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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税收政策范文1
【Abstract】the tax revenue management system for any country is the core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management, are a part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needs to handle. Tax for a country has an important meaning is obvious, therefore, a country's tax system must match with the country's economic situation, adapt to, and consisten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economy high speed development stage, to enhance the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and economic strength。
【关键词】财税体制 问题 对策
1我国税收体制的发展历程
翻开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经历了五次重大改革。我国目前最后一次的税收体制改革发生在1994年,当时是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对工商税收体制进行了一次全方面的改革。经过这五次的重大体制税收改革,每一次改革之后当时的税收体制都能够与当时的情况相适应,同时也为我国这些年来能够取得财政税收方面的重大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现在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大环境对于原来的税收体制又一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我国现阶段的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2我国现阶段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2.1财政税收体制的法制化程度低。在我国现阶段的各项法律规程之中对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并不多,也仅仅是在《宪法》当中提到了我国的公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除此之外并无专门的关于财政税收各个方面的法律出现。
2.2现阶段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对于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说,因为体制不够完善,因此在日常执行行政能力的时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由于在财政管理这方面不能够很合理的去计划和分配收支,因此并不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施行的分税制度。
2.3地方政府的减免税存在乱象。在国际大环境当中,国家与国家会进行比较,而在一个国家的小环境里,地方与地方也存在着这样的比较。有时,地方政府会为了这种比较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恶劣的竞争手段,诸如减免税政策。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吸引投资,吸引外资,很多时候地方都会对这些企业提供一些减免税的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却不一定是合法合理的。
2.4税收机构设立的问题。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国税和地税两个机构并存的政策,虽然这样的分税体制可以保证税收体制的完整和改革的进行,但也由于存在着两种职能机构就出现了两种职能机构不可避免的职能重叠、职能冲突、职能矛盾。
2.5企业纳税和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高。虽然纳税的思想已经逐渐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还不能够达到纳税意识应该达到的高度,尤其是企业方,很多企业的纳税意识并不高,同时还存在着偷税漏税的情况,这些就是缺乏纳税意识最直观的表现。
3解决方案
3.1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尽快立法。各相关部门应该即刻督促立法部门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块部分尽快立法,从而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要让纳税人自己对国家的税收制度承担义务。只有明确了每一个在税收体制中的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减少在税收管理这一部分的纠纷,同时也是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做出了贡献。
3.2建立与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针对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的局限性,建立与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是十分重要的。从中央到地方都需要克服这种体制带来的局限性,这是一种横向和纵向同时需要进行改变的过程。纵向来说,自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职能机关都需要为这种改革做出改变;横向来说,如何合理的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预算也是必须要考虑的。
3.2对于地方上越权出台所谓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除了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硬性条件上去规范地方行为以外,还必须重新划分一下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而避免一些灰色地带的出现。从地方来说,必须要明确自己所能够做出决定的权力到底有多大,而不要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而破坏国家中央的整体利益和自己的长远利益。
3.3针对国税和地税两种税务职能机构并存所带来的弊端提出解决措施。以目前情况看来国税和地税两种税务职能机构并存的状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我们仍然需要认清这种两套税务机构在现实情况中所带来的弊端。关于解决的过程只能分为两步来进行:第一步可以将两种职能机构所存在重叠的部分专门划分出来,对两种税务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范围再一次进行明确定位,以减少两种职能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矛盾;第二步则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慢慢将两种税务机构进行合并,从而彻底解决重叠部分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可以降低税务部门所日常运营的成本,从而减少财政的支出。
4总结
财政和税收政策范文2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绿色;财政税收
0引言
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出现的金融危机,都是促使加强对经济管理作用必要的社会背景。同时,为了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安全稳定,对经济实行节约型建设政策方针,进而提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管理水平,对经济的发展有深远意义。
1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发展现状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情况下,为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效转型,通过控制财政税收的调节作用,进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的有效转型,是有效的必要措施。同时伴随着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对资源和能源的保护加重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适合国情的发展措施。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逐步发展的情况下,求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经验欠缺、难以把握标准和机制不够完善。
