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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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

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1

讨论国债的规模及风险控制之前,首先需要对国债的风险控制系统进行构建。在国家的宏观控制系统中,宏观决策部门为实现宏观经济的政策目标进行一系列的统筹规划,其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综合运用。而这一系列工具的被控对象,就是市场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的目标。同时,市场经济对一系列措施的反馈机制使宏观决策部门能够较好地比较既定目标与实际市场指标之间的偏差,从而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具体控制机制见图1。

而在这个机制中,国债政策包含在财政政策中,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财政政策分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我国近年来持续总需求不足,为了拉动经济的增长,国家采用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财政政策主要采用扩大政府支出的办法,导致了财政赤字;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政府面向社会发行国债。

二、积极国债政策在宏观经济系统中的作用

1.弥补财政赤字。国债发行只涉及资金使用权的让渡,是对社会资金和国民收入的一种临时分配,流通中的货币总量没有改变,在不会增加需求总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出现。用发行国债筹集的资金弥补财政赤字有利于供求平衡。

2.筹集建设资金。发行国债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是国债的主要目的。国家通过发行国债,可以有效地集中数额巨大的建设资金,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

3.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国家通过国债的发行,可以灵活、有效地执行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4.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法, 向金融系统投入或撤走准备金,来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债的主要功能是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提供理想的工具,国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是借助于公开市场操作而间接地发挥出来的。

三、国债决策过程的适度规模分析――基于中国实证的分析

1.目前我国国债规模的风险状况――国债风险的指标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在资源配置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逐渐弱化。从1979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在GDP中的占比逐年下降。近年来,由于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推行,中央政府的财政开支在GDP中的比例逐年提高。从1996年的11.15%增加到2006年的19.17%。

回顾1990年以来中国的依存度和国债负担率可以发现,尽管近几年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这两个指标和国际水平相比也并不高。即使是在负担率比较高的1998年和2002年,两者也只分别达到了25%和16%。

从理论上来看,国债负担率着眼于国债存量,表示国民经济国家债务化的程度和国债累积额与当年经济规模总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欧盟各国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求各国的国债负担率不得超过60 %,被认为是各国债务规模的警戒线。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它国家的高国债负担率是债务余额流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结果,而我国举债历史不长。而随着国债规模的扩大,我国的国债负担率亦出现了较快的增长趋势,国债负担率从1995年的不到6%上升到2005年的15%的水平。其次,我国目前的国债负担额的增长率已高于实际GDP 的增长率,这种增长将带来国债负担的快速积累,会对国家的支付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同样,国际上公认的安全线为: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为25-30 %,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为15-20%。我国的国家债务依存度也一直维持在25%左右的低限,但是鉴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中国财政部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国的国债负担率的安全警戒线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中国的最大国债负担率在50.50%内较为合适。

2.国债适度规模的可持续性分析――基于国债动态积累模型

在宏观决策部门进行决策时候,指标间的矛盾会对国债规模的把握产生负面影响。Raghbendra Jha 在Robert J. Barro的基础上,建立当期国债总模型(Barro 1979)。(单期预算约束,不考虑价格因素,并假设国债按面值发行并单期付息)。

Bt=Gt-Tt+(1+rt)Bt-1(1-1)

其中,Bt为债务余额,(G-T)为期初赤字,Bt-1为期初债务余额,rBt-1为当期利息支付。之后,将(1)式的各项除以GDP(Jha 2001),得:

bt=(1+rt)(1+πt+yt)-1bt-1+(gt-τt)

(1-2)

其中,π为通货膨胀率,y为GDP增长率,(gt-τt)为赤字率(赤字/名义GDP)。由此,Jha得出结论,当r-π<y时,债务规模收敛到一个有限值,即收敛到国民收入的一个固定比值;而r-π>y时,这一过程就会收敛到一个利息支付超过国民收入的有限值。

同时期的中国学者也对财政稳定的问题提出了新的理论研究框架(余永定2000)。该框架通过研究国债余额的变化率和财政赤字的关系,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按定义, 财政赤字与国债余额之间存在下述关系:

Z•=G(2-1)

即国债余额的变化率等于财政赤字, 其中Z为国债余额, G 为财政赤字。基于式(1) , 国债余额与GDP 之比的变化率可写成:

z•z=dZ/dtZ-dGDP/dtGDP(2-2)

上式的经济含义为: 国债余额对GDP 之比的变化率等于国债余额增长速度减去GDP增长速度。根据财政赤字与国债余额的关系, 上式可改写为:

dZ/dtZ-dGDP/dtGDP=gz-n

(2-3)

综上(1-2)(1-3)式:

z•z=e0-t0z-(n+π-i)(2-4)

考虑到财政赤字是由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之差决定的, 以及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需用于支付国债利息(用于还本的支出可另行考虑) , 式(2-4)可改写为:

z•z=e0-t0z

-(n+π-i)

(2-5)

其中e0、t0和i分别为政府自主支出(利息支出外的政府支出――利息支出是非自主的) 在GDP 中的比重、平均税率和国债名义利率。n为经济增长率,为通货膨胀率。上式作为一个线性微分方程的通解为:

z=e0-t0n-(i-π)

+C1e-[n-(i-π)]t(2-6)

从上式可以看出,当经济增长率n与实际国债利率i-π之差小于等于零,即n-(i-π)≤0时,债务规模对GDP之比趋于无穷大,从而导致国民经济的负担不断加重;反之,n-(i-π)≥0时,将产生一个稳定收敛的国债余额。

综上所述,以上两种方法均是通过国债余额与财政赤字的关系,通过不同的形式的等式表达,得出了国债规模的稳定路径。笔者通过国民债务增长的微分方程模型,试图用更容易理解的方法得出相同的结论。

假定政府实施赤字预算,总的债务利息支付为国民收入的固定比例b%。由此,债务的增加额等于赤字加上债务的利息支付。同时,我们假定所有的变量都是以实际货币标价,从而去掉了通货膨胀因素π。r表示国债利息率,D表示国债余额(National Debt)有:

D•=dDdt=bY+rD(3-1)

其中Y表示国民收入的货币价值,有:Y•=dYdt

=gY,Y(0)=Y0 (3-2)

方程(3-1)和方程(3-2)一起构成了国债积累模型。为了分析该模型所包含的利息支付与国民收入长期比值之间的关系,对这个方程组进行求解。将(3-2)式进行积分后反求e得:

Y(t)=C1egt

(3-3)

假定初始时间t0=0,国民收入的初始值分别为D0和Y0。同时,要求Y(0)=Y0=C1,由此,(3-2)的初始解为:Y(t)=Y0egt (3-4)

将(3-4)带入(3-1)中,得:D•-rD=bY0egt (3-5)

