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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贸易论文范文1
一、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一个大的天然植物原料生产大国,既是古老的天然植物生产大国,也是天然植物消费大国,但是一直不是中药出口大国、中药贸易大国。
(一)中药在国际上的市场分布当前国际上中药的贸易主要集中在6大板块:一是本土板块,即以大陆为中心,中药产品辐射港澳台三地。目前这一市场已经得到市场普遍的信赖,中药发展势头很好。二是东亚和东南亚等和中国文化和地域相近的地区。在传统中草药上有比较大的优势,中药出口得到较大的发展。三是南亚和非洲市场,这一地区医疗条件比较落后,卫生状况差,对中国价廉物美的中药持有热情的态度,有利于中国扩大出口。四是北美市场,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把中医作为回归自然和天然食品运动的一部分,才开始接受中医(杨培,2007)。目前中药被美国国家卫生署当作补充和替代疗法,据美国《预防》杂志2007年的研究结果,在全美,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中有6000万人使用过天然植物药,这一数字占全国总人口的3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没有一项中药产品通过美国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审查,目前只有几种药品通过了FDA的新药临床研究预审,获准进入临床试验,中药在美国的贸易呈现市场大、使用广泛、尚无合法地位的局面。五是欧盟市场,在欧洲,天然植物用药市场规模较小,但是发展迅速。随着20世纪70年代欧洲绿色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转向对天然植物用药的求助。2004年3月31日欧盟通过的《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和2004年4月30日通过《欧盟传统药品法案》给中药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六是阿拉伯市场,早在20世纪50~60年代,中国援外医疗队就把中医药带到了中东地区,在中东地区,保健、强壮、减肥、美容的中成药很受欢迎,产品大多来自港台、东南亚、日、韩甚至欧美国家。我国产品打入该市场有巨大潜力,但必须在剂型改造、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上下功夫,才能占有一席份额。目前,21个阿拉伯国家中,几乎都开设了数量不等的中医诊所和中草药店。1988年,阿联酋成立了中国中医药治疗中心,沙特、阿曼、也门相继商讨引进中医药专家。
(二)中药在国际上的市场份额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医药工业一直保持7%的增长率,即便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仍可能保持该速度。其中全世界中药的年贸易销售额已经超过400亿美元,而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中药在全球的应用地区已达到45%(杨文茵,2008)。尽管如此,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植物用药原料大国,其中药产品在世界中药贸易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却是极低的。中药出口额占全球天然药物贸易额的7%,占全球天然药物销售额的3.2%,中药贸易额占全球天然贸易额的9.4%(虞忠,2006)。据我国海关统计。我国中药类产品的出口量不大,但是一直保持增长状况。2005年我国中药出口达到了8.3亿美元,2005年首次出口达到10.9亿美元,2007年达到11.8亿美元(张中朋,2008),2008年中药出口在金融危机中逆市上扬,仅1~9月份,中药出口9.61亿美元,同比增长13.7%。其中中药饮片出口3.88亿美元,同比增长17.2%;中成药出口1.25亿美元,同比增长13.8%:提取物出口3.85亿美元,同比增长9.1%;保健品出口6267万美元,同比增长21.3%。出口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国际市场对中医药进一步的认可,市场需求仍然处于平稳增长;二是上半年人民币汇率仍处于上升,以美元计算的出口额增长;三是国内中药材价格上升,人力、环保等经营成本上升,导致出口价格上升(商务部。2008)。
上述数据表明,我国中药产品占世界中药产品份额不大,我国中药的出口占我国商品贸易出口份额比重较少,但是却是能够代表中国特有产品的、受到世界金融危机影响较少的贸易产品之一,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第一,当前国际上对于中药等天然药物产品的需求量进一步加大。西药的副作用的加深,导致了人们需要寻求天然的毒副作用较小的天然植物用药,中药等天然植物用药在药品市场上的地位将逐步提升,各国对于中药等天然药物的认识正在转变。
第二,当前运用基因等高科技技术对中药和天然植物用药的分析增多,特别是对中药提取物的分析取得进展,加深了西方对中药的认识。特别是近5年来,西药新药申请由于合成技术越来越高,费用和试制时间加长,西药研究成功率出现下降,人们开始把眼光转向中药等天然药物。据目前我国在国际上最成功的中药是青蒿素,随着美国和德国科学家的深入,逐渐发现青蒿素在治疗乳腺癌、白血病和骨癌上具有特效。2004年比尔·盖茨基金会出资4260万美元用于青蒿素的生物合成。
第三,在治疗癌症、免疫性疾病、糖尿病以及很多老年慢性病等疑难病症方面,中药等天然植物用药的独特优势逐渐被西方主流市场所接受,特别是中药在养生保健、延年益寿、提高生存质量等方面具有特殊疗效,为中药大规模进入西方主流市场开启了商机。2005年3月,中国抗癌新药“双灵固本散”成功通过美国FDA审核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该事件标志中药已经有能力开始进入西方主流市场。
第四,日韩等国家在中药或天然植物药上的科技投入示范作用,促进了中药和天然植物用药国际化,推动了市场进一步扩大。日韩在中药制剂和中成药上加大投入并成功占据了西方主流市场,在中药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远超中国,使中药在世界贸易中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
第五,目前国外有2000多家研究机构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在开发天然植物用药。“洋中药”已经开始进入中国并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中国作为中药的使用大国,国内外面临的竞争渐趋激烈。中药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受到挑战。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前中国在中药的国际贸易中所占份额较小,科研投入暂时无法同国外相比,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中药使用大国,产业国际化程度偏低。但是目前机遇有利于中药扩大贸易出口,做大做强中药企业。
二、如何扩大中药产业的国际贸易
(一)保护传统医药是扩大中药产业的前提关于中医废存之争由来以久,但中医的现代化之争开启于1992年,中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徐绍颖教授归国后,向科技部申请了“促进中药出口创汇的战略与政策研究”的课题。拉开了中药现代化的序幕。此后十几年里对于中药现代化的争执一直持续不断。2006年6月1日,中南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张功耀教授发表文章《告别中医中药比破除迷信更容易》,拉开了他批判中医中药的序幕。此后他发起了“征集促使中医中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签名公告”的签名活动,短短几天,签名人数已经过万。一些学者甚至提出了废除中医中药的论断。因此目前中药现代化进程已经到了面临方向性选择的关口。
而此前2005年7月在国内首家以经营日本津村中药饮片为主的深圳“和顺堂”药店的开业,同样震动了中医药业内人士,有的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中药核心技术——中药炮制技术的泄密所致的后果,使人们看到中药的生产技术来自国际化的竞争。
对于中药产业来说。不论学术界争执的焦点在哪,但是只要有利于中药产业的扩张和国际化,有利于中药的对外贸易出口,就有助于中药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而扩大中药产业的前提首先就是要保护传统医药,使中药的核心技术不能在学术争执中流失和泄露。在技术上保护传统医药的核心技术,在生产上保证中药的核心工艺技术,探索并修复中药古方。现代企业中最能够体现企业竞争力的是企业的核心技术,中药作为一项能够存在数千年的古老医学的体现,其原创性不用质疑。因此,只有在做到保护中医药的前提下才能做到对中药产业进行扩张。
