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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扑火预案范文1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省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本省发生30起以上,或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省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省防火办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省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加强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省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省播发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省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制作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发送到基层。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办
(1)实时掌握全省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省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省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省广播电视局
播发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2)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4)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省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省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参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驻闽军警部队
根据重大火情、险情通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省卫生厅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省民政厅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省政府办公厅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
(2)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办
(1)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2)督查、反馈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省林业厅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6.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省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六)信息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设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政府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基数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30-5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七、附则
(一)说明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森林防火扑火预案范文2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森林防火扑火预案范文3
一、职责分工
(一)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政府、林场和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火场跨市或镇(场)行政界线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2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
3.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4.威胁居民区和林区主要设施的;
5.需要市支援扑救的。
二、处理程序
凡发生森林火警,所在地的镇、林场必须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并立即组织扑救。在扑救期间,必须24小时值班。属第一点第二小点所述的五种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援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援助请求后,必须立即做好如下工作:
(一)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
(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授权指示后,立即向市武装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火灾处理方案,经指挥长批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必要时指挥部领导成员要亲临火场指挥扑火;
(四)一次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火灾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紧急处理措施。
三、预案要求
(一)各镇、村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山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在扑火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二)要严格遵守火灾报告制度,火情信息、火场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
(三)对火灾现场要注意保护。发生森林火灾,要以市森林公安分局为主,辖区派出所配合,组织力量查明火因,若属人为山火,追查肇事者,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四、预案内容
(一)组织领导。接到上述第一点第二项所列的“五种火灾”报告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要到防火值班室指挥。在特别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防火值班室除了组织人员坚持值班外,还要派出力量负责森林火灾处理工作,若人员不足,可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加。有关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扑火。
(二)扑火力量。以镇(场)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发生山火后,当地镇(场)和火场附近镇(场)的扑火队要立即展开扑救,真正做到发现早、行动快、指挥强、方法对,及时把山火“打早、打小、打了”。市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在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指令后立即赶赴火场扑火。若火情发展形势紧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从各镇(场)和全市各机关、部门及市武装部、武警中队中抽调人员组成扑火队第三梯队,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安排调度参加扑火。
(三)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火场所在地的天气预报由市气象局负责预测并尽快报告火场前线指挥部,必要时要派人到前线指挥部现场服务。
(四)通讯联络。发生火情时,各级电信部门要密切配合火场前线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做好线路保障工作,并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确保火场前线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无阻。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指定人员或调度市、镇电信部门人员携带移动通讯或有线通信、卫星通信设备到火场,同时可指定业务部门安排专人、专门电话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五)扑火机具的调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扑火需要在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中调拨扑火物资或从有关镇、部门集中调集灭火机具到火场前线供灭火使用。
(六)后勤保障。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各项优惠政策,发生森林火警时提供所需车辆并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无阻;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火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灾民撤离和转移;卫生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做好医护工作;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对灾民的转移、安置以及生活救济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七)火案查处。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市检察院和公安、、林业部门协同案发当地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八)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森林防火扑火预案范文4
一、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目标
一要严格执行《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二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治火和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三要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扑救火灾引发群体性伤亡事故;四要千方百计将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
二、扎实开展森林防火“三进”工作
(一)开展好森林防火进校区工作
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优势,大力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区“六个一”活动,着力抓好“两周”(开学第一周,放假前一周)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活动。乡各中小学要把森林防火的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综合安全教育计划,落实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好森林防火进社区工作