之后,先解得其对应的齐次方程的通解:D(t)=u(t)•ert,其中u(t)为常数变异法中的参数。对上式进行求导,得:

D•=u′(t)•ert+u(t)•r•ert

(3-6)

由(3-6)式可得出u′(t)的表达式: u′(t)=bY0e′(g-r)

(3-7)

对式(3-7)进行积分,即:u(t)=[∫by0et(g-r)]+C=bY0g-r

•et(g-r)+c

(3-8)

最后,将式(3-8)代入方程中,得: D(t)=(bY0g-r

•et(g-r)+C)•ert

(3-9)

该借表明,在国债积累模型中,国民债务D(t)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无限量的增长下去。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此模型的建立的目的在于分析国家偿付债务利息的能力。现假定国债的实际利息率为常数r,进一步进行计算国债的利息支付rD(t)和国民收入Y(t)的比值的收敛情况。

z=rD(t)Y(t)=rbg-r+e-(g-r)t(rD0Y0-rbg-r)(3-10)

这一表达式给出了国债增长模型任何时点的国债利息支付和国民收入的比值。研究这个比值是否收敛,即需要确定z是否会有一个小于1的极限,即随着t∞收敛到一个有限值。对(3-10)式左右两边取t∞时的极限。可知,当g-r>0,limt∞z(t)=rbg-r

即当国民收入的增长超过利息率时,国民债务负担会收敛到国民收入一个固定份额,经济总是能满足债务的清偿,破产不会发生;反之,当g-r>0,limt∞z(t)=∞,即债务负担会无限增长,如果此时的预算赤字一直实行下去,经济体将会有破产的危险。这一结果和以上的两种模型的计算结果相同,可以作为此理论框架的另一种解释路径。

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2

关键词:开放经济;财政金融政策;米德冲突;挑战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6)-0010-07

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对多方的挑战,当前尤其要关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在中国是否从完全不具备到逐步具备的问题,毕竟微观经济主体对政策变量的灵敏反应和传导机制的通畅是财政金融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

本文的主要观点或研究结论为:在多重宏观政策目标下,米德冲突不可避免,内外平衡目标之间的冲突将成为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对的首要挑战;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具有不同的效能和作用区域;时至今日,中国仍不完全具备采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利用传统的分析方法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一、米德冲突:多重宏观政策目标下

的国际政治经济学

在国际社会对近年来全球经济失衡及其调整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决定将更加复杂化。宏观经济政策的决定不仅要考虑内部平衡目标,而且要考虑外部平衡目标,但是这两个目标常常会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使得针对本国国内的政策常常引起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从而削弱政策效应的发挥。我们认为,内外平衡目标之间的冲突将成为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对的最大挑战。

(一)在多重宏观政策目标下,米德冲突不可避免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Meade,1951)在其名著《国际收支》中,以凯恩斯和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研究了一国要同时实现内部均衡(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和外部均衡(国际收支平衡),需要什么样的政策组合的问题。米德认为,一国如果只立足于本国的经济利益,其经济政策目标有两个: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内部平衡是指通过控制总需求水平而使本国经济处于充分就业、通货稳定的状态。外部平衡是指通过控制总需求水平而使本国的国际收支处于平衡状态,既没有逆差也没有盈余。米德将所有的政策组合分为三种:(1)金融政策,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前者是指银行体系通过提供额外的货币供给量以放松资本资金借款条件,或通过限制货币供给量以严格资本资金借款条件,而促成资本资金借贷条件的变化(米德将此变化称为利率的变化),后者是指财政部门为了影响国内总支出,而促成税率或政府支出额的变化;(2)价格调整政策,这里的价格调整是指货币工资率和汇率的调整;(3)直接控制,米德将直接控制分为金融控制、商业控制,对资本流动的控制,对进出口的控制等等。

米德认为,一国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政策去调节国际收支平衡。金融政策的目的是影响总需求水平,从而影响进口商品需求和出口产品的供给。价格调整政策是通过国内货币成本的膨胀或紧缩或者通过汇率调整来影响一国相对于另一国的价格与成本。金融政策和价格调整政策的共同特点是:通过改变两国间的一般经济关系以实现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不直接触及具体的国际收支项目。

为了便于讨论,米德将直接控制划分为金融控制和商业控制。金融控制包括货币控制和财政控制。货币控制是指外汇管制和多重汇率;财政控制包括国际收支定项目的税收和补贴。商业控制主要包括数量控制、关税限额和国家对贸易的垄断。

假定一国(D国)出现赤字,另一国(s国)出现盈余。米德认为,D国和S国之间的资本流动所产生的影响,取决于两国的特定经济政策。资本控制是否有必要,需要考虑不同的政策组合。

在金本位制度下,如果D国的国际收支出现了赤字,在汇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D国的国内总支出将会下降,S国的国内总支出将会增加。当两国需求弹性的总和大于1时,D国对劳动力的需求不足而s国对劳动力的需求过度将使D国的货币工资率、成本和价格的总水平下降,而s国的货币工资率、成本和价格总水平将会上升,此时,D国的贸易差额得到了改善。因此在金本位制和汇率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的流动通过国内总支出变化引起价格的变化,再引致贸易进出口的变化,从而促使国际收支自动恢复平衡。

如果D国和s国都采取谋求内部平衡的金融政策,那么它们以本国通货表示的总需求将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D国和S国之间的国际收支平衡只能通过汇率的调整来消除。在D国和s国的进口需求弹性大于1的条件下,D国的货币贬值会改善它的贸易差额。贸易差额的变化将使D国恢复外部平衡。

米德认为,上述两种制度,通过价格和收入的调整能够同时保持两国的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因而是“完全的制度”。在“不完全的制度”下,如果没有某些直接的干预,要同时实现两国的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则是不可能的。

米德还特别讨论了短期资本突然和大规模地从一种通货转变为另一种通货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热钱”(hot money)问题。在金本位制下,资本如果从D国流向S国,将引起D国的黄金储备流失到S国。米德认为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政策,第一种是D国采取紧缩的政策,使D国的货币工资成本向下调整;第二种方法是建立外汇管制制度,以阻止资本从D国向S国流动;第三种方法是D国政府或者D国和S国合作将S国通货售出,将D国通货买进。使汇率保持在黄金输出和输入点之间。

这三种政策各有利弊。第一种政策需要D国经济的紧缩,如果价格是刚性的,这种调整不一定有效。紧缩的政策会造成大量的失业。重要的是,D国价格的下降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政策的可能结果是既没有影响到D国向S国的资本流动,又会导致D国的经济衰退。第二种政策可以避免第一种政策的弊端,但是这种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有庞大的官僚机构。第三种政策可以避免上述两种政策的弊端,但它需要s国当局的充分合作。因为这涉及到S国能否提供给D国足够的S国通货。尽管这在技术上是可能的。因此,按照米德的解释,如果遇到短期的,突发性的资本流动,最好的政策是资本流出国和流入国之间进行合作来消除它们之间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其次是应用外汇管制的方法。万不得已,才采取牺牲国内经济的方法,采取紧缩性的政策。