1.1经验欠缺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行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和我国国情的客观需要有效结合的产物。随着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具体实施,取得的效果明显,但是由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本身属于新技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属于探索阶段,对相应的实施经验都有多方面的欠缺。而经验欠缺,会导致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进度缓慢,收获不大。具体表现为基于对可持续发展的初步认识和要求,往往提出不恰当的发展方式,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如为解决经济落后的困境,实行粗放式的经济政策,以提高经济的发展,缺少对企业有效的管理要求和整体规划,因此对企业生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污染问题听之任之。虽然经济基础得到一定发展,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建设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具体的整体规划,以及相关管理经验的欠缺,导致经济发展后的问题严重制约经济的再发展。
1.2难以把握标准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推动市场积极的发展步伐,同时由于大范围地统一使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标准,对具体行业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无法促进行业的长远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背景,要求必须构建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合理规划市场经济建设,对社会的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面对这种客观需要,实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应注意合理把握实行标准,针对具体行业合理制定发展规划,以促进行业的实际发展符合社会需要,进而取得更深远的发展空间。但是现实生活中推行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盲目采用统一标准,对企业实行平等的财政政策,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只能拉大企业的贫富差距,严重会导致相对贫困企业的破产。同时针对地区贫富的不同,也应合理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以促进不同地区企业的共同发展,避免贫富地区过大,造成收支不均,盲目使用相同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导致种种问题的产生。
1.3机制不够完善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广泛应用,在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由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机制的不完善,产生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广泛推广,由于属于新技术探索阶段,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也急需得到解决。种种迹象表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对大中型企业要求严格,对中小型企业要求不全面,因为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差异,使用相同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很容易对大型企业形成有效约束力,但是对中小型企业来说,财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区,导致中小型企业财政管理容易出现“钻空子”的现象,中小型企业的具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相应的问题不断产生,处于“此消彼长”的现象。
2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社会,实行绿色财政政策,有利于政府针对市场经济加强宏观调控作用,确保经济收支趋于均衡的状态,是有效缩减贫富差距的必要措施。目前社会处于可持续发展社会,对社会的各项建设都要尊重环保和可持续的发展战略,这样不但有利于保护环境,更有利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赢得广大的生存空间。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市场经济现代化发展下的重要产物,同时也是人们基于环保意识提出的重要生存保证,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不仅有利于市场处于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中取得深远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强化主体地位,是政府针对金融危机合理管控财政,确保采取积极措施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途径。
3节约型社会背景下促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应用的有效途径
3.1加强政府的指导干预作用
针对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应确保政府主导地位和经济的主体地位,强化政府的指导干预作用。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建设,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管理和生态问题的综合规划和整体建设,并针对相关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同时可以采取强化管理部门,加强指导建设的方式,加强其指导干预作用。政府通过对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规划,是有效发挥市场经济下政府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措施,实现经济平衡发展的最终目的。例如政府针对节能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以及通过有效的经济措施加大企业对节能产品的开发力度和重视力度等。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政策强硬措施,强迫低能污染大的产品退出销售市场。
3.2完善绿色财政税收管理制度
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应用,要不断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管理制度。因为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属于探索阶段,相应的制度还有所欠缺,需要在实践的检验中得到经验,进而制定科学的完善措施,有效地提高绿色财政税收管理作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下,提出的合理控制财政和经济的有效措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可持续和发展的工作中心,结合具体实际发展环境和实际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以促进其长远发展。
3.3创新绿色财政税收管理措施
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应用,政府应加强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理论认识和实际运用能力。针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地区中的实际运用,综合考虑地区发展实际和相关制约因素,进而合理把控制定方针,针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节约型社会中的长远发展,对相关管理措施和运行办法进行大胆创新,取得新的突破,以满足地区发展中的实际需要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整体适用的作用和效果。针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大胆创新,应根据政策环保的根本要求,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同时针对实际因素的影响,综合制定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工作。
