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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细则范文1
(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税收法规操作性细则不明晰目前,我国扶持节能服务产业的专项政策规定不够明朗,只是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总则。节能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基层税务机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对此本身就缺乏认识,再加上实施细则的缺失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实际税务处理工作中的操作不当。
(二)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首先,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未必能够减税。节能服务公司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不能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行税额。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分享收入不大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用能单位也不能抵扣进行税额。但是,如果节能服务公司放弃免税、减税优惠政策,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其次,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门槛高。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只限定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此之外,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还在注册资本、技术等各方面加以限制。这种税收优惠限制使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取税收优惠。不利于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
(三)税收征收管理难度大节能服务作为一种新事物,税收政策的执行本就不理想。“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和开具、进项税额的认证和抵扣、设备和不动产的判定、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等关键环节,比营业税的税务处理要复杂很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也比营业税严厉得多。此外,营改增后增值税核算体系和原增值税项目核算体系同时存在的情况也加大了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流转税政策
(一)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基于现行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立法机关可以携手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务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并尽快制定出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如制定类似于“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管理暂行/试行办法”的行政法规,就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问题,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主体、税率、计税发法、减免税等,进行统一、合理的规定,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里增值税征管。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流转税优惠政策首先,实行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彻底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后,节能服务公司购进的节能设备,有较大一部分进项税额可在最终纳税时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成本。但是作为其经营成本的主要构成要素,人力资本又无法抵扣,以致税改的效果降低。因此,只有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扩展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各项因素中,才能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其次,针对节能服务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导致进行税额抵扣链条中断的现象,税务机关可以将“免征”改为“即征即退”。最后,适当降低税收优惠准入门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基本的模式分别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早期,普遍采用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客户无需承担较大的风险,从而吸引客户进入市场。当节能服务市场比较成熟时,节能服务需求规模随之扩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始逐渐向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转变。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因此我们可以因势利导,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对节能效益分享模式给与税收优惠,在后期,对节能量保证型给予税收优惠。其次,可以适当降低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注册资本,但同时要严格节能量审核,以使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充分享受到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管理细则范文2
一、认真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及采暖节能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我县居民室内热环境,我局在接自治区及地区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和采暖节能的文件后,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学习《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细则规定》(国家建设部第号令)及《某省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细则》(自治区建设厅新建法[]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行政法规,并组织各建筑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细则》和《规定》有关精神,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
建筑节能和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相辅相成、互为制约,在过去虽有建筑节能设计和采暖节能设计方面的规范,但由于城建开发市场的现状及我县经济水平的制约,造成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和实践进展缓慢。随着国家在节能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我局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原创:重视建设节能设计及采暖节能设计的应用。同时积极宣传和学习《细则》和《规定》,今年上半年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物业管理、供暖、房地产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细则》和《规定》有关精神,并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在建筑节能管理方面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图、监理、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要求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在实施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采用的新技术:
