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的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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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内容

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1

【关键词】循环经济 业绩 绩效评价

一、引言

循环经济在提出后发展非常迅速,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实践。我国各地纷纷出台各种政策和制度,保障循环经济的实施。企业也纷纷实践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促进生产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到来,循环经济的理念在企业的贯彻和实施,使得企业内外部管理环境和管理思想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二、循环经济对企业绩效评价环境的影响

1、宏观环境的转变

(1)经济运行模式转变:由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转变为双向流动的闭环式经济。循环经济是“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双向流动的闭环式流程,从资源到资源。

(2)社会舆论导向的转变:由以经济效益衡量企业的价值转变为以社会责任衡量企业的价值。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实践,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全社会对企业的评价己经转变为是否承担了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生产出适应人类需求的产品。

(3)人民生活观念的转变:由单纯的向自然索取转变为保护自然环境。循环经济理念使得人们逐步改变了单纯向自然索取,满足低质量的需要的观念,转而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保护环境为己任。

2、企业内部环境的转变

(1)企业管理目标:由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变为社会综合价值最大化。在循环经济下,企业管理目标转变为不仅考虑自身利益,还要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实现,包括职员、顾客、政府、社会的利益,使得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总体综合价值最高。

(2)企业管理理念:由追求数量转变为绿色管理理念。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企业必须以绿色环保形象建设企业最佳形象,以绿色管理为理念,实施清洁生产,开拓绿色消费市场,实施绿色经营,生产健康安全的产品。

(3)企业管理战略模式:以规模和价格战略转变为建立长期竞争优势战略。循环经济下,企业必须建立起适应循环经济的管理战略,通过清洁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以及价值链的构建等形成企业的长期核心竞争优势。

三、循环经济对企业绩效评价的影响

绩效评价环境直接影响着绩效评价系统的具体内容,在循环经济模式下由于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改变,那么企业绩效评价的内容也将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如经济运行模式的转变要求企业绩效评价目标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效益,同时要考虑企业利用资源的效率,对环境的影响,对社会的贡献等。

1、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系统的内容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循环经济实施的首要实践者。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是在实践循环经济的评价环境下,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为总目标,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获利能力、环保意识等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从而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过程和成果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循环经济的实践,带来了企业管理环境的改变,也为企业绩效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对企业绩效评价系统的内容进行了优化和更新。

2、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目标

确立评价目标是进行评价活动必不可少的,是整个评价系统的指南。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下,企业的评价环境发展了转变,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也由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变为社会综合价值最大化,企业更加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注重社会形象的提高。因此,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3、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内容

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输入、输出、过程控制以及成长与发展四个方面的评价内容,这四个方面的评价内容环环相扣,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成果的各个方面。

4、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系统的其他构成要素

企业绩效评价系统还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和评价反馈几个构成要素。评价标准是判断评价指标值优劣的基本准绳。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应与评价指标一致,体现环保意识、社会形象等非财务方面的评价标准,确定合理的评价尺度。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决定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也决定了评价反馈的有效性。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应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技术,将若干财务与非财务指标进行量化,得出评价结果。

【参考文献】

[1] 张蕊:企业战略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2.

[2] 史晓燕: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绩效评价[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2

[关键词] 循环经济 立法 基本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环境、资源等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发展趋势。为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我国将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从理论上研究循环经济立法各方面的问题,就成为学界不可推卸的责任,基本原则方面的探讨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一、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要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就必须清晰地界定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外延。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但“原则”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义,世界著名的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或说“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

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是指循环经济立法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种指导准则,包括宪法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他与循环经济立法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循环经济立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狭义的专指体现循环经济特点,直接表现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意图、主要战略和基本要求的,在推进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活动中应当始终遵循的指导准则。本文所论述的是狭义上的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

二、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则一样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它贯穿于整个循环经济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循环经济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作用,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

第二,它是由法律规定的。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

第三,在循环经济立法中的最高命令性。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是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的规范化和集中体现,因此,制定和采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制度、主要措施乃至更为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时,都应当遵循和体现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三、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基本原则不仅是立法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也是法律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