(二)正确认识中药与西药主流市场的差距中药国际化的实质就是中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早在2006年7月,原国家科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开展的国家课题“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时就提出了“中药国际化”为理念的中药现代化口号,并提出实现2~3个中成药品种作为治疗药物进入西方主流医药市场的阶段性目标。但是除了极少数中药进入主流市场外,绝大多数企业和产品都停滞不前或者发展无力,和西药主流市场相比,主要呈现以下差距。
1东西方不同医学文化背景下的差距。由于中药的传统理论和文字表述很难准确地翻译成外文,在沟通和交流上中药和西方社会民众接触相对较少,尤其缺乏高层次的国际学术交流,使外国人缺乏对中药深层次的了解。而且中药起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体观”的哲学思想,中药疗效和西药立刻见效的效果明显不同。西方国家之所以不能接受中药,很大因素就是中医药理论不能被西方主流社会所接受,认为中医药缺乏科学依据。这种医学文化上的差异,成为中药走出国门的最大羁绊。
2中西药产品质量上的差距。西药从研究、试制、临床试验到取得生产资格都是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进行的。严格的药品品质管理保证了西药质量,使西药能够长时间占据药物生产的主流市场地位。药品品质问题成为当前影响我国中药出口的首要问题。
3中外药品产品标准的差距。中国中药产品要走向国际化,扩大对外贸易,实现出口创汇的目标,就必须通过国际贸易的标准来进行。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中药标准,各国法规之间差异较大,对待中药的态度不一,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药贸易的扩大。2007年底第九届中国药典委员会正式成立,目前已经开始研究制定2010年版中国药典修订原则,并着手建立中药标准规范技术体系。2008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局通过新闻。提出了“加快中药标准体系建设,确立植物药领域的国际主导地位”的口号。只有中药做到“安全、有效、稳定、可控”符合作为商品的基本要求,中药扩大出口才有希望。
4技术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近年来我国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象日益增多,影响日益扩大,严重阻碍了我国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目前中药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以下内容:第一,卫生检疫和检疫标准,由于各国检疫标准的不一致,将对中药对外出口造成屏障。第二,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二是《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三,绿色环境标志认证,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00标准认证。第四,绿色包装和标签的使用。我国中药出口时,在产品包装材质、包装设计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药品说明书也经常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不能严格按照进口国的管理法规全面标示规定内容,经常出现与进口国的法规与风俗发生冲突的现象(文占权,2007)。
5中西方药业企业营销水平有明显的差距。和西方医药行业相比,中药企业无论在销售理念、销售方式还是销售业绩上都不是同一层次。西方医药企业在营销上实施的是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营销战略。全球排名前十位的制药企业的市场份额高达45%,排名前10位的药品占全球药品销售总额的10%,研究表明,在世界著名制药企业中,大品牌产品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与其价值增长倍数呈明显的正相关。规模化是企业实现成本领先和规模效益的重要前提,国家统计局曾在2003年针对国内中药企业做过一项调查,中药企业销售规模与其平均销售利润率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当企业规模达到5~10亿时效益最佳,低于或高于这个规模区间的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呈现下降趋势。专业化是充分利用资源、建立品牌和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专业化发展方向可以进一步分为治疗领域专业化、产品类别专业化、营销手段专业化等。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医药企业通过营销方式的不断发展,带动了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和升级,市场集中度大幅提高,今天的美国医药企业数量只有几百家,他们或是竞争力极强的跨国医药企业集团,或是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而中国的中药行业在营销上还只是停留在以医带药,海外建店,借船出海等方式上,市场竞争力明显偏低。
(三)加大中药企业的科技投入。提升中药产业扩张能力21世纪是生物医药快速发展的时代,医药行业是伴随社会发展和人们健康需求持续成长的朝阳行业,中药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将会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市场竞争、并购重组的结果必将使一些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企业淘汰出局,也必将使一些优秀的中药企业脱颖而出。通过高科技的投入,实现古老医学和现代科技的结合,才能真正做到扩张现有中药企业,提升产业的扩张能力,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切实做到扩大外贸出口。
1983年,国家科委建立了“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负责全国生物科学和医药卫生方面的技术工作。1986年开始,生物技术列入国家高科技863计划中,其中医药技术是其重点内容。科技部还把“九五”计划以来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最近又提出“生物医学工程科技产业行动纲要”,2009年初,科技部社会发展司司长马燕合提到中医药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近10年来呈指数型增长,这在其他行业是前所未有的。这一系列措施极大地提高了中药的科技化、产业化进程。但是和国外相比特别是和日韩相比,还存在差距。在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鲁南制药集团公司董事长赵志全对记者说:“要实现中药现代化,目前亟需提高中药研究、开发的科技水平。”在他认为:我国中药出口一直以原材料为主,中药制剂和中成药出口很少,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技术水平落后。相反,日本、韩国等国家依靠雄厚的技术力量,在中药制剂的分离提取、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更可怕的是,许多外商正依靠他们掌握的技术优势,加紧搜罗相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抢先申报,使得我国许多中药的知识产权正以惊人的速度流失。例如,丹参是传统中药,日本却利用先进的中药膜分离技术,研制出了疗效更好的丹参产品,横扫欧洲市场。遭遇同样命运的还有银杏等我国传统中药材,目前我国申报银杏专利共68项,外国人虽然只申报了4项,但其中却涵盖了银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
鉴于我国中药生产企业规模小,产业布局分散,创新能力有限的状况,要实现中药科技投入,没有政府支持是不行的。由政府牵头成立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共同组成的课题攻关组,将分散的科技力量集中起来,研制开发中药制剂的拳头产品,加快中药科技进步的步伐。只有技术水平上去了,才能提高中药的竞争力,才能尽快实现中药现代化,扩大中药出口贸易。
