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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细则范文1
[关键词] 开源软件; 网络教学管理系统; 体系结构; Moodle; Sakai; Claroline; Dokeos; Ilias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志码] A
[作者简介]王咸伟(1965—),男,海南澄迈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学软件设计与开发、网络教学平台开发与应用、信息技术教育、认知神经科学与媒体学习等研究。E-mail:。
一、引 言
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简称OSS)的兴起是计算机软件领域中极具历史意义的事件。与闭源软件相比,开源软件所具有的零许可证费、开放和自由、公开透明、可修改源码、灵活和可定制等特点,打破了一些由于著作权和资金问题造成的壁垒,给软件开发和使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性、开放性、共享性和民主性。开源网络教学管理系统作为开源软件大家庭中的一朵奇葩,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青睐,在教育领域中越来越展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目前许多教育机构和个人都希望了解开源网络教学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功能、发展程度、优劣和应用现状等,并按自身需求选择一款合适的系统,为课程设计、教学活动组织、E-learning项目实施提供低成本的解决方案和支撑平台。鉴于正在进行中或已达到产品化阶段的开源网络教学管理软件项目已有超过50种,其功能、质量良莠不齐,本着系统性能稳定、社会化程度高和技术可行性好等原则,筛选目前国际上常见的Moodle(http://)、Sakai(http://.)、Claroline(http://)、Dokeos(http://)和Ilias(http://ilias.de/docu)等五款开源系统来进行研究。
二、系统的体系结构与功能
网络教学管理系统是实施网络教学的技术基础和载体,是体现网络教育优势的关键,在我国有着多种称谓,如网络教学管理系统、课程管理系统(CMS)、学习管理系统(LMS)、数字化教学系统、在线教学平台和E-Learning平台等。它是面向教师、学生和教务管理者,紧密结合教学实际需要而构建的基于互联网的教学管理和服务综合教学支撑平台。
开源网络教学管理系统一般基于B/S 结构模式,遵循 “浏览器+Web 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三层体系结构。就常见的开源系统来说,大都是基于四层模型的设计架构,[1][2]如图1所示。
表现层:位于系统最外层——客户端,包含系统的显示逻辑,提供浏览器端的可视化界面、交互操作界面及渲染效果,主要负责显示数据和接收用户输入数据等。
应用层:包含系统的事务处理逻辑,提供课程的教学、管理和开发及各种子功能。它通常与表现层结合在一起为用户提供可视化服务。
业务逻辑层:提供系统底层代码的功能实现,实现系统具体业务逻辑的封装,响应应用层中各功能模块,并完成与数据访问层间的数据交互。
数据库层:提供底层一些数据信息和数据处理逻辑,实现物理数据存储和组织、数据库分布式管理、数据库备份和同步以及数据维护。其主要工作是面向设计和创建课程用户库、课程库、知识库、答疑库、习题库、作业库、实践资料库和教学资源库等。
从图1可看出开源网络教学管理系统的各功能模块和扩展接口在整个系统的体系结构中的定位。由此,我们可归纳出该类系统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 课程设计与开发。该功能可以方便教师设计与开发网上课程,简化教师开发网络课件及备课的过程,降低课件开发对教师计算机技能的要求,主要包括多媒体集成工具、课程内容结构图和课程设计模板等。
· 课程管理。课程管理功能对调配教学资源、组织教学活动、总结教学等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务管理、资源管理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 课程教学。以网络软件为核心,在网络教学管理系统支持下,合理有效地利用学科教学资源,为实施全方位的现代远程教学提供服务,并将网络软件与学校的远程教学服务乃至与数字化校园有机地集成,通常包括课程中心、交流协作和辅助工具等三部分内容。
与闭源系统相比,开源系统的一大优势就是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二次开发,通过开发主题包、功能模块以及插件等来扩展系统的功能。
三、系统的比较
根据我们的项目研究与应用实践,[3]并结合国际上著名的网络教学管理系统评估网站Edutools(http://edutools.info)及其相关研究,[4]从超过50款开源系统中筛选出五款(Moodle 2.1、Sakai 2.8.0、Claroline 1.10.4、Dokeos 2.0和ILIAS Release 4.1.6)较为成熟、质量较高、版本较新的系统作为研究样本,拟从基本属性、技术特征、学习支持、内容开发、学习管理、学习评价及应用现状等七个维度进行分析与比较,旨在进一步深入了解各自的主要指标和功能的差异,帮助我们对系统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评价,并选择和应用较为成熟、功能较为完善的开源系统。
(一)基本属性
从基本属性看(见表1),[5]Sakai属于半开源软件,底层代码是封闭的,后期开发与维护成本较高;Dokeos有免费、专业和医疗等三个版本;Sakai遵循Apache License等许可证,它允许将开源产品融入到自己的产品中再重新(Combine with Proprietary);其余的则遵循GPL协议许可证,均支持英文、中文和德文等多种语言,其中Moodle对中文的支持是最好的;均支持中、小型应用,而Moodle、Sakai和Dokeos还支持大型应用。
(二)技术特征
从技术特征看(见表2)。五款都支持Web2.0、Scorm等规范、跨系统运行、MySQL开源数据库、主流浏览器、二次开发和周期性更新,其中尤以Ilias、Sakai支持的标准更为广泛,且Sakai一直致力于支持Scorm 2004,比Moodle等更重视对现有E-learning标准的支持。除了Sakai(支持Java、JSP、J2EE/Java EE)外,其他四款都支持PHP、LAMP构架、底层代码完全公开,提供很好的开发语言PHP,它比Java易上手,但Java中一些功能强大的JavaBean组件能增强系统功能和软件重用性, 重用性是未来软件开发的趋势。 从这点上看,Java的前景比PHP更为广阔。从开发架构分析,Sakai是面向服务的组件式微内核架构, 从技术角度讲, 它比其他四款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可重用性和安全性都更强。五款都对二次开发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支持,更新速度以Moodle最快、Ilias次之、Sakai则较慢,更新周期较长。
(三)学习支持工具
系统的学习支持工具包括交流工具、效能工具、学生参与工具和辅助工具等四种。[8]从交流工具来看,五款都支持讨论区及其管理、文件交换、电子邮件、实时聊天等功能,但功能强弱有别;Sakai、Dokoes和Ilias要比Moodle和Claroline更优异,Moodle和Claroline不支持在线日记(笔记);除了Claroline外,其他四款均可通过插件支持白板;Sakai具有博客和播客功能,Dokeos、Ilias可用于创建播客,其余两款尚未具有Blog(播客)功能。从效能工具来看,五款均具有日历/进度回顾和明确的导航(帮助)等功能;仅Ilias具有书签功能;除了Dokeos外,其他四款均具有课程搜索功能;同步、离线工作以Sakai表现最好,Ilias次之,其他三款有所欠缺。从学生参与工具来看,五款均具有小组合作、社会网络功能,但表现有强有弱,其中以Sakai较强,既具有学习小组激励机制,又支持学习与知识协作,Moodle则次之;仅Sakai支持电子档案袋,更重视E-portfolio这个教育技术界的前沿技术,且更能接受“混合学习”模式。从辅助支持工具来看,Moodle、Sakai和Dokeos均支持网页设计或个人站点构建;Moodle和Dokeos均支持在线概念图、幻灯片演示,Dokeos还支持Flash视频会议、集成两种免费虚拟教室方案;Ilias则支持虚拟课室和Google地图。此外,Sakai与Ilias所提供的个人设置比Moodle、Claroline和Dokoes更具人性化;Ilias的导航细节设计显然要比其他的更出色;Moodle支持基于自定义规则建立学习小组、Sakai提供学习小组激励机制、Dokeos支持基于情境测验以及Ilias可自定义测试类型题等功能,均体现了自身的特色。
