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劳动法对旷工处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劳动法对旷工处理办法范文1
案例:
冯某系某电机厂女工,1995年3月6日生育。产假期满后,冯某感到肺部不适,确诊为慢性肺炎,系因感冒发烧所致。医院让其休息治疗一个月。病愈后,该厂以旷工为由扣发其全月工资。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冯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情况属实。于是,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调解,企业同意对冯某支付病假工资,但冯某仍坚持要享受产假工资待遇。仲裁委员会裁决对冯某的要求不予支持,冯某不服,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冯某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专家评析:
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间和产假后因病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90天假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这说明,女工享受产假工资照发的待遇是在90天内,超过90天则不应再享受产假工资。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第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由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六条也规定,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本案中,职工冯某产假期满后,因感冒发烧引起的肺炎与生育无直接关系,且产假90天已过,确实有病需要治疗,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是合法的、合理的。而冯某要求享受产假工资待遇则没有道理。企业对冯某生育期满后患病休假以旷工论处,扣发其全部工资,也违反了国家规定。值得提出的是,在本案处理中,企业一方知错能改,接受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意见,对冯某按病假支付工资。而冯某则对自己的无理要求坚持到底,最后只能在法庭上败诉。
劳动法对旷工处理办法范文2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一)事假期间的待遇: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二)病假、工伤假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三)婚假、产假、丧假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劳动法对旷工处理办法范文3
各项人事行政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公司人员每月考勤工作,请假、离职、旷工,外出登记各项监督等工作;
管理好公司员工资料档案,劳动合同,并按所在厂部、部门分类存放;
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及维护,日用品的申报,采购,发放;
办公环境的维护;的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用工人员合同签订;
对新雇员的上岗作引导工作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花名册,通讯录的录入以及更新;
预定活动场地,安排人员;
公司通讯、车辆、网络等系统的维护管理;
工衣发放、台帐的管理;
负责公司公文、表格格式标准的规范统一与管理;
每月的 招聘 情况汇总,呈报;完善各项公司规章制度,并加以执行,调整企业文化;
员工入职、离职和转正、晋升等手续的办理;
整理、归档公司人事档案和出具商场所需各项证明;
进行日常考勤统计,员工请假、假种、实际天数的核实及签单工作;
每月导购员的考核工作和每个店铺的巡视工作;
奖惩办法的执行;
活动的赠品记录核实;
花名册,通讯录的录入以及更新;
日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维护以及发放;
办公环境的管理;
协助财务做好店铺盘点;
安排会议,传达行政人事通知、文件等;
处理员工关系和员工意见,做好人员保留工作;
新员工入职岗前培训和销售综合性考核;员工花名册,通讯录的录入,更新;
做好前期招聘, 面试 ,寻找适合的招聘渠道;
用工人员合同签订;
人事档案和固定资产管理,车辆分配的管理;
员工生日关怀,礼物选订,采购;
员工每年度的定期体检,公司组织外出旅游的初步计划和年会策划;
每月的考勤统计;
办公环境管理;
公司吃饭人数统计;
日用品,办公用品的发放,统计;
出差员工预订机票;
接待展厅的来访客人购买,订做等服务,做好展厅销售,盘点等工作。
另外配合市场部以及各商场进行调货,补货,出货,修改衣服发放等工作安排。 从事行政人事的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对劳动法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更好地为企业作出贡献,也参加过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培训课程,获得相关证书。
做好每个环节,尽量避免劳动纠纷是我做人力资源的目标;注重细节,因为细节注定成败,是我自己的座右铭。
为企业减少开支,节约成本是我的本分,但社会的趋势,让我深信,跟着劳动法正规去走程序,才会更有效地为企业减少麻烦,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和赔偿,所谓不出事,才是好事。
完善公司的福利体系,控制人员流失率,做好人员保留工作,是我未来的学习目标。 详细个人自传 做好每个环节,尽量避免劳动纠纷是我做人力资源的目标;注重细节,因为细节注定成败,是我自己的座右铭。
劳动法对旷工处理办法范文4
1、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劳动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考勤管理,是强化企业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本办法,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职责
(一)经理
负责每月考勤表的审批
(二)综合办劳资员
负责对考勤表及各类假条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劳资员
1、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实考勤。
2、负责本单位考勤的录入微机工作。
(四)工会
负责工时制度的监督。
三、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不超过167.4小时。每周一般要保证职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职工考勤
1、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应专人负责,考勤资料由劳动工资部门长期保存。
2、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职工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凭证作为考勤依据。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期满不能按时回单位工作的,事后应及时出示证明,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请假手续。
3、职工请假,7日以内由所在单位(科、室、车间)负责人批准,7日以上报送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司各单位或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4、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社会活动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5、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6、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青年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3)其他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则不补假,工作需要继续工作者,不发加班工资,可以安排补休。
7、职工工伤假:
(1)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应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方可按工伤处理。在批准治疗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和奖金,执行现行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不得按工伤处理。
(2)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休息,应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否则按病假处理。
(3)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恢复工作(包括调换轻便工作)而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伤待遇,按旷工处理。
(4)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复工后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休息的,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并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审核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8、 职工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的时间,称为病假。计算职工医疗期时,连续休病假中适逢的节假日不予扣除。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70%计发;停工医疗累计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60%计发疾病救济费。
(3)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经批准去医院查病时所产生的缺勤,以及经指定医疗单位同意,到外地就医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5)职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疗时,要有乡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病历或急诊证明及收款单据,经审核批准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疗时间可按病假处理。一般慢性疾病,应返回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
(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6个月,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需要保胎治疗的,按病假处理。
