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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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1

[关键词] 忠实契约;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需求突发事件;回收品

[中图分类号]F27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5595(2014)04-0006-05

一、引言

在全球碳减排的巨大压力下,资源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话题。伴随近几年持续的高油价刺激,石油装备制造业成为炙手可热的行业之一。如今,中国大部分石油装备整机寿命长且价格昂贵,若由于整机中某个部件损坏而导致整机报废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1]为帮助石油装备制造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中国陆续成立了一些区域性的石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要对重要的石油装备如抽油机、抽油泵、螺杆泵、输油泵等开展再制造技术研究,并获得了一些研究成果。[23]除了依靠技术改进,管理节能也是实现石油装备制造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必要手段,其对提高机采系统运行效率、降低油田生产能耗、加快促进石油装备的绿色低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闭环供应链是2003年提出的新物流概念,并在近些年愈加受到行业和学者重视。闭环供应链是指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销售完成的完整供应链循环,是涵括了产品回收与生命周期支持的逆向物流。基于闭环供应链视角的管理活动是把经济行为与环境构筑为一体,强调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辩证关系。这一管理理念不仅有助于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构筑“强环境绩效”方面,闭环供应链表现出的优势远远超过了传统供应链,其节能、环保的生产理念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从全球范围看,近些年来,突发事件的爆发频率均有上升趋势,而由于石油工业生产的特殊性,该行业内爆发突发事件的后果通常更为严重,石油企业为此遭受的损失也往往难以想象。[4]因此,借鉴闭环供应链思想,在一定的契约条件下,对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应对需求突发事件的协调能力进行研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基于供应链视角应对突发事件的研究还刚起步,比较典型的研究有:张宁等根据供应链风险发生的来源将突发事件风险分为供应中断、运营中断和需求突变,由此提出基于企业协作的供应链突发事件应急策略选择框架;[5]董菁等从供应链突发事件的冲击过程出发,提出了供应链突发事件的损失评价方法。[6]然而,由于闭环供应链兼容了正向供应链和逆向供应链的内容,有关研究自然更加复杂,针对闭环供应链协调能力的研究也就更为少见,可检索到的典型文献如王玉燕在考虑了供应链中的随机需求的基础上,分析了在收益共享契约以及回购契约条件下闭环供应链对突发事件的协调作用。[7]7883,[8]在闭环供应链的应急协调能力方面,这些成果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上述研究均以“制造商―经销商”式的二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针对更为复杂的三级供应链研究却是凤毛麟角。在石油装备市场环境中,被采用的多是忠实契约(Fidelity Discount Contract),即根据客户购买的某种石油装备或产品占其对该石油装备或产品总需求量的比例向该客户提供折扣。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忠实契约下的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分析当需求突发事件爆发后,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的最优订货量和石油装备经销商的最优市场回收价格受到的影响,借此分析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对需求突发事件的协调能力,由此得出一些有益结论。

二、研究假设

一个基准的闭环供应链是“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式的三级供应链,很多情况下,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均遵守忠实契约。

为使现有闭环供应链协调,需合理设置经销商对制造商/制造商对供应商的转移支付中的参数,使得在这样的契约约束下,该供应链利润最大的最优解同样也是各供应链成员的产量/订货量决策的纳什均衡点。在不损害其他主体利益以增加自己收益的前提下,各供应链成员在该最优决策点上均取得最大收益。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1:在忠实契约的约束下,闭环供应链各成员的利润函数均与闭环供应链总利润函数呈线性关系。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8月第30卷第4期徐畅,等:忠实契约下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对需求突发事件协调能力的实证研究在上述基准闭环供应链中,假设信息不对称程度偏低,经销商已取得最优订货量q*,供应商也由此取得相应的原料需求量。如前所述,在石油市场环境中,不论人为或非人为因素,突发事件偶有发生,其典型特征是低概率高风险,产品需求往往因此而改变,在严重的情况下,行业内会发生供应链断裂,导致行业利润流失、利益结构失衡。例如2008年突然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国际油价迅速下跌并低位波动,由此导致中国石油装备制造企业订单萎缩,大量上下游企业出现亏损。2013年,“11・22”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突发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以及不可挽回的巨额财产损失。从供应链角度讲,突发事件分三种类型:供应中断、运营中断和需求突变。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导致石油装备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石油装备制造企业闭环供应链的最优订货量必然发生变化,而只有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石油装备制造业闭环供应链的最优订货量才有必要改变。因此,无论需求变化程度如何,经销商的最优回收价格均无需调整。事实上,正是由于最优订货量的变化,原有的契约参数才需要调整以保证新的闭环供应链的协调性。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2:在闭环供应链的前提下,若需求突发事件造成市场需求增加/减少,石油装备制造企业新的最优订货量不小于/不大于原有最优订货量,供应链可以保持协调。