4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社会,构建节约型社会,是现代化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产物。为了加快节约型社会的实现步伐,对市场经济实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必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在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实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在现代化社会要求下的成功转型,也有利优化市场经济结构,对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关于节约型社会要求下实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要具体结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相关企业的发展特点,同时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和贫富差异,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以达到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有利减少地区贫富差距,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财政和税收政策范文3
摘 要 在政府众多的财政收入形式中,税收是最为主要的,税收构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税收的内涵和特征出发,分析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并对如何正确处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财政 税收 关系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
所谓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如发行货币获得的收入,公债取得的收人以及税收取得的收人等等。总的来说,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税收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中,利润收入主要是国有企业税后按规定上缴的利润收入即国家从参股企业中取得的分红收入;债务收入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在国内发行国库券和国际债券,并向外国政府、国外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借款等取得的收入;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形式,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二、税收的内涵和特征
(一)税收的内涵
人们通常习惯将税与税的征收合称为税收,从根本上来说,有国就有税,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执政职能,凭借其拥有的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财政收入,为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经济保障。由于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决定了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特征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是可以凭借其政治权力来进行强制征税,这主要表现在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其最基本的公民职责,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是其最基本的工作职责。税收的无偿性表现在作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纳税人是无偿获得国家的回报的,即不需要将税收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从纳税人那取得收入而付出任何代价。但税收的征收并不是随意的,是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收取不同的税收,这是在征税之前,国家就以法律的形式给予规定了的,即具有固定性。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其必须要有强制性,没有强制性,无偿性就缺乏保障,只有依靠国家的治权力,才能依照法律强制性地从征税人那里进行无偿征收。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税收不可随意性,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缺少标准依据,就会致使国家经济生产无序,最终将危及国家利益,因此,必须具有固定性。总之,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者之间不可分割,共同体现税法的权威性。
三、财政和税收的关系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最为稳定的部分,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是国家发展最基本的物质保障。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实现了83080亿元的收入,比2009年同比增加14562亿元,增长率为21.3%。其中,税收就占了财政收入的88%,共计73202亿元,非税收收入9878亿元,可见,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主体。
在我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每个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财政和税收的关系决定了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从民那取得的税收收入为主的财政收入为民提供各种服务时,公民作为纳税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总的来说,税收和财政是不可脱离的一体,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手段,国家财政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了公民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另外,税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承担着经济监督的重要作用。通过税收,可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行以及纳税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如通过税收收入情况,可以了解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对税收收入结构的分析,了解行业结构的变化,看出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中捕捉经济发展中透露出来的信息。
四、正确处理好财政和税收的关系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其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如何正确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税务部门应该思考的,如何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是每个税务工作者需要努力和提高的。
(一)正确认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财政可以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国民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国家的财政支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税收可以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减少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和谐。正确认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是相关部门执政为民的需要,也是我国在新的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