(四)内容开发工具比较
从内容开发工具看(见表3),五款均支持内容分享与重用、用户界面定制、教学设计;Dokeos不支持内容更新提示;Claroline不支持存储兼容,且与Dokeos一样不支持课程模板。
(五)管理工具比较
从管理工具来看(见表4),五款都支持验证、注册集成、系统管理和主机服务,但各自的功能强弱有所差异,如Moodle和Sakai均具有组件管理功能以方便系统功能扩展,总体表现较优;Dokoes缺少课程授权。
(六)学习评价工具比较
从学习评价工具来看(见表5),五款均支持多种测试类型、自动测试管理、自动测试支持、课程管理和学习追踪,但各自相应的功能强弱有所差异;Claroline不支持在线标记,Ilias则不支持在线成绩簿。
(七)应用现状
表6列出五款系统的应用情况,[39]可见Moodle和Sakai的社区活跃,普及率高,用户众多,且主要集中在高校等大机构;Claroline和Dokeos拥有强大的开发团队,具有国际协作性,主要面向中小学;Sakai对研究和协作的关注度显然要高于其他四款。
四、系统的选择
综上比较并参考相关研究,[40]我们给出以下开源网络教学管理系统的选择原则。
1. 社会化程度。包括全球的普及程度、应用现状,国际国内拥有的用户群体,特别是开源社区的支持力度,拥有积极健康发展的论坛,用户采用此产品的程度,如Moodle和Sakai的网络社区活跃、社会化程度明显较高。而Claroline则具有强大的开发团队后盾,具有国际协作性。
2. 经济可行性。开源网络教学管理系统具有零许可证费,用户可自由地获得一个软件的复制并进行完整的评估。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的所有源代码都可以免费使用,如Sakai的底层代码、Dokeos的专业版和医疗版是要收费的。
3. 技术可行性。即用户文档丰富,技术门槛低,易学易用。教师只需短期自学,完全能快速掌握。系统还应具有友好用户界面,编辑效果能“可视化”和“所见即所得”。如Moodle、Claroline对于教师来说都较易入门,而Sakai是采用J2EE/Java EE体系架构,架构复杂,开发入门门槛和成本高,后期维护难度大,但对于开发人员来说,它可用于打造创新性商品化网络教学管理应用平台。
4. 管理可行性。应提供完善的管理工具,具有完备的用户注册管理机制,访问者在成为用户后才能访问系统,管理员和教师可指定课程的访问性和开放程度。
5. 本土化程度。系统应本土化(汉化)程度高,符合我国国情。如Moodle的本土化程度较高,而Claroline开发思维和使用方式与国人的思维方式基本一致,设计思路符合中小学教师的习惯,适合于做教育培训。
6. 对技术理念与规范的支持和整合。支持信息化的国际标准,保证资源的可重用性和互操作性。由于以IMS、ADL Scorm、OKI和AICC等为代表的E-learning规范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开源的学习系统支持的标准,因此系统应能兼容Scorm。如Moodle和Sakai等对技术理念与规范的支持程度都较高,并可部分替代商品化网络教学管理系统。
7. 工具多样化,支持不同学习模式。应在学习支持、管理、学习评价、内容开发等方面提供多样化的工具。除了E-mail、实时聊天、BBS等基本的互动学习工具外,可以引入博客、播客、微博、同步桌面工具以及社会网络(SNS)工具等;全面支持Office文档格式,并能在系统中动态链接;应能提供丰富的内容集成开发工具,特别是课程模板,并可以添加在线概念图工具等;支持幻灯片播放并支持移动应用等。系统工具应能支持不同学习模式,包括问题解决学习、探究性学习、自主发现学习、协作学习等,并引入学习激励机制。
8. 良好的扩展和二次开发功能。即系统应能支持二次开发以便拓展用户所需的定制功能。
9.可持续性升级并融合、应用新技术与社会软件。在开源社区支持下,系统应可持续性升级;可升级程序要适合完整和简洁安装,并解决用户、内容和功能模块的增加问题;系统应能融合智能技术、移动技术、网络技术、点对点技术,甚至是云计算等新技术,以及Blog、Wiki、实时通信、SNS等社会软件,能够通过电子邮件跟踪内容变化、RSS订阅论坛内容、支持个性化教学、对学习路径实现智能记录、智能检索等,如Moodle可部分支持移动应用。
通过上述多方位的分析与比较可看出,虽然各系统同质化程度较高,但是各有所长。从其主要指标和应用现状的分析与比较结果来看,前四款系统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较大,国内的应用案例较多,共享资源尤为丰富,且功能较为齐全,可满足一般网络教学管理要求,尤其是Moodle和Sakai,其基本属性较好、技术特征明显、学习、开发、管理和评价工具丰富、功能较强、应用现状良好、优势明显。因此,我们认为用户可根据自身具体需求来选择开源系统。就多数用户来说,我们首推Moodle,其次是Sakai,再次是Dokeos、Claroline和Ilias。对于中小学用户,可以选择Claroline和Moodle;对于高校,可以使用以课程为中心的Moodle;而Sakai与Ilias 则更适合建设大型的学习社区。这里要着重提到的是Moodle。它引入我国后,在高校、中小学校均得到广泛的应用。笔者曾选用它开发了“华南师范大学综合实验班网络教学管理平台” 等教学应用系统,[41][42]均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交通管理细则范文2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理 安全 隐患 预警
中图分类号:V3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7-0179-01
这些年以来,中国的民用航空视野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这一产业中高空交通管制潜藏的安全隐患问题日渐明显,民用航空交通管理潜藏的安全隐患会严重地威胁飞机的安全行驶,若是出现差错,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人身安全伤亡情况。为了能够最佳地发挥我国航空事业的价值,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以免安全事故出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出击,做好高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采用高效的举措,提升民用航空产业高空交通管理的质素与水平。
一、航空事业高空交通管理中潜藏的安全风险隐患
1.安全管制体系不健全。高空交通管理是飞机安全运转的保证,由当前的情况来看,中国虽是出台了很多民用航空的高空交通安全管制机制,然而还未能形成体系化管理,民用航空高空交通安全管制系统未能贯彻实施,进而阻碍了高空交通管制体系价值的发挥。
2.高空交通管理的安全管制人员专业素养不够。高空交通管理中的安全问题是一个极为繁杂的工作,它需要有关的员工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专业素养、还有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但是目前我国的民用航空交通管理中安全管制问题处理的职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才能都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其在安全管理问题上未能正视自己的职责,不重视高空监测工作,很难满足民用航空中高空较同期安全管制工作的要求。
