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循环经济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循环经济政策范文1
(一)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尚未成型
目前我国涉及循环利用资源的政策和法规,主要体现在环保法律和法规之中,涉及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的专项法规较少。我国已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从总体上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它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不可能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尚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隶属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清洁生产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但涉及服务业中旅游、餐饮住宿、通信服务、物流、零售批发等部门的专项规定为数不多。纵观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标准,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政出多门欠缺协调性,并且欠缺相关的配套措施,最终导致这些政策在服务业各领域的执行情况不尽人意。从我国地方循环经济实践层面来看,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均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并通过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发展循环经济目标的实现。目前,山西、甘肃、深圳经济特区、大连市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武汉市和广东省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体例,内容涉及各个经济部门,专门对服务业的规定少之又少,不能对地方服务行业循环经济的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法治体系尚未成型,相关的法条具体规定有待系统化、规范化,暂时不能适应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要求。
(二)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成熟
循环经济的特点决定它不仅是一个政府的自觉行为,也是一个市场的自发行为。一方面需要立法先行,从制度上给予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经济手段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业,需要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环境标志、财政信贷鼓励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企业、社会和公众都能承担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通过制定税收、金融、价格和财政等优惠和鼓励政策,来推动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在服务行业的广泛适用。但是,从目前的经济政策的导向来看,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自2008年中央就设立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此中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第7条指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具体涉及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三种方式分配到具体的项目中去。为此山东、辽宁、海南三个省,九江、厦门、长春市特别出台了适用于当地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的《服务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其他各地也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支持,但是在各地的申报通知当中,依旧是以营业额、销售额等指标为导向,对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能满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不足的成因
(一)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落后
服务业又称第三产业,是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部门全面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的国民经济产业部门。自建国以来,政府全力推进第一、第二产业部门的发展,依赖农业和工业来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直到施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家才开始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目前循环经济在第一、二产业中己开展,尤其是制造业,并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仍是传统的线性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产出模式,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也还未引起国家及其他社会层面的足够重视。相关的实践开展的较少,仅在餐饮住宿、旅游、物流等传统的服务业部门推进实施了绿色节能制度,能源循环利用程度较低,总体来看还处在启蒙和探索阶段,与先进国家具有一定差距。人们的物质享受,是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的,在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的同时。为了迎合和刺激消费者的愈加膨胀的消费需求,服务业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忽视了长远的人类生态利益,客观上导致了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导致了资源危机的加剧。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当前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金钥匙。服务业是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就要从根本上引导消费者从“过度消费”的理念转向崇尚自然、注重资源节约的“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在消费的同时注意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消费的观念。同时,倡导服务业市场主体树立节约资源、清洁生产的理念,鼓励引导服务主体实施清洁生产,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并且在各地建立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产业链。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在不同规模和不同水平上实施以上内容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这种循环经济实践毕竟是分散的、低水平的、小规模的,几乎还没有哪个行业能做到内部流程的循环。成熟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还尚未形成,从而制约着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二)公众循环经济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
循环经济是一个新的理念,在国际上兴起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年,在国内也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在国际上,有不少先进和成功的做法,但是在我国目前还处于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范畴,减量化生产、资源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具体通过哪些手段和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如何通过法制建设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等问题,仍然了解很少。构建循环型服务业需要行业内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公民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具体制度高度认同,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的政策规划将各项具体的制度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中去。因此,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一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服务业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和大范围的宣传,在公民中进行普及宣传倡导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
三、健全完善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的对策
目前,促进服务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主要集中于餐饮、旅游等传统行业中,实施情况也不尽人意。在批发零售、金融、物流、通信等现代服物业的相关立法中,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及具体制度还未能体现。现有的法规从效力等级来看,主要表现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反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领先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基本由综合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与循环经济配套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三部分组成。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要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同时具体来说如下。
(一)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综合立法
