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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性质范文1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 非政府组织 作用
一、非政府组织与石渠县雪灾
非政府组织是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该名词一般仅限于非商业化、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倡导群体。非政府组织通常是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缩写NPO),他们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来源于私人捐款。现在该名词的使用一般与联合国或由联合国指派的权威非政府组织相关。由于各国文化、法律等的差异,不同国家对这个概念的指称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也各不相同。美国一般称之为“非营利组织”、“独立组织”或“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英国称之为“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还有许多国家则用“社团”称之[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推动了社会进步。近几年,由于复杂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全球性和我国国内的公共危机频繁。08年的汶川大地震给我国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超乎我们的想象。但在政府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援助下,很快让汶川发展了起来,在这次的大地震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占很大一部分的,有各个企业的捐赠,明星的捐赠以及自愿者们参与救援活动。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受天气的影响,遭受大雾,导致高速公路出现货车追尾事故。08年的石渠县雪灾也是重大自然灾害之一。从08年1月下旬以来,受低温寒潮和地面冷空气影响,平均海拔在4250米的石渠境内普降大雪。当地连续降雪天气达41天,夜间最低气温达零下37.2℃,降雪总量超过56毫米,积雪厚度超过15厘米,最深处达70厘米以上。据了解,恶劣的大雪天气使石渠县呷依乡、格孟乡、德荣玛乡等10个乡镇受灾严重。造成25568人缺粮,21430人缺衣被,7241户缺燃料,冻伤668人,被冻死牲畜达9.4万余头。灾害还导致当地供电、供水、医疗、通信、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灾情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甘孜州委州政府州工作组已赶赴石渠组织党、政、军、警全力救灾,并同时查灾核灾,按照先保人、后保畜的原则,整合全县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其中,石渠县人武部火速集结各乡镇应急民兵参与抗雪救灾,先后组织400余名乡镇应急民兵就地就近赶往高海拔地区展开救援。石渠县已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粮食72万斤、煤炭100吨、大米青稞90余万斤、帐篷100顶、钢炉100个、棉被1000床,购买燃料400吨、饲草料240吨以及80余万元的救灾药品,共救助受灾群众6113户,25568人。石渠县还举行了全县干部向受灾群众捐款活动,募捐金额达30余万元。在这次的灾害中石渠县的损失严重,但通过省州县全力以赴的抗灾救灾,以及来自各方的救灾物资,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生产得到保障。非政府组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几时救助以及动员中的迅速都让损失在灾害中降到最低。
二、非政府组织在突发事件中的重要性
从我们人类诞生以来就没有停止过与各种威胁作斗争。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就对突发事件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在这概念中他指出工业社会以前的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然而工业化过后的风险则更多的与决策有关。[2]然而我国08年所面临的自然灾害也是让我们现在想起来也是心灵颤抖。在上面的石渠县雪灾案例中,我们看见了政府的身影,以及来自各方组织的非政府提供的资助。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特点,因而突发事件中应急管理的关键,主要还是集中在危机发生以后的处理与调控。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就需要社会动员,动员只是一种工作方法,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非政府组织正好可以承担政府与社会界面上的转折点,可以通过将政府组织转换成非政府组织的方式,将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深入社会,产生与行政体系相对接的社会机制。[3]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向社会公众讲解行动常识、讲解国家的政策;还可以运用非政府组织而不是政府来向社会公众讲解风险的真实面目,从而使得他们既不惊慌又不大意。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可以将其与社会公众长期建立的信任与友好关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然而在易感人群的特殊公共事件中,政府组织难以进入到高危人群内部,甚至连被服务对象在哪里都不知道。只有借助于这些人群本身形成的组织,通过政府与这些草根性社会组织合作的方式,才能让政府的公共服务传递进去、到达目标人群。非政府组织具有灵活的反应性,政府组织由于受制于庞大的组织体系以及严格的管理体系,从而行动滞后,或者反应形式单一。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非政府组织的重要站主导作用。从而我们得知非政府组织具有以下特征:1.非政府性。非政府的力量依赖于广大的民间力量,包括物力、财力。从事政府职能以外的社会救助,社区管理和环境保护。2.非盈利性。非政府组织的财力基本来自社会的捐赠。3.自主性。个别组织可能为了保障自身的独立性质,从而拒绝一些方面的经济支持。4.中立性。是不参与国际内的政治活动。5参与性与使命感。它主要是调动人民的内心深处的人本关怀和互利意识。6.多样性。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非政府组织的多样性。[4]非政府组织在危机应对中发挥着大量的救助服务功能,它们不仅在危机的第一线进入危机处理的方方面面,募集资金、运输物资、救助灾情、维护秩序、提供关怀,而且在危机后重建和秩序恢复的过程中,提供着物资、人员、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重要服务。在每一次的突发事件中都有大量的公共资源以及只愿资源等待着支配与使用,所以非政府组织还是突发事件中资源使用与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更是及时发现危机隐患和提供专业建议的危机预防者。
三、结论
非政府组织提供分析和专门知识,充当早期预警机制,帮助监督和执行国际协议。非政府组织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它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社会及私人的捐赠。非政府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其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美国有力量极其强大的各种私人基金会支撑美国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国家从税收上确立捐赠部分可以抵税的制度,鼓励捐赠。
一个发达的现代社会需要发达的非政府组织。据调查,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超过200万个,经费总数超过5000亿,工作人员超过900万人。如此庞大和活跃的非政府机构,是与美国“大社会,小政府”的制度结构相配套的。[5]这种制度的来源,与美国建国之初移民互助自助的传统有关。我国现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主义民主理念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厚沉积,这种发展仍然是不充分的,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政府仍然是全球治理体制的主要角色。尽管如此,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打破了长期以来一直由政府独占国际治理领域的局面。为了使全球发展和全球治理体制的变革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演变,有必要重视对非政府组织及其在全球治理体制中所引发的各种关系的研究。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构建有效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仍然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系统工程。面对市场经济、多元治理的必然趋势,我们需要用良好的制度条件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