(7)职工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并经单位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处理。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4个月以上的,复工时要有指定医疗单位的病愈证明。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批准方能复工,复工时应有试工期。病休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2个月,病休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3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则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9、女职工产假:
(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产前产后合并享受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下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按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前定期检查的时间工资照发。
(3)女职工按生育计划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时,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保胎休息而请假期间生育时,自怀孕第七个月或小产之日起计算产假。产假期满,病未痊愈的,产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5)已婚女职工,违反公司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自怀孕第七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期间,必须休息,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非婚生育及流产时,其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7)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经本单位同意,劳动工资部门备案,享受有薪护理假10天。 2
10、下列各种节育手术假,享受假期期间,工资照发(逢遇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不顺延):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1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享受当日假期1天。
(3)人工流产或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终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职工婚、丧假:
(1)职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且双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其爱人在外地,需前往爱人所在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2)职工供养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需前往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3)职工在探亲假期内办理婚、丧事的,除享受规定的探亲假外,其婚、丧假执行第(一)、(二)项的规定。
12、职工事假:
(1)职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外地调入职工,来公司报到后,因报到手续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的时间,按事假处理,路费自理。
(3)职工因自伤、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而致伤、致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按事假处理。
13、职工请事假、旷工时,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为基数,按日扣发工资。
14、从外地调入的职工,应按规定日期报到。有随迁家属的,自报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职工因病住院,医院认定确需护理的,其直系亲属是公司职工的,经单位同意,可前去护理。护理期间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照发。
16、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认定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护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亲属护理的,应签定借用协议。
1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按旷工处理: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的时间。
(2)假期已满,未按时回单位工作又无续假手续的缺勤时间。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4)工作时间在岗位或离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5)职工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被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6)职工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报到的时间。
18、职工一般不得改变假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女职工生育假
1、女职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围:
(1)计划内生育的;
(2)职工结婚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为无生育能力,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
2、女职工休生育假的时间为:
怀孕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到婴儿满1周岁止。婴儿满一周岁哺乳期满,逢七、八、九月高温季节可延长到九月底,延长期间视为休生育假。
3、女职工休生育假时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办法支付生育假工资:全民、集体职工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协议职工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经批准的其它延长时间(最多6个月),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资按比例计算的基数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 〖3〗
(3)休生育假期间停发奖金、通勤费、基建津贴和误餐费;属于执行保健费范围的,保健费执行本单位最低标准。
(4)休生育假的女职工符合探亲假条件的,探亲假必须在休生育假期间使用,探亲路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4、属生育假范围内的女职工,必须按规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职工,应办理休假手续,由本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劳动工资部门批准后执行。
6、自休假起至产假期满前,发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条件时,可以休满产假,产假期满应恢复工作;产假期满后失去休假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休假。
(四)职工探亲假
1、职工探亲的对象:
(1)职工的父母(含继父、母);
(2)配偶。
2、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未定级的职工。
(3)因各种原因在当年度内与被探亲的对象团聚达到本人应享受探亲假天数的。
(4)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内或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外而离本人工作单位40公里以内实行通勤的职工。
4、职工享受探亲的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批准职工探亲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根据路途另享受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5、上半年转正定级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转正定级的,从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6、夫妇双方都是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享受探亲假需由配偶单位出具不休探亲假的证明。
7、职工探亲期间,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父母、配偶重病、死亡或交通发生临时障碍),延误行程在1天以上者,必须取得当地医疗单位或交通单位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职工探亲期间的工资照发,各种津贴和补贴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奖金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奖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9、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
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坐票额。年满45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票额。乘轮船的,报四等仓票(或比统仓高一级的仓位)。
(五)年休假
1、休年休假由职工本人填写休假单,办事员审核工作时间与休假时间,单位领导审批签字。
2、职工年休假期,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3、休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4、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1)病假满60天的;
(2)脱产学习满3个月的;
(3)旷工累计满1天的;
(4)受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事假累计满15天的;
(6)受治安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8)公司内部调动、在原单位已休年休假的;
(9)除装置检修以外其它原因停工休息满20天的;
5、年休假应一次使用,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6、年休假、病疗、特疗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7、休生育假的职工,在休生育假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跨年度的影响1年)
8、受留用察看、留党留团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察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受留察处分1年的影响1年,1年以上的影响2年)。
