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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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1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纳入收集范围,及时采集、接收、存储、整理。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本系统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五)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接收、管理的档案材料的具体范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由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集、整理,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施工及竣工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文件材料可以移交副本。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期间,应当将有关申报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备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在接受备案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的义务。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建设工程决算资料可以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补充齐全。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对形成的城市建设档案,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送外,还应当做好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

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电子文件、照片、录像、缩微品等特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或者单独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该建设工程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说明地下管线现状情况。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收集、整理或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产权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查阅使用。

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统计、保密等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期移交业务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予以接收的;

(二)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档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理,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的《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活动中形成并归档的科学技术文件材料。是城市自然面貌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各项建设的真实记录。

按类别划分:

①城市勘测和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地形地貌勘测文件和地形图,城市经济和人口资料,矿藏资料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震、气象、地名和城市历史沿革资料,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文件等。

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2

一、交通工程的主要特征

交通工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交通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部分工程跨行政区域、涉及专业多、原材料多、结构形式多样、工艺工序复杂、常常交叉施工、地质条件多样、工程难题较多等特点。

2、交通工程具有显着的天然的垄断特性和公共属性。其天然垄断性体现在使用方的出行必须依赖于相关的交通工程;其公共属性体现在当地的所有群众都是潜在的使用者,而且使用者具有个体不确定性的特点。

3、交通工程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产品,其卖方(生产方)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五大责任主体组成;买方是使用该交通工程产品的人民群众。当前交通工程产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年限许可;2)车辆年费转移支付;3)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等,则其产品价格是相对固定的。

由于买方的个体不确定性,买方事实上不具备产品的议价能力和工程质量的产品验收所需的专业判断能力,同时考虑到交通工程产品的天然垄断性和公共属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事实上同时扮演了“买方代表”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二、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策略

1、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水平,推进精品工程建设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工程建设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五化要求,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着力加强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高填深挖段高边坡、特殊地质路段等关键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二是充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在信息采集和管理、远程监控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突出以信息化引领质量监督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能力,继续实行分片区挂钩负责制、差别化管理、明查暗访、隐患约谈等监查手段和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抽检,不断提高对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水平;三是坚持典型引路和精细管理两手抓,全面推行施工要精、监理要严,管理要科学的精品工程建设理念,确定一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标段为精品典型示范工程,通过召开创精品工程质量管理现场会着力推广精细化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措施和精细化管理手段,通过在全省开展抓典型、树样板、创精品工作,以点带面,促使我省高速公路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稳步提升,涌现出一批精品工程。

2、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在交通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对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看看体系是否完整和健全。加强工程现场基本管理,加大对监理、施工及实验检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现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要求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信誉档案,对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进行有序管理。

要严把工程监理工作关,抓好监理工程师及驻地旁站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管理工作的控制能力,监理人员的工作做得到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因此监督监理工作是监督工作最首要的任务。

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为重点,有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实体、工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通病问题,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及监督抽查活动。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哥哥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实行“三检”制。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施工单位质监部门专项质检员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监人员没有签字,监理人员要拒绝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持续加强平安文明工地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各从业单位、管理单位中建立自上而下、相互制衡的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和完善安全投入、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扎实推进桥隧工程风险评估制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以及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和“平安文明工地”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各从业单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和高墩大跨桥梁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台账,构建隐患全面排查、桥梁和隧道重点动态考核的安全隐患监控体系;

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强化事先预防。建立项目、单位、现场全方位的安全预警机制,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单位、建立保障措施、开展预警演练,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强化宣传 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在全行业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3

以促进和服务于乡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宗旨,以“村村通”水泥路(油路)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提高乡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过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主管交通副市长为副总指挥的乡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乡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兼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目标任务

全市乡村公路建设的总里程(含国债和县道)为350公里,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现“村村通”目标尚需建设的公路里程和所处的地理位置,确定年乡村公路建设任务(非国债、非县道,下同)

四、职责范围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对公路建设工程负总责,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乡村公路建设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2负责提出本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建设规划,上报有关部门审定;

3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工程配套资金的筹措,并保证及时到位;

4负责组织安排所有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含国债和县道)路基土石方材料的采备及建勤车、建勤工的组织调度;

5主抓乡村公路建设的工程管理、质量监督、资金拨付、材料定购等工作;

6负责处理和解决乡村公路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二)交通局

交通局在市政府和公路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上报乡村公路建设计划;

2负责组织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

3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上级对乡村公路建设补贴款的协调工作;

5协助项目法人做好施工的组织工作,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

6全面掌握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五、资金筹措

1省、市每公里补贴17万元左右(桥涵建设,以形象进度分阶段、按比例拨付,里程以竣工验收为准)

2九台市政府每公里补贴3~5万元(工程竣工后按竣工验收里程一次性拨付)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本级财政投入;

4集体所有的林木经审批砍伐后的剩余资金专项用于乡村公路建设;

5减免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收费,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地方投入;

6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筹资;

7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动员农民出资、出车、出工修建本村道路,要按程序操作,不能超过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

