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处罚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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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处罚条例

工作纪律处罚条例范文1

1、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每月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2、坚持“四定”制度(定岗、定时、定人、定责)做到按性质定岗,按需要定时,按设置定人,按任务定责任。

3、做好“四防”安全教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完成学校交给的安全保卫任务。

4、落实各级保安人员层层责任制。做到学校督查保安队长工作,队长督查保安员工作。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6、发挥保安队的整体战斗能力,团结战斗,勇敢机智,不畏难、不怕苦、不怕死,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7、执勤中着装整齐,注意形象,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决不骂人、打人,滥用警械。

8、增强身体素质,坚持每周出操锻炼制度,提高适应能力,坚决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9、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学校治安工作预防大小事故的发生。

二、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1、组织好全队保安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保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保安队长职责和岗位责任制,遇到问题多请示汇报,努力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3、根据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位,做到“四定”并将值班、执勤情况每日汇总上报。

4、监督及督促检查各执勤岗和保安执勤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5、策划安排保安员的培训及指导工作,按照上级规定,无上岗证的要安排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每月安排全体保安队会议,进行沟通和交流思想,小结工作,布置任务,落实工作计划。

7、坚决执行《初级中学保安奖惩条例》,对于成绩显著的进行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或惩罚。

8、积极组织全队开展体育锻炼,坚持每周出操制度,增强适应能力,使全队成为一个高素养的战斗集体。

三、保安员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2、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具有敬业爱岗和乐于奉献精神。

3、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勇敢机智,团结同志,不怕苦、不畏难、不怕死,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

5、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聊天闲谈。

6、执勤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7、仪容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绝不打人骂人,树立良好的形象。

8、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熟悉校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9、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早晨出操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保安员奖励条例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保安员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充分发挥保安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理: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工作纪律处罚条例范文2

新学期之初,在学工处申老师的提议下,广播站首次就全年工作制作了工作手册,也就是年度工作基本框架。在这之前,广播站全年工作的开展一直是依照惯例进行,而从没有过书面的确认。拟订年度工作基本框架。给广播站的工作一个书面的说明,也可以起到一个备忘的作用。提醒每位部员需要完成而尚未完成的事项,以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这个学期,我们也对节目进行了尝试性的创新改革,以求突破播音瓶颈。创新包括了以下几个节目:周一的《要闻专题》加入校园热点快讯,报道学校近期发生的热点事件;周三的《校园内外》征询广大同学的稿件,还不定期的邀请同学来到直播间与主播近距离接触。周四的《视点评析》增设同学推荐专题版块;周五的《浪漫之旅》,主播将带领大家一起游览祖国的名川大山。总之,这次的创新改革主要是加强同学间的互动,缩短了**大学“校园之声广播站”与同学间的距离,使**大学“校园之声广播站”真正融入到同学们的生活中去。但是由于宣传的力度不够,同学们对这一调整还不是很了解,也因为同学们都习惯了收听节目而没想过要参与到节目中来。所以这一创新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在下个学期,要更多的尝试节目的创新,以及加大宣传力度,使得**大学“校园之声广播站”更好的服务于各位老师和同学。

还有本学期出台**大学“校园之声广播站”最新暂行条例和仪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广播是一个定时定点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所以广播站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纪律严明的集体。对于播音,仪器操作等等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一旦有人违反规定,将会受到奖惩条例的处罚。我们这次也做出了更为明确的处罚条例:三次迟到,两次缺席,一次误节目,只要达到三条当中的任何一条都必须自动离开广播站。广播站不欢迎没有纪律意识的人,一个人如果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又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总之,无规矩不成方圆。

另外,为了使**大学“校园之声广播站”更符合同学心中的理想节目标准,广播站与各系学生会联合进行了**大学“校园之声广播站”收听率问卷调查工作,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校园之声广播站”在同学中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大部分的同学认为收听节目有助于了解各方面的信息。音乐和旅游节目是收听率最高的两档节目,但同学平常比较关注的是最近发生的事,证明我们的新闻节目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只要节目策划得宜,必定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而另外的节目,我们会针对同学的意见编排节目内容和提高播音质量,增强同学们的收听欲望。同学们还通过收听率调查给**大学“校园之声广播站”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使本次调查获得了很好的收益。

以上就是本学期工作的大致总结。当然还有许多具体而零碎的事情,我们没有一一列出。但我相信,广播站的所有成员,一定会心连着心,手牵着手,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好。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希望**大学“校园之声广播站”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工作纪律处罚条例范文3

现就我大队第一阶段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教育整顿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确保教育整顿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

一是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目标。在全大队的再动员大会上,大队长李铁民同志组织全体官兵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吃透精神,理清思路,并结合各中队实际情况,要求各中队明确队伍整顿的目标。教育学习过程中,大队将全体参谋分派到各中队参加集体讨论学习,与中队官兵同吃同住同学习。

