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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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法

车船使用税法范文1

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范围包括: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不包括市属县);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历史习惯形成的自然集镇);

工矿区是指市、县(区)、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所在地。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凡在开征范围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确定:

(一)凡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使用证书的,可按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的土地面积计算,或以土地管理机关确认的其它权属资料的土地面积计算,也可以《条例》前应存在的围墙、房舍、道路、界桩等标志为界,由纳税人据实申报使用土地面积,经税务

机关核实确定的面积计算。待核发使用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土地面积调整其应纳税额。

(三)既无土地证书、又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它权属资料和无界址的,由纳税人先将实际占用的土地(包括建筑物和堆放场地的地基面积及其四周适量的空地)据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确定计税土地面积。待核发使用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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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指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西安市五角至五元;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四角至三元;

汉中、渭南、韩城、延安、榆林、商州、安康市三角至二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一元。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本实施办法第五条所列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地理位置等条件,将本地区土地再适当划分为若干等级,并规定各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报告省税务局批准执行。

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落后地区的县城、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的适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 对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的业务用土地(不包括职工生活住房用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城镇防洪、排洪工程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八年;

(七)按照土地使用税管理权限,经陕西省税务局批准需要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的其他用地。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事业单位的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的业务用地;

宗教寺庙自用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用地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占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办公用地。

上述单位的营业用地,非本身业务活动的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工商企业生产)及其它用地(包括上述单位的生活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绿化地带是指城市园林部门为美化城市而建造的街道、河(湖)滨绿化地以及为保护改善城市环境的各类防护林带绿地(不包括纳税单位生产和生活区域内部的绿化专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农、林、牧、渔业专业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经费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 依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本省土地使用税按年一次布征,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各征收半年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义务人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义务人使用土地不在同一税务机关征收范围以内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和审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副本。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经营企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办理。

纳税人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按当地主管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持地土管理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将土地权属位置、面积等情况,据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新征用的土地应于批准征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登记。纳税人住址变更、土地增减

、土地使用权转移等,均应从变更、增减、转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陕西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从《条例》施行之日起施行。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3300/12=275(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税金150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275

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和减免规定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国税土地管理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地方税

车船使用税法范文2

(一)实习时间:

(二) 实习地点:

(三)实习性质:毕业实习

(四)实习目的:结合所学财政学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系统地掌握纳税申报、注销和税收管理的具体流程,培养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把所学的专业知识更好的运用到实践中。

二、实习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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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习内容

xx年10月8号,是我实习的第一天。我的第一个实习岗位是税务登记岗,主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以及个体户的停歇业办理。虽然在学校里学过税务方面的知识,但当遇到实际操作时却无从下手,刚开始只是帮忙打字复印等一些基本的工作。通过两天的学习,我大致对自己工作的岗位有了初步的了解,少了当初的紧张不安,多的是一份稳重与责任感。

(一)税务登记、变更以及注销工作

税务登记、变更以及注销是法人企业设立、变更和解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程序,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纳税登记时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加强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从税务登记开始,纳税人就进入到了税务管理的事业,纳税人的身份及双方的法律关系得到了确认。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刚开始接触税务登记时,因为不了解流程,速度总是很慢,纳税人提出问题时,基本上我都无法回答,很尴尬。于是我就借同事培训时候的书回家看,有不懂得就立刻问,熟练的掌握操作流程,例如办理个体税务登记办理,首先需要纳税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对其经营范围,务工人数,经营规模,联系方式等项目经行逐项填写,为了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性和信息准确性,必须要求纳税人填写详细,并与所需资料的原件相比对,为以后的税收管理奠定基础。

(二)纳税申报征收工作

我所从事的申报纳税的工作就是把纳税人交来申报表录入到电脑里,然后打印完税凭证给纳税人,听起来容易,但实际操作却有以下困难:

1.受理申报,是考验此岗位的工作人员扎实基础以及较强的业务素质的一个过程,必须熟悉税收业务知识,例如税目、税率等,纳税人填开的申报表是否使用税目、税率正确,这看似简单,但我国的税收体制较为复杂,税目税率驳杂,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如果税目税率使用错误,就有可能使入库级次发生错误,导致该入国库的入到地方级次,该入地方级次的入到国库,后果非常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不仅要受到行政处分,更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马虎不得。

2.录入时必须得认真仔细,否则就很容易出现错误。例如,纳税者填表者的数字金额必须工整、规范,否则,这些数字金额录入电脑就很难识辨,需要仔细查看,刚开始不熟悉,做起来真费劲,但慢慢适应了几天,就总结出一些经验:一定要熟悉流程,经常练习,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耽误整个工作进程。工作与学习不同,要求的是一种合作精神,每个人都得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负责才能让整个工作更好的进行下去。