劳动法对旷工处理办法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以下称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本地区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业务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三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是指×××××公司(用人单位);员工是指×××××公司(用人单位)招用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办法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八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十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向有关部门备案。
公司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员工应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工登记表》。
员工因隐瞒真实情况被录用后,如果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拒绝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十三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培训员工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培训费用票据清单由公司保存备查。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由此设定的违约金金额以实际培训费用支出为上限。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按比例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比如8、5、3)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办法,自员工录用之日起*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四份,总公司、分公司、员工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式样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应当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及总公司印章。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办法,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一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办法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按规定支付员工医疗补助费。
公司未提前**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办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除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对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可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超过*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员工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未提交辞职报告,或者应当提前30日辞职报告,而在提交辞职报告后未满30日景离职的,属于自动离职。员工自动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办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追究员工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对员工违约责任的设定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情形。
违约金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劳动合同、其他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数额确定。基于培训协议所设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总额。
损失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员工与公司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日通知员工,并在**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
第三十二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三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十四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的标准工时办法;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
冬季:**
第三十六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七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未经批准擅自加班加点的,不予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三十八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星期*;
(二)休假日: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三十九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2天;
(三)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四)产假: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五)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十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四十一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四十二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日前支付。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工资统计计算困难需要延迟支付的,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制订工资支付表,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支付表上签名盖章。员工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应提交员工的委托书。工资支付表保存两年,同时每月向员工提供一份其个人当月的工资清单。
第四十四条员工的工资不低于**(你市或县)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工资÷21.75,小时工资=工资÷(21.75×8)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特别注明:21.75是指按照你公司月工作天数,请按实际情况填)
第四十六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日加点,支付工资的***%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支付工资的***%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工资的***%的加班工资。
第四十七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未经公司安排而员工自行加班的,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十八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非员工原因造成公司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你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四十九条员工医疗期内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年者,为本人工资的**%;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
第五十条员工医疗期内病伤假工资不低于**(你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五十一条员工病伤假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停发病伤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
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工龄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
第五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一)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五)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理的经济性制裁;
(六)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七)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办法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八)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九)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十四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五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你所在的县市)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六条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七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办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十八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公司录用未成年工的,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六十条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必须自己打卡(登记),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登记)或代替他人打卡(登记);
