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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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范文1

[关键词]轨道交通;高端技能型人才;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160-01

一、引言

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对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人才需求也快速增长。目前该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尤其是缺乏从事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施工、监理等中高级应用型人才,需求数量巨大。苏州技师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创办以来,为了设置更为科学,更加符合企业用工需求,使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和专业实训更贴近企业工作流程,使毕业生能够顺利实现职业化,更快适应工作岗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端技能型人才

轨道交通运营高端技能型人才是指掌握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票务管理、站务管理、客运组织及服务等专业知识,能在有关轨道运输生产作业现场从事技术作业,具有车站运行组织及行车事故先期处置与分析能力的人才。

组织教师深入到轨道交通行业、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调研,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岗位群和技能需求进行广泛了解和详细分析。

三、轨道交通运营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现状和基础能力

(一)人才培养定位模糊

由于缺乏对地铁企业的深度调研以及师资力量的欠缺等原因,导致人才培养目标缺乏清晰定位。

(二)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严重

近年来,虽然轨道交通行业人才需求旺盛,但结构性失衡比较突出。

(三)以知识本位构建课程体系

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设备发展更新快,要求课程体系必须根据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趋势及就业岗位最新要求优化,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

(四)实践教学平台缺乏

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离不开配套的软硬件与相应的基础设施。由于轨道交通实训条件投资费用大,校内实训基地以简单的软件和设备模拟为主;校外实训基地应用模式单一,以现场参观和培训为主,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很少,无法满足岗位技能训练的需要。

四、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措施

(一)明确专业定位

依托《苏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5年)》的实施契机,借助苏州区域优势,为了满足区域经济和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需要,向企业输送合格的运营管理人才,苏州技师学院根据轨道交通企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和职业教育的特点,专业指导委员会通过充分研究讨论,确定本专业的岗位群及相应岗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将本专业定位为:立足苏州,面向长三角,培养掌握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及服务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四协同

四协同是指本专业与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共同构建协同平台,在政府,行业(协会)指导下,借鉴与融合兄弟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通过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达到学生职业化成长,成为符合企业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2.双通道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学科兼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基于学生能力和个性的客观差异,以及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特性的根本差异,推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业“双通道”培养,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三)重构“职业成长+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

根据轨道交通行业发展需要和完成岗位(群)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及素质要求,着重考虑项目驱动、任务导向对教学内容进行选取和整合,体现课程内容与工作任务对接。

(四)构建“校企融合多赢”实践教学平台

1.构建“五环式”实践教学体系

“五环式”实践教学体系,共分五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是认知实践,第1学期完成,着重于对轨道交通行业、地铁企业以及岗位的基本认知;第二环节是仿真实训,第2-3学期完成,着重于软件操作,模拟工作任务和角色体验;第三环节是岗位实训阶段,第4学期完成,着重于不同工作岗位的专项技能训练,在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上安排一定的实践课与理论课有机结合;第四环节是校内顶岗,校内综合实训阶段,第5学期完成,集中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训练;第五环节是顶岗实习阶段,第6学期完成,利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践。以上五个环节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是实践教学由简单到复杂的学习过程。

2.搭建校内实训基地平台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实训室配置有模拟仿真软件多套,包含ATC系统、调度系统等信息平台,可以让学生熟练掌握企业实际的软件操作。

3.开拓校外实习基地保证学生顶岗实习

大力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和轨道交通企业的密切联系与技术合作,采用多种方式巩固和新建校外实习基地,与苏州地铁、南京地铁、北京地铁、上海地铁、广州地铁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关系,成为校内实训基地的重要补充和延伸。

参考文献: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范文2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EAM;Struts;MVC

中图分类号U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3-0180-02

Based on Struts Research and Design the Urban Rail Transit Network Assets Op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Model