、实施外墙保温技术。保温体系选用专威特外墙外保温与装饰系统,有效地解决了保温隔热等问题。专威特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工艺简单,保温效果好,而且保温房屋负荷减轻,基础断面缩小,节约了土地资源及工程造价。这项新技术在我县刚刚开始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过几个冻融循环,聚苯板与墙体收缩、膨胀系数的不同,可能会产生抹面的大量龟裂,影响建筑外观,而且对聚苯板的寿命也有影响;维修也比较麻烦。另外,外墙砌筑灰缝饱满度不够或窗户四周处理不当,容易形成冷桥现象,造成聚苯板生霉,局部甚至大面积保温失效。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会使这项新技术的推广受阻,但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主动与施工单位讨论、交流,采取有有效措施,尽量避免类似现象出现。
、推广使用陶粒空心砖和kp多孔砖。为节约国土资源,建设部出台了禁止使用粘土砖的政策,由于受某省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水平制约,粘土砖仍在大量实用,我县也不例外。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县在大部分公共建筑中推广使用陶粒空心砖和kp多孔砖做护墙,室内隔断结构体系使用超轻硅镁隔墙板和grc板材,这些材料的使用有效地解决了保温隔热等问题,降低了楼体结构重量,保障了结构承载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逐步推广这些轻型材料,逐步陶汰粘土砖,以合理地利用国土资源,降低能耗。
、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所有设计项目窗户框用材选用隔热性好的塑钢和铝合金材料;窗户采用优质型材密封条;玻璃全部采用双层中空玻璃,传热系数均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及规范。屋面保温材料淘汰了炉渣,采用由陶粒混凝土和聚苯板组成的复合保温隔热层,防水层均采用sbs改性防水卷材及欧文斯克宁瓦(别墅),防水使用寿命达到年以上。这些材料的使用,使室内传热系数达到国家节能建筑传热系数的要求,大大减少室内能耗的损失。
、严格淘汰国家明令禁用的建筑材料。采用集中管井设置,将压力管线集中布设,对外有维修口;供水管线由冷镀锌钢管转为使用热镀锌钢管,并逐步转为使用新型铝塑复合管ppr管等管材;排水管材也由翻砂铸铁管改为upvc螺旋消音管;抽水马桶改为节水型升系列,并推广升两档型;在公用建筑中积极应用节水自闭式冲洗阀,感应冲洗式小便器,在水嘴上改用新型的陶瓷芯片水嘴;积极推广新型钟罩式地漏和洗衣机专用地漏。
、积极推广采暖节能设计。一是积极推广“热表到户,计量收费”,单户锁闭入户,分户循环,每组散热器加装恒温三通阀,户入口加装热计量表等新的采暖设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促进建筑节能应用。通过采暖节能应用,调动用热和供热双方的积极性,逐步实现供、需热双方按计量公平合理交易,减少居民用热费负担,增加供热企业效益,提高企业设备技术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城市供热质量,促进节能。二是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该供暖方式节省房间面积,便于装修,节能性和舒适性尤为突出。较普通散热器节能%标。三是在旧锅炉供暖系统改造方面大力推广《锅炉供暖节能技术措施》。
、在用电设计中推广节能技术。为使用户安全经济用电,我县在用电设计中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比如:住宅楼居室内均采用节能灯,楼道均采用声光控延时灯。公共建筑中的楼道和卫生间的照明采用声光控延时灯。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进一步提高节能措施,将采用人体感应灯等技术。
(二)、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面临的困难
、我县虽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了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但在实践及施工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使用外墙保温材料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经估算,仅采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节能设计,比不采用节能设计的每平方米造价提高大约%-%,造成房地产开发商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极积性不高;且房屋造价高,也影响了用户购买节能保温建筑的极积性,这些客观原因的存在使我县建筑节能推广应用受阻。
、建筑节能外保温工艺施工较传统施工工艺复杂,难度大,质量不宜控制,而且工期延长。
、建筑设计中维护结构的保温目前的带强制性的规定也只是针对外维护结构的,但要达到分户计量,从业主和供暖公司的方面考虑,就必须做到上下楼板,户与户分割维护墙的保温问题,同时,原创:分割维护墙造成对住户使用面积占用及户内摆设要求提高;提高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了供暖公司管网改造的成本。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各方尚未有一个国家相应的措施出台,造成对建筑采暖节能的积极性不高。
二、认真开展节水工作
我县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节水工作精神,并制定了《××县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上,认真开展资源论证,我县供水改扩建项目××*河引潜流工程自年月开始进行勘测设计。在施工前,多次邀请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专家到水源地察看,邀请××县水利局和兵团地勘设计院专家对××*河水资源进行论证。论证结果××*河水资源丰富,年径流量.亿立方米,可以满足××县城及周边地区年生产、生活、绿化用水。××*河引潜流工程设计近期日供水规模.万立方米,远期日供水规模万立方米,取水计划按日供水.万立方米考虑,取水定额按每人每月立方水执行。
××县城污水处理采用一级处理结合四级串联氧化塘的工艺,县城内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可达到浇灌农田的标准,进行污水再利用。
节能管理细则范文3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与热用户。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热计量收费,指城市供热单位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对热用户收取热费。
第四条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供热计量价格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条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热单位、热用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六条完备的热计量设施和达标的节能建筑是实施热计量收费的基本条件。集中供热系统中使用的热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七条供热单位负责的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应当安装热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安装热计量采暖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及《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分户计量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和工程验收,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规定,其采暖系统应达到可调控、变流量调节和分户热计量的技术要求,安装热量表、水力平衡、恒温控制、通讯控制、通讯线路等装置。
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等,购置费用纳入建房成本。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定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供热单位参与对新建建筑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供热单位方可入网供热。
第十条既有建筑应按有关要求完成供热采暖系统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后,方可实施热计量收费。
