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贸易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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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贸易论文

纺织贸易论文范文1

中美纺织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伤到他人的同时也会伤到自己,这对中国和美国都会产生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一)对美国而言

1.对美国的负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美国极有可能会遭到中国的贸易报复。中国的纺织品成品半成品不能出口到美国,美国国内的零售商和原材料生产商也不能正常生产,使其利润降低。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美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较高,中国的劳动力价格较低,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低价的中国纺织品在美国的销售受到限制,这样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上升,美国消费者不得不承担高昂的纺织品价格,对纺织品的需求降低,不利于美国纺织企业发展。

2.对美国的正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中国向美国出口纺织品困难加大,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在市场上的数量大大减少,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在美国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中国纺织品数量的减少使得美国本土的纺织品生产商少了一个竞争对手,美国纺织品生产企业的销售量便会提高,利润提高,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改善。

(二)对中国而言

1.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配额取消后,美国对中国纺织品需求增加,中国的纺织品产量上升,由于纺织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大量生产资料涌向纺织部门,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商人的利润和收入降低。纺织品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由于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会导致中国的就业率降低。

2.对中国的正面影响。

中美纺织贸易摩擦对中国也有正面影响。它使得我国纺织品生产企业开始思考,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积极设立科研部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走品牌战略,注意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竞争力。

二、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前文已经阐述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影响,那么何为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产生,中美双方都有责任,不能把责任都推到美国身上,中国也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

(一)从美国方面考虑

1.美国自身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抬头。

中国是世界纺织品出口大国,自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大量我国纺织品出口到美国,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劳动力相对美国价格较低,我国充分利用劳动力优势使纺织品成本降低,价格在美国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美国市场是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国纺织品进入美国市场后,将导致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的下降,纺织品部门的资本收益率会趋于下降,纺织品部门的产出将会受到影响。中国的纺织品对美国形成巨大压力,美国国内纺织产业竞争力下降,美国便会在公平贸易的政策下加强贸易保护。

2.美国国内政治因素影响导致中美纺织贸易摩擦。

中国纺织品占领美国市场,严重影响美国纺织产业,纺织产业工人收入降低,纺织业作为美国传统支柱产业,从事纺织业的美国劳动者人数众多,工会便会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颁布纺织品贸易保护政策。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选举利益,争取更多的选票,也会制定针对中国纺织品进口的贸易政策。

3.欧美大环境对美国产生的影响使得美对华加大贸易摩擦。

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中国出口到欧洲的纺织服装品数量大幅增长,这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引发欧洲对我国展开贸易战,如欧盟重启对华聚酯纤维面料反倾销调查,对纺织服装品要求产地证明等,这些都会影响到美国对华纺织服装品的态度。

(二)从我国自身考虑

1.中美贸易长期不平衡。

表现为中美双方国际收支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不同,美国用的是“原产地”原则。这就将中国从香港或者其他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都算入中国,美国用的是到岸价格,与中国的算法差了运费和保险费,美国也没有包括他们优势的服务贸易。

2.国内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导致摩擦产生。

中国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企业多以小型为主而且分散,缺少市场竞争力;大型企业大都缺少核心技术,跨国资源配置能力不强。中西部差距依然较大。配套原材料发展比较缓慢,普通纤维产品生产量较大,产能增长较快,而科技含量高、功能品种多样化纤维却比较短缺。纺织产品生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的服装加工中,且竞争十分激烈;而高技术含量的纺织品生产较少。

3.中国纺织品生产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渤海湾地区和山东。纺织服装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纺织生产企业利用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大量生产。纺织企业自主生产性不强,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不能自主设计,生产适合销路的产品,产品出口主要是定牌、贴牌加工,缺少自己的优势品牌。有些纺织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参考文献:

[1]洪涓,张家艳.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6,4

[2]王世平,赵春燕.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5,22

纺织贸易论文范文2

由于大国和小国在经济环境、产业结构、市场规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致使合作成员国之间在成本分担和收益获得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在传统的经济合作理论分析框架下我们假设区域合作成员国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且合作是完全互惠的。目前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和增长潜力。两国若想更好地进行区域经济合作,在合作博弈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充分必要条件。