假设3:在闭环供应链的前提下,需求突发事件发生后,石油装备经销商的最优市场回收价格保持不变。

假设4:在闭环供应链的前提下,当需求突发事件导致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的协调性被打破,此时需修正契约参数以保持协调性。

三、忠实契约下石油装备制造闭环供应链各成员利润函数的关系

在忠实契约的约束下,闭环供应链各成员的行为具体满足以下前提: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在前期已有销售完成的产品,到期品或废弃品(统称回收品)的再制造由石油装备制造企业负责(即M型闭环供应链,见图1);单周期下闭环供应链需要协调;只要满足质量要求,回收品中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均可用于产品再制造,但再制造产品的质量与全新产品的质量应一致;闭环供应链中各成员完全理性、信息完全且风险中性,即闭环供应链各成员均知道彼此的收益函数和成本结构,均能成功预测市场需求;考虑市场大多数情况,即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占供应链主导地位,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制定忠实产品的折扣系数/批发价(出厂价),并将其作为契约参数;经销商接受该折扣系数;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可以满足经销商的全部订货需求。

图1基准的M型石油装备闭环供应模型在上述前提下,经销商按市场价格进行回收,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则以高于市场回收价的价格从经销商处再回收;经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加工再制造的、与全新产品无异的新产品和全新产品一起用来满足经销商的下期订单。具体涉及到的要素及其含义见表1(常规情况下,各要素均为非负值)。表1基准的M型闭环供应链各要素及其含义

要素名称含义要素名称含义 q经销商的订货量Q(prr)经销商回收的产品数量 D/F/f经销商面临的市场随机需求/D的分布函数/F的密度函数Cm/Cmr石油装备制造企业生产全新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加工再制造回收品的边际生产成本 pm石油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给经销商的出厂价Cr/Crr经销商的边际订货成本/市场回收的边际回收成本 p经销商的产品零售价格Cs供应商的单位生产成本 ps供应商提供给石油装备制造企业的产品生产所必需的原料价格gr/gm/gs经销商/石油装备制造企业/供应商因缺货导致的边际惩罚成本 prm石油装备制造企业于经销商处回收的边际回收价格Vrm期末回收品的单位再制造价值 prr经销商于市场回收的边际回收价格Vr经销商期末库存产品的单位残值

由上述假设可得经销商的期望销售量:S(q)=q-∫q0G(y)・dy,进一步可得,供应商的期末期望库存量I(q)=q-S(q),期末未满足市场需求的库存量L(q)=μ-S(q)。

设Tr为经销商对石油装备制造企业的转移支付,Tm为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对供应商的转移支付,则有:

四、忠实契约下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对需求突发事件的协调

(一)需求突发事件影响下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各成员利润函数的变化

在需求突发事件的影响下,石油装备经销商面临的产品需求发生变化,其需求分布由原来的F变为G(密度函数为g)。同样,G可微且严格递增,G(0)=0,则经销商新的期望需求为μG=E(DG),经销商新的期望销售量为SG(q)=q-∫q0G(y)・dy,所以,期末新的期望库存量为IG(q)=q-SG(q),期末未满足市场需求的库存量为LG(q)=μ-SG(q)。