3.信息沟通受到阻碍。造成民用航空高空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信息资讯没有顺畅传达。目前,民用航空各个部门倾向于管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风气依旧存在,整个行业实行自动化、智能性资讯分享机制还不完善,从而阻碍了资讯的分享与交流。当高空交通管理出现问题时,因为信息资讯沟通受到阻碍,这些紧急信息未能在最快的、最需要的时间内精确地传给飞行员时,安全事故就很有可能发生了。
二、优化高空交通管理,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的路径探讨
1.健全高空交通管理安全管制系统。在高空交通管理的安全管制问题上,完备的安全管制系统有益于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促使安全管制水平与质素的提升。第一,民航部门一定要把高空交通管理的安全管制工作纳入到平常的管理路径工作上来,形成周期性的工作惯例,全面实现安全管制的目标,对于异常的意外事件需快速向上传达,并形成应急的机制,阻止异常情况的安全问题往更坏的方向发展,把握安全事故出现的要素;第二,全面完善信息管制系统,做到有效的风险管控,构建高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针对高空交通安全问题的引发风险要素做好全面的解析,进而设计紧急应对方案,提升民航高空安全管制工作水平。
2.增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强度。在民用航空高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专业性强的、技术要求高的、同时具备高素养的工作职员有着很大的发掘潜能价值,要增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来提升他们的安全管制工作水平,进而更好地进行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飞机的安全有序运行。要做到这些,第一,要建立健全危机和意外情况的预警机制,避免警报漏掉和虚假传递的乌龙事件出现;第二,增强空中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的训练,让他们全面认知空中管制;第三,民用航空所使用的机器设施都是高精尖的科技产品,专业名称才是通用语言,为了保证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排除安全隐患,需要持续加强对从I人员的训练,增加他们的专业知识储备、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准,规范他们的业务操作标准;第三,为了更好地排除高空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需要对有关的从业人员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实施持证上岗机制,清晰界定岗位职责,尽最大的可能保障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排除安全隐患。
3.增加信息科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使用,提升高空交通管理的智能化、自动化运作水平。针对航空产业中空中交通安全管制工作来讲,顺畅的信息流、信息传达的速率,都会直接和飞行人员对飞机的操作选择相关,高空交通管理中的从业人员需快速地将资讯传达给机组职员,能够高效地规避安全意外事件的发生;相反,则会使安全意外事件数量上升。综合我们的生活经验可知,信息科技有着迅速传达资讯的特性,在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安全管制工作中,民航部门有必要清楚一点,那就是信息科技辅助技术的有效性,需增加对信息科技的使用,提升高空交通安全管理的自动化水准,从而能够以最佳的管理工作来应对安全预警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民航和相关的政府组织还要增加对高空安全基建设备的投资,快速替换掉那些已经太旧以及不适用的机器设施,投入相应的资金开发适宜使用的安全管理程序,切实地、全面地提升空中交通安全管制工作的水平。
三、结束语
民用航空产业中高空交通管理工作,其核心在于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和实现高空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序性开展,能够意识到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航空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它的安全决定了民用航空整个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而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为了高效促使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获得实质性的提升,优化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路径,民用航空事业部门一定要清晰安全管理系统的运作,完善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则,增强对高空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持续提升高空安全管理的自动化运作水准,保障民航飞机在高空中的平稳运转。
参考文献
[1]基于交通复杂性技术的流量问题解决策略[J]. 李泉,仲锋惟,任森,田振才. 中国民用航空. 2010(07)
[2]基于人工蜂群算法的无人机航迹规划研究[J]. 胡中华,赵敏. 传感器与微系统. 2010(03)
交通管理细则范文3
一、创建学习型队伍的重要意义
要做好一项工作,必须有一个总体素质过硬的队伍,要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首先要抓好队伍建设。交警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政府部门联系群众的窗口。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以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这就需要民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总体素质。同时,作为巩固和提高公安交通管理水平的三基建设工程正在热火朝天的开展着。其中,硬件建设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基本达到了要求。而软件建设则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软件建设中,队伍建设是关键所在,抓好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因此,要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学习是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作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保障。