如果资本流出和流人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D国和S国都采取稳定内部平衡的金融政策,并在两国货币之间实行可变汇率,此时有什么办法应付D国向S国的资本外流呢?米德认为有三种政策可以采用:(1)让两国之间的汇率自由浮动,即D国的

货币贬值,S国的货币升值;(2)D国实行外汇控制的方法阻止资本外流;(3)D国政府或者D国和s国合作将s国通货售出,将B国通货买进,以保持汇率在黄金输出和输入点之间。

米德认为,如果D国实行外汇管制来阻止D国到S国的资本流动,可以在贸易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持它的外部平衡。如果D国不对资本转移加以限制,而是使用价格调整的方法来保持它的外部平衡,贸易条件发生不利于D国的变动是必然的。

米德指出,除了S国的名义收益高于D国的名义收益会导致资本从D国流向S国外,如果D国对资本或资本收益征收特别重的税,而S国没有这样做,那么D国的居民可能会将他们的财产转移到S国以避免D国的税收。即使D国所产生的实际收益高于在S国得到的实际收益时,这种流动仍然也会发生。当存在上述情况时,如果使用外汇管制的方法去限制资本的交易或流动,而又不影响经常性的支付,那么外汇管制的范围就要扩大到所有的对外支付,否则要想严格限制资本流动是不可能的。因此,外汇管制当局将面临区分资本支付和经常支付的困难。

以上是对米德冲突的理论分析。对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中国来说,宏观经济政策同样会面临“米德冲突”这样的两难选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中国加入WTO组织时的承诺,资本项目下将会逐渐实现可自由兑换,届时中央银行要维持外汇市场上汇率的稳定,就难以根据国内市场的要求实施调控政策。研究表明,1994年以来,中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出现了三次明显冲突:1994年至1996年,外汇储备快速增加和较高的通货膨胀之间的冲突;1998年外汇储备增幅快速下降和物价持续下降之间的冲突;1998年至1999年,汇率稳定和本外币利差倒挂之间的冲突。例如当外汇储备增幅较快时,货币供给量本该相应增加,但由于国内经济又出现了通货膨胀,中央银行不可能继续扩大货币供给助长通货膨胀的压力,必须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结果造成内外市场上需要实行两种相反的货币政策,使中央银行陷入两难的境地。

(二)内外均衡冲突的形成机制

内外均衡冲突主要有三种形成机制。

1.外部经济冲击。包括实物冲击和金融冲击两大类

(1)实物冲击。由于某些因素造成商品市场的异常变化,导致国际商品贸易、贸易差额和贸易条件发生变化,从而对宏观经济运行形成冲击。传导的途径有:首先,与国际市场有着直接联系的对外经济部门因受到冲击而发生变化;其次,与国际市场没有直接联系的国内经济部门,因贸易部门受到冲击而发生变化;最后,对外经济部门和国内经济部门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均衡。在走向新的平衡的调整过程中,内外均衡之间可能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实物冲击的主要类型包括:国际贸易条件变化带来的贸易条件冲击;国外收入水平波动带来的收入冲击;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剧烈变化带来的供给冲击。

(2)金融冲击。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资产价格和资本流动发生变化,从而对有关国家的国际收支和国内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国际资本流动常常把经济波动从一国传递到另一国,其传递速度很快,影响范围更广。对内外均衡影响巨大的金融冲击主要有利率冲击、投机性资本流动冲击以及自我实现的金融危机预期冲击等。

2.经济体内部的自我调整力量

包括:

(1)技术进步。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本国生产能力及竞争能力的增强。技术进步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是经济增长率提高和产出水平增加,但同时会产生通货膨胀的压力。技术进步对国外经济部门的影响则是,通过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从而产生本国国际收支顺差。于是就会形成米德式的内外均衡冲突。

(2)转轨过程中的结构性变动。市场取向的改革释放了过去被压制的物价上涨压力,这种因体制改革而产生的结构性通货膨胀换来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与此同时,外资因看好国内的市场机会和经济增长的前景而大量流入,从而形成通货膨胀、国际收支顺差和本国汇率升值并存的局面,造成内外均衡的矛盾。

(3)自发性消费或投资的变动。如果经济处于内部均衡而经常项目存在逆差的状态,此时若自发性消费或投资减少,会造成总需求的减少,经济可能会走向衰退,这就要求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金融政策刺激经济恢复,而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会进一步造成经常项目收支的恶化,形成内外均衡的冲突。

(4)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如果经济处于内部均衡而经常项目处于顺差的状态,这说明消费者的偏好从国外产品转向了国内产品,于是国内产品的需求增加,进而引起总需求的膨胀,带来通货膨胀的压力,此时要求政府采取紧缩性的财政金融政策进行调整。其结果只会进一步增加经常项目的顺差,这显然不是外部均衡目标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经济又将产生内外均衡的矛盾。

3.国际经济政策的不协调。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一国的经济政策会对他国产生“溢出效应”和连锁的“反馈效应”。各国的经济政策均有其各自的特点,对不同的经济政策目标存在着不同的效应。一些政策工具主要在国内经济部门发挥作用,一些则主要在外部经济部门发挥作用,更有不少工具对两个部门同时发生方向相同或相反的作用。因此,保持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如果政策之间出现不一致、不协调,就会产生内外均衡目标的冲突。除了“米德冲突”之外,“费尔德斯坦定理”也对政策协调失败有较好描述。费尔德斯坦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扩张性财政政策对经济内外均衡影响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国内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以刺激需求,财政赤字通过国债发行来弥补,造成国内利率水平上升;高利率吸引国外资本流入,造成本国货币汇率升值;汇率升值抑制了本国产品出口,导致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国际收支逆差压制了国内需求,使得财政政策的努力失败。因此,“费尔德斯坦定理”强调只有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相互协调,才能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

二、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政策

的效能与作用区域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包括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两部分,因而政府不能仍像封闭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对社会总需求进行调控的政策。为避免内外平衡之间的冲突,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必须要有新的思路。

在运用政策搭配以实现内外均衡的方案中,蒙代尔提出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和斯旺提出的支出政策与汇率政策的配合最有影响。蒙代尔认为由于财政政策在协调国内均衡上具有比较优势,而货币政策在协调外部均衡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政府应当以财政政策调节内部均衡问题,以货币政策来调控外部均衡问题。斯旺以支出转换型政策与支出增减型政策搭配来讨论政府对内外均衡的政策协调。斯旺认为政府的支出增减政策可以明显影响国内支出水平,本国货币实际汇率的变化可以明显