我国现有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具体的制度可以被应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规定一些较宏观的、覆盖面较广的内容,诸如循环经济的概念及相关术语、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责任等,因此该法不可能针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做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为了推动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一部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来协调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针对服务业节约资源,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的专门法。其指导思想应该是:在整个服务周期贯彻循环发展理念,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建立绿色消费模式,实现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业是由零售、餐饮娱乐、房地产、旅游、物流、金融、通信、信息咨询等若干个分产业部门组成,这些部门在经济生活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不同,具体的运作模式也跨度较大,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实施有差异的循环经济具体制度。但从宗旨上来说,树立绿色消费观念,确保服务业生产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等立法目标应该贯彻在所有的制度当中。积极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节能减排行为,禁止各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落实政府、企业、公民在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义务和责任。
(二)制定服务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
服务业涉及多个行业,提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具体物质的循环利用工艺及技术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要进行区别对待。所以,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制定不同的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原则的单项法规。例如,制定适用于零售行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及循环利用的《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制定推动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回收法》;制定适用于通信业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资源化利用的《废旧电池、手机回收利用条例》等。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在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承担着很少的环境保护义务。但在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消费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通过制定《绿色消费法》来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把危害环境的废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方面,政府的绿色采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最大的采购方,能够购买较大份额的绿色节能产品,从而形成经济规模并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在进行绿色采购的同时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从而使得各个消费群体提高环保意识。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已有的《政府采购法》基础上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从而进一步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进服务业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规模。
(三)加强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规定,地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在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规,如服务业清洁生产、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餐厨废弃物回收、绿色消费、绿色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条例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有的服务业环境管理、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地方条例,共同构成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但是,一定要注意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与国家立法及国家的与之相关的法律的关系相协调。只有促进多种规则的宏观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作用,为真正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构建并完善与服务业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体系
1、科技政策
循环经济模式下的服务业科技政策包含两个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政策。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依托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的服务业长久以来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实施情况较为滞后,不能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要求。所以,国家应该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并且同时制定信贷倾斜、税收减免、投资优惠等措施,引导服务业主体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创新活动中。(2)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政策。先进的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出来后,政府应当推动这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服务业中广泛应用,分批分次组织企业培训,促使他们掌握新技术,进而在实践中大范围推广。
2、政府奖励政策
循环经济政策范文2
关键词:国外循环经济 国内循环经济 政策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075-02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条出路,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3R”原则,从源头上节约资源;在使用中促进产品的反复利用;从生产和消费中回收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以尽可能少的资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的顺利推进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在政府通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指导下,各类企业与社会参与而实施的,因此完备的政策法规是推进循环经济顺利实施的内在的动力因素,实施成功与否与政策法规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对国内外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进行研究与分析,得到一些有关循环经济政策的启示。
一、国外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现状
(一)德国
德国循环经济政策研究主要是围绕废弃物领域,为促进污染物的减少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德国政府制定了许多激励政策来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垃圾和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中。
1.税收政策。德国政府于1998年制订了“绿色规划”,对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在国内工业领域和金融投资中纳入生态税,2000年开始实施该税制。生态税是对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使用对环境产生有毒有害材料生产的产品新增的税种。生态税的引入可促进各企业改进工艺、设备和技术,有利于政府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商的行为。还有其它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加大设备折旧率,免交销售税等。
2.抵押金返还政策。抵押金返还政策主要是针对消费领域制定的,对消费者购买含有包装和容器的产品,在购买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包装和容器使用的押金,在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消费者把包装和容器退还给商店就可取回抵押金。德国政府在《包装条例》中规定,如果被消费的容器如液体饮料等的容器,是不可回收利用的,则消费者在购买时必须为每个容器额外支付0.25欧元的押金,当容器容量超过1.5升时,需多付0.5欧元。在《饮料容器实施强制抵押金制度》中规定,在德国境内任何人购买饮料时,都必须要为每个容器额外支付0.5马克的押金。以上所制定的条例、制度都要求消费者把使用后的容器和包装按要求返还到购买处,押金才能予以退还。
3.废弃物收费与处理政策。德国废弃物处理费的缴费主体主要是城市居民和生产者。对居民收费,主要是按户收取、也有计量收费,按不同废物和废物不同量收取费用。对生产者收费,主要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要求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迫使生产者对其使用的落后生产技术予以更新改造。对居民和生产者收取的垃圾费增加了对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和资源化处理的资金投入,从而为今后垃圾处理积累了资金。
废弃物处理是一项投资巨大、全民参与的事业,仅靠政府的投资无法使这项活动顺利进行。德国政府广泛吸引私人经济投资参与,逐步推动废弃物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DSD双轨回收系统有限公司就是废弃物处置的成功典例。
4.财政补贴。德国政府很重视环保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规定对各类环保设施的兴建给予相当于其投资费用1%的补贴;对节能设施建造与改造给予其投资费用25%的补贴率。
(二)日本
日本在推进循环型社会过程中,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收制度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
1.融资政策。日本政府对于从事循环经济的技术研发、工艺改造、新设备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从日本政策开发银行享受政策贷款利率。