第十一条城市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应依据国家《供热价格管理办法》、《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合理盈利的原则,由城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实施热计量收费的,由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热计量收费合同,合同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热用户先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热费全额按时交纳,待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补交(擅自安装循环设备、热水器及放水装置的除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由供热单位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随着供热计量收费的推进,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应逐步过度到“多退少补”。
热用户要增强节能意识,根据室内所需温度,适时对温控装置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热计量读数以书面形式通知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月15日前将上一个采暖期的热计量读数以书面形式通知热用户。供热单位如发现热计量表损坏应在15日内通知热用户。
第十五条供热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如热用户对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产生异议,可申请检定,其费用由热用户垫付。经检定,计量器具质量合格,则检定费由热用户承担,热费按当前耗热量进行结算。若热计量表的准确性确有问题,则检定费由供热单位或热计量表生产厂家承担,供热单位以修正后的热计量表数值为准重新核算热费,按规定实行多退少补。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时,故障之前的计量热费按热表读数收取,其故障期间的热费暂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计量表修复后继续按热计量读数计费。热计量表系人为损坏的,本采暖期热用户按建筑面积标准进行缴费。
第十六条供热管理人员在对供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室温检测等工作时,应当出示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热用户对热计量装置有维护责任,发现热计量装置异常,应随时向供热单位报告。
节能管理细则范文4
关键词:建筑节能监理设计监理施工监理专项验收
Abstract: the energy saving stage as an important stage of the supervision work, from the supervision enterprises to supervision department wants to take seriously. Supervision work from design,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son before acceptance, and other special division program controlled.
Keywords: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supervision design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pecial acceptance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节能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做好节能监理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新建工程必须实行建筑节能,从设计到施工各个环节都对节能非常重视。作为建设工程管理主体的一方,监理在这一过程中也应起到主导作用。建设部自2005年以来,陆续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一系列法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也逐步完善。但是,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还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还有待提高,工程监理工作在建设的第一线,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有效执行起着把关的作用,工程建设监理是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观念得到落实的重要环节。
要做好监理工作,既有国家政策,又有技术要求。建筑节能的实施在我国时间不是很长,各方经验和技术还不算很完善。这就要求监理要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所有在岗的监理人员均要经过节能培训学习,并合格达到上岗条件。在建筑节能监理过程中,监理的工作经验体会总结如下:
监理企业应重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工作开展20多年来,监理工作已能做到工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如今建筑节能已逐步得到全社会的重视,监理更是对此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求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特点、性质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以及监理专项方案;制定监理专项制度,包括节能材料验收制度、节能检验批验收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节能工程设计变更制度、节能工程验收制度等,并且明确节能监理人员职责,配备节能工程专项监理员,制定节能专项培训计划等。
注重监理节能设计监理
建筑节能作为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在我国时间不长,存在问题较多,要保证建筑节能的整体质量难度较大。监理应有能力把好建筑节能设计关,以保证工程的设计符合建筑节能的要求。监理在设计过程中应做的工作主要有:
收集有关节能设计、施工的标准、规范等(包括有些地方性规定)。
认真审查节能部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
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地方性要求,对设计中的先进性、合理性进行检查,提出监理的建议。
跟踪审查节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注重不同专业间节能接口地方的问题。
查看施工图审查中有关建筑节能的问题,并对审查中需整改的地方予以重视。
监理应对节能设计部分出具报告给业主,以保证节能设计的质量符合建设项目节能标准要求,保证节能目标的实现。
严格控制节能施工过程的监理
节能目标在建筑物上得到体现,施工过程的质量是控制的关键,在节能设计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现场施工监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现场进料、设备到各个施工工序的质量,监理均要严格把关,以保证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前的节能监理
首先,总监及各个监理人员均应参加过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专业知识培训,以保证现场监理人员都能熟悉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和要求。针对图纸和节能标准,编制节能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节能的重点和难点要给予重点考虑。
(1)审查建筑节能相关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资质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3)参加图纸会审及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4)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节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监理意见。
(5)督促施工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分包单位的节能要求要总包一并在施工组织中体现出来。
施工过程中的节能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
