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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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政策

经济发展的政策范文1

一贯注重实体经济发展是德国经济政策的一大特色。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德国相比,中国尚处于中高速增长阶段,属于高速增长向中速增长转换的初期。然而,劳动力成本上升、传统产业衰退、产业结构升级缓慢、经济结构调整阵痛、虚拟经济膨胀并挤压实体经济等该阶段许多国家经历的问题同样正对中国经济产生深刻影响。总结德国在始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成功度过该阶段方面的经验,对于中国具有借鉴意义。

中速增长期德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回顾

二战以后,德国迅速开始了经济恢复建设。德国政府在抑制虚拟经济泡沫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实体经济发展,主要包括以下追矫妗

1.提供促进竞争和市场发展的制度条件。德国在保护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竞争、合同履行方面具有完善的法律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二战后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德国通过恢复市场价格、改造所有权结构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比重,使国有企业的活动领域主要集中在交通、电信、能源和公用事业等部门,在竞争性行业创造了较好的竞争环境。

2.鼓励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对逐渐衰退的产业采取适应性政策,从而保证产业结构调整中地区经济和劳动力就业能平稳过渡。德国通过对公立大学的投入来促进外部性强的基础研究,通过鼓励大学与企业结合、积极支持产学结合的科技园和技术孵化中心来促进技术转化和扩散。德国对研发的支持除了直接项目支持,即选择特定产业部门或技术研发进行直接补贴,还包括间接研发支持,即国家不选择具体领域,而让企业自行决定研发目标,对其研发活动给予税负减免、对企业聘用的研发人员进行资助或支持其技术创新转让和咨询等。

在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方面,以风机行业为例,德国政府从产业发展初期开始就给予了不同形式的激励。例如,从1977年到20世纪90年代,德国政府为了对小型和中型风机进行研发投入,资助了纵轴技术和横轴技术的风机研究,对具有不同数量叶片的风机也给予鼓励支持,在大型风机技术方面也对一些研发项目给予了财政资助。这些对实验阶段研究的支持促进了风机技术创新和多样化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政府鼓励该类技术商业化并鼓励企业进入当地市场,公共工程领域的绿色需求促进了本国市场的培育开发。德国复兴开发银行也为风机产业化提供了较商业贷款利率更低、期限更长的优惠贷款。此外,1991年通过的首部《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风电接入电网出售后的补贴方法以及补贴将持续20年,对促进该行业的投资和市场扩大提供了动力。在行业快速发展和稳定发展期,一方面,先后三次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订,修改补贴方式。另一方面,采取市场激励措施,例如提出风电发电能力总目标,199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测量风力,对可利用风场进行规划、优化配置,制定相关政策保护本国市场、向本国企业倾斜。同时鼓励自主创新,在行业内形成学习网络,鼓励产学研合作。在税收激励方面,从2000年开始对传统化石能源征收生态税,而对风能等免征生态税,以激励新能源发展。

对衰落的传统产业,政府则采取了适应性政策。以煤炭行业为例,20世纪60年代石油能源时代开启,煤炭业出现产量过剩危机,政府采取了限制煤炭和石油进口、建火电厂的维持性措施。1968年出台《煤炭适应法》,通过煤炭公司重组实现合理的企业规模,使煤炭产能有计划地逐步适应能源经济发展,并对主要产煤区鲁尔区煤炭给予一定生产补贴(因高于进口煤和其他能源价格),减少该行业和相关区域内快速增加的失业。与此相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德国钢铁业陷入危机时,政府对该行业给予了一定补贴,帮助企业重组、现代化以及对钢生产的研发投入和企业解雇员工的安置。同时,在受冲击较大的主产区,地方政府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和教育科研投入,制定转型计划逐渐实现了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