8涉及到地方国债项目的路段,算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任务,但债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

六、技术标准

1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原则上修三级或四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水泥路技术标准。

2路基要在原砂石路或土路的基础上,按设计规范进一步整修,裁弯、撤坡、加宽,翻浆路段要进行处理,对于弯沉值(路基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山皮石厚度不得少于20公分,不达到规范要求不准上面层。

3乡村公路建设工程,路基宽度一般不少于6米,路面宽度不少于4.5米,6要抓好管护。抓好乡村公路建设的同时。面层水泥混凝土厚度最小为18公分,路肩宽度不得少于75公分。

4路面水泥混凝土标号和抗折、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七、质量控制

1省交通厅、市交通局向我市派驻乡村公路建设督察员和工程监理组,对村级水泥路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工程质量包保责任制。建立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段、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每条村道的修建都要落实质量包保责任人,确保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3实行建设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定为不合格工程,上级补贴资金不予拨付,并层层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八、工程管理

1规范乡村公路建设基本程序。每个项目必须有市交通局审核、批复的设计、预算和开工报告,前期工作不完善不准开工建设。

2实行严格的工程招投标制。年乡村公路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工作由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运作,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全过程参与。

3参与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的资质。

4加强内业和试化验工作。每条新建水泥路都要有装订完整的竣工文件,否则不予验收。标准试验必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去做,常规试验也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保证频率。

5为确保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工程所需的水泥、砂石料等材料,一般应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定点采购,统一供货。

6市交通局乡道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工程开工、中期和年末竣工将组织三次检查,并根据管理办法进行打分评定。

九、奖惩措施

1建设总里程达到15公里以上,当年实现“村村通”市政府每公里补贴5万元。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乡村公路建设任务,市政府每公里补贴4万元。

3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乡村公路建设任务,市政府每公里补贴3万元。

十、具体要求

1要加强领导。年,全市乡村公路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把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层层建立领导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真正把乡村公路工程建设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优质工程。

2要保证质量。年通村水泥路建设,月日开工,月日前完成工程的70%以上,月日前竣工通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事故,出现质量事故要层层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3要搞好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乡村公路建设的主体,工作中,要与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搞好协调。交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做好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4要加强廉政建设。乡村公路建设过程中,业主、施工单位、行管部门要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工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条规,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质量管理等环节中,注意廉洁自律,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投资效益。

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4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设置了质量安全部,明确了部门职责。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的培训,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34人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一人获得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董事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司每年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评比。

二、加强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作为大型公共设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项目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确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同时,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对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一号线二期工程和二号线均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图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有在建工程均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过了设计审查,地铁武昌站、范湖站深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工程开工前各项手续齐全。

在招标阶段,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工程开工前,及时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自觉接受政府建设监督部门的监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公司在工程开工前为工程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各承包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了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保证施工人员因工遭受意外伤害后,能获得及时的治疗和有效的经济补偿,实现社会共济,维护社会稳定。

四、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的特点,公司制定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承包单位在施工建设中的安全责任,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网络。同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要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工程建设期间,由公司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隐患,除整改。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经常到施工现场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武汉市市政施工安全检查办法》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纠正违规作业,整改安全隐患。

在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中,根据现场的施工特点,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活动,促进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如每月进行的一次安全质量评比活动、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9月份开展的“比质量、比安全、比进度”竞赛活动等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使用安全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工程使用安全永久的保证。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监理、质量监督、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一是建立完善了工程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了各自的质量责任;二是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有在建工程均办理了规划许可中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过了设计审查,地铁武昌站、范湖站深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报监手续,自觉接受政府建设监督部门的监督;三是制定了有关工程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监理管理等管理制度,使项目质

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农田;水利节水;实践与探索

一、自然资源现状

敖汉旗地处中温带,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太阳辐射强烈,日照丰富,气温日差较大。冬季漫长而寒冷,春季回暖快,夏季短而酷热,降水集中;秋季气温骤降。雨热同季,积温有效性高。全旗各地降水量分布趋势是从南向北逐渐减少,年降水量在310-460毫米之间。

敖汉旗地处东北和华北连接带,处于环渤海经济圈,距京、津、唐、沈、大、锦等城市较近,京通铁路横贯东西7个乡镇,设有8个站点,国道111线和305线在新惠镇交汇通过,敖汉旗的经济发展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便利条件。

敖汉属燕山山地向西辽河平原过渡地带,地形呈不规则的缓坡形,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倾斜。地貌类型由南到北依次为南部努鲁尔虎山石质低山丘陵区、中部黄土丘陵区和北部沙质沱甸区。南部山区和中部丘陵区均占全旗总面积的34%。北部沙质坨甸区占32%,其中叫来河,孟克河的中下游,老哈河一、二级台地为沿河平川区,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水源丰富,是全旗的主要产粮区。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经济类型区,是内蒙古的人口大旗,总面积8300平方公里,人口62万。