LIU Chengqi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ochow University,Suzhou215000, 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Subject of suzhou city rail transit operation and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the research knowledge transformation of mathematical model。Sure asset management process model,use Struts framework implementation asset management module, the prototype system,to build a city rail transit the EAM platform is studied and and design。This topic from multidisciplinary Angl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this paper use STRUTS prototype system based on B/S technical construction of asset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Urban rail transit;EAM;Struts;MVC

0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交通运输领域的建设得到极大的发展,但是交通需求的快速增长已经远胜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长速度。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经济的良性发展。一系列实践证明,单纯靠增加交通设施建设并不能彻底解决交通问题,而必须从系统角度出发,针对人、车、路这三大方面,采用信息化、集成化、综合化的方法来解决交通问题。

资产管理系统(Enterprise Asset Management,EAM)以设备资产台账为基础,工单的提交、审批和执行为主线。系统按照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等维修保养模式,以提高维修效率、降低总体维修成本。系统综合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产管理、保存对设备进行全寿命管理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苏州地铁是苏州市的国家重点工程,投资过百亿,地铁建设和运营实践,应该向信息技术这一当代先进生产力要安全、要效益、要节约,在地铁资产管理领域进行科学的系统筹划,在技术路线、重点系统、创新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在服务、安全、能耗、效率、节约等方面坚持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分别运用当代的高新技术和原理,开始研发以提高效率、提高安全性和减轻环境影响为目标的交通系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EAM的诸多领域进行广泛研究和开发,取得显著的效果。实践证明,资产管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现有企业资产,实现人、财、物的统一,提高运输效率、增强交通运输的安全性、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我国EAM研究起步于2000年,至今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2000年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全国智能交通系统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研究和制定了中国智能交通系统发展战略、体系构架和技术标准。计划确定了“十五”科技攻关项目智能交通系统试点城市,并主要在北京、中山、深圳等10个城市进行智能交通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2 资产管理系统

资产管理系统建设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避免各自为政。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分阶段逐步完成项目的实施,后一阶段的实施需要有前一阶段的成果作保证。研究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表述资产管理的体系结构,即如何对资产管理模型体系结构建模并加以实现。根据建模的侧重点不同,资产管理模型可以包括以下几类:功能模型与框架模型。这些模型本质上是一些描述考虑如何完成资产管理的任务实现,以及系统本身的运作规律,并且涉及许多模型没有提到双重循环的持续优化的概念。

系统应具有前瞻性,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控制等最新技术,贯穿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思想,保证本系统功能的总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苏州地铁公司长远的发展目标相协调。采用国际知名品牌的系列化、标准化管理软件,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整体观念来建设系统,满足各个子系统的集成整合数据交流需求,实现模块间的无缝连接。

资产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型从资产管理包括的内容,以及效能、活动方面来考察资产管理系统的概念。作者认为资产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系统生成和系统应用两大功能。系统生成主要包括资产系统建构、模型管理、获取外部资产信息等三大活动。系统应用包括资产系统整合、资产测度、系统传递、资源存储和系统识别等。(见上图)

资产管理系统的框架模型用于确定为满足用户需求所需提供的各类服务。服务框架是构建逻辑和物理框架的基础。确立服务框架应从用户需求分析人手,在较完备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对同类需求进行合并并对潜在的需求进行挖掘,从而完成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的服务领域划分和服务功能定义,进而确定EAM的服务框架,以实现“高品质、高安全、高效率”的三高目标。

3 EAM系统模型设计

1)MVC。通过对web应用开发常用模式的分析与对比,深刻剖析了该模式的模型、视图、控制器三部分在构成Web应用软件框架中所起的作用。MVC是Model-View-Controll的简称,即模型-视图-控制器。它强制性地把应用软件的输入、处理和输出分开。MVC把应用软件分为三个核心模块:模型、视图和控制器,它们分别担负不同的任务。

MVC将会使软件在健壮性 代码重用和结构方面上一个新的台阶。尽管在最初构建MVC框架时会花费一定的工作量,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会大大提高后期软件开发的效率。