3.通过贸易和投资开放政策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为本国企业创造更大的国际市场。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德国不仅在经济上获得了更开放和广大的欧洲市场,保障了其重要资源和生产资料供应,在经济上重新崛起,还在政治上重获强势。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德国开放的效果看,自1952年开始,德国就已经从逆差国变为顺差国,且主要赤字对象国逐渐由美国转向同盟国,贸易开放对其后的德国马克走强也起到了很大助推作用。

4.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发展措施。战后德国重建过程中曾对一些大型企业进行分拆,后来在市场经济、良好的法治和竞争环境、政府扶持和企业自发发展等因素共同推动下,逐渐形成了如今构成经济支柱的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

德国政府还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发展。信贷支持方面,德国政府通过立法设立了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和德国清算银行(DtA)两家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门机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两家银行一般会找一些地方的受托银行(也称往来银行,包括储蓄银行、州立银行、合作银行等)来协助进行信用评估、信贷发放、追踪监督、收回。政府资助中小信贷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联邦和州财政预算拨款,在KfW贷款中约占11%;另有一小部分来自二战后欧洲复兴计划的专用资产基金(由KfW和DtA管理);更多资金由政策性银行从市场上筹集(发债等)。以KfW为例,其向中小企业提供从初始投资、企业扩张、并购、对外投资、创新等多阶段全方位的贷款项目,且一般信贷期限高于商业信贷,利息有补贴,KfW承担大部分或全部信贷风险。中小企业可以向其开户行申请国家资助银行贷款(但开户行必须是国家资助银行的往来银行),往来银行决定是否为企业客户提交贷款申请。接到往来银行的贷款申请以后,KfW相关部门的贷款批准委员会决定是否放款。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往来银行同相关企业按照KfW项目的条件签订贷款协议。由于资助贷款通常有最高限额,企业通常会从往来银行那里申请不足部分的贷款,因此往来银行也愿意从事这类转贷业务。通过这种业务形式,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支持通过政策银行的杠杆运用扩大了支持力度、范围,又通过受托银行的协助执行提高了效率。

在担保方面,政府主要通过为担保银行提供再担保的形式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从而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德国的担保银行是由企业协会、商会、储蓄银行、合作银行、手工业联合会、保险公司等多类股东出资的私有非盈利机构,其通常必需的资本规模只要巴塞尔协议标准下商业银行持有同样资产规模时的20%,且通常州官员不能担任其监事会成员,作为非盈利机构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可以说是对担保银行的政策优惠。联邦和州政府会通过为担保银行所做的担保提供一定份额(最高80%覆盖率)的再保、向担保银行发放低息长期贷款方式提供支持。德国担保银行联合会也建立了共同的信用评级系统,共享评级数据资源。通常德国担保银行提供担保的费率不高,为1.5%。这部分得益于其管理较好,也部分得益于政策支持。

此外,德国的企业会员组织在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商会和行业协会通常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咨询和培训服务,并汇总意见、进行政策沟通、游说、协调等。

总之,德国实体经济始终保持了主体地位,未被明显挤压,这与上述实体经济政策体系密切相关。德国工业部门占GDP的比重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直高于美日英三国,大约在20%到25%之间波动。尽管服务业化趋势仍然可见,但德国服务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是科技、管理,表现在公共管理、国防、教育、卫生、社会服务业、信息通信业的发展与比例提高,反映了真正的产业升级,而不是虚拟部门膨胀。

对中国的启示

1.多措并举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中国经济当前面临的一大问题正是实体经济发展受阻,预期不稳导致投资积极性下降甚至撤退,一些垄断行业和市场进入壁垒过高,一些传统工业部门产能过剩、企业亏损或盈利不佳,创新投入不足导致产品质量不高或竞争力不强、高技术领域受制于人等现象仍不少见。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并保障中高速增长阶段平稳过渡,需要切实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首先,需要打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坚持发展市场经济,保护产权,打破一些行业垄断,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形成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