非赢利性的金融机构可为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项目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并给予各种税收优惠。
2.税收政策。税收政策主要有优惠政策和退税政策。政府对各类环保设施,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加大设备折旧率。对废弃物如废塑料制品、建筑废物和废木材等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设备或装置,政府也有所规定,该设备或装置在使用年度内除了享受正常的普通退税外,还享受特别退税,标准是按取得价格的14%。对公害防止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
3.预算政策。对从事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各企业给予补贴,补助费占研发费的1/2左右;对于民间从事实用先进技术研究的企业给予2/3的补贴,金额最高上限为1亿日元。对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工艺流程和设备的企业给予补助,费用占其生产和试验费用的1/2。对企业引进合理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给予1/3的补贴,金额最高上限为2亿日元。
4.公众参与政策。日本政府在建立循环型社会过程中非常重视公众的参与,政府规定媒体要承担宣传循环经济、提高人民节约意识的社会责任。通过其它各种手段,如把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中;动员市民开展垃圾收集活动,尤其是废旧电子产品、电池等的回收,提高了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公众减少对过量、奢华包装产品的消费,进行适度消费和正确购物,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延长一次性用品和不可再生资源产品的使用期限;向公众发放有关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资料等进行宣传,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产品的节约使用、废弃物的回收中,以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美国
美国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也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循环消费政策。循环消费主要是提高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同一件商品对一个消费者失去了价值,但同时却对另一个消费者有利用价值,因此消费者之间可以实现产品的有偿转让来实现循环消费。主要是通过网络在政府规定或支持的商业网站进行旧货交易,也可同慈善机构、定期举行的甩卖活动进行旧货买卖。
2.能源政策。美国主要是通过财政手段来激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政府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政府部门带头使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产品。对于生产节能型家电的企业提供抵税优惠。鼓励研发和使用新型的采用可再生能源车辆,以节约石油资源。
(四)其他国家
除以上三个国家外,还有其他一些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也有相应的政策体系。
荷兰的废水、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由政府投资建立,每处理1公斤垃圾规定收费0.16荷兰盾。
瑞士政府规定,企业在使废弃的塑料瓶回收率达到75%,才能获准广泛生产与使用塑料瓶。在全国各地设立专门的回收箱分别对废罐头盒、废电池回收以作它用。
韩国的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指“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将出售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的数量的资金作为押金,政府再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确定返还押金的比例。还有瑞典、丹麦等各国都有与其发展循环经济相配套的政策体系。
二、国内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于循环经济政策的研究也较多,主要是基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节约。学者们在财税政策和立法专项方面的研究较其它方面多。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从国家、企业、社会层面推动循环经济的试点企业和园区等不同行业发展循环经济,从而最终希望在全社会推行循环经济,学者们研究主要概括如下。
1.财税政策。财税政策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理想的政策手段。财税政策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政府通过制定财税政策可以主导市场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财税政策可用来鼓励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有意义的科研开发、设备更新、工艺改造等经济活动。财税政策主要有:绿色购买政策、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学者们对现有的税收提出改革性建议,主要有:扩大征收范围;设立资源消费税;实行差别税率;提高污染物排放税;资源税的征收应转变为事前行为;细化税收的优惠政策如:免征关税,税收抵扣,加速折旧等。
2.产业政策。要解决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就必须坚决改变过去的分散发展的产业布局政策,积极推进企业积聚化、延伸产业链、产生规模经济效应。
3.技术政策。循环经济技术政策主要有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废弃物处理技术政策、污染物治理技术政策,总之是要保证所有产业内的资源都能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4.价格政策。提高初始资源价格;提高废弃物排放成本;降低废弃物再生利用成本;降低循环经济的交易成本和市场开发成本。这些价格政策的出台可以促使资源利用率提高;废弃物减少;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率提高;更多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环保产业、清洁产品的开发。
三、启示
纵观国内外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可以发现循环经济的政策可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社会公众参与性政策,政府的规制性政策和利用市场运作的市场性政策。
1.规制性政策。规制性政策主要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和控制手段主导市场行为,政府的这些命令和手段对市场具有指导和驱动作用,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动力。这些命令和手段一般有法律法规、禁令、规划计划等,且操作单一化。循环经济的规制性政策大多是以立法形式制定,主要有综合法、基本法和专项法,具有层次性和可操作性。
2.社会公众参与性政策。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循环经济的推进除了依靠政府外,还应该把重点放在市场性政策和参与性政策方面,公众参与的影响作用是不可小觑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将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中,从小进行宣传教育;规定媒体必需承担宣传循环经济的社会责任;组织民间团体进行宣传;发放宣传知识手册与材料,建立信息公布平台,及时公布一些在生产中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绿色产品和发展落后的企业,进行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便于公众及时了解信息,适时进行监督。宣传公众主要是在消费方面,防止过度消费,购买适度包装的产品,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在日常的垃圾收集中进行分类,尤其是对废旧资源的回收与分类;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在群体之间进行循环利用,避免其过早成为废弃物。最终促使公众通过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养成节约资源、减少垃圾以及环境友好的适度消费模式。
3.市场性政策。市场性政策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税收、收费、补贴和价格等政策。
税收政策有税收减免和优惠、生态税收等政策,主要表现为对企业从事循环利用设备生产的免征销售税;对进行废旧资源处理的企业给予普通退税和特别退税优惠;对用再生能源生产产品和节能型产品的企业给予税收抵免等等。这些政策都是为了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进行清洁生产,以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收费政策,主要是要对废弃物和污染物征收处理费。对企业和消费者依据不同规定收费,对生产者来说延伸生产责任制,对产品废弃物回收处理负责,按照企业排污量、污染程度进行收费;对消费者按户按人口按量等标准收取。最后积累污染物和废弃物处理的资金,并可广泛接纳社会私人经济以承包、服务协议等多种形式参与这项措施。
补贴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对在生产过程中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和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设备研发的企业和个人以直接性补贴、间接性补贴、投资、贷款、奖励、优先支持股票上市等形式进行鼓励,以促进市场主体企业积极参与到循环经济的活动中,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模生产的目标。
总之,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是在政府的指导与驱动下,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从而形成规制性政策、参与性政策和市场性政策的政策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军,刘金华.日本循环型社会发展动向[J].环保视窗,2002(4)
2.赵景华,王雍君.德、日、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3.陈灵.循环经济论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林云莲.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经验及启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1)
5.谯薇,蒋斌.主要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2)
6.郑云虹,李凯,武珊.发展中国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4(4)
循环经济政策范文3
关键词:钢铁产业 循环经济 政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262-02
山西省钢铁产业是物质大流量、大循环的产业,其能源消耗占全省总能耗的10.5%以上,在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渣和可梯级利用的二次能源,循环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因此,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支持钢铁产业的循环体系。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要着力于推进延伸加工,提高装备水平,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生产。