(四)中药的国际化是国家软实力的象征
中国中医药能否在国际上扩展空间,中药能否成为世界的主流医药,中药能否为中国企业带来国际贸易的丰厚收入,这才是研究中医药国际化和对外贸易的关键。虽然中药存在自身很多问题,迄今有的医学理论尚无法解释,但是它能够从传统医药保留到现在,展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说明它具有的科学性和疗效。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真正决定贸易成效标志的不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定价权和话语权。在当今西药占有主流定价权和话语权的产业市场上,决定中医中药能否在此市场上分得份额,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文化和中国国家软实力的表现,中医的国际化进程可以理解为中国传统文化国际化战略的一部分。
按照学者郎咸平的观点:当前产业竞争不是产品对产品,也不是公司对公司,更不是行业对行业的竞争,而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产业链对产业链的战争,欧美国家掌握产业链的定价权。对比中药和西药的竞争,同样包含定价权之争,这种定价权就是谁占据主流市场的话语权。中药要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必须是国家整体实力提升所带来的软实力支撑和中国传统文化在世界上的传播。
三、扩大中药出口贸易的建议
(一)加大中药的生物活性研究重点加大中药提取物研究,这是科学提升中药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目前中药标准提取物已经在保健、化妆等领域取得一定范围的认可和推动,这将有助于中药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模式,推进行业发展(王智民,2007)。
(二)实现中医药产业的升级换代作为一种大宗出口贸易,按照目前中药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够的。中药企业现在呈现的产业格局基本上还处于分散状况,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大产业。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对中药行业进行发展导向和政策指引,提高投资者对中药的利润预期,以提高产业吸引力,同时鼓励各种投资进入中药行业提升中药产业发展空间。目前国内一些行业,如金融、证券业纷纷抢滩中药产业,把投资中药作为企业转型和扩展规模经济的发展方向。国外的一些财团也开始在内地建设发展中药科技基地,近年来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中药的资金已经达到103亿元。
(三)中医知识产权和中药标准化规范的制订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取得知识产权是企业实现自主创新的重要标志,只有在加强中药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的基础下实现国际交流和合作,才能有效实现促进中药的对外贸易,也才能争取并有效掌握中药市场的话语权。只有推出自己的中药标准化规范,在研究、生产、质量和管理上创建标准体系才有利于中医迈向国际化市场,避开或减轻非关税壁垒对中药的不利影响。
(四)中药企业自身营销模式的转变要凭借中药的原材料的优势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占领国际市场。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除了中药在政策上、技术上、规范上等自身因素的改变外,还需要中药企业在营销模式上的彻底改变。中药企业生产的产品首先要进行市场细分,针对不同国家不同市场不同消费人群确定不同的产品。通过准确定位目标市场,选择重点市场、潜力市场,根据市场选择产品。进行品牌营销,把东方文化的神秘、审美和健康元素融入产品。提升产品的文化价值。
拓展营销渠道,这是当前中药企业所面临的最重要选择,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渠道的作用能够对产品的销售起到最直接的影响。在西方社会,传统的药店、医院和诊所属于消费渠道的大部分,但是如果能够直接将中药产品销售切入到药品制造商和供应商手中,或者建立战略联盟的关系,对于中药来说是突破销售渠道直接进入销售终端的明智选择。
医药贸易论文范文2
关键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商业存在;贸易壁垒
与传统中医的诊疗服务不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更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容易为东道国成员所接受,因此,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是中医药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在市场准入方面遭遇了诸多贸易壁垒。
一、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概述
(一)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模式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提供模式主要有四种: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中,其服务提供模式往往不是单一的。在全球化和信息时代,商业存在日益成为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主力军,成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在海外得以长久存在的主要战略支撑。
(二)市场准入面临的非关税壁垒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进入本国的条件、门槛和制度。由于服务贸易的无形性,一国为保护本国的服务市场,通常会采取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消除或降低对本国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限制。
(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民众对养生保健开始越来越关注,再加上国际上“回归自然”浪潮的兴起,中医养生保健在世界范围内正备受瞩目。现阶段,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在商业存在模式下有以下特点:1.服务机构数量有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传播中医保健服务的有生力量,但是目前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数量有限,能够走出国门的中国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更少。规模相对较大,如瑞士莲福中医药集团,在瑞士和美国开设了21家连锁医疗中心,开展针灸,推拿服务,并创建“联中药厂”为其所属诊所提供重要保健品和养生药茶。这样的机构并不多见。2.从业人员输出规模小:近年来,世界中医学联合会和瑞士中医集团、洛桑中医诊所、欧洲中医基金会以及阿曼苏丹国开展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等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了一些长期合作关系的中医人才派出渠道。总体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从业人员输出规模较小。
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壁垒问题
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决定了其壁垒表现形式只能是非关税壁垒,一方面是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对从业人员资质及其跨国执业方面的法律规制。
(一)市场准入壁垒
以澳大利亚为例,目前澳大利亚有5000多家诊所,其中中医诊所比较少。中医保健、针灸等是西医从业人员的辅助治疗方式,目前有3000个西医诊所内设立针灸治疗项目。澳洲政府近年来通过语言、专业对中医、针灸师开始启动注册,限制了相关保健医师从业资格,影响了一些中医诊所的正常营业。
(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壁垒