其次,需实行创新友好型财税政策,通过企业所得税等税制设计(例如允许创新投入从税前盈利中扣除)和财政对创新项目或创新基金的支持等方式鼓励创新。

再次,可通过政策性银行的贴息贷款、再担保支持等措施改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让中小企业代表参与相关政策研究和建议。

经济发展的政策范文2

1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束缚

1.1缺乏完善的产权制度首先是产权保护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的提升,民营经济的资产量也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民营经济财产保护产权制度的建设还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比如说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虽然对不同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进行了规范,但是很多规定都不是非常的具体,此外在产权保护上也没有赋予民营经济充分的合法权,这样也局会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出现非常严重的经济纠纷问题。其次是市场主体产权保护法律中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企业形式呈现出了非常强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了非常明显的双轨制特征,这种特性使得市场经济在完善和管理的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困境,其甚至已经对新制定的法案推广构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这样一来也就影响到了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1.2金融制度的束缚首先是直接融资制度的束缚。在直接融资制度的建设方面对债务的融资和股权的融资,民营经济所获得的渠道较少,空间也比较小。在国内的股票和债券发行当中,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具有层次感的法律法规体系,证券市场更是如此,其在准入机制上完全就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要想获得融资就必须要通过其他的方法。其次是间接融资制度的束缚。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而且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受到了国有化金融建设的影响。当前,我国的金融行业一直都在受国家的控制。在这方面金融制度的鉴定方面还是需要满足大型国有企业的需要,国有企业和国家所属的银行之间存在着非常强的刚性需求,所以民营经济在融资上会处于相对比较不利的位置。此外,我国的金融制度建设还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不足,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就可能会引发比较大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采取紧缩的政策,所以国有银行对民营经济融资的扶持力度减小,融资的要求也更加的严格。

1.3市场准入机制的约束当前所建立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建设的过程中往往是不够详细的,同时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偏心的现象。虽然我国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原则有了一定的放宽,但是其中一些条款的规定还是比较概括,可行性不足。此外,一些行业虽然已经采取了对民营经济开放的政策,但是看其在准入的要求上过于严苛,所以准入成了一纸空文,国家垄断还是比较明显,民营经济一直找不到一个好的切入点。

1.4传统体制以及意识形态惯性的约束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度在不断的增加,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还是会受到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计划经济在政府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还是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经济政策的内容都成了为国有企业服务的一个重要的手段,这样一来也就使得民营经济的市场份额增加遇到了比较明显的瓶颈。

2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创新

2.1促进产权制度完善对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进行不断完善立法过程中,尤其是要加强权责同义务的统一性在不改变经济主体法律地位的前提下,强调宪法中私有产权保护结构的完整性也就是说,需要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制度方面进行解决并且,还要有效地提高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从而有效地保障市场经济环境中各市场主体的法律和发展公平性;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市场环境的不断发展,诸如经济主体的“”等法律条款已经不能对当前的经济发展进行了全释,甚至造成了阻碍,因此,要对这些条款进行有效“清除”,并添加符合时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以便于更好地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2.2实现金融制度创新首先是国有商业银行在运行的过程中一定要利用金融服务自身对工作的创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还要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使得整个资金的配置更加的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可以更好的推动我国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金融行业运行过程中体制改革的质量也会不断的提高,此外还可以组建更有利于银行市场化的相关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对我国的国有银行运行机制予以改进,突破传统的标准,将原来的审批困难,过程繁琐等问题合理化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贷款服务。其次就是要合理的控制市场准入原则,应该给民营金融机构更多的市场份额和更多的发展机会,这样也就使得金融信贷行业能够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帮扶力度,使得民营经济更加平稳的发展,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提供更加坚定的资金支持。