参考文献
[1].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ISBN 7309036611.
[2]. 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者)南京:南京大学出版,20004年,68
[3]. 牛天秀,当代中国NGO公共服务分析[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突发事件的性质范文2
关键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研究分析;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P28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国土资源已经逐步成为了日常执法和监察工作当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全面的贯彻执行我国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相关国土资源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的工作形势之下,首先需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并且认真的开展研究与调查工作,以积极的方式寻求各个部门工作上的联系协作,有目的性的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管理的统筹规划项目,进而从根本上避免国土资源使用出现违规现象发生,避免了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过程当中出现问题和不利状况。在最近的几年之中,我国各个省市和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监督和监察执法的工作正在不断深化进行,并且全面的实施了责任到人以及分片包干等制度,以此将相关违规的现象扼杀在萌芽的状态之下。而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也应当有目的性的遏制违法用地的行为,以切实的行动打击不良现象。
1.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针对当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过程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对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来讲有着重大的意义。主要的问题存在有思想认识、执法的流程以及政策因素等几个环节之中,所以在今后还应当有目的性的进行完善。
首先,不少省市地区对于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对相关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到位。对于基层的组织来讲,对违法占地的现象进行整治,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实践的工作当中往往以消极的态度加以应对,不少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对管辖区域之内的违法占地和相关违法建筑视而不见,甚至还存在有包庇纵容等想象,所以严重的阻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导致了相关违法用地的事件和情况难以被及时的处理整治。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随着我国当前城市化建设项目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原先的一些城乡结合部等,统一的纳入至了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范围之中,而长时间以来,我国农村的居民建房用地使用的都是控制性的规划政策,而一些法案的出台,也使得不少农村都没有经过审批擅自的对住宅进行拆迁和重建。另外一个层面,一些不恰当的拆迁补偿政策,对于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也有着一定影响,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存在有违法的建筑和占地情况得到了相关拆迁补偿的现象,而这一点也是导致当前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开展难度增加的一个相当重要原因。
违法的成本较低,是使得相关非法的用地在被查处之后难以得到依法处置的根本性原因。部分违法用地的建设单位在其非法用地被查出之后,相关的没收款项和罚款难以落实到位,应当及时拆除的项目不能够被清除完毕,甚至存在有最后不了了之的情况,所以导致许多违法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另外一个方面,在国土资源的执法过程当中还存在有多方面的阻碍,对于执法的流程来讲,应当有着严格的行政监察的职权加以监督,但是在实践的工作当中往往对责任的追究难以到位,缺乏有力的、有实际效应的执法职权手段。最后,在执法的过程当中难度较大,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地方的法规并没有针对国土资源进行明文的规定,而我国法律所制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则有责任非法用地的单位停止违反法律管理的权利,对于如何制止相关行为,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制定出严格的、详细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虽然可以依法的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和封锁,但是在实际当中意义不大。
2.对策及建议
根据上文针对我国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基本的现象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可以明确后期工作改革的重点方向。在实践工作当中,不仅需要加强对政策制度的完善,同时还应当加大执法的力度,以强制性的手段坚决的抵制出现违法用地的现象,为我国国土资源工作和相关建设项目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基础。
2.1加强动态化的国土资源巡查和监督
首先在国土资源的执法和监督过程当中应当建立起以预防为根本、以查处为辅助的工作手段,建立起全新的工作机制,并且在实践的国土资源执法过程当中还应当及时的转变思路,结合当前的工作形势和时展的特征,注重于事后的处理,并且加强事前的防范与干预控制。坚决的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的落实国家制定的动态化巡查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思想,做到巡查到位、职责分明。另外一个层面,也应当逐步的完善考核和评价的体系机制,采用季度评价的方式,明确工作的责任,真正意义上实现奖惩兑现制度。最后,则应当充分的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出相关协助管理人员的协同管理作用,对管辖区域之内实现动态化的监督和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区域以及人员工作范围之内,严格的加强审查,力求做到及时的发现并且制止违法用地的行为。
2.2落实国土资源保护责任机制
明确各个乡镇和地区的人民政府保护职责和义务,真正意义上落实领导问责的相关机制。另外,则应当尽快的建立并且完善相关共同责任机制,通过对共同责任的建设和管理方案的施行,真正意义上达到加强土地管理的工作效益,有效的避免出现违法用地的行为。严明相关的纪律和工作的制度,在工作当中形成统一向上的局面,将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协调,按照既定的规定和法案处理相关问题。
2.3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工作的统一协调
