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1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 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基于对风险隐患的调查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和所具备的应急能力,针对性强;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 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二)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五)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涉及保密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179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大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2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采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市采矿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矿山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力度,对无证开采、乱采乱挖、非法开挖和切坡建房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要责令退回原批准矿区范围;对采矿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好各项矿山安全责任机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3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效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信息,有利于县委、县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职责,落实责任,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避免信息要素不全、渠道错误等问题,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二、严格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责任主体、时限、分级标准已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办发〔〕163号)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有关单位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执行。

(一)分级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乡(镇)政府可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发生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态的进展情况,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动态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的以及可能演化升级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报告内容和格式。报告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和签发人、拟稿人、报送时间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市上要求,自然灾害信息报告要进一步明确受灾乡镇、村、组、户、人口等基本情况,人员伤亡、被困情况,倒塌房屋间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成灾面积(公顷)、绝收面积(公顷),死亡牲畜数量(头只),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等。各乡镇、各部门信息报告的格式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格式附后),否则,退回重新报告。

(三)报告方式。报告信息主要采用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报告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报告时限。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后,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县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4

一、我市公共安全现状

自然灾害频繁,种类繁多。自然灾害主要是洪水、干旱、风灾、雹灾和雷暴等,其中风灾、雹灾是最主要的自然灾害,平均不到两年就会出现一次较大的风灾和雹灾。自然灾害对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仅20__年一年时间,我市就连续四次遭受自然灾害袭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259万元,农业直接损失21816万元,同时造成严重的家庭财产损失和基础设施损失。这些灾害不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更给我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影响,其中极少数事件引发的后遗症至今尚未消除。此外我市农村畜牧业疫情,建筑业的事故灾害,生态环境污染等几乎每年都有带来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隐性危机。

工业生产安全任务繁重。我市是以工业为主的小城市,是衔接河南省会郑州和许昌的工业中心地带,工业是我市的主要经济来源和财政支撑;全市工业企业近20__家,尤以金刚石制品、电瓷电器、有色金属加工、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加工制造为主要产业。因此,我市的工业生产安全责任重大。尽管近两年来我市的生产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是由于我市有色废旧金属回收再加工、化工企业多且布局不十分合理,工业危险源也多,而且一些企业位于人口密集的市区和集镇中心地带。如火电厂、青山金汇等企业位于人员密集的市区和大周镇区,一旦发生化学品危险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交通、火灾事故处于高发状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20__—20__两年间,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56起,造成148人死亡,765人受伤,经济损失166.7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1.5%、4.1%、27.9%和5.5%。今年1至6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5起,造成24人死亡,214人受伤,经济损失36.09万元,除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外,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虽然近年来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继续在高位上运行。火灾事故方面,近年来全市火灾事故呈高发态势,20__年发生火灾事故31起,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今年1至6月份,共发生火灾事故5起,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

此外我市的公共卫生、动物疫病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20__年的“毒鼠强”事件给我市的药品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二、我市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具有了一定的基础。目前全市已经建立起了110、119、120、122等报警救助系统和水、电、气、防洪、防震、防空等应急救助系统,其中110、120、122已经实现了应急联动。据不完全统计,在我们调查的30个部门(单位)中29个单位制定有应急预案;29个部门(单位)成立有各类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含临时性的领导小组等);30个部门(单位)设立了专线或专门电话;其中安全生产、防汛、卫生、公安等部门还不定期开展了演练;在应急救援力量方面初步形成了以公安、消防、武警、卫生为主体及各职能部门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正在着手完善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结构和相应程序,并着手筹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尽管我市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重视程度不够。政府的危机意识不强,政府对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缺乏长远、系统、全面的规划和组织,没有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应对在政府的职能设置上没有形成综合协调的平台或日常的工作机制。一些部门对公共突发事件认识不足,对事件产生的后果存在侥幸心理,所制定的预案只限于一般性部署,缺乏科学论证和可操作性的防范性措施,没有研究应急性的对策机制;一些部门对于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职责模糊不清。政府对公众的危机教育欠缺,广大公众普遍缺乏危机意识。

(二)管理体制还不健全。首先缺乏高效统一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我市各部门成立的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机构大多为虚设的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某个部门,虽然这种临时机构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其缺点非常明显:一是平时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动态分析和预警缺位,无人对潜在危机作分析预警;二