命题1: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各成员收益的提高至少要等于由于参加经济合作所导致的各成员国的直接收益损失。证明:,,=(1,2,3,4,5,6),当国损失部分直接收益从而使得其他合作成员收益提高时,反映在国收益上的增加量我们不妨设为,国参与国经济合作时的直接收益损失量设为。合作是相互的,同理可以得到及。那么此时,国与国经济合作时带来的收益的净增量为{()+()}。因此,,{()+()}是所有参与合作成员国收益的净增量。显然,只有{()}0且{()}0同时都成立的时候,各成员国家才会参与区域的经济合作。通过命题1分析可知,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充分条件是各成员国通过有效的磋商,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分配并最终达成有约束力的利益分配协议,以此约束双方之间的经济行为。合作的必要条件是中印双方纺织品服装贸易间的互补性。若满足了上述条件,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给各成员带来的收益的增加定会大于不合作时所能获得的收益。

命题2:假设中印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为,与其他第三国的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为′,即有′。若国不能同时参与和′的经济合作联盟,则有国参与联盟′使联盟收益的增加量要大于国参与联盟使联盟收益净增加的量。证明:令={′},表示成员国属于联盟′而不属于联盟,由命题1可知,对于,当与国达成合作协议的,其相应的联盟收益净增加量{()+()}0时,则有,({)+()}0。命题2得证。

定义1:成员国对联盟即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收益的边际贡献为()(),其中()表示国不是中印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的成员国时联盟的值。

定义2:对′,若参与国参加联盟′的边际贡献大于参加联盟的边际贡献,即(′)(′)()(),则称合作博弈(,)是凸的。引理1对效应可转移的博弈(,),若存在固定的数值(其中,)使得和,()=()+()+,(+),则Shapley值为(,)=()+0.5,(+)。为简化模型方便分析,假设参加中印经济合作的行为对非成员国没有影响,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政策在参与合作前后没有变化。于是,我们可以将特征函数定义如下:其中,0是合作之前各成员国自身的保留效用;为结成联盟时联盟全体成员国获益的总和;为未参加联盟的成员国(但仍属于)对联盟造成的损失;表示未参与联盟而与联盟以外的成员国(但在内)合作所可能获得的收益。与命题1的论证类似,对,有()=()+()+{()+()}令=,=,=,则(,)=0+=1+0.5=1{()()}对于区域经济合作博弈(,)而言,Shapley值为:(,)=0+=1+0.5=1{()()},=1,2,如果结成联盟却没有发生效用转移,则成员国得到的收益为01+=1,=1,2,。由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可知,每个成员国参与经济合作所得到的收益等于合作却没有效用转移时的收益加上合作停止时收益之差的二分之一。显然,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一直保持合作状态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相互停止合作时所得到的收益。命题3:所有成员国都参与合作时,其处于核心Shapley利益分配矢量给每个成员国分配的利益补偿量将为=0.51([()())],=1,2,。证明:对任意的成员国和,是国与其他成员国合作而不与国合作时得到的收益,是国不与国合作时导致的损失。因此,国不与国合作时的收益的净增加量为。同理,为国不与国合作时的净收益。所以,补偿给成员国的总净收益是成员国与国之外其他所有成员国合作净收益之和减去成员国与除国之外其他所有成员国合作净收益的一半。通过上述模型分析可知,从不合作中获得较多收益的成员国应该从获得收益较少的成员国中得到利益补偿,这显然不符合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因此,为达成区域经济合作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从区域经济合作中获取收益较多的成员国应该给予获取收益较少的成员国一定的利益补偿。同时,获益较高的成员国在补偿获益较少成员国后,其福利水平仍比未参与经济合作前有所上升。[4]从上述三个命题的证明及分析中可以得知,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条件为合作各方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充分条件为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各成员国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磋商,积极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诉求,以求达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利益分配协议,以制约双方的经济合作行为。同时建立一套公平、有效、完整的利益补偿机制,使获利更多的一方通过利益输送补偿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获利较少的一方,以此均衡双方利益,从而形成双方互利共赢的局面,实现双方效益的最大化,最终保证各方贸易合作的可持续发展。[5]由此可知,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需要满足贸易互补性、合作后福利提高、利益分配合理等几个条件。

