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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心得体会范文1
一、在政治上要严格要求
做好工会的各项工作,要把是否忠于党的事业、是否为人民服务、是否热爱工会工作作为衡量工会工作人员忠诚可靠的标准。在工会工作的人员一定要结合总书记的“七一”讲话,面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态度消极散漫等问题一定要尖锐的指出,并且在工作中要坚决克服。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发人深醒,切中了当前干部队伍的要害,对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热爱工作、关心党的事业,以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对待工会工作。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党、对人民要赤胆忠心,对党的事业矢志不渝,时时处处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权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工作中要任劳任怨
工会工作大多是事务性、服务性、重复性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本着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要以甘当人梯、甘当无名英雄的崇高信念,把履行责任作为第一追求,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目标,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立足本职,遇事不推诿、办事不拖拉。
三、和同事间要和谐相处
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的同事关系,努力营造和谐共事的工作环境,要倍加珍视同事之间的友谊,倍加珍爱集体的团结,倍加珍惜共事的机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宽容,有容人之心,才能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做事情时要扎实到位
工会工作是一项繁杂而细致的工作,工作必须强调准确、认真。俗话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一时的小疏忽就会酿成工作中的大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工作无小事的意识,摆正工作态度,做到找准位置,超前思考,争取主动谋事不被动、工作到位不越位、扎实做事不多事、要求严格不苛求。
五、在工作作风上要紧张有序
工会工作千头万绪,每一项工作都与全局有着密切联系,要做好工会工作就必须要理清思路,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忙而不乱,紧张有序。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善于思考,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要严格遵循基本的办事程序,按照规范的工作制度处理事务,这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从而使各项工作都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六、在学习上要不断加强
问责心得体会范文2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解决对策
一、所得税会计的相关概念
(一)所得税的定义
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或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范围很大,一般说来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又比公司所得税的范围大,涵盖公司所得税的范围,还包括流通渠道的收入所得、劳务派遣的收入所得、资产转让的收入所得、分红分息、租金、捐赠等。
(二)所得税会计的定义
所得税会计与会计是有本质区别的。在现阶段,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定义,是确定纳税方纳税所得的一种会计理论体系和核算的方法。由于我国国情的不同,不能以国际上对于会计的概念来定义我国所得税会计的范畴,这其中有固有的历史差距和时代变迁造成的区别。
(三)所得税的特点
所得税本身是一种费用,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显示的收益分配的费用。企业向税务部门所缴的所得税,是企业一种收益的分配,只不过是分配给了政府。这种分配可以说是企业为了获得经济收入所必须产生的费用,属于企业运营的成本。这种成本不是在企业与市场之间发生的,而是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的。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本身又有永久性和暂时性的差别。永久性是指企业的所得税只在当前发生,不会在未来出现。也就是说,企业的所得税必须在发生收入的时间节点内缴纳发生收入所得的费用,而不能延后分期纳税。暂时性是指企业纳税前的收入和纳税后的余额在未来回转发生,也就是说企业在当前所缴纳的税款,会在未来某一时间转回,使纳税后的收入变成暂时性费用,不具有永久性的意义。
(四)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是核算的方法,而核算的方法又有许多种。目前我国常用的核算方法有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递延法。对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来说,使用的都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它是通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来确定企业的纳税基础,再按照两者在应付税款的时间和抵扣税款的时间上的差额,确认递延后的资产所得税和负债所得税。递延的事情发生在纳税时或纳税后,造成未来可能会少纳税或多纳税的不同结果。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现状
我国最早的所得税出现于1983年,当时它只不过是一个小税种,占据企业税收的比重也不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它已经走进中国税收的舞台。但是,既使是所得税在税收中比重逐渐增加的今天,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所得税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相关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研究的缓慢,使我国的所得税并不被许多企业所重视,所得税会计核算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陈旧
目前企业普遍应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还是依据不健全的税法,通过减去企业纳税前的利润,得出纳税后的利润。这种传统的方法,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存在所得税的问题,其实是将企业应纳税作为会计所得税,很显然,这种核算的方法是简单而片面的。这种方法的前提是法律与制度的统一。但实际问题却是,法律和制度之间存在因果的变化性,这种变化性会导致企业所得税核算出现错误和遗漏。企业纳税前的利润和企业纳税后的利润的标准并不统一,必然造成纳税后的利润不准确。很多影响纳税前后的因素有本质的区别,产生的结果也是差距很大。如果扔按照当前的税法和制度来执行,势必会越来越拉大两者之间的差距,造成矛盾的激发,引起企业和纳税部门的多方不满,不利于国家的税收工作开展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的推广。
