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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投资范文1
经济危机给全世界带来了一次巨大的考验,也带来了很多领域的重新洗牌。所谓危机,危中有机,危机为中国的社会、经济的转型带来了机遇。从我国“十二五”期间的战略规划,不难看出,未来几年中国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核心竞争力,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大环境的变化也给国有企业带来了新的要求,需要国有企业在发展方式上有所转变。国务院国资委已提出未来五年央企的目标由“做大做强”转变为“做优做强”,各地方国资委也指出“十二五”期间地方国企要力争“做大做强”。
国有企业“做强”、“做优”的诉求必然要改变过去粗放式增长和管理方式,通过管理机制创新和内部管理提升从内部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以效率为导向的集约化增长和精细化管理的新局面。这些就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以市场化带动内部提升,逐步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本辑的5A典型案例X投资集团,颇具代表性地提供了大型国企全面管理提升的最佳实践。
一、 X投资集团的困惑
X投资集团在能源行业历经了二十多年的业务积累,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强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公司的不断壮大。一方面,作为一家以火电为主的能源投资公司,随着煤电矛盾日益突出,x投资集团火电业务的经营效益不佳,近2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同时,5大集团的“跑马圈地”又使得x投资集团在风电等新能源业务方面的发展空间受限。可以说,外部经营环境的持续恶化给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x投资集团地处辽宁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辽宁省“三大战略”的实施为其带来了战略突破的良好机遇。从集团内部来看,企业规模持续扩大,开始沿产业链向相关化领域稳步拓展,然而管控幅度和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加,原有的集团架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在和未来的管控要求,集团面临着新的重大发展瓶颈。因此,集团需要进行战略升级与管理的转型。
集团刚刚经历了领导班子换届,新的领导班子也深刻认识到了目前集团存在的问题。为更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寻求集团管理与能力提升的路径,领导班子决定借助外脑、与咨询公司合作,并选择了几家国内外著名咨询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其间,AMT派出精干的咨询团队,深入X投资集团,采用面谈、资料查阅、现场观察等方式,对企业进行了预诊断。经过认真分析,AMT提出了全面管理提升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鉴于管理提升的复杂性,AMT将项目为分为规划设计和推动实施两大阶段,并在推动实施阶段协助x集团实现解决方案的落地。凭借系统性的解决思路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几经PK后,AMT最终胜出。
专家点评:陈京雷 博士
中国的国有企业往往呈现出集团化特征,同时伴随着业务的相关多元化。集团型企业的集约化管理,一方面要求在集团战略的指引下沿着业务协同提升,另一方面也强调总部功能定位和集团资源的集约化管理。
有效的集分权体系和监督机制能充分激发企业的活力,这就要求对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提高透明度,这是效率提升的前提。
为提升企业自身的动态应变能力,就需要建设学习型企业,在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体系、培训系统等多方面做出相应的变革。
好的战略离不开好的实施系统,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业绩考核/激励是传承企业战略、落实执行体系的三个互动而紧密挂钩的关键环节,IT支撑体系则是实现业务有机化发展和质的飞跃的有力手段。
二、 目标规划与解决思路
1 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对目前中国企业进行的管理咨询,实质上是进行一场管理变革。因为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不管是机制问题还是人治问题,企业管理者通常存在轻规划重实施、轻制度重人情、凭经验靠感觉等问题。管理咨询是向企业引进一套科学的管理方式,它重规划、重规则、重保障结果的过程,因此管理咨询带给企业的绝不仅仅是一套解决问题的方案,更重要的是指导他们改变原有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AMT项目组进驻X投资集团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召开动员启动大会。动员大会上,AMT顾问讲解了本次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并对集团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思路做了阐述。x投资集团董事长提出,项目对于公司来说是防患于未然,要通过治理“未病”,及时调整,以达成“强身健体”的目的。AMT副总裁、流程管理专家王玉荣博士对全体员工进行了集团管控和流程管理的培训,明确集团对下属企业的价值远远不是简单的监控,而是“理”与“梳”的协同作用,并始终贯穿流程“可执行”的理念。启动大会在x投资集团内部产生了强烈反响,x投资集团员工普遍认为那些高深的理论经过专家的讲解变得浅显易懂,更重要的是能够理论结合实际,深刻体会到集团管控和流程优化的紧迫性。大会为x集团员工树立了流程和管控的理念,极大鼓舞了全体员工参与项目的热情。
2 问题梳理
能源管理投资范文2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使得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为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构筑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体系和模式势在必行。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风险管理理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使得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为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构本文由收集整理筑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体系和模式势在必行。
20世纪90年代,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引入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由于国情和体制不同,西方成功的经验在中国的应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节能服务项目的推广受到很大阻碍。由李艳梅同志撰写、中国质检出版社正式出版的《面向低碳经济的epc项目节能服务风险预警研究——以河北省为例》一书以河北省及其他省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该书的研究成果能够为节能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能源管理投资范文3
1、公司是业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的公司;
2、报告期内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5.67%;
3、已经形成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完整的产业链布局。
