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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论文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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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贸易保护FTA美国337条款社会责任壁垒贸易救济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作为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面对自身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一方面,如何选择经济发展的原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水平、自身与外界的相互关系等,另一方面,政策的选择往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正,在竞争中不断升级、完善。
相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而言,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自身的消极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上世纪末期,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兴未艾,保护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商品经济的范畴,通过绿色壁垒、社会责任壁垒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进而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既有竞争加剧、经济理论发展的推动,也有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依然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自由和保护的相互交织必然贯穿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而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上世纪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一方面保留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全部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一方面是区别于暂时已经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此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体而言,有如下特征:
1.实施主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
一方面,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有所变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着世界各国和地区,通常一国对他国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会引起他国“报复”,这样一来会引发贸易保护“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新贸易保护向双边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利用双边协调和FTA,区城性经济集团,集团成员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构筑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成员国的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外部国家的报复行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区城化的趋势。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国迄今共加入了9个自贸协定,同时,官方和民间机构也在不断推动更多FTA的构建。
2.保护措施更加复杂和隐蔽
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日趋复杂,其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从传统工业品和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制成品和劳务,并且开始进人高技术产品领域,以上这些方面也使得我国应对和解决其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新旧贸易保护主义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旧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壁垒,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手段以非关税为主。其中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制度、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而世贸组织规则对以上这些非关税措施的约束越来越严。在这种情况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更多的采用更为实用的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等。
3.保护措施表面日趋合法化
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WTO规则的约束下,经济发展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这样贸易保护主义总是设法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腾出了余地。另外,当前,WTO规则保留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而且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此外,各国同样通过自身立法来绕开WTO规则的规制,如美国337条款,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它主要规范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若ITC裁决原告胜诉,ITC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337条款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往往程序一经启动,未等裁决,出口国方面即会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相应标准。