(二)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分配调节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人的基本来源,是国家对国民收人进行分配最为主义和规范的形式,加强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强化分配与调节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因此,对于我国各个地方的税务部门来说,合法征收应有的税收收入,确保依法治税的有力执行,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准备。
(三)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的征纳体系
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的征纳体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相关税务部门应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税制改革,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作用,通过国家财政和税收,不断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当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还不够强烈,这是阻碍我国税管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相关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税和税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税法制度,以身作则,做到严格守法。加大税法的执行力度,对于违法者,严惩不怠。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对于个人所得税,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因此,在继续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的前提上,应建立纳税人编码实名制。通过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海关、公安以及法院的配合,对纳税人的账户进行全面的监控,防止税源流失。
(五)调节个人收人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税务体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的,其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要内容的,并以行为税、财产税、资源税为辅的税制结构。税收作为调节居民贫富距离,缩小收入差距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的税务体制还不够完善和合理,征管力度有限,使税收政策在矫正贫富差距的功能还有不足,不能很好地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就拿所得税来说,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存在征收项目少,收入规模小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地达到税收对个人收入调节的作用。因此,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尤其是扩大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如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税基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强化税收调控功能,更好地达到调节的功能,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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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税收政策范文4
[摘 要]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逐渐展露出其弊端,资源的过度开采使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生态严重失衡,对该地区的生态屏障造成了不良影响,弱化了环境承载能力。因此,实施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战略是当今社会最迫切的课题。文章通过讲解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下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的原则,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具有参考价值,值得借鉴。
[关键词] 财政税收政策;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原则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55
[中图分类号] F81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7- 0119- 03
1 前 言
资源的过度开采带来的经济增长是短期的,但给环境带来的伤害却是永久性的,后果不可弥补。因此,在资源型城市逐渐转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前期,政府必须制定财政税收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而缓解生态环境恶化,使城市生态平衡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
2 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下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的原则
资源日渐枯竭的资源型城市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经济发展滞后,城税收基础薄弱;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压力大,要处理的问题和障碍繁多杂乱,如失业问题、城市基础建设问题、环境治理问题等。因此,资金严重制约着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在其转型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
2.1 坚定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大部分资源不具有可再生性。若过度的进行资源开采与开发会造成环境生态失衡,且无法恢复。因此,在进行资源的开采及利用时,应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在这期间,政府应当起引导作用,号召相关部门、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大力推进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2.2 坚持落实环境治理工作
生态重建主要是指对过度进行资源开采的地区进行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一旦遭到过度的破坏就很难恢复如初,再多的经济增长量也无法与其效益相比拟。政府在对资源型城市进行生态重建的过程中,一定要强调要制定与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在环境还能修复的前期防患于未然。生态环境效益的产出不需要所有权发生转移,这种特性无法保证预付资金的回流。
3 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下的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方法
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等是资源型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国家政府部门应当实行财政和税收政策,给予资源型城市更多优惠,为资源型城市的发展开拓平台。