天壕节能(300332)是国内较早在余热发电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连锁投资运营余热发电项目的综合节能服务商之一,是该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市场开拓者。秉承“以技术为先导、以资本为后盾、创新的商业模式、发展合作共赢的节能环保事业”的理念,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节能服务提供商,是目前国内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余热发电项目较多的公司。
业绩保持快速增长
天壕节能主营业务为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连锁投资、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亦利用公司在余热发电技术、余热发电项目建设、余热电站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包括余热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和技术咨询、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在内的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通过投资、建设、运营余热电站,将合作方提供的余热资源转化为电能供给合作方使用,以帮助合作方降低实际能源消耗,减少烟气排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优惠电价和实际供电量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分享节能收益,获取投资回报;合作方在零投资的情况下大幅节省了能源成本,从而实现双赢。
作为目前少数具备跨行业余热电站投资、设计、建设、运营能力的综合节能服务公司之一,天壕节能目前已签约的项目主要分布于水泥、玻璃行业,正在开发冶金、钢铁和化工等行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运营及在建、拟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达29个,是国内余热发电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的公司,具有突出的市场优势;同时,公司目前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营期限均为20年,项目经营的可持续性较强。
公司是少数掌握三个以上用能行业余热发电技术并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之一。多行业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公司在余热发电领域的技术影响力,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938.05万元、9001.96万元和18307.2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2.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08.35万元、2971.16万元和5155.2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5.67%。随着已签约在建、拟建项目逐步投入运营,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期仍将较快增长。
具备雄厚技术实力
天壕节能基于多年的技术研发实践和跨行业、跨领域技术研发的积累,已掌握了余热发电技术的研发规律,对余热发电技术的跨行业应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技术研发方法和程序。公司拥有9项余热发电技术专利,另外2项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拥有17项专有技术。雄厚的技术实力为公司后续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强劲的技术动力。
能源管理投资范文4
关键词:供电企业 合同能源 节能服务 管理模式
我国是源消费大国,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见图1)。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国外,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以开办能源服务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等多种模式进行节电,不仅能够弥补因节电而引起的销售收入减少,还可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改善在电力供应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1、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1 必要性分析
(1)从社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深入、专业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终端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将形成每年至少2500万tce的节能能力和1600万tCO2的减排能力。
(2)从企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目前供电企业缺乏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补偿供电企业节能服务的成本,降低售电量减少产生的经济损失,并创造一定的利润,甚至可能成为供电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1.2 可行性分析
相比一般的ESCo/EMCo,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1)营销网络优势。供电企业营销网络遍布各行政区域,拥有一大批营销网点和营销队伍,并且与客户关系紧密,有利于减少节能技术的推广成本。
(2)在能源供给中的地位优势。供电企业处于发、输、配、售的中间环节,在整个电力供应价值链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通过提供多种多样的节能服务,能够有效引导终端客户提高能效。
(3)技术人员优势。供电企业拥有与配、用电设备研究、制造、设计相关的一大批技术人员,特别是在变压器经济运行、无功自动补偿、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等领域拥有扎实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
(4)资金优势。供电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此外,供电企业主要以电费方式获得现金流,也使得供电企业能够较好地了解客户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助于规避节能推广中的效益回收风险。
2、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企业内部对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电服务达成共识,优化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奠定基础,促成节能服务公司为用电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已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2),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节电宣传;
(2)市场分析,筛选技术可行、有经济效益的目标项目;
(3)选择有资质的独立节能服务公司,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4)协调项目的运作过程;
