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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政策范文1
在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农业资金投入的变化上,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按项目分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等。我们以此作为主要统计指标,对我国财政支农的力度和结构进行分析。
(一)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力度分析
1、财政支农总支出分析
近些年我国财政支农总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2003年的支出总额达到1754.45亿元,比1990年的规模扩大了4.7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4.32%。但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自1999年来一直处于下降趋势。2000年降为7.75%,到2003年为7.12%
2、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与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较分析
我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性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2003年间有9年国家财政支农总支出增长速度是低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的。从这些年的平均增长速度来看,国家财政支农总支出为14.32%,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为16.64%,也没有国家财政经常性收人增长速度快。由此可见,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尽管在绝对量上增长显著,但相对于财政性收入而言,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增长速度仍然不足,其稳定性也缺乏保障。
3、国家财政支农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较分析
财政支农份额与农业GDP份额的比值,表示的是GDP中农业每占一个百分点所对应的财政总支出中支农支出所占的百分点。它反映了财政支农份额变化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对重要性变化之间的关系。
表1的数据表示,财政支农份额基本上是逐年降低,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也是逐年降低的,两者之间的比值变化并不大,说明国家财政支农总支出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之间的匹配关系一直比较稳定。
综合上述3个指标,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这些年国家财政支农总支出呈逐年增长势态,并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规模之间的匹配关系稳定,但支农总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国家财政对农业的实际支持力度不断减弱。同时,农业支出应有的增长速度也缺乏保证。
(二)财政支农资金的结构分析
受制于我国政府的财力,财政支农的投入量仅仅只能够维持现有农业相关部门机构的运转费用,对农业的R&D投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投入不足,减弱了财政投资对农业生产发展的推动作用。农业支农支出的资金呈现结构上的偏差,用于“养人吃饭”的钱多,而用于“办事建设”的钱少。生产性支出少,非生产性支出多,经常出现行政费挤占事业费、事业费挤占生产性支出的现象。如2003年,全国用于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占农业总投入的64.68%。虽然,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比以前年度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占总支出的比重仍然不高。
从对我国财政支农的力度和结构可知,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上呈现波动性的下降趋势导致了社会资源流入农业生产的严重不足;而结构上的偏差,尤其是在农业发展所需的基础性设施投资和农业科技投入方面的比重偏低又加重了恶化程度,制约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目前所面临的窘境和世界各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路径来看,伴随一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实施农业保护和农业支持政策,调整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已是势在必行。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合理选择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避免财政支农政策失灵
从上述对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财政支农投入的结构偏差导致财政支农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财政支农结构偏差又与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机制有关,因此,要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的结构,避免政策失灵,就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显然。实施积极的财政支农政策以供给农业增长所必需的公共产品是中国政府的理性选择。然而,以纠正市场失灵为目标的政府行为同样面临着外部性、交易费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政府干预并不一定导致帕累托改善。
1、就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过程而言,在决定公共选择的科层结构中,财政支农政策目标决策过程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的组织安排特征。在财政支农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一方面,作为财政支农政策主要受益者的农民,因其人数众多而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难以形成对决策层产生较大压力,被排除在政策目标决策程序之外:另一方面,制定财政支农政策的决策者缺乏相应的农民对农业公共产品偏好的信息。财政支农政第制定过程的这一特质往往使政府所确定的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偏离社会的需求结构,导致政策失灵。
2、就财政支农政策的执行过程而言,由于政府的决策层和行政执行系统有不同的行为方式,两者在动机、压力、利益导向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因此。制定出来的政策不一定能被有效地执行。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重新确定了财政支出、收入的责任划分,财力纵向上移和事权相对下移打破了原有的匹配关系,中央财政集中了相当大的财政收入却没有承担对等的公共服务职能,农业公共产品主要由地方政府尤其是面临着财政缺口的县乡政府提供。
在现行的政治体制和行政提拔体制下,对地方政府业绩的考核主要采用经济增长速度等指标。由于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地方政府更偏好于将财政资源投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尽管说中央政府可以采用奖励、惩罚等选择性激励措施,但具有信息优势的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而有可能削减或挪用财政支农支出,其财政支农支出行动常常表现为:更偏好于投资见效快、易出政绩的项目,而不是期限长、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热衷于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性”公共产品,而不愿提供农业技术推广等“软性”公共产品。这一状况必然导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
因此,中国财政支农政策能否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预期目标,不仅取决于其目标制定过程中能否准确地将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需求集合为“社会”需求,而且取决于财政支农政策能否被准确到位地
贯彻执行。诚然,这是一种理想的安排。改革涉及诸多方面的关系,很难在近期取得突破性成果。目前可行的方法首先是要对地方政府业绩的主要经济考核指标进行改造,促使地方政府增强对农业生产设施等“硬性”公共品和农业技术等“软性”公共产品的投资。
(二)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我国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和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财政支农的力度将会逐步加大,支农资金的总量也会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然而,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则是始终必须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
1、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投资于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等“硬性”公共物品,以及农业科技等“软性”公共物品。