二是集体研究,拟定计划。我队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党总支会议和军人大会,对照文件组织研讨,分析三个中队作风纪律的现状,找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并责成各中队制定出具体的措施计划,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二、健全组织,落实制度,不断加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自身建设

1.组建领导小组,全大队由大队长李铁民负总责,领导大队教育整顿工作全局,各中队主管负责部队的教育整顿,并要求各中队在教育整顿活动中领导有力,活动规范,效果明显。

2.围绕中心,着眼参与,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生活,落实行政会议制度,尊重和维护官兵的民利,教育和鼓励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基层建设,参与队伍管理。我们要求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周向军人大会讲评一周工作,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

3.用条令条例规范官兵言行,抓好日常养成。尤其抓好了大队参谋的条令条例意识的形成,我们实行每天的点名制度和警容风纪检查。严格要求大队干部带头身先士卒,一言一行搞好示范,狠抓点滴养成,从起居作息到行为举止,按照条令条例规定严格要求,日复一日坚持下去,形成文明习惯,养成良好作风。

三、所做工作以及成效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学习,全队官兵思想状态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鼓舞了部队士气,坚决克服了基层中队“休冬眠”的想法,全体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了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

工作纪律处罚条例范文4

1、自由裁量权在执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滥用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行使显失公正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弊病,前者是行政主体主观上的故意,易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者虽然在形式上并不违法,但法院有权直接判决变。自由裁量权在执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内选择的自由裁量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据此,执法人员只能在拘留、罚款、警告等三种处罚中自由选择,不得给予违法行为其他罚种的处罚或者拘留、罚款、警告等两种及两种以上罚种一并处罚,否则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2)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即法律对违法行为罚款、拘留等罚种的设定,都规定了法定的处罚幅度,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既可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也可以选择拘留或罚款幅度范围内的自由裁量,但不能以拘留、罚款、警告等两种或三种罚种并处,也不能超越拘留或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

(3)选择方式的自由裁量。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允许选择的自由裁量权。如《海关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海关依法扣留的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可以先行变卖。虽然这里的“可以”为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提供了“先行变卖”的法律依据,但先行变卖其他货物或物品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4)情节认定的自由裁量。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大都有“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的规定,使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情节认定上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这里的“情节严重”,没有法定的衡量标准,容易在自由裁量权行使时显失公正。

(5)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性质认定上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如《海上交通安全法》多处出现“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模糊用词,因对“有碍”缺乏客观、法定的衡量标准,所以在行政执法中也容易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或者在自由裁量权行使时显失公正。

(6)处罚执行的自由裁量。《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说明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上存在“可以”的自由裁量权。

2、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公正

首先,要正确把握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严格按照法律意图执法,就是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遵循比例原则,也就是过罚相当原则。这是保障自由裁量权正当行使的最基本的原则。再次,在处罚中要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不因当事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对待。在处罚过程中,重要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一律平等。最后,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行为要前后一致,具有连续性,稳定性。要达到以上效果,还应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作为保障:

(1)倡导并逐步推行自由裁量运用实施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数量很多,有的法律法规的罚则条文“弹性”空间很大,实际执法“可操作性”较差。 因此,各部门应针对行政执法中容易碰到的自由裁量权运用问题,制订和推行自由裁量运用实施制度,内容可以先粗犷后完善,工作可以先试点后推行,并实行政务公开,作为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

(2)实行稽查办案分离和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制度。为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实行稽查、办案相对分离的运行机制,并强调稽查、办案机构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以便确定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同时,应根据《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规定,将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送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把关。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绝不能搞一人说了算,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行使显失公正。

工作纪律处罚条例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保安服务组织,招用、聘用保安人员和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保安服务组织,分为下列两类:

(一)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指经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有偿服务的企业。

(二)内部保安服务组织:指经公安机关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从事内部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保安人员,是指被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或者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从事保安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行业主管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管区域内的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保安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工商、税务、劳动、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社会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

第二章保安服务组织的设立和保安人员的招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保安服务组织。

星级宾馆饭店、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和其他确需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

未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需使用保安人员的,应当向社会保安服务组织聘用。

第七条设立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保安服务组织的负责人熟悉保安业务,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

(二)有公安机关认可的社会保安服务组织章程或者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报地、州、市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

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报地、州、市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保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二)被招用时,年龄为十八至四十五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保安工作;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人员。第十条招收保安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军队、武警部队的复员、退伍人员。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必须经其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在岗的保安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保安业务培训。

对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公安院校或者有条件的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他单位进行。

保安人员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和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与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和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需要可以为保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第三章保安服务组织及保安人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

(一)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维护客户或者本单位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管理保安人员,维护保安人员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依法执行守护、押运等治安防范任务;