(5)建立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第二阶段(提升阶段):随着配套政策和节能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江门局节能服务资金、人力、技术资源得到发展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考虑采用总承包再分包的项目实施模式,或参股、并购节能公司开展节能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种相关配套政策趋于完善,江门局在经营能力、服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的基础上,结合营销战略,逐步扩大供电企业能源服务的业务范围,成立涵盖能源销售中介业务、能源风险管理、能源信息管理、能源设备维修运行等业务的综合性能源服务公司。
3、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恩平市新锦成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沙湖镇蒲桥工业园区内,主要是生产、销售陶瓷产品,该厂现由两条线专线供电,两个中心电房,两个窑炉电房、一个煤气炉电房,合计容量为17,245kVA(其中8,230kVA为八月份增容)。八月用电量达300多万度,预计九月起月用电量将达600多万度,是恩平目前用电量最大的企业,公司有意向厂区的厨房进行节能项目改造。
该公司目前使用2台柴油汤炉及2台柴油炒炉,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
3.2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的节能经济分析
每个企业都希望使用安全、清洁的能源,更希望使用低成本的能源,愿意借助专业的能源审计改进方案,结合有效的能源管理手段节省、精简能源使用开支,提高企业效益。以下从经济成本的角度分析使用电磁汤炉及电磁炒炉带来的经济价值。
通过对电磁汤炉及柴油汤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96,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96,000/5,950*1,000=16,134kg;电磁汤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9,295/0.85*0.72=50,226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汤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0,226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汤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96,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96,000-50,226=45,774元。
通过对电磁炒炉及柴油炒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108,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108,000/5950*1000=18,151kg;电磁炒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32,343/0.8*0.72=29,109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炒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29,109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炒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108,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108,000×29,109=78,891元。
3.3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投资回报周期分析
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总数6台电磁炉具总价为人民币150,000元至200,000元。
综合投资费用和节省能源费用比较得出该项目投资回报周期为:
150,000元/(45,774+78,891)元=1.2年≈14个月;至200,000元/(45,774+78,891)元=1.6年≈19个月。
3.4 节能成效评估总结
根据新锦成陶瓷公司提供的資料,2台20kW电磁炒炉每天的使用时间为约为5个小时,2个20kW的汤炉每天约煲350升的汤,使用时间大约5小时,大部分时间使用1台。通过对现场仪表測量数据的计算,从而得岀更接近实际情况的能源节省量及投资回报周期。
根据对於节能成效的量测与验证计算,通过对节能措施实施前後的能耗比较,预计投资回报周期为1.9年,与当初能源审核节能建议书所计算的数据相当接近。预计每年可节省约10万元能源费用,节能效果显著,可见这是一个值得投资的工程项目。
4、供电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5、结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能源管理投资范文5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 流程 案例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它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类
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EMCo提供项目资金与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节能量保证型,即节能服务公司或客户提供项目资金,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用,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EMCo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势
专业化的EMC提供了节能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免除客户在项目管理、技术、工程上的负担。
EMC承担节能项目的主要风险,包括技术和工程风险。
EMC丰富的节能项目操作经验和对节能技术、设备的熟悉,使得能够准确找出客户的节能潜力点并设计更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选择高性价比的设备,加之丰富的 项目运作经验,可有效地降低实施节能项目的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及环节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具体流程如下:
能源审计(节能诊断)
能源审计阶段包括能效诊断、节能潜力评估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即完成:查清能源使用情况;分析能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节能潜力点,提出对策;对拟采用的节能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这一阶段由EMC按照与客户商定的拟改造对象进行技术、经济方案设计。具体确定改造的规模、实施地点、设备的选型、工艺改造技术、工期进度等。并预测能达到的节能量和由该节能改造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和签署
EMC与客户双方在完成的节能改造方案基础上谈判,并可对技术和经济方案进行反复修改,达成一致时即可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项目投资
投资按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方式有所不同:
节能效益分享型投资―由EMCo先期提供全部项目投资,当节能项目投入使用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时,客户按合同约定分期向EMC支付效益款。
节能量保证型投资―由EMCo先期提供全部项目投资,当节能项目投入使用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节能率时,客户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向EMC支付效益款。
能源费用托管型投资―由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能源系统托管费用,EMCo自负盈亏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营。