是工作不具有延续性,经验不能有效保留;三是需要处理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大量时间浪费在部门间的协调上;四是工作人员都是抽调的往往不能很快进入角色,影响工作效率;五是由于事先没有专业人员研究政策和组织进行专家预警和预测,领导小组很难在短期内获取所需信息。在这种体制下的危机处理容易形成多中心、多环节,不利于统一指挥。其次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由于我市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是以部门为主,造成一些部门各自为战,“条条分隔”现象严重,设施、设备、信息不能共享,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如我市的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大致包括:以应急救助为主的公安系统110匪警、119火警、122交通报警和卫生系统的120医疗急救,以及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值班电话或服务电话组成的“居民生活服务电话网络”。这些电话号码多而杂,不利于群众报警,而且多数救助系统互不隶属,网络不能互联互通,资源不能共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难快速协调,造成处置效率低下。又如在信息监测网络方面,卫生、民政、安全生产、畜牧都建立有覆盖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甚至村(社区)的监测网络,并有专人负责,配有专线电话(网络)和专项资金保障,由于使用频率不高,设施大多闲置。这种以部门为主,缺乏统一规划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不仅投资大且效率不高,不利于资源共享。(三)应急预案不完善。一是没有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缺乏一个全市性的指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工作意见和总体方案。虽然一些部门从局部、行业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不少具体的应急方案,但是缺乏系统性、全面性,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二是全市应急预案的结构不合理。从初步调查结果来看,各部门制定的预案中,关于生产性、自然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多,而关于政治性、宏观经济性方面的应急预案则很少,有些领域甚至是空白。如在应对防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我们制定了比较完备的预案,但是在政治突发事件、政治变迁、政治骚乱、游行、罢工,宏观经济的通货膨胀或紧缩、失业等方面尚属空白。三是现有的应急预案质量普遍不高。一方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政府各部门分头做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综合管理,各部门所作的预案无法对接,造成预案无法落实。另一方面多数部门的预案,缺乏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指导,造成很多预案制定出来过于粗线条,不具可操作性,有的预案本身就不科学,注定无法实施。

(四)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起到“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用大量的钱治疗”的作用,我市各部门虽然有一些信息收集的制度和措施,但是由于缺乏全市统一的信息收集网络,无法实现信息共享,而且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没有转化为预报,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综合性的危机决策机制。不仅缺乏其核心作用的协调机构和辅的研究机构,而且缺乏辅助决策所需的专家库和危机事件案例库。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使得有些部门和单位选择“报喜不报忧”,或者是在事件发生后相互推诿责任。缺乏有效的经验积累机制。由于缺乏一个稳定的机构,每次事件处置就成立“救火式”的临时指挥部,事件处置完,指挥部也解散了,经验没有得到总结保存。缺乏良好的公共沟通机制。我市在以往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不太注意处理好与公共媒体的沟通,关键时候缺乏权威的、主流的声音,造成公众对事件性质、程度等的猜疑。缺乏公共突发事件后处理机制。如如何治疗各种危机后遗症,抚平受害民众的心理创伤,尽快恢复其生理和心理健康;对原有工作机制和体制进行反思和检讨,发现问题,加以修正。缺乏具有第三方性质的独立调查制度。我市的每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后,有的没有认真加以调查,有的只是在行政机关内的调查,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于行政之外的独立调查制度,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真正查找出事件原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五)救援力量不足。目前我市形成了以公安、消防、武警、卫生、水利为主体及各职能部门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这支队伍处置一般性的危机尚能应付,但是在处置特大规模危机时则显得力量不足;对于一些特殊种类的危机,缺乏处置事件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存在处置力量盲区;一些非专业救援力量如预备役部队、基层民兵组织等由于缺少应付危机所需专业救援知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社会动员能力不足。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主要依靠政治优势和组织保证,一呼百应,确保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动员。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基层组织建设也面临种种问题,进行社会动员的难度加大,政府对各类非政府组织、基层单位、私营组织和民众个人的动员能力明显下降。据反映,以前紧急状况下征用国有企业的车辆、物资,企业二话不说,非常配合;现在改制为民营企业后,需要征用车辆、物资时,民营企业往往以影响生产等理由拒绝。

(七)基础设施建设不牢。我市各部门的各套应急指挥系统技术建设水平普遍不高,新的技术没有应用到工作中来。除110、119、120外,其他系统设施简陋,功能有限;缺乏一个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不能保障政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不利于应对突发事件、大型灾难;缺乏一个完整的公用的综合数据地理信息系统,不利于直观地获取危机发生区域的地理信息。