此外还有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全球的一些大采购集团都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促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目前也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争取参与如ISO26000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本国权利。总之,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日趋表面合法化,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化主义的发展,全球竞争必然不断升级,对于中国而言,其工业自1949年后经过了几十年的保护发展,自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面对国内外竞争,在这些竞争下中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从历史的角度看,今日中国面对的挑战跟19世纪初英国面对的类似,一方面要继续开发海外市场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从国外进口各种资源。此外,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必须保证极大的海外市场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必须通过外资继续引入外来竞争,避免由于发展初期对国内经济的过度保护而导致的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伤害。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2009年我国整体出口市场受到阻碍,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其中,2009年美国政府对我国轮胎增收35%进口附加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极大的影响了我国轮胎行业产品的出口,还使得我国其他行业出口产品也遭遇到同样的待遇,总的来说,出口企业订单直线下降,利润严重下滑,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部分企业倒闭,失业率提高,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继轮胎案之后的中国玻璃、无缝钢管等都遭遇无辜调查,影响恶劣,甚至于其他国家也都纷纷效仿,对我国产品不断的采取变相抵制措施,这些行为对外贸依存度高达70%的中国影响是极为负面的。此外,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2.我国的外部经济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在我国与美国的经济往来中,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影响着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美国对我国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为了调整两国间的贸易顺差,维护其在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美国不仅对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制裁,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全面的施压,影响着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欧盟也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激化了当地企业与中国相关企业的矛盾,发生了砸店、烧货等事件,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也影响着中国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在欧盟各国家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再者,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两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方面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难度。
3.“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由于中国在宏观管理和调控上存在一些问题,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另外,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也是中国遭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的发展,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引来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中国”,认为中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他国的发展及世界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希望借以中国广阔的市场发展其经济,使其成为其成熟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另外,又担心中国不断的发展壮大,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会使得发达国家自身遭受经济发展的障碍。如今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危机、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情况下,仅2010年第一季度,就共有10个国家对中国发起19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及中国出口金额12亿美元。而回顾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116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直接涉及出口金额126亿美元。据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成员。此外,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高筑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出现了主要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限制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投资,甚至把经贸问题政治化。针对以上新情况,我国应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寻求经济发展之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1.宏观层面--政府
(1)我国应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首先,中国应利用各种国际组织和对话机制,如联合国、WTO协商机制、G20峰会,与其他经济大国进行充分沟通,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邻为壑的短视政策,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形成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其次,在制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及采取相关的行为中,应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保护我国企业,带动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这样也会在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中变得更有力量。最后,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争取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国际贸易与金融制度安排,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制定和修改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2)发挥主导作用,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我国政府应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加强理论研究,再者考虑到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在当前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下,力使自己的思想脉络与国际思潮保持一致。
