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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1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指挥协调、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市、乡镇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乡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4.2 遵循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1.4.3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及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坚持常备不懈,准备充分原则。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工作准备,深入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人武部政委、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气象局、水务局、供电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报社、消防大队等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动员、调度各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惩处火灾案犯。
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
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青年扑火工作,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禁止孕妇、儿童参加扑火。
市报社:负责森林火灾新闻、信息管理和。
公安局:及时组织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搞好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案侦破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民政局:加强对市内公墓的管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科学祭祀,防止上坟烧纸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
教育局:负责安排、督导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育单位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
卫生局:负责协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交通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
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指导乡镇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各项措施,直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保障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环保局:查禁林区燎地边、烧秸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农业局:对林区农民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做好林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供电局:负责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原因引起森林火灾。
水务局:做好河流渠道两岸及水库周围树木的森林防火工作。
畜牧局:负责对林区放牧者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并与其签订责任状。
旅游局:负责加强对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提供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
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火灾扑灭工作。
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扑火中的通讯服务工作,确保火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畅通。
3 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报告
3.1 火灾预防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积极配合火案查处;积极开展林区可燃物的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3.2 火灾预警
根据我市防火期森林植被和气候特点以及火灾发生规律,按森林火险等级标准,当气象部门连续四、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时,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保持高度戒备,加强值班调度,充分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
3.3 火灾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各乡镇办也要发动巡山护林员和林区群众加强林区火情监测,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3.4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报告,进行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8927119”,防火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火灾地乡镇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简要情况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发生森林火灾,发生危及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境外烧入或境内烧出的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大且有继续扩大危险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火灾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专业扑火力量支援。
4 森林火灾扑救
4.1 扑火指导思想和扑火原则
4.1.1 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4.1.2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坚持发现早、行动快、组织有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定,结合我市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及规律,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据火灾发生地点,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4.2.1 Ⅳ级响应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动员组织本乡镇(街道)扑火力量,能在6小时以内有效控制,12小时内完全扑灭,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乡镇组织扑救。
4.2.2 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林区设施受损;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12小时以上,火场无法得到控制,随时有蔓延扩大危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授权一名副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召集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2.3 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极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在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24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4.2.4 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延烧36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市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市政府市长立即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全市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市政府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如形势需要,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4.3 扑救指挥体系