近几年节能材料层出不穷,材料质量千差万别、参差不齐,作为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把好节能材料质量关,对所有进场节能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核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对国家规定要复试的及时见证取样、送检,对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检查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害物质限量的限定,节能材料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节能施工过程监理控制
监理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方按照监理认可的施工方案施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部分的隐蔽进行旁站,并及时进行验收,督促施工方及时按程序以书面形式报验,如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资料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签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建筑节能子部分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上报技术资料,审查完毕后,项目总监及时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等项目负责人进行节能子部分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发出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上报业主进行专项验收。监理出具相应的节能评估报告,最后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进行验收,并签认相关验收文件。
做好节能成品保护工作
节能材料普遍具有轻质、易破损等特点,监理有责任提醒施工方重视并做好保温部分成品的保护工作,对于有下道工序的部分,及时进行验收,避免给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已破坏的部分应要求施工方及时整改到位。
结束语
建设工程节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建设各方都十分重视,监理工作尤其如此。从设计、材料、施工过程等都要严格监理,层层把关,不能有丝毫松懈、马虎。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
参考文献: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节能管理细则范文5
关键词:节能 , 建筑,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how to effectively improv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efficiency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of the building project acceptance ShiXiaoHua process management, be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problems needed to resolve. Based on practice, puts forwar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and analyses the energy saving build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measures.
Key words: save energy, building, quality, supervision
建筑节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来节约能源、减少能耗、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它带给我们的好处是一次合理的支出,终身受益造福世代。因此,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尤为重要。
一、当前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文件深度不够,设计文件与实际施工存在不协调现象
建筑节能的第一重要阶段是建筑节能设计阶段,其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此阶段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高设计低变更,在设计阶段为了通过图审关,故提高设计标准,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难以实现,再采取变更的形式降低节能标准,如设计外墙面挤塑聚笨板,而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因为选价太高而变更为其他的节能材料,如波化微珠保温砂浆。二是为了满足建筑节能计算要求,出现实际施工图纸与节能计算书不相符的现象。如随意改变外窗面积大小和外墙保温砂浆厚度来满足计算要求,但实际施工图纸又不同;外墙气密性未采用新规范标准等。
2、施工技术普及性不足,缺乏专业化施工
建筑节能能否真正实现,关键还是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按专项方案进行现场施工。但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与实际的施工图纸不相匹配,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流于形式。二是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偷工减料,擅自提出变更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三是采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如外墙自保温砌块砌体工程,砌块龄期不符合要求,使用混合砂浆砌筑的情况较为普遍,或第二皮及顶砌砌块常采用黏土承重砖或其他品种砌块。特别外墙外保温工程主材未提供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保温材料未按要求进行材料导热系数及实物传热系数的检验。四是节能门窗工程施工质量差,如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未充填发泡剂,表明未用密封胶密封,门窗工程传热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3、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督作用未能发挥
按照规定,监理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对重要部位的操作要点应采取对应的监理措施。监理规划应有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和单位盖章。但监督过程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理规划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二是对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不过规范。如对现场复检或复验代表数量批量没有认真核对。
二、加强节能建筑质量监督的措施
1、积极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当前,应要对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抗风性、抗变形性、环保、隔音、防污、保温、隔热的特殊建筑节能材料大力推广使用; 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产品,经常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展示推广会,使建筑节能材料通用化、配套化、系统化。
2、强化对各参建主体的监督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因此有必要对各参建主体进行监督。
(1)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
对大部分开发商而言,建筑节能工程只是一项被迫要完成的任务,即使设计上按照要求做了,在使用时也坚持最低价原则,谁的最便宜就用谁。由于建筑节能必然提升建筑成本,在种种因素制约下,不可能指望开发商自发地建造节能建筑。因此,推行节能建筑必须首先由政府主导,由政府规范,对建筑节能做出强制性的、明确的规定,运用市场规律和法治手段进行规范。
(2)强化对监理的监督
检查监理规划、细则中是否有建筑节能工程专篇; 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是否进行审查及签字,以及到场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检查监理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的施工旁站方案及记录; 抽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跟踪检查及回复情况。