2.3拓宽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权限首先,要对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准人机制进行合理废除,并制定出符合时展的配套政策,进而大幅度提高市场准人政策的公平性、规范性以及开放性有效地保障市场准人的统一原则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进行民营经济的资本禁人范围社会公开化,从而使民营经济在投资过程中更为明确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推行统一的市场准人标准,使得各类企业都遵循同等的进人标准,促进市场机制的健全。其次,降低市场主体准人标准,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一是适当放宽企业的设立条件,降低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放宽企业的注册条件加快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是降低企业设立门槛的根本解决办法二是下放行政审批权,向市场放权严格履行“取消一批”“、限制一批”的权力审批原则。并且,对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完善以及优化。

3结束语

经济发展的政策范文3

关键词:财政支农政策农业经济发展绩效影响

一、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产生的影响

如今,在新时期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提升,我国逐渐对财政支农政策引起了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了对该政策的调整工作,从而对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我国财政农业政策与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当国家加强对财政的投入力度时,相应的农业产值也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明显提升,由此可以看出,在增加农业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对于农业经济发展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如果是降低农业财政支出,那么农业经济发展就会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财政支农政策与农业经济发展绩效之间不但存在正向影响关系,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负向影响。

二、财政支农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绩效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对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具有非常明显的固定性,而农业经济发展趋势经常会发生变化,针对这种现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目前,在对农业财政支出进行使用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还需要对具体的使用过程做出合理调整,特别是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布局具有一定的平衡性,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合理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发展效益,进而减少贫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

(二)成立相应的国家财政扶持基金

对于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而言,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农业扶持基金,在此背景下可以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比如,可以成立比较先进的农业园区,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进一步转型与升级,加大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作,同时对新产品进行全面推广,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举办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农业科学知识讲解活动,通过学习使农民对专业的农业知识进行全面掌握。如果是在条件与环境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加大对农业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从而也会农业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发展动力。另外,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中,应该实现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充分利用,这也是加大农业支持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对专门基金制度的合理制定,可以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民生活条件与水平。

(三)加大财政支出资金

结合实际情况可以了解到,我国农业经济目前正处于非常重要的发展时期,针对这现象,我国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强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资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为各项农业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构建出完善的资金支付制度,保证各项资金可以顺利落实到农业发展中,可以对各种资金浪费问题进行合理解决。另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将相应的资金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落实,主要是为了防止各种资金挪用问题的产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资金使用中的安全性。

经济发展的政策范文4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一、 循环经济与税收调节

为了深入贯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友好社会的建设,我国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经济模式。

政府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依据是外部效应。传统的“单程式经济”是以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来维持经济的增长,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了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造,受害者得不到额外的补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成本小于收益,造成产品的过度供给和消费,这就是明显的负外部效应。政府应该对具有负外部效应的行为征税,并对正的外部效应采取激励优惠措施。

二、 我国调节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分析

相对于传统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更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据外部性矫正原理税收的调节作用应该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限制资源浪费和废弃物的排放,二鼓励对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资源的使用以及,鼓励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一) 限制性税收政策的设计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起到限制性作用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镇土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燃油税、车船税等税种。

1、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通过对自然资源使用的一种控制来达到节约资源的效果。目前我国现行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的力度较弱,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二是资源税税率过低,三是资源计税依据不合理。还有资源税收入大部门归地方所有,地方为了获取收入就会纵容对资源的开发,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2、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14个税目中涉及到限制资源浪费和环境保护的征税项目包括成品油、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消费税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对于一些资源过度消耗型和环境污染型的产品不征税,比如煤炭、一次性塑料、一次性餐饮容器、臭氧损耗物质、农药、化肥、汞镉电池等,而且资源税对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类产品的征收力度比较小,达不到限制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作用。