当启动上述Ⅰ、Ⅱ、Ⅲ级响应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火案侦破组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建立起完备的火场指挥体系。
4.3.1 扑救指挥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
成员:政府办、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消防大队
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兵力;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汇总各工作组情况报告,及时下达各项扑火指令;根据扑火需要和火场工作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
4.3.2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财政局
成员: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电局、水务局
职责任务:充分保证扑火经费需要,联系供应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物资;组织应急交通运输,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负责受火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火场气象监测,为火场提供气象参考资料;建立火场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火场医疗卫生服务和灾后救援及善后工作。
4.3.3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广播电视台
成员:林业局、广播电视台、农业局、联通和移动公司、畜牧局、市报社
职责任务:对森林火灾扑救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撰写新闻稿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扑火先进典型事迹。协调上级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事宜。
4.3.4 火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林业局
成员: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教育局、环保局
职责任务:根据火情发展形势,对火场进行动态监测,因地制宜,科学施救;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及时提出火灾扑救的详细方案,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措施;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授权下,处理解决扑火救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4.3.5 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森林公安局
职责任务: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调查了解起火原因,收集证据,对火灾肇事者及时进行控制,加强火案的侦破和查处;人民检察院负责火灾案件的,人民法院负责火灾案件的审理宣判。
4.4 扑救力量和物资装备
4.4.1 扑救力量
当启动Ⅳ级响应时,驻乡镇专业扑火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以及村组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作为火灾扑救的基本力量;当启动Ⅱ级、Ⅲ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作为扑火的主要力量;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驻沙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以及其他县区支援的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火灾发生地乡镇必须组织足够的青壮年参与余火处理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4.4.2 物资装备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森林防火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落实值班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按照扑火队伍建设要求,配置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对讲机等灭火机具和通信设备。扑火队员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着装,加强劳动保护。
4.5 扑火安全措施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组织动员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组织群众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火场指挥员要全面观察火情,客观分析火势,科学部署兵力,重点强调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要求。
4.6应急结束
火场工作组在火灾明火扑灭后,及时上报扑火前线指挥部,经总指挥长审核批准,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5 灾后处理
5.1 火灾调查
1、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林业局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对火灾面积、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同时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5.2 工作总结
火灾扑灭后,各级指挥机构、参战队伍要认真总结扑火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为挽救人民生命、保护国家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受伤或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护和抚恤。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导致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附则
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2
一、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狠抓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一是制作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1.5万份发放到乡镇、村、组、农户;二是制作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30条,发至两乡一镇一场,重点林区、路口、山头、地块悬挂;三是刷新永久性宣传碑牌29块;四是在主要路口、山头、地块书写临时性宣传标语1981条;五是制作国务院新修定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dvd光盘26盒发放到乡、镇、村进行广泛的宣传;六是发放省、市森林防火命令200份,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张贴;七是发放森林防火知识问答读本100本,供乡、村组宣传学习培训。八是拟写森林防火公开信1200份,提醒告诫村民,增强防火意识。
2、进一步修定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全县已修定完善应急预案5份。其中:县级森林防火预案1份;乡镇、场森林防火预案4份。
3、为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培训。县政府安排防火培训经费2万元,及时实施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到目前为止,县、乡、村三级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24场次,培训乡、村、组基层领导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681人。
4、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村三级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24份。其中,县级3份,乡级21份。
5、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五个百分之百”。一是全县已落实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户主责任书13370份,实现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到农户100%的管理。二是对全县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森林防火无行为能力人员建卡登记造册管理223人,落实了100%的监护管理人。三是对重点林区坟主进行清理,对林区坟主100%的进行登记造册管理202冢。四是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100%的落实防火责任。五是对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和野外违反规定用火行为已全部查处,查处率为100%。