(二)对所得税会计没有明确的认识
在很多企业看来,所得税会计只是会计的一个附属工种,却不知所得税会计是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一个方法,这个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纳税的成本,节约企业的资源。
(三)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人才缺口巨大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人才缺口巨大,严重缺乏熟练掌握所得税知识和经验的相关人才,这是造成我国大部分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出现问题、所得税会计核算开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决定性因素。
三、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独立标准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所得税会计的规定也不明确,缺乏独立的标准。比如,一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损失、活动推广费用、招待费、差旅费、因为偷税漏税所缴纳的罚款等,都应纳入所得税会计的核算范畴之内。因为这些费用从表面上说是会计负责的范畴,实际上属于税法规定的范畴。这就使税收和会计的两种不同的财务体系没能够各自独立起来,税法和会计之间互相纠缠,互相影响,不能做到独立自主,自成一体,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来说,在业务上没有绝对的区分和界定,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核算结果不正确
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这是一种使用互相结合进行关联核算的方法。这种方法不用对不同时间节点内确认的所得税金额的差异进行调整,因为时间节点差异而得到的纳税金额在转回时,按照计算所得的应当转回的所得税税率进行费用转回。然而,这种核算的结果不一定正确。第一,如果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企业税款的税率发生了变化,或者企业开启了新的纳税项目进行纳税,按照当前这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递延的方式进行核算的话,是不会对企业纳税账户的余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因此,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递延的税款余额也就不能反映出企业未来几年内缴纳税款的情况与变化。第二,企业要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就要用到转回时的原有的所得税税率,而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很难保证与原有的所得税税率保持一致,这就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费用的工作量和核算的难度。第三,我国目前广大企业采用的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如果我国的广大企业还在使用这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进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会导致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与会计准则的原始规定彻底脱节,不利于企业会计水平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提高和开展,也不利于我国所得税会计与国际会计标准之间缩短差距,加强交流和学习,会极大的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所得税会计的长足进步。
(三)政策理论不相符
我国企业目前广泛采用的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然而这种方法与现行我国的会计政策还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最集中的问题体现在,递延方式在资产债务表因为某些原因变更之后,还是否可以满足现行会计政策的要求,还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政策中关于会计方法的定义范畴。实际上,很多企业所用来核算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仅仅是用来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费用和余额,属于一种对企业未来应缴所得税款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的一种预判。可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却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规定为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作为现行会计政策改变的评判,这样的规定,与会计政策极大不相符,也与会计变更理论差距很大,不仅不会帮助企业作为明确的政策指导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工作,促进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工作推广和开展,还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增加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和工作量,严重制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健全。
四、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相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存在很多空白和漏洞。因此,建立健全我国所得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满足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先决条件和迫切需要。这种法律法规的健全应该是全方位的,多元化的,要分四个步骤走。第一,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严谨、规范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要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色性出发,而不是以国际的税法作为唯一的参考和规范,要做到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要在相关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要严格强制企业执行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和规定,把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企业必须具备的工作和责任来抓,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第二,在针对我国国情所制定的有社会主义经济特色的所得税法律法规中,要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多少,什么样的企业有什么样的税基,税基有什么样的变化,变化后的税基该怎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会计要在法律规定的税基顶定义下,开展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以税基作为参考和基准来确定企业的成本、纳税项目与企业核算所得税的具体方法和流程。