在这里,最优订货量q*存在两种可能变化:一种情况是,受突发事件影响,石油装备的产品需求增加,此时新的订货量q>q*,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将为新增的订货量付出生产成本λ1;另一种情况是,受突发事件影响,石油装备的产品需求减少,如2012年初苏丹南北分裂,中石油与原苏丹的石油合作由原来的双边关系演化为地区性的三边关系,频繁的地区冲突不但影响勘探和生产活动,也导致相应装备及工具的需求锐减。此时新的订货量q

六、结论

需求突发事件具有偶然性,会给原本协调的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带来严重影响,修正契约参数可以让闭环供应链保持较好的协调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上述影响,因此,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在应对需求突发事件方面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对中国石油装备制造企业来说,上述结论无疑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借鉴。当然,本文的研究立足制造商主导并回收再制造的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模式,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石油装备经销商掌握供应链利润分配的主动权,由经销商主导的、制造商回收再制造的石油装备闭环供应链(即R型闭环供应链)在参数设置方面将与本文研究情况有较大不同,这将是下一步研究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 戴照明. 我国石油安全战略研究[J]. 科学社会主义,2013(1):4044.

[2] 李浩光,田治礼,冯兴田. 钻井用柴油机节能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 电气应用,2012(31):4245.

[3] 陈柳钦. 我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路径选择[J]. 当代经济管理,2013(1):5360.

[4] 郭杰,王广忠, 赵永峰. 中石油装备出口的发展战略探讨[J].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8):1115.

[5] 张宁,刘春林.应对供应链突发事件风险的企业协作应急策略[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3):1722.

[6] 董菁,季建华,孙琦. 供应链突发事件的损失评价研究[J]. 统计与决策,2011(9):173175.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2

关键词:突发事件;护士;应对能力

突发事件具有演变迅速、危害性大、处于急速变化的环境中等特点[1]。护士在临床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类突发事件。正确面对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是护士需要加强训练的内容。本文旨在探讨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途径方法。

1护士应对突发事件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1.1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缺失 目前护理专业教学训练中缺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流程、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系统知识,导致护士进入临床实践工作后,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理论基础,实践能力缺失。

1.2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近年来,就诊患者中携带乙肝、丙肝、HIV病毒人数不断增多,加之突发事件中可能面临某些烈性传染病的导入,使处理突发事件的护人员感染危险性增加。护士因不能准确及时评估突发事件中患者综合情况,导致不能采取正确有效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意识淡薄增加了处理事件时自身感染的危险性。

1.3处理不当贻误处置 因突发事件常处于急速变化环境中且演变迅速,故第一时间内采取正确处置方法将最大限度提高救治成功率[2]。护士在有限时间内若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协助处理措施有可能贻误最佳处置时机。

2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对策

2.1多样化培训 结合各院医疗中心任务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法做多样化培训。

2.1.1集中理论培训 以《急危重症护理学》为基础,结合相关资料,组织护士学习停电、停水、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护理应急流程;暴徒暴力事件、大批中毒、外伤伤员、乙类以上传染病等防护救治程序,并通过考核巩固所学理论知识。

2.1.2实践模拟训练。将护士随机分组处理不同突发事件,模拟演练正确处置流程,同时演示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急救包扎术及转运各类患者等方法,并将此内容做为操作训练重点,要求人人掌握。

2.1.3护理骨干专项指导。抽调科室专科护理骨干就处理突发事件中常见急救操作进行专项指导。如气道开放、心电监护、电击除颤等操作的配合,避免紧急状态下面对复杂操作护士手足无措的现象发生。