(3)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虽历史不长,但其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有效性还是在技术法规的合理性方面,其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负面影响更为巨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完善和提高体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加强政策的艺术性,进一步地提高技术手段的多样性。我国应争取通过规则的不断创新,力促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4)加强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与FTA建设。当前,区域性贸易集团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贸易歧视,不利于区域外国家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自身也应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争取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及多边FTA,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利。
(5)完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在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等诉讼中,应认识到我国贸易保护主义立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而只有我国熟练掌握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及技巧,贸易保护立法更加完善,才能在其他国家向我国提出贸易保护主义诉讼时应对自如,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
(6)引导我国企业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我国企业应认识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又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是随着世界经济竞争加剧,最初由发达国家为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而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一系列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保护贸易的措施。我国企业应一方面检讨自身的倾销行为,另一方面应主动参与到贸易保护主义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受到公正的待遇。
2.中观层面—行业
中国应该转变观念,要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对行业协会的定性决不应仅仅将其定义为政府的“二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这样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便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充分代表本行业,为规则的制定,行业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救济等贡献力量。
3.微观层面——企业
(1)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以使在应对和应诉他国企业时,可以避免遭受各种传统的和现代的贸易壁垒打击。如今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呈现出新的特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趋复杂性和隐蔽性,我国企业只有通过认识和掌握这些新贸易保护手段和有关贸易调查的相关知识,才能在对方采取一些不利于我国的保护手段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应对和应诉,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权益。
(2)优化出口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第一,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改善自身存在的技术含量低、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产业组织分散、企业规模经济性差等状况,改变中国商品低价的形象,并努力创建自主出口品牌,真正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飞跃,从而占领新兴市场国家的高端市场。第二,我国企业应该正确的看待新贸易保护主义,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从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从数量为目标向效益为目标的转变。第三,我国企业应着眼未来,努力拓宽出口途径、灵活选择生产和销售等,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等方面要舍得投入,带动企业出口及长远发展。
贸易保护论文范文3
“非违反协议之诉”是WTO争议解决机制中极富特色的一项规则,其设立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匡正那些虽未违反WTO协议规定,但却在客观上破坏和了WTO成员各方之间业已达成的利益平衡的行为,从而有效维护成员各方从关税减让中获得的好处和利益。所谓“非违反协议之诉”,是指如果一成员方认为其在WTO协议下直接或间接获得并享有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方实施了某种措施而正在被剥夺或被损害,无论该措施是否违反了WTO的规定,受损害的成员方都可向其认为有关的另一成员方提出书面交涉或建议。如在一合理时间内有关成员方未能达成令双方满意的调整,则该争议可提交WTO争议解决机构。争议解决机构应迅速调查向其提交的任何事项,并向有关成员方提出适当建议,或酌情就该事项做出裁定。可以看到,这一规则事实上既允许成员方针对另一成员方违反WTO协议义务或规则的行为提出申诉,也允许成员方针对另一成员方并未违反WTO协议义务或规则的行为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现实中,尽管一成员方实施的措施并未违反WTO的规定,但只要该措施的实施客观上损害或剥夺了其他成员方所应享有和获得的利益,受损害成员方仍有权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对方予以经济上的补偿。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WTO成员方可能会采取非关税措施来规避它们在关税减让中承担的减让义务,从而破坏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和相互关税减让所形成的成员方相互间利益的平衡。事情很显然,各成员方关税降得再低,如若没有一套相应的规则和机制来保证其实施,低关税带来的好处和利益极易付诸东流。其真正意义就在于成员方通过关税减让形成相对正常的价格竞争,从而保证更加公平和更好的市场准入。参加关税减让谈判的WTO成员方毫无疑问都期待通过相互的关税减让改善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关系和市场准入条件,并且有理由相信这一好处和利益日后将不会被剥夺和受到损害。如果对这种并不违反WTO协议但事实上却破坏成员方之间业已形成的利益平衡和竞争条件的行为不予纠正,将会大大挫伤广大成员方继续降低关税乃至取消关税的积极性,并使关税减让谈判失去实际意义。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WTO争议解决机制中设立了“非违反协议之诉”的规定。