第三,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执法力度,不能让国家制定的所得税法律沦为空谈。要在法律中严肃指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违法违规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应当指明对违法企业的制裁规定和惩罚力度,敲山震虎,警钟长鸣,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至高权力。第四,要深刻贯彻落实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应在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让所得税法律深入人心,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同时,要求企业开展所得税法律的学习和教育,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止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因为我国企业的发展状况不同,制约和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也很多,导致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并没有出台一套可以让所有企业值得参考和遵循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规范。企业所使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也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都是依照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所进行的。有的企业使用常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有的企业使用应付税款法,有的企业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有很多企业考虑到前文提到的政策理论不相符的问题,采用完善资产负债表的方法,代替或放弃递延法,希望得到更加精准的结果。然而,实际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递延法之间的变化关系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会计政策的变化。所以,无论企业如何改进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只要会计政策发生了变化,都势必要受到影响。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才有必要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出台一套行业标准。在这套标准中,无论会计政策如何变化,都不能脱离于标准方法的范围之外,都要在标准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风险控制之内执行。这样一来,不管会计政策怎样变化,企业只要依照标准方法,进行有效的变化,都能够把政策变化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和负担,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率,推动企业开展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的动力,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
(三)协调矛盾,理顺关系
我国目前现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集中体现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上。现行的财务制度中把企业罚没的资产、偷税漏税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租金、分红等列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之外。而现行的会计制度,企业是可以将罚没的资产、偷税漏税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租金、分红等列在企业的成本之中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矛盾,却又很难说企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因此,现阶段,要想让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能够正常开展,为企业的经济建设和财务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必须要协调这种矛盾,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同合作,增强交流和沟通,把这些影响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问题进行整理和讨论,制定一个能够满足多方利益和要求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既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保证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法律效力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实施和发展,为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赵俊梅,郭凌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所得税会计核算影响研究———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J].财会研究,2015(7):41-43.
[2]付光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六步法案例解析[J].商业会计,2015(21):35-36.
[3]刘晓彤.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4):158-159.
[4]魏伶倩.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6):78-79.
问责心得体会范文3
前不久,我作为一名基层团干部参加了集团公司团委组织的团干部培训班,精心安排的项目使我充分沉浸其中,紧张的工作后精神上得到了充分的缓解,并且在培训中收获颇多。
本次培训,虽然只有短短几天,但是课程安排十分紧凑,从基本政治理论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从青工心理健康到团务基础知识等,培训内容丰富多彩,且生动灵活,培训形式多样化,不单单有讲座,还有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但让参与本次培训的基层团干广交了朋友,增进了友谊,同时也学到了知识,开拓了视野,让我们对自身意识的更新、知识体系的完善、工作思路的拓展及实践能力的提高等方面,都有了非常大的帮助及提高。