实践证明,社会的发展也是知识的进步和发展以及更新换代,现在是信息化时代,知识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综观世界的发展就可以看出,哪一个国家教育搞的好,国民素质就高,国家就进步发展快。作为一个承担着国家交通管理任务的队伍也是如此,如果知识的进步跟不上时展的需要,那么,就会被时代甩在后面。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创建一支学习型队伍,才能跟上社会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创建学习型队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通过学习可以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交通事业的进步,过去的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就替代了过去的旧的法律法规。这些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和原来的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不认真学习,就不能深刻理解和掌握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学习,可以使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是通过学习可以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随着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业务就会不断产生,同时,一些过去的业务知识如果不经常学习,也会感到陌生,在实际工作中,就不能运用自如。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有关业务知识,才能使民警的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的得到发挥。
三是通过学习可以提高思想认识。每个人的思想认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的,如果不加强学习,思想还会停留在过去的层次上。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使民警的思想不断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质工作的思想认识,才能充分重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认识和完成好工作。
四是通过学习可以提高在执法过程中的应对能力。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同时,群众的素质和水平也不尽相同,需要民警有着随机应变的能力。要作到这点,那么,就要不断研究在执法过程中曾经遇到的各种层次水平的群众心理和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容易解决的难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学习的角度去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相应的对策,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
五是增强理解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的精神内涵的能力。在每一个阶段和时期都会产生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指示。要理解吃透这些法律法规的精神内涵,就要不断加强学习,跟上发展的形势,针对当时的工作需要,不断提高理解和认识能力。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作到不背离上级的指示精神,把上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到管理工作中去。
六是提高内外在素质。一个人的素质可以通过他所拥有的知识表现出来。一个有气质,有涵养的人是和他拥有的知识基本上成正比的。作为交通管理工作每天要和群众打交道,需要拥有内在和外在的素质和涵养。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精神内涵,在实际工作中才能表现出一种应该有的气质和内涵,用自己的魅力影响群众,让群众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二、如何开展学习
(一)领导重视。一个单位的工作开展的好坏,是和领导的重视程度分不开的。因此,要创建学习型队伍需要领导充分重视起来,把这项工作当作长期工作来抓。领导带头是搞好学习的重要方法。因此,领导要积极带头,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大家来学习。这样,就增加了学习的浓厚氛围和重视程度,提高了学习的真正作用。
(二)制定详尽的计划。要搞好学习,就要有一个详尽的学习计划。为此,要结合当地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以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状况,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到月、到周。同时,让民警根据学习计划有一个深刻的了解,把学习当作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写出心得和笔记。以便增加记忆和印象。
(三)工作学习相结合。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因此,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学习到的知识,使学到的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并发挥出作用。
(四)固定学习时间和业余时间相结合。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非常繁忙,要抽出时间学习非常紧张。因此,要保障学习时间的落实,就要固定学习时间。同时,要充分运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确保学习真正落到实出。
交通管理细则范文4
近年来,交警大队在分局党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的,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创新服务举措,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台儿庄交警大队现设有6个科室,4个执勤中队,1个事故处理中队,共有民警39人,协警110人,辖区面积538.5平方公里,有206、244等多条国省道路穿境而过。多年来,大队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严以律警”方针,不断改革勤务模式,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交通管理工作力度,全体民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奋力争先,维护了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道路交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大队;连续多年被枣庄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大队和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十佳处警单位;多次被市公安局集体嘉奖;被台儿庄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其中有2名同志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名同志被省公安厅荣记二等功,230多名同志受到个人嘉奖。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多年来,交警大队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及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作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部融入到一线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当中去,在实际的执勤执法中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