3. 检查企业的纳税申报顺序一般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如果利润表列出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者皆为负数,则直接导致未来营业利润为负的结果被改写,反而有了巨额的利润。管理费用的巨额负数可以直接归属于坏帐准备的冲回,财务费用的巨额负数可能是因为资金外拆、汇兑收益大于存款或借款,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收账政策改进,外币收支较多,且资金富余。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我们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

(三)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车船使用税法范文3

税务学里还有价内税和价外税的概念,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 所谓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环节、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缴税是个很复杂的操作,需要专业人员,专用发票。个人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司代开也是违法的行为。

一个纳税人应该知道的常识是,无论你购买了什么商品,其中都包含一定比例,17%或13%的增值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体系只是对制造业的增值征税,对农业、工商业和服务业等都没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原因也简单,一部电影,计算从投拍到放映到发行DVD的增值额恐怕异常繁难,甚至没有公认的标准。不过,这应该难不倒税务部门,只要条件成熟就会征收,比如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过去只象征性征收总价的1%,今年2月1以后就是增值部分的30%~60%。

营业税

税法上,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再看营业税适用的典型行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饮食业、旅游业、娱乐业。如此看,到商店购物便不会缴了增值税又交营业税,双重缴税。去看电影去打保龄球,缴纳的是营业税,税率基本是5%。

个人可能缴纳最多的营业税是售卖不动产营业税,按规定,买卖中买房子一方房价要按成交价的5.5%缴纳,只有售卖的是家庭唯一自住用房,且已购买5年以上才可以免去营业税。除了缴纳营业税,如果有盈利,卖房子一方还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套50万元买,100万元卖出的房子为例,先要缴纳5.5万元的营业税,再要缴纳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买房子的一方则要缴纳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房价的0.05%)。

消费税、关税和资源税

普遍提及的消费税实际上是狭义的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当年,全国消费税征收额516亿元。2005年,消费税收入增长了3倍多。2006年4月1日,国家首次对消费税进行调整,消费税税目由11个增至14个。对消费者影响最大的当属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税率,其中4.O升以上排量的税率为20%,提高12%;而对排量小于1.5升的,税率为3%。消费税单上还首次出现了高尔夫球具和游艇,而一些手表的价格高达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计时功能,也被归入高档奢侈品的行列。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反而是“抑制消费”,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的当属资源税,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体现的是资源国有,任何人都需有偿开发和使用的原则,资源税的税率,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2006年资源税在部分地区有两次调整,煤炭、石油、金矿资源税相继调高,各省煤炭资源税率涨幅均颇大。

车主在油站加油,除缴纳了石油从开采到提炼到批发零售的增值税外,每升油都含有几分钱的资源税。只是在石油供给垄断的情况下,油价并非市场价格,中石油、中石化很可能从自己的利润中上缴资源税。

作为一种间接税,消费税使价格提高,消费者最终要为这一差价买单。这一点和关税一样容易理解,只不过关税范围远比消费税大得多,上至高科技产品,下至工农业原料,无所不包。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汽车关税5次下调,最终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降至25%。

行为税

行为税的设置比较灵活,其中有些税种具有临时税的性质。我国对行为的征税主要存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税费改革中停征)、筵席税(由各省决定是否开征,但目前各省均已停征)。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10种合同上要贴印花,营业账簿、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和土地使用证等上都要贴印花。印花税虽是小税种,但涉及面却不小。买卖股票,每一次交易都要缴纳0.1%的印花税,这还是股市历经大熊市,屡次下调的结果,1990年证券市场开设之初印花税税率是0.6%。2006年股市交易持续火热,沪深两市全年交易额接近9万亿元,因交易双方都要缴税,印花税达到179.46亿元,这还不是股民对国家税收贡献最大的一年,过去税率高,即使没有如此多的交易,国家仍能征得巨量税款。

与个人相关密切的车船使用税,一辆小汽车每年200元,一个北京市拥有300万辆小汽车,车船使用税便是6个亿,今年若是提高到每年660元,车船使用税就会达到20亿元,刚好是政府用于补贴公交的40个亿的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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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与个人有关的税种,征收范围和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增值部分的17%或13%;小规模纳税为全部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工业为6%,商业为4%)。

消费税:涉及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高档化妆品、小汽车等14个税目。其中化妆品税率30%,高尔夫球具10%。营业税:服务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是5%;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是3%娱乐业统一为20%。

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5%~45%;劳务报酬所得,税率20‰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20%等。

资源税:岩金矿资源税为1.5~7元/吨;石油资源税上调到16~30元/吨。

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采用分类分级的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如一个地级市每平方米土地年税:一级用地8元,二级用地6元,三级用地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适用税率按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计征,税率5%和7%。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般税额为每平方米1元到i00元不等。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计