设立“非违反协议之诉”的意义还在于:它使得WTO成员方不仅有权要求其他成员方履行和遵守WTO协议明确规定的成员方义务,同时有权要求其他成员方确保由此产生的一种更广泛的国际贸易权利义务平衡和各种商业机会。
然而,“非违反协议之诉”的提起是有条件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94)”对“非违反协议之诉”的提起规定了三个基本条件:第一,申诉方能够充分证明另一成员方实施了一项贸易措施。这是提起“非违反协议之诉”的首要前提条件。第二,申诉成员方必须能够证明其根据有关WTO协议享有合理期待的利益;第三,申诉成员方合理期待的利益因被诉成员方采取的措施而正在被剥夺或被损害。即要求证明措施实施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关键要看成员方之间通过关税减让谈判在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之间业已形成的相对竞争条件是否被。
贸易保护论文范文4
关键词:文化贸易 自由主义 保护主义
在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各个国家为了确保自身健康、长久发展不断调整战略,应对国际市场的各种挑战和机遇。在国际文化贸易体系中,文化贸易额的比重分配并不均匀,其中发达国家的比重为3/4,发展中国家占不足1/4,转型经济国家所占份额甚微。发展中国家文化产品的进口额远低于发达国家。文化贸易不均衡的格局在1996-2006年间稍有变化。从2005年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世界文化产品的出口方面的差距逐渐减小,表现在出口份额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开始稳步上升。以中国为例,在进口额度上中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比重较小,这便加大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中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不同于普通的发展中国家,又一时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它自身政治、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具有特殊的影响力。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集中着当前的国际文化贸易中主要的部分,美国一枝独秀地引领者国际文化贸易。之所以国际文化贸易中自由贸易与捍卫文化这两种理论具有很大的争执,是因为贸易格局严重失衡成为文化贸易领域最突出的难题,而全球文化产业结构的变动又直接地导致了贸易格局的失衡。总体上来说,在国际贸易体系的整个脉络中保护主义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理论是其中最主要的两个分支。下面从文化贸易学的理论、发展历史为基础对文化贸易保护和文化贸易自由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国际贸易理论简介
(一)古典的贸易保护主义
欧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生和发展最直接的原因在于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也称作“商业本位”)和重农主义(Physiocracy,也称作重农学派)的诞生。这两种理论导致了欧洲各国的资本开始大力扩张。斯密作为绝对优势理论的提出者,他之前的贸易保护主义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特殊条件。首先,在内部需求上来看,在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国内产业发展对资本积累具有很大需求。这为古典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提供了历史的时代背景;其次,从外部市场需求来看,对海外的市场就当时的欧洲各国而言,并未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前瞻性。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产品可以自给自足;再次,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稳固,为资本主义经济市场带来繁荣,为此制定的政治策略也是为发展现代工业积累财富;最后,从国际市场的角度来看各国贸易往来较少,没有形成一个完整、规范的国际贸易体系,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各国分工程度较低,替代性和互补性不强。由此各国把重点放在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用贸易保护的理论来保护本国的市场,将积累的资本用于国内的经济建设,最大限度发展国内经济产业。这就形成了资本主义的经济贸易保护。
(二)古典到新古典的贸易自由主义
自由贸易思想的出现和发展经历了以下的过程:斯密(Smith,1776)是最早提出自由贸易思想的人。李嘉图( Ricardo,1817)在绝对成本(优势)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比较成本(优势)理论。赫克歇尔(Heckscher,1919)和俄林(Ohlin,1933)最终提出了H-O理论。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具体体现。各国应该遵循贸易政策,即重视市场在贸易中的作用这也承认保持了国际市场的自由。在自由资本主义盛行时期形成了自由贸易基本思想,由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为资本主义工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扩大了生产的规模,产量也不断扩张。贸易保护理论开始逐渐地阻碍了贸易发展,约束了经济自由。为了宣扬自由贸易的巨大贸易利得,李嘉图便以比较优势的理论来驳斥保护主义。在北欧的一些国家由于资源稀缺,赫克歇而和俄林以分工体系为基础创立了他们理论的基础框架。由此可见,自由主义是在国家立场上而形成的理论产物,这便是同正义主义或者博爱主义最大的差异。
通过对以上两种国际贸易理论历史演进和现实争论的回顾,可见“保护主义”与“自由主义”理论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基础进行分析的。各个国家都是根据自己国家的切实利益和具体政治经济现状来制定贸易保护或者贸易自由的贸易战略。因此很难单纯地规范判断两者的“好”与“坏”,只有“保护”多少、“自由”多少之分。“保护”和“自由”如若抛开国家的基本利益,在理论上便是不切实际的和虚幻的。
二、国际文化贸易的现状
(一)国际文化贸易的大背景
当今文化渗透文化强权问题较为明显,持有强势文化的发达国家对文化贸易开展相对滞后的国家及地区带来的威胁更为学界所普遍公认。随着全球化在各个领域的广泛深入,强势文化裹携着异质化的、充斥着西方意识形态的、夹杂着作者的主观思考和理念涌入发展中国家。这让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业创造者们不自觉地产生了文化被入侵的危机感并要改变被入侵国的价值观念。
在西方强势文化中,美国的负面影响最为明显,影响范围之大涉及明显身处弱势地位的国家和地区,同时还包括一些在文化贸易领域发展较好的国家。鉴于这种趋势愈发明显,许多国家和地区逐渐认识到“文化例外原则”的重要性。
文化例外原则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的文化不被其他文化侵袭而制定的一种政策。“文化例外”这个词最早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关于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法国人敏锐地意识到国家和民族文化独立的重要性,坚决而果断地提出反对把文化列入一般贸易。①
