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原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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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原理

网络传播原理范文1

第五届杭州网络文化节启动2013中国互联网社区高峰论坛今天开幕

2013-12-06

第五届杭州网络文化节启动

2013中国互联网社区高峰论坛今天开幕

记者 魏奋

本报讯 杭州一年一度的网络盛会又开始了——第五届杭州网络文化节暨“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学习讨论实践活动,昨天正式启动。

本届网络文化节主题是“把美丽杭州传播更远,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号召“人人参与建设,传递网络正能量,采撷城市亮点,共绘最美杭州”。为市民和网友打造了“人人参与建设 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网络名家高峰论坛、市民营销城市、家门口看世界和把美丽杭州寄出去等五大活动。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翁卫军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翁卫军说,大力发展积极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的网络文化,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要求,也是网聚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建设清朗网络空间的现实需要。

第五届杭州网络文化节与“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学习讨论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是杭州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省委决定精神的一大举措。为适应新形势下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的深刻变化,本次学习讨论实践活动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当前网上舆论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性的学习讨论实践活动,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能力,强化做好网上舆论工作的责任感,形成网上舆论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学习讨论实践活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兴起学习讨论实践热潮,着力形成共建共享清朗网络空间的浓厚舆论氛围。

人人参与建设

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网络谣言不但污染网络环境,毒害人们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以文明新风驱散网络阴霾,本届网络文化节特别推出“人人参与建设 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学习讨论实践活动,将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上网课,学习网络知识,推动领导干部知网用网;市网信办还将牵头举办系列培训班,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在线学习交流、座谈、主题研讨会等多种活动,吸引广大网民踊跃参与。

“要动员党员干部、青少年和市民朋友更广泛参与到网络文化建设活动中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王健儿说,凝聚网络正能量,守护精神家园, 需要人人动手,只有让正能量成为网络的主流思想,负能量才会失去市场,才能真正建设健康、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

2013中国互联网社区高峰论坛

今天开幕

今天,由市委外宣办和杭报集团主办,19楼网站承办的2013中国互联网社区高峰论坛开幕,邀请国内优秀传统媒体负责人、互联网社区精英、互联网行业领军人物齐聚杭州。

杭州网、19楼网站、都市快报官方微博等市属新媒体平台,将与人民网、凤凰网、新浪、腾讯等国内知名网站座谈,集思广益助推中国社区网站创新和传统媒体突围。

12月下旬,市网信办和杭州网还将承办“创新助推强网梦”——中国(浙江)地方网络媒体高峰论坛,邀请全国重点新闻网站、地方网络媒体负责人来杭,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地方网络媒体创新发展。

免费的DIY明信片

把美丽杭州寄出去

游客,是城市推介的重要窗口。去年,杭州吸引国内游客突破8200万人次,外籍游客也达到331万人。本次网络文化节,市委外宣办创新思路,把“市民DIY明信片·把美丽杭州寄出去”项目作为对外宣传的新突破,以提升杭州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市民游客游西湖拍摄的照片,在DIY照片明信片打印点,通过手机微信平台上传,30秒钟即可免费打印一张个性化照片明信片。明信片可以带走,也可以现场填好、盖上纪念邮戳,邮寄给朋友。

在北山路41号西博会博物馆内,本月底前都会设置DIY明信片打印点。此外,马可·波罗雕塑旁、孤山路中山公园、印象西湖广场、西湖一公园音乐喷泉处、西湖新天地、雷峰塔景区、柳浪闻莺等,也会陆续设置DIY明信片打印点。

“把美丽杭州寄出去”活动还将走进高校、县(市)和社区,发动全民参与,让普通社区市民也能成为“美丽杭州”的传播使者。

请市民营销杭州

用镜头记录城市微印象

城市营销是一个浩大工程,但并非无迹可寻。杭州就像一颗钻石,一个角度就有一种光芒。致力于自我营销的城市,必将极大地增进经济的份额和所有居民的生活福祉。

本届网络文化节,都市快报和杭州网络广播电视综合平合推出市民营销杭州·杭州微印象网络视频征集活动,面向网民、市民、广告创意专业人士,征集一批浓缩杭州印象,能够代表杭州、营销杭州的广告创意类视频作品。