1.澳大利亚对中医养生从业人员市场准入限制:作为“补充医学”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近年来在澳大利亚受到了一定限制。据统计,澳大利亚约有4500名针灸、中医师,虽然中医针灸服务在澳洲已经被广泛认可,但是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澳洲通过对境内的中医、针灸师颁发许可证来限制医师的行医范围和对象,这使得近90%中医难以在澳洲独立行医。澳洲医学会对上千名会员统计,目前通过注册者仅为13%,有条件注册者为87%,其中限制注册者为25%。对中医、针灸师的法律限制将阻碍中医养生保健从业人员在当地医院、诊所的执业。2.美国对中医养生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限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在美国是补充和替代医学(以下简称CAM)。近年来,美国接受CAM治疗人数正逐年增加。据调查1997-2002年5年间,CAM疗法呈稳步增长趋势,最长用的有肌肉松解疗法(14.2%)和按摩疗法(7.4%)。随着中医保健在美国市场的不断升温,美国各州开始针对中医保健医师的从业资格进行一定考核。目前美国50个州中有44个州对针灸师通过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颁发针灸执照。美国成立的东方医学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相关中医保健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认定管理。这些管理活动对中医养生保健从业人员构成了间接限制。
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壁垒在GATS框架下的分析
在GATS框架下,服务贸易的两道关卡是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者联系紧密,市场准入是适用国民待遇的前提,国民待遇又是市场准入的保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主要是“开业权”和服务提供者资格的问题。
(一)市场准入
在商业存在服务模式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限制服务机构设置和限制服务提供者资格及流动等。前者主要表现为设置较高的门槛或限制开业权等。这种壁垒涉及到养生保健服务提供商在本国的存在及允许参与的程度;中医养生保健外籍雇员市场准入方面的壁垒主要为对从业人员入境手续和就业许可方面的限制等。为了减少贸易壁垒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GATS限制成员方在服务贸易中设置市场准入方面设立壁垒。市场准入在GATS并非一般性义务,而是根据承诺表承担特定的义务。具体到健康保健服务领域,一成员方在市场准入方面所做的承诺,涉及到该成员方是否允许其他成员的健康保健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服务市场及进入程度问题。合法管理与市场准入壁垒有时候难以区分,构成市场准入的主要障碍。非关税壁垒通常规定在各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性法规之中,并且经常以合法管理的名义出现。以澳大利亚为例,对中医保健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管理,影响到了从业人员的正常执业。看似合法的管理措施,使得近90%中医难以在澳洲独立行医。如此大比例中医保健从业人员的失业,也很难说不是澳洲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从业人员设置的贸易壁垒。
(二)国民待遇
与市场准入相同,国民待遇也不属于GATS成员国的普遍义务,而是特定义务。各成员国须在自己承诺开放的健康保健服务部门中给予外国保健服务和保健服务提供者以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方面的壁垒主要体现为服务主体进入一国市场后采取的限制措施。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领域,表现为对保健服务从业人员的歧视性措施。例如,征收更高的税费,以及对外籍保健从业人员要求更高级别的专业证书等。
四、减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壁垒的对策
(一)加强国际谈判减少壁垒
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减少贸易壁垒是关键。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在GATS框架下,扩大各国具体承诺义务来限制健康保健领域壁垒,另一方面也可以寻求国际法方面的保护,通过国际条约保护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1.通过谈判扩大成员方具体承诺:按照GATS的规定,一个成员对市场进入的具体承诺,均需经过谈判,逐项列入“具体承诺表”中。具体承诺是成员方按不同的服务提供方式,就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及其他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在服务部门或分部门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所做的承诺。例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主体资格的认定方面,鉴于实践操作中承认服务提供者资格的复杂性,如涉及保健机构从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问题,GATS规定可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解决或成员自行单方面宣布完成。因此,在GATS框架下,加强成员各方之间的双边或者多边谈判,有助于确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主体资格的统一标准,扩大各成员方在中医养生保健主体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义务。2.通过谈判加强国际立法:中医养生健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需要在国际法律层面予以支持和保护,可以通过签署多边国际条约、诸边国际条约或双边国际条约实现。中国作为经济和政治大国,与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密切的贸易和投资关系,签订了大量的双边、诸边贸易和投资条约。我国各主要相关部门有必要在国际重要谈判和条约中,有意识地通过条件互换或其他形式,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进入其他国家开辟合法通道。
(二)积极推进中医养生保健国际服务标准建设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减少各国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壁垒,需要有一个国际通行的服务标准。“明确、统一、确定、可验证”的服务标准,成为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我国国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标准体系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企业应团结一致,推动有关国际标准的出台。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影响,中国中医养生保健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中医养生保健国际标准体系的制定,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建立国际标准,消除分歧。“一带一路”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国际谈判和标准制定带来了契机。在中国与澳大利亚、匈牙利等国的双边谈判中,签订了新的中医药合作协议;通过各国谈判协商,国际标准化组织《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的国际标准。中医养生保健国家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到各国及区域间的双边及诸边谈判中去,为确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努力。