(二)鼓励性税收政策的设计

1、增值税增值税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限制严格,优惠范围过窄。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对材料使用比例和产品的标准都有严格的限定,而且再生资源的利用必须在规定目录内,而在实际生产中由于技术、条件等原因,企业使用的原料可能不在优惠目录中或者产品或材料不能达标,这样就完全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其次,增值税退税或减免税方式复杂。目前增值税的减免税或是退税方式较为复杂,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报批类和备案类材料。最后,循环企业抵扣力度不足。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低,增值部分所占比重较高,循环利用资源反而需要缴纳更高比例的税收;与此同时,对于利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企业,因废旧物资大多是从民间收购,而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加重了利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从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旧物资回收以及技术开发三个方面对循环经济予以免税、低税、减税和加速折旧等优惠。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优惠程度较小,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此规定不仅涉及项目较少而且优惠幅度较低。二是自建自用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税法规定环保、节能项目可以从取得第一笔收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但仅限于企业外购,对于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装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自建自用项目不能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企业的节能环保设备投资额只有10%可以抵免税额,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和形成无形资产的扣除额分别为50%和150%,这样使得企业对节能环保设备的投资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缺乏对企业循环利用资源的吸引力。

三、 完善税制体系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分析,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待完善。

1、 完善增值税

在以流转税为主的我国,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将会产生重要影响。首先,扩大优惠范围,调整优惠条件限制。将利用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尽量纳入到增值税优惠目录中。其次,要加大抵扣力度。制定政策,使得资源回收利用但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能够抵扣其进项。再次,简化征管程序,确保纳税人能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促进循环经济的顺利进行。

2、 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要加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扩大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的范围;提高企业购置节能减排和环保产品的抵扣额度以及投资抵免额的比例,以减少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本;将企业自建自用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到所得税优惠中,提高自建自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依据企业实际支出据实税前扣除关于节能环保的研发费用,加快大型节能环保设备折旧速度,以减轻企业对循环经济的投资的风险度,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3、 完善资源税

对于资源税的改革,首先,要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土地、海洋、草原、滩涂、水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列入征税范围,以切实达到保护资源,减少污染浪费的目的。其次,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提高铁矿石、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或者再生周期较长的资源的税率,进一步完善资源税价改问题,实行从价计征。再次,改变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仅对销售使用的自然资源征税,也要对开采闲置的资源予以课税,以减少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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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政策范文5

关键词:绿色经济 经济发展方式 财政政策

近年来,绿色经济浪潮席卷世界,我国经济也开始融入绿色经济发展理念,并已将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小康社会目标之一。探索如何运用和发挥财政政策的特有功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意义

(一)是我国顺应世界潮流的客观需要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绿色经济浪潮迅速推进,促使工业文明和传统经济向生态文明和绿色经济转型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在绿色经济浪潮的不断冲击下,很多国家都提出以发展低碳能源技术、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资源能源效率、建立绿色经济发展模式为经济战略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并将其作为协调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之间关系的根本途径。对此,我国必须顺应世界潮流,明确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定位,把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并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行动计划。

(二)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廉价资源和低成本要素的高强度投入来推动,其结果是在保障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加重了资源浪费、能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致使资源、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近年来,我国资源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增长,这在全球绿色经济变革的背景下,将使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面临巨大挑战。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走以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集约发展为支撑和特点的新型现代化道路,才能使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和赢得较强竞争力,从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是我国增强综合竞争力的现实途径

从产业结构来看,我国产业结构长期处于不平衡状态,重化工业比重偏大,服务业增长缓慢。这既导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力不强,又造成资源能源过度消耗,加大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从产业升级来看,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上还严重不足,多数企业仍集中在传统加工制造业,产业发展低碳化、绿色化和智能化还缺少重要支撑。从企业自主创新来看,目前我国企业整体表现出明显的创新能力不足与核心技术缺失,企业利润的取得主要靠扩大规模和增加投入,缺乏竞争力,也加剧了资源环境的矛盾。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既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良好途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难得机遇。