最后,则应当全面的结合我国人民法院以及各大管理部门所实施的意见制度,通过各大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联合的开展行动,形成执法和监督的新的格局。首先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移送制度,对国土资源监察和执法过程当中所生的涉嫌违犯刑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移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另外,对于国土资源监察和执法过程当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则应当依法移交相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配合各大部门的工作,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应当第一时间的成立起相关工作调查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的范围,来开展有关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构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并且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应当采取联合办案的工作形式,公安机关此时应当提前的介入其中,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真正意义上做到公平的处理,并且使得土地违法使用者得到依法的处理,避免政策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现象发生。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对现代化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监察工作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着手,对实践工作当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良情况以及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对今后国土资源执法以及监察工作的开展形式进行综合性的探究,旨在不断的增强实践工作的效益,完善执法过程当中存在的难点和缺陷。
参考文献
[1]孙继平.土地执法监察研究―以上海市为例[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0.1-67.
[2]邓峰,王雪峰.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三大环节的思考[J].中国矿业,2011(8).
[3]赵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析[J].经济视角,2011(1).
[4]戴兵.浅谈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10(04)
突发事件的性质范文3
关键词 知识产权;地域性;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概念和产生原因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根据一国法律获得批准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但是如果要想知识产权得到某外国的保护,就必须依照该国法律进行申请,在得到该国批准的同时也就获得了该国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条件是: 首先是凭借主体智力创造性活动的事实行为;其二是依赖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或授予的特别途径。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所决定的。第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是无形财产,正是由于其无形性,导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对于知识产品的利用,法律常常划分一定的界限要求权利人在特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当无体物(即权利)作为客体时,主体享有的财产权( 包括物权、 债权、 继承权等) 往往通过法律行为取得( 如设定、 转让等)。因此, 从这个角度讲, 各国必须对同一知识产品行使独立的立法管辖权,即属地立法管辖权。第二,因为知识产权需要由特定的法律,经特定的程序所确定的,导致了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所依法获得申请的国家或者地区才受到保护,反之到了其它地域则无法律效力。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民事交往日益频繁和大量国际民事关系产生,一国的民事法律及其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迫切需要得到它国的承认和保护,因而意识到必须抛弃绝对的国家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及其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因此,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应运而生。1883年,国际社会缔结了第一个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签订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之后又相继成立了一些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直到1967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结,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到了1995年,出现了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使知识产权这一领域由地区性公约走向了全球性公约。
虽然随着国际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各国为了更好的维护本国的利益的发展,减少发展中的贸易壁垒,而纷纷通过签订国际条约,建立国际组织来更好地维护各国之间的交往。但是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其地域性并非表现外国际性的域外效力,所以我们不能统而概之地认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法律特征已经没有了。首先,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中的 “地域”有其特定的意义,它不等同于一国的地域范围,它实际上是与“法域”联系在一起的。其次,超越一国地域的知识产权只在它借以产生的跨国实体法效力所及的范围内有效。这正体现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再者,从上述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建立的国际组织中所贯彻的原则来分析,这些原则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或者不能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域外效力。
虽然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突破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交流发展合作的产物,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地域性突破的弊端,尤其是现有的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并不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样长期的发展也必将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害。现有的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突破不仅仅加大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而且阻碍了发展中国家获得对其发展至关重要的知识产品,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和有效地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也仅仅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他国知识产权在本国内可以申请保护,但是若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一体化,可设想由于发达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引领世界潮流的丰富的知识储备,将会导致知识产权的绝大部分成果都将因发达国家的申请而被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发展中国家要想利用这些技术就必须用高昂的价格买进,并且这样的知识产权一体化也会导致发展中国家逐渐丧失其原有的创新精神,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所以对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一体化在现阶段以及将来一段时间内是很难实现的,对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突破也仅仅是在一定区域内的突破,并且也是并将是受到种种限制的,因此各国应该不断地完善本国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本国知识产权更方面的权益,并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各国或者各区域签订平等协商的条约或者协议,将其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张玉敏.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突发事件的性质范文4