2.2心理认知能力的建立 处理突发事件时,认知能力的欠缺及判断力的不成熟常会导致护士产生各类应激反应,若不能正确引导,则会给其心理健康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及时疏导突发事件处理中护士异常心理是确保其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由于处理突发事件时情况危急,患者病情变化迅速、环境变化或者各族患者的处理特异性(语言交流困难、宗教习俗差异、文化差异等)都会给护士生理心理造成双重压力。针对以上问题,除对护士开展全面防护培训外,还可根据现有条件聘请感染科专家、心理咨询专家通过专题讲座、个别谈心等方式及时疏导护士心理问题。组织多样化文娱活动,如棋类比赛、羽毛球比赛、猜谜游戏等活动,缓解护士工作压力,最大限度的帮助护士调整心态,使其以积极良好的心理状况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2.3督导应急预案的演练,强化危机意识 按照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护士参加预案演练,包括接诊患者、分诊患者、准备抢救环境到协助救护及转运患者等系列环节。通过"似真非真"情景模拟,对抢救过程进行再现,树立现场危机意识,培养护士周密思考,果断应对,默契配合与协调能力,从而提高护士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2.4根据地区及医院实际,设立特色任务 各地区存在地理位置、民族情况的差异,间接导致突发事件的某些地域性特点,如高原地区的肺脑水肿;边疆地区的民族情况;军队医院的维稳任务等。可根据本地区地域特质及可能面临突发事件的特点,设立特色任务。如边疆地区设立少数民族护士担当门诊导医工作,畅通与民族患者的沟通交流渠道,组织护士学习本地区常用民族语言,做到能和民族患者进行基本的问候和交流;军队医院强化条令条例的号令意识,开展野战条件下救治演练等。

以上是正在或有待解决的、有关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分析护士面临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多样化培训、心理认知能力的建立、督导应急预案演练和根据地区特点及医院实际设立特色任务4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力争增强护士综合素质,面对突发事件,护士不因知识的匮乏或心理上的恐惧而退缩,从而最大限度提高护士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

参考文献:

[1]杨一风.危机管理在中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中的应用[J]第二军医大学学报,2004,25(3):268.

[2]方桂珍.提高护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方法与体会[J].护理管理杂志,2007,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3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快速查处涉药案件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澄迈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快速稽查及处理。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稽查,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稽查队为成员的药品快速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我县药品快速稽查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稽查队,由王计谋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八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九条药品稽查队和药品检验所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第十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辖区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至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一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第十二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在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初次报告的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三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快速反应稽查处理。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稽查,同时报告县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2小时一次向局应急领导告稽查工作的情况。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须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先给予治疗安置,

然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稽查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of high risk, accident-pron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management situation is grim. This article elabo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principle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situation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site , and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Unexpected events;Emergency management

本文认为,应急管理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负面影响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应急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见能力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就是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其管理主体是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

一、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现状

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使它的发生不能完全避免,人们只能在预防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去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涉及到应对组织、应对过程、应对的保障因素以及规范应对行为的法律法规,人们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突发事件应对的经验,下面将从法律、应对组织、应对过程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现状。

1.1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的现状

1.1.1.有关法律分析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应对的最高级别法律依据,是全国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行动准则。该法从政府应急的角度对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阶段应进行的工作、责任主体和相关方的配合工作等。该法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该法还从从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三方面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进行了规范。

1.2突发事件应对组织的现状

1.2.1突发事件应对组织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同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6-2006)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国的工程实践也是先组建项目部,再具体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因此,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的项目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也应是项目部,即项目部是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行为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所属的施工企业、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社会救援组织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到事件的应对中来。当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当指挥协调的角色,具体指挥施工现场各组织机构的应对行为。

1.3突发事件应对过程的现状

1.3.1建筑施工现场的应对过程

在目前建筑业突发事件应对的情况下,主要强调的还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为更好地体现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现状,这里主要阐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

(1)准备阶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监控预警对于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要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需要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监测预警。

(3)应对与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调查与恢复对事故发生原因、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应对过程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尽快恢复工程项目正常施工。从前述分析可知,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基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应对流程进行。

二、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面临的往往是非常紧迫的情形,需要应急管理人员迅速做出决策,同时还涉及到各方利益平衡的问题。一般地,人们要求在立法的层面上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突发事件的不可预知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法律层面也无法解决主体间利益冲突和资源占用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些应急管理原则以实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目的。

2.1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应急管理首先要遵循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综合预防和应对措施,并使整个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过程制度化。

2.2生命安全第一位原则

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其中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应急管理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保护和保障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2.3时间原则