6、狠抓“关键时段”的火源管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期间,县、乡、村三级成立森林防火巡逻督查组25支,人员62人。其中:县巡逻督查组一支8人,乡镇督查组3支9人,村级巡逻督查组21支45人,加大野外火源巡逻检查督查力度,对重点林区、路口、山头、地块、墓区等实行重点监管,消除火灾隐患。
7、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森林火灾和野外违反规定用火的查处打击力度。县、乡、村三级,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查处一般森林火灾3起,野外违规用火27起,共处罚款2770.00元,赔偿损失2600.00元,造林保证金3000.00元,更新造林费6600.00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我县林地面积不断扩大,森林防火涉及千家万户,林农交错,死角地方农事用火十分突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2、少数基层干部森林防火意识观念淡薄。特别是村、组两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森林防火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村民野外用火烧灰积肥、烧田埂屡屡发生,十分突出。
3、森林防火经费到位迟。二00九年森林防火工作已接近尾声,县、乡两级森林防火经费至今未到位,影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4、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季节性扑火队伍建设难度加大。农村得力劳动力青壮年基本上进城或外出务工,扑火队伍建设十分困难,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扑救山火十分困难,存在重大森林火灾隐患。
5、森林防火基础实施建设落后。重点林区、森林资源集中的地方,山高坡陡,林区公路建设滞后,交通工具缺乏,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工作。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火办公设备陈旧老化,特别是乡、村两级森林防火实施设备空白,极不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意见
1、继续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和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3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一是进入防火期先后召开1次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23次重点林区乡镇及林区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火会、雅安、八县护林防火会,先后4次组织督查组到乡(镇)、炉城街道办进行防火工作督查。二是分别与各乡镇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与各村、中小学、厂矿、寺庙、林区各水电、旅游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人头户主。今年,全县共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42份。三是形成了“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把重点林区、高火险区的居民点和旅游景区、林区村寨和水电、矿产开发企业等作为重点宣传区域,把中小学生、林区群众、寺庙僧尼、务工人员、智障人员监护人等列为重点学习对象,一是建立森林防火短信平台,定期火灾情况、火险等级及警示短信10000余条;制作森林防火视频宣传带在电视台、乡(镇)滚动播放,并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景区、村寨等人口密集地刷写标语800余条,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00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
(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督查4次。在重点时段、高火险时段,增加巡山护林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跑马山、木格措等重点景区,及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跑马山、木格措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致城区公民严防跑马山景区森林火灾的公开信》,并通过抽派森警巡逻、组织人工撒水,清理林下腐质物等,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四)逐步提升防控能力。一是完善《县森林防火工作预案、扑救预案》、《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重点景区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二是加快三期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分别投入168万元和50余万元完成跑马山森林防火引水工程和300?的县级物资储备库建设。三是投入16万元购置相关扑火工具,向各乡(镇)发放,物资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四是建立森林专业扑火队2支120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21支635人。完善专业扑火队员联络、集中、运输等制度,组织开展专业培训1次,扑火队员免费体检1次。五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处理森林火灾信息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等,确保防火工作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及时准确。
(五)及时控制各类火情。防火期以来,我县成功共扑救“1.30”舍联乡、“4.18”沙德乡森林火灾,核查卫星林火监测、火情遥感监测热点4起。一是第一时间核实火情,按照“就近就地”组织原则,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参加扑救,确保了火情及时控制,实现了零伤亡。二是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截止3月1日,共调查森林火案2起,刑事拘留2人。
(六)科学增雨,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县积极与州气象局衔接,对wr98火箭发射器进行了检修,通过4次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的增加森林草原湿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风险,为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七)严格管理任务明确。专业扑火队伍作为我县一支有生力量,严格按照建制化、系统化和梯队化进行管理模式。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承担全县应急救灾机动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抢险救灾、维稳等应急救援任务。通过参加抗震救灾演练,提高了的快速机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火形势日趋严峻。防火期以来,气温相较往年以偏高为主,近四个月基本无明显降水,且大风干燥,出现极易着火蔓延的高火险天气时段,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同时,受火场地理位置及风力风向影响,火势多变,火点不均,致使一次性扑灭难。
(二)防火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乡(镇)、部门、开发企业对防火形势认识不够,麻痹大意,工作满足于一般部署和安排,对通报的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森林防火巡护和野外用火,特别是对农事用火、输变电线路、施工用火管理不到位,造成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应付。
(三)防火设施基础薄弱。专业扑火队伍建设较为滞后,防火通讯、交通运输、扑火机具、物资储备等装备设施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森林火案查处困难。森林火灾大部分都发生偏僻山区,纵火嫌疑人不易被发现,火场容易破坏,给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带来困难。
(五)森林草原防火资金投入不足。按照相关要求森林草原防火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我县在防火经费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经费缺乏,难以适应防大火、救大灾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县级部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管护人员包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制度,逐步规范管护人员巡山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全面清理在林地、草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逐户建档建卡、落实防火责任。二是建全联动责任机制。与周边县签订联防、联动协议,建立紧急互助机制,不断加强区域联防和扑火力量建设。毗邻乡镇确定重点联防区区域,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三是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奖惩机制。