二、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互补性分析

中印两国作为纺织品服装大国,其实在纺织原料、技术等方面,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虽然纺织原料丰富,但相对于国内强大的生产能力来讲,供应还显得相对不足。为满足国内的需求,中国每年都需从美国和印度等国家大量进口纺织原料。而印度拥有世界最大面积的棉花生产,同时又是世界第二大纤维素纤维生产国,还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生丝生产国,另外还拥有世界最大产量的黄麻生产。纺织原料丰富且品种齐全,且相对于印度国内的生产需求来说还有较大剩余,每年都有大量原料可供出口。因此,在天然纺织原料这一方面,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需求。另一方面印度纺织品服装业虽然拥有丰富的天然纤维,但人造纤维相对不足。印度由于人造纤维生产起步较晚,企业生产规模都较小,人造纤维的产量无法满足印度国内的巨大需求。为满足国内纺织品服装产业发展的需要,每年印度都需从国外进口相当数量的人造纤维。而中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在人造纤维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由这几个方面可以看出,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中印纺织品服装业间存在着很好的互补关系。互补性的存在将促进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为两国发展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合作形成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为更直观地展示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互补性程度,本文用贸易互补性指数进行实际测算。贸易互补性指数由经济学家PeterDrysdale于1967年提出,旨在分析和衡量两国贸易互补性程度。单个产业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定义公式为:为出口国对进口国在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指数,表示国产品的进口额,表示国总的进口额,为国产品的出口额,为国总的出口额。值变动的范围为0到1。值越是接近0,则意味着出口国和进口国在产品出口进口方向上吻合程度差,也即两国在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程度较低;而当接近1,则表示出口国出口的产品和进口国进口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即两国在产品上具有较强的贸易互补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中2001年至2013年中印纺织品服装相关数据2001年至2013年无论是中国出口与印度进口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互补性指数,还是印度出口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互补性指数都呈大于0且非常接近1的趋势。虽然各年份中国与印度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有所波动,但整体而言自本世纪之初以来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互补性指数都非常高,保持大于0.9且无限接近于1的状态,这意味着中印两国在纺织品服装双边贸易上存在着巨大的贸易互补性。两国在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联系较为紧密,相互依赖程度较高。近年来,中印两国间的纺织品服装双边贸易额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速度且每年的贸易额占两国总的贸易额的比重均超过10%以上。这一贸易事实也很好地佐证了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间贸易互补性的特征。因此,综上中印纺织品服装产业间互补性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与印度在纺织品服装产业上各有所长,优势互补,具有较强的贸易互补性。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相互依赖程度高,贸易增长空间大。若两国能分工协作,充分利用两国纺织品服装业之间的互补性,进行产业内的贸易合作,必能很好地促进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发展。以上分析指明了贸易互补性是两国贸易合作的重要现实依据,这为进一步扩大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内贸易的合作提供了一个现实基础,说明两国实行纺织品服装业的贸易合作是现实可行的。

(二)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福利收益—损失分析

1.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福利收益第一,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经济互补带来的福利收益。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一个重要现实基础是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存在的贸易互补性,这也是两国进一步加强贸易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条件。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互补性将有利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分工与协作,从而更好地发挥两国间的经济互补性,进一步扩大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往来。同时也将有利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带来福利的提升。第二,市场规模的扩大带来的福利收益。目前受世界经济低迷的影响,两国纺织品服装的传统出口市场需求疲软,且为保护本国自身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也进一步加强。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为保持并促进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良性发展,中印两国须开拓新兴市场。而中印两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大发展经济体,两国国内市场空间巨大。因此,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之间的合作将大大提升市场容量,增加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量,从而带来贸易收益福利。第三,关税和非关税等贸易壁垒的降低带来的福利收益。受政治、文化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印度一直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且近年来在两国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顺差状态,而印度则一度处于逆差状态。为保护本国产业,缩小两国之间的贸易逆差,印度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贸易摩擦显著增多。除一般的关税措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手段得到大量运用。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严重阻碍了两国间的贸易发展。而自由贸易能带来经济福利的最大化,因此若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实行贸易合作,降低甚至取消关税和非关税等相关贸易壁垒,推行自由贸易,将极大地提升两国的福利收益。