各村、组要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森林防火“进村入户”宣传教育,继续实行森林防火小组成员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各村(居)务必要建立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常态机制,认真落实“五必须”要求。一是在每年11月至次年5月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二是抓住春耕、秋播季节农事用火特点,高频率宣传野外火源管理、防扑火科学知识。扩大森林防火宣传辐射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展好森林防火进林区工作
乡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景区发展的首要工作来抓,做到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设置防火标识标牌、林区永久性防火标语和防火临时标语要醒目(各村(居)书写标语10幅),要按照森林防火进林区“七到位”的要求,在春节、清明节等关键时段,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尽量减少烧纸、放火炮,采取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对各村(居)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是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做好“五清”“十查”工作,各村(居)委会、组要全面落实智障人员的监护人,避免因肇火引发森林火灾。电力、燃气、铁路等林区施工单位要深入工程作业沿线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
(一)完善扑火预案和处置办法。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涉林经营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巴区金府发(2015)11号文件的要求,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添置扑火物资机具,保持扑火装备数量充足,加强扑火物资机具管理,确保遇到火情能拿得出、用得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巴区金府发(2015)12号文件规定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处置领导小组,落实行政首长(村主任)负责制、专职指挥制度,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规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乡成立了50人组建的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队伍。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组建一支30人的兼职扑火队、各组要组建一支20人的兼职扑火队(2015年3月15日报乡林业站备案)。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林业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众扑火队伍,承担森林火灾初始阶段扑救,坚守火场,运送物资和清理余火等任务。
(四)严格森林火灾管理信信息报告制度。各村(居)民委员会、涉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要实时监控重点山头、地段,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实行辖区管理和逐级报告制度,严禁隐报瞒报或不报火情,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领导带班和成员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森林火警举报电话:
(五)科学处置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和挂包领导要及时赶赴火场掌握火情动态,科学组织扑救。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老人、孕妇、儿童参与扑火。
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一)大力推进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制度建设。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要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巡山护林员、森林防火信息员“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五不烧”“十不准”规定,制定并完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让村(居)民知规守约。
森林防火扑火预案范文5
这次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认真分析当前森林防火形势,全面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任务,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刚才,**同志代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同志宣读了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森林防火工作重视程度
盛世兴林,防火为先,森林防火工作不仅关系到森林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更关系到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政治问题。去冬今春,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较好地实现了“一控三确保”的森林防火目标,为全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应看到,我区森林防火工作还存在不少隐患,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1、从客观条件看,我区森林防火工作难度日益加大。一是防火任务不断加重。随着退耕还林力度的加大,我区林地面积在恢复增加,防火任务随之加重。二是扑救难度不断加大。当前,林下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较多,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三是气候条件不利防火。我区秋冬少雨、风大且气候干燥,不利于防火工作开展。此外,节日上坟烧纸、秋收秸杆焚烧、传统炼山劳作等,也极易引发火灾。
2、从**区情看,我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异常重大。一是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经济示范区,我区生态保护压力巨大,森林防火抓不好,直接影响关系到绿色池州建设进程。二是目前我区面临难得发展机遇,加速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矛盾日益加大。三是我区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旅游业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森林防火带来更多隐患。此外,炸山、开矿也易引发山林火灾。
3、从自身工作看,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部分群众防火意识比较淡漠,陈规陋习屡禁不止。二是宣传教育有所欠缺,部分镇(街道)村防火宣传不扎实、不到位,防火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三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不力,防火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指挥系统不健全,扑火设施陈旧落后,快速反映能力不强。此外,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防火责任有所转移,林农防火主体意识有待增强。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绝不能因思想麻痹或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森林火灾,影响全区发展大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防火各项准备工作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立足于早抓、严抓,牢牢把握森林防火主动权,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区森林防火“一控三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1、建立应急预案,打牢防火工作基础。我区林业用地200多万亩,森林防火面积大、范围广、任务艰巨。森林防火的艰巨性、专业性和危险性,要求我们必须把强化火灾处置能力、完善应急体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认真修订完善扑火预案,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确保防火预案拿得出、用得上。同时,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与城镇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求援联动机制。
2、加强火源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违规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森林防火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制度和野外生产用火批准制度,积极引导和科学规范农事用火,林区防火重点部位要全面封山清山。进入防火紧要期,林区内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杜绝火种进山。各地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消灭隐患。要加强林间、林缘防火隔离带建设,变堵为疏,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到预防第一、常备不懈。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森林防火令,划定区和地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严防山火发生。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森林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森林公安机关要把森林火案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肇事者,警示违章用火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3、完善应急机制,做好应对火灾准备。根据当前防火严竣形势,从现在起,各地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扑火队伍、通讯联络、扑火机具、运输工具、后勤供给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特别要做好各类扑火物资的补充和储备,以满足扑救火灾的需要。当前,一方面要抓紧落实扑火专门工具,每个镇街道要准备二号扑火工具(扑火把)50把,储备灭火弹不少于30枚,重点林区的镇街道应配备油锯、风力灭火机各2台,灭火水枪2枝以上;一方面要抓紧落实扑火专项经费,确保每年度每个镇街道财政预算不少于5万元,以备抢险救灾。