1.从立法上看。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指导方针、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循环经济立法是一种有目的的国家活动,有着一定的理论原理和指导准则。

2.从执法上看。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循环经济立法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任何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理解,理解是否准确,解释是否合法,都要靠以其是否合乎基本原则来衡量。它可以弥补在其自身逻辑演绎中经常发生法律适用脱离法律之最初目标的弊端,给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以合理、合法依据和限制。

3.从守法上看。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行为准则。循环经济立法的法律规范是从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中推导出来,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和具体性,因此,企业和社会公众首先应以循环经济立法的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但当循环经济立法的法律规范对有关问题缺乏规定时,就应以作为法律规范本源的基本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四、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外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和实践,并结合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

1.3R原则。德国于1994年公布、1998年修订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第4条规定的循环经济的原则,首先要避免产生废物,特别重要的是要减少废物的量及其危害性,其次是利用或用来获取能源(能源利用)。这些原则在国际上被简化为3R原则,即Reduce(减量化原则)、Reuse(再利用原则)和Recycle(再循环原则)。

减量化原则要求消费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来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预防和抑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再使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形式被多次使用;再循环原则要求产品经过消费(生产性消费或生活性消费)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和能源而不是垃圾废物。

3R原则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减量化是首要原则,它要求生产和消费必须尽可能地从使用污染环境的原料和能源转移到可再生利用的材料上来,从而奠定了减少污染排放和废物资源化的基础,是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前提。反过来,通过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的实施,深化了减量化(特别是对废弃物产生的减量化)原则的实施。3R原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首要原则,它同整个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环境保护法》第25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这实际上与3R原则是相通的。

2.多层面推进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从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次上全面推进。一是在企业层面上,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新的设计和技术,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污染物产生的最小化,将单位产品的各项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量限定在先进标准许可的范围之内。二是在区域层面上,按照生态产业链发展的要求,通过在企业群、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中发展生态工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将一系列彼此关联的生态产业链组合在一起,通过企业和产业间的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减少或杜绝废弃物的排放。三是在社会层面上,推进绿色消费,建立废物分类回收体系,注重一、二、三产业间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梯级利用,最终建立循环型社会。

目前国际上在这三个层面上都形成了比较成功的模式。企业的层面上的小循环模式,以美国杜邦为例,他们让车间的废物到下一个车间变成原料,废物通过梯形利用越来越少;区域的层面上的中循环模式,以丹麦的卡伦堡模式为例,卡伦堡工业区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将发电厂的热供给炼油厂和制药厂,同时解决周围居民的供热,发电厂脱硫产生的硫酸钙是石膏板厂的原料,发电厂燃煤产生的粉煤炭来铺设公路,并供给小型的水泥厂,炼油厂的废水又可供给发电厂用来冷却,这样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资源利用的效率也得到提高;社会层面上的大循环模式,日本的资源再生系统由3个子系统构成――废物回收系统,废物拆解、利用系统以及无害化处理系统。

3.政府促进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公众的作用,做到政府调控、企业运作、公众参与三者结合,首先,推进循环经济是国家的职责,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公共管理与服务,以促进企业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其次,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项原则主要是靠企业来实行的,企业运作的成效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再次,非政府组织和公众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国家各部门、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相关主体,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互相协作、积极参加实现循环型社会的活动,政府、企业、公众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4.经济刺激原则。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经济刺激就是运用经济手段,通过给予或剥夺物质利益来诱导、调节和控制人们(包括个人和各种经济组织)的活动。在环保领域通常运用的经济手段包括环境税、财政刺激、政府采购、绿色补贴以及可交易许可证等。例如日本,国会每年通过的与环境有关的预算超过1万亿日元,其中用于垃圾处理和再利用的预算为1500亿日元。目前,日本家庭生活垃圾的处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所需费用主要来自地方税收。工业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则由企业自行负责,政府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免税等经济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

五、结语

由于循环经济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相对新兴的理念,循环经济立法总体上也还处在初步阶段,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也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既要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注重世界新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要立基于我国的实际,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的体系和内容。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549

[2]赵国清:外国环境法选编[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38~839

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3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循环经济的新视角,即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及其研究对象,并将此思想运用到区域创新和区域规划中,以期对该理论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