加拿大是较早在文化例外原则方面对美开展行动的国家,加拿大在此领域里危机感一直很强,担心本国文化被同化。因此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即提出,文化不能视为一般的国际贸易品,要将文化与其他传统贸易区别开,并制定相应的细则,对文化例外的坚持最终有了积极的结果,《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前身——《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其中规定了涉及 “文化例外”的内容。如免除文化产业产品的关税,如照相机、磁带、乐器、摄影器材等等;如果在加拿大的美国公司因为资本的国别限制,不得不将资产出售给加拿大公司,加方要按合理的市场价格收购;加拿大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版权委员会,制订了相应的缴费制度来解决当加拿大的有线电视台和广播公司转播美国的节目时,加方要支付版权税。②随即,墨西哥在1992年加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与美、加两国一同签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其间保留了文化例外的原则。之后以此为范本在与智利等拉美国家签署贸易合作协定时,也都加入类似条款。
文化例外原则的作用虽被广泛肯定,不过文化贸易的形式依旧在不断发展更新,因此相应的理论也需不断调整校正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就在这种挑战和变化中,我国于本世纪初也加入了世贸组织,当时我国业界人士对其普遍表现出担忧和恐惧,文化领域更是一片忧虑之声。但是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努力与改变,之前的担忧并未成为现实,我国的文化产业还是经历住了国际市场的考验,并在国际文化产业中赢得一席之地,中国文化产业蒸蒸日上,引领者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在国际浪潮中乘风破浪。
中国的文化贸易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确经历着严峻的考验并受到一些负面的影响。但是中国文化贸易在全球的比例经历了一个由逐渐降低转为逐渐上升的V型的发展走势。尤其在电影产业方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电影的进出口逆差也经历了由逐步扩大到逐步缩小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文化贸易经过了一个波动的过程不仅在全局上还是从某个局部中我们都在努力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前进。所幸波动幅度不大,这也使得我们更乐观,积极地去应对更多的挑战。在中国入世初始,我们维持了比较高的文化贸易壁垒,对那些最易冲击我国文化产业的贸易方式以及最缺乏竞争力的文化部门,我们做出的承诺很有限,且大多附带着一定的条件,这些保护的措施起到了缓冲作用,以备接下来更好地应对更多风险。
在中国,出版单位和影视摄制单位是行政性的文化贸易壁垒主要针对的对象。在自由贸易中,文化领域的壁垒通常来源于监管,对报刊杂志、图书、电影电视都是从源头上就开始监控,在体制上设立出版社对其监管,同时利用国有化的媒体、宣传机构、行业组织共同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立体网络对文化产业进行控制。
(二)中国文化贸易壁垒的实际效果研究
在我国现有的文化管控体制中,依然存在有待改进的方面,如不成体系、管控部门散乱等问题都没能找到有效的改进办法。如与文化有关的的部委多达4家(文化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国家广电总局),加之省级以下的文化部门实为繁杂,不利于形成系统、统一部署。同时随着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传媒技术的发展,网络新媒体逐渐取代传统宣传方式,博客、微博等为我国监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我国的文化管制主要针对传统媒体进行,对新媒体的监管并未及时作出可行性的方案和政策管制,新媒体庞大的受众群也逐渐吞噬取代了传统媒体,导致文化管制的“盲区”越来越大。新媒体最大的目标受众群是广大的青少年,很多不良文化产品对青少年的思想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这也是我们文化管制的主要方向。由于传统媒体监管方式并不能完全应用到新媒体的管理中,这就难免造成管理上的错位。
我国文化贸易一度出现内忧外患的处境,这是由于我国的文化贸易壁垒在应对新媒体出现的时候并未及时作出应对措施,监管方式和保护壁垒尚未坚固,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受到外国传媒集团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侵入,大幅度地渗透到我们的核心阵地—广播影视、图书报刊、互联网、音像这些传统媒体中,他们切入中国文化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方式措施主要可归纳为前期铺垫和渗透。可见,中国建立的文化贸易壁垒仍然留下来某些缺口,在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我们不但要做好保护措施更要积极地应对一切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并作出相对的措施,出台政策,允许一定的条件下的中外合资与合作。
三、基本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见,单纯地进行贸易保护或者贸易自由都无法给世界市场中的各国带来贸易共赢,各国都是以本国最基本的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世界各个经济体都都是寻求各自利益并不断调整实现财富的手段,这就使得在一个阶段做出的保护措施到下一阶段未必能够同样适用,需要适时地格局国际环境和所处阶段作出调整。没有长久的保护主义也没有完全的自由主义,发展中国家为形成稳固的产业基础制定一些列贸易保护措施对产业中薄弱、落后的环节适当地进行保护,以此促进产业健康,迅速发展。这种保护措施的确保证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文化各领域稳定发展,同时也对发达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发达国家也积极应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贸易壁垒,并在缺口中突破,寻找一切可利用机会进行渗透入侵。所以,自由是暂时的,保护是永远的。贸易自由尽管一直被世界各国倡导,但贸易保护不可能彻底消除。任何国家都无法仅仅用贸易保护的措施去应对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与挑战。发达国家也只是其保护的范围、程度上较小地运用贸易保护的措施。各个国家如今想要在国际市场中健康、快速地发展,就要在机遇与挑战中及时地做好应对措施,贸易保护主义亦或贸易自由主义都是为应对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所产生的理论基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兼顾国内、国际经济政治的具体条件实施调整战略,在国际贸易市场中乘风破浪。(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注解
①http:///view/6719927.htm
②国际文化贸易中文化保护所面临的局限性,?张斌,湖北社会科学,2011.3
参考文献
[1]张斌.当前的国际文化贸易格局之研究,学术论坛,2010(4)
贸易保护论文范文5
环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前提。无论是传统的初级产品、半成品、制成品等货物的国际贸易,还是服务、技术、信息等各种新型国际贸易形式,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环境,也都与环境质量密切相关。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他们大多是食品、原材料、矿物和燃料的净出口国,这些初级产品占其国际贸易的绝大部分,而此类产品无不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
二、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国际之间的贸易行为可导致竞争,而环境的保护以及产品指标的要求导致各国之间更为严厉的环境保护措施,这就促使各国的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有以下三种效果:
1.生产效果:该效果可改善环境。国际贸易的竞争有利于环境产品贸易的增加,比如,能源节省机械设备、低含硫煤炭等,也引起环境商品和技术贸易增长,比如,水质控制设备、垃圾控制和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2.技术效果:技术效果主要依赖技术利用产品的变化。可引起单位生产的污染量减少。如果收入水平规模效果增加时,一般为增加福利,需求更清洁的环境。他们开始需求清洁技术、更严格的环境污染标准、建设更强力的环境规则;3.规模效果存在于经济活动或者宏观经济效果的整个阶段,导致更高的经济增长和财经利益水平,尤其是适当的环境政策可为人类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
(二)负面影响
1.利用自由贸易,转移污染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日本企业为了避免承担环保成本,将60%以上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地区和拉丁美洲;美国也有39%的“肮脏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例如,1984年12月,印度博帕尔农药厂的毒气泄漏事件,导致50万人中毒,20万人受到严重伤害,2500多人被毒气夺取了生命。这是一起典型的跨国公司实施双重环境安全标准造成的公害事件。博帕尔农药厂是1969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开设的一家专门生产农药和杀虫剂的分厂。
2.转移污染产业发达国家对有毒农药、杀虫剂产品的态度是嫁祸于人。例如美国法规早就禁止在国内使用有机杀虫剂、阿尔德林灯油杀虫剂。但是,按照美国法规规定,企业生产和出口这些有毒产品是合法的。1991-1994年,美国向10个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出口2600万吨有毒杀虫剂。有些物质在美国和其他50个国家都被禁止使用,但洛杉矶一家瓦尔西科公司,照样生产并向热带地区发展中国家出口。其原因在于,美国政府允许企业追求合法的高额利益,但限制污染本国环境。而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后有毒农药的生产和使用都变成了合法行为。
3.转移有害废弃物据联合国环境署统计,工业发达国家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占全球产生量的95%,1986-1988年,共有350万吨有害废弃物运往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有毒废料输出国,每年向境外倾倒200万吨以上的危险废物。英国一家你法略格技术集团向塞拉利昂提供2500万美金,换取了把有毒废物运到该国处理的权利。1993年以来,中国海关分别在南京、珠海、厦门、上海、海口等省、市相继查获以加工废塑料名义进口的“洋垃圾”。仅1995年6~8月,中国海关就查处各种“洋垃圾”达1850吨。
三、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对中国生态环境的正面作用
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使我国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也日益密切。表现在:第一,促进了环境与贸易相结合。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分别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签署了双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两个委员会有合署办公的趋势,这无疑对促进环境与贸易的结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使不同属的环境与贸易法律体系联系越来越多。如贸易规则中规定了很多保护环境的条款,力图通过对贸易体制和贸易措施的改进,使贸易活动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活动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WTO的规则允许其成员以保护人体健康、动植物、环境和自然资源为由,限制对环境不利的贸易活动。第三,绿色环保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多边环境协议的实施和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环保产品成为影响购买力的重要趋向。特别是发达国家,为适应消费者环保、健康的要求,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扩大环保友好型产品的市场,寻求“绿色手段”成为扩大贸易的另一个有效途径。第四,环境与贸易的直接结合体“绿色贸易壁垒”对全球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为冲破“绿色壁垒”的限制,我国在生产产品时注意了各国对产品绿色标准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这样对我国环境的改善无疑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外贸发展对中国生态环境的压力
第一,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规定,可能已经成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契机,从而使乌拉圭回合规范贸易及其非关税壁垒的效用递减甚至化为乌有“,绿色贸易壁垒”越来越成为令人担忧的对自由贸易的障碍。特别是其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生态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等缺乏透明度,但是目前WTO规则对此尚无有效规定。第二,相关国际贸易的有关环保条款,过于倾向于发达国家的利益,对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公平。一是现有环保条款涉及的领域都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要价较高的领域,而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领域,如在国内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商品的出口问题、危险废物及垃圾的跨国转移问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问题等则不予限制;二是由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国家的环境管制和环境标准远比发展中国家复杂严格,这就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三是世贸组织对各国制订自己的环保措施和标准未形成实质性的约束,也未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仅建议各国的环保措施和标准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如《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甚至允许成员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临时采取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这就为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开了绿灯。第三,在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家也起着主导作用。发展中国家因技术、人才的缺乏不能有效地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结果国际标准主要考虑发达国家利益,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难以达标。第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势头迅猛,一些具有出口优势的行业在出口额上升的同时,废弃物的排放量也相应地增加,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高。同时,外贸规模的扩大加大了对外贸易产品及其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需求,导致了资源的过度开发,破坏了生态平衡。因此,面对诸多不利条件,我国必须从自身做起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把握好WTO大形势下的贸易与环境的方向,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国际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途径