新农村的建设是否有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公共物品的供给情况,我国目前农业发展面临的窘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公共物品供给不足造成的。所以,财政支农的资金必须投入这些领域,才能发挥财政投资的“乘数效应”,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业生产者的“搭便车”行为。激发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形成农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我国的扶贫经验告诉我们,改善农业生产的条件,增强农业地区的“造血”功能远比“输血”更为有效。
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除了对一些重大或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投入外,应加大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型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经营管理。
财政支农政策范文2
关键词:财政支农;税收;农村社会保障
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这已被大家所共识。但是,现行的支农政策以及实施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一个全面化、长期化的支农政策体系。因此,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但是,这一体系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并积极创建新的政策方式。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整合这些政策,区分其主次和先后顺序,统筹安排这些政策,使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最终实现政策框架的整体目标。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一)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1.要确保国家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每年以1 500亿元~2 000亿元的幅度递增,据初步预测,这一增长势头在“十一五”期间仍会保持下去。建议国家财政每年新增财力分配要切出10%~15%的份额用于农业,这是强化农业投入的一条重要渠道。
2.财政投入要依法进行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
3.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如投资大的项目,采取比例投入、分级负担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收益高、收效快的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按股投资、按股分红的办法;对资金回收期长、见效慢且不易管理的项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以及拍卖的办法等。
(二)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1.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
根据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可先考虑制定农业基本建设补贴条例、农业科学研究与科技推广补贴规定、农业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补贴条例等,然后逐步形成规范的《农业补贴法》,算是对《农业法》的补充与细化。
2.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
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在补贴方式上,首先改暗补为明补,减少对间接的、中间环节的补贴,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补贴国家需要支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项目。其次要改补“硬件”为补“软硬件”并重。即由过去补农药、化肥、农膜等物资为主转向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补贴。
3.突出补贴重点
重点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种植结构和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同时,还应注意增加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鼓励粮食出口,以减少粮食积压和过剩。
财政支农政策范文3
论文关键词:财政支农;农村社会保障
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投入。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首先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然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财政支农政策范文4
一、前言
增加农民收入、建立持续的农民增收机制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任务,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核心。几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破解农村发展的障碍和难题,创新农民增收机制,农民收入连续几年保持在百分之十以上的增长速度,人均收入今年前三季度已超过7000元,位居全省首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当前,我市总体上已进入加速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时期,三农工作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转型阶段,农民增收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农村建设发展还相当不平衡。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必然成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
本课题从本市实际出发,遵循着农村可能的发展路线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分析当前农村社会状况,研究农民增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以期丰富财政支农的手段,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我市农村基本现状
(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不高
1.绝对水平低
尽管全市农村收入水平连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但是绝对水平仍然较低。全市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为7637元,每月收入仅为637元,远低于同期的社平工资2324元。
2.相对水平低
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仅远低于同期经济发展水平,而且与同期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6.2%,而同期农民收入增长为11.3% 两者收入水平差距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
(二)农村发展还很不平衡
1.农村经济状况不平衡。一是部分村经济发展较好,已实现富村强村目标。部分村充分利用背靠城市天然优势,尤其是岛内农村及处于工业区周边的农村区域,着力发展工业,积极推进股份化项目建设,已实现富村强村目标,当地农民不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远高于同期城市人均收入水平。二是部分山区村仍处于半贫困、半封闭状态。部分位于老区山区之中的农村,囿于自身的区域位置等原因,一直处于不同程度的半贫困、半封闭状态,有些老人甚至未到过岛内城区。经济发展仍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应对市场能力较差,靠天吃饭明显,只满足自给自足,收入水平低下,贫困人口仍大有人在。
2.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不平衡。一是新村建设重点村基础设施大为改善。通过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重点村已基本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美化、卫生洁化、村庄绿化 ”的五化目标,基础设施大为改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改善。二是部分村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由于长时间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足,目前仍有部分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表现为排水排污等设施缺乏、道路破旧、有线电视网络尚未覆盖,自来水未通等,所有这些严重制约了农村进一步发展。
(三)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这一阶段的标志:一是人均gdp达到3500美元以上,厦门人均gdp已达 7398美元;二是第一产业gdp在15%以下,厦门仅为1.47%;三是城市化水平在40%以上,厦门已达67.7% 。
三、现阶段农民增收面临的问题
(一)“金包银”工程预期收益下降
1.工业区开工不足, “金边”的出租率比预期下降
由于受当前的经济形势影响,新建工业区开工不足,“金边”的出租率比预期下降,一般约为50%至60%,有的甚至于低至13%左右,致使农民出租收入呈下降趋势。
2.配套设施不齐全,“金边”招租吸引力下降
由于配套设施不齐全,特别是基本生活设施、娱乐设施等未配套齐全,“金边”出租房吸引力不够,很多工业区工作人员选择回城区居住,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出租率,影响了农民增收。
3. 贷款还本付息压力大,农民实际收益受影响