(二)不断增强火灾防控意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各部门、乡镇要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制定有效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紧急动用林区各种宣传手段,再次掀起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字幕、林区内有条幅。
(三)努力遏制非法用火行为。一是针对我县野外用火管理难的实际,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二是县、乡两级落实防火巡逻检查队伍3500人,佩戴袖标、每日巡山。各乡镇、村在重点林区、重要景点和重点地段增设临时检查站,固定专人,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源入山。三是乡镇要对上坟烧纸、宗教祭祀等重点场所看守和巡视责任,并对辖区内“五类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切实落实“一对一”监护责任。四是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责任落实、预警响应、火源管控、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4
一、区、乡镇、村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对其分管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区、乡镇、村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配备防火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在本辖区内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森林防火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并负责检查监督实施。
(2)建全森林防火机构,负责处理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并加强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保持火情调度和指挥通畅。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4)强化护林员队伍管理,加强岗位培训,落实责任。
(5)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适时组织相关单位深入林区查禁野外违章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认真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分工和任务,统一组织和科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7)认真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及时上报,建立档案。
(8)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和检查督促使用效益,防止森林防火经费挪为他用。
(9)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查清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及时报告。
(10)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和应急分队,加强培训,及时安全扑灭森林火灾。
(11)森林防火领导指挥机构成员实行分片包干,并经常深入责任区检查,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区、镇、村行政领导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区、镇、村所在单位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森林火灾预案不建立,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扑救不到位的。
(2)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会议精神或上级森林防火相关文件精神,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连续发生森林火灾的。
(3)因工作失职或保障不力,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蔓延,造成人员死亡事故和重大损失者。
(4)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造成损失者。
(5)发生森林火灾不报或虚报者。
(6)发生森林火灾,镇、街道、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1小时内未到现场组织指挥者。
(7)明火延烧2小时以上未扑灭的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及区防火办人员未能赶赴火场指挥者。
(8)明火延烧3小时以上未扑灭的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未能赶赴火场指挥扑救者。
四、对区防火办领导及乡镇林业站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规定
(1)区防火办未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2)防火办没有及时将火情报告区委办、区府办、所挂点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造成指挥不到位的,给予防火办主任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没有按照指挥部命令,在明火延烧2个小时内未到达火场的,给予防火办主任党政纪处分或降职处理。
(3)防火紧要期内,林业站未做好防火日常工作的,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组织参加扑救的,由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
(4)发生野外违章用火,林业站查处不力,导致发生森林火灾,但未突破“双控”指标的,责令林业站负责人向当地政府或区林办作出书面检查。
(5)发生森林火灾,明火延烧1个小时未扑灭,林业站站长及林业站干部没有到达火场指挥扑救的,给予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
五、各乡镇、村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乡镇、村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5
森林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共享的宝贵财富。依法保护好森林资源,不仅对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而且对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市的山脉坐落在市区之内,、城区、景区与山林区相互依存,山林管护责任重大。市境内旅游景点众多,有四个国家级旅游景区,每年接待中外游客数百万人,大量游人踏青、郊游,对山林管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林区现有散坟多,加上山区茅草丛生,上山道路众多,中国传统的烧纸祭祖习俗一时难以改变。因此,做好山林管护和防火工作难度大、要求高、责任重,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一方平安的重大现实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森林防火的意识。林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装配森林防火宣传车辆,深入集贸市场、重点林区、村庄,持续不断地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与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搞好结合,播发公益广告,在学校设森林防火课,开展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公开信,加强对干部、职工、农民和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禁止学生在山上吸烟、野炊等用火行为,组织开展“护林防火,爱我家园”志愿服务活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市气象局要积极配合,每日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或专题报道及未来24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有林单位,要利用会议、广播、板报、张贴标语口号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进入林区的路口要设立固定的防火宣传警示牌,在进入林区的道路两旁要喷写、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防火管理,督促监督景区门票印刷森林防火警示用语或者附加森林防火宣传单。