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均由EMC负责组织完成,客户仅需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节能、效益产生及监测
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可通过实际测量结果以检验项目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节能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改造后的设备即交由客户使用,EMC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人员培训。
节能效益分享
在效益分享期内客户按合同约定向EMC支付效益款。客户按合同支付完全部效益款后,设备所有权归属客户,项目结束。
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过程
项目简介:某大楼空调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根据EPC项目活动的基本程序,首先由某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开发一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选择技术,提供融资;其次与该宾馆客户就该项目的实施签订一个节能服务合同,采用新型节能机制,确定基准线;而后履行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采购、安装、运行、管理;保证项目在合同期内产生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监测并确认节能量;最后,享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在合同期内收回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及合理利润,分享效益。
项目实施:该项目的技术方案是采用冰蓄冷技术对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并通过系统整体优化,改善循环泵和主机的匹配度,从而提高空调系统整体运转效率,节约空调用电。
项目成效:经改造后,空调系统做了整体优化,三台空调主机平均能耗下降30%,循环泵平均能耗下降40%,年节约电费约253.6万元。
项目投资:约400万元
节能分享:合同期内(3年),EMCo分享节能效益的80%,该宾馆客户分享节能效益的20%,合同期满后所有收益及设备归该宾馆客户。
案例分析
该客户在前三年没有任何资金投入和风险的情况下每年可享受到约50万元的节能效益。三年后独享全部节能效益和设备产权。当然,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关键基准线和节能量的确定,这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第三方监测,有专业的节能机构作为第三方对项目运行全过程进行把关,公平、公正地组织技术、经济、节能效果评审。
能源管理投资范文6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EPC); 租赁; 建造―经营―转移(BOT)
【中图分类号】 F206;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07-05
近年来,雾霾天气、水污染等环境问题越发显现出来,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目前,国家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举措。由此可见,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会计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所必要的设备和服务,并负责合同期内设备的运营维护;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收入,具体支付比例按合同规定有所差异。合同期内,节能设备所有权归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满后设备所有权无条件转让给用能单位。
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模式的现状
目前,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时,会计方面的相关文献主要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处理,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自身特征,与传统节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与损益有着本质区别,集中体现为明显的“融资租赁”特征,即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的特点[1],因此可以作为融资租赁处理;也有观点提出,应将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套用经营租赁的准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因为其项目收益不稳定,与设备相关的所有权和相关风险均未转移给用能单位[2];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经营―转移(BOT)这一过程,这与BOT项目具有一定的相似性[3],因此可以参照BOT项目进行处理。在实务中,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标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之后通过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用能单位只按照经营租赁支付租金,在租金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有一些企业按照BOT项目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认为,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无论采取租赁方式还是BOT项目方式都有一定道理,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存续期间拥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而用能单位拥有使用权,并支付节能服务公司一部分节能效益,这符合租赁业务的定义;另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首先是进行建造,在合同期内是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最后是将节能设备无偿交给用能单位,这也符合BOT项目的处理思路[4]。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思路,可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管理层按照企业节能项目特点来分析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是对于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一般应按照BOT项目处理。作为一项会计政策,企业确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后,以后类似的项目,都应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应随意变更会计政策选择,以保证会计处理的一贯性。
那么,在选择这两种会计处理方式时需要注意什么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否包含租赁?如果作为租赁方式处理,是应该作为固定资产租赁还是作为无形资产租赁呢?如果包含租赁,究竟应该作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如果作为BOT项目,BOT项目中涉及的特许经营权应该作为固定资产、金融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处理?