尽管“金包银”工程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收益,但部分农民在金边股份配售、银里改造中使用了银行贷款,每月需还本付息,随着出租效益的下降,其还本付息压力逐渐显现。
(二)工资性收入增长趋缓明显
1.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增多,工资性收入增长趋缓
受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破产或开工不足,已不能像以往一样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因此,从9月份开始,陆续有农民工返乡,且有明显加大的趋势,从而影响到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如明年经济形势不能好转,将进一步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2.劳动力转移、培训效果不明显
一是部分企业虚报转移人数。为了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一些区对雇用当地农民工的企业给予补贴。但是,少数企业主为套取补贴,聘用许多实际上并未上班的亲戚朋友,虚报了劳动力转移人数。
二是培训效果不明显。很多职业技能培训并未结合企业、农民工的需要,效果并不明显。
(三)传统耕作农业增收较难
1.生产设施建设滞后,农业生产提高较慢
一是以手工作业为主,缺乏现代化生产技术和装备,生产效率较低,严重制约着基地的集约化生产效益。
二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一些农田沟渠、喷灌设施未进行建设或未修复,影响了生产效率和农田产出。
2.资金和技术缺乏,产品附加值难以提高
我市农业生产主要领域集中于蔬菜、果品等经济作物种植,而经济作物价值主要体现在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附加值主要靠在优质种苗培育、产品深加工、生态化、无公害生产等。由于农村缺乏资金和技术人才,目前产品的附加值难以提高。
3.品种单一,收益下降
部分区域种植或养殖品种较为单一、集中,导致短时间内农产品供过于求,加上缺乏市场推广渠道,导致产品滞销,影响了农民收入。例如我市种植了大量的龙眼果树,由于过于集中面市,导致市场 龙眼供大于求,价格跌幅较大,甚至跌破了成本价,农民增产却不增收。
4.生产分散,生产成本增加
由于生产分散,单个农户在市场往往缺少话语权,比如农资涨价、种苗提价,农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农民生产成本增加,减少了收入。
(四)农村保障水平低,制约了农村生产消费
由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尚未真正全面建立、医疗保险仍处于较低水平,以及面对农家子女高额的大学就读费用,农民的收入大多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或转为储蓄,用来应对未来上学、看病、盖房、养老等方面,很少用于扩大生产投入和消费支出,从而导致生产消费水平难以提高,难以拉动农村内需。
四、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建议
(一)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当前我市多数农业基础水利设施建设严重老化失修,己日渐成为影响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由于农业基础水利设施建设规模往往超过单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范围,而且所需资金量大,投资周期长,单体回报率低,即使由多个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也很难有较大的进展。这就要求政府在政策上予以考虑。当前不仅要把新增的农业基础水利设施建设投资有序地投入到一些农民收益面大的重大或重点水利灌溉工程项目上。同时,还要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重点支持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修保护,重点支持小流域治理和雨水积蓄利用,重点支持土地整治,加大人蓄饮水等小型公益设施的投入,保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投入。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强农民与市场的联系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在厦门市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掀起了建立专业合作社的热潮。而对于众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其生产基地设施建设在资金上存在着较大的缺口,这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作用,制约着农民的增收步伐。因此,财政支农应适当加大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推动“一村一品”以促使其做大做强,带动更多农民与市场经济挂上钩建立联系,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三)大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与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与集约化程度
财政支农应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具体来讲就是:一是引导和支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在农业内部根据比较优势安排农业生产,更加集约的利用各种农业资源;二是支持农产品的良种化,提高农副产品优质率,同时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发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
(四)支持适应市场要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市场发育和成熟
当前我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无论从规模或者服务内容上,还是从服务方式、管理体系等方面均不能适应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要求。
因此,财政支农应大力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农村金融市场、信息市场、农村保险市场及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各种中介组织建设;要积极地支持农村商品市场,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规范农用生产资料市场;支持农业社会化中间服务组织建设,在资金投入上向能够立足市场、面向农村、服务农业的各种服务组织倾斜。尤其要注意对众多专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以区域化的交易场所来促进本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交易的市场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户的种植收益。
(五)因地制宜,进一步健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完善“金包银”和股份化增收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以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集资入股为主,加快“金包银”工程和通用厂房、综合市场、外口公寓等农村股份化项目建设,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在目前经济不景气、开工不足的大背景下,由区财政现行介入,统一管理、统一招商,让农民群众看到方向,得到实惠,待经济形势好转后再逐步退出,让农民接手当利益主体。
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机制,以就地扶贫为主,继续推进移民造福工程和老区山区致富工程。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加快发展“森林人家”、“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努力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农民增收新亮点。
(六)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救助与保险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
财政支农政策范文5
一、我国近几年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效应分析
2004 年以来,国家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财政政策。
这些财政政策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少取”为特征的税收政策,即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二是以“多予”为特征的支出政策,即出台了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等支农工程为主的支出政策,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 2002~2009 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的年均增幅超过了 20%。 2008 年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 1027.7 亿元,增长了 107.7%。 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 9200 亿元,激活了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009 年 “三农 ”发展的中心任务被确定为稳粮 、增收 、强基础、重民生,财政支农资金将紧紧围绕着该中心任务“保量”“保质”地被配置到每个必需的环节。 在 2009 年 10 月 1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温总理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并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会议提出 2010 年白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将同比提高 3%,红麦和混合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同比各提高 4%。 会议还强调落实增加农民补贴,鼓励小麦、油菜和马铃薯的种植及购置农机具。 可以看到,国家连续多年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已初见成效,我国“三农”将继续朝着健康、稳定、积极的方向发展 。 然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仍不完善,政府在财政支农补贴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能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展。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因此, 应重视当前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问题, 对其加以研究分析。