在本次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
一、通过培训,丰富和增长了知识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新时期、新形势下的青年工作,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注意青年工作的创新,要研究青年的需求,作为一名共青团干部,不仅仅是干好青年团员工作,更应在强化思想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巩固思想防线,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不断引导及带领团员青年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对于所掌握的知识,所熟悉的经验教训,要不断审视、沉淀,真正理解科学发展贵与青年成长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接收新知识,学习新业务,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内涵,拓宽自己的业务技能领域,并在工作中体现两者关系,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二、通过培训,提高了理性思考能力
通过学习,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自身工作水平的差距。在这个终身学习的时代,必须要坚持学习,不断学习多方面的知识,不断充实自己。要勤于思考,有分析、有比较、有鉴别地学习,同时要学以致用,根据我们的具体实际,在认真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敢于进行大胆地改造和创新,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
这次团干部培训我感觉非常的好,培训的时间里,大家暂时放下工作的繁杂,用充分的时间和轻松的心态交流经验,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仅增进了彼此感情,也为日后可能的工作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热爱共青团工作,热爱这个快乐的组织,我会努力从中不断汲取营养,完善自我,在共青团干部这个工作岗位上踏实奉献、努力进取,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为共青团及石油事业的发展奉献自己的青春热血。
————-范文一结束。
团干部培训班心得体会 范文二
通过这次培训,听了陈老师、赵老师及几位学姐的讲授,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为人处事、能力培养、沟通技巧等。 使我受益匪浅,它将成为我工作生涯中难忘的一段历程。
一、心在哪里,收获就在哪里。
怎么样才能把一件事情做好,这次培训给了我正确的答案。首先,得细心,细节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其次,得用心,一个不能把心思用到工作上的人,永远做不成大事,一个用力去做工作的人,只能说他还称职。而只有用心去工作的人才能达到优秀,才能备受企业的青睐。其次,得有信心,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困难,积极面对,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去解决问题,为成功找方法,只要坚信自己,事情总将会得到解决。
二、把职业当事业,把个人当公司。
使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工作充满热情、积极的态度,乐意接受上级安排的工作,高效并有创意地完成工作。公司就是一所学校,提高了你的思想,增进了你的智慧、丰富了你的阅历,也为你更美好的明天铺平了道路。
三、提升个人价值,给别人一个低头的理由。
在这个终身学习的年代,我们不能以忙为借口,必须克服困难坚持学习,勤于思考,不断充实自己。同时要学以致用,根据客观实际,在认真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敢于进行大胆的改造和创新。使自己以良好的品质、渊博的知识、高超的技术赢得大家的认可。
四、换位思考,真诚沟通。
以前总觉得自己在与同事交往沟通方面做的不好。这次的培训通过几位领导深入浅出的讲解,从我们身边熟悉的事物、日常的生活入手,生动的例子、幽默风趣的语言,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沟通交流的重要性,使我一生受用。
问责心得体会范文4
关键词: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清算股利;投资成本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7条规定: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侧讲解――资产分册》中(以下简称《分册》),把这种以成本法计算的,投资企业收到的不能作为投资收益的而只能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的股利称为清算股利,并对清算股利的计算作了如下的规定: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的比例×当年投资持有的月份/全年月份(12)。由此,提出了在当前年度和在以后年度两个计算清算股利(即投资企业应冲减初始成本的金额)的公式:
清算股利=被投资单位非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的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①
在谈到如何运用上述公式时,《分册》阐述如下:若前者(被投资单位非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的比例)大于后者(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应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冲减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这不应冲减投资成本,应按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
在谈到以后年度时,《分册》又说:在以后年度,投资企业从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确认投资收益或清算股利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清算股利=(投资后至本年度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清算股利。②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清算股利,无外乎是指投资企业收到了被投资单位在接收该投资前的利润,比如说:甲公司在2007年9月1日以50万元投资到乙公司并占其10%的股股权。而乙公司在2007年实现利润1120万元,决定用120万元来分红。所以甲公司在2007年末就能得到12万元的现金股利。但甲公司按2006年新会计准则,是不能把所得的12万元全部作为当年的投资收益,因为甲公司在2007年9月1日才投资,而乙公司是把2007年全年利润中的120万拿来分红的。也就是说,乙公司在赚取这1120万元时,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赚取的利润,而从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止这段时间中,并没有收到甲公司的投资,而甲公司却得到了全年的分红,所以甲公司要把收到的12万元分解为投资前利润和投资后的利润,其收到投资前的利润就叫做清算利润,而只能把收到的投资后的利润当成当期的投资收益。但实际上,这样的分解在会计实务中只凭现有的已知条件是无法进行的。要分解这个数据必须还要有下面两个条件:
第一,乙公司要分清当年在甲公司投资前的利润和投资后的利润。
第二,乙公司要分清当年利润分配额120万元中有多少来自甲公司投资前的利润,又有多少来自甲公司投资后的利润。