3.1 坚持重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生态重建要求人们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和公平理念的原则。自然资源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其损失往往是不堪设想的。因此,每个人都应注重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现在做起,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得短期的经济增长,努力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统一性。政府应当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治,政府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生态重建的过程中,首先应当解决遗留多年的历史问题,对生态环境领域进行合理的补偿,通过财政税收的手段进行社会各界资金的筹措,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改进支出结构
经济上的支持是政府财政政策支持的重要表现之一。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是一项长期收益的投资项目,它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能够使得效益长久化,能够在美化环境的同r提高居住环境质量[1 ]。因此,政府应当从多方面进行考虑,积极进行投资引导,改进支出结构,在生态产品的创造性改善、生态产品的治理及维护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可采用经济补贴的形式支持投资。由于中国是农业大国,环境的治理必定会影响农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当将土地资源的大力改善作为生态重建的重中之重,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农业发展的快速性与稳定性。将财政积极应用于生态产品的供给投资,应将重点放在追求生态及长期效益上,以直接投资为主,以财政补贴为辅。在投资取向上注重生态产品的修复性投资、改善性投资以及保护性投资,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以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3 设立环保支出的预算
由于生态遭到破坏的时间不长,因此政府没有看到资源过度开采给环境带来的恶化情况,因此资源在国家预算中没有将财政环保投入进行单列,使得环保投入占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得不到保证,其数据得不到计算与监督。当政府意识到生态遭受破坏带来的危害后,政府将财政支出中多出的资金用于生态重建,导致生态重建项目由于资金不足无法获得好的实施效果。因此,若不及时将环保项目纳入财政政策预算,则无法做好生态重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不能够对生态重建项目的资金有一个具体的统计与分析。国家财政预算科应将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列入总预算中,并将其进行细分,设立生态在投资取向上环境保护投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投资、新建项目防治污染投资等项目,并制定政策确定其增长幅度与支出额度,以便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3.4 开征相关生态税和环境税
目前,我国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为此,将现行的可用于税收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是我国实施生态税的重要前提。第一,水污染税。依据排放量对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及有害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进行征收,避免水资源污染的恶性循环;第二,大气污染税。为碳税和二氧化硫税;第三,环境污染税。在环境污染不断恶化、环保资金不足的背景下,对排污企业进行污染税的征收、将排污收费改为征税的行为是很有必要的。第四,固体废物税。可对工业废气物、农业废弃物以及餐饮服务废弃物进行征税。将污染收费制度改为征税制,实现污染者的成本法律化,使污染者付出经济代价和法律责任,使其认识到污染的严重性,同时有利于税收的征管。
依据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程度对开发、利用、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主体进行征收的税称为环境税。其主要目的是改变市场信号,定价环境资源,降低在消费与生产过程中导致的污染排放,鼓励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一切行为。从理论方面来说,实行环境税的主要作用是刺激降低污染行为,因此我国若想建立真正的环境税可从以下两个方案入手。一,建立广义的环境税。“公共产品”是环境的重要特征,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其效益作用于每个人,依据受益者付费原则,因此可实行对公民收取环境税。可以通过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或者商品最终销售环节的基础上加征环境税;二,对污染产品进行征税。现阶段,我国实行了对污染排放征收费用,但对污染产品却没有征收相应的税收。污染产品的使用对环境造成的伤害是极大的,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控制,对其实行征税。可考虑的产品有散装水泥特别税、产品税等。
3.5 改革资源税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不能够对日渐匮乏的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的遏制,因此改革势在必行。在国外,大都通过特定的税制对资源税进行设计,从而使税收能够参与到价格形成的全过程中来,对生态环境的开采及破坏进行及时止损,实现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税应当从生态环境建设的立场出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体现外部性成本补偿,包括补偿当代社会成本损失,后代获取资源能力损失等,以真正体现可持续发展观,使得各地区、行业等利益关系得到平衡。
3.6 专门设立资源型城市经济的转型资金
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开采的设施与机器一般来说属于资金花费量大的大型机械,同时资源型企业一般来说可用于企业经济转型的资金较少,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大力运用财政政策建立专项资金,提供资金供给,确保资源枯竭型城市向资源型城市转变的快速化。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实行财政政策时,应当将衰退产业的援助以及建立资源开发补偿的机制放在计划的第一步。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政府应当设立转移支付,用于投资贷款等项目,重点用于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2 ]。在生态重建的途中,每个重建项目需要的重建设施、材料金额等都大不一样,因此资金支持力度需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分析。为避免资金的浪费及滥用,还应当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
3.7 重视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的财政投入
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要求政府对生态市建设项目引起足够的重视,将其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中,并加大新建、改建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足额安排对土地、水资源建设及环境监测等项目的资金投入。采取政府引导资金、股权收益适当放利、安排经费等方式对环境保o和生态建设发展进行充分引导,使得生态重建投入有好的结果,从而推动生态建设与环保运作的发展。要完善投融机制资金筹措的多元化,积极引导企业、民间资金投入生态重建,改革城镇污水、建设和运营体制。目前,我国分税制与规范、彻底的分税制存在较大差距,它只是建了一个基本框架,内容并不规范。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必须不断加强分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充分体现分税制原则。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税收政策应当偏重于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逐步降低环保产业的增值税。政府应当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外资外商投资环保产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 结 语