2) Struts的体系结构。Stluts是MVC的一种实现,其体系结构实现了MVC设计模式的概念。Struts对Model、View和Controll都提供了对应的实现组件。

3)其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对轨道交通系统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信息管理,在数据库的设计方面我们遵循把资产分类,每类资产对应数据库中的一个实体。为了保证数据库的参照完整性,每类资产都有资产编号主属性。按照确认的资产分类(管理分类)标准,使用分块编码,按大类一小类一子类一细类一顺序号的分块编码格式进行编码或编号,确保每个资产编号是惟一的。

4)Ajax异步通讯技术,实现新增自动提示。;客户端定期向服务器端发出XMLHttpRequest请求,刷新频率系统管理员可以自行设定,服务器端返回ResponseXML,使用JavaScript解析该XML,得到想要得信息。

5)Struts的工作流程。对于采用Struts框架的Web应用,在Web应用启动时就会加载并初始化Actionservlet,Actionservlet从struts-config.xml文件中读取配置信息,并把它们存放到各种配置对象中。

4 结论

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是集成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控制与系统技术,配以管理与决策支持技术和智能自动化技术等先进手段,以实现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共享,通过高效利用所有移动、固定、空间、时间等信息,以较低的成本达到保障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效益,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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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保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系统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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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兰燕红,申金东.深圳地铁智能交通系统[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7,11.

[6]丁小兵.轨道交通工程日常安全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D].北京交通大学,2009.

[7]李为为.城市轨道交通调度指挥智能集成系统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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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史美林,杨光信,向勇,伍尚广.一个基于Web的工作流管理系统[J].软件学报,1999.

[10]李宏阁.轨道交通装备市场营销管理系统开发[D].大连交通大学,2008.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范文3

“十三五”期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将进入新的大发展时期,2020年规划线路里程将超过10000公里。虽然,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方便、快捷、安全、节能等有点,但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旨在说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中遇到的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议

前言

2015年1月,我国2015-2020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正式出版,在这份报告中提到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最高比重仅为30%左右,而国外许多城市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比重高达60%以上,这一数据清晰地反映了我国轨道交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极大的发展空间。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高、效率低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一般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这种投资模式往往较为单一,导致在轨道交通行业里的垄断,民营资本无法进入或者很难进入轨道交通行业的经营管理,市场竞争的减少,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高和效率低,影响了轨道交通的运营成本和服务水平。其次,大部分城市为追求高大上,对相关设施设备均本着高端、大冗余的原则进行配备,形成过度配备局面普遍存在,最终造成投入较高而使用率底下的问题。再次,为了追求发展速度,部分城市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线网规划及线路建设时序未能与城市总体发展很好结合。导致已开通的运营线路中,部分线路超荷载在运行,不能较好满足出行需求。这不仅是对公共资源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也是造成运营入不敷出的关键因素。

1.2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标准不统一

由于前期国内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相对滞后,不能对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系统和有效的指导。加之,各城市的经济发展、人口数量、气候及人文环境存在差异,不同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标准也就大相径庭。目前,随着相关标准、规范的颁布,已开通运营线路不符合新标准的现场得到了充分体现,为确保运营线路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运营管理单位只有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整改,存在花费巨大且效果不明显的现象。其次,相关标准、规范的不明确,也给地铁运营管理单位带诸多困惑。

1.3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企业的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现阶段,管理体系的建立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借鉴铁路的运营管理模式,并参照其建立相应的规章体系。二是借鉴内地北京、上海等相对成熟运营管理模式所而建立的管理体系。三是借鉴港铁运营管理模式,并参照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目前,内地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企业借鉴港铁管理模式建立运营管理体系比较成功的有广州、深圳等城市。制度方面,对于城市轨道行业的法律规制主要有2005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虽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要求,但仅从宏观上提出原则性要求,并未对相关工作进行细化或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的建立缺乏实质指导作用。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2.1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是改善和提高现今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关键。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不同地区将形成不同的标准,只会导致运营管理系统进一步不统一和混乱的局面。针对现有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首先,应在总体原则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化,提出具体要求,实现从定性化管理向定量化管理的转变,如运营管理的各项指标。其次,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覆盖面进行延伸,确保管理办法对运营管理做到全面覆盖。另外,应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性质在制度的规范上要明确指出管理的重点,给相关人员在实践中作出指引。当然,在运营组织这方面应该明确要求,以社会价值为主而非一味地追求经济价值。