关键词:思想政治;突发性事件;高校教育作用
收稿日期:20151215
作者简介:刘婷(1991―),女,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4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3018403
1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突发性事件和危机频繁发生,校园危机也是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频繁发生的校园的危机不仅可能威胁到高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对高校学生的精神世界产生无形的负面影响,更可能促使其价值观偏离的主流价值观,社会价值观导向,这也容易产生威胁校园稳定的因素,爆发校园突发性事件。基于此,校园危机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危机管理也不能单凭借技术性的“硬性”管理过程,更是一个预防和控制大学生思想和心理步入歧途的“柔性”管理过程。因此,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角度预防和控制校园危机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研究。
[BT(1]2[ZK(]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性事件中的预警作用[ZK)][BT)]
高校突发性事件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很难预测到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在应对高校突发事件中,要充分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性事件前兆中的敏感性,在危机来临前有所察觉,将思想政治教育的辨别能力应对在高校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出来。预警控制阶段是突发性事件的第一个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事件预警控制阶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2.1导向功能
《礼记・中庸》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高校作为一个组织系统,通过组织系统制定高校突发事件预案,未雨绸缪,可以做到有备无患。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事件预警控制阶段具有导向功能,这是思想政治工作最具代表性的根本功能,也是其他任何教育都无法代替的功能。高校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功能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即大学生危机意识的导向功能、行为规范的导向功能。
高校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高校大学生一直处于象牙塔被牢牢的保护着,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加之我国高等教育的危机意识教育的欠缺,是社会事件中的敏感群体,当危机事件爆发时,高校大学生的反应都是不知所措,无法应对。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危机意识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可以达到“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的效果。在2008年上海商学院发生的火灾事例很好的说明对高校大学生危机意识教育的重要性。在11月14日,该校一个寝室着火,由于大火来势凶猛,寝室门无法打开,4名女生为了逃生,慌忙从6楼寝室阳台跳下,当场身亡,这也是今年来发生过的最惨烈的校园突发事件。上海商学院学生寝室着火事件给我们带来惨痛的教训,这也充分暴露了高校大学生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时危机意识的缺乏。在高校突发事件爆发后,高校决策者和管理者要从容应对,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首当其冲的是狠抓突发事件发生的危机意识教育。需要从思想上重视危机,加强大学生突发事件危机事件的意识培养,就可以对危机事件发生的征兆产生一定的敏感性,变被动为主动,尽可能地将危机消除在潜伏期和萌芽状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特别是在学生日常的管理和教育方面,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忧患意识,增强其生活中忧患意识,提高其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在突发事件预防管理中的价值最大化。
2.2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功能
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收集与反馈功能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通过传播系统进行快速的回报并进行信息反馈,为危机治理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支持[1]。反馈功能具体表现在:①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为高校突发事件危机前的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我们要足够重视大学生可能出现的潜在危机,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视角的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随时掌握学生情况。另外,学校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一些针对性较强的训练项目和模拟演练活动,2006年8月31日,教育部首次在清华大学举办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3300余名新生参加演练[2]。②依托高校对危机防控信息的,为高校突发事件的危机提供舆论支持。贺拉斯曾经说过:“舆论有时是正确的,但有时是错误的,舆论究其本质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1种,高校危机管理过程中应该注重对新闻媒体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在高校突发事件管理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完整、不准确,再加上大学生对高校突发事件的敏感性、活跃性特点,无可避免加大高校校园危机的负面信息传播,如果这种负面信息在传播中被强化,将不利于校园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更会导致危机的扩散。所以,舆论引导在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事半功倍,有利于高校设置权威的信息传播途径,树立起学校正面形象,因此,积极引导危机处理时期舆论正确导向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是极其重要的。
[BT(1]3[ZK(]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阶段的价值功能[ZK)][BT)]
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阶段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发挥心理干预功能、发挥宣传和引导功能、发挥动员功能以及发挥沟通功能等方面。
3.1心理干预功能