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紧迫性要求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必须反应迅速,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时间是应急管理最宝贵的资源之一,越早做出应对决策就越能避免事件的发展和蔓延,应急管理的效果也会越好。

2.4应急优先原则

由于潜在的危害性,突发事件需要在限定的可控时间内处理妥善,否则事件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会有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迅速组织所需的各种资源来应对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持应急优先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源占用与调度的优先、道路与通行权利的优先等。

2.5项目目标原则

对施工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这一角度来说,突发事件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工程项目实体遭到破坏,损害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重视员工心理的缓解和引导,理顺各方关系,尽早恢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

三、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不足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和规范、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在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不管是突发事件发生次数还是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都呈逐年递减的趋势,而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也大大改善了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形势。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形势还是非常的严峻,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3.1应急管理意识不强

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保护对象,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施工现场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直接决定应急管理的效果。应急管理意识不强是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对于一些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内容都是被动应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应急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提高员工的应急管理意识,从行为意识的高度要求员工,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

3.2应急机制亟待完善

我国对应急管理的真正重视时间还比较短,应急管理对施工企业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各项工作都还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应急机制亟待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等的概念和内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此外,建筑施工现场的应急反应机构界定不严、责任主体不清楚,应急培训与应急演习等重要工作没有制度化。应急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工作的混乱,不利于应急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使用,迫切需要通过研究完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3应急预案管理有待改进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行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急预案编制本身涉及到与政府、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配合工作。这些都是应急预案管理需要包含的,也是我国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3.4应急决策和指挥协调有待改进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应急行动决策是一项非常重要也非常困难的工作。在现有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下,完全依靠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决策是不现实的,而完全依靠个人经验进行拍脑袋决策也不切实际。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结合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寻求最合理的应急决策方法。应急行动的指挥协调牵涉到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对应急行动的有序开展有重要影响如何改善现有的应急指挥协调的情况,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更好地进行指挥协调,需要对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各层面指挥协调的进行研究。

3.5应急恢复不被重视

通过应急恢复工作,可以使施工现场恢复到正常施工状态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应急恢复也是保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改进有重要意义。目前,我们对应急恢复的重视还不够,应急恢复涉及的工作也不明确,需要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以改善现有状况。

四、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措施

4.1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人是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人的能力决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最终结果,而应急教育是人树立应急意识、增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这充分地体现了应急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形势下,如何实现人员的应急教育,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应急教育培训制度和运转机制,使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能参与其中,是关系到应急管理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4.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监控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监控是施工现场应急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包含监测和预警两方面的内容,监控对象包括危险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应对过程。应急监控是对现场危险源的处置方式之一,在危险源辨识、评价完成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后便可以开展相应的工作。

随着建设项目的日益复杂化、规模化,应急管理面临的情形也更加复杂和严峻,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就显得尤为必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应急监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应急监控的实现也逐步向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应急监控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获取突发事件信息、提高应急组织的反应速度,是提升应急组织综合反应能力的重要保证,在工程实践中必不可少。

4.3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行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工程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三级预案构成。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5

在今年年初我国南方近19个省市所遭遇的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颁布实施刚刚3个月之久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这其中也充分暴露出了我国公共应急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内在问题。闪淳昌教授认为,机制上的条块关系、块块关系协调配合不够,各方信息相对不对称,一些地方政府的防灾抗灾能力相对较弱,与公众的沟通机制存在缺失,一些应急预案操作性普遍不强,全民防灾抗灾以及自救互救的意识还相当薄弱等问题亟需解决。

“应急法总的原则很好,但在具体规定中存在两个‘一头重一头轻’的问题,导致执行不力”。国家电网公司法律总顾问吕振勇解释道,两个“一头重一头轻”就是政府规定过重、政府责任过轻,政府权力过重、企业集团临时处置权规定过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权力能力的不匹配,应该相应扩大一定的权力主体,如有关的企业和公民。同时,应注重完善应急法律之后的法律救济。