一、山西省钢铁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污染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冶金工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生铁和普钢的无序扩张,给我省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目前冶金工业是全省10大行业中污染排放总量排在煤焦和电力工业之后的第三大行业。2002年,全省冶金行业万元产值排放二氧化硫38.6公斤,排放烟尘34.2公斤,排放工业粉尘25.6公斤,排放工业废水12.3吨,分别占到全省工业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7.98%、17.71%、21.94%和16.94%,而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的比重为25.04%。此外,还要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提高现有产品的深加工,缩减生铁、普钢等初级产品的生产规模,这样,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才可获得共赢。
2.产品结构初级化,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山西省钢铁行业除不锈钢、硅钢等少数几个优质品种外,相当部分是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小、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初级产品,深加工程度不足。
3.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需继续提高。钢铁产业固体废弃物种类繁多,主要有尾矿、冶炼渣、含铁尘泥、工业垃圾和废液等。冶炼渣包括炉渣、转炉渣、化铁炉渣等,含铁尘泥包括烧结水泥、高炉瓦斯灰泥、转炉及电炉尘泥等。目前,在钢铁产业固体废弃物利用上,含铁尘泥、高炉矿渣、化铁炉渣及铁合金渣的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已经实现产业化,利用率已达到90%以上;钢渣的利用率正在逐年提高,而尾矿、工业垃圾的利用率较低。
二、山西省钢铁产业的发展潜力
1.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不锈钢消费量的迅速增长。从1991年到2002年的12年间,中国不锈钢消费量从32.5万吨增加到318万吨,增加了近10倍,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不锈钢消费国。据预测,2010年,中国不锈钢消费量将达到510万吨以上。中国不锈钢消费量很大,但由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直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11%左右,因此,目前人均消费量只有2.4公斤,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不锈钢消费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2.现有生产企业数目较多且地理位置接近。在毗邻太钢地段,太原市于2004年8月28日揭牌开始兴建不锈钢园区。目前,不锈钢园区的起步区各项基础设施已经全面展开,水、电、暖、通讯、宽带等“六通一平”条件已基本具备。入园企业建设进展顺利,完成了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在建面积41000平方米,招商引资成效明显。
3.具有培育与发展不锈钢产业集群的优势。山西现有的不锈钢制品企业的生产原材料等来自太钢,已初步形成以太钢为供应商与技术龙头的不锈钢深加工产业集群,且太钢还可为集群输送先进的原材料技术,从供应商的角度促进不锈钢产业的技术创新与进步。
三、山西省钢铁产业推进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学者给出循环经济政策的概念,即国家执政党及其它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减量消耗、循环利用,环境质量改善,经济效益提高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包括法令、措施、办法、条例等。笔者认为山西循环经济的政策应该是:根据山西本区域企业发展状况制定出适合山西特定地区特定经济发展的措施与活动,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承载力。为使我省钢铁产业有效地推进循环经济,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严格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促进钢铁产业的快速发展,关键是要控制生铁、普钢等初级产品的过度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2010年前全部淘汰300立方米以及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的炼钢转炉、电炉。在2012年前全部淘汰380立方米以及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的炼钢转炉、电炉。全面提升钢铁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需要严格审批制度,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关闭未经合法审批擅自上马的生铁、普钢生产企业,鼓励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生产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发展铁高炉的有效容积在25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必须在120吨及以上。
2.对于购买用于提高钢铁产业装备水平的设备给予优惠。山西省政府对于进口用于提高钢铁产业装备水平的设备建议给税收优惠,这些设备主要是通过先进的循环技术,用于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在钢铁产业方面,主要涉及节水的大型设备,做到源头用水减量化、尾矿库水回收利用等节水措施,实现到2012年的吨钢耗新水量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目标值,即吨钢耗新水小于等于3.4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以及钢铁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设备、节约能源设备等,对于这些设备的购买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如在规定时间内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同时对于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设备的固定资产等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利用投资政策加快钢铁深加工园区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钢铁产业要着力于推进延伸加工,提高装备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要大力推进产业规模化,加快园区建设,支持太钢形成300万吨不锈钢生产能力;开工建设吕梁500万吨优特钢生产项目;支持长钢集团、海鑫钢铁集团、中央钢铁集团、首钢集团整合所在地区的小型钢铁企业,建成4个500万吨级优特钢生产企业,使主要钢铁企业产能占全省钢铁企业的70%以上,大幅度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对于这些项目的实施,政府要想在短期内不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就业等。省、市、县三级政府可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对治理污染明显的地区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短期的经济辅助。可利用投资倾斜政策,如投资补助、贴息入股、资本进入股等,支持钢铁产业园区的尽快形成,并且对于所产生的红利在5年内全部返还企业,由企业支配使用;而市、县政府可在企业用地、税收等方面推出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不同企业的投资力度,主要根据各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予以相应的支持,并设定相应的经济效益。这样,不仅发挥了政府的导向和撬杆作用,也快速促进了钢铁产业园区的建设。
4.进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钢铁企业的贷款政策。钢铁产业采用“增环补链”技术,通过四个循环链:铁素资源循环链、能源循环链、水资源循环链和固体废弃物以及废酸、废油循环链,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通过这种循环综合利用,钢铁产业可节约资源与能源。对于这些循环链在具体实施中需要的资金投入,政府要重点给予信贷需求的满足,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5.政府对于进行钢铁产业循环经济研究技术研发的企业给予补贴。对于进行钢铁产业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企业,政府要予以1/2的补贴。对于进行工艺流程和设备研究的企业给予1/3的补贴。对于进行技术研发的民间个人和科研队伍要给予2/3的补贴。总之,是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循环经济的研究行列,实现产品清洁化生产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6.通过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环境污染费促进企业的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对一些钢铁企业虽不在被关停之列,但没有安装除尘设备等必要的环保设施,仍在大量排放污染物,要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环境污染费,污染治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上限执行;资源补偿费,要先计算单位产量对钢、铁、电、水的消耗量,统一折算成钢铁消耗量来收取,上缴上来的费用全部用于环境治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宏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J].中国发展观察2007(8)
2.牛仁亮.山西结构调整-主要行业发展分析[M].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
3.钱斌华,毛艳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2005年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2005(6)
循环经济政策范文4
具体到我国,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全国各地面临着比较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彰显。针对我国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矛盾突出的现状,我国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专门就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要“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这种宏观背景下,邯郸市作为一个以消耗资源、能源为主,结构偏重的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邯郸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邯郸市位于河北省最南部,地处中原,历史悠久,物产丰富,是一座以重型工业为主的资源、能源型城市。从“一五”到“七五”期间,邯郸市都是我国重点建设的冶金、能源、建材、纺织、化工、机电等工业基地,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钢铁和煤炭两大支柱产业在促进邯郸市经济增长的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5年邯郸市钢铁行业完成增加值210.8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的57.1%,煤炭行业完成增加值52.1亿元,所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4.1%。