上述两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很容易查清,只要搞清当甲公司投资时,乙公司的利润即可。以后的到年底的利润增长额就是甲公司投资后的利润。但要搞清第二个条件,就很困难了。而且乙公司本身也搞不清。
没有上述两个条件,任何分解方法都是错误的。所以,《分册》中99页的公式也是错误的。
在后来的许多教科书中,有学者提出了用月份数来分解:这就是上述公式①的理论基础。即将甲公司所得到的12万元按当年投资前和投资后时间所占月份数的大小分解为两个数:12×8/12=8万元和12×4/12=4万元,把12万分解为8万和4万元,8万元是投资前的,也就是清算股利。而4万元才是甲公司的当年投资收益。但要像这样处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乙公司在赚取这1120万元时,每月赚的利润是相等的。没有这个条件,我们是不能这样来处理的。如果乙公司在赚取这1120万元时,从2007年1月1日起到2007年8月31日赚了1100万元,而从2007年9月1日到12月31日赚了20万元,这样甲公司就不能按投资前和投资后的月份比例把所得的12万元分解为两部分,而一定要搞清楚,乙公司分红的120万元中,有多少来自于从2007年1月1日起到2007年8月31日赚的1100万元,有多少来自于从2007年9月1日到12月31日赚的20万元。来自于1100万元的分红再乘以持股比例10%才是真正的“清算股利”,而来自于20万元的分红乘以持股比例10%才是甲公司当年真正的投资收益。这就是公式①的错误所在。很遗憾,我们在使用这个按月份分解所得利润的时候[公式①],并没有强调这个条件。
如果事情再往以后发展,以上的公式②也无效了:若2008年乙公司又赚的利润500万元,而且用360万元来分红。这样:甲公司就可以得到36万元。但是这36万元中有没有清算股利呢?那就很难确定了。若乙公司用来分红的360万元,全部是来自于乙公司2008年赚的500万元,那末,甲公司得到的36万元中就没有清算股利。若乙公司用来分红的360万元中有一部分是来自于2007年的未分配利润,那又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若来自于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未分配利润,那末,甲公司的2008年所得的36万元中也没有清算股利。
只有当乙公司用来分红的360万元有来自于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所赚取的利润时,甲公司的2008年所得的36万元中才有清算股利。而这时的清算股利用上述公式是计算不出来的。假如:乙公司在2008年用于分派红利的360万元中有240万元是来自于2007年的未分配利润,而且假设2007年乙公司每月赚的利润是相等的,那么,乙公司在2008年用于分派红利的360万元中就有160万元是来自于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所赚取的利润,这时,甲公司2008年所得的36万元中就有16万元是清算股利(16=160×10%)
现在我们来计算甲公司2008年所得的36万元中得清算股利:
数据(1):投资后至本年度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120万+360万=480万
数据(2):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这个数据只能按上面的假设:每月实现的利润相,1120×4/12=373.33万)
数据(3):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10%
数据(4):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清算股利8万(假定2007年每月赚的利润是相等的)
公式②:清算股利=[数据(1)-数据(2)]×数据(3)-数据(4)=(480-373.33)×10%-8=2.667
可以看出这个结论和上述的分析不一致。但不能否认甲公司2008年所得的36万元中有16万元是清算股利。
若再往下发展:2009年乙公司赚了800万元的利润,且用480万元来分红,则甲公司就得到48万元。那么,这48万元中有没有清算股利呢?经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只要乙公司用来分红的480万元中有来自于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乙公司所赚取的利润时,甲公司的2009年所得的48万元中就有清算股利。现在我们有假定2007年每月赚的利润是相等的,而且2009年乙公司用于分红的480万元中有240万元是来自于2007年。那末,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推算出2009年甲公司所得的48万元中就有16万元是清算股利。(16=240×8/12×10%)然而若我们用公式②来计算,结论就不相同了:
数据(1):投资后至本年度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120万+360万+480万=960万
数据(2):投资后至上年末止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373.33万+500万=873.33万)
数据(3):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10%
数据(4):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清算股利8万+16万=24万
公式②:清算股利=[数据(1)-数据(2)]×数据(3)-数据(4)=(960-873.33)×10%-24=-15.33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在计算清算股利时:若用公式①,必须要有每月赚的利润是相等的这个假设。没有这个假设,公式①是站不住脚的。若用公式②就更没有道理了。在此,我仅对此作个推论。最后的结论还需权威人士来下。
有些人认为,精确计算清算股利不重要,按照重要性原则可以不必计较清算股利的精确性。但事实上由于在2008年以前的税法中,若能把收到的分红能计为清算股利的话,只要投资方和被投资方是存在税率差异,计为清算股利的分红是不须记入投资收益的而纳税的,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当然,2008年以后的国内一些企业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在2008年的新税法中,这样的投资收益若满足了一定的条件,都可以免税的。但如果是以股票形式取得的投资,或者到国外投资的话,只要有税率差,只要我国还没有和被投资国签订税收双边协议,利用清算股利避税的问题还是存在的。所以我认为,清算股利的精确计算不是不重要,清算股利是否计算精确,在上述条件下,直接关系到是否可以利用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的规定来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问责心得体会范文5
【关键词】 新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 核算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39项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显著的当属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会计准则,它对投资重新进行分类,并以新的分类按新的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下面就有关问题略作探讨:
一、与投资业务核算相关的新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投资业务的具体准则很多,其中主要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这4项准则将取代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
二、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的分类及相应的计量