(八)财力投入不足。由于我市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处于创建阶段,如果没有必要的财力投入是不行的。我市在财政预算上未设公共突发事件危机处置专项预算。由于资金缺乏,目前一些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设备不足,救援物资储备不足,种类不全;尤其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于资金缺乏,人员不足,预案没有资金支持,缺乏必要的演练经费,从而成为白纸一张,无法落实。

三、加快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已经势在必行,其他国家和我国其他城市的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为我市提供了借鉴,我们应该结合实际加快建设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的步伐。建设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建设过程中应该把握的几个重点

1.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建设,形成上下对应的组织结构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在市(县)、乡镇两级都应该设立常设的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构,如采用“鞍山模式”可直接设在人防办,要充分授权、明确职责、充实队伍、完善机构,同时应明确该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确

保机构到位和科学分工;成立公共危机应对专家委员会,作为政府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的“智囊团”,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精通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处理的专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为全市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科学的意见建议,参与预案的制定、修订;建立专家库,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选取全国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危机应对等方面的专家,以便在危机发生时及时得到专家的指导。2.做好全市公共突发事件的预案设计,抓好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首先要制定一个全市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总预案),明确制定各类预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分析预警管理、过程中的管理、突发事件后的管理等关键环节,各项支持保障系统等。其次要整合现有的预案资源,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进行完善,对于结构残缺不全、可操作性不强的要重新制定,对于一些处于空白的领域如政治突发事件、经济性的突发事件等,要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制订预案。第三所有制定出的预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将危机防患于未然,解决在萌芽。预警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掌握市内、国内及国外相关信息;二是建立信息分析处理系统,负责处理所收集的信息,并做出判断,提出预案和对策。

3.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保障系统,建设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信息部门正在建设的城市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共享平台(cers)为基础,建设设施配套的应急指挥中心、危机应对指挥自动化系统和多元化、互补式的通信、警报系统,确保指挥系统的高效、统一。在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民防能调动的军事力量的优势,建设“以专职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基干民兵组织为补充,以驻市的预备役部队和现役部队为支援,广泛发动群众,组成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的自救互救队伍”,形成具有广泛基础、较高专业素质、组织相对紧密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4.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完备的物资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采用建设物资储备库与财政补贴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方法,整合各类救灾物资储备设施,以应对经常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为重点,应对其他公共突发事件为补充,建立我市的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及时。在搞好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各专业部门的应急救援系统,尽快建成全市综合的地理信息系统。

(二)几点建议

1.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领导重视是搞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必须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巩固我市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全市稳定的大局的大事来抓,将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集中人力进行专题重点研究。

2.加快制定我市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公共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现状、问题、人员、设备、软件、硬件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聘请国内外科研院所或高校制定我市公共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体系规划,通过规划提出我市的目标,明确我市的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并起草实施方案,确保我市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5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又如宁波市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它的具体编目基本是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化。

二、用执法应对灾害

当前,各地政府在立法的细化方面都有不错的业绩,但在具体执行环节上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应急准备制度。应急准备分为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培训和演习等。

资金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和县(市)、区财政都应按一定标准储备大灾预备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②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③大灾预备金主要用于灾时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备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应及时调剂救灾资金,确保灾民生活。

物资准备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在此基础上应做到:①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②每年年初购置必需的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③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④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近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费。⑤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通信和信息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②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③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救助工作的信息畅通,积极做好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救灾装备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民政局、灾害频发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人力资源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科技、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③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④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社会动员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已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捐助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宣传、培训和演习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③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除了全面完善的法律规定外,执行也是关键。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执行相脱节。以此次汶川地震为例,由于平时极少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事件,人们对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视程度就显得不够(例如房屋建设的防震等级不够),结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而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入了新的自然灾害多发期,呈现极端性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年均灾害损失比20世纪80年代高出40%。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气候仍将持续异常,所以更应加强平时的防范工作。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合不打折扣的贯彻执行,才是有效应对灾害的最好方法。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6

(一)2013年我县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62起,与2012年相比,起数增加6.9%。一是自然灾害类中水旱灾害2起,气象灾害4起,地质灾害5起,森林火灾3起,无人员伤亡。二是事故灾难类中交通事故6起,死亡2人,伤2人;民房火灾事故18起,死亡3人;工伤事故3起,死亡3人,伤2人;无校内外学生安全事故。三是公共卫生事件类中发生一起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1万元,无人员伤亡。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中2起;刑事案件立案18起,伤2人。(具体统计结果详见附表)