在凭借这些支柱型产业获得经济发展的同时,邯郸市面临着比较严峻的能源紧张、水、土等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的问题。目前邯郸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煤炭探明储量下降,从外地购的能源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在2004年,邯郸市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粉)尘万元产值排放量分别排在河北省第7位、第4位和第5位,其中二氧化硫和烟(粉)尘万元产值排放量超过了河北省平均水平。从目前来看,邯郸市的经济发展过于依赖传统的资源型产业,是一种资源重消耗、环境重污染、产出低效益的粗放经济增长模式。
面对目前这种经济增长模式所带来的一系列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邯郸市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在未来的五年内要切实“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各种资源,加强环境保护,控制人口增长,使经济、社会、资源、人口、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将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相结合起来的一种“双赢”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邯郸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
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
由资源与环境危机而提出的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极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来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土壤,但在市场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将环境问题作为外部因素,他们所考虑的重点在于如何通过利用现存的资源和环境来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把由此所应起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负面作用在市场经济主体经营决策的考虑之外。而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又很难实现内部化,导致了很多地区为了实现经济的迅速发展而采取了各种以破坏生态环境、消耗能源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提供公共产品、矫正市场的不完全,保证代际公平等一系列问题,都无法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可以说,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在维护生态环境和减少资源消耗等方面“束手无策”,在发展循环经济领域存在着很多市场失灵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需要政府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来支持循环经济的进行。
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虽然发展循环经济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财政支持都始终贯穿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没有政府采取积极有力的财政措施作为后盾,发展循环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具体而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在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消费政策、教育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所谓产业政策就是要引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结构合理、有利于节约能源和资源、有利于环保的产业。所谓技术政策就是要引导企业改造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优化生产过程和工艺,降低产值能耗物耗,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二次能源。同时还要大力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和引进高新技术和无污染或少污染环境的环保技术。所谓消费政策就是要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所谓教育政策就是要开展环保教育和绿色教育,增强市场活动主体对资源的忧患意识,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从以上四方面的政策来看,都需要政府积极地采取各种有效的财政政策来得以实现。
从具体的财政手段来看,政府可以利用税收、贷款、预算支出、财政补贴等手段来影响市场资源的配置,鼓励和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循环利用能源和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行为的同时,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邯郸市发展循环经济财政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现状来看,邯郸市财政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所做的远远不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而言:
第一,财政投入不足
资源与环境预算在邯郸市的财政支出预算中所占比重偏低,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邯郸市的财政投入不足,用于环境投资的公共资金非常有限。从2005年的数据来看,全年的全部财政收入为121103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38438万元,用于本市城建、环保资金支出为23694万元,仅占到所有预算支出的2.8%。但这已经是历年来投入城建、环保资金最多的一年,与2004年相比,财政资金投入增长了55.8%。从这些统计数据来看,在发展循环经济、进行环境保护方面,邯郸市的财政投入远不到位,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财政调节手段比较单一
邯郸市在发展循环经济所投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其财政调节手段比较单一。在税收环节中考虑到企业在生产或其他环节过程中保护了环境,少污染了空气,少消耗了能源和资源等而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来自于减税和免税,缺乏利用加速折旧、税前还贷、物价补贴、财政贴息等其他税收优惠方式。缺乏利用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来鼓励无污染或污染少、消耗低等企业的大力发展,同时抑制重污染、重消耗、低产出企业的发展。另外从财政支出来看,目前除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对环保等相关领域与项目进行少量支持以外,缺乏其他灵活的政策手段。
第三,缺乏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严格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在这种宏观背景下,邯郸市目前缺乏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虽然存在着相应的资源税、车辆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相关的税种,但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效果甚微,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未来,邯郸市应该利用税收这一财政手段,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已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财政政策难以真正落实
邯郸市某些所属各县为了追求地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追求经济效益与维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权衡过程中,往往倾向于选择前者,以牺牲环境、过度消耗资源和能源为代价来换取本县经济指标的上涨。邯郸市已有的一些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如对于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采取高税收政策,往往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邯郸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邯郸市的财政政策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所做得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邯郸市应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协调好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
第一,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为了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和谐,促进资源的永续使用,改变传统的“资源重消耗、环境重污染、产出效益低”的粗放增长模式,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未来,邯郸市应该加大对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在当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发展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如建立通畅的交通运输体系,安全可靠的水利设施体系,有力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有效的污染处理系统,为邯郸市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从长远来看,可以逐步建立起政府环保投资机制,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环保投入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将一定的财力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邯郸市政府还可以建立起专门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用来支持循环经济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发、使用和推广。
第二,要强化财政税收政策