(一)成立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设立兼职法制员,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为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并抽调6名中层干部担任大队的法制员。具体对大队事故处理、车管业务及路面执勤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促进了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质量工作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的有力保障。为此,大队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制定了《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执法质量监督规定》《执法监督审核规定》《执法监督组管理制度》《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措施,通过健全完善执法质量制度,明确执法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从而做到群众办事有制度、民警执法有规定。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大队还在全体民警中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与此同时,大队每年还与每名民警签定了《执法责任书》,以切实增强民警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在对民警进行执法监督的同时,大队通过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详细记录民警的执勤执法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
二、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民警的法制培训教育,努力打造高素质公安执法队伍。近年来,大队始终把法制培训作为提高民警综合业务的重要手段。为此,大队通过聘请业务专家、业务骨干、执法标兵对民警进行集中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并分期、分批参加了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驾管及交通秩序管理等一系列综合业务培训。
(一)大队自行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大队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建立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民警、协警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法律培训,每半年对民警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与此
同时,大队还充分利用周例会、岗前培训的时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学习,主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人民警察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在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大队领导以身作则,轮流带头宣讲,通过讲认识和体会,与一线民警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一线民警主动结合实际执勤执法工作进行相互比对学习,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方法。通过这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使广大民警在学习中总结工作方法、在工作中总结学习方法,将学习成果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在认真学习、执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过程中,大队领导更是以身作则、活学活用、带头与一线民警认真执行《基本规范》。(二)多渠道邀请业务专家、同行骨干讲课。为提高民警业务水平及实战技能,大队每年定期邀请事故处理、车管业务、路面执勤执法业务标兵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具体解决民警在实际执勤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今年3月份,大队邀请分局法制室主任讲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4月份,大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学习危险驾驶案件相关基本知识;5月份,邀请武警战士进行为期7天的队列训练,之后组织队列指挥手势汇报表演。与此同时,大队还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为民警搭建交流工作经验、互通执法信息的工作平台,并以传帮带结对子的形式,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互补差异,最终达到共同提高的教育目的。一年来,大队共集中组织民警进行法律培训10次,邀请各类专家授课9次、92个课时,综合法律知识测试4次,分期、分批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各类警体技能培训3次、累计26人次。通过近几年的教育培训,大队95%以上民警、协警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有18名同志达到本科学历,1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高级职称、3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职称。