2.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福利损失第一,关税损失带来的福利损失。为促进中印两国贸易的自由化,提升贸易效率,降低甚至消除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关税必不可少。而关税的降低甚至消除定然会对两国造成一定的税收损失,但从整体的经济效益来看,这一损失并不值得担忧。关税的降低甚至消除将大大地降低企业的产品出口成本,提高贸易收益,也将会使消费者收益。第二,贸易竞争造成的福利损失。目前,中印两国都是世界名列前茅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由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存在一定的类同性,导致双方在世界市场上竞争激烈。若两国实行自由贸易,推行纺织品服装间的贸易合作,定然会给对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加剧企业间的竞争。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将有利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的优胜劣汰,升级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综合上述福利收益损失分析,可以得知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带来的福利收益将远远大于引致的福利损失。

(三)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利益分配分析

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任何有损合作的行为都会造成其自身收益的下降,只有坦诚地按相应的规则制度和对方合作,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选择贸易合作对中印双方而言都是有利的,一直保持合作状态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相互停止合作时所得到的收益。稳定的生产资料才能让民众的心踏实下来,置土地是生产资料中最为重要的。使民有“百亩之田”“五亩之宅”“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其三是“以德治国”的执政思想。董仲舒坚持“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薄赋敛,省摇役,以宽民力”。(《食货志》)同时,他认为“德治”还要重教化,“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于邑”。儒学发展到汉代已趋于成型,其提倡治国要施仁政,要轻刑罚,轻徭役,尽量减轻民众的负担和惧怕之心,以仁德的方法对民众进行管理,使“德治”在汉代广泛推行,诸子百家,独以儒术治国,形成德刑兼用的治国原则,体现了儒学对治国理政的深度关怀。

三、结语

纺织贸易论文范文3

一、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的逐步完善

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起源于垂直专业化比率的计算。2001年,美国普渡大学经济学教授大卫•哈默斯等提出了出口垂直专业化(VerticalSpecialization)这一概念,并运用投入产出测算一国出口中包含的进口成分和一国出口中作为中间产品被其他国家进口的成分,得出该国垂直专业化程度。出口贸易的垂直专业化程度越高,说明出口产品中进口中间产品所占比例越大。但垂直专业化比率的计算方法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不管最终产品用于出口还是国内消费,其使用的进口中间投入品的程度相同;二是所有进口中间产品都是由国外增加值构成。这两个假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举例来讲,如果一国加工贸易所占比例较大——如中国,加工贸易出口所需要的国外投入品比重远高于一般贸易,则第一项假设不成立。再比如,如果本国向另一国家出口中间产品,经后者加工后再作为中间投入品由本国进口,则第二项假设不成立。为了克服上述方法的局限性,WTO首席经济学家罗伯特•库普曼等提出了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这一方法是通过多国投入产出表,测度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国内和国外价值增值的贡献程度。多国投入产出表提供了不同部门产品的交易情况,并将这些产品作为中间投入品和最终产品加以区分。目前的多国投入产出数据库,主要有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全球价值链数据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WTO的增加值贸易联合数据库、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IDE-JETRO)开发的亚洲国际投入产出数据库、美国普渡大学建立的GTAP数据库以及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等。增加值贸易核算弥补了出口垂直专业化方法的不足,成为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分工体系下更加科学、有效的贸易分析工具。