在财政政策的实施工具中,税收政策实施起来其效果最为直接,见效也最快。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邯郸市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地强化财政税收政策,突破以往仅仅采用减免税收的手段,灵活运用各种税收政策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首先要扩大征税的范围。借鉴欧美、日本等国的先进经验,为了解决邯郸市日益严峻的能源短缺、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问题,要扩大征税的范围,将水、森林、草地、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纳入到征税范围,并逐步提高税率。另外,还可以考虑开征垃圾填埋税、噪声税、大气污染税等,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课征重税,从而限制邯郸市的企业和个人污染行为的产生和发展。
其次要改革现行消费税制。邯郸市针对目前高耗能、重污染的现状,应该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把目前尚未纳入到消费税收范围的高耗能、重污染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于消费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行为要征收重税,对于节能的、环保型的消费品则要降低税率或减免税收。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在众多的税收品种中,资源税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所进行的征税。邯郸市相关税收部门在今后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建议采用累进制方式,将税收额与资源的使用量挂起钩来,不同的资源使用量,采用不同的税率。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约束那些需要大量使用自然资源输入的企业,增加这些企业的负担,迫使他们停产或上马环保型生产线。
同时,邯郸市的有关税收部门在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应该努力将之发展成为事前行为。由于很多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损失这些非再生性资源的价值要远高于企业使用这些资源后所交付的罚金和税收。所以建议邯郸市相关税收部门应该与社会的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建立起相应的监控机制,实时地监控邯郸市那些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企业的资源使用情况,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之发展成为事前行为。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这些企业自身的资金投入。
第三,制定有利于邯郸市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财政补贴政策
邯郸市可以借鉴欧美、日本等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制定出一系列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通过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主体的优惠财政补贴,鼓励他们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邯郸市的资源向发展循环经济的方向流动。制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邯郸市的环保产业、环保工程建设、环保产品开发等投资给予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扣除等。利用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来不断促进邯郸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四,要加强财政监管职能
循环经济政策范文5
[关键词]循环经济;财税政策;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正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减量化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Reuse)———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环(Recycle)———再循环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再生资源[1].上述三个原则在控制自然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减少废物产生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的多次和反复使用,只有在避免产生和回收利用都无法实行时,才允许将废物进行最终的环境无害化处理。
可见,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以物质不断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活动规范及行为准则。它通过从“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整体社会循环,完成物质的反复循环流动的闭环运动过程,使得在整个经济系统及生产、消费过程中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很少产生废弃物,其特征是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二、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
1、循环经济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存在着人口众多、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的态势。目前,我国的人均资源拥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又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由于生产中能源等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循环经济体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中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与深远影响。
2、循环经济是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
我国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程的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来带动经济高增长。目前我国既没有发达国家工业化时的廉价资源和环境容量,也经不起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废物产量的最小化甚至零排放。因此,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减少经济增长对资源稀缺的压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3、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的进一步拓展
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与发展政策的主流。清洁生产在企业生产过程的实施以及各企业间工业生态链上的良性循环,不仅节约了资源,减少了生产中的废弃物,而且使这种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的理念扩大到消费领域。于是清洁生产从生产领域拓展到消费领域,从企业内部走向企业群之间再走向社会,形成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从发展国民经济的高度和广度将环境保护引入经济运行机制。
4、循环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日益密切,环境因素已经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的重要障碍。由于我国经济整体环保水平较低,在外贸领域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环境压力,一些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由于在生产、包装、使用等环节的环保要求偏低,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污染产业、有害物质和外来物种入侵将对我国国家环境安全也构成了威胁。因此,要增强我国的环境竞争力,实现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也要求发展循环经济。
5、循环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要实现生态文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历史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如果继续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不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文明的目标无法实现,而且由于经济建设的资源环境基础的制约,物质文明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满足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共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循环经济是集经济、技术、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启动和推广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财税政策是比较理想的政策手段,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包括利用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有效配置资源的效能。通过财税政策来鼓励对环境有建设意义的活动,阻止对环境有破坏性的活动,就能把经济引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可以从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来分析。
1、财政支出政策
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可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又可分为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我国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此外,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公用性事业,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如1993年克林顿政府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机构采购的所有纸张到1995年必须含有20%或更多用过的废纸,2000年时又增加到25%.这一做法给再生纸提供了日益兴旺的市场,将再生纸由经济上的一种债务变成了一种资产。而在我国除纸张外,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中的钢铁,铝制饮料罐等的再循环利用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可通过政府的绿色购买行为,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3].