地影响国际收支状况。因此政府应采用支出增减型政策来解决国内均衡问题,而外部均衡的任务则交给支出转换型的汇率政策。

与封闭经济条件下的情况相比,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作用机制、政策效果等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迄今,分析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力的主要工具仍然是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该理论认为,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利用货币政策增加国民收入较为有效,而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财政政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工具。从各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部分国家试行短期的浮动汇率外,许多国家还是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我国是实行有管制的浮动汇率,一般而言,追求充分就业的国家最好还是重视利用财政政策。

但是,一个国家除了要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外,在稳定经济政策上,还要取得国际收支平衡。这就涉及到为了实现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时财政一货币政策如何进一步配合的问题。

所谓内部平衡是指国内的总有效需求正好等于充分就业下的总供给,所谓外部平衡是指固定汇率制度下,资本净流出等于贸易出超时的均衡状态。

假定国民收入水平由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决定,也就是说,国民收入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函数。用g代表财政盈余的数量,用i代表利率,则:

y=y(g,i) (1)

在一般情况下,国民收入是财政盈余的减函数(aY/ag

如果用B代表国际收支余额;用E代表出口净额;用F代表资本外流,则

B=E-F=E(y)-F(i) (2)

一般来说,出口净额是国民收入的减函数(aE/aY

在图1中,E点是YY'曲线和BB'曲线的交点.表示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同时达到平衡。YY'曲线和BB’曲线把该图划分为四个区域,表明四种经济状况。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一国如果实现了内部平衡而存在外部不平衡时,表示实际经济情况在YY'曲线上。比如,日点就表示,在内部平衡的情况下,国际收支存在盈余。这时,政府首先应当采取能够降低利率的货币政策,旨在引起资本外流以平衡国际收支,使H点向左移至H'点。在H'点上,外部平衡虽然达到了,但又有国内经济出现膨胀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采用提高财政盈余的财政政策,实现内部平衡。从上述简单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财政政策是解决内部失衡的有效工具,而货币政策则是对付外部失衡的有力武器。

在近年来全球经济失衡与调整的大背景下,过去只侧重于解决内部平衡问题的中国宏观调控模式必然会受到外来的各种冲击,如经济条件的变化,国际间经济波动的传递,国际游资的投机性冲击等,从而产生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的矛盾。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第一,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人民币汇率的市场调节逐步完善,国际收支的巨额顺差必然造成人民币的升值压力,而升值对于拉动国内经济增长具有重要贡献的出口部门的发展极其不利,同时出口波动还会影响到国内有效需求,可能进一步加剧目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不利状况。虽然顺差增加了国际储备的数量,并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放大而导致国内信贷量的扩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需求的增长,但在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顺差必然恶化国内的经济状况,所以政府必须在顺差和汇率等方面进行适当的政策调节。

第二,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使得信息传输的数量、质量和速度都大大提高。在此背景下,居民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对信息的处理能力较过去大为增强。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行为趋于理性,必然对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效果产生影响,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可能因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反应而变得完全无效。为改变微观经济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动态不一致”状况,关键在于政府应建立和维护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的信誉。政府承诺在政策制定方面遵循一定的规则,从而以其信誉的存在来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由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动态不一致的非合作博弈转向动态一致的合作博弈。因此,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在信誉方面受到了微观经济主体预期模式改变的冲击,政府必须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模式加以选择。

第三,中国加入WTO组织以后,其的多边规则对中国实现内外均衡的方式和政策均有一定的约束。一方面,WTO组织对国际收支的调节存在着约束,一般不允许采取紧急限制进口等直接管制办法。随意提高关税以限制进口的措施受到约束,直接补贴原则上被禁止,在运用汇率和外汇管制等措施调节国际收支时,也必须要符合WTO组织的规则。另一方面,WTO组织规则对国内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环保以及产业政策的实施方式也有一定的要求和规范。因此在加入了WTO组织以后,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都将受到WTO组织规则的直接或间接的约束,中国必须对宏观经济调整的模式加以改变,以适应这些规则与约束的要求。

第四,在全球经济调整过程中,提高国际竞争力始终是各国努力的方向。发展中国家知识与技术的积累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是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来实现的。遵循这种技术轨迹的国家的共同特征是,知识与技术的积累是渐进和缓慢的,国际竞争力也是在一次次的技术创新中经过漫长的积累而形成的。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全球知识存量迅速膨胀的今天,国际竞争已转向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的竞争,而中国要构造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不能通过漫长的诱致性变迁机制来实现,而必须通过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来实现,从要素投入型的增长方式转向重视科技和教育的要素效率增长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因此,以知识为基础的国际竞争力的竞争对全球经济调整中的宏观调控模式提出了挑战,中国的财政金融政策应该具有促进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四、中国尚不完全具备采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 --微观基础与传导机制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存在着如何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问题或争论,这种争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一次。尽管每次大的争论都能够把人们对宏

观经济分析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认识引向深入,但是每次争论的焦点问题并没有解决。这个焦点就是,如何将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与中国的宏观调控实践结合起来。

经济学是求真与致用之学。然而,西方现代主流经济理论除了在少数概念(如稀缺、供给、需求等)和分析工具(如边际分析、弹性分析、定量分析)上具有实用性外,在整体上是一种既不求真(即不能告诉我们经济中的现实情况是什么),也不求用(即不能告诉我们在经济生活中怎么去做),而只是求形式之美(即在以经济人为核心的一系列假定下证明市场经济可以达到完全竞争和一般均衡状态)的学问。为了保证其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形式上的对称性,同时为了坚持市场经济理念的完美性和教育上的方便性,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试图将复杂而生动的社会经济现实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假定,建立起在市场交换行为基础上的简单总量均衡关系。问题的关键是,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试图以这种简单总量均衡关系来替代其他各种经济关系对现实宏观经济问题的影响和解释,并且试图给出政策处方。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主要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有关宏观经济分析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观点,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倍受质疑和常常碰壁,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关系更加复杂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运用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时必须更加谨慎。尽管从学术入门来看,了解这种高度抽象的简单总量均衡关系及其模型十分必要,但是用基于这种关系的认识来直接指导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实践,则有可能使人误入歧途。

很长时间以来,在对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人们一般都会采用IS-LM模型及其扩展形式IS-LM-BP分析框架。然而,IS-LM-BP分析框架是建立在一系列前提假定基础之上的:需要有发达而完善的市场体系;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市场化;利率能充分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经济变量对利率反映较为灵敏,等等。如果前提假设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简单地利用该框架来研究中国的经济问题,就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虽然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依然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经济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较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一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经济主体。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实际上,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有赖于政策传导机制的畅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但利率的有效传导须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并不能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利率传导机制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IS-LM-BP分析框架就失去了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意义。