在新循环经济学中,有学者提出发达国家正在实施的循环经济(即后工业经济)是知识经济的第一阶段。笔者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高技术的污染远比传统意义上的污染复杂,在生产、消费和消费后废弃等阶段都对环境产生影响;第三产业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型知识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最高阶段。

广义循环经济学概念的再认识

空间结构是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新循环经济学的核心是5R原则(包括再思考、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再修复),强调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和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广义循环经济学也重视生态工业园的建设。但总体上看,二者对空间结构较少涉及。主流经济学忽视空间结构研究的缺陷已经为学者们所认识,因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新模式,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必须将空间结构作为重要研究内容,以研究空间结构为核心的地理学应该是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地理学将是地理学和循环经济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但这一点还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循环经济地理学可分为通论循环经济地理学、区域循环经济地理学、部门循环经济地理学(包括农业循环经济地理学、工业循环经济地理学、第三产业循环经济地理学等)和公司(企业)循环经济地理学。

有学者认为,广义循环经济有其特定的内涵,不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筐”,凡有产业联系的都要往里“装”。例如,电-高耗能产业耦合、资源的深加工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发进行的产业活动,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不应是循环经济。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理由如下:尽管目前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政策来推动,但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市场经济是建立循环经济的基础,因此,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发进行的产业活动排除在循环经济之外是不合理的。在一定的制度和技术条件下,废物如废钢铁就是资源,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电-高耗能产业耦合、资源的深加工与垃圾发电-高耗能产业、废物如废钢铁的深加工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能因为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就认为不是循环经济。狭义的循环经济更多地关注生态效益,忽视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如电-高耗能产业耦合和资源深加工尽管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没有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链,但只要遵循5R原则,就是循环经济链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区域分工,共同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义循环经济学比目前广义循环经济学的内涵更丰富。

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

新循环经济学的主要创新在于提出新循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与自然生态三个大系统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再思考与再修复的新理念,把原3R的理念进行了延伸与拓展,强调和谐社会的形成(包括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和消除贫困原则)、知识经济与循环经济的融合、循环经济方程、新循环经济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是新循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循环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广义循环经济学的主要创新在于强调广义循环经济包括经济、自然环境及社会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及相互衔接,涵盖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三个方面,追求三个系统之间达到一种理想的优化组合状态。广义循环经济理论不仅关注工业系统、社会系统内部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更重要的是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纳入循环经济理论体系,构建完全意义、具有广泛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并探讨了广义循环经济的生态学基础与模式转换、广义循环经济的经济学基础与经济学范式的转换、广义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与社会治理,推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知,二者的主要共同点在于强调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构成的复杂巨系统是循环经济的研究对象,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循环经济的目标,3R原则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原则,与狭义循环经济相比更强调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学思想指导下对循环经济理论的创新。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对循环经济原则认识的深度不同,对科学技术系统重要性认识的不同。但从学科视角看,二者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是一致的,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属于可持续发展学。

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不能仅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也要追求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研究社会经济系统、科学技术系统、自然生态系统三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但重点应是其中的子系统即经济系统,否则,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就等同于循环型可持续发展学,也就是说目前的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太过宽泛。广义循环经济学和新循环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应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学思想指导下,根据5R原则和三循环理论(良性自然循环、良性经济循环和良性社会-经济-自然复合循环)等对传统线形经济学进行改造,以循环型市场经济为基础,并将空间结构作为重要研究内容,是更新和更广义的循环经济学,可称为循环型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循环经济与区域创新

区域创新网络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各个行为主体(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组织及其个人)在交互作用与协同创新过程中,彼此建立起各种相对稳定的、能够促进创新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总和,结点主要包括企业、大学或研究机构、政府等公共组织机构、中介服务组织以及区域金融机构等。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循环经济必然是区域创新的理论基础之一,区域创新网络将转型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其中的企业将变成循环型企业,既包括传统企业的循环经济改造,也包括资源再生企业和生态恢复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要研究循环经济技术,并通过教育、培训以及成果转化等方式,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知识、信息、技术等的扩散或市场价值的实现。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中介组织、循环经济社区协调中介组织、双轨制回收中介组织和民间环保社团成为循环型中介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积极营造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创新环境,如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制度,促进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区域金融机构要支持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以上各循环型结点之间的物质(含“废物”)联系和循环经济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等的联系成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中的重要关系链条。由于我国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中的重要作用。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基本特征除包括传统的动态性、系统性、非中心化和本地化外,还应包括遵循5R原则和公平性,以实现可持续的区域创新。