三、突出重点,强化森林火灾预防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火种进山。一要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制度。防火期内林区必须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要依法严管入山火源,截断火种与森林可燃物的接触,严格规范林区用火行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疏导生产用火。重点林区或国有林场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可在入山主要道口设立检查站,封山禁火,要坚持进山登记制度和用火审批制度,在高火险天气和元旦、冬至、春节、清明期间等防火紧要期,所有进山路口都要有人看守,对入山人员登记在册作出保证,力求细致入微,百密无疏,防止火源进山。二要清除林内可燃物。林内可燃物的清理由营林单位负责实施,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在每年10月、11月,要组织人员对防火通道、旅游景点道路两侧10米内、军事设施、油库、古建筑、墓区周围等重点区域的林下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三要加强林区坟墓的平迁与管理。对林区现有的坟墓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要想方设法将山上散坟迁出林区。对一时难以搬迁的墓穴,要落实责任人,严看死守,可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在林区烧纸祭祖,大力提倡用鲜花等文明方式祭祖,要严禁新葬坟墓进入林区。四要实行联防联保制度。各级政府和护林防火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区域联防制度。市区的三个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风景区和5家林场,都要牢固树立防火一盘棋的思想,团结协作,互防互助,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检查、统一防范、统一扑救,要杜绝各自为战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存在。各联防区牵头单位要以火为令,联防区内任何一个单位发生火情,其它单位都要本着“互防、互救、互援”的原则全力扑救。
四、加强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的治本之举。一是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有林乡镇和营林单位要配备足够力量的护林员,每800亩山林至少要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的专职护林员,对护林员要定岗位、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要在责任书上明确护林范围,将每一块林地的防范措施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在防火紧要期及3级(包括3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对重点林区、重点目标及主要进山路口,要增加看护力量,坚持死看死守,对瞭望台、防火检查站要充实人员,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二是要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市级配备了以驻部队、武警为主的近千人的森林消防突击队,各有林乡镇(街道、办事处)、林场要有30人以上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林村、居委会要建立50人以上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伍。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配备足够的扑火服装和机具,防火期内要实行集中训练、集中管理,由于我市山林区域地形多变,扑救森林火灾时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要做到制度、组织、扑火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经济保障六落实。三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地形地貌特点逐年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瞭望台(哨)等基础设施。要在散坟相对集中的山下适宜处建造祭奠堂,并加强祭奠堂周围的美化,进一步加强各主要进山道口的六有化建设(有护林房,有护林员,有祭奠堂,有灭火器械,有宣传牌,有管理制度)。同时要不断增加物资储备,各地要立足于扑大火,备足、备齐扑火机具、车辆、通讯设备等防火、扑火物资,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发生火灾时拉得出、打得响。各区、市开发区、山风景名胜区要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储备指标储备好防火物资,各乡镇(街道)、林场等也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要求,做好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交通、通讯、火灾扑救等有关森林防火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上级下达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森林防火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未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内容的单位,次年将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五、修改完善预案,增强森林火灾控制能力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和季节性变化情况,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及时修改完善扑火预案,制订预案时,要把发生森林火灾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周全,把扑火的各项措施考虑周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通讯联络、现场抢险、后勤保障等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确保做到指挥得当,高度有序,措施有力,有条不紊,忙而不乱。有林乡镇、林场要以山头为单位建立预案,确定一线指挥人员、带路向导熟悉地形地貌、上山通道,根据不同天气的气候和风向,合理确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火险天气和防火关键时期要及时充实调整应急扑火队伍,适时组织扑火培训和演练,按照应急响应机制随时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定期对各种灭火器材、机具装备、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火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加强扑火人员安全教育,做到科学指挥不蛮干,切实避免人员伤亡。
六、依法从严治火,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采取行政手段抓森林防火的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治火,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办森林火灾案件,对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至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以及故意纵火或因火灾造成伤亡和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要立案追诉。各级领导要督办、催办火案,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乡镇森林防火预案范文6
一、及早筹划,认真理清思路,有效推进森林防火工作。今年以来,进一步抓好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长谭小平签发的重点期间“森林防火令”的执行,徐俊指挥长电视讲话的宣传,落实了县级领导包乡(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挂一个点,每个村委会有一名乡镇领导包片,每一个村小组有一名以上村干部驻守,每一座山头都有一名护林责任人,每张坟山都有人死看死守,并签有巡护区域,防火责任等内容的合同文书,对“痴、呆、聋、哑、疯、老人、儿童”重申了监护责任,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清明期间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燃”。各林业工作站人员也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周密部署。
二、夯实基础,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各项基础工作。首先是队伍建设,金溪县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原来30人增至63人,还有专职护林员队伍全县已达200人,管护面积达全县98%以上,财政支付100万以上;其次是装备添置,仅县专业队已配齐24台风力灭火机,18支水枪,10部手持式对讲机,600把2号工具等,个人装备齐全,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也做到了扑火物资充足,队员集中待命;再次就是各防火重点区域用推土机开辟隔离带。如花炮之乡—陈坊等厂区周围,对新造香料原材料基地都营造了防护林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工作。
三、大造声势,强化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第一道工序来抓。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标语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除了广泛散发张贴《森林防火条例》外,还以县防火指挥部名义印发了《致全县农民朋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3万份,分发到每户村民手中。并在锦绣华城广场举行“森林防火宣传日”活动,散发“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并组织各成员单位两批次下点督查,积极组织半专业队培训活动,护林员佩戴袖标进行巡查宣传,基本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