在转移性支出方面,主要涉及到财政补贴。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都通过财政补贴对于相关企业予以支持。如美国国家环保局从1978年开始对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根据不同的情况,补贴量为10%-90%;德国对于兴建环保设施也给予财政补贴,其补贴数额相当于投资费用的一个百分点,对建造节能设施所耗费用,按其费用的25%给予补贴;日本政府在《废弃物处理与清洁法》中规定,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要从国库中提供部分财政补贴等[4].而目前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的企业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这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而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因此,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此外,我国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从而大幅度地调动企业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2、税收政策
(1)调整现行税制。首先,要改革现行的资源税。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税,这无论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是保护生态环境均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只对部分矿产品和盐进行征收,征税范围狭窄,这不利于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解决我国目前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以及防止生态破坏行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也应尽快被纳入到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二是实行累进课征制。相对于其他税种而言,资源税还具有特殊性,即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进行的惩罚性税收,因此对资源税的征收应采取累进制方式。也就是将资源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使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这样,对于需要大量自然资源输入的企业,较高的资源税率将成为企业的负担,从而迫使企业上马环保工程,转产停产,提高产品价格,加大环保型产品的研发。
其次,开征一些新税种。一是征收新鲜材料税。为了减少原生材料的使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征收新鲜材料税,借鉴其经验,我国也可尝试开征新鲜材料税,从而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二是征收填埋和焚烧税。这种税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最早征收,也得到法国和英国的呼应。垃圾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点,收取填埋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成本增加,因而可以使减量和再生利用资源显示出吸引力。此外,还应分期分批的开征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垃圾填埋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对不同地区、部门及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同时加强征收管理,税款实行专项管理,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2)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政策层面上,应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对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项目,应给予各种税收优惠。具体来讲,近期可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在进口税方面,降低高耗能产品进口关税,对相关进口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对导致高能耗的仪器、设备、技术的进口提高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调整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对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记提折旧;对购置相关设备,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对生产在《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内的废弃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予以免征相关所得税。三是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税收政策。低油耗、小排量车辆作为一种节能环保产品,要经过设计———生产———销售———消费———报废的产品生命流程。对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从这一产品生命流程各环节采取不同措施: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对企业与技术提供商实行税收减免或补贴,对节能生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对产品生产企业降低所得税税率;对流通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对消费者免收此类商品消费税,降低此类商品燃料税税率;对专门回收此类商品的企业,在其营业之初,减免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J]理论学刊,2003,(1):19-22
[2]周玉梅构建循环经济模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J]当代经济研究,2004,(2):37-39
循环经济政策范文6
论文摘要:发展循环经济应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当前应加快建立起一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包括建立衡量循环经济的标准、建立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财政、税收等激励制度、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绿色保障制度体系、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废弃物资源化产业体系。应借鉴发达国家实施循环经济的政策、立法成果。
1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1.1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障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我国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环境污染、资源危机、生态安全等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瓶颈。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分析,我国万元GDP能耗水平超过发达国家3一ll倍。每创造一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是日本的11.5倍。中国的能源利用率仅为美国的26,9%,日本的l1.5%。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虑,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发展模式来实现工业化,中国的资源需求量将接近世界其他国家资源消费量的总和。当前我国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已近极限,每年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超过1000亿元,每年用于改善环境的经费高达2830亿元。
1.2发展循环经济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要求各缔约国在制定国内法规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加入WTO后,由于我国出口的部分产品的环境标准低,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遇到少数发达国家技术壁垒和反倾销诉讼。这已影响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我国出口产品应当符合国际市场环境标准和市场准人、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否则,产品将可能会失去国际市场。
2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立法借鉴
自从2O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把发展循环型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作是深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已经成为整个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和趋势。以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西方国家的重要举措.为我国以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能提供相关启示和借鉴。
2.1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德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于1972年制定,但当时只是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86年德国制定《废物管理法》,强调要通过节省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要目标。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制定《包装条例》,规定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用过的包装,首先应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对其回收和利用。该《条例》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1992年。德国又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6年德国推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物法案》,提出将系统的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理念从包装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该法规定,每年总计产生超过20o0吨以上废物的制造者,必须对避免、利用、消除这些废物制定一个经济方案,包括:需要利用和消除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残留物:说明已经采取和计划采取的避免、利用和消除废物的措施;说明何种废物缺乏利用性而必须进行消除及其理由。
德国法律明确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全部达80%。在德国的影响下,法国提出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使用。荷兰提出到2000年,废弃物循环使用率达到60%。奥地利的法律要求对80%回收包装材料必须再循环或再利用。丹麦要求2000年所有废弃物50%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
2.2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并提出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国家。1991年制定了《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其目的是减少废弃物,促进再生利用以及确保废弃物适当处理。1997年又制定颁布了《容器包装再利用法》,据此逐渐建立起了相互呼应的循环经济法规。2000年是日本建设循环型经济关键的一年。该年召开了“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包括《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
上述法规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等作了具体规定。如《废弃物处理法》第3条第2款中规定,“生产者应当努力对伴随其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废弃物加以再生利用,以减少废物的排放量,同时,在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过程中,应当考虑所制造、加工、销售的产品、容器在变为废弃物时,不会使它们的恰当处理变得困难。”《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从法制上确定了日本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和根本原则,该法宣布要从过去那种“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社会中脱胎换骨,转变为21世纪的“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后工业时代生产、生活方式、构建一个降低环境负荷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社会。日本是世界上率先以基本法的立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与德国先在有关具体领域实施循环经济思想,然后建立系统整体的循环经济法规不同,日本是先有总体性的再生利用法,然后向具体领域进行推进的。