综上所述,在商业存在模式下,解决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法律问题,需要中医药界和法律界、政府和民间、外交和经济部门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作者:杨逢柱 王 芳 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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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贸易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WTO,农产品贸易现状,中国农业
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资源贫乏、人口众多的国情决定了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入世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的高效、农业生产者素质的提高等优势使我国在农业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为避免入世后世界经济发展对中国农业造成不利影响,要求我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发展可持续农业,促进农业的整体进步。
1 中国农业发展及农产品贸易现状
1.1农业发展现状
经过三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农业发生了深刻变化, 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稳定。农产品总量成倍的增加,从197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3321亿公斤到200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0616亿斤农产品贸易现状,我国粮食总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其中粮、棉、油、肉、水产品、水果等已跃居世界首位, 肉、蛋、水产品已超过或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人均粮食占有量已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农业产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见图1)。
图1 2002-2009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及增长速度
但是农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由于人口、资源等原因,我国的农业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1)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中国。中国农民一年收人均在6000-7000元,在种植上除去种子、化肥、灌溉等方面,在养殖上,除去幼苗、饲料以及家禽的医药费等,农民一年净收入也能有4000-5000元。而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民一年人均收入为12000美元左右,因此中国虽然农民占全国总数的70%,但人均收入水平却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2)资源快速减少,生态环境恶化。农业资源方面,由于水资源的过渡开采和被污染,导致农业用水严重失调,由于城市外围建设以及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导致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十分突出。生态环境方面,全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草原退化面积达0.87亿公顷农产品贸易现状,并仍以每年133万多公顷的退化速率在及扩展;森林覆盖率仅为20.36%左右,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6%;(3)政策对农业倾斜的扶持不够,国家在农业上的投入相对不足;(4)生产方式不适宜生产力的提高。目前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和发展,也阻碍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以后对社会化分工的要求,难以走上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5)随着农村外出务农人数的增多,农村劳动力大部分转移到城市中对农业经济运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1.2农产品贸易现状
加入世贸组织为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8年来,广大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不失时机地抓住了“入世”带来的机遇,积极应对“入世”带来的挑战,农产品出口与入世前相比发生了“质”的改变,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可喜局面,出口的增长在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产品进口更是呈现高速增长的局面。现阶段农产品贸易呈现以下主要特点是:(1)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即饲料、粮食、棉花,丝类等初级产品多,而高档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制成品较少;传统产品多农产品贸易现状,创新产品少;(2)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不合理,我国农产品大部分主要向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出口,而南美、拉美、非洲等发展国家及欠发展国家地区出口量较少,但从贸易保护上来看美国等发达国家却更容易采取贸易保护主义。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WTO的第143个正式成员。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每年的农产品贸易总额逐年增加,但2009年由于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我国的农产品贸易总额较2008年有所下降(见下表1)。
表1 2002-2009年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亿美元)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农产品贸易总额
306
403.6
514.2
562.9
634.8
781
医药贸易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俄罗斯联邦政府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到2020年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详细介绍了俄罗斯近年来居民卫生保健细则,并涉及到2020年前俄罗斯关于进口药品的相关规定。从此纲要出发,结合俄罗斯联邦于2010年10月16日生效的“关于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医用药品规则”,分析中国药企在俄市场的竞争情况以及如何提升在俄医药市场竞争力的对策措施。
俄罗斯联邦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到2020年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内容涉及到俄罗斯近年来医疗保健及其发展情况,在谈及有关进口药品政策时,纲要指出,到2020年俄罗斯本国生产的药品和进口药品将各占50%。这表明,俄罗斯政府将加大对本国制药企业的扶持。而目前,俄罗斯医药市场上进口药品几乎占了80%左右。
一、俄罗斯居民对药品的需求现状
1.俄罗斯居民对药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中药受关注
俄罗斯现有人口约1.419亿,对医药产品的需求量非常大。俄罗斯药品市场每年的营业额约为100亿~110亿美元。2009年上半年,俄罗斯药品市场销售额为26亿美元,同比增长18%。在药品需求量方面,俄罗斯居全球第12位。近些年来,天然植物药越来越受到俄罗斯民众的关注和推崇,更多的人愿意尝试中医药。俄罗斯人认为中药是“可以治疗人和动物的植物”,西医西药治疗疾病虽然有效,但其副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也对身体造成了损害。因此,中医药正逐渐得到俄罗斯居民的认可。