我们需要的是杭州的、本土的、地道的文化生活印迹和城市留影,能够记录这座城市里的故事、生活、变迁;也可以是商业机构拍摄的讲述杭州特色产品的故事、杭州制造的故事、杭州创意的故事。只要是带有杭州元素的视频作品,我们统统欢迎。

我们将通过全民投票,选出最具本土特质的微视频作品,并在都市快报和杭州网络广播电视平台搭建纪录平台,向杭州市民、全球网民宣传、传播杭州的美。

明年1月,入选作品将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目前,杭州网络电视各平台(葫芦网hoolo.tv;杭州电视台客户端;葫芦网微信公众平台)都已经开设了上传通道,欢迎大家来参与。也可以在线咨询活动详情,咨询QQ:815507244。

在家门口看世界风情

网络传播原理范文2

关键词:深层链接;信息网络传播权;认定标准

一、深层链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现状及问题

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保护著作权人,协调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之间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深层链接是否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标准各执一词,对司法实践造成极大困扰。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判案的过程中选择不一样的标准,所得出的判决结果就千差万别。比如2015年“腾讯公司诉易联维达公司案”,初审法院采用“实质替代标准”认为被告设置深层链接行为产生了实质替代被链网站传播作品的效果,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初审法院的判决并不认可,坚持适用“服务器标准”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为被告设置深层链接的行为不是上传至服务器行为,没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学术领域,学者们也对认定标准各抒己见。比如王迁教授认为传播行为要有传播源,所以支持服务器标准;崔国斌教授认为传播行为应分为提供和展示行为,所以赞成实质呈现标准;刘银良教授支持提供标准。由此可见,深层链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标准并没有统一确定,因此目前亟需确定出一种合理、准确的认定标准以避免再出现混乱的局面。

二、不同认定标准的反驳

(一)服务器标准服务器标准目前是深层链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认定标准中的主流标准。该标准强调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实施必须要有一个步骤,即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设链网站设置深层链接让用户可以访问被链网站作品,与上传至服务器行为并不相同,故而此行为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一般认为上传至服务器行为属于最初的提供行为即初始提供行为,然而其只是一种典型的提供行为,该行为并不能否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向公众提供行为。设链网站没有获得权利人许可的设链行为仍可以属于向公众提供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用户感知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强调深层链接侵犯信息网络权的认定应该侧重于用户的主观感知。如果用户在设链网站获得被链网站作品但并没有意识到被链网站的存在,则设链网站的设链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对的如果用户意识到被链网站的存在,则设链网站的设链行为并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其实该标准的缺陷非常明显,以一个主观标准判断客观存在的事实———传播行为,是不符合法理的。另外,不同的用户对相同的事实可能会有不同的感知,以哪种感知作为判断标准是模糊的,缺乏确定性,也容易导致不公平的判决结果。

(三)实质呈现标准实质呈现标准的赞同者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当分为“提供行为”和“展示行为”两个部分,设链网站利用深层链接技术以自己的名义向公众展示作品的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然而只要作品处于准备传输的状态,就构成公开传播。简单的说,作品上传至公开的服务器上,该作品就随时准备传输,即使没有实际的用户去获取,但公开传播的行为已经完成。所以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分为提供和展示行为这种想法从理论上就已经是错误的,更不要说以此成为深层链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标准了。

(四)实质替代标准实质替代标准侧重于从实际的传播效果进行判断,要考虑设链网站的设链行为是否构成对被链网站的替代,产生由设链网站传播作品的效果。如果设链网站设置深层链接进行了对被链网站作品的传播却拦截的被链网站的流量,产生了替代被链网站传播作品的效果,则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实该标准与“用户感知标准”具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一种主观的判断。只不过该标准需要判断的是设链网站有没有产生替代被链网站传播作品的效果,而“用户感知标准”需要判断的是用户能否察觉被链网站的存在。正如上文所述,传播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以主观判断标准来判定客观存在的事实。再者,设链网站与被链网站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而是依附关系。若删除被链网站的内容,则用户不会在设链网站中看到被链网站内容。

(五)新公众标准新公众标准强调深层链接行为是否属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不仅要求该行为是传播行为,而且还要传播的对象必须是在初始传播时没有纳入传播范围的新受众。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任何技术措施的在互联网上传播作品,则行为人的设链行为因没有新的受众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然而此标准从开始就定位错误,因为公开传播没有要求要面向新的公众,否则就违背公开传播权的原理,导致公开传播权的用尽。