就如何配套立法,加强应急法案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功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认为,需要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进一步注重建立健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在这次抗灾抢险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不够就被充分凸显出来了:不仅气象、电力、交通运输等一些政府部门在各自为政,忽视各自之间的协助义务;而且一些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也很不够,从而导致了很多社会资源不能得到很好地整合,大大降低了抗灾救灾的效率。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范文6

【关键词】 乌鲁木齐;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治理体系

由于乌鲁木齐市其所处的特殊的地缘政治背景、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多元文化下的民族与宗教问题、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得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危害性呈严峻趋势。在民族地区特殊的多元文化背景下,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控制难,其背后往往隐含着民族地区民族、宗教等方面复杂的社会矛盾。与其他地区相比,对新疆地区的稳定和安全构成巨大威胁的一些突发公共事件值得特别关注,因此构建并完善民族地区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新疆地区公共安全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新疆地区各大中城市的公共安全,正随着安全环境的变化,从以军事安全为主要内涵的传统安全,向包含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地缘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在内的综合安全的转变。[1]目前在新疆地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各有不同程度的显现。

1、自然灾害

新疆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干燥,地质结构特殊,历来是我国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新疆地区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洪灾、旱灾、风沙灾害等。新疆地区近年来发生的比较大的自然灾害有:1993年在南疆发生的历史上罕见的重大旱灾;1993年在阿勒泰等地发生的雪灾;2003年在喀什地区巴楚发生的“2.26”地震造成268人死亡,4000人受伤,经济损失达13.7亿元;近几年发生而且比较突出的是2008年和田“3.21”里氏7.3级地震, 2014年于田“2.12”里氏7.3级地震。

2、事故灾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规模迅速加快,生产流程不断复杂化,加之部分管理者的管理不科学,缺乏危机意识,各种安全事故灾害不断出现。2005年阜康“7.11”特大矿难,死亡人数达83人,这是新疆地区城市历史上最大的矿难。此外,近些年来各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仅2014年乌鲁木齐市发生立案交通事故598起,死亡199人,伤638人,财产损失35.54万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新疆地区城市比较多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各种流行性传染病、动物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近年来新疆地区城市地区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有:南疆普遍存在的传染性肺结核疾病,2003年的“非典”疫情,2004年的禽流感疫情,2008年3月新疆地区城市科信学院麻疹疫情,以及日益严重的艾滋病疫情。2008年,乌鲁木齐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87例,比上年同期上升4.02%。就整个全区来说,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3555例,新增3411例,死亡8102例。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伴随着新疆地区城市地区的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进程,由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社会矛盾加剧,加之境内外“”的渗透,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给国家和新疆地区城市的稳定与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近些年来,受周边环境的影响,与“”有关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也呈上升趋势,其潜在发生的风险愈来愈大,已成为当前新疆各级城市安全最大的威胁之一。

二、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开始,新疆各级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法制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公共安全教育等都开始走上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为人所重视到逐步重视的过程。尤其是在2009年“7.5”事件后,新疆各级城市危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缺陷得以充分显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委、人民政府在事件后吸取了足够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乌鲁木齐市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特别是针对社会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1、乌鲁木齐市政府部门应急办公室(指挥部)的角色定位尴尬

作为一个在政府机构体系中的正式部门,政府应急办公室(指挥部)处在一个特殊的地位,其权限和职责的有限性,在危机到来之时,使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公共危机发生之时,往往需要政府主要领导来负责,由各部门相关领导参于,成立一个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或指挥部这样的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危及决策和领导指挥。在危机事件处置完毕后,该机构的作用也随之消失。这样,办公室(指挥部)所扮演的角色就显得非常尴尬。

2、公共危机意识淡薄,思想认识有待深化

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公共危机宣传教育活动,简单化和泛化现象严重,各部门偏爱发放传统的宣传单来教育群众,但单页内容空洞,形式不够新颖,致使危机教育活动的效果大打折扣,公民的危机意识未能很好被培养出来。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虽然也进行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四进”活动,但活动的效果一般。