资源型城市现如今面临资源枯竭的重大难题,再加上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加剧了生态重建建设的难度,阻碍了城市发展的步伐。因此,必须从问题根源入手,采取合理科学的措施加快资源的恢复能力,从而达到解决资源危机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起引导作用,多方面考虑问题,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境整治力度,促使城市走向更好更快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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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税收政策范文5
关键词:财政政策;现代农业;支持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一、现代农业建设与财政政策
1.现代农业的内涵与特点
现代农业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义标准,目前我们所说的现代农业可以理解为有世界水平的生产效率、生产工具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管理和经营体系完备、环境与经济能和谐平衡发展等。现代农业也有着科技型农业、产业化农业、高素质农业劳动者为基础、可持续发展、机械化等特点。
2.政府运用财政政策扶持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性
现代化农业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现代农业也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从实践经验及权威统计数据来看,农业增长的高度与财政农业投入是一种绝对正相关的关系,所以我们说运用财政政策来扶持现代农业建设是极其重要的。
3.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主要途径
在不破坏市场对资源配置,政府不会负担过重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在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建设时,要有重点有选择,政府涉及的程度和范围也要有所限制。对于农业科技研究、农业基础建设等投资风险较大、收益率低、示范性强的农业投资,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创造一些条件,鼓励社会资金介入。对于农业生态工程、农业食品安全体系等长远宏观性投资,则应该以政府投入为主。而对于一般性的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市场是完全可以自行调节的。在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方式上,主要有财政农业补贴、财政农业投资及涉农税收优惠等方式。
二、我国现行农业财政政策及成效
1.现行农业财政政策。近年来,我国的农业政策虽然存在着一些变化调整,但却始终以农业现代化建设为主线开展。这其中就包括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劳动者提高素质的财政政策等。
2.现行农业财政政策的成效。伴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现代农业的财政政策的出台,我国现代农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劳动者素质提升、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机械化等方面均取得了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及发展农业经济的目的。
三、现行农业财政政策的主要问题
首先,财政支持农业支出的比重偏低。近年来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但据相关统计数据来看,财政用于支持农业支出的增长额仅占财政收入约7%,这个数字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非常不符合,这与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在支援农业建设责任上划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不利于全国范围内建设现代农业。
其次,财政在支援现代农业的结构和方式上存在偏差。暗补是我国农业补贴采用的主要方式,即在流通渠道使农业劳动生产者间接的获得补贴,但多数的补贴往往又被滞留在了流通环节。在这种方式下,补贴大多用于了经营亏损的弥补及行政经费上,而农业生产劳动者获得的补贴其实很少,不能体现出补贴的真正本意,补贴政策应该起到的激励作用也不能够实现。正是由于不合理的补贴方式,使得财政涉农补贴结构也出现了问题。在一定的财政支农规模下,补贴资金被大量的用在了购销环节,而农业基础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保险投入等方面的投入被削减,这从根本上讲,是不利于现代农业的长远发展的。
再次,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效率低下。财政支出在管理上不够规范严谨,没有一个完备的资金管理体制,资金投入渠道过多且不能被集中使用。部分领导在资金的使用上也随意性很大,使得支农支出不能达到政府预期的效果。在资金的使用安排上用一种全面大撒网的操作方式,力求能够面面皆到,但是实际上,往往是不仅未能照顾到全局,还使有的项目因为资金短缺而半途荒废,从另一个方面造成了支农资金的浪费。
另外,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导向机制建设滞后。现代农业的发展单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有多元的资金渠道。但由于农业投资收益水平相对低于其他行业,社会资金的介入积极性也就不高。因此,财政支农支出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充分发挥出导向作用,吸引社会投资。
最后,税收政策力度及范围偏小。企业所得税对于农业行业给予了一定优惠政策,但在农业基础建设及有关现代农业上的税收政策却几乎没有,这必然无法促进社会资金对现代农业进行投入。农业生产劳务和购进物质的减免税范围也较小,在农产品产业化及市场化中,现行税收政策也不够公允,农产品的各个产业缓解所得到税收优惠不同,不利于整个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
四、完善现代农业建设财政政策的思路与建议
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应该以农业可持续发展、粮食食品安全、提高农业竞争力等为根本目标。同时也应该遵循适度性、法制性、可持续性等基本原则,保证现代农业的良性发展。
1.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创建多元化的投入体制。农业现代化的程度越高,需要的财政资金扶持也就越大,政府应该在目前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扩大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从而满足高速发展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财政政策应该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贷款、给予投资者信贷优惠等手段,使社会资金可以更多的流向现代农业投资。
2.改革农业的补贴政策。一方面,将原来的暗补转为明补,把补贴从流通环节转向生产环节,确立以产出补贴为主的补贴方式。调整补贴的结构,增加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科技研发的补贴比例,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农业补贴的监督管理,按照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操作,确保应该得到补贴的对象均可得到补贴,没有遗漏。
3.改进税收优惠政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要更加完善,优惠范围和力度要扩大,保持优惠政策的持久性。同时为了促进农业组织结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出一个专项税收政策体系。
4.财政资金的使用率要提高。首先要增加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合理的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范围,在符合民意的前提下把资金用到实处。其次要完善农业项目的审批制度,避免贪污舞弊的行为出现、避免重复投资的发生、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家分析,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率。
5.财政政策法制化。政府应从建立完善的农业补贴法、财政投入要依法操作、制定合理可行的农业保险法等方面来提高财政政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赵秀丽.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J].经济论坛,2004.