根据循环经济理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将是区域循环型创新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人才,优质的自然资源有利于循环型产品的生产),传统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服务环境和基础设施必须根据循环经济理论进行创新,如加强企业之间相互利用“废物”的运输通道和“废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倡导循环经济文化。

根据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上理论必须在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下进行创新,才能成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理论基石。规模循环经济理论要求既考虑经济成本也考虑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既考虑经济效益也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范围循环经济理论要求在由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构成的循环经济产业内进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循环经济交易成本理论要求传统交易成本“绿色化”,包括“废物”信息成本、绿色市场信息成本、循环经济技术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管理成本等。环形网络创新理论要求由线性创新模式或非线性创新模式转变为由环形创新模式与传统网络创新模式融合创新形成的新模式。区域循环经济竞争优势理论要求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绿色市场条件、基于产业生态联系的相关与支撑条件等的作用,既考虑经济优势也考虑生态优势和社会优势。

循环经济与区域规划

新的区域资源观。一方面,在传统的区域资源观中,区域资源包括自然物质资源、知识、信息和制度等无形资源,但在循环经济背景下,许多“废物”成为资源,如垃圾发电。另一方面,传统的认为知识和信息资源等无形要素逐渐取代自然物质资源而成为决定区域发展关键因素的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强调了知识经济的影响,但忽略了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在逐渐加大的事实。

新的区域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已成为指导区域发展的主流发展观,但在传统的线形经济模式下,有很大的局限性,循环经济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因此,基于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观将是指导区域发展的理想发展观。

新的区域市场观。在循环经济背景下,绿色市场将逐渐取代传统市场,同时,由于循环经济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必须加强政府的作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共同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区域规划的新理念,区域循环经济理论将成为指导区域规划的新理论,区域规划要遵循5R原则,重视社会公平(如区域协调与区际协调)和生态恢复,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区域循环经济研究方法即物质流分析方法、生态效率方法、情景分析法、循环经济系统论方法、循环经济信息论方法和循环经济控制论方法等将进一步丰富区域规划的研究方法。

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4

[关键词] 循环经济 逆向物流 和谐发展 3R原则

物流是循环经济系统中的重要内容,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物流的管理;而逆向物流是循环经济实现的重要环节,循环经济的循环过程离不开逆向物流。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物质闭环流动性(closing materials cycle)经济的简称,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的。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物”的单向流动的线性开环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资源消耗大,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循环经济是模仿自然生态系统,并按照其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建构循环式经济系统,从而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在环境方面表现为低排放,甚至零排放。具体表现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共生的原理,通过废弃物交换和再利用将不同企业或产业群联系在一起,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闭环的循环式经济,使资源在经济循环中合理、高效和持久的利用,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排放或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了经济系统、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和谐循环。

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是在3R(减量化或减物质化(reduce)、再利用或反复利用原则(reuse)、资源化或再生利用原则(recycle))原则的指导下的物质循环,它包括三个层面的循环: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而实现这三个层面的循环都离不开逆向物流。

二、逆向物流的本质

完整的物流系统应包括正向物流与逆向物流,它们组成一个完整的物流循环系统。通常所说的物流主要指正向物流,正向物流是从供应商到消费者的商品及相关信息的流动,是物流的主要流向;逆向物流是指为了重新获取产品的使用价值或正确处置废弃产品,而对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制成品及相关信息从下游企业或消费者返回到上游生产商或供应商进行计划、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逆向物流的本质在于通过对不合格产品或包装物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循环等,重新获得其使用价值,使产品、产品运输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物流信息,从最终客户端开始,沿着供应链从下游向上游反向流动的过程,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下的物质和能量流动方式是闭环形式。在现实生产、生活中,传统的物品仅仅正向的流动方式显然无法达到物质、能量闭环流动要求,这就要求人们积极开展逆向物流。