心理干预是针对社会公众和有关人员的心理活动、个性特征或心理问题,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有计划、按步骤地对其施加影响,并使之向预期目标变化的行为[3]。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性事件中有2个作用,其一调节高校大学生在面临危机时的心理适应度。高校大学生在危机突然来临时,由于缺乏危机防范意识,在行为上一般表现为无从下手不知训措,在心理上也会受到巨大冲击,个性心理脆弱,挫折耐受力低下,此时,思想政治教育就要发挥其感化作用,通过宣传和教育,促使高校大学生注重提高其自身修养以及对突发性事件形成的一个正确认识,而不是一昧的去反抗抵触,如果身边有同学滋长了这种情绪,需要被高校管理者加以重视,及时纠正其错误的想法和观点,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舒缓其心理压力,克服大学生应对高校大学生突发事件的恐慌失措。第二,协调高校内部各个组织,建立完善的校园危机干预体系,发挥集体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合力。“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在于将高校各个组织、部门的工作者集中、聚集起来,齐心协力为突发事件的有效解决贡献力量,使集体的力量达到最大化。
3.2沟通功能
高校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内部会涌现出各种各样的事件版本,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信息的不透明,致使校园危机管理工作难以展开,甚至给高校师生带来极大的恐慌。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与高校组织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这种危机时刻,通过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沟通功能,加强对高校突发事件正面的宣传和引导,有利于及时反馈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沟通功能:①要充分利用校内媒体的沟通功能。高校突发事件发生时,通过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园BBS等及时高校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让师生充分了解危机进展的动态和真实状况,有利于增强师生战胜高校突发事件的信心,增强高校突发事件发生时抵御风险的能力。②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沟通功能。通过党团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就可以及时、准确地高校突发事件的信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稳定师生情绪,化解校园危机。例如,2003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发生校园爆炸案之后,校方及时信息、加上实时的宣传和引导,促使校园秩序迅速地恢复正常,保持了校园环境的稳定。在事件中北京大学充分利用校园网和校园BBS,及时正式公告,宣布在校园爆炸案中的人员伤亡已经财产破坏情况,及时缓解了校园危机恐怖紧张的气氛,缓解了校园危机。
4.1制度整合功能
整合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使多个不同的部分在保持其特性的前提下,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5]。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突发事件后管理时期的制度整合功能具体表现为:(1)通过信息的及时沟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随时把握高校突发事件近期的动态,归纳出目前高校突发事件的显著特点及工作难点,达到完善高校各项工作制度的目的。高校危机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长期发展,因此在危机事件得到基本控制和解决之后,高校就需要把危机管理的重心放在恢复教学及管理上。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危机爆发时,学校不可避免的会陷入一阵恐慌混乱,高校大学生可能就会忽略到学校的规章制度,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及时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变化状态,形成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推动高校突发事件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2)高校突发事件发生之后,高校通过宣传教育的形式,让高校工作者和学生清楚认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4.2精神动力功能
精神动力功能是指把高校突发事件发生时期形成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精神动力加以整合,使各种精神动力从多样性走向统一,形成动力合力,成为推动事件良性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思想政治的教育提升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民族精神和思想道德素质:(1)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在对大学生进行民族精神的教育过程中,爱国主义教育居于核心地位;(2)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高校危机事件的出现,会给高校师生的道德观念及信念造成一定的冲击,让大学生的道德评价标准失衡,从而导致一系列负面情绪的出现,如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此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要通过课堂、讲座、集会、活动等方式,来教育、引导、大学生群体坚定对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不断提升大学生的思想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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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稳定功能――基于危机管理视角的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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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性质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 心理问题 突发性安全事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1C-0014-03
近年来,高职院校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因学生心理安全问题引发的自残、自杀、盗窃、报复伤人、杀人等校园安全突发性事件。这些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的安全稳定,而且对社会的安全稳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如何化解学生心理危机,防范各种因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不仅是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的重要课题,也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的重要课题。由于学生心理障碍是当前引发高职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的重要因素,解决心理障碍、防范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发生意义重大。本文试在分析学生心理障碍这一重要因素的基础上,指出解决心理障碍、防范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发生的意义,并继而提出高职院校防范因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对策。
一、学生心理障碍是当前引发高职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的重要因素