(3)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我国对建筑行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但目前尚无节能施工专项资质,一般由经墙改节能办认可的节能材料供应商提供材料,而由土建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施工,但施工人员对新型节能建筑的施工技术比较陌生。因此,施工单位首先应做好工人的学习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让工人做到心中有数,知道如何下手。其次,按照施工顺序认真做好样板件,引导工人按样板件标准进行大面积施工。
3、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1)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
质监人员要监督建筑节能政策的落实首先得自己要认真领会政策的精神和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 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条文及意义。因此,有必要举行建筑节能的专项培训,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建筑节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举行专项讲座或培训,让建筑节能知识渗入每个质量监督人员的心中。
(2)进一步做好监督方案制定、质量监督交底建筑节能工作要想做好,质量监督员首先得制定建筑节能监督工作方案,并将该方案可并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其次,质量监督员应认真向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 建筑节能监督的内容、监督的重点、监督的方式、监督的频率和出现质量问题的监督处理; 实体质量监督的控制点; 节能资料的整理要求;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
(3)进一步加强对实体质量和节能资料的抽查力度
在主体验收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设计的要求认真做好样板。对不符合要求的样板件应坚决要求整改或返工重做,对符合要求的可参照样板件的工艺和操作规程大面积施工。在建筑节能施工工程中应进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检查XPS 板、EPS 板、保温砂浆的厚度; 网片的铺贴; 锚栓的位置及数量; 飘窗板侧和各种腰线及门窗侧有无做保温; 变形缝处的处理等等。
参考文献:
节能管理细则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我市监理工作水平,市城建局组成检查组于年8月3日起对我市监理企业的在监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总体评价
此次重点对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情况、现场检测仪器及工具书配备情况、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12家监理企业(本地监理企业2家,外埠企业10家)的12项在监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7份,违规行为扣分单4份,共扣35分。
检查发现,大部分监理企业的现场监理人员基本到位,监理人员能够较好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较以往有较大进步,大部分都能做到基本齐全、分类归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监理企业基本能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被查监理企业均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了项目监理机构,并委派了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持证率有所上升。
(二)大多数监理单位能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项目机构能够按照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工作,现场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能够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对于已进行建筑节能施工的工程,多数项目监理机构均按规定编制了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签认,建筑节能材料基本上按规定进行了材料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
(四)大多数项目部均能按要求配备检测仪器及工具书,大部分监理人员能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监理企业之间发展还不平衡,监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被检查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理不作为,行为不规范,工作深度不够等问题。
(一)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仍然不高。本次检查虽然提前通知受检单位,仍有3名总监检查时不到位,不到位总监均按考核办法规定扣10分。
(二)监理部人员配备不齐。不少外地入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监理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实际派出人员与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员有出入。受检项目更换了现场监理人员未到主管部门备案,且专业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
(三)监理规划、细则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监理规划、专业监理细则普遍模式化、格式化,不能有效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编制,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有的甚至编制人与审核人都没签字。
(四)报审、报验审查程序不严。主要表现在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格、不仔细,如监理审批通过的施工技术文件中出现了施工方签字人不符、内容不全,该论证的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等情况。对分包单位特别是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单位审查不严,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但未办理分包报审手续,监理单位也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等。
(五)监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少数总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审核把关不严,甚至项目施工许可证尚未办理,监理已签发开工令,明显违反国家法定建设程序。
(六)监理记录可追溯性差。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填写不规范或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和监理的工作内容;验收时只简单地签署了合格或符合要求;有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理通知单记录笼统、公式化。监理月报流于形式,监理例会纪要特别是第一次例会纪要记录不规范。
(七)部分监理现场工作监控不到位。部分监理项目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的多,回复的少,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未能跟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在管理上未形成闭合;个别项目基础结构未经验收已进入主体施工、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内外墙已大面积抹灰隐蔽,监理单位未发出整改通知单,也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三、检查较好及较差单位情况
四、下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