即使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经济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

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主要是通过信贷机制来进行的。斯蒂格利茨认为,信贷的可得性是影响货币政策效力的关键因素,“影响经济活动水平的是私人部门获得信贷的条件以及信贷数量,而不是货币数量本身。”就中国的现实情况来说,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与货币政策一样,中国财政政策也缺乏一定的微观基础和传导机制。1998年以后,面对国内通货紧缩的状况,中国政府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从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什么两样。

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3

论文摘要: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不理想主要不是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市场基础与制度条件方面的问题。文章从宏观调控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通过比较内生安排与外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不同绩效,给出了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对政策边界的明晰界定,从理论上揭示了短期的总量稳定与长期的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地把握宏观调控政策的问题。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二)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结束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宏观调控中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进而拉动民间投资的增长,如果民间投资启而不动而又长期依赖财政扩张,那么,一方面是政府复归为投资的主体,而财政政策的扩张与收缩演变为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另一方面是财政扩张在长期的可持续性将成为严重的问题。

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4

关键词:职业院校教育投入财政支持多元化投资

职业教育诞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以政府部门办学为主,从而在办学上也过分依赖政府,养成了“等、靠、要”的习惯和作风,与改革开放时期发展起来的职业高中相比,职业办学形式不灵活,应变与承担风险的能力低。由于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的问题,而职业院校自筹经费能力较弱,“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的经费难以维持生均教育支出。许多职业院校大部分处于学校建设阶段,基建任务重、设备投资大。在这种硬件先行、规模扩张的发展中,校园扩建、旧教学楼翻新改造过程中,大部分资金是从银行或企业争取大量的贷款。这些院校目前已从主要建设期进入支付工程款和付息还贷期,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与财政投入不相匹配,有限的经费投入已使许多院校处于紧张运营状态。如何去市场上寻求教育资金,如何实现收入与支出之间的配比,如何提高教育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职业教育投入呈下降之势

职业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投入不足的严重制约。1997年以来,财政收入和支出增加非常迅速,平均每年增长16.9%和19.0%,但对教育的投入却未能等速增加,每年只增加15.9%,使得教育投入所占的比重呈逐年减小之势。2002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占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7.7%和15.2%,比1997年下降了0.9和2.2个百分点。职业教育也越来被冷落,传统中职生源的日益匮乏、一批中职教育资源的闲置与流失、读职业已成无奈的选择,毕业后的就业也相当困难,故而备受学生和社会的冷落。与此同时,国家的支持力度也渐渐减小,每年的增加额只有区区几个亿。在目前国家教育经费尚不充足的情况下,只有1/3的学生享受国家投入,其余均为个人和社会投资。在得不到国家和社会支持的情况下,唯有大幅度增加对学生的收费,2007年生均个人投入6000元,平均每年增长7.5%。

二、职业教育财政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河南省新设置高等职业院校34所,职业学校达到55所,在校生46.25万人。其中,河南省职业院校仅在教学经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三方面平均每校投入累计达3343.76万元。馆藏图书2099.14万册,比2000年增长了146.5%;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到16.11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247.1%;尽管各校都使出各种招数筹集资金,但对照国家标准,从预警的角度看,职业院校达标情况很不理想,按基本办学条件部颁标准测算,已达标学校仅占总数的13%。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投入不足已成为职业院校持续发展的“瓶颈”。

造成职业院校发展困难的因素固然是多方面,而传统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的经费难以维持生均教育成本支出,学校一方面要争取经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又要维持正常的教学需要,有限的教育投入使学校发展处于“两难”状态。

再者,职业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包括各级财政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以及职业学校社会自筹资金,包括学杂费收入,企业对职业培训的支出或补偿,社会集团及公众的集资或赞助,私募资金,以及银行的固定资产质押贷款的筹款。由于世界范围内经济危机的全面爆发,使得一方面社会失业人数猛增,企业用工乏力,另一方面就业形势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于多数城市居民来说,渴望独生子女有个好职业,上大学的期望值普遍偏大。在农村,由于很多贫困家庭对于女上大学没有奢望,但对拿出大笔钱去读职业,提不起兴趣。由此来看,职业教育的振兴,其关键的要素就是国家应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而这种投人(包括政策投入和经费投入),必须是全面的、及时的、超前的、开创性和行之有效的。无论从宏观和微观角度上看,它应该尽快地实现重心倾斜,比例加大,多头启动,准确适时。目前,河南还是一个农业大省,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在短时期内还无法实现,中国正成为"世界工厂"这一现实,各类制造业专业应成为现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首推的热门专业。国家应修改宪法及相关法律,延伸并扩大义务教育的期限与范围。将作为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教育",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样,法定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职能之一,使职业教育在政策扶持和经费投人上得到国家的多项法律承诺与保证。在市场经济的范畴下充分利用好计划、统筹、规范的手段,节约并开发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

三、职业教育投资多元化的理念探索

在目前教育成本逐年加大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要积极运用财政政策促进教育向市场化、产业化发展,通过市场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通过产业化来形成教育经费的自身"造血"功能。积极探索发展中等教育的新模式,以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促进校企之间、校际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组建不同特色的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以人才培养、职业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为纽带,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为原则,以协作、参股、转让、托管、租赁等为合作形式,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为地区、行业开展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奖、贷、助、补、减”资助政策体系。建立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重点支持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使之逐步成为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主渠道,使家庭贫困学生获取一定的报酬,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建立学费减免制度,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对家庭贫困学生减免学费。

中等教育的投资,由于政策环境和法律配套的完善尚有一个过程,在推进职业教育投资多元化的运作问题上,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学校,都有很多工作可做。一方面,通过设立企业或企业家基金等形式,调动民营资本直接向教育部门提供资助的条件越来越成熟,有鉴于此,我国税制应积极推进企业在税前向社会公益团体捐赠,以表明和落实政府对企业捐资助教的重视;另一方面,应积极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出资办学、股份制办学、合作制办学、集团办学等多种形式办学的政策,加大跨法人、跨地区、跨国界的教育资源集聚力度。

关于教育资金的投入上,国家应增加职业教育在整个国家教育经费比例中的配额,也可通过证券机构上市发行,该项基金的主要功能是为国家筹集和补充职业教育经费拨款的不足部分。同时,设立国家职业教育扶困助学专项基金,该基金可通过工会、共青团组织、社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在社会上募集,当然,国家也应按时从教育经费中拨入适量的资金以充实该项基金。