(二)保护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三)依照有关规定,查验出入执勤区域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

(四)做好执勤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的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犯罪分子,应当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处理;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在制止犯罪活动过程中,遇有暴力抗拒,可以使用保安器械。

第十六条保安服务组织、客户单位、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三)敲诈勒索财物;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五)罚款或者没收财物;

(六)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和来源合法的财物;

(七)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八)为客户或者本单位提供催款逼债等非法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保安服务督察制度,对保安服务组织、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纪律作风进行经常性督察,预防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

第二十条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保安人员的学习、训练、执勤、奖惩等管理制度,并报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和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训练,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经常检查保安人员执行纪律、制度的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作。

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保安人员奖惩的依据,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客户单位。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依法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保安人员执勤,应当身着统一的服装,佩戴标志和保安人员工作证。违者不得上岗。

第二十四条保安人员执勤,可以配备统一规定的保安器械和通讯、报警等设备,不得配备枪支、警械。因执行押运钞票、贵重物品或者守护重点金融目标等勤务,需要临时配备枪支、警械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借用,执勤完毕必须及时归还。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执勤纪律,文明执勤;上岗前或者执勤中,严禁酗酒;非执勤时间,不得携带保安器械外出。

第二十六条未经省公安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

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仅限于保安人员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和使

保安人员的服装、标志、工作证样式和保安器械种类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保安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二)抢险救灾,预防治安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保卫社会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的;

(三)在治安防范的其他方面成绩显著或者有较大贡献的。

第二十八条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

(一)未经批准设立保安服务组织或者从事保安服务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招用、聘用保安人员的;

(三)未经公安机关委托,擅自培训保安人员的。

公安机关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辞退擅自招用、聘用的保安人员;对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

第三十条保安服务组织、客户单位、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指使保安人员从事非法活动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对指使者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或者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的;

(二)社会保安服务组织不按规定将保安服务合同报公安机关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及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一至四倍的罚款。

非法持有或者使用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保安服务组织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吊销《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保安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行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可以吊销其保安人员合格证;有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吊销其保安人员合格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侵犯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人员合法权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工作纪律处罚条例范文6

本学年我校共有53个教学班,在校生近5000人,办学规模位居我市高中前列;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需要,特别是新阅览室的投入使用,以及除公寓楼外原有住宿楼的整修,使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校容校貌进一步优化,校园内的硬化绿化、新大门及门外广场的投入使用,彰显学校的品位,提升了环境育人的基本条件。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学生层次参差不齐特别是很大一部分学生学习、生活习惯较差的现状与学校新教师日益增多尤其是新班主任所占比重较大的现实形成的矛盾日益凸显;我们还应看到,我校与兄弟学校的竞争将由办学硬件条件的竞争向办学质量、办学效益上的竞争转移,而这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也与各位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和切身利益关系更为密切。

二、指导思想

本学期政教处将结合当前的学校实际,坚持“低进高出,高出优出”的办学目标,在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以《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中学德育大纲》为依据,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规章制度,全面加强班主任工作,落实常规管理,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巩固德育工作的成果,为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驾护航。

三、工作目标

1、学习落实和内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临颍二高学生奖励与处罚条例》,促进学生文明素养的形成和提高。

2、努力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整合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德育力量,形成德育合力,确保管理效果。

3、拓宽德育渠道,充实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4、加强自身建设,务实、有效地完成各项德育工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1、认真落实政教处德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定期检查、认真指导,积极协助有关人员作好本职工作。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召开政教处德育工作会议,完善政教处内部人员职责分工,并将职责分工安排告知全体教师员工,以便监督实施,提高政教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另外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提升政教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使其在工作中敢管、能管、善管,管得有水平,管得有实效。

2、加强年级主抓政教的副主任及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发挥德育工作的核心作用。

(1)布置和指导班主任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交流班主任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提高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展班主任“以老带新”结对子活动,促进新班主任尽快成长为独当一面的班级管理人才。指导班主任从四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抓主题班会,进行正面教育;二是加大力度进行日常班级管理;三是加强对后进生的转化和优秀生的培养,抓两头,带中间;四是沟通家庭、学校教育,家校联合,共同努力。

(2)继续执行班主任量化评比方案,考评中力求公平、合理,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量化考评由政教处值日教师负责,一周一公布,一月一评比,考评结果存档,年终作为优秀班级、班主任评定的重要依据,此外,对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班级,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对评定的“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要加强宣传工作。弘扬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以榜样引路,营造良好的班级、年级、学校教育的舆论和氛围。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一是,在每年教师节给予表彰。二是,在学校宣传栏展示优秀班级、班主任的风采;三是,利用临颍二高校园网展示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的风采。

(4)加强与年级主抓政教的副主任合作,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问题。

(5)引导全体教职员工深刻认识我县高中教育激烈竞争的态势,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教育观,明确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学校的德育工作者,要让每一节课,每一项活动,每一次与学生谈话都渗透德育因素,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劳动育人”。