三、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拓宽内外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一年来,大队在不断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的同时,把执法监督与执法质量考评作为提升大队整体执法质量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评的形式,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考评。大队兼职法制员与执法质量考评组对民警的执法考核,《大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勤务考核细则》《执及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以大队、中队、班组三级查勤的方式对民警的现场执法、法律文书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准确、是否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严格执法,法律文书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执法过错和执法随意性等现象;每月大队对事故处理、车管驾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所有执法工作进行系统的考评。对考评对结果大队以警务通报或执法质量检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并在全体民警大会进行公布。每次考评大队将评出一个执法示范中队和一名执法标兵。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中队、科、室,其主要负责人要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引咎辞职;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民警,大队将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责令其自费参加培训。
(二)定期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为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大队每年定期在辖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大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担任大队的执法执法纪监督员,对民警的日常执法、生活进行监督,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虚心接受他们的建议。今年,大队共聘请监督员10名、征求意见30条、采纳建议5条。与此同时,大队还定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单位以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形式,倾心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大队还派专人进行分类、汇总,对大队能解决的进行及时解决;对大队无权解决的,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三)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回访制度,实现事故上访为主动撤访、息诉。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交警大队始终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从严惩处事故肇事者,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事故上访案件在整个公安行政执法上访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此,通过推行阳光作业机制、实行限时办案制度和办案预约制度、建立事故回访制度、发放印有交通安全知识的警民联系卡、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办结的事故案件,办案民警都将逐一以亲自上门或者打电话的形式进行回访;对重大事故案件及复杂疑难案件,大队领导与办案民警一起进行回访。大队从办理事故案件以来,事故案件的回访率得到95%以上,未发生一起事故上访案件,更无一起因民警执法过错引起的败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和谐平安长治做出了不懈努力。截至目前,台儿庄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6637起,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74起,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4892起,行政拘留41人,接处警1442起,抓获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31人,维护了全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交通管理细则范文5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本市缴纳车船使用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车船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由拥有人负责缴纳税款。
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其独立核算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居住地纳税。
第四条 本市车辆适用税额,依照附表所列车辆税额表计算。
第五条 除《条例》第三条规定者外,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不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
2、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辆,包括:畜力车、人力三轮车、排子车、手推车等;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车辆。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 载货汽车的净吨位,不满半吨(含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不满一吨的,按一吨计算。
载货汽车改装成乘人汽车或载货、乘人兼用车辆的,均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车辆种类计算征收。
各种工程车、起重车等特种车辆,按其原来规定载重量计算征收,无载重量的,可比照同类型载货汽车计算征收。
第八条 本市车辆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纳税单位的各种机动车,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于一、七月办理;非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于一月办理。
2、个人应纳税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于一月办理。
纳税期限,一律为上述各月的前十五日内。