二、增加值贸易消除

中国外贸统计幻觉传统的贸易总值统计方法大大高估了全球贸易的规模和贸易失衡的程度。在新的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下,中国的贸易规模和中国对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顺差均大大减少。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大幅下调。在新的核算体系下,中间产品多次出入海关的重复计算被剔除,全球贸易总额统计结果大大减少。2013年2月,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全球价值链和发展:全球经济中的投资和附加值贸易》报告指出,在全球出口中,一国进口的商品中仅仅为了生产某种出口商品或服务的中间产品的比例,占到全球出口的约28%。以2009年为例,全球出口总额为19万亿美元,其中重复计算的有5万亿美元。这种重复统计形成的虚高成分,对于主要以加工贸易融入全球价值链的中国更为显著。根据OECD-WTO增加值贸易数据库统计,2009年作为第一大出口国的中国,按照总值统计的出口额近1.3万亿美元,而按照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仅为8386亿美元。可见,增加值贸易方法的统计结果仅为传统方法的65%,也就是说中国规模巨大的出口中,留在国内的增加值只有65%。基于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中国对美国的出口,结果也显示出口规模的大幅缩减。根据OECD-WTO增加值贸易数据库统计,2009年中国对美国出口规模按照总值口径计算为2899.6亿美元,而按照增加值口径计算则为2012.5亿美元,减少了31%。二是中美双边贸易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全球贸易失衡、尤其是中美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问题,甚至被认为是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中国与贸易伙伴庞大的顺差,也加剧了中国与其的贸易摩擦。新的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有助于从更加科学的角度解释全球贸易失衡,厘清中国在其中的责任。2011年,WTO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在《贸易模式和东亚的全球价值链:从货物贸易到任务贸易》报告中,以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了中美贸易顺差。相比传统统计方法,2000年、2005年和2008年中美贸易顺差额减少了20%~27%。如果考虑加工贸易因素,同期中美贸易不平衡的程度将会进一步缩小40%以上,2005年甚至达到53%。2013年,OECD和WTO联合增加值贸易数据库,按照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的2009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减少了25%。并且,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失衡问题也存在虚高成分。初步结果显示,以增加值贸易计算的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顺差减少约三分之一。中国商务部《全球价值链与中国贸易增加值核算研究报告(2014年度)》也得出相似的结果。可见,经过增加值贸易的重新核算,中国对美欧贸易失衡的状况并没有那么严重。而形成这种明显统计差异的原因,可以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进行分析。随着中国融入全球价值链特别是深度参与东亚地区的价值链,“三角贸易”的格局逐渐形成,中国在东亚地区价值链条中处于加工组装的环节,因此实际上承担了整个东亚地区对美欧的贸易顺差。

作者:耿楠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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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分析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纺织贸易论文范文5

【关键词】全球;纺织产业;未来发展;成衣贸易

在全球经济化下,国内纺织产业面临低成本纺织国家冲击,朝向高附加价值及差异化纺织品发展,不过国内业者如何能在竞争激烈仍可持续经营及维持全球竞争力,除投入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外,亦应掌握纺织产业未来之发展趋势,本研究文将针对全球纺织及成衣贸易、纺织纤维消费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剖析,以探讨纺织产业未来发展趋势。

一、全球纺织及成衣贸易发展趋势

依据印度Technopak公司分析报告,2010年全球纺织及成衣贸易已从2008-2009年经济萧条后开始恢复正常,至2020年纺织及成衣贸易额将会达到10,000亿美元,较2010年6,500亿美元,增长1,550亿元(约23.6%),其中成衣成长速度较纺织为快。然而纺织及成衣贸易额未来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西方国家减少国内制造生产,增加运用外在资源,所以生产基地从发达国家移至亚洲低成本国家,如:中国、印度、孟加拉国及巴基斯坦等。

就上述分析,成衣未来增长的趋势较纺织增长的速度为快,就全球成衣市场规模来看,至2015年美国仍为全球最大成衣市场(如表1),其中国将为美国纺织及成衣之最主要进口国,并且占美国进口比率呈现成长,至2015年将达约40%。另从表1来看,至2015年时中国的成衣市场将超过全球成衣第二大德国及第三大英国,而印度将会超过法国、意大利及日本等国,然而该二国目前为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及成衣的主要供货商,而至2015年将亦会成全球成衣主要消费国,所以未来全球纺织及成衣的生产基地将同时兼具有消费市场的角色。

二、全球纺织纤维消费发展

依据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tton Advisory Committee;简称ICAC)的报告,全球未来纺织纤维消费量将随着全球收入增加与人口成长而呈现增长趋势,以及人口稠密的新兴国家的经济增长,如大陆及印度等国家。全球人口数及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于2030年将较2020年分别增长约8%及39%,其全球纺织纤维消费量及每人平均纺织纤维消费量亦随之增长约30%及20%,由此看来纺织产业未来20年是一个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商机。

上述分析已知全球纺织纤维消费量系将呈现成长趋势,而现就纤维类别来看,合成纤维需求未来仍占最大量,其次为棉花及纤维素纤维,而羊毛预将不再增长,如下表2。另外,ICAC也指出零售纺织纤维消费量于2020年在发达国家预估将达到39百万吨,占全球消费量45%,其仍以美国为最主要纺织纤维消费的国家,每年以3.5%增长,该国至2020年时的消费量预估可达19百万吨;西欧国家则每年以1.9%增长,2020年预估达11百万吨,以及日本预估每年消费量以1.2%增长。而发展中国家纺织纤维消费预估每年以3.2%增长,至2020年预估为49百万吨,其以亚洲国家增长最为快速,尤其是中国、印度及泰国等以每年4%增长并且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每年增长率3.2%。