现阶段高职学生大都是“80后”、“90后”,他们在思想和行为上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们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兴趣爱好广泛,但行为习惯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性,对感恩和分享缺乏深层认知。由高中进入大学后,由于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在心理上容易出现独立与依赖的矛盾,进而出现心理障碍。据有关调查结果表明,当前高职有20.23%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患;25%的学生需要精神卫生服务;10%的学生有明显的心理障碍症状,急需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学生患上焦虑不安、神经衰弱、强迫症等心理障碍,可能引发其行为偏执、性格孤僻、思维异常,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近年来发生在高职学生当中的因心理障碍引发精神病、凶杀情杀、打架斗殴、殉情自残等案件说明,心理障碍已成为当今高职学生身心健康的最大威胁,是引发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当前,容易引发学生心理障碍的因素主要有:
(一)新生对大学学习、生活环境不适应而引发心理障碍
一是优越感消失,心理落差大。部分学生在高中阶段备受家长、老师和同学关注,他们在心理上有较大优越感,进入大学后众多的佼佼者聚集在一起,原来身上的优越感逐渐消失,个别学生因此就会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引发心理障碍,致使在学习上缺乏原有兴趣和动力。二是理想目标与现实的差距导致心理障碍。有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较好,期望目标较高,但因高考成绩不理想,只能选择高职院校就读,目标与现实偏差太大,思虑中对自己的未来倍加担心,缺乏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矛盾心理和悲观情绪加剧。三是自理能力差引发心理问题。近年来,部分高职新生来自条件比较优越的独生子女家庭,他们过着比较优越的生活,没有艰苦的生活经历,自理能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考入大学后,生活中吃、穿、住、行都必须自理,面对诸多问题需要处理,习惯心理定式和自理能力较弱,社会经验相对较浅,对于要完成的生活自理容易偏激、埋怨而引起焦虑、紧张和意念的烦闷。四是学习方法不适应引发心理障碍。部分学生在高中阶段习惯了教师手把手的教学方式,进入大学后,教师教学的方法和辅导的方式与中学大不相同,特别是大学老师一堂课讲十几二十页的授课进度和完全靠自己学习的自习方式,使部分新生学习方式上无所适从,导致学习出现困难,从而使原本强烈的求知欲和自信心受到打击,产生焦虑和畏难等心理问题。
(二)因就业压力而引发困惑和迷惘
近几年来,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亦逐渐凸显,对于高职学生来说,其就业竞争力比本科弱比中专强,但是现在大多数职业对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使学历较低的高职生倍感压力,担忧自己的前途和出路问题已成普遍现象。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又缺乏社会关系的学生,当家长过高的期望与自己的无能为力发生冲突时,往往容易产生自责抱怨的心理负担,严重的甚至会产生悲观失望的困惑和迷惘,觉得生命没有意义。一些学生自杀的行为就是因为就业压力引发的心理障碍导致的。
(三)因人际关系和感情问题而导致抑郁和冲突
部分学生因为性格问题,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容易造成沟通不良、交往恐惧、人际关系失调、独立无援等人际问题,这些问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引发强烈的人际冲突,甚至有极端的行为。此外,大学时期不仅是高职学生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也是情感丰富和性需求发展的时期。学生在此时期因恋爱和性需求问题引起的心理障碍比较多见,主要表现是:异往困难,陷入多角关系不能自拔,单相思而苦恋、失恋的痛苦,对性冲动的不良反应,产生的焦虑自责等。在性器官的发育、两性关系、恋爱等方面经常出现心理困惑和障碍,容易导致学生一时冲动,或早婚早恋而荒废学业,或未婚先孕而痛苦不堪,或触犯刑法,走上犯罪的道路而留下终生遗憾。近些年来因失恋、单恋、多角恋爱问题和感情纠葛而发生的自伤和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已成为对大学生身心健康危害最大的因素。
(四)因自我定位产生迷惑而引发心理障碍
高职院校部分学生来自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学生来自贫困家庭,家境的贫寒往往使他们感觉到自己在某方面总是比别人低,他们对自己身份、智商和情商等都产生了怀疑,从而在自我定位上产生迷惑。还有部分学生是被动服从父母的要求才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而且所选择读的也不是自己感兴趣和喜欢的专业,从而产生心理障碍,具体表现为心态不稳定,学习缺乏应有的动力,对自己的现状也很不满意。这些心理障碍让他们对生活产生一种错位感,对高职教育产生一种不信任感,更无自豪感。
(五)因现实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引发不满情绪
由于当前高职教育扩张迅速,学生数量增加,学校原来的教学条件、生活设施、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学生各方面的需要,现在的大学生都是缴费上学,当他们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当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当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时,个别学生就会发泄不满情绪,甚至盲目地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来发泄对学校的不满,从而引发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解决心理障碍、防范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发生意义重大
当前,因学生心理问题而引起的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而且严重影响学生个人的健康成长。因此,解决心理障碍、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一)解决心理障碍、防范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发生是促进学生个人成长成才的需要
高职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建设者,是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要力量。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局,牵动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神经。在知识经济时代,高职生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身心健康素质,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功立业。当前,有少数学生由于各种原因心理素质比较差,遇到问题和困难容易引发心理障碍,甚至出现极端行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仅断送个人前程,损害了家庭幸福,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和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来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认真解决学生的心理障碍,有效地防范因心理问题引发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发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解决心理障碍、防范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发生是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需要
高职院校是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聚集的小社会,大学校园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平台,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中,师生才能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和科研工作,才能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显而易见,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不仅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当前高校校园总体是和谐稳定的,但是个别学校由于学生心理障碍引发的突发性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而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减少校园突发事件,保持校园安全与稳定。