3、加强对学生会和班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充分利用学生资源参与管理。

(1)本学期政教处将公开民主竞聘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具体分工,明确学生会干部的职责,组织卫生、纪律督导队,每天对校园进行检查。切实发挥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2)定期开展对班干部的培养,使之成为班级管理有力助手。班干部作为班级日常学习、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班级管理的骨干力量,班主任要敢于放手班级工作,加强指导和培养,让班干部组织班级活动,安排班级事务。

(二)加强学生德育系列教育,全面提高学生行为习惯的文明程度

1、要切实抓好全体学生,特别是初一年和高一年新生的基础文明习惯教育。利用入学教育和军训的机会,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言行习惯,通过军训磨炼学生的坚强意志,接受国防教育,提高国防意识。利用班会时间对全校学生进行新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临颍二高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2、坚持升国旗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根据国旗下讲话的主要题内容,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艰苦朴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诚信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感恩教育,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如何做人的教育。

3、精心安排和组织主题班会。班会要有重点、有记录,充分发挥班委会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政教处工作人员将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和根据班主任工作考评条例进行量化考评。

4、依法抓好特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特殊生档案,并对特殊生进行跟踪教育。

(1)政教处、年级主任、班主任,要对学生层层管理,对自己约束不强的学生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处处渗透有情的德育和德育的有情,对违纪学生要正确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的学生,要依据《临颍二高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取消学籍六个等级,对学生的处分程序是:政教处、年级主任、班主任共同商议——确定处分等级后报领导组研究决定——审批——将处分决定存政教处。(对警告以上,记过以下的学生政教处只作记录,记大过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全校性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2)对处分学生的跟踪办法。被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和政教处应密切关注,随时跟踪。被处分的学生期末结束时要到政教处领取一份《被处分学生跟踪签定表》,期末回家后将本人的自我检讨,家长意见写入表中,在下学期报名时交原任班主任评定,再送交政教处,政教处确定是否取消其处分。取消处分决定的仍要经领导组审批后复印,存政教处,没有取消处分的有关材料由政教处继续保留。如果直至学生毕业仍未取消处分的,而该生又还在校读书,则由政教处出面找该谈话,并确定是否缓发其毕业证。

5、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法制专题讲座和报告,观看法制教育片,举办专题班会,开辟法制教育专栏(板报)等系列活动,增强学生遵纪教育法和自我保护意识,把普法教育和遵规守纪教育结合起来。

6、利用校园网和黑板报,开展德育教育。一是设立《德育园地》版面,宣传校园内外的好人好事,寻找师生们的闪光点,以表扬为主,充分调动师生的兴奋点,增加他们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展示先进个人的风采,树立典型,使广大师生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促使广大师生追求更高的人生价值。

(三)净化、美化校园环境,用优美的环境陶治人,努力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1、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从公德教育入手,培养学生的卫生意识。开学两周内各班要开好一次卫生主题班会,平时加强引导,让学生从思想上提高创造赏心悦目环境的认识。

2、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班级,组织好周一周四大扫除及天天扫活动。

3、完善并严格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检查人员检查时要公平公正,不徇 私情,每周及时总结,考评结果作为卫生红旗发放依据并存档。在检查中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在考核时可加倍扣分。

4、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彻底消灭纸屑、废弃物和爱护花草树木的规定,推动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上水平、上层次。

(四)建设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环境,以健康活跃的气氛感染人。

1、继续办好宣传栏、校园广播站等,繁荣校园文化,表彰好人好事,鞭挞丑恶现象,营造浓厚的德育氛围。

2、认真开展重大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教师节开展“尊师感恩”教育活动,国庆节开展“爱国爱校”等教育活动。

3、突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实效性,开好几个大型主题班会,如学期初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考试前的诚信教育等,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规章制度进行内化,规范学生的行为。

4、协调体育组,组织举办学校冬季运动会。

(五)注重科学管理,确保校园平安

1、政教处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通知,以增强学生各种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严格控制外宿证和外餐证的发放。申请人必须持户口本、交费收据、经班主任批准的申请书到政教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办理。

3、发挥保安、门卫的职能作用,把一切的不安定,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作好门卫来访登记,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学生出入校园必须有政教处统一签发的通行证。

4、根据本校各个时期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各种应急预案和安全负责追究制度。

5、 加大力度对校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防电、防盗、防灾害事故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报给总务处给予整改安全隐患。

6、 学生放假时,安排和组织有关人员到校门口及宿舍进行巡查,以维护学生安全、平安离校回家。

7、实行公寓检查签字抽查制:即每天学生就寝后,各班班主任签字确认本班住宿人数,然后,政教处组织人员对公寓人数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