三、提供标准应成为判断深层链接侵权的标准

(一)符合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此项权利规范的基础行为是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因此判断设链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应该以行为是否属于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为认定标准。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可以细化分为两个要素:一是作品的提供行为,正如上文所述,作品的提供行为并非只包括上传至网络服务器这一初始行为,也可以包括二次提供行为、甚至多次提供行为。它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多次实施,但要接受著作权人的控制。二是向公众提供,即作品处于为公众可随时获得的状态。在互联网环境下,设链网站设置深层链接传播被链网站的作品,而且该作品处于一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很容易就能被公众获得的状态,那么此深层链接行为就属于向公众提供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两个要素前者是判断是否侵犯信息网络权的前提,后者是判断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验证条件,两者的适用是判断深层链接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准确标准。

(二)维持法律的稳定性正如上文对提供标准的介绍,归其本质是等同于法律标准的,但又不同于法律标准。法律标准是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转化而来的,强调只要是将作品置于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能够很容易获得的状态,就属于作品提供行为。此标准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故没有评价。提供标准作为纯粹的行为判断标准,不需要主观的通过价值判断进行判定,不管未来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多么复杂,只要行为人向公众提供了作品,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就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范畴。该标准符合技术中立原则,对互联网未来技术发展具有包容性,能够维持法律的稳定性。

(三)优化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适用提供标准认定深层链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首先解决当前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局面,其次肯定了深层链接的行为属于向公众提供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设链网站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司法解释可知,权利人具有承担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作品的证明责任。综合深层链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众多认定标准,提供标准的适用更为方便。权利人只要证明设链网站未经许可提供深层链接向公众提供作品即可,简化了其对具体细节的举证要求,便于权利人举证,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网络传播原理范文3

社会化媒体更多的是“道”和“术”的问题。过去可能比较多地把网络媒体乃至后来的web2.0作为一种“术”。“术”是操作层面和策略层面的事情,但是今天我们探讨的是“道”的层面。社会化媒体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实际上是帮助企业去完善和改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态”。与此同时,社会化媒体在传统营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精准的传播功能,但又远远高于公众的预期。因为它的灵活性很强,尤其是做小众传播。

新媒体具有及时性、互动性、精准性。这三个方面既是它的优点,也是企业在面对危机时需要特别谨慎处理的三个方面。在新媒体环境下,危机管理原则没有变,但规则和方法变了。品牌及企业家面对危机事件、面对公众、面对媒体的时候,首先是真诚的态度,其次要找出准确的原因,最后要有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三条原则在传统媒体环境下、新媒体环境下应该是同样坚守的。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在于新媒体的反应非常迅速。过去一个危机事件出现后,在传统的媒体环境下还有一个时间差,企业还有一个考虑与处理的时间;而新媒体的出现,已经没有了时间差,企业马上就应该变动一些规则,迅速地对危机事件进行处理。规则要变、原则不变,这是面对同样的危机事件时在不同的媒体环境下大家应该注意的。

最近国际上最流行的一个词,SOLOMO(这是英文单词Social、local、Mobile三词缩写后的合成词),SO指的是社会化;LO一是指本地服务,二是指本土文化;MO指的是移动通信,社会化媒体加上本地化、再加上移动互联,这就是新传播的一个潮流方式。这是一个国际的潮流,不是我们用与不用的问题,因为这样的一个潮流我们谁也躲不开。

在社会化媒体逐步形成一种新型网络传播的大前提下,目前一些网络负面的声音明显要多出很多,但其实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很多正面积极的东西完全被淹没且只有极少人关注,形成一种“泥沙俱下”的现象。

目前很多网络媒体的商业化元素相对较浓,而整个中国网络受众对于网络媒体和舆论辨识的成熟度还不够高,对信息来源和信息真伪的判断处于弱势,从而很容易被网络上所传播的一些负面信息所影响,也正是因为缺乏了一个基本的分辨能力,网民会盲目地对某些个案事件进行跟帖批判。而值得一提的,往往是一些负面的影响会被无限制地放大,而一些正面积极弘扬正气的典型,却较少被广为传播。