通过对我国国际贸易与环境的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的发展给我国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协调国际贸易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必须实施一系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绿色”政策措施,在享受国际贸易带来的收益增加的同时消除其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完善中国国际贸易环境标准提高和调整我国贸易产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将我国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标准进行认真的比较,制定出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标准。对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的重点工业产品,制定防治环境污染的环境技术法规,并将环境技术法规拓展到有关产品的加工方法和工艺要求,以及产品标识、标签、包装、回收要求等。不仅需要制定产品使用过程排放要求,而且还须从产品的制造源头、即原材料构成、包装、分类、标识方面规范产品环境行为,为产品废弃处理与处置创造条件,或迫使产品生产者承担难以或无法处理废旧产品的回收责任,减轻环境污染。
(二)进一步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对我国国际贸易与环境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生态环境污染程度严重的商品占总出口额的比重下降,清洁产品的比重上升。然而,某些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行业的商品出口仍然占据较高的比例。调整和优化进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使国内外经济互接互补,不仅是提高外贸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而且也是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虽然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带来了机遇,但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对生态与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还占较大比重。
(三)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随着环保时代的到来,全球将会出现一个由环保产品、环保技术、环保服务等构成的庞大的环保市场,据统计,1997年全球环保市场的规模已达4200多亿美元(其中西方发达国家占90%以上的份额),2000年达到6000亿美元,环保市场将成为世界贸易结构调整后的四大市场之一。因此,解决环境问题重要措施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为污染防治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而言,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为配合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及环保设施需求量的增大,必须加快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领域,提高技术水平,为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物质基础。要逐步建立环保补偿机制,实行污染者付费,做到有效的资源使用。发展以环境物品与服务为内容的贸易活动。
贸易保护论文范文6
关键词:消防;大团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6+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5-0143-01
1 引言
在我国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山区,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和民族生活习惯,人们喜欢群聚而居,三、五十户,甚至几百户聚居在一个寨里,家家相连,户户相叠、鳞次栉比,这样的村寨习惯称为大团寨。如贵州省黔东南州有50户以上的大团寨2814个,其中100户以上的800个,全国最大的苗族村寨雷山县西江苗寨达1450户,最大的侗族村寨黎平县肇兴侗寨达786户。寨内木楼不仅式样美观,风格独特,而且建筑结构巧妙,技术精湛,体现了少数民族古朴自然的精神风貌和独特的审美情趣,为建筑学民族民俗学以及建筑美学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不少村寨已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部分建筑工艺(如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 大团寨的防火措施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
2.1大团寨的火灾危险性
大团寨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村寨房屋布局密集,无防火分隔,火灾容易蔓延;二是村寨房屋耐火等级低,建筑内可燃物多、荷载大;三是村民用电用火不规范、不合理形成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造成的火灾多;四是村寨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五是村寨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外部救援力量难以迅速到达。
2.2目前大团寨的防火措施
针对大团寨存在的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消防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概括来讲主要是“六改”,即:“寨改”:结合旧村改造、农村安居工程,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户搬离大团寨,改大寨为小寨,开辟团寨防火隔离带,提高大团寨防御火灾能力;“房改”:将木结构房屋改为砖木、砖石结构房屋;“灶改”: 首先是号召和鼓励广大农户修建沼气池,将传统火炉改为沼气灶、节能灶,其次是引导有条件的村民将厨房移至一楼,建节柴灶,条件达不到的,在原堂屋侧利用不燃材料硬化一块区域做厨房用,并建节柴灶,取消原堂屋中央的火塘; “电改”:结合电网改造工程,对村寨的供电线路和村民住宅内陈旧老化的用电线路进行全面改造,更换老化线路,电线穿管保护并安装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使之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水改”:结合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改造,每个村(寨)建立高位水池,铺设生产、生活和消防共用供水管网,对设置高位水池有困难的村寨,修建地面储水池塘并设置简易消防车取水点;“路改”:结合农村公路通畅通达工程,对村组(寨)道路进行加宽加固,保证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保证主干道能通行重型消防车,支干道能通行中小型消防车,并将公路尽量延伸至大团寨的中央,确保消防车能进入每个村。
2.3目前大团寨的防火措施对大团寨本身造成的损害