2.3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美国虽然于1976年通过了《资源保护回收法》,1990年通过了(1990年污染预防法》,提出用污染预防政策取代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实行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再生利用法规不过自从2O世纪8O年代中期,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州先后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资源再生循环法规。
3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与政府财税职能
3.1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存在着价格障碍
在我国矿业生产中.存在着矿藏资源价格过低和矿业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现象,而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环节中却要付出较高的环保成本,由此造成了原材料价格显著偏低,而再生资源价格没有优势,另外,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再生成本高,规模效益差.以上原因导致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很难自发产生
3.2政府需用财税政策克服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价格障碍
政府推广循环经济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要运用各种财税、经济手段克服企业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价格障碍.让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有利可图.使企业自觉“循环起来”。
4加快建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法律、政策、制度的推进和保障;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需要企业、科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需要资金、技术的强力支撑。
4.1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
在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应增加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条款,且在相关立法中应将推进循环经济作为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立法之理念。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国《促进经济生态化发展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利用法》、《可再生能源法》,同时加快建立具体资源再生行业法规,技术规章等。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推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应首先体现在综合经济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环保政策、产品回收政策等方面。当前,应加快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的一整套促进、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立法上,应将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政府、企业、民众的义务。
4.2实施循环经济要从根本上实行“四个转变”
一是由环保计划管理型向环保市场经营型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标准、规则、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实施循环经济的激励和惩罚措施,而环境保护则要努力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二是由传统的单向思维向新型的多向循环思维转变:各类经济建设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消耗、污染治理、废物利用、清洁生产等环节,应以循环经济的理念为指导。实现减量——再用——循环的最大效益目标。三是由经济运营型向绿色运营型的转变:现代企业,不仅要为企业和国家创造财富,更要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成本。努力实施绿色产品战略,这就需要牢固树立绿色经营思想,包括如绿色管理、绿色开发、绿色生产过程、绿色技术保障体系。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四是实现传统工业向生态工业的转化:循环经济下的工业体系主要有三个层次,即单个企业的清洁生产,企业间共生形态的生态工业园区以及产品消费后的资源再生回收。
4.3建立衡量循环经济的标准
衡量工业部门是否实施循环经济,应看它是否以“减量”和“循环”为主要手段。并通过资源利用上的减量和将主要废弃物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效果。应出台具体的考核指标,作为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激励、奖惩依据。
4.4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绿色GNP由世界银行在80年代提出,它较全面地体现了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的框架,已逐步成为衡量现展进程、替代传统宏观经济核算指标的首选指标。目前,一些国家已采用了新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要扣除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破坏的损失。绿色GNP的计算如下:绿色GNP=GNP一(产品折113+自然资源损耗+环境污染损失)我国应加快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试点和总结,采用绿色GNP代替传统GNP核算包括建立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此外,应通过各种媒介建立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信息市场和信息平台,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的中介组织。
4.5建立绿色保障制度体系
一是绿色制度体系,包括绿色资源制度、绿色产权制度、绿色市场制度、绿色产业制度、绿色技术制度:二是绿色规范制度。包括绿色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绿色贸易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回收制度等:三是绿色激励制度,包括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绿色投资制度等。以上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转都需要立法来规范和保障。
4.6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使用其他企业的废弃物。如工业废渣、粉煤灰等,原来的产生者不仅不付费,还要向使用者收费,使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无利可图。严重挫伤企业再利用和再生利用资源的积极性:我国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有时落实不到企业头上。政府必须以制度创新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资源生产环节的盈利模式。使市场条件下循环型生产环节有利可图,促成企业形成实施循环经济的自发机制。对企业生产再生资源产品的,国家财政、税收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和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高再生资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各地税收征管部门要加快出台并严格执行税收减免政策,建立起促使企业自发实施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行政手段:如排污许可证、资源配额;第二,税收手段,如污染税、原料税、资源税、产品税等,特别是应加快出台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废弃物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的具体政策:第三,收费制度,如排污费、使用者费、环境补偿费等:第四,财政制度,如治理污染的财政补贴、低息长期贷款、生态环境基金、绿色基金等;第五,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提高政府对环保的投入比例,发挥其引导作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发展中国家为0.5%~1%,发达国家为1%~2%,我国用于环境保护的比例为0.7%~0.8%。随着循环经济的提出和实行,此项投资应逐渐增加。应积极探索成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灞动发展,专款专用。第六,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机遇,加强国际和区域间的合作,积极申请UNEP、UNDP等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援助。
4.7生产措施
4.7.1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用于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整个过程,以增加生产效率和减少对人类及环境的危害。对生产.它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从要求减少原材料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当前.我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应研究并加紧出台各产业部门推广、评价清洁生产的衡量指标体系。
4.7.2建设生态工业园。生态工业园区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发展形态之一.正在成为许多国家工业园区改造的方向.应成为我国第三代工业园区的主要发展形态。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生态工业园区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废物,将园区内的一个工厂或企业产生的副产品用作另一个工厂的投入或原材料,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最终实现园区共生企业间或产业间的生态工业网络和“零排放”。
4.7.3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等等,尽可能把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
4.7.4建立废弃物资源化产业体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有两种方式:一是原级资源化,把废弃物生成与原来相同的产品,如将废纸生成再生纸,废玻璃生成新玻璃,废钢铁再生钢铁等。这种方式利用可以减少原生材料量的20%~9O%:二是次级资源化,即把废弃物变成与原来不同的新产品.可减少原生材料量的2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总值已达到一年2500亿美元.并且以每年l5%~2O%的速度增长。
4.7.5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先领域。首先,应该在资源的开采、生产、废弃等社会生产的主要环节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①在资源开采环节,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掠夺性开采:推进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低品位油气资源和非常规油气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和洗选回收利用率。②在产品生产环节。应着重推进冶金、石化、化工、电力、有色、建材、轻工(包括造纸、纺织印染、酿造等)等资源消耗重点行业的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③在废物利用和处理环节,应加强对冶金、电力、石化、轻工、机械制造、建材建筑等行业的废弃物回收利用.为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创造更好的环境: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和废弃物处理。其次.在城市建设中。应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在功能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考虑城市产业体系之间的衔接和环境容量的大小。有关城市要注意与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相结合。再次.在农业生产中.应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积极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发展绿色产业和无公害产品.积极提高土、肥、水、种、药等投入要素的效率.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生物农药,从源头上消除餐桌污染。要为综合利用秸秆、牲畜粪便等废弃物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并使之成为农村能源的补充和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