再有,PCI-FIBERS也针对各区域或国家的每人平均纺织纤维消费量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其北美地区域将于2020年时每人平均纺织纤维消费量仍为最高,而我国、土耳其、印度等国以及东欧为增长较多。

三、全球纺织产业未来发展趋势

综合上述分析并依据Technopak公司出版的“Global Textile & Apparel Industry:Vision 2015”,全球纺织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如下:

1.全球纺织品及成衣基地将合而为一

就全球纺织贸易及纤维消费量来看,发展中经济国家(如:我国及印度)未来仍为纺织及成衣的主要生产基地,且出口亦呈现稳定发展;另外这些国家国内对成衣需求有明显增长趋势,所以未来纺织及成衣的生产与消费基地将再次合而为一。

2.资源缺乏为新技术开发的驱动

未来纺织及成衣的需求将会随着人口增长而随之增加,而纺织产业需运用大量自然资源在纤维生产、织物制程及整理等方面,但全球未来将资源更加缺乏,尤其是石油、水及可耕种土地等,所以纺织产业将面临被迫找寻新技术的解决方法,如:开发新纤维、制造及整理上使用少量水的制程及机器及产品生命周期较长的技术等等。

3.纺织专业人才从购买国转向供应国

纺织品及成衣业最开始发展于工业国家,如:美国、欧盟及日本,因此这些国家在纺织技术、制程、设计及产品开发等方面领先于纺织新兴国家,然而由上述分析来看,未来纺织及成衣的主要制造基地将持续从发达国家移转至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及印度等等,而这些国家对于专业技能人才将有很强的需求,因此纺织人才将渐渐由工业化国家移转至这些发展中国家,但属于前瞻技术开发将仍留于发展中国家进行。

四、结论

通过本研究论文分析后,可知全球纺织产业仍具有相当发展潜力和商机,而非所谓“夕阳产业”,虽然如此,但对我国纺织产业来说将会面临严重的挑战,因为国内纺织产业目前在全球纺织产业的位置应处于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之间,因此我国未来必须比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及日本)及其他发达国家(如:韩国)研发应更具创新纺织技术外,同时必须思考如何能比发展中纺织新兴国家(如印度)提供给予客户更具价值的产品及服务。再有,未来发展中国家将成为纺织纤维消费的主要国家,我国纺织产业企业也应思考未来如何进入这些国家纺织及成衣市场,以维持我国纺织产业全球竞争力并使企业能够可持续经营发展。

参考文献

[1]金杰.纺织业国际市场结构及我国纺织业竞争策略选择[J].中国市场,2010,19.

[2]侯海燕.高吸水性纤维与其功能性[J].中国纤检,2010,13.

纺织贸易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纺织品服装保障措施特保措施242条款

论文摘要: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法源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在后配额时代第一年所遭遇的特保措施,并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0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我国纺织品服装出I:2I大幅增加,为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不受损害,欧美等国在后配额时代频繁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对此,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会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本文在对四种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和比较后对该问题作了重点讨论。

一、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较

(一)四种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过激增长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保障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反补贴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不同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行为——价格歧视,而保障措施则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由于美欧等国担心中国人世后,纺织品服装进口的急剧增长会扰乱其市场秩序,损害其国内相关产业。所以在中国人世时特别要求中国政府做出一些特殊承诺,这些承诺反映在《中国加入议定书》(下文简称《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书》)的具体条款中。简言之,WTO其他成员方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其中,第一种也被称为“一般保障措施”,而后三种则通常被称为“特殊保障措施”。

1.依据《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保障措施

《关贸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一般保障措施制度。基本内容是: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和因一缔约方承担总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这一缔约国领土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以致对该领土内生产同类产品和/或直接竞争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修改减让;实施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该类产品,而不考虑其来源。

2.依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6条规定,在纺织品、服装贸易回归关贸总协定的1O年过渡期中(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开始起算),除已纳入GATI’I994的纺织品或服装产品外,各成员在过渡期内可实施特定的“过渡性保障措施(TransitionalSafeguardMeasures,简称TSM)”,即如果某一未受配额限制的特定纺织品或服装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质威胁,则可对该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限制等措施,如果是单个成员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的增加,可对该特定出口成员的特定产品实施配额限制。该过渡性保障措施既可以通过磋商后达成的协议实施,也可以单方面实施,但需要由纺织品监督机构(TMB)审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WTO协议中唯一规定了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在10年过渡期后(即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全部取消。该协议本身也就不存在了,理论上第6条关于在过渡期采取保障措施的规定也随之失效。