四、融通校企文化,构建开放性文化素质教育平台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要将“做人”的问题与职业素养的培养相结合,使得专业技能培养与文化素质教育得以有效、有机地联接和融合,并能实现相互促进。由于政府、学校、企业、行业之间的联动机制,使得我国的职业教育形成了既有别于国外高职院校,又有别于国内一般学科型大学的具有独特内涵的多元化和开放性特征,这就为构建开放性的文化素质教育平台提供了条件。更重要的是为人才培养提出了文化素质乃至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为此,在职业院校文化的建构中,应努力实现学校文化与社会文化特别是企业文化之间的合理融合与有效对接。使得“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为学校营造多样化的企业文化情景把文化素质教育贯穿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根据高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特点,把文化素质教育融入学生的实践活动中,而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上和书本上,学校实训中心不仅是一个真实的工作平台,还应是一个充塞着相应的职场文化的情景,包括职场规范、职场的制度文化等。

总之,全方位进行职业学校经营运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学校不仅仅是管理学校,更重要的是把市场机制和理念引入办学体制,即学会经营学校。例如学费在高校经费结构中也占有较大的比例,学校在经费的管理上必然要进行全成本核算,要善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来自于社会和市场的种种需求,对办学成本和投资的成本效益有高度的关注。对不同渠道来源的办学经费,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真正能够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权责利有机结合的原则。

参考文献:

[1](豫政〔2006〕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6

[2]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8

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5

一、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概念常常被人们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赋予多种意义。首先,财政可以是指一种行为,即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包括财政收入、财政管理和财政支出等;其次,财政可以是指一种制度,即财政活动据以运行的机构和规则体系。它既可能是法律规定的显性制度,也可能是财政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有待法律确认的隐性制度;最后,财政还可以指一种社会关系,它既可能是指从过程来看的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它们与财政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财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制约的或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即财政行政关系,也可能是指从财政分配结果来看的各种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即财政经济关系,还可能两者兼而有之。

从形式层面看,财政法就是调整财政关系之法。按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这种界定方式因为凸现了财政法独特的调整对象,所以可以使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分。由于这种定义方式颇具中性色彩,既不涉及到意识形态之争,也不涉及到法律的价值追求,因此它可以适应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国家的所有情况。无论是奴隶社会时期,还是封建社会时期;无论是资本主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时期,财政法的形式共性都可以从其调整财政关系这一点找到。也正是基于这个共性,财政法学才可能将自己的研究视角延伸到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政治经济背景的国家,从而形成财政法制史或比较财政法等研究分支。

然而,概念的广泛适用性必定是以高度抽象作为前提的。当事物的共性被作为唯一的追求对象时,其诸多的特性就不得不被舍弃。对于身处特定历史阶段特定国家的个人或团体来说,抽象的共性固然重要,但各种与自身发展密切关系的特殊性同样不可忽视。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事物的特殊性在决定其发展方向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自从国家产生、法律创制以来,人类共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四种不同的历史类型,不同历史时期财政法的职能定位和价值追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的财政法都是建立在君主专制的基础上,君王或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中心,财政权力只是君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理论上财政权力并非来自于人民,相反,它们是压制人民权利的武器。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法仅仅是利用法律形式推行财政政策的一个工具而已,缺乏独立的与民众利益声气相求的价值取向。财政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而财政支出方面则仅仅停留在技术性层面,满足于统治阶级内部从上到下的管理和监督。

封建社会末期,新兴资产阶级与君权的矛盾集中体现在财政问题上。封建君主的横征暴敛激起了资产阶级和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市民革命由此爆发。如英国的历次革命均因国王滥施税负而起,最终为人民通过议会争得“课税同意权”;美国的革命则发端于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抗缴茶叶税,最终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独立的新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之后,至少在形式上开始确认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制度的设计和建设。基于这个前提,财政法的宗旨和原则都较以前发生了质的变化。首先,财政被定义为一种服务于大众的公共物品,它源自于人民的公共需要,因此必须受到人民的制约;其次,财政权力不再是一种单纯用于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同时也在此范围内受人民的监督;再次,财政的民主基础备受重视,人民通过议会行使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权成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财政法的功能开始转向保障财政的民主统制,财政权力的失范成为关注的重点,人民的基本权利开始凸现。因此,这一历史时期的财政法明显不同于君主专制时期的财政法,尽管它们都符合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共性。

社会主义革命在部分国家胜利后,尽管消灭了私有制,在最根本的程度上为人民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传统和认识方面的原因,公有制的实施并没有为人民如何授权、如何规范和监督的权利提供太多的机会。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被定性为人民的利益当然代表。由于缺乏民主和法治,权力在造福于人民的同时,也曾因为不受限制和监督而酿成大错。财政法虽然理论上代表着人民的意志,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旧会变成保障国家行使权力的工具。具体的表现是,大量的财政法规由政府执法部门制定,财政的民主统制被视为毫无必要的妄谈;财政法的核心主要不在于规范财政权力,而更多地在于推行国家政策;人民不仅难以实现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在具体的财政执法中也难以得到程序的保障。这种理论和实践的背离使得财政法未能走出权力的阴影,其先进性自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所以,就财政法而言,揭示出其调整财政关系的形式共性当然必要,因为这有助于界定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同时通过对调整对象的解构,可以构建财政法的活动范围与内部体系,但是,对于二十一世纪的财政法学来说,仅仅满足于此是十分不够的,因为它无法揭示出财政法更深层次的内涵,对我国目前的财政法治建设也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故此,财政法的概念还有待于从时代特性方面进行深入挖掘。

从实质的层面出发,我们认为,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内涵包括:

(1)民主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财政法的民主性体现为,财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组成代议制机构,也可以直接通过全民公决行使财政权力,决定和监督重大财政事项。财政法与的关系表现为,财政法涉及到公权力的分配,因此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运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都是财政法有效施行的前提。由于财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如此密切,因此,各国宪法大都花费较多的篇幅规定基本财政事项。就此而言,财政法其实就是宪法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化。

(2)财政法的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尽管广义的财政法包括税法、费用征收法等可能导致公民向国家让渡财产的领域,但从整体上看,财政法应该是以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促进人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基本宗旨的。无论是财政收入法还是财政管理或运营法,其除了保证行政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防范行政权力侵犯人民基本权利外,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即便是财政收入法,其合法性依据除了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在于通过调整资源分配、收入差距、景气周期以及保证合理财政支出等职能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并最大可能地促进经济总量的增长。因此,财政法的目标不仅在于体现宪法基本权利的质的规定性,同时也在于从量上扩大权利的覆盖范围及实现程度。

(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其实只是一种学理上的拟制,它指的是财政行为未经法律调整以前所引发的经济关系。通过对财政关系的分析,可以划定财政法的内部体系框架,理清财政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从而确定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通常情况下,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既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行为,也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制度,还可以表述为一种财政关系。财政行为着眼于财政主体的动态过程,财政制度着眼于财政运转的外在环境,财政关系则着眼于财政现象的内在联系。动态过程受制于外在环境,但也是外在环境的创造力量,而内在联系则是对动态过程和外在环境更高层次的概括,其内容更为丰富和兼容,因此,在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时以财政关系为最优。