2.治疗高血压的药品日益受到俄居民的关注
纲要中指出,俄罗斯联邦居民死亡的基本原因是由于血液循环系统疾病导致的死亡。由于此原因死亡的俄联邦居民2007年达到120万(占总死亡人数的56.6%),死亡的概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因血液中风死亡在血液循环系统死亡中占了46%。而血液循环系统最主要的疾病是高血压和糖尿病。在俄罗斯,由于高血压导致的死亡在居民死亡中排第二位,有大约34%~46%男性和32%~46%女性饱受高血压病患折磨,40%多的男性和25%妇女尚不清楚自己患有高血压,大约60%的成年俄罗斯人胆固醇水平在逐渐升高。因此,目前在俄医药市场上,治疗血液循环系统疾病和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物特别受欢迎。
二、俄罗斯医药市场进口药品现状
虽然俄罗斯居民的药品需求不断上涨,但由于俄本国制药企业大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因而目前俄医药市场上有大约80%的药品是从国外进口的。
1.不断上涨的药品价格使俄罗斯政府逐渐缩减进口药品的份额
俄罗斯药品价格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间平均上涨16.2%。进口药品一般从入境到在药店出售平均加价70%左右。这种加价通常由跨国医药公司的地方执行。俄罗斯从1998年开始,药品进口总额实际上是下降的。2009年俄罗斯全年药品进口额为88.7亿美元,比2008年减少11%(有分析称可能下降19%)。2010年第一季度俄罗斯进口药剂为112.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7%。2010年7月俄罗斯医药市场的销售总额达到220亿卢布,比2009年7月增长3%。根据dsm
group公司研究的结果显示,2010年前7个月内俄罗斯药品市场的通货膨胀是-1.8%,总额比2009年同期增长2%(2009年由于经济危机而导致价格增长达到29%)。2010年1—7月俄罗斯药品消费总额达到1670亿卢布。
2.欧美跨国制药企业占据俄罗斯医药市场绝大多数份额
面对俄巨大的医药市场,欧美国家的制药企业已经抢先占领。美国的医药企业被认为是绝对的领跑者,美国药品份额已经占到世界市场的48%。2005—2006年,在俄罗斯境内前10名美国医药企业中有9家的销售额增加了20%~100%,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辉瑞制药有限公司(pfizer),其销售额从1.83亿美元增长至2.16亿美元;排在第二位的是美国先灵葆雅公司(schering-plough),其销售额从0.66亿美元增长至1.25亿美元。此外还有法国的赛诺菲-安万特公司(法文:sanofi-aventis,世界上第三大制药企业)、瑞士诺华公司(novartis),匈牙利最大的药品生产商吉瑞公司(gedeon
richter)等,这些公司生产的药品占据了俄罗斯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俄罗斯制药行业中有350家企业生产药品,而俄罗斯本国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仅占16%。面对如此悬殊的对比,俄罗斯政府官员表示,一定要在2020年前将本国制药比例由现在的16%提升至50%。
三、中国医药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取得进展
1.以哈药为首的中国药企正逐渐进入俄医药市场
黑龙江省的哈药集团在中国医药企业中率先将抗生素原料药打入俄罗斯市场,扩大了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自2003年哈药集团的主导产品头孢唑林钠取得俄罗斯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注册证以来,该公司已累计对俄出口抗生素创汇1000余万美元,俄罗斯已成为哈药集团产品的重点国际出口市场。2009年1—9月,哈药总厂出口总额达到7200万美元,其中对俄贸易大约占1/5。2009年末,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又以设备、技术入股的方式,与俄罗斯列特基诺实验工厂合作建设了一条年产2000万支抗生素粉针的生产线。该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和gmp水平完全达到俄罗斯国内标准,所需的抗生素原料药全部由哈药总厂提供。
鲁抗医药、天津天士力、三九药业、广药集团等企业纷纷涉足俄罗斯市场并已经打开了局面,其中华佗再造丸、三九胃泰、虫草胶囊等产品是最为畅销的品种,每年的出口量都很大。
2.俄方寻求同中国药企合作的机会日益增多
近年来,随着俄罗斯经济的发展以及中俄两国政治关系的好转,不少俄罗斯医药公司主动到中国寻找合作伙伴和合适产品,主要是协助中国企业在俄罗斯注册药品及全权销售药品。俄罗斯健康学院内部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学院公司)就是其中一家。据悉,该公司的中国医药产品已经在2007年4月开始在俄销售。健康学院公司目前正和苏州东瑞制药、北京悦康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苏州万庆药业和苏州天马医药集团等5家企业合作。其中,东瑞制药首个产品注射用头孢哌酮钠在2007年2月拿到了俄注册批文,并在当年4月开始了在俄销售。悦康注射用头孢哌酮钠、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3个品种的俄注册批文也已拿到。而海正的注射用美罗培南亦与健康学院公司签订了100万支的合同。
四、提升中国企业在俄竞争力的策略
新实施的规则指出:“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药品的既可以是生产商,也可以是批发贸易机构。同时,药品的国外研制商和药品的国外生产商,在持有俄罗斯卫生与社会发展部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俄罗斯进口具体批次的药品。”这将为外国投资者带来新的机遇。
1.加强自身发展,建立国际化的医药大企业
当前,国内医药企业众多,但有国际影响力的却寥寥无几。而在俄罗斯医药市场上排名前几位的都是欧美一些跨国性的大企业。因此,建立跨国大型医药企业迫在眉睫。实际上,我国国内很多医药企业具有相当强的实力:吉林修正药业、通化东宝药业、西安杨森药业(中国最大的合资制药企业)、华北药业等均是国内大型医药企业。面对国内医药市场的激烈竞争,应加强自身发展,强强联合,建立国际化的医药大企业,积极开拓俄罗斯市场。
2.重视产品质量,树立民族品牌和信誉
在俄罗斯医药市场上,由于欧美等国家的捷足先登,使俄罗斯居民非常信赖欧美国家生产的药品。近年来,由于中药在治疗中风、心脑血管、糖尿病、风湿和减肥(这几种疾病在俄罗斯均排在前几位)方面有着独特的功效,越发被俄罗斯居民所关注。但是,一种药品想要最终在药店里出售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临床试验,要让俄罗斯居民最终接受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还出现过外国厂家生产的劣质药品冒用中国的包装出售,严重影响了中国药品的信誉。因此,中国药企更要重视产品的质量,在俄医药市场树立民族品牌和信誉。
3.出口途径严格按照俄罗斯联邦规定程序,出口药品要有针对性
曾有中国药企利用传销和直销方式在俄销售药品和保健品,加之非法贸易通关的猖獗,使部分假冒伪劣医药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严重影响了我国医药产品的声誉,并引起俄方的注意,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对俄罗斯医药市场的开拓。因此中国药企要严格按照俄罗斯政府实施的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入俄罗斯市场。在选择出口药品的品种上要注重俄罗斯地域特点和《纲要》的颁布。例如,要选择针对治疗高血压、心脑血管、糖尿病、风湿、中风和减肥等产品,这样会便于中国药品在俄罗斯的注册和销售。
4.选择适当的地区,到俄罗斯与俄方合作建厂
中国药企想在俄罗斯医药市场站稳脚跟,可以和俄罗斯当地的医药企业合作建厂共同生产。俄罗斯现有的医药企业很多设备陈旧、生产技术落后,加上欧美等国家的冲击,制药企业的数量也在减少。俄卫生部曾表示与中国医药企业合作的愿望。因此,建议国内有实力的药企与俄方药企合资、合作或收购。充分利用我国的生产技术和俄方资源,这样既能降低成本,又能省去长时间的注册,可以更快地进入到俄罗斯市场。
参考文献:
[1]концепция развития системы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я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до 2020 г.