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财政政策选择

(一)支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调整产业结构、建立绿色产业体系是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战略重点和主要突破口。财政政策应大力支持以低消耗、高效益、高科技为方向的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整个产业体系的绿色化。一是有效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加大对传统工业的绿色化改造。通过征收重税、取消财政投入等办法,促使高消耗、高排放、低附加值的传统重化工业逐步淘汰,同时实行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高耗能行业加快绿色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整体素质。二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降低税率等方式,鼓励发展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科研开发、信息咨询、 创意设计、产品营销、品牌管理、现代物流等生产业,提高其在三次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抑制重化工业产能扩张过快现象,从源头上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三是通过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等手段,支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发展绿色化和智能化。

(二)支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修复

现有的财税政策在鼓励和引导企业与社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如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税率过低、征收方式为按产量计征等,为此,应加快资源税税负改革,构建与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相配套的财税政策。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其覆盖到一切可以计量的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长、再生难度大的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动植物资源、草原资源、地热资源、滩涂资源、河流湖泊资源、地下水资源等,同时将现有的某些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以约束和限制企业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二是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为方向,尽快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业权价格形成机制。三是改进矿产资源税费的计征方式,将现行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使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以促进资源开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四是实行资源税税负向上调整的改革,按资源储量或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率及不同矿产资源的级差收益等实行差别税率,逐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特别要对不可再生、稀缺性的资源实行较高的税收标准,加大资源使用成本,以激励经济主体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转化为努力研发可替代资源和新技术的动力。

(三)支持改善能源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优化能源结构是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前提。财政政策应积极支持调整优化能源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一是支持改善能源生产结构。切实加大对风能、水能、光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财政直接投入、设立专项基金、发放风险补偿金、给予贷款贴息等,鼓励大力挖掘和发展各种新能源、生物质能源等,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中的比重。二是支持加快清洁、高效能源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大财政对节能与提高能效技术、清洁煤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二代生物燃料技术、先进核能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氢能技术等研发创新和产业化的投入力度。三是调整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使其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等因素,引导消费者合理和节约使用能源,降低单位能源消费的碳排放强度,同时实施绿色导向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自觉运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循环利用及生态文明,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这是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和核心内容。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引导、激励、规范和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促使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一是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推广项目等,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和低碳、生态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对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本费用,如:对生产和使用节能、降耗等循环经济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对企业购买循环经济设备而增加的费用允许一次性摊入成本,或实行投资抵免当年新增所得税;对循环经济发展设备的研发费用加大税前抵扣比例等。三是探索设立新的特别税种,如碳税、污染税等,加大二氧化碳和各种污染物减排力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支持消费和使用绿色经济产品,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及推广

一是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奖罚等方式,激励企业自愿承诺减排指标,支持企业推广利用各种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节能环保型产品,并积极推行产品的碳标识或节能标识。二是利用价格补贴、消费信贷、奖励以旧换新等形式鼓励公众自愿高价购买日常绿色、低碳产品,如绿色家电、新型燃料汽车、环保型建筑、节能灯具等。三是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安排和确定政府采购中绿色产品的法定比例,扩大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的范围,规范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认证标准及实施过程等,从而带动绿色经济产品的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①王一鸣. 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长趋势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J].宏观经济研究,2010(12)

经济发展的政策范文6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力度

一是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产业予以投资倾斜。逐步建立起政府环保投资机制,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环保投入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二是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建立起专门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用来支持循环经济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发、使用和推广等。同时可考虑设立中央对地方的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基金,提供优惠贷款。三是将节能环保科目纳入财政预算体系。我国目前财政预算支出中,有环保支出科目,但没有与环境与资源相关的节能科目。这会导致大部分政府节能投入成为适应时政需要的短期行为,削弱财政支出对循环经济的长期支持力度。所以,在进行预算支出调整时,应将环境保护、节能支出作为预算支出的大类单列,并下设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境规则及各类资源保护等子目。把环保、节能支出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加强政府财政对这类支出的保障力度,通过公共财政改革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提供新的资金支持渠道。四是设立节能减排贡献奖。将节能减排贡献奖纳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子项目,重点用于鼓励节能设备的研制、技术发明、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提高人们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二、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在投资性支出方面,应重点用于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同时加强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公用性事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在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鼓励再循环利用。通过政府的绿色购买行为,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资源循环再生产品、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企业产品和其它节能、节水、节约资源的绿色产品,以此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在转移性支出方面,通过财政补贴措施,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引导资源向发展循环经济的方向流动。