三、循环经济环境下开展逆向物流管理

1.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将逆向物流作为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逆向物流的本质在于对废弃资源进行回收、处置,以重新获取它们的使用价值,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循环经济也是将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等融为一体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从中可以看出逆向物流和循环经济所涉及的领域在很大一部分中是重合的。因此,在循环经济领域中发展逆向物流实际上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时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逆向物流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将逆向物流的发展纳入到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中,同时制订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逆向物流的发展。

2.积极推进企业逆向物流相关技术创新

一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忽视资源的循环利用,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化的技术比较落后,逆向物流的成本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低,许多废弃物因技术因素无法回收和处理就直接流入生态和社会系统中,加剧环境的污染。因此,技术因素已成为制约逆向物流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我国大力倡导自主创新时,应加大逆向物流领域相关技术的研发力度,首先,应鼓励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实现绿色制造,把好逆向物流的入口关;其次,由于产品的回流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应鼓励企业为处理回流产品做好预案,在产品的设计之初就应考虑如何使得回流产品后续处理简单易行,便于产品的翻新、再制造和原料的回收利用;再次,应重点组织对延长生产链和相关产业链的连接技术、回收和再利用等技术的研发,提高逆向物流的处理效率,降低逆向物流成本,减少环境的污染。

3.建立逆向物流信息网,加强信息共享

我国的逆向物流发展时间不长,许多企业不太重视逆向物流的管理,缺少统一、有效的逆向物流网络信息系统,整个社会的逆向物流市场网络没有形成,造成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企业不能全面、及时了解逆向物流市场信息在发展逆向物流时只能接受市场的自发性调节,逆向物流成本高,从而降低企业从事逆向物流的积极性。因此,从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出发,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网络,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逆向物流信息网络,搭建企业与产业、社会、个人之间良性沟通平台。通过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废弃物的产生者和需求者能共享信息资源,使循环经济的企业层次的小循环、企业间的中循环、企业和社会大循环三个层面的循环有机协同起来,形成循环经济物流领域的全社会统一大市场,从而实现逆向物流的经济效益、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束语

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 循环经济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经济发展模式,而逆向物流作为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保证。因此,在提倡发展循环经济时,应把逆向物流的发展纳入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中,加大逆向物流相关技术创新,建立逆向物流信息网,来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坤: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5

[关键词] 循环经济 立法 中国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高度产业化,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已经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健康,甚至生命,改变这个现状最好的办法是对物品和废弃物进行全过程处理,在不损害环境的基础上实现能源的再利用,节约生产成本,达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的理想模式,循环经济范式应之而生并受到重视。它通过生产与环境保护技术体系的融合,强调减少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环境友好生产。

一、“循环经济”的概念

循环经济一词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的宇宙飞船理论,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主要指在企业利用资源进行生产、产品消费及废弃物的处理的整个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资源消耗型经济转变为循环利用资源的生态型经济,它不仅是一种经济模式,也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物品和废弃物进行全过程处理,以达到反复使用,使其资源化的目的,从而形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实现废物的净化和再利用。

循环经济以3R原则为基本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

所谓减量化就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少的使用资源,实现资源最小化,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和浪费;所谓再使用就是指将产品及其包装反复使用,要求将再生资源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将再生资源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组件或者部件予以使用;所谓再循环就是指将可循环利用的废品进行回收和再利用,使之成为可以利用的资源。

二、各代表国家循环经济立法发展背景

日本及欧盟各国均对循环经济进行比较完备的立法。

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涉及了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等多个层面,具有非常完备健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1967年,日本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日本国会修订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再次修订《废弃物处理法》,并通过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1993年制定了《环境基本法》,1995年通过了《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1998年制定了《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2000年日本国会共修订及通过了六项法案被成为“资源循环型社会元年”。2002年,通过了《车辆再生法》。日本制定循环经济法律虽然起步较晚,但其起点高,采取的措施坚决全面,取得的效果非常显著,这一点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它的循环经济立法层次分明,体系完备。1972年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1978年推出“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86年《废物处理法》修改为《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2000年制定了《200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1年制定了《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进循环经济在内的《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和《森林繁殖材料法》,2003年修订了《再生能源法》。在德国不断加强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下,一些欧洲国家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瑞典议会于1994年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制”的原则方法,即生产者应对其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继续承担有关环境责任,并于同年通过了关于产品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规。