由于团寨自身的特点,火灾已成为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团寨的最大危险。通过“六改”,大团寨的火灾隐患得以最大限度的消除,自防自救能力也得以增强。但改造本身对大团寨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寨改”,破坏了大团寨的完整和协调;“房改”破坏了少数民族的建筑工艺;“灶改”改变了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习惯(如火塘不仅是侗族家庭日常餐饮和供暖中心,同时也是家庭议事、聚会、团聚、交谊的场所);“路改”把原来古色古香的青石板路换成水泥路。甚至“水改”、“电改”,如不注意,都有可能影响大团寨的美观和艺术性,如乱拉电线,铺设消防水管和消火栓不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
3 对策
3.1划分重点,区别对待
邀请有关专家对少数民族村寨分布区域进行详细调查,以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的完整性、艺术性与建筑风格的代表性为依据,划分出重点保护村寨和一般村寨。对重点保护村寨要采取原生态建筑文化保护的方法,就是让村寨建筑以原来固有的形态不做任何改动地保存下去。当然,民族村寨保护毕竟不同于文物保护,不应将它当成博物馆,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保护历史环境,又要改善基础设施(如电线线路可采用地下电缆沿并道路铺设),提高住民的居住生活质量。根据利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可以把重点保护村寨开发成为旅游景点或者建设成为少数民族建筑文化保护村,通过合理利用,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使其建筑风格在利用中得到更好的发展与保存;对于一般村寨, 则应充分考虑防火问题,按照规范的要求和既有做法,改造消防通道,划分防火分区,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设消防设施。甚至还可以引进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营造出具有现代性、适居性、安全性的现代村寨。如贵州省为保护黔东南民族建筑传统,帮助农民建设美观实用、建筑形式多样、具有民族特色的住房,贵州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贵州新农村民居建筑方案图集”,为农村房屋的改造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3.2贯彻“防消并重,防消结合”的农村大团寨消防工作方针,建立适合农村大团寨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个方针正确地概括了群众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经验,准确地科学地表达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对我国消防工作无疑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就现阶段农村大团寨消防工作而言,笔者认为,在要注重“防”的基础上,应该突出“灭”,加大灭火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做到“防消并重,防消结合”。这是因为:一是农村大团寨的根本性火灾隐患如村寨大、建筑布局密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低等短期内难以消除;二是村民的一些生活习俗如习惯在木楼上用火,在火塘旁烘烤衣物、腊味、竹笋、香菇等在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改变;三是农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上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不便沟通,消防宣传工作存在较大难度,村民的防火意识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提高;四是缺乏及时、有效的扑救是造成农村大团寨小火酿成大灾的根本原因,反之,如果扑救及时,可以有效地减低火灾损失。如2003年5月29日,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下乡乡土门村发生火灾,土门村18名义务消防队员迅速出击,扑救及时,较好地控制火灾蔓延,有效地保住了土门村189户、700余人免受火灾洗劫。
由于大团寨一般地处边远,起火后公安专职消防队难以及时到达,因此,建立适合农村大团寨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建议,从“人力、水源、装备、战术”四个方面着手,不断发展壮大专兼职消防队,积极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修建消防水池,敷设消防给水管网,配备适合当地实际的消防车辆和必要常用的装备器材,由消防部门对村寨消防队员进行培训,使之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救援能力。对于50户以上的村寨,可以探索建立“一寨一队一泵(消防机动泵)一案(灭火和破拆预案)”的大团寨消防工作新模式,力争做到“小火能控制,大火不出村(寨)”。
3.3积极探索运用性能化防火设计理念整改大团寨火灾隐患的新方法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理念,是以建筑物在火灾中的性能为基础的防火设计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在确保建(构)筑物使用和观赏功能的前提下,针对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目标,运用工程分析和计算来确定最优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案的防火设计方法。它可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的不同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它外部条件,自由选择和确定各种防火措施,将其有机组合,最终形成满足消防安全目标要求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提供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保护。其方法包括确立消防安全目标,建立可量化的性能要求,分析建筑物及内部情况,设定性能设计指标,建立火灾场景,选择工程分析计算方法和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设计方案并编写设计报告等步骤。与现行的设计方法相比,它所关注的是具体的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而不是拘泥于满足规范的最低要求。依据性能化防火设计的这些特点,结合当前大团寨火灾隐患整改难的问题,可以探索将这一设计理念引入大团寨消防工作中。
与以往不同的是,以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来制定的大团寨防火措施不仅要达到预防火灾的目标,而且还要从遗产保护目的着手,充分考虑建筑特征和居住者的特征,以同时满足生命安全、财产保护和遗产保护的目的。对于每个大团寨,它都要结合团寨本身的地理特点、外部特征、建筑构件形式、内部空间、管理方式等因素,对每种危害进行评估,最终采取一种特殊的设计变通方案使防火措施与大团寨自身特征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的概念和原理在解决传统的“处方式”消防设计方法存在困难的大团寨防火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明确了大团寨的防火安全目标和性能要求;二是达到安全目标所采取的方法有灵活性,不作硬性规定;三是通过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使得防火措施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同时,不影响建筑原貌特征和内部结构的目的。尽管目前我们缺乏对农村大团寨房屋建筑构件燃烧特征和火灾情况下构件变化规律、建筑内火灾蔓延趋势以及烟气运动发展规律等方面必要的研究,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数据库,但这种方法作为将来大团寨消防工作的新趋势仍然令人期待。
参考资料:
[1]陈文贵等.中国消防全书[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12.
[2]罗德启.贵州民居.[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