三、逐步调整和完善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

(一)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

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一方面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列入纳税范围;另一方面可将现行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改费为税。二是完善计税依据。对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资源的计税数量,由销售或使用数量改为实际开采或生产数量,而对于是否已经销售或使用则不予考虑。并适当提高单位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三是合理设计税率水平。要将资源税和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另外,还要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二)建立企业所得税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

企业所得税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政策工具。―是建立以产业导向为主、区域导向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机制,对不同产业部门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确定不同的税负水平。这种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体现政策导向作用,这必将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出崭新的天地。二是加大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如可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用于节能设备、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听得税前据实列支,并可按已发生费用的―定比例在所得税前增列。同时建立研发专项基金,用于以后企业节能设备、产品的开发与研制。三是对单位和个人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可予以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四是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对于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实行税收抵扣;对企业为减少污染而购入的环保节能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或在一定幅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购买的防治污染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摊销。五是企业用于环保及环境美化方面的捐赠,可享受与普通捐赠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

(三)完善增值税制度,体现绿色税收理念

一是尽快在环保和节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迫切需要,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首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垃圾电厂、废旧电池处理厂)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在核实购入量、使用量等数据基础上准予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其次,以合理拉开利用再生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与原生资源之间的税负差距为目标,通过提高进项税抵扣的办法,实现循环经济的税收优势。如允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在取得废旧轮胎时按10%(或更高)抵扣进项税,翻新轮胎实行13%(或更低)的低税率。三是继续完善和扩大与循环经济发展相关领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当前我国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了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应该说这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下一步应考虑继续完善和扩大与循环经济发展相关领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选定一些节约效果异常显著且因价格等因素制约其推广的重大节能、环保设备和产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或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措施,达到增加企业发展后劲、扩大技术、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同时,取消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规定,以免对土壤和水资源的保护产生不良影响。

(四)强化消费税的调控功能

一是将非循环经济范畴的重要消费品纳入消费税范围,以此拉开其与循环经济产品的税负差距。尤其是应把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生活用品、高档建材、原浆纸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是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方式,提高其生产成本,通过价格

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三是为了促进节能,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四是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这样一方面可以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也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同时,考虑适当提高含铅汽油和低标号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鼓励使用高标号汽油和无铅汽油。

(五)制定石油消费税收政策,以加快刺激石油的清洁消费、技术进步和对清洁能源的使用

石油消费税的征收应该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意义,建议政府在制定石油消费税收调节政策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工业(尤其是高油耗工业终端)石油消费的管理方面,要研究根据不同行业的石油消费特点及其合理性,制定不同的技术经济标准(单耗标准)。比如,根据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采用分阶段的石油消费“单耗”标准,对超标石油消费可以使用高税收进行调节,逐步使其达到一定的单耗标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其技术更新。二是政府应出台新的机动车油耗标准,并对不符合新燃油标准的机动车加重收取石油消费税,利用这部分税收鼓励石油的清洁使用和刺激用油行业的技术进步。三是针对城市的机动车燃油和道路占用状况,研究如何根据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在综合考虑其载运能力、平均载客人数、道路空间占用等指标条件下,制定不同的燃油税收政策。四是为了缓解城市的机动车污染和交通堵塞现象,城市在实施国家有关石油税收制度的同时,还应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比如,应该对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规定碳氢化合物的排放标准,并考虑机动车的有效寿命和淘汰年限,适度限制外地机动车进入大城市等因素。

四、适时开征发展循环经济的新税种

税收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开征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新税种。开征的目的就是要按照循环经济“3R”原则,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来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