美国虽然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自俄勒冈、新泽西和罗得岛等州20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且其1976年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及1990年的《污染预防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循环经济的思想。

三、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及循环经济立法

我国对循环经济的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基本做法是在企业、工业园区和区域等层次逐步推进“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实现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近年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投资总量在不断攀升,从循环经济中的环保投资方面来看,“七五”期间,中央财政环保投资为476.42亿元;“八五”达1306.57亿元;“九五”为3447.52亿元;“十五”突破7000亿元;“十一五”期间经初步测算,全社会环保投资预计达到13750亿元。2006年,环境保护支出科目首次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环保财政投入第一次实现了“有渠有水”。

我国的环境立法的结构及其繁杂,分为宪法性规定、环境基本法的规定、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专门性的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环境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级环境立法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在民族自治地方还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我国的环境立法的内容也非常庞杂,主要包括:1991年的《水土保持法》 ,1995年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6年的《矿产资源法》, 1997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8年的《节约能源法》,2000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02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的《防沙治沙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都或多或少地间接涉及循环经济的某些内容。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循环经济立法。只是在较低的立法层面上,《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和《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中有关于循环经济的规定。

四、我国实行循环经济立法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但粗放型增长模式还未从根本上转变,资源消耗急剧增加,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环境的巨大损失为代价的,严重损害了公民的生存环境,阻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期看来非常得不偿失,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就必须实行循环经济。真正实现循环经济,需要法律的约束,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只是在某些法律中间接的涉及到循环经济的某些内容而没有一部将清洁生产、固体废物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到循环经济法律框架内进行综合考虑的法律。目前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节约能源法》由于受各自的法律定位所限,无法发挥从全局的高度统领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使命,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职责规定得也不够明确,可操作性较差,缺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这些弊端使循环经济在实践中难以真正的落实。

五、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想

目前我国对循环经济的投资总量还在不断增加,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是,要想切实有效的发展循环经济,还必须将科技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制定专门的关于循环经济法律,形成基本法为基础以单行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而不仅仅是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原有污染法进行细枝末节的修改。

我国具有自己的法律结构和现实情况,不能照搬国外的立法模式,而应该结合我国的环境立法结构,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重视经济手段的合理使用,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公众参与性。

综上所述,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构建起完整、系统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修改和完善原有的法律并制定新的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创造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相结合的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应在四个层面上进行立法:

1.修改和完善基础法。在《环境保护法》中对循环经济作出规定,进一步补充循环经济相关内容,修改或删除与循环经济不符的章节和条款。

2.制定专项法律。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这部法律在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中将发挥基础作用。

3.制定和修改综合性领域的法律。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方针、法律制度,实施措施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并对《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适时修改,以免交叉和重复。

4.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专项法律的制定问题。我国应当建立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笔者认为该法应当明确以下问题:

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及立法目的。明确规定国家、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义务;明确惩罚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强化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制度。

总之,我国应切实重视循环经济立法,最终形成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础,以《节约能源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四部法律为主干,以特定资源、产品的单项立法为补充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在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制的基础上扩展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健全价格机制,实行资源有偿利用制度,提高科技水平;建立适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各种制度,实现我国循环经济的切实、有效、健康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

[2]毛如柏冯之浚:《论循环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3]韩德培著:《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张坤主编:《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5]孙佑海:《循环经济立法问题研究》.《环境保护》2005年1月

[6]王曦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

[7]董慧凝:《浅谈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参见中国法学网省略.cn/shownews.asp?id=11034,2005年11月访问

[8]牟彩霞等:参见《循环经济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

[9]毛如柏冯之浚著:《论循环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循环经济的内容范文6

关键词: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循环型社会可持续发展

走循环经济之路,构建循环型社会,是解决我国当前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也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影响