(二)2013年我县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自然灾害事件中遭受台风和连续强降雨与去年相比减少,自然灾害有所增加,气象灾害增加,由此造成12961.33万元的经济损失。二是事故灾难类事件中发生起数减少,伤亡人数明显减少,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未发生安全事故,全年未发生学生伤害事件。三是公共卫生事件类发生一起。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中群体性上访事件较去年减少。类刑事案件立案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二、总结评估

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框架体系,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我县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2013年在市应急办的指导下,重新修订了一些应急预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完善预案体系建设,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我县在原有预案体系较为完善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县突发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突发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县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实施方案》、《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共10多份应急救援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加强应急组织机构、队伍、预案、制度、培训、演练、处置、物资储备等体系建设和编制预案分类目录,进一步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确保预案的时限性。通过逐渐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健全指挥组织体系,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平台

我县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调整充实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即应急组织体系领导机构)、防灾减灾、传染病防控、医疗救援、自然灾害救援、安全事故救援等方面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专家组和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县应急管理机构队伍网络,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调查评估,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通畅等网络体系和组织建设,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平台。

(三)抓好常态演练工作,提升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能有效提高应急组织体系的战斗力,也是提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根本措施。县消防大队、运输管理所、中石油、危化企业、中小学校等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救援体系反应的灵敏度,预案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为预案的完善提供实战资料和参考依据,提升了处理危机和事故救援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县政府组织开展了综合应急预案桌面演练,通过演练重点检验我县各有关部门在应对处理突发事故的综合能力,在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能力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四)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应急工作信息报告程序

县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通信畅通。并严格落实《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政府按相关要求向市政府报告。特殊情况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按程序电话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随后以规范信息报告样式补报。同时,处置救援情况应及时续报,事件结束后实行终报。对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部位的事件,达不到上报标准的,也要及时向县总值班室报告。对迟报、谎报、漏报紧急重大情况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批示指示不及时,协调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13年我县各乡镇及各部门、各单位都能坚持信息报送制度(节假日照常值班值守),未出现信息迟报、谎报、漏报现象。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在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做好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救援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有三方面:一是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不足问题突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多,涉及面广,应急物资储备所需数量多、品种杂、费用高,要达到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指令性计划要求,须投入大量的资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物资储备资金都已列入财政预算,但因目前我县财政资金较困难,在应急资金保障上还比较缺乏,距上级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其他如为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购置药械设备资金均无法全部到位等。二是应急组织体系中专家组建设滞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机构是应急组织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项机构,其职责是为各相关应急机构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决策方案。目前,我县虽有组织防火、防汛、动物防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但在应急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专家组机构建设上还十分滞后,还未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应急专业人才库。三是应急组织救援演练仍需加强。虽然我县在防火、卫生防疫、公共安全系统方面均有进行常态性救援演练,但相对于整个应急组织体系来看,明显表现出演练系统少,演练规模小,演练周期短等弱点,在实施常规演练方面仍需大力加强。

四、工作建议

(一)依托平台,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按照“资源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共享观念,逐步扩大共享范围。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结合应急预案的具体启动实施过程,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形成汇报材料,由总值班室汇总,分发部门和乡镇,并动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建议,给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激励,逐步实现资源共享的最大化,为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支持。二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进一步健全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建设,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地方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应急信息技术和装备的实用性,依托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建设进行多网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通过加强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同步建设,实现业务系统与技术体系的高度融合,全面提高信息平台的整体效益。三是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署下阶段工作,完善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各部门、各乡镇实现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的路径和方式。

(二)健全机构、强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是一次涉及面广、组成机构多、工作难度大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从健全机构入手,进一步强化机构内部管理。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比照市政府的做法,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为龙头,以县政府总值班室为枢纽,不断调整机构组成,充实机构力量,以满足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要求总值班室充分履行应急职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要求县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健全办事机构,明确职能定位、业务划分;督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抓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做到预案衔接,不留空档,尽快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层次、全方位的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并强化县乡两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突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障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的真正落实。并根据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方案,健全我县相配套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逐步使这项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良性轨道。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抓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公安、消防、医疗救护队伍、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企事业青年职工、青壮年农民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加强演练,抓好培训,提升救援作战能力.逐步整合现有各专业救援力量,形成一支专用、一专多能的专业队伍,提高应急管理的指挥和处理水平。加快建立专业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