网络传播原理范文4

关键词 网络;危机传播;综述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1-0008-03

1 网络危机传播的理论范式和内涵界定研究

网络危机传播主要有个案研究、技巧研究和理论研究3种研究取向,最初的网络危机传播集中在个案研究上,技巧研究是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1]。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刘慧芬副教授在《从汶川地震的媒体报道看网络时代的危机传播过程》中指出,“危机传播研究起源于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它最初用以预测假设的政治形势,以防止类似危机的发生,并预测采取措施的价值”[2]。此后,西方学者开始了对危机传播的研究”。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吴小冰博士指出,“早期的危机传播研究多从管理学视角把危机传播当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研究专注于危机处理中的传播模式及策略”[3]。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胡白精则认为“近年来西方两大研究脉络―危机管理与危机传播形成了合流之势,特别是‘管理的观点’向‘传播的观点’靠拢”[4] 。

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网络这一现代的新型传媒技术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之后,学者们开始越来越关注网络―危机传播领域、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1.1危机与网络危机

对于网络危机,学者们首先从危机的概念进行了引入。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认为,“危机是指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决策的事件”。

还有美国学者多丽丝・格雷伯(Doris Graber)在《大众传媒与美国社会》将危机理解为:“很多人的生命财产或者心灵安宁带来严重紧迫和严重威胁的自然的或者人为的事件”。

中国学者杜建刚则认为“涉及公共性财产、生命安全;形成区域性;突发性;高度威胁性―威胁到地域基本价值,如稳定和发展的”事件都可以归结为危机。

总结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从受危机影响的主体上区分,既包括组织、公司面临的范围有限的局部危机,也有社会民众面临的范围广大的公共危机。而对于网络危机,多数学者认为网络危机涵盖在危机概念之下,是在网络上酝酿产生的危机或通过网络传播使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大的情况,是网络媒介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1.2网络危机传播

在深具传播学知识背景的学者看来,危机传播不过是人类传播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运用传播学方法重点研究危机传播过程中的传播效果、媒介、受众等变量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学者费姆・邦茨 (Kathleen Feam―Banka),他将危机传播定义为:“危机事件发生之前,之中、之后,介于组织和其公众之间的传播”。

吉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石颖总结学者们的研究,在其2007年的学位论文《对网络危机传播的基本思考》中提出,“网络危机传播指的是利用网络媒介对危机事件进行控制的传播活动和采用的传播方法”[5]。

由于网络危机传播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学者们目前对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有待于对其进行比较权威的界定。

2 网络危机传播中的网络媒介特点和功能研究

在网络传播特点的基础上,近年来,学者们对网络危机传播的角色和功能进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金进与洪瑾在《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优势与问题研究》中提出了网络危机传播的以下特点:面对灾难或危机事件反应迅速,传统媒体无法比拟;消息来源渠道多,草根报道发挥重要作用;互动性更强,信息更新速度更快;整合能力强、多形式全方位发挥影响力[6]。

学者汪晓霞在《传媒观察》刊发的论文《试析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的功能》中,指出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他引用新闻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网络媒体的开放和自由发展模式使得议程设置功能并没有被弱化减弱,网络媒体的“双刃性”性决定了它既是化解危机的利器,也是引发、扩散和文化危机的发源地[7]。

还有山东经济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张光耀和高潇在《浅谈网络危机传播的特点和管理》中,从传播形态方面出发,把网络危机分为:核心要素、次级要素、边际要素和干扰要素4种传播要素,并且指出这四种要素引发的各种问题构成了网络危机传播研究的基本框架[8]。

综合起来,可以把以上学者们提出的网络危机传播的特点概括为:匿名性、速度快、波及广、破坏性强、不确定、难控制等特点。

在网络危机传播的优势方面,西北大学公共传播所的来向武和赵战花在《利用网络传播进行危机预警的优势与方式》从危机预警的角度对网络危机传播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网络的层级传播、多极多次的传播形式为有效监测发现危机信息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机会,也就是危机信息的传播由原来的“信息源――传统大众媒体”发展为“信息源――网络媒体――传统大众媒体”[9];按照危机传播的基本规律,我们还可以把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结合起来,共同设置议题,形成舆论漩涡,更好的进行“社会预警”。

龚新琼应用“环境守望” 理论研究了网络媒介在危机传播中的角色,指出,网络媒介和大众传媒一样也是“社会公器”,应坚持基本的职业操守,为民代言,强调危机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10]。