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基本要点是:以生态思维作经济活动全过程的总体设计,使经济活动向生态系统那样,自我调节控制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做到综合、反复利用资源,变以往末端治理污染为源头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保护自然环境,从而产生最大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要求遵循“3R”原则:资源利用的减量化(Reduce)原则,即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少的输入自然资源;产品的再使用(Reuse)原则,即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多种场合使用;废弃物的再循环(Recycle)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力争作到排放无害化,实现资源再循环。

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污物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项流动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人们以越来越高的强度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开发出来,在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又把污物和废物大量的排放到环境中去,对资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式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的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导致了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和枯竭,并酿成了灾难性环境污染后果。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只产生少量或不产生废弃物。只有防错了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真正的废弃物,其特征是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物的低排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二、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后,对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到目前为止,已有一定基础,但仅仅是开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1)对循环经济的概念、作用了解不够,知之不多;(2)对我国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式认识不足,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缺乏认识;(3)对经济发展和环境间的关系和矛盾了解不够,或不够关心。因此,对循环经济的内涵、理论基础及基本特征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2、缺乏总体上的规划和宏观指导

目前,我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国家还没有制定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对循环经济的发展指导和引导不够。由于资源利用的统计核算体系不健全,制定综合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的指标还存在很大困难。而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统筹规划,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则十分迫切。

3、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已有的相关立法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不清晰,已有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够协调、有关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后效评估机制。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合理的费用机制。政策的可操作性差,与相关法规衔接不够、执行成本高、缺乏执行基础。一些政策不能落到实处,还存在执行走样的问题。

5、缺乏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

目前我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某些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上看,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明显滞后,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能力开发出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的技术;同时也缺乏了解、掌握相关技术信息的渠道。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做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但是我国当前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同其在经济实践中的推行乃至效应的发挥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时滞。

三、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循环经济涉及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社区、每个企业、每个地区乃至整个民族。我国现阶段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应当结合中国工业化、城市化阶段的特点,用发展的思路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资源环境问题。

1、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宣传活动、培训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把“节约资源”同“控制人口”一样,并列为基本国策,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要求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以推进。将节约型社会的内容纳入学生教材,进行普及深入教育。

2、发挥政府导向作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布局,通过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应积极引导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组织编制规划,加强宏观引导;用循环经济的概念指导区域布局,建构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结构的特点,合理调整我国经济的区域布局,建构区域循环经济体系。政府还应逐步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以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在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应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此外,国家还应该对一些发展循环经济必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3、加强立法工作

根据国外经验,循环经济不可能在传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自动产生,必须加快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借助立法手段来改变企业的短期行为和避免急功近利。应确立立法框架,研究形成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门法构成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研究尽快出台《循环经济法》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规。研究制定并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以经济的手段减轻污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制定科学的生产规程,规范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从源头把关,预防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4、利用经济手段,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逐步实施严格的“污染者付费”政策,对于使用了其他企业废弃物的企业,要由原来的向使用者索收费用,转变为由废物产生者对使用者进行资金补助,使综合利用企业有利可图。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明晰资源的产权,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资源效益,使资源的损失浪费降到最低限度。通过有效的价格体系的设立引导居民节水、节电。税收政策应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有所体现:要对资源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真正的落到实处;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提高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资源产品和初级产品的出口关税税率。建设一个完备通畅的信息共享体系,保证不同产业和企业间技术、物质交换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5、加大对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加大创新力度,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将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计划。确立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原则及工具、方法,包括产品生态设计原则与方法、物质流分析方法和供应链管理的原理和技术,提高生态效率的经济、技术效益分析原理与方法等;研究开发一批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和环境污染少的平台性技术;研究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之间的链接技术以及生态产业园区的优化设计技术,建立企业共生网络和生态工业集成系统的技术,链接工业、农业和社区的物流和能流;确保获得最合适的资源、能源利用率的技术等。积极推进新的清洁生产,并且把着眼点从单个企业扩大到生态工业园,通过试点示范,建立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形成新的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光晨,关于地方政府循环经济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11)

2、张坤,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解振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J].求实,2003(13)

4、冯之浚主编,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M].人民出版社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