4、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扑火水平。加强防扑火专业队伍建设,是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力保障和坚强后盾,这既是市、区统一要求,更是实际工作需要。要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全面加强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和协同灭火作战能力。当前要重点建好三支队伍:一是建立区级森林专业扑火队;二是各地成立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三是各村组成立巡逻队。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按照每个镇街道至少建立一支半专业扑火队伍的要求,加快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使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防扑火战斗中意外事故发生。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落实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1、强化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深入抓、具体抓。要对照去年签订的《**年10月至**年10月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措施。要严格奖惩措施,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2、强化宣传,力促群众防火意识再提高。护林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防火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强对林缘区村庄、入山人员和中小学生的重点宣传,使之防火宣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扑火安全教育,提高扑火人员的避险意识,科学组织扑救,严禁老弱病残、中小学生和孕妇儿童上山扑火,确保人身安全。
3、强化调度,严格执行防火值班全天候。进入防火期,各级防火办要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国家通报的林火热点信息,要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反馈信息,强化调度指导。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和火险预警预报,确保信息快速传递,真正做到一有火情,就能及时发现并快速、有效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目标。要严格按照区防火指挥部要求,及时、准确地归口报告火情,不得迟报、瞒报。对因工作失职、贻误扑火时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防火扑火预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总理、韩正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会议的安排部署,从严从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人为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竖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要严肃问责。要利用秋冬季“第一把火”做文章,集中力量侦破,严肃查处肇事者,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引起广泛警醒。
三、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村民森林防火意识
通过召开宣传培训会,举办防火专栏、板报,张贴令,刷写标语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人从自身做起,加入到防火的队伍中。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修订完善火灾应急预案,进行预警模拟演练,熟悉预案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扑火作战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需要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3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等4种火情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建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Ⅳ级响应
发现火情,镇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当出现火场持续8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或者有需要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协调的其它情形,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当地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由区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逐级及时通报扑火进展情况。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二)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1、扑火力量的编成
(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扑火。
如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支援,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政府提出申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实施增援,或者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2)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本辖区内专业、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参加扑救。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集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调动
火灾发生地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由街道申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
2、扑火力量的设置与职责
(1)火场前线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相应级别的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火灾发生地、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认为应当参与扑火救灾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2)火场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的非扑火人员,从实际出发制定扑火救灾方案,统一组织、调动、调整扑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工作。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应急协调指挥中心的决定、命令,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应急协调指挥中心报告林火动态。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立林火扑救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抢险小组,分工负责各项具体抢险救灾工作。
(3)扑救组
组长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职责: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镇医院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职责:组织调度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医疗物资。
(5)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镇分管民政和财政的负责人担任。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协调调度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6)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镇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职责:负责火灾原因侦察和火灾案件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三)扑火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以及互联网络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络和各级气象局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像、地理信息系统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2、扑火机具与装备保障
组长由林业科长担任,负责扑火机具物资储备库的调度。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提供4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3、防护装备保障
组长由林业科长担任,负责扑火机具物资储备库的调度。物资储备需提供2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防护装备,并组织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切实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的建设。防火期内,因地制宜地组建以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森林消防队伍。
4、油脂燃料保障
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负责扑火机具物资储备库的调度。负责保障前线指挥部提出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前方扑火救灾车辆及各种器具需要的各种燃料保障。
5、食物饮水保障
组长由民政办负责,保障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协调调度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6、农电所负责设备电源保障
组长由镇农电所长长担任。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人力,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协调调度扑火电源的使用需求,特别是做好临时电源的组建和架设。
7、医疗救护保障
组长由卫生助理担任,负责遇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医疗、药品供应,并责成区卫生部门协调有关医疗单位组成火场医疗救护组,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8、气象信息保障
组长由林业科科长负责,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的联系工作。
9、交通运输保障
组长镇消防队担任,负责调配镇森林消防指挥车、森林消防运兵车。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负责协调当地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物资、人员能顺利运进火场。
(四)扑火安全
1、扑火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紧急避险的安全要求
在扑火过程中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看守火场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1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