新准则打破了旧准则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为主要分类并分别规定其确认、计量要求的传统格局,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对投资进行分类,即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突出了企业管理当局投资管理的意图和目的,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不同要求,并分别各个投资项目提出了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减值的具体规范,现简要列示如下表:
项目
初始确认 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的利得或损失 减值
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处理 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允价值 当期损益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终止时转回计损益 所有者权益转回计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允价值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摊余成本 当期损益 摊余成本一可收回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 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以成本法确定 当期损益 计入损益
以权益法确定 冲减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满足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新会计准则下有关“投资”业务核算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四个。“持有至到期投资” 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投资成本”、“溢价”、“折价”、“应计利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权益法下要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便于理解应用将新旧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对照列示如下:
新旧科目对照表
新科目 旧科目 备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 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短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成本
——溢价
——折价
——应计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债券面值
——债券溢价
——债券折价
——应计利息
——债券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差额 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二)新准则下有关“投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和回购;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只有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才能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明确打算持有至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四、新旧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的主要差异
(一)新准则将原“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旧准则下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量,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相关的跌价准备。
新准则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原则执行,即①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②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历史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权益。
(二)新准则将“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旧准则中“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长期债权投资的成本,以每期应计利息及溢折价摊销金额后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溢折价的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准则下“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即根据管理层的持有目的,原来作为长期债权投资的原则上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指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
(三)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
1、初始计量: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较为复杂,新准则按照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按照不同的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其确认更为客观、准确。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
2、成本法与权益法: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地,根据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当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时,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
新准则扩大了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日常会计实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除企业对子公司投资外,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也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核算法下,旧准则的初始投资成本一般不变动;新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当进一步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下,旧准则将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正值计入股权投资差额,逐年摊销计入损益,负值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