财政和税收政策范文6
税收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它通过调整纳税人收入的方式达到对其行为的引导,使纳税人的消费和投资等经济性活动发生改变,最终向国家所期望的方向发生变化。下面从企业年金运行的三个环节来概述。
(一)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的税收政策
2009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现行的政策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为职工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额占工资总额的5%以内的,当作成本不划入应税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这一部分免税是国家对参与企业的税收优惠,为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负担,以此作为一项鼓励措施以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阶段的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做出税收优惠的规定。实际的操作方法是: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等同于城乡居民同期储蓄利息,对利息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年金养老金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针对养老金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在实际中,由于在个人缴费阶段将缴费额作为个人收入已缴纳了所得税,以及在投资收益阶段将收益也作为个人收入缴纳了所得税,所以在领取阶段不再对同一份收入重复征税,而是把领到的养老金当作个人收入的返还。
二、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问题及分析
(一)企业年金立法缺乏
1.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法律层次低。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这是我国出台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年金管理规范,但在其条款中并没有对缴费等环节的税收做规定,而是通过其他形式的文件做补充。这些文件不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影响范围较小,这易使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和个人在纳税时会忽视纳税的重要性,降低作为纳税主体的责任感。企业年金的税收也是国家对企业和个人收入的占有,并且企业年金在筹资、投资、领取阶段都离不开税收的征缴,所以企业和个人的缴税行为与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年金的规范运行密切相关。一些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企业年金市场的秩序。
2.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稳定性弱。与企业年金税收制度有关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等文件都还处于不系统、不完善的制度之中,各分散的方案、办法、通知只是丰富和具体化了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内容,并没有从统一的高度对税收政策做出规划。税收是影响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主要因素,因此用法律将税收政策确定下来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税收的刚性也会使免税比例易升不易降,如果没有较固定的法律做后盾,这些隐患所产生的影响也将会阻碍企业年金的发展。
(二)企业年金税收模式激励作用弱
1.基本养老保险对TTE模式的影响。基本养老保险也对TTE模式的企业年金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可免税。企业20%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从数量上看占了企业税前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这个数量还不至于小到可以忽略,虽然企业获得了免税,但是对于把盈利作为最终目标的企业来说,20%的缴费也足以让企业损失一部分的利润竞争力。当然,我国的TTE模式不是全部征税,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的5%以内可免税,但是这一比例才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四分之一,能起到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不能让企业看到更直接、更有利的免税效果。二是中低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较大。基本养老保险应该与企业年金并行发展,相互补充。
2.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动机。TTE模式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是税后缴费,参加企业年金就如同购买一件消费品一样,要花费自己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但是“消费”企业年金还必须经过长时间的缴费期和投资期,才能在退休时真正获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虽然职工个人在缴费时没有得到既得收益,但是通过一定年限的共同缴费,职工可以获得在自己缴费数额以外的更大的收益,就是最终获得养老金。而恰恰TTE模式中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同样也要征税,这就使对于职工获得收益较有利的两个阶段都采取了征税的方式,这对职工的收益期望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门槛过高,税收优惠难以广泛覆盖
1.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虽然企业年金是自愿建立和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保险,但是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企业是不能建立的。对企业真正起到限制作用的是第一个条件,建立企业年金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不满足第一个条件的就不需要第二、第三个条件的限制了。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企业年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国家以减少财政收入为代价给予部分企业较好的优惠政策,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较好的经营环境,并且以限制条件来防止一些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权利,骗取国家税收。
2.税收优惠效应偏向大企业。大企业和资源垄断型企业是参与企业年金数量最多的企业主体,这些企业都集中于电力、煤炭、石油、铁路、航空、邮政和电信等行业,这些企业共同的特点就是自身管理体制健全、行业优势明显、效益好、国家扶持力度大,内在和外在的条件都使其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处于优势地位,对于政策规定的建立条件,这些企业基本都能够满足。截止到2006年2月,全国只有50多家中小企业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规模不到1亿元人民币,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占我国年金总额不足1%。这些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大多属于电力、烟草、IT等高利润行业。一些小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提高收益,没有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失去了建立企业年金的资格。虽然小企业对企业年金的需求量很大,但小企业自身的能力有限,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数量远远不及大企业、。
三、对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加快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建设,明确企业年金税收制度
立法先行是企业年金正常运行的保证,也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相一致,并且眼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形势也要求加强企业年金的立法建设。在立法中,企业年金的税收制度应得到确定,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模式、税收优惠政策等给予具体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加强税收在企业年金发展中的作用,使政府通过税收手段有效地对企业年金进行引导和管理。企业年金的立法还要强调对企业年金的监督作用,通过立法中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对企业年金业务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只促发展不咎过错的现象发生。
(二)坚持企业年金发展目标,放宽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养老压力日益加重,政府财政负担也只增不减,所以企业年金替代率的提高应得到政府的支持,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才能缓解的养老金需求增大的压力,也才能实现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目标。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适度放宽,基于我国企业年金起步晚、发展慢的特点,以及我国税收结构的状况,减少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助于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也是切实可行的。对不同的投资项目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投资风险小、稳定性高的投资项目收益应少纳税,而投资风险大、稳定性低的投资项目收益应多纳税,投资国家扶持产业的应少纳税,投资高耗能产业的应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