医药贸易论文范文5
【关键词】中药国际贸易;非技术性贸易壁垒;文化壁垒
中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其药理博大精深,千百年来为中华民族的传承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也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扩大,中药以其独特的疗效,高安全性和低副作用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一、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现状
1.国际市场出现了有利于中药的方面,出口持续增长
过去中药只是在中国境内以及港澳台地区大量使用,目前中药已经出口到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很多国家也已经逐步认识和了解中药,承认其功效,因而对于中药的政策也出现了利好的趋势,这无疑是个机会。1989年中药的出口额仅为3.6亿美元,而到2008年则超过了13亿美元,基本上以缓慢增长为主。
2.中药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以原料性产品为主
我国中药出口的产品众多,但主要以中药材和植物提取物等原料性产品为主,所占比例为80%左右,中成药所占比重较小,甚至相对于1989年有所回落。中药材和植物提取物都是些低附加值的产品,且对环境和资源损害较大,不利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同时出口产品价格偏低,也缺少高知名度的公司和主导产品。
3.出口市场稳定但狭窄,过分依赖亚洲市场
我国中药的出口80%以上是依赖亚洲市场,以日韩和东南亚国家为主,对于市场广大的欧美国家的出口额仅占20%[1],这一方面是由于同为亚洲国家,地缘接近,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相似,对于中药的接受程度较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欧美等发达市场对于药品的质量和其他方面要求高,而国内医药企业一般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
4.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激烈
中药虽是我国的传统资源和优势项目,但是我们的邻国韩国和日本也是中药的大量使用国和出口国,近年来,日本和韩国凭借其先进的生产技术、基础研究和质量控制,中药出口均超过我国排在前两位,我国中药出口仅位列第三,且多为低附加值的原料型产品。同时,欧美等大型医药公司也开始抢滩中药领域,中药的国际竞争颇为激烈。
二、造成我国中药出口现状的原因
1.中药出口的技术性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商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对进口商品建立各种严格、复杂、苛刻而且多变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实施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进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入、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中药一般以保健品或植物药品,饮食增补剂等形式注册出口,长期以来欧美国家对进入本国市场的中药多以西药的标准来要求,对注册技术法规有严格的要求,以至于目前尚没有一例中药产品以药品的名义进入美国市场。
第二,多种类型的认证制度的壁垒,对于医药企业我国目前已强制要求GMP认证,而对于多数中药企业而言GAP显得更为重要,因为中药的种植过程对其产品质量关系重大,同时还有GLP、GCP等认证[2],以我国中药企业目前的状况而言,想达到以上认证在一段时间内还是相当困难的。
第三,包装和标签规定方面的壁垒,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对于药品、食品的包装和标签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任何医药产品的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将会被扣留,进而要求改进退回或销毁。从美国FDA扣留货物情况看,我国中药扣留批次占我国出口货物总批次的20%左右,居各种扣留货物品种的前列。
第四,绿色贸易壁垒,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保护环境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近些年来,由于许多药用动植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名单,因此涉及这些动植物为原料的中药产品出口也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同时由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水平高,对于药品的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卫生学以及放射学方面的要求也是我国中药企业难以达到的。另外欧美国家采取的HES管理体系和ISO14000认证系统,对于环境安全意识淡薄的我国中药企业而言也是很难完成的。
2.中药出口的文化壁垒
一个国家的文化将最终影响到每个人的行为及其所在组织的行为,从而影响其对贸易产品、地区、方式等多方面的选择。产生中药出口的文化壁垒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药学体系不同,中药是中华民族传统使用的药物,是在中医辩证指导下使用的,而中医讲的是元气论,讲究天人合一,而西医与中医是不同的医学体系,西医讲的原子论,讲究功能主义。西方人对成分明确的物质或立即见效的药品比较容易接受,而传统的中药组方过于复杂,很难对其有效成分进行科学的定量分析,因此对中药接受程度不高。
第二,语言文化不同,由于中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积淀,其理论表达晦涩难懂,使得中药的传统理论和文字描述很难准确地被翻译成外文,因此中医药理论在国外的流传广度受到限制,与国外民众沟通时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交流也同样受到影响。
第三,中西文化交流不够,仍不能满足需要。中医药方面的国际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不多,且多局限于亚洲地区,因此缺乏高层次的中医药专家在国际学术界的推广,中医药的相关论文在国外刊物上登载也较少,容易使得国外民众对中药的科学性产生一些怀疑。
三、增强我国中药出口竞争力的基本对策
1.大力发展海外中医机构,推动中医带动中药的发展。中药要走向国际市场,一个长远的办法就是把中医推向世界,在世界各国建立中医机构,以中医药的实在疗效征服海外市场,同时与国外的大学合作办学,创立中医学专业,联合培养人才。
2.加强国际医药界学术交流,提高中医药的国际地位。政府应当加强国际政府间的交流,促进国际间医药知识体系的融合,提高中医药的国际地位。让更多的人尤其是国外的医药学专家认可中医药,相信中医的科学性,承认中药的疗效,提高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国际地位是中医药开拓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
3.积极引进国际最新科技成果,实现中药与高科技的紧密结合。我国传统的中药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而医药是高科技知识密集型的产业,中药要打入国际市场必须与当今高科技相结合,开发新的方便使用的剂型,提高提取技术,缩短与国际先进国家的技术差距,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开发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3]。
4.积极参与各种与中药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政府要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迫使我国的中药从种植、生产、销售以及上市的全过程同国际标准相一致。同时还应积极参与中药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实现ES管理体系和ISO14000认证系统,尽力争取将我国已具有优势的项目纳入到国际标准中。
5.对中药产业链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提高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中药的质量控制应该从源头上抓起,在国内推广的GAP认证,降低农药和重金属的残留,努力打造“绿色中药”,建立优质的中药种植基地,还要推广GLP、GMP和GSP认证。同时要开展对国际濒危动植物的保护、替代性工作,提高中药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参考文献:
[1]汤少梁.中药国际市场竞争策略的研究[J].商业研究,2006(11).