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目前我国财政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008 年审计署对黑龙江、陕西、内蒙古 10 个省区市 2006 至 2007 年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调查发现 10 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 26.93 亿元 (其中用于建造房屋购买车 5837.4 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 45.75 亿元, 配套资金不到位 65.97 亿元。 审计重点抽查的 30 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审计抽查的 10省区市应于 2007 年底完成的 86 个财政支农项目中, 有 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 占抽查项目总数的 37%, 致使已到位的 8.24 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如应于 2007 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 亿元;重庆市林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的昆虫博览园项目, 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 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致使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 1444 万元全部损失。
(二)财政支农资金配套制度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国家设计配套资金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 当一个相关项目立项后,上级政府会事先承诺对超额或优先完成配套资金任务的基层政府予以奖励,但出现了基层政府不顾自己财力举债凑齐配套资金的情况后,上级政府的奖励就成了空头支票,出现的空缺负担只能由基层自己来背, 这给基层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负债风险。 而且,上级政府在配套资金制度设计时存在“地区一刀切”和“项目一刀切”现象,这给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以及东部较贫穷地区的乡镇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直接增加了其负债。 而处于行政底层的基层政府,财权不够, 事权过多过重, 争取配套资金就成了它们完成任务、提升政绩的“救命稻草”,但是通过负债来获得配套资金,不但没有在获得配套资金后使负债减轻,还使基层政府面临难以化解的危机和风险。 这种配套资金制度造成长期的恶性循环,已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
(三)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 目前,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比较严重,支农资金中的寻租等问题越来越多。 如违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在申报财政支农资金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贪污、挪用支农资金,支农资金被随意进行再分配、再调整, 导致存在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检查验收中为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等等。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投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没有科学完善的监控评价体系,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实。追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当前在国家政策制定施行过程中,很少甚至还没有把人民监督作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支农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政策同样存在透明度不够、老百姓没有知情权等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1.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不断规范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要通过財政涉农转移支付,将财政涉农资金直接转移给基层政府,尽可能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种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由基层政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支出,同时反馈使用情况。 取消省以上政府和各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的做法,由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级农业部门应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农业补贴的机构,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彻底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的现象。
2.要努力整合现有的城乡一体化财政支持资金 ,对重要领域和重要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要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改革,减少职能交叉,多级次、多部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着力解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 要建立项目库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农资金,着力解决无序申报、重复申报、随意向上争取资金等问题。
(二)解决配套资金制度引发的乡镇负债问题
1.坚持基层本位和农民本位原则 ,进一步调整配套资金制度,既考虑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又考虑基层政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 每年初,区(县)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测算好所需配套资金由下至上地制定中央的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
2.严格手续,使配套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一些 区(县)、乡(镇)一味地申报项目,以套取上级财政“启动资金”,但自筹的配套资金又难以到位的做法要予以制止。 要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财政综合平衡、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审批工作,确保支农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此外,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违规操作者将追究责任。
3.在 2011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取消县及县以下相关资金配套要求。政府应继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降低乃至取消不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的配套资金负担,努力提高中央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监督机制
1.上级政府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 ,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对涉农行政管理部门的整合与改革上。 要致力研究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不同时期政府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因此,要转变上级政府涉农部门工作职责,使其从过去主要批项目、分资金转变到加强对支农政策的监督管理上来, 不断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人大全程管理监督、社会公开监督、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制度、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及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支农政策有效的实施。