2.2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利用率

首先应进一步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保线网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无缝衔接和有机融合,实现线网建成后能够很好服务城市,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其次,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合理安排线路建设时序,避免建成线路利用率较低的现象。再次,合理做好各线路的站位布置及配线设置,确保运营线路提高运营效率,又能节约投资成本。

2.3优化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投资方式,加强成本控制,促进运营管理

目前,内地轨道交通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形成垄断地位,导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缺乏竞争机制,从而存在管理效率较低,成本过高的现象。要想解决这种现象,首先,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同一城市引进不同企业,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促进运营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升。其次,在形成竞争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设施设备投入及人工成本的控制,确保效益最大化。

2.4提升轨道交通核心竞争力

目前,部分核心设备的先进技术仍然掌握在国外公司手里,导致受限制因素较多。我们应继续坚持自主研发和国外引进相结合的战略,加快研发步伐,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从而增强我国轨道交通的科技竞争力。其次,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效率关系的研究,致力在安全与效率间找到相对合理的平衡点,避免为确保安全做一些不必要的投入,更不能为了追求效益而牺牲安全,最终实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效率最大化。

3.结语

总之,要想规范和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应要从体制制度建设上入手,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规划设计管理,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做到层层推进才能把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到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1]何宗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规范化[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0,10:1-3.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一)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的;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

(五)强行上下列车;

(六)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七)携带宠物乘车;

(八)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的行为的投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长期监测工作,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对土建工程的影响,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运营对策。

在发生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安全乘运的知识和要求。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在以下范围设置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过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上述作业穿过地铁下方时,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经专家审查论证。

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

(五)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浸水、停电、反恐、防爆等分专题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当发生地震、火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和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二十六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十七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是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入正式运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或者未在车站配备急救箱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发生运营故障时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完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和及时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三十九条个人或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运营时,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停止运营时,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和报告主管部门的;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范文5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成本控制

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建设飞速发展,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大的便利,而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及其水平对整个轨道交通网安全运营意义重大。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成本控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确保轨道交通建设有序开展,亦可更好地缓解交通需求量逐渐增大和城市交通问题,且发展公共交通是处理城市交通问题的关键途径。现代化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早已实现了数字化、智能化,但其间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探讨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成本控制,对轨道交通建设水平的提升有着极大推动作用。

1 城市轨道交通特点

轨道交通属于公共交通的一种,西方国家的交通运输业发展飞速,且诸多成功经验表明,大客运量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有效缓解城市公共交通的状况,城市轨道交通具备其固定的线路和敷设的固定轨道,且具备相对应的运输车辆及其服务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于城市中以车辆于固定导轨上运行,且多用在城市客运交通系统中。我国相关标准是将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为以电能作为动力,再以轮轨方式快速运输的公共交通的总称,通常是地铁及轻轨和有轨电车。国际上现有的城市轨道交通形式主要是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城市铁路、磁悬浮系统、线性电车系统、新交通系统,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则是地铁、轻轨交通、市郊铁路。轨道交通运营速度及其客运量和乘车时间,再是能耗与营运成本等方面优势较大,且其服务水平高,比如其正点率高、舒适性好、安全性高、占地面积小、环境污染小。