在历史上,由于人们对财政职能的理解不同,财政关系的范围也随着变化。自然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替君王筹集行政管理、国防安全与扩张以及皇室开支的经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财政也仅限于筹集收入满足国家日常经费开支的需要,很少通过再分配的形式调节社会收入不公平,也不需要干预资源配置。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因为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种种恶果集中爆发。为了应对危机,财政的职能开始不断扩展。首先,财政应当在市场和国家之间有效配置资源,然后保证财政内部资源的合理分配。如界定财政活动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财政投融资的规模、结构,并通过税收、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等。其次,财政开始通过自身活动进行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以缓和两极分化现象,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如个人所得税累进征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实施社会保障等。最后,为解决市场自发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周期问题,“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开始实施,如在经济过热中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压缩财政支出,而在经济萧条时则通过减税等方式培育消费和投资能力,同时加大财政支出以增加社会需求,以此刺激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进行以国家为主体的、对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的分配。由于生产和生活都通过财政进行控制,不会出现收入分配不公或生产周期波动,因此财政资源配置职能也就将收入分配和经济调节完全包容在内。另外,由于财政活动无所不包的禀性,财政与企业财务、财政与金融都呈现难舍难分的关系。如,国家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不仅可以取走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积累,而且还包括折旧基金等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物质资料,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款的拨付也都是通过财政直接进行的。这样,企业财务的独立性就会完全丧失,从而依附于国家财政。又如,银行不能自主从事贷款业务,却必须按照财政的意图为相关项目提供建设资金,银行存款成为财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银行也被称为“第二财政”。

跟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对财政职能的探索已经出现了显著的进步。第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被视为独立经营的商业主体,其财务关系与财政关系完全分开,财政只是在投资和利润分配时才与企业发生联系。第二,财政与金融的关系也已经理顺,财政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引导银行发放贷款,但是不能进行强迫。财政关系的范围至少将商业性货币资金关系排除在外。第三,在向市场经济推进的过程中,由于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现象日益明显,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开始显现,开征个人所得税、实施社会保障等都是其中之例。第四,受市场失灵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开始出现周期性波动。为保持经济的稳定性,财政开始主动寻找反周期的对策。如为了消除经济疲软,我国近几年一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核心内容就在于通过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最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在财政改革实践中开始接受公共财政的观念,财政的活动范围及未来发展方向都据此作了大幅度调整。例如,对设计院、工程局等完全能够进入市场的单位,财政不再对其提供资金;对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等介于市场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单位,财政不再全额承担其费用,差额部分由其通过收费加以解决;对于社会保障等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权的领域则不断增加投入,社会保障的范围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现在又在逐渐向农村推进;在财政投资方面,对于竞争性产业,财政不再作重点投入,财政资金开始明显地向基础产业、幼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倾斜。是否具有公共性以及公共性的大小已经成为中国财政活动范围的一条准则,公共财政已经成为中国财政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

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范文6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绩效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 f2013)10-0065-05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下的政府特征

20世纪80年代初期,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英、美两国应运而生。此后,西方发达国家以及香港地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公营部门改革具备相似的基本价值取向。即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90年代起,学者们对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特征进行了理论概括。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转变有:

1.政府的角色功能

奥斯本和盖布勒认为“企业型政府”有如下十大模式:(1)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非划桨;(2)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3)竞争性政府:导入竞争机制;(4)有使命的政府:改变照章办事的组织;(5)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6)受顾客驱使的政府:满足顾客的需要而非官僚政治的需要:(7)有事业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费;(8)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9)分权的政府: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10)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

2.政府的改革路径

费利耶等人在《行动中的新公共管理》中指出如下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1)公共部门已从直接的经济活动中撤离;(2)在公共部门中保留的社会政策职能已服从于管理化和市场化的过程,创造“准市场”;(3)出现了注重竞争绩效和成本指标的使用、加强成本核算和强化审计系统的趋势,相对绩效的评估更加公开化;(4)出现了一种由“维持现状的管理”向“变迁的管理”的转变,实施战略性的管理方式。

3.政府的组织文化

赫尔米斯和桑德总结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应用于政府的表现形式:一种更具战略性的或以结果取向的决策方法、分权管理取代高度集权的科层结构、视权威与责任的一致性为改善绩效的关键、在公共部门组织内部及之间营建竞争环境、以最低成本应对不同的利益需求、通过要求汇报结果及成本等措施来增强责任感及透明度、在整个服务领域内健全预算和管理制度。

4.政府的转化机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9年度在《转变中的治理》中归纳为如下八个方面:一是转移权威;二是保证绩效、控制和责任制:三是发展竞争和选择;四是提供灵活性;五是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六是优化信息技术;七是改善管制质量;八是加强中央指导职能。乔纳森,博斯顿认为政府应强调管理而不是政策,从利用投入控制转向依靠可量化的产出测量和绩效目标,伴随着监控和责任机制的发展而下放控制权,将庞大的官僚机构分解为准自治机构。

5.政府的行为模式

陈振明归纳了以下八种范式特征:(1)强调职业化管理;(2)明确的绩效标准与评估;(3)项目预算与战略管理;(4)提供回应;(5)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与小型化;(6)引入竞争机制;(7)采用私人部门管理方式;(8)管理者与政治家及公众关系的改变。用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香港公营部门改革

1.改革背景

香港在70年代末至80年初陷入短期的赤字,连续几年收紧财政预算,之后采取“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即公共开支增长率不得超过经济增长率。除控制开支外,政府还开始重视资源利用的效率问题,推行包括“衡工量值研究”(Value for Money Studies)等多项新措施。上述审慎理财政策使得其在回归前财政状况总体较好,公营部门改革的主要目标并非处理机构膨胀或财政危机等普遍问题。然而在遭到亚洲金融风暴及SARS的冲击后公营部门出现连续赤字,加之公众对政府服务的诉求增加,政府迫于压力须大幅增加公共开支。

2.改革措施与路径

香港财政司于1989年2月题为《公营部门改革》政府报告,主要检讨政府如何扩大理财和一般管理的力度,这标志着全面性的公营部门改革拉开序幕。在后,港府仍然强调资源的有效配置及使用。在1997年的施政报告中,董建华确立“以成效为目的、以成效定优劣”的管理目标。1998年,其在施政报告中提出“资源增值计划”,希望政府和政府资助机构的生产力有所提升及更有效地运用资源。计划要求:(1)各部门不时检讨基线开支(部门工作所需要的经常性开支),确保开支用于要优先处理的工作;(2)要求在不增加资源的情况下提供新服务或改善现有服务;(3)要求通过提高生产力来减低开支,须达运作成本的百分之五。