[2] 范翠玲:“不同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06年第6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会便[2006]30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4] 姜美华: 实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建议,《财会月刊》,2006/21。
问责心得体会范文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教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新会计准则有着先进的会计理念,体系更加完整,而且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在原有传统计量基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公允价值准则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调整,促使我国会计准则发展更加顺利,也更加方便进行会计计量,同时也促使会计教育体系不断改革与完善,培养出高素质型综合性会计人才,从而保证新会计准则实施更为彻底。
一、新会计准则的创新内容
新会计准则中对许多内容进行了创新,也包含了新型理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报告目标的确立
主要对会计信息中对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的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要求。会计准则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充分适应投资人、债权人等对信息的强烈需要,避免信息的失真以及与实际情况不对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各种会计要素,并为后续计量、报告做铺垫。
(二)财务报表结构的创新
将资产负债表现的地位提升到核心等级,对企业短时间内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资产负债表现的核心地位,通过会计准则能够全面展现,此次新会计准则中就对此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三)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
新会计准则强化了处理会计信息时,真实和公允并重的重要性。
(四)成本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成本补偿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在新会计准则指导下,新会计工作逐渐融合了市场化与国际化两方面需求,对原有成本核算体系进行了完善。如要求企业对员工薪资费用进行彻底核算,并将其算入成本等等。
此外,新会计准则在披露信息时,也充分贯彻了披露充分性的基本原则。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会计教育问题
(一)教育方式不够先进
我国的会计教育还主要是单一式课堂书本教学,考试也是对会计要素、规范等记忆性问题以及选择题,没有进行具体式会计问题分析,新会计准则更加完善,涉及范围更加广泛,且其中所包含不稳定性因素也越来越多,需要灵活变动进行计量与核算,也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相应职业判断,所以我们要培养学生处理会计问题的综合能力,有所思考并掌握技巧,采用多种新型教学方式,如:会计案例分析、实际单据处理等。
(二)会计教育未国际化
因为会计准则逐渐同国际接轨,那么在会计教育中要注重国际化研究与教育,具备全面性国际化会计体系理念,不能只立足于国内会计准则学习,要扩大学习与研究所涉及范围,这样才可以实现趋同,保证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也促进会计人才走向国际,尽量在学习国内会计准则同时学习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其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与我国会计准则进行融合与改进,从而使新型会计准则体系构建工作更加符合我国发展现状,提供全面的参考借鉴。
(三)会计教学内容更新不够快
首先是要对会计课程体系进行完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会给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过程带来很大影响,一般是包括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四门,新会计准则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会计教学整体内容进行更新,很多高校教学教材更新慢,采用老教材进行教学,严重影响学生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与运用;其次是教材质量需改进,目前教材中对社会经济及环境等影响因素的研究越来越多,对于理论深度及广度没有进行探讨,存在很大问题,不能促进学生思考;最后,教师课堂提问中所涉及知识大多为学过的知识,太过简单,无法培养学生思考钻研精神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要求更高,需要学生灵活运用会计知识,对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披露等自己进行判断,所以要及时对会计教材进行改进。
(四)会计师资水平落后
新会计准则涉及到各个方面,有特殊行业准则或者普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报告也更加规范,而且要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学校老师没有及时进行学习,甚至有老师为了减轻备课工作,按照原有教材进行教学,与新会计准则内容有很大出入,学生无法及时学习到最新会计处理方法,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老师对新会计核算有很多疑问,不能更为顺利的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另外,学校部分课程安排不够合理,课时太少不能把会计知识讲授完,遗漏很多重要型会计知识。
三、加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会计教育建设
(一)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进行国际化与开放式教学
对传统教学方式进行改进,不要只注重课本理论知识教学,更要注重学生操作与处理能力的培养,要对学生进行国际化先进课程教学,比如:老师进行双语教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让学生实际对会计软件进行操作,实际制作、填写单据等,在学习理论知识与最新会计准则基础上对会计科目进行实际处理,在具备相关条件时可以进行网络教学与远程教学,实现现代化教学,走向国际化。
2.进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比较常见的教学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充分理解知识,加深学生对会计准则的理解,提高学生现实操作能力,同时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综合处理等能力,其中进行案例选择是比较重要的环节,要保证案例来源于实际生活,有针对性与代表性,这样学生才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灵活进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