二、作为租赁方式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包含租赁
在判断合同能源管理是作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处理之前,首先要明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否包含租赁,是否可以按照租赁的方式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中是否包含租赁》指出,若协议的履行取决于某特定资产或资产组的使用或协议转移了该资产的使用权,则可将协议认定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服务企业提供的节能设备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同时,设备的使用权转移给了用能单位,因此,可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包含租赁,可以作为租赁方式处理。
(二)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选择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对于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来说,虽然节能设备需要依靠节能技术,但由于节能技术是凝结在设备中且无法单独计价的,因此,本文认为节能服务公司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用能单位也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指出,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指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对于节能服务企业,(1)每年获得固定报酬,该报酬的金额与节能效益的多少无关;(2)每年获得基本确定的报酬,即尽管根据节能效益获得报酬,但对于未来取得的节能效益可以准确估计并有极大可能获得;(3)合同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保底收入,且该保底收入能够弥补节能企业所有投资成本。如果合同收入属于以上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就可以看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此时,节能服务企业可以作为融资租赁来进行会计处理,用能单位相应地应确认固定资产。对于节能服务企业,(1)获得的报酬金额不确定或不能可靠估计,并与节能效益相关联;(2)合同规定的保底收入不能弥补所有投资成本,此时,表明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节能服务企业应该按照经营租赁来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用能单位相应地不应确认固定资产,而应在租金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①
三、作为BOT项目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可作为BOT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中对BOT项目的界定,BOT项目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某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特定公用基础设施的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允许经营企业向用户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工程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结束,经营企业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模式。关于EPC与BOT项目的比较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未必是政府,所建设的设备也未必是公共基础设施,除此之外,合同能源管理与BOT项目基本一致,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参照BOT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合同能源管理则必须按照BOT项目处理。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中具体指出,如果项目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12号范围中的公办民营服务特许权协议,则该项目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4号的范围,此时的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为BOT项目处理,不能选择租赁方式。
(二)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中的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提供建造或升级服务,通过特许经营权获得收入或者公允的对价可作为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收入权利。如果合同能源管理规定了:(1)每年获得固定报酬,该报酬的金额与节能效益的多少无关;(2)每年获得基本确定的报酬,即尽管根据节能效益获得报酬,但对于未来取得的节能效益可以准确估计;(3)合同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保底收入。此时,代表节能服务企业处于具有无条件向用能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约权利范围之内,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如果节能服务企业获得的报酬与节能效益相挂钩且金额不确定时,代表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而是依据用能单位使用节能设备获得的节能程度而定,此时,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有关EPC项目会计处理方式判断图如图1所示。
四、EPC项目会计处理案例分析应用
案例1:M酒店拟对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采用同时具备供热、供冷、供热水三种功能的三联供技术。技改工程由N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工程投资1 260万元,为设备购置费用,由N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设备寿命为10年,双方合作时间为6年,合作期满后,设备无条件转让给M酒店,并由M酒店进行运营维护。
情形一:如果合同规定合作期间无论节能效益多少,M酒店都需要给N节能服务公司每年支付600万元的费用。
案例分析:在情形一中,合同规定N节能服务公司每年获得与节能效益无关的固定报酬600万元,可以看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此时,可按照融资租赁方式处理;M酒店相应地应确认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N节能服务公司租赁资产确认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 600万