二、主要建设措施

敖汉旗启动了“节水工程建设”活动,重点建设“田、林、路、渠、村”五配套的高标准农业节水工程,解决了渠系和建筑物不配套、土渠输水、大水漫灌、跑水漏水的问题。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旗、乡、村三级农业节水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15个乡镇苏木成立了指挥部,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工程建设任务的行政村成立了村级指挥部,由村委主任主抓。这样,全旗围绕农业节水建设,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同时,落实了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施工力量组织、技术指导监督、工程质量验收把关等责任制,把工程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形成一整套责任体系。

(二)财政资金“挤”一点,部门整合“捆”一点,受益乡村“筹”一点,多层次、多渠道落实资金投入

对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由旗政府、受益乡村共同筹措,分级落实。其中,受益乡村自筹部分包括群众投工投料折资和现金投入,谁受益谁筹资,多受益多筹资”,由村委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落实。同时整合水利、农业、国土、开发等部门项目资金,两项资金捆绑起来,用于统一补助水泥和石料。在整合使用部门资金方面,采取了“五统一”,即:统一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落实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统一国补标准;统一工程验收,保障项目达标达效。

(三)工程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提早抓,落实好建设与管理的衔接移交

首先,建立了工程档案。对所有工程都建立了档案,实行一村一表,一渠一档,对每一个施工标段,都把建设内容、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资料统一编号、填充图纸、入档保存,并明确规定:工程建成运行3年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损坏,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建档工作有效防止了劣质工程,为管理运行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建立了工程管理资金筹措使用机制,实行了“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对干支渠输水骨干工程,由旗财政出资,负担管护费用。对斗渠及斗渠以下工程,由乡村按受益面积负担管护人员工资和更新折旧费用。第三,建立落实了管理队伍。干支渠和水源工程由灌区水利专业人员管理。斗渠以下灌溉工程,以各村为管理单元,管护人员由村水利协会初定,经乡镇水管站统一培训合格后,聘用上岗。第四,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标准和评定奖励措施。出台了《敖汉旗水利工程保护和维护管理办法》,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对工程管理作了细则规定。旗水利局每年对各乡镇节水工程管理状况进行2次检查评比,并表彰奖励工程管理好的乡村,从而推动全旗农业节水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迈上新台阶。

三、农业节水效果体现

几年来,敖汉旗共投资2.5亿元建设高标准农业节水面积2.8万平方公里。通过土渠改防渗渠和明渠改管道输水,全旗共节约渠道占地180平方公里,节水工程使全旗各灌区农作物轮灌周期普遍由26d缩短为16d,农业每公顷次灌溉用水量普遍由过去的1600m3减少为1100m3,节水28%以上,实现了水资源的高效利用。2010年至2011年,北方遭遇特大干旱,敖汉旗同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按照往年情况,春浇无法完成,将造成玉米、谷子等大幅减产。然而,大面积农业节水工程的建成,使得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轮灌周期大大缩短,全旗不仅圆满完成了春浇任务,更由于灌溉用水量少,在取得相同效果的前提下较其他地区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收成。

四、几点体会

第一,水是生命之源,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首先要从节水做起;节水则首先要从用水大户做起。

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6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与管理有序进行,现将我市贯彻《**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目的意义

按照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限制袋装、扶持散装"的原则,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以改善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以市场需求力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不断提升水泥散装量和散装率,实现我市散装水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任务

1、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对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领导,将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散装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昙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各区县规划的制定、落实情况和散装水泥率纳入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考核苑围。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200年12月31日前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上和建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规范管理

1、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和运输设备,提高散装水泥的供应比例。新建、扩建或者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其散装水泥生产和发放的设施、设备能力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2、除临时性构筑物和其他零星使用水泥外,下列工程和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国家、省、市的重点建设工程;在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水泥量在一定数量(即2000吨)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预制构件厂,以及其他水泥制品企业等。

3、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要本着有利于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原则,根据建设市场的变化情况,调整建设工程有关定额指标,引导和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

4、施工单位在要求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区域承接施工任务时,必须配备或具有与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设施、设备,否则,不得承接该区域内的工程。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是否按要求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作为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审验的条件。

5、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机构在办理施工许可,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资质年检、审查工程招投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时,要严格把关,对未按要求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6、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交通规费应当根据国家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规定,给子优惠。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庠、混凝土搅拌站和工地的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应当依法及时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方便。进入市区的散装水泥专用车应当保持车身清洁,防止污染城市环境。

四、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办法、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为限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对全市所有从事袋装水泥的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标准为,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1盹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等,下同》,缴纳1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每购买1砘袋装水泥缴纳3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提高专项资金征收率和使用效能,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只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的征管力度、是高基金的征收比例。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改进基金的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散装水泥的投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4、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3号文件规定,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及其委托代征单位督促补交应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而未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隐瞒、截留、挤占、挪用、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减兔二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依照国务院《关干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执法力度

因交通、施工场地等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须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薏,并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对未经同意使用了袋装水泥的;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对禁止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搅拌混凝土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按《**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