2 层次分析法基本形式

层次分析法应用时,可设其判断矩阵是A,同层次中的指标数量则是m,这时的A=(aij)nxn,aij表示同层次中的指标i、j的重要性。其间重要性均是以1-9转序排列表示的,1则表明两者是一样重要的,3则表示其前指标比后指标略重要,5则是表示前指标比后指标明显重要,7则是表示前指标比后指标重要的多,9是表示前指标比后指标极为重要,而2、4、6、8均为其临近判断中间值。具体而言,展开层次分析时,应对其设定矩阵进行检验,这里主要是计算其一致性指标IC,计算其一致性指标评估,最终获得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也就是IR。根据以上两个指标可获得一致性比例,如果此比例小于0.1,则表示判断矩阵具备一致性,可用于实际工作中,不过若是其结果大于0.1,这时就说明矩阵需要修改与完善。

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成本控制措施

3.1 指标选择适当化

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体系构建应选择适当的指标,着眼于层次分析法,则表明其最重要的是构建层次分析结构模型,也就是其相应的指标体系。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包括行车管理、站务管理、票务管理、车站设备管理这四个方面,其属于一个有机系统,此类管理系统构建完成之后,再全面分析运营系统各个相关因素,比如运营指挥、运营控制、维修控制、车厂控制、车厂信号控制、人员秩序管理、站台秩序管理、卫生环境保持、广告招商服务、向导标识完备、车务部票务管理、票务稽查、财务管理等相关因素均作为方案层,其间行车管理与站务管理和票务管理、车站设备管理为准则层,从而深层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中各因素之间存在的关系,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层次分析结构模型图。

3.2 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合理化

这里强调的是要依据AHP原理及其程度进行,且聘请专业进行各层要素重要程度的判断与比较。之后于1-9之间对各个元素进行打分,最终得到相应的元素重要性判断矩阵;再是把某层的元素与各层元素进行重要性单排序,这时就可得到某层元素相对于各层元素的重要性判断矩阵;还要采用yaahp0.4.0软件计算其各个层次的指标权重,再基于此进行严格的一致性检验。

3.3 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科学化

单排序一致性比例均小于0.1,这也说明其各个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均可接受。同个层次中的层次单排序结果十分重要,其可计算出某层元素相较于另一层的重要性全权值,或者是获得与更多层的重要性权重,之后再对其进行总排序。而总排序强调的是同层次中的元素对目标层的重要性。

3.4 结构模型计算结果准确化

基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层次分析结构模型计算获得的大量数据与结果,可快速判定运营成本运行因素,更能获得基准层中的因素于轨道交通运营体系的重要性排序,比如行车管理、车站设备管理、站务管理、票务管理。而轨道交通运营系统方案层排序是应急处理设备、运营指挥、运营控制、维修控制、配套设施建设、车厂控制、财务管理、自动售检票设备、卫生环境保持、车厂信号控制、站台秩序管理、向导标识管理、人员秩序管理、票务设备及其维修、车务部票务管理、票务稽查、广告招商服务、物资采购及其印刷,而这些排序均可体现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控制情况。

3.5 行车管理成本控制科学化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控制工作十分重要,行车管理及车站设备管理成本控制非常关键,且其站务管理工作亦不可马虎,票务管理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不过具体而言,控制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时,应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作效率及其业绩,且不断提高行车管理成本控制水平。相关部门应积极引进新型管理方法,促使其控制工作模式化。再是要加强培训,以便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培训制度,以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控制行车管理成本。

4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为城市公共交通必要的主干线,客流运输量大,更是城市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生命线工程,最终的建成运营与居民的日常出行、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此类交通方式低能耗、低污染,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其属于最大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可推动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亦可带动城市交通轨道周边区域的发展,从而推动城市繁荣,以便更好地缓解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和住房紧张等方面问题,可有效改善城市绿化面积小、空气污染严重的问题,推动整座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尽管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快速,但其间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也说明探讨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成本控制,对轨道交通建设水平的提升有着极大推动作用,文章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特点,简述了层次分析法基本形式,探讨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成本控制措施,为轨道交通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周春燕.上海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控制刍议[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0(7).