第九条 纳税人各种机动车停驶、报废,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停驶证件,非机动车凭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一个月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对新购、复驶、用途变化等车辆须持有关凭证一个月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纳税人纳税后,遇有车辆增、减变动,按规定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补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后,纳税单位,应将车辆的数量、种类、用途等情况,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缴款书,由纳税单位缴纳。个人应纳税车辆一律由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一xx二年一月四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车辆使用牌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车船使用税的作用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管理与合理配置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交通管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事故认定;行为性质;监督模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其责任认定结果是确定罪与非罪的分界点,是民事赔偿的基本依据,是行政责任承担的基础前提。故鉴别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意义重大。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设事故处理专章予以规范。国务院也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公安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作为事故处理的配套细则,力求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事故认定分析行政公权力运行结果
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或是《规定》,均没有以正式条文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作出定义。百度文库将之定义为: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从更为科学性与简略性特点总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参与主体的原因力大小,依职权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归结起来,道路交通事故包含如下三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源于法律的授权,其职权包括对车辆登记、道路通行、事故处理等具有排他性的行政管理权力,并由此排除了其他行政机关或部门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资格。具体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警或是发现存在交通事故后,应立即介入事故处理,并作出事故原因及责任的认定,这是主动履行行政职权的表现。同时,《条例》和《规定》还对事故认定的地域及层级管辖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以在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划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防止职责不清带来的管理混乱。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相对人是参与事故的各方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启动事故认定程序的前提,事故认定结果则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评价结果。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积累所致,这其中有侵害的责任方,也存在无过错的受害方,还可能涉及第三方的行为介入。事故认定是对事故进行描摹分析,并在凌乱复杂的事故现场中找到事故的原因,并最终得出事故参与主体的责任大小。责任可划分为全部、主要、次要及无责多个层次,该结果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的主观评价,职权配置与专业化知识的相互结合是这一评价体系坚如磐石的内在支撑。评价结果若有差池,则会对事故主体的权利义务确认带来不良影响,最终损害事故认定体系本身的权威度。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融合专业技术特性的行政程序过程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有车辆保养不当引发的机械事故、有运行速度及荷载变化的影响、还有运输环境多样以及主观判断失误等等因素。因此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中,除了对事故现场及车辆进行准确的勘查外,对于事故认定中涉及的专业化知识,还需要依赖专业机构的鉴定和检验结论为支撑。以上程序设置,折射出事故认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技术标准要求严等基本特点。同时,公安部制定的事故认定程序《规定》,要求事故处理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要履行身份告知义务,执行回避规定,并要进行大量的询问调查工作,以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事故认定实体结论的准确性。
二、事故认定的本质属性分析行政确认行为
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载体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以责任认定书的形式作出,并明确事故认定书系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该“证据”在法律上应界定为何种性质,存在如下认识上的差异:
(一)鉴定说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形成交通事故原因力分析形成的结果,对事故主体并不创设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持鉴定说的主要观点。该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鉴定说坚持认为,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专业知识,按照科学规范的技术程序,确认交通事故参与各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是涉及专业知识领域的认定行为,与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得出的结论并无二致。鉴定说还认为,在相关诉讼活动中,或是采信事故认定结论,或是不采信,但不能审查事故认定本身是否合法,由此绝对排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司法审查的做法。
(二)行政行为说
与鉴定书持不同意见的是行政行为说。行政行为说严格从行政行为的理论范式着手,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是符合行为主体特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事故认定行政主体,作出的事故认定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行为;二是符合行为目的特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非私行为,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公共利益行使职权的公行为;三是符合行为对象特征,事故认定的相对人是交通事故的参与主体,具有对象上的特定性;四是符合单方性的特征,除轻微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外,事故认定无需征得相对人的同意。行政行为说还认为,事故认定虽不直接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却是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产生的根本前提,其会间接拘束当事人的权益。就此属性,行政行为说将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即“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两种观点的理论审视