3、应对公共危机的预案工作不扎实,缺乏操作性

乌鲁木齐市的预案建设表面上工作都已落实到位,但实际上“纲领性”、应急预案数量较多;预案中本级别本地区的特殊性不足,照搬上级机关制定的预案现象严重;预案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及时修改;应对复合型突发事件的预案数量太少,特别是这类预案制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联合,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协调。

4、社会参与度不高,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不充分

提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政府有责任,公民有义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在日常开展的危机教育活动中,乌鲁木齐市市民对危机应对方面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参与率不高,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

此外,由于乌鲁木齐市长期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所改观,但其主要依靠政治动员模式来进行社会动员,这种社会动员模式在应对单项危机事件时的能力比较强,而对复合型危机事件的应对就显得比较低效。

三、建立并完善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一案三制”体系

从2005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自上而下、统一行动,从应急预案建设入手,建立和逐步完善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格局。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是“一案三制”的起点和重点。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2]从2004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以来,乌鲁木齐市政府针对多种行业,制定了多项专项应急预案,已形成了一个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整合化是政府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目前,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设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架构和工作格局。

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方面,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整合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3]在应急处置机制方面,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应急处置原则。在公众沟通与动员机制方面,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做好第一时间的简要信息,及后续工作。

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

法律手段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目前,乌鲁木齐市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断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各行业等实际情况出台了《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乌鲁木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并通过对大量实践的总结,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

四、完善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的思考建议

1、建立系统、完善的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是建立城市危机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没有完备的危机管理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高效能的城市危机管理体制机制。因此,完善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必须改变现有的法律对政府外的社会组织和力量不够重视的现状,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使其承担起相应的公共危机应对职能,形成应对公共危机的强大凝聚力,保证应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供给,增强人们应对危机的信心和能力,提高危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4]

2、建立一元化的危机管理中枢指挥体系

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首要任务是要依法组建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指挥中心,能有效动员、指挥、协调、调度地区资源应对危机的一元化中枢指挥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完善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应急办综合协调的工作格局。指挥体系的构建是否科学和运用成功,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整个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作用的发挥。

3、建立严格高效的危机管理信息支持体系

一个有效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危机事件发生前的各个环节和节点进行全天候监视,对危机事件处置前后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收集、信息,保证信息在整个体系内安全、畅通无阻地传递,从而提高城市危机管理体系面对危机事件的响应速度,增强体系的整体性和联动性。还要十分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的社会心理行为的预测、疏导和控制,政府和社会通过科学的心理辅导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及时帮助社会公众梳理各种复杂的信息,预防和克服危机中的恐慌心理,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5、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及网络信息系统

加快建立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公共危机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通过监测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风险,把可以避免的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畅通快捷的网络信息系统,包括共享安全信息库,完善网络监控机制,优化信息机制。[5]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信息技术,强化各区域、各部门的共享与合作,使信息的得以迅速的覆盖,认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与进展,在短时间里快速响应,达到优化决策,降低危害程度的目的。

6、开展有效的社会公共危机文化教育

要开展以社会学、心理学、危机预警与响应、危机应对等主要内容的危机文化教育,强化社会各类成员的危机意识,增强危机安全防范意识,达到有效的控制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知识和应急处置的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将利于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减少其造成的损失。

五、结语

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当前新疆地区城市特别是乌鲁木齐市这样的首府城市,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时期所面临的各种城市突发问题时,始终存在着由于经济发展差距、文化差距、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如果没有被正确的认识、输导、处理,很可能伴随突发公共事件的爆发而掀起更大规模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文章以非传统安全观的视角来分析当前时期乌鲁木齐市面临的公共安全威胁,提出应建立成熟的危机管理核心,即“一案三制”体系。并且对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注 释】

[1] 傅勇.非传统安全与中国[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20-025.

[2] 丁文喜.突发事件应对与公共危机管理[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98-107.

[3] 唐钧,陈淑伟.全面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构建城市安全和应急体系[J].探索,2005(4)74-77.

[4] 石路.论民族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与防范机制[J].贵族民族研究,2007(01)45-49.

[5] 苟君厉.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的挑战以及应急机制的建构[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