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 要建立资金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县级报账管理等制度和措施;以“金财工程”等现代技术为手段,建立财政支农补贴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采用重点抽查、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等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 还要把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各支农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奖优惩劣制度,对效果好的项目和效果差或者达不到效果的项目, 区别对待, 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财政支农政策范文6
【关键词】农业;财政支出;政策优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其发展关系着国民生活能否可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正外部性较为明显,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的财政支持来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如今,传统农业正处于向现代化农业转型期,在市场经济中,农业的薄弱性就暴漏了出来。农业支出不完善的实施机制,造成了农业生产结构散乱,农产品销售受到阻碍,农民没有得到有效的教育医疗保障。在城镇化深入发展中,推进现代化,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财政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手段,必须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结构,最终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一、农业现代化理论
1.农业公共产品论
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相关的公共服务是主要的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财政支出应予保障的范畴。
2.农业基础地位论
(1)农业是其他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农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农业为其他部门提供剩余产品和劳动力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也制约着他们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农业得到了发展,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才能进一步发展。
(2)农业是国家安全的基础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农产品的供给也对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影响。
二、农业财政支出管理构成要素和特点
农业财政支出也称财政支农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是以农村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投放资金。具体操作是由中央财政安排预算,各级地方结合中央的安排和自身实际情况,以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为发展目标,通过财政支出,在基础设施之外,扩大资金的投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1.农业财政支出管理的构成要素
(1)财政支出的投资主体以及资金管理者,主要指的是各级政府和相关地方部门。
(2)财政支出的受益主体,主要指的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相关的组织,例如农产品的加工、运输、生产、销售等。
(3)财政支出的方式,主要指的是合作机构、各大银行、农村组织等市场经济的中间主体。
2.农业支出管理的特点
(1)国家财政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无论从收入支出还是管理,都是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才得以实施。我国农业财政的来源是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体,地方农业为辅助,采用多方位的资金流动方式扩大农业财政支出的影响。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流动是全方位的,农业财政采用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其支出有财政补贴,也有通过银行、农村合作医疗等。两者区别在于政府的财政支出是为了国民生活, 具有公共的性质;而地方的支出则是以经济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农业财政支出管理现状
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农村的经济建设处于薄弱环节,基础设施不完善,政府对水利工程、气象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力度还不够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传统小农经济已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日益突出,没有完整的农产品产业结构。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待提高,这就意味着要加大力度对农村经济的投资。
农业财政支出不合理导致双重问题,一方面,不完善的自身行政体系,导致农业经济结构滞后。在市场经济中,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易造成损害,不能获得更大空间;另一方面,农民越来越不重视农业的发展,自身的薄弱意识使其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忽视了环境和社会效益。由于没有完善的检测机制,生产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在牺牲了农村环境的基础上,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危害。
此外,农业财政支出对于农业经济中的创业经济扶持力度不够,农民创业普遍反映缺乏资金,对于农业基础研究虽然投入较多,但是对于农业实践技术开发支持和技术推广方面,财政投入还不够多,很多农业从业者苦于没有资金发展实践专业技术。
四、优化农业财政支出管理政策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为了保证农业稳定增长,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坚持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因此要增加农业财政支出资金,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农业补贴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当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原则,在预算内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信贷投放力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资金支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优先供应财政支出资金,并且要按时按量,要实现农业财政支出资金在支出总额中比重逐渐提高,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提升农业财政资金支出使用效率。另要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积极推进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注重财政支出结构
传统农业在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要提高农业科技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扩大三项科技 费用比重。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对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整个资金不足的局面上,要从思想上意识到健全农业科技体系,是推动农业进步、增强农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要利用科学技术大力发展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数量;要增加科技项目投资,提高农业科技投入,改善投资结构,衔接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实际,最终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3.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中央政府是保障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通过直接的政府补贴,投入农业科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是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农民耕地补贴,社会保障等。要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通过稳定的支出结构,减少层级之间的资金损耗,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缩小城乡差距。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有效分工,可以互相监督,促进财政管理的公开公正,共同服务于农民的生产生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