(三)解决心理障碍、防范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发生是推动高职教育长远发展的需要
近十年来,高职教育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快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大多数高职院校都能够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来培养人才,大多数高职学生综合素质是比较好的。但是有的学校更注重思想品德和知识技术的学习,而忽略了学生心理健康的疏导和教育,造成少部分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不能正确应对遇到的挫折和困难,由此引发严重的心理障碍。严重的心理障碍又会引发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不仅对学生、家庭、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对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应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着力把学生培养成具有高尚思想道德品格、过硬知识和技能、健康心理特质等综合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服务。
三、高职院校防范因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突发性安全事件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重视和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
当前,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比较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但是少数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心理健康教育有名无实,从而造成学生各种心理障碍没有得到及时的疏导排除,甚至发生了因心理障碍引发的突发事件。为此,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健全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或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不断地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二)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把学生的兴趣引导到健康有益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来
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是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化解心理危机感的重要平台。高职院校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动员和组织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参与到文体活动中来,把学生的兴趣引到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中来,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开发潜能,寄托情感,拓宽交往,获取自信。这些都有利于学生增强心理健康指数,超越自我;宣泄不良情绪,转移不良注意,代偿心理缺失,升华高尚情操,从而达到心理调节和保健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预防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警机制
心理问题高危人群是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潜在因素,建立完善预防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警机制是高职院校防范因学生心理安全问题引发突发性安全事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认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摸排工作,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要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排查、汇报制度。特别要对大三不能毕业学生、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对大二大三多门不及格学生、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处分等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四)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高职生心理问题大多是因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而引发的。因此,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防范因心理问题引发突发性安全事件的根本所在,为此,一要加强校园学习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二要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三要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问题,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当中去。四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健康快乐地生活提供有效的保障。五要做好贫困生的帮扶和资助工作,使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王闽红.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2]于海涛.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书育人,2011(24)
突发事件的性质范文6
一、土地流转优先权的法律属性
土地流转优先权是指农地发包或者流转时,法定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和法定期限内享有承包该土地的优先权利。传统理论上的优先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称优先受偿权。土地流转优先权是基于集体组织成员权而派生的一项法定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共同共有,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共有,表现为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流转虽应按市场原则进行,但出于在同等条件下保护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土地权利,照顾组织成员的利益,法律赋予其优先权。关于土地流转优先权的性质,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说法各异,概况起来,主要有三种学说:第一种是债权说,此观点认为,相对其它债权,优先权是具有优先性的债权。第二种是物权说,有的认为优先权虽在本质上是债权,但因法律规定而具有物权效力,是债权的物权化;有的认为优先权是权利保护的一种方法,应归担保物权范畴。第三种是折衷说,认为优先权既有物权性质,又有债权性质,兼具两权效力。前述观点,虽均从民事权利内涵的不同侧面对优先权的属性进行了深入研究,有合理的一面,但各自的缺陷比较明显。依笔者之见,从民事权利的作用分析,土地流转优先权既不是债权,也不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应定为一种形成权.权利一经行使即可发生债的主体变更,而优先受偿权则是对财产价值分配结果的优先。也就是说,权利人可依据这一法定权利,无须义务人承诺,以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或者产生其他法律效果,形成以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为内容的合同,在所有权人与优先权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排除所有权人将财产处分给他人的可能。具体而言,可从该项权利的以下特征进一步认识。