税依据,税率30%~60%。

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自用按房产原值70%计算,税率为1.2%;出租,税率为租金的12%。车船使用税:各地不同,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如北京2006年小汽车200元,今年将涨到300~660元。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率O.03%;加工承揽合同0.05%;借款合同税率0.005%;记载资金的账簿税率0.05%等。契税: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税率3%~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农业税以合理评定的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率各地不同,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去年,我国政府承诺5年内取消农业税。

车船使用税法范文4

    关键词:银行;抵债资产;会计核算;所得税处理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账户是核算银行依法取得、持有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成本的。银行抵债资产在取得、持有、处置或自用环节均会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但是在税务稽查实践中我们发现银行对抵债资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各种问题,因此面临较高的涉税风险。

    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

    借: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贷差额)

    贷: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应交税费(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资产减值损失(借贷差额)

    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过户费、土地出让金、评估费等)

    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下同)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二)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银行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时,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作为应税收入(如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4号规定,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包括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如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对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点

    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银行取得抵债资产:银行是否对抵债资产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看是否将其做账外经营;银行是否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和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看是否将它们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作为应税收入,看是否冲减“资产减值损失”;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有无虚增等。

    二、银行持有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为避免抵债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银行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取得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

    银行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发生直接税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应交税费(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银行抵债资产在保管期间发生减值或跌价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银行抵债资产计提跌价后,价值部分回升时,编制上述相反会计分录。

    (二)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银行抵债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租金等收入按规定作为应税收入。根据会计规定,银行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税法对此没有明确,税务执法时应依照会计规定执行,不允许银行税前扣除抵债资产的折旧费或摊销额。银行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销时允许纳税调减。

    (三)对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点

    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银行持有抵债资产: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出租、出借,看是否将租金收入、没收押金直接冲减贷款本息,或计入其他往来账户或以不良贷款、呆滞贷款长期挂账;银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发生的各项直接税费是否真实合理,看是否存在虚列各项保管税费情况;银行是否将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抵债资产不办理产权而直接对外销售、资产置换、抵押贷款、用于职工福利等。

    三、银行处置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贷差额)

    贷:抵债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营业外收入(借贷差额)

    (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税法,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为应税收入,同时结转抵债资产计税基础;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除增值税外)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允许银行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必要的纳税调减处理。

    (三)对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点

    属于委托专业机构拍卖银行抵债资产的,竞拍后由拍卖机构出具拍卖专用票据,银行不需提供专用发票和交纳税金;属于银行自己处置抵债资产的,仅凭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即可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不需要有税务局的正规发票。由于可以不开具发票,“以票管税”作用受到限制,银行可能在这一环节逃税,因此税务机关对银行自己处置抵债资产业务格外注意并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是否计提并扣除过折旧费或摊销额,看是否按抵债资产计税基础减除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重点检查抵债资产处置损失是否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

    四、银行抵债资产转为自用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一)银行自用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银行应在办妥相关手续时

    借: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借贷差额)

    贷:抵债资产(转换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

    (二)银行自用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税法,银行将取得的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银行按规定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属于与银行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银行抵债资产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扣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后的余额,因此允许银行将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做纳税调减处理。

    (三)对银行自用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点

    税务检点。检查银行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扣除了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是否按规定年限与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无形资产;做纳税调减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是否在提取时做过纳税调增处理。

    参考文献:

车船使用税法范文5

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的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达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预期目标,为此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肯定。新税制强化了税收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我国的财政收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政治稳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1年,我国国家税收收人达到了15172亿元,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增长了256.6%,年均增长率达到17.3%,大大高过了我国GDP的增长。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达到巧.8%,比1993年12.3%上升3.5个百分点。新的税收制度一个成功的标志就是,中央税收收人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45.5%,比1993年20.8%上升23.7个百分点。我国通过税制改革,中央政府集中更多财力,可以更好用于资金统筹的使用,这也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余年来取得重大成就原因之一。

经过十一年的运行实践,新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也已越来越清晰: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律级次偏低,对新税制和税收政策进行变通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它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市场经济要求税收工作必须法制化,一切违反税法的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一些纳税人不能自觉地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肢解、变更国家税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个别税务干部,以税谋私,通谋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开展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必须常抓不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要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体系、税收法律服务体系和税收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现行税制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主要是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我国现在的比重在世界各个国家比较起来是低的。换一个角度来讲,我国企业目前的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但是负担重并不是重在税收这一方面,是重在税收之外的社会摊派这一方面,很多其他的费用让企业承担了,所以企业感到吃不消。此外,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流转税占的比重相当大,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占的比重相对来说弱小得多。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发挥也不够好,税收征管的漏洞比较大,税款流失比较严重。因此,随着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同时,十六大确定了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我们的一个奋斗目标,现在税收制度不适应这个要求,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因而,税制改革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其他的税种辅助配合的税制机构体制上,建立一个能够适应社会波动,并进行有效调节,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财政经常性预算,正常需求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体系。它的指导思想是完善税制,优化结构,规范税基,调整税率,公平税负,强化调控,实施税制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促进平等竞争,保障财政收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税制改革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第一是提高两个比重的原则。一个是提高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另一个是提高税收里面中央财政收人的比重。