3.依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要求中国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且在迟延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受影响的WTO成员可根据一项有关进口产品已经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的初步认定,对中国的产品采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并提出进行双边磋商的请求。如果WTO某一成员认为在上述第一种情形下基于“市场扰乱”所采取的限制中国产品的行动(包括中国自己同意进行的主动自我限制行动)造成或威胁造成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的“重大贸易转移”,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和/或有关WTO成员进行磋商。如此类磋商未能达成协议,则请求进行磋商的WTO成员在防止或补救此类贸易转移所必需的限度内,有权针对该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自中国的进口。该条款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4.依据《报告书》的规定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实施过渡性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报告书》第241至242段(也作242条款)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其他成员方仍可以对原产于我的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措施,如果WTO其它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自《WTO协定》对我国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或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我国进行协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如双方在90天的磋商期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继续实行限制。

(二)四种保障措施的比较

为了对上述四种保障措施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本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其异同点。

通过表1分析可知,一般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最苛刻,实施标准最高,且依据无歧视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故实施时会遭遇较大的阻力。而后三种特殊保障措施中,《纺织品服装协议》的实施条件较严,且该协议于2005年1月1日以后,随着配额限制的取消已自动废止。所以在后配额时代,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欧美等国实施特保措施时更愿意援引《议定书》和《报告书》的相关法规,这两项特保措施的实施门槛较低,且实施形式和实施期限更为灵活,即使最终磋商失败,也为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方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便于其调整本国的外贸政策。

二、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

(一)关欧等国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

2005年1月1日,延续了3O多年的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被全面废除后,原属于配额产品的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幅增长,据统计,2005年1至4月,我国纺织品出口额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8.4%,其中对欧出口39亿美元,增长幅度为82%,对美国的增长幅度为250%。为此,欧美等国援引《议定书》的第16条和《报告书》的242条款频繁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

1.美国

2005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于4月对纺织品实施特别检测设施,该措施使美国海关对进1:3纺织品的监控预警期从6周缩短到2周,以便其迅速出台相应的保护措施;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以及棉制和化纤制内衣等三类纺织品发起纺织品特保调查;两天后,美国制造商贸易行动联盟、美国纺织团体协会、美国纺织协会、美国棉花协会和名为“团结起来”的工会组织5家纺织行业组织,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交特别保障措施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7种、14大类纺织品服装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这些产品占2004年美国进口中国纺织品服装总额的8.1%。5月13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正式宣布对我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制及化纤制内衣3类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理由是这些纺织品“正在威胁和扰乱美国的市场,并要求其今年进入美国市场的数量最多只能增长7.5%;仅5天后,该委员会再次对我国的棉布和人造纤维男衬衫(包括男童衬衣)、人造纤维布裤、人造纤维针织男女衬衣以及精纺棉纱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配额限制。截止到11月8日,中美双方就纺织品服装出1:3共进行七轮谈判,其间,美不断扩大受限产品的范围和条件,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遭受的损失也与日俱增。

2.欧洲

2005年3月10日欧洲服装及纺织业组织EURATEX提出申诉,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针织紧身衫及套头衫、棉质或人造纤维装等12类纺织品服装实施市场保护限制。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行动指南》,明确指出欧盟设限的标准,以2004年中国纺织品占欧盟进1:3总量的百分比为准,将进口产品分为四类,各类产品在2005年到2008年间每年都有一个增长,若超过规定的增长率,欧盟则进行特保调查。4月底,欧盟正式宣布将对中国9类纺织品服装展开为期6O天的特别限制调查,且正严密监测从中国进口的另外11类产品的交易情况。如果调查发现中国纺织品确实破坏了欧盟市场的市场秩序,欧盟可自动启用临时特保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加以限制。5月17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以2005年第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1:3的T恤和麻纱增长过快,且扰乱欧盟市场为由,提议与中国方面进行正式磋商。并声称,如果正式磋商未果,欧盟将会对这两类纺织品实施“紧急特保”措施,将其2005年进1:3数量的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一周后,欧盟纺织品委员会通过了曼德尔森的提议,并于5月27日正式启动对T恤和麻纱的“紧急特保”程序。