贷:融资租赁资产 1 26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2 340万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万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万
用能单位M酒店:
计算租赁内含利率:1 260=600×(P/A,i,6)
利用插值法计算得:i=42%
租赁资产确认时:
借:固定资产 1 26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 2 340万
贷:长期应付款 3 600万
第一年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时:
借:财务费用 529.2万(1 260×4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29.2万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万
贷:累计折旧 210万
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6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情形二:如果合同规定合作期间,M酒店每年至少支付N公司210万元,当M酒店某年节能效益高于420万元时,则按照该年节能效益的50%支付给N节能服务公司。收益情况见表2。
案例分析:在情形二中,合同规定N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保底收入210万元,该保底收入能够弥补N公司所有投资成本,此时可以看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可按照融资租赁方式处理;M酒店相应地应确认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N节能服务公司租赁资产确认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 085万
贷:融资租赁资产 1 26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825万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10万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10万
用能单位M酒店:
计算租赁内含利率:1 260=210×(P/F,i,1)+280×(P/F,i,2)+390×(P/F,i,3)+400×(P/F,i,4)+410×(P/F,i,5)+395×(P/F,i,6)
利用插值法计算得:i=14.85%
租赁资产确认时:
借:固定资产 1 26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 825万
贷:长期应付款 2 085万
第一年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时:
借:财务费用 187.11万(1 260×14.8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87.11万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万
贷:累计折旧 210万
第一年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210万
贷:银行存款 210万
情形三:若合同规定合作期间内,M酒店每年至少支付N公司190万元,当M酒店某年节能效益高于380万元时,按照该年节能效益的50%支付给N节能服务公司费用。收益情况见表3。
案例分析:在情形三中,合同规定N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保底收入190万元,但该保底收入不能够弥补N公司所有投资成本,此时不可以看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应按照经营租赁方式处理;M酒店相应地在租金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N节能服务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9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万
借:银行存款 190万
贷:应收账款 19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万
贷:累计折旧 210万
用能单位M酒店:
第一年支付租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90万
贷:银行存款 190万
案例2:N节能服务公司参与S市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拟对锅炉房进行集中供暖技术改造。锅炉房由N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工程投资成本1 260万元,特许经营期6年。特许经营期满后,该锅炉房将无偿转交给S市政府。
情形一:如果合同规定经营期间,锅炉房收入归N公司所有。每年锅炉房经营收入300万元。
情形二:若改造前后,预计能耗费用很可能将从1 150万元/年降到350万元/年,年节约费用约为800万元。合同规定经营期间,S市政府按照节能效益的50%支付N公司。
情形三:若合同规定经营期间,S市政府按照节能效益的50%支付N公司,并且,如果当年节能效益低于420万元,则该年支付N公司210万元。
情形四:如果合同规定经营期间,S市政府按照节能效益的50%支付N公司,但年节能效益无法合理估计。
案例分析:在案例2中,项目来源于S市政府并且标的资产属于基础设施,因此,在处理时应该按照BOT项目考虑。在情形一、二、三中,代表节能服务企业N公司具有无条件向用能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约权利,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核算。而在情形四中,N公司获得的报酬与节能收益相挂钩且金额不确定,代表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而是依据节能程度而定,此时,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模式,在节能环保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目前在会计处理上尚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统一的系统处理方法,使得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在会计处理方式上不够规范。本文依照我国会计准则和IFRIC相关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见解。同时,在对合同能源管理核算进行探讨时,有的文献资料将其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类,且只对节能效益分享型进行会计处理。本文认为在考虑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时,最为关键的应是考虑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或者是否有无偿获得现金的权利的方面。
【参考文献】
[1] 马勇.合同能源管理中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3(6):87-89.
[2] 李全.刍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处理[J].财政研究,2013(11):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