1.创设的法定性。土地流转优先权是立法赋予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权利,并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基于意思自治,当事人虽可约定一定权利的享有,但约定的内容不能改变或限制集体组织成员的优先权,否则,该约定无效。
2.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流转优先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即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而产生的,具有成员权属性和特定的人身属性,只能由集体组织成员享有。集体组织成员是生产或生活在集体组织中,与该组织依法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通常表现为农民个体。土地流转中的农户也称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家庭为单位,是经营性非法人组织。虽在诉讼中两者均可成为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但在优先权享有上不同。所以,优先权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组织成员,而不包括农户。
3.物权的绝对性。从本质上讲,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对物的支配及其权利的实现方面具有排他险和绝对性。土地流转优先权体现了物权绝对性的特点,具有对抗权利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在土地流转中,同等条件下,相对人取得承包权应以优先权人放弃或丧失权利其权利为前提。反之,发包方或流转人无视优先权与相对人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4.内容的实体性。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看,土地流转优先权的主体包括发包方或流转方与集体组织成员,双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客体是这一民事权利义务指向的物权关系,即发包或流转的土地,并非民事诉讼中案件争议事实;内容是实体法规定的法定的权利、义务。
5.类型的创新性。从历史渊源看,在古代欧洲日耳曼时期,实行土地权利总有制度,耕地为公社所有,各家庭从公社获得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只能卖给本公社成员,不能擅自转让他人。这一制度虽与我国农村土地成员集体所有相类似,但本质不同。近代以来,西方大多国家的土地归个人所有,在其民事法律中自然不步及土地流转优先权问题。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农地所有权归成员集体,农户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流转优先权的设定就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民事权利。
二、土地流转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及取得
(一)表现形式
按承包方式和流转主体不同,可将土地流转优先权分为三种。
1.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经营权流转的优先权。流转是财产权利经济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法定方式流转其经营权。但按照《承包法》33条第5项和47条之规定,转让方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如果受让方中有本集体组织成员,那么在流转条件同等情况下,组织成员优先取得受让权。为了使该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步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第19条中又作了补充规定,从价款、期限等主要流转条件上进一步充实了优先权的内容。
2.外来承包者以转让方式流转时的优先权。这种转让是对通过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方面,法律赋权经营权人可以协商或招投标的方式将其经营权有偿转让他人,解除原承包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建立新的承包合同;另一方面,按照《承包法》第48条的要求,在外来承包者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时,本集体组织成员如有承包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
3.外来承包者以租赁方式流转时的优先权。依照《承包法》第49条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依法租赁他人。这种租赁形式没有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与《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的有关转租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如果发包方不同意转租,则组织成员就有行使优先权的可能性。
(二)取得要件
依权利是否已经实际取得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土地流转优先权是将来可能取得的一种权利,应属期待权的范畴。
1.有明确的流转行为。民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的重要构成要素。只有在发包方或流转方做出真实的流转意思表示时,优先权人才有主张行使优先权的可能。同时,流转行为的内容必须适法,不能违反强制性规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否则行为无效。
2.流转条件同等。按合同法一般原理,同等条件的主要内容可理解为合同成立必备的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2条所列举的内容是合同的一般条款,具体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按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就承包经营权流转来说,判定条件同等可参照《承包法》37条第2款中所列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一般条款,重点从流转土地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方面来衡量。
3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承包法》没有明确优先权行使的期限,《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了除斥期间。因此,一般而言,优先权人主张优先权的期限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如果采取书面公示形式流转土地,权利主张的提出要在公示期内;二是未公示的,必须在他人使用承包地后两个月内提出主张请求。以其他方式发包的,发包方应预先通知本集体组织成员参加,否则,本集体组织成员可诉请法院宣告发包行为无效。
4.以明示方式提出请求。从意思表示形式的角度看,民事法律行为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默示方式的效力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结合优先权的法定性特点和土地流转实践,优先权人向发包方或流转方主张优先权利时,必须以口头、书面等其他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方式进行。
三、土地流转优先权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尽管立法对土地流转优先权的行使作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但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优先权的限制。优先权虽是法定权利,但其行使与保护有一定限度的。农村四荒地属特定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且在一些贫困山区,往往也是组织内部成员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释》第19条同时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地时,鼓励组织外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这并非排除组织内部成员的承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