3.其它国家

除美欧外,土尔其、巴西、厄瓜多尔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以不同的形式对我国纺织品服装采取限制或发出信号。如2005年1月中旬,厄瓜多尔纺织业工业协会援引《中国人世议定书》的第16条,由其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271种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征收5%一3CHD%的关税。这些措施无疑使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雪上加霜。

(二)欧美对我国实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处

欧美对我国设限的主要依据是《报告书》的242条款,但援引该条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凿的数据证明中国纺织品服装在美欧确实存在扰乱市场、威胁阻碍贸易发展的情况,且两者构成因果关系。正如商务部部长所言,“美欧等国仅凭三四个月的数据就草率对中国设限,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学的。”同时应客观理性的看待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激增现象”:首先,尽管2005年1—4月我国对欧美市场有一个总体增长,但也存在两个下降,一是增幅逐月下降,二是纺织品服装出口占中欧、中美贸易的比重逐月下降。其次,美欧把发展中国家最具出1:3潜力的产品配额保留到最后一刻,美国保留了90%,欧盟保留了70%,所以在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被全面废除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出现“激增现象”。再次,这种“激增”是一种正常增长,因为它是由过去长期扭曲自由贸易的配额体制转向现在纺织品一体化、自由化过程中所发生的现象,这和正常贸易过程中某一年、某一个时期、某种产品的突然激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该情况是可以预见的。

欧美在实施特保措施的法律程序上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他们总是单方面宣布将对中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采取特保措施,并未及时与中方进行磋商。他们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实际遵循着“双重标准”,一方面对其本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极力要求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能够挑战他们产业的一些产品(如纺织品服装)推行贸易保护主义。

三、后配额时代我国应对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

面对欧美等国频繁的特保措施,我国应变被动为主动,以变应变,积极寻求建立和谐的贸易体制。本文主要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层面来分析具体的应对策略。

(一)从政府层面看

1.在保持自身立场的同时应变对抗为对话,争取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自美欧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特保措施以来,我国政府已与美欧代表进行了多次磋商。6月11日,中欧终于就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签署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O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对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条款;双方同意,自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而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历时半年,最终于11月8日达成协议,并签署《备忘录》。两个《备忘录》的签署,不仅符合中、美、欧三方的利益,而且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积极主动性,为解决其他贸易争端提供成功范例。

2.以变应变,适时调整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

为了稳定出口,减少贸易摩擦,实现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我国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从6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中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多数产品的税率比原来提高了4倍,并对亚麻单纱开征出口关税。但美欧对我国主动采取的限制出口措施反映平淡,反而不断加大采取特保措施的力度,在2005年5月达到高峰。对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不得不在5月30日宣布,2005年6月1日起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先前要提高关税的74种纺织品。此外,商务部在7月7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明确列出输欧10类纺织品2005年的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这些对外贸易政策的及时调整,不仅降低了我国纺织品服装厂商的出口风险,而且表明我国政府在制定时外贸易战略时更加成熟、灵活。

(二)从企业层面看

1.提高纺织品服装的质量,改变价格策略

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具有互补性,而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再加上国内企业间的激烈的竞争,往往造成纺织品服装出口商竞相压价来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多的外汇,从而促使进L=I国采取反倾销和特保措施等贸易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因此,我国企业要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就应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加大纺织品服装研发和创新的力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和培育自己的知名品牌,抛弃低价竞争策略,以质优价廉开拓国际市场。

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

市场多元化可以降低出口市场过分集中带来的贸易风险。目前,我国出口到香港地区、日本、美国和欧盟四大市场的纺织品及服装,约占出口总量的70%。出口市场的过度集中,极大地增加了出口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因此,我国企业在后配额时代应主动开拓其他国家市场,尤其是东欧、中东、南美地区和独联体等轻纺工业相对不发达或竞争优势相对较弱的国家市场。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化经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在后配额时代保持持续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那些拥有先进技术、雄厚资本、知名品牌、一流管理的国内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设厂,不仅可以将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而且可利用东道国的某些税收优惠,不断扩大当地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

(三)从行会层面看,应充分发挥纺织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