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范文6

【关键词】轨道交通设备;维护模式;实施策略

1 维保基本理念

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管理维保模式研究的本质是探索运营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在国内传统的运营管理模式中引入市场机制, 以社会化手段进行设施的日常维护、集中维护和应急维修工作, 追求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和最佳的配置模式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1.1 最优化

指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实现综合效益最优。任何维保模式的选择, 都将以安全前提下的效益追求作为首要目标, 这也是评价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成败的关键所在。

1.2 市场化

指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下,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 政府应加以宏观指导, 避免竞争无序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1.3动态化

指最佳的维保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随着外部环境(政策、市场机制等)和内部因素(技术水平、管理体制等)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往往有规律可循, 可以通过合理的预测, 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探索不同阶段的最佳的运行模式。

1.4 综合化

指不能仅仅依据单一的一条或两条轨道交通线路来决定维保模式, 而应全面考虑整个轨道交通线网建成后的情况, 从整体的轨道交通网络运营管理角度实现资源的综合优化, 尽力避免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间的资源配置严重不均。

2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保模式的选择

2.1通过相关政策来选择

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专业覆盖面广,分属不同行业的监管范畴。其中,电梯和自动扶梯等属于特种设备,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对其维护已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发文明确要求“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因此,对于新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或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运营单位,应首先考虑将此类设备外包给具有资质和维保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维保商进行维护。

2.2通过分析设施设备重要性来选择

设施设备的重要性是指与轨道交通运营核心业务的相关程度,以及发生故障时对运营安全、运营服务的影响程度。其中,安全风险应成为分析设施设备重要性的关键。轨道交通重要设施设备一旦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行车,进而影响轨道交通的基本服务,有的还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故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尽可能采取自主维保模式。重要设施设备故障排除的及时性要求高,采用自主维保模式更容易把控故障时的抢修和恢复,能够有效地降低委外维保带来的应急风险。

2.3通过分析技术力量来选择

技术力量是指完成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需具备的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专业设备等资源。这需要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自身和市场上潜在维保单位两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对自身维保力量的分析,需重点考虑运营维保人员的专业、学历、年龄结构、本行业从业经验、技术职称、特种作业证持有率等现状。以及未来业务能力的提升空间,从而预测自身技术力量与轨道交通运营开通、网络化运营各阶段需求之间的差距。

2.4通过分析不同运营阶段维保需求来选择

各专业的设备设施维保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各阶段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而作相应的动态调整,在设施设备寿命周期内的各阶段分别采用最优方案。轨道交通运营初期若在轨道交通建设合同中规定了质保期内设施设备维保工作由供货商负责的,如AFC系统、站台屏蔽门系统等.可按原合同执行委外维保模式。在设施设备质保期外的单线运营阶段,随着维保人员到位并掌握了核心技术,可以采取联合维保或自主维保模式。在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期,随着轨道交通运营公司维保管理经验的积累,可以采取委外维保或联合维保模式。

3维保实施策略

3.1委外维保

3.1.1 加强委外合同管理

在委外维保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重点编制好维保项目用户需求书。在各专业的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分析基础上,应明确项目概况、维保技术标准、维保单位资质、维保人员要求、维保工作量、维保工作内容、应急处理要求、备件及材料要求、维保质量要求和维保安全要求等内容。其次,应针对委外项目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委外维保合同形式。如工作量相对固定的维保项目采取总价合同,工作量不确定的项目采取单价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项目保证金,对合同变更、违约、索赔、解除、续签等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3.1.2 加强委外维保的过程监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由安全、质量、费用、考核、合同等多要素职能部门组成的监管小组,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以强化委外过程管理;并根据维保技术标准,统计月度维保工作量,进行季度费用测算。对维保过程中的人员替换、劳动纪律等,由各生产部门归口管理,并协调处理各类问题。对维保质量把控应采取抽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设备故障统计,采取红黄牌制度。以督促维保商提高维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