香港公营部门改革始终贯穿着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基本理论,强调向私营部门借鉴管理手段,运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实施绩效评估,向顾客(公众)满意程度方向发展等。改革确立了绩效评估中的“衡工量值”原则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标准。评估的内容包括:非部门性公共机构的目标是否得以明确界定、优先次序原则是否得以贯彻、有关授权的安排以及政策部门首长与非部门性公共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作出等。

三、香港公营部门对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

1.实施高等教育绩效审计

受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绩效概念被广泛运用到香港公营部门改革之中,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或效能,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绩效审计是审查政府对现有资源的利用情况并解答公众疑问,以求全面反映和评价政府组织的表现状况。公众对于公营部门资源合理分配及有效使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高等教育界的相关表现也日益得到公众的关注。

香港政府每年透过教资会投资大量资源予以院校(本文界定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而教资会秘书处属于政府的公营部门,因而也被纳入绩效审计的范围。高等教育绩效审计是一种外部审计,审计主体为香港审计署,审计客体为教资会秘书处,审计内容为院校的管治方式、策略规划、财务汇报及表现、一般行政事务、职员薪酬福利条件及奖助学金等受公众关注的高等教育事务。审计署的使命是“向立法会及公营机构提供独立、专业及优质的审计服务,以协助政府提升香港公营部门的服务表现及问责性。”“服务表现”指履行公共资源责任的程度,“问责性”体现为社会公众检查公共责任的能力。审计署代表公众利益采用专业、高效的审计手段,对高等教育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要求相关方面须对相关内容、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署长以报告书的形式向立法会报告衡工量值式审计的结果。立法会所属的政府账目委员会按照《立法会议事规则》对报告书进行研究,院校在限期内向立法会提交复文,其中包括对报告书所提的事项及拟采取的行动作出交代。之后,审计报告面向公众公布,并影响政府在高等教育事务上的相关决策。

2003年3月31日,审计署颁布了第四十号报告书,其中三章为就政府一般收入账目主题对教资会秘书处的审计报告,分别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管治方式、策略规划、财务汇报及表现汇报》(第8章)、《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一般行政事务》(第9章)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职员薪酬福利条件及奖助学金》(第10章)。每一项目的审计报告分为四部分:(1)有关条例订明的院校宗旨;(2)审计署对院校策略规划的意见;(3)审计署对院校策略规划的建议;(4)政府当局及院校的响应。

2。树立高等教育的顾客导向

根据香港《公营部门改革》的报告,改革范围包括传统的政府部门、营运基金部门、政府创立的公共公司以及非部门性公共机构。政府在非部门性公共机构中发挥某种作用。但其在运作上与政府保持一定距离,并具备如下特征:(1)受某项法律或条例授权,替代政府提供某项公共服务;(2)其活动受政府资助,并接受政府监督:(3)政府指派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成员;(4)其绩效的评估由政府作出;(5)其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由政府决定。由于院校属于非部门性公共机构行列,香港公营部门改革涵盖到各院校。

在“顾客至上”理念被引入公共行政改革领域后,公共服务须对其使用者做出更好的回应。香港高等教育领域改革深受顾客导向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院校就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查,范围包括学生、家长、教学与非教学人员、毕业生等。审计署建议院校可联合委聘一家独立公司进行统一的意见调查,确保调查方法具备一致性及调查结果更具比较性,以及更具成本效益。二是政府就毕业生满意度进行雇主调查。教统局在2002年6月的立法会会议上表示:自1999-2000年度起,政府每年都调查雇主对大学毕业生的满意程度,数年来情况相若,约70%的雇主对大学生的表现感到满意。

3.调控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

政府作为高等教育事务多中心治理的主体之一,引入上述绩效审计及顾客导向等私营企业技术对院校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外部监控。政府的这些干预主要体现在调控大学分工、教学及研究发展方向等。在高等教育界,由行政长官出任院校的校监,并由行政长官委派各院校的校董会(各院校最高管制机构)主席,且任命相当多人数的校董会成员(多数过半),在组织架构上即可反映出政府力量的渗透。由于外部监控结果是相应拨款的依据,院校即使对之持保留或者质疑态度,仍会偏向于顺应此类机制的运行,以取得较好的评估等级,争获更多的资源。总体而言,政府对院校的干预呈现出逐渐增强的态势。

首先,高等教育总体政策须服从于政府的经济目标。80年代末期起,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张伴随着香港经济的强劲发展而出现。而自90年代后期起,因地区经济经受了连续的回落,高等教育被政府定位为实现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在2002年3月发表的教资会报告《香港高等教育》结论处,教资会强调了院校对经济发展的作用。“香港的经济发展取决众多不同的因素,而其中大部分均与本地大学和学院的未来角色有关。大学的主要功能――教学和研究是创造经济机遇的动力,这体现在两个方面:大学可培养推行只是经济所必需的优秀劳动力,而且可提供机会让学生了解和应用最新探索成果。”政府优先选择几所院校进行重点投资发展,而其他院校的发展空间则受到限制,结果会使此类院校为争取更多资源,努力顺应外部监控,导致弱化或放弃自身的教育理念。学术研究发展的方向也易受市场左右,院校会趋向选择发展研究成果较快出现的学科,具有经济价值的工科、商科等会因市场需求而取得较多资源;而人文学科等则可能被边缘化,致使学术的多元发展遭到阻碍。

其次。政府依据监控结果控制院校资源分配。政府注重对院校成本进行控制,对产出进行评估,为院校带来了一种外部强制类型的责任。经过评估院校教学与研究的表现而分配的资源额度约占经常补助金拨款的30%。与此同时,院校过分倚重财政资助,使得院校须在很大程度上遵从政府所制定的标准与程序,处于应对评估的相对紧张局面,自受到一定的削弱。外部监控机制使得基于可见度和强制性责任的体系代替了之前基于自治和信任的体系,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对院校的有效控制。

最后,政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公营部门改革的一个重要影响,是通过定价政策提高各种服务收费来减少津贴及缩减津贴范围,总的趋势是政府减少津贴,用者自付。1991年初教育署署长便宣布开始大幅度增加院校学费。学费政策的转变,反映了公营部门改革的收费政策精神,表现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低成本与高效益的追求。另一方面,政府推行“配对补助金计划”,引导院校开拓财源。政府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6年、2008年及2010年已经实施了五轮配对补助金计划,第六轮计划于2012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正在进行之中。在计划指定的生效日期前付给各院校的新捐款,便有资格申请政府配对补助金。截至第五轮配对补助金计划,港府总计发放了将近49亿元的资金,为院校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其他发展计划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