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本质属性而言,持鉴定说的观点在官方占绝对统治地位。但从以下几方面比较,则鉴定说禁不起理论推敲,其更符合行政行为的特点。(1)主体权能不同。鉴定由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作出,鉴定主体并不具有唯一性。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受管辖区域及层级影响,具有唯一性特点。(2)事故认定启动程序不同 。涉技术类的鉴定应申请而开展,非依申请并不主动实施。而事故责任认定不以申请为启动要件,更多体现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依职权而为。(3)主体地位不同。鉴定机构只有资质高低之分,相互地位独立。而责任认定的行政机关有级别之分,且上级公安交通机关有权撤销下级公安交通机关的责任认定。(4)法律后果不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一经作出,就具有公定力、确定力与拘束力,而鉴定意见则要受到严格审查,存在相反证据时会限制其适用。
三、事故认定的权力控制分析监督模式的路径选择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巨大,应赋予相对人相应的救济渠道,方符合依法行政的要义。就目前而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未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其原因一方面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系鉴定意见的影响使然,另一方面则是受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所约束⑻。
(一)自我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
根据《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属于层级救济的范畴。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事故认定机关有纠正错误事故认定的权力内容,但撤销本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当是应有之意。无论是本机关自行撤销或是上级机关依申请撤销,《规定》所设计的监督机制,均属于自体监督模式。从广义上理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层级监督机制类似于行政复议程序,但却没有行政复议的程序严格。例如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怎么进行复核,是否应当听证,复核是否是终局程序等等程序性问题,《规定》都没有涉及,更没有对错误认定事故的责任设定处罚措施,故该层级救济的监督机制设置亦存在缺憾。同时,自我监督模式的体系构建,衍生出纠错程序的封闭性与秘密性特点,易于滋生绝对的权力,并致公权力的滥用与怠慢。
(二)适用于司法普遍管辖的原则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的进程,行政机关因管理的需要也不断发展出独立的管理部门,并拥有了专业技术层面的知识储备,这是行政国家得以建立的基础。“行政可能在事实方面具有优势,因为它拥有每一个行政领域的特殊专业知识。但是这不能够成为排除司法控制的理由……”。因此,持专业技术因素以否定事故认定的行政行为属性,并进而排除司法审查的学者过分强调了法律不能判断的事实界限,却忽略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行使公权力这一最重要的特征。鉴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自体监督模式已不适应现代行政的发展要求,理应考虑司法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司法普遍管辖,是指成文法对某机关的行为没有规定审查方式时,该机关的行为并不因此不受法院的审查,行政机关也不因此而成为自己行为是否合法的最后判断者⑾。纵观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所有内容,无论是《行政诉讼法》或是相关的法律规范,均未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排除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以外。故此,应适用于普遍管辖原则,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纳入可诉的行政行为范围。
(三)司法审查全面性原则的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论观点与行政确认行为的论断比较,并不能消除事故认定中存在的专业技术问题所带来的疑惑,这也是持鉴定说的学者排斥非专业机构的人民法院审查其合法性的内在动因。但在公安部2008年出台的《规定》第四十五条中,要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这一条款内容在确认事故认定具专业特点的同时,也揉合了事故认定所必须遵循的程序。据该条内容作反向推定,如果事故认定违反了主体资格、管辖权限、公务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或是存在事实不清、事实与结果间无逻辑关系等实体问题,甚至于适用法律错误,都将影响事故认定的有效成立,这实际上是司法审查全面性原则的完整内容表述。司法审查全面性原则的适用,要求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形式及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审视,这是司法审查介入道路事故认定的程序价值;通过严密的监督程序保障事故认定结果的公正性,这是司法审查介入道路事故认定的实体价值。当然,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当涉及交通事故认定的专业知识时,不宜侵入行政机关符合通常规则的判断与考虑领域,这是尊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的根本体现,也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自然分野。
四、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事故认定相对人的基本权益,因此应当给予利害关系人就事故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与机会。值《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借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理论研讨,拓展司法监督审查的视野,强化对人身及财产权的保护力度,无疑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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