第二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格局不变的前提下,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和中央的分配关系,使中央和地方的收人都有进一步增长的潜力,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是公平税负原则。根据加人世贸组织的要求,公平企业税收负担。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全面贯彻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增加税种,拓宽税基,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我国财产税制应包括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税、不动产税、车船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第五,是有利于税收征管的原则。不要给纳税人增加纳税成本,也不要形成纳税的漏洞。为此,应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深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察;结合执法检察,继续做好地方税收法规的备查备案工作;编辑税收法规信息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完善税收公告制度;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逐步开展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

加强税收征管,应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产课税有关的税收立法要尽早出台,使税收法规健全,规范和指导各税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税务稽核、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堵塞税收漏洞。同时要建立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有权威的财产评估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

车船使用税法范文6

【关键词】环境税;法律制度;困境;改革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日渐突出,各个领域的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生态脆弱。除了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管制之外,环境税的征收也成为了为环保筹集资金的方法之一,并且西方发达国家在践行环境税法律制度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见,开征环境税势在必行。2005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初步提出了“环境税”的概念和雏形。2008年3月,“独立型环境税征收方案”被提出,引发了相关部门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大讨论。2009年新年伊始,“燃油税”改革方案的实施更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在此期间要努力构建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目标,并且提出了要进一步推进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2014年5月,《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指出,我国将采取经济手段治理雾霾,并且适时开征环境税。种种行动表明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税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正在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外国环境税法律制度之经验,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做一提示和探析。

一、我国现行环境税法律制度及其困境

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目前开证的与环境有关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等。如资源税,它是为了保护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调节自然资源极差收入,而对规定的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它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资源和盐。消费税,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转变人们传统的粗放型消费方式,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税目主要有汽油、柴油、机动车、木质一次性筷子等等。除此之外,我国利用税收手段进行环境的管理和维护还体现在如下方面:比如某企业利用废弃、废水、废渣等进行二次生产或回收改造,就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税或者免税数额。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能够激励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注重环境保护,进行清洁生产,从而实现我国的环境目标,使可持续发展稳步进行。

由此可见,环境税的实施确实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做出了一臂之力,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由于起步晚、发展不充分,所以从整体来说还很不完善,面临重重困境。

1.资源税在征税条件、范围等方面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仅取决于矿产资源自身的开采条件,对于资源开采过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却并不考虑,这样从根本上来说,长远来看并不能正确引导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谓是“治标不治本”,有本末倒置之嫌。同时,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资源(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产资源、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和盐,范围仅及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而对于可再生资源的水资源、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等却都被排斥在了税收调节的杠杆之外,致使这些重要的生物资源得不到合适的利用和管理。再者就是现征的税额过低,并且征收标准不够明晰,不同地区之间也没有体现出地区差异,纳税人便有了钻空子的便利。

2.消费税的税目不够齐全并且环境保护的目标不够突出

其实,我国消费税的税目还是蛮多的,但是与环境相关的或者有环境影响的税目主要集中在烟花鞭炮、成品油、机动车、木质一次性筷子等,而像电池、一次性饭盒、包装袋、保鲜膜等这些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品却尚未被纳入消费税的范畴。导致这些产品无节制的使用,对环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另外,消费税征收的目的过多地强调经济目标,缺乏对环境目标的直接引导。

3.各个领域的排污税缺失

2003年7月,我国颁布实施的《排污税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一直是以“排污费”为名义进行征收的,因此,直至现在也没有“排污税”或者“污染税”的说法。虽然排污收费并未被看作是排污税的征收,但从根本上来说,“污染者付费”这项原则的确是排污税的原始渊源之一。不可否认,排污收费制度作为企业排污的最后环节,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仍存在不小问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是针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征收的,而已达排污标准或者低于排污标准的,则无需征收排污费。而事实却是,即使达到或者低于排污标准而排放的污染物,也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那么由此带来的环境影响又由谁来负责呢?再如,现有的排污费征收的范围大大小小计算之后也有百余类,但仍然有所缺漏,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这样的污染物并没有相关的收费标准。

4.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体系并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