[2]冯夏红,康廷国,林秀玉,程顺启.中药国际市场营销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药业,2004(2).
医药贸易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基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和医学理论,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在治病扶伤方面各有所长,其中的一些著名方剂疗效显著,至今仍有巨大的利用价值。随着我国加人WTO和国际经济活动的增多,在国际上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也愈显重要。我们可以通过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等法律方法寻求对知识产权的域外保护,也有必要通过行政模式和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保障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上不受侵害。
1、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国家,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和汉民族的中医学是我国各族人民群众在与疾病作斗争过程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历经了长久的发展历程,在历史上为我国各族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今天依然是我国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构成了我们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财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是指我国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创造的和沿用的传统医药的总称。由于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的差异,各民族形成了不同的医学体系,在治病扶伤方面也各有所长。这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今天仍然广泛应用,造福各族人民,很多也已经产业化生产并销往国际市场。
在国际上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也成了我们的一个重要课题,特别是当今激烈竞争的国际经济背景下,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和社会问题。首先,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是我们保护民族文化,防止我国民族知识产权流失的需要。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是包括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共同的非物质财富,如果不注重对这部分传统医药成果加以保护,很有可能使过多的民族医药配方进人国际公共领域。这一方面不利于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保护我们的民族制药产业,另一方面也使祖先留给我们的这些非物质财富有可能无偿地成为他人盈利的工具。由于历史上我们并没有注重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在国际上的汉方成药基本上都由日本生产。根据新近的一项调查,我国作为中药的发源地,在国际中药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而对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现在大部分在国际上还处于保密,我们不能重蹈覆辙。第二,加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也是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有效途径。由于一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历史上多基于口传心授,或者“师传徒”,“父传子”的方式进行流传,没有科学的研发机制,往往只依靠对诊病经验的朴素积累,这使很多传统医药在现代社会面临灭绝的处境。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中不乏很多精华配方,这些配方的失传对全人类来说都是无可弥补的损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在社会上激励创新,这一结论已得到法学界的公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证明。在国际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国内的企业和药品研发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发展。
2、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策略
从法律角度看,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进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对这样的传统医药进行准确的法律定位。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不同于那些已经申请专利,有明确专利权人的民族医药。因为有国家确认的专利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存在,并且有确定的专利权人,这样的民族医药产品在国内和国际上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保护都不成问题。
本文所讨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是指少数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通过少数民族群众集体智慧,世代相传,并流传于今的传统医药。这些传统医药往往具有传统性、继承性、创造主体的群体性和相对公开性和公有性。具体来说,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往往是通过传统方法制作,来源于特定的群体,地域和文化。由于世代相传,流传至今融人了世世代代人们的智慧和创造性劳动。此外,这些医药形成于共有领域,或者已经过早地进人了公有领域,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是属于某一群体所共享。正是由于发明者或创造者的群体性和不确定性,再加上过多过久地在社会公开,同民间文学艺术一样,面临着权利主体不明确,保护期限不确定等问题,在法律上是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还存在争议。但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对此类特殊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被人们忽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予以保障。我们也要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具体来说:
在专利法方面,TRIPS第27条规定,“对于所有发明,无论产品和方法,在所有的科技领域,只要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并能适合与工业应用都能申请专利”。TRIPS没有对发明的含义作明确界定,因而各成员国均可自由地制定能推动他们利益的专利制度,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已经通过相关立法对传统医药的制作方法和产生的药品授予专利。建立起对传统医药的专利制度对于拥有诸多传统医药资源的我国有很大益处。但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只能依据某一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产生,并在该国家和地区受保护。这要求我们依据他国的法律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别国申请专利,以获得在国际贸易中的域外保护。但另一方面,这在实践上往往容易存在一定问题,首先是各国对专利申请的条件各有不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法律性质上又有创造主体不明确,产生时间太久,进人公有领域而丧失新颖性等原因,使其有成为不适格的专利权对象的可能。此外,专利权的授予往往伴随着高额的专利费用,这也使专利手段作为保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上存在一些障碍。
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上,依据TRIPS第39条规定,“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整休,尚不为通常处理涉及信息范围内的人所普遍知道,或者不易被他们获得,此外,商业秘密作为秘密而具有高的价值,该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持其秘密性质”。相对于需要复杂程序和高额费用的专利来说,利用商业秘密手段保护传统医药确实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法律上是可以属于商业秘密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采用相对秘密性原则,即秘密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是指任何人都不知道,而是可以有限制地公开与一定范围之内。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中的方剂往往只是在家族或者民族医生中公开,对于外界来说他们有意识地保密,这满足了商业秘密的相对秘密性和保密性。同时,这样的传统医药方剂由于其医疗功效往往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在理论上是符合TRIPS所规定商业秘密的含义。因而当我国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国际上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时,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维权。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秘密方式的保护相对专利权来说较弱。另一方面,作为造福人民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如果过分强调秘密性而限制了在社会上的流通和应用,也会有一定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