(三)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登记)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证明)方能有效;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部门经理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部门经理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公司分管经理反映。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一次迟到或早退***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六)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十二条辞职规定:
(一)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日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书面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拒绝接收《辞职通知书》的,可向分管经理投诉,并直接向分管经理提交《辞职通知书》;
(二)部门经理或主管接收《辞职通知书》后,递交公司经理或主管审批。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三)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部门经理或主管故意刁难的,可向分管经理或总经理提出申诉。
第六十一条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公司的保密办法,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二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办法。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六十三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六十四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加薪或发奖金的奖励:
(一)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办法,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加薪和奖励的标准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办法。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六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给予经济处罚***至***元:
(一)委托他人打卡(考勤登记)或代替他人打卡(考勤登记)的;
(二)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每次**分钟以上)累计**次的;
(三)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四)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五)擅带外人到公司逗留的;
(六)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七)在禁烟区吸烟的;
(八)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公司的;
(九)违反本办法禁止性规定的,或者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六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给予经济处罚***至***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被记过*10*次以上的,按严重违反规章办法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不良或违法行为,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二)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或损害公司声誉的;
(三)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四)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等内部文件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行政机关执法检查除外);
(五)在公司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或者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六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按严重违反规章办法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元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旷工每天按***元的标准处罚。
(三)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安排培训,员工拒绝公司的安排,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
(五)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依法调整工作岗位,员工拒绝调整工作岗位,拒不到新安排的岗位的;
(六)上班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七)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六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应属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二)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三)其他因员工过失或过错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第七十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分外,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经济损失为限,员工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七十一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一般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办法对员工的经济处罚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一般不超过本人工资的**%,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十二条对员工的处分和经济处罚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作出,送达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三条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工员犯错误之日起***个月内以书面文件形式作出,逾期不再予以处分。(最长不超过*个月)
第七十四条员工对公司处理决定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为:员工应书面向公司主管人事的部门申辩,对人事部门答复不服的,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辩,总经理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为本公司的最终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规章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部门。
第七十六条本办法所设置的关于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等名词,仅适用于本办法所构建的范围体系内,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定义无关。
本办法所规定的“警告”是指对于本规章办法所构建的禁止性规定,员工因违反本规章办法规定而给予的一种警戒性的告知方式;
本办法所规定“记过”是指对于本规章办法所构建的一种禁止性规定,员工因违反本办法禁止性规定的进行记录,并给予相应处理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规定“经济处罚”是指对于本规章办法所构建的禁止性规定,员工因违反本办法禁止性规定而应当受到的一种经济性制裁。
劳动法对旷工处理办法范文6
装修员工合同范文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培训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机房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做下列分配:
a.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b.甲方实行提成工资制。
(三)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执行。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使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因工伤或病害等无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感部门举报。
八、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感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附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员工合同范文2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担任临时厨师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为甲方指定的客户提供早、中、晚三餐。
(二)确保提供的饮食安全、健康。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元(乙方无需提供发票),支付至乙方国内银行卡。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员工合同范文3根据《格鲁吉亚劳动法》及格鲁吉亚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 动 合 同 书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建设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带薪、不带薪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在甲乙双方在加班劳动的条款经当事方同意制定后,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乙方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事故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当地相关法律或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格鲁吉亚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格鲁吉亚劳动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乙方违反劳动协议条款;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格鲁吉亚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