还有吉林大学的石颖在其硕士学问论文《对网络危机传播的基本思考中》认为网络危机传播具有:可以使权威信息快速传达;能降低组织的危机管理成本;能激发群体的正面作用3种功能。

3 网络危机传播的缺陷以及规制策略研究

3.1网络危机传播缺陷研究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四川《自贡日报》的资深媒体人林琳在《金融经济》上刊文提出,危机事件中的网络传播已经引起了网络媒体信用危机,并认为这种缺陷是“市场失灵”现象:首先,网络媒体报道危机事件时容易出现“网络暴民”现象;其次,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中过度报道容易引起“二次伤害”;再次,网络媒体的虚拟性化使危机传播复杂性加大[11]。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的林丹燕和任雯引用传播学原理中香农―韦弗的“数学传播模式”, 指出“危机传播过程中内外的各种障碍因素会形成对讯息的干扰,这对于社会传播过程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中国人民大学的胡白精教授在总结美国学者罗杰斯“大众传播理论” 的基础上,提出的著名的“3F”假设(即危机传播由信息流、影响流、噪音流构成),从“噪音流”的角度提出网络危机传播噪音流的四种呈现形式:1)虚假信息;2)错误信息;3)不良信息;4)偏激信息[12] 。

吉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石颖则从传播学的“把关人”角度进行分析网络危机传播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较新颖的观点:首先,网络危机传播中“把关人”作用的弱化;其次,网络传播减少了管理主体的反应时间;再次,危机的网络传播具有群体效应。

还有学者如黄明胜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认识网络危机传播的缺陷,他在《网络媒体的危机管理中》提出了网络传播制造危机的“十大杀手”:转移潮、受气包、英雄欲、泄私愤、恶搞风、攻击传播、反戈一击、文化冲突、谣言惑众以及民族情绪[13]。从消费者的对抗、企业竞争、国际品牌等方面全面分析了网络媒体传播生发的企业危机。

从学者们以传播学、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视角可以看出,危机事件中的网络传播具有双面性,受危机影响的主体既包括社会公众,也包括企业、组织等。

3.2网络危机传播应对策略研究

很多论文主要探讨那营利性组织面临危机时应该如何进行网络危机传播,一般采取案例研究方式,以描述性研究为主。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学者探讨网络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时往往以政府和媒体研究为主,对另外一些组织的讨论比较少。

学者张厚远在《危机事件中网络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中,从人文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研究:他以2008年“汶川”地震和2009年“H1N1”流感报道为例指出,由于网络媒体更具有公共属性,在灾难面前,网络媒介更应该关注普通人的现实生存状态和价值尊严,更多的体现一种理性和责任,不要造成社会恐慌,体现人文关怀的大视野。[14]

四川《西贡日报》的媒体人林琳提出了规制网络危机传播的规制策略:1)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提高网络媒体的风险成本;2)网络媒体监督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和效率;3)公众要提高自己的危机意识和对网络媒体的监督意识;4)提高网络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文关怀。

还有学者专门研究了在网络媒体环境下危机传播如何调整的问题。钱B2007年《新闻知识》上刊文《第二媒介时代下的危机传播模式》指出,在网络时代危机传播具有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模式,这个模式的信息源更多的是政府、媒介与公众的互动,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交流过程,传者与受者的身份界限也变得模糊。还有的学者探讨了手机等新媒体在危机传播中的作用[15] 。

总之,可以看出学者们主要从媒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网络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研究,强调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4 网络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

史安斌认为,危机公关同样是也是一个国家树立国家形象的良机。在网络危机传播过程中,政府尽管面临治管方面的困境,但同时也获得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公关时间段”,政府可以利用这种机会显示其责任[16]。

电子科技大学的杨军和张媛在《重庆工业学报》上刊发的论文《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信息管理的新思路》中,认为政府可以利用网络媒体进行信息实时更新,及时最新消息,使公众尽早得到危机事件的最新进展;让受众把握一定的话语权,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危机对策,防止危机扩大的同时树立政府良好的外部形象[17]。

还有学者马艺等从形象传播的二维模型――认知度和美誉度对网络危机情境下的政府形象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我国历史上的政府形象传播的认知度呈上升趋势,而美誉度指标则因历史情况不同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可以通过二维矩阵模型进行调查,快速找到政府目前的传播区间,分析原因,调整制定政府形象传播措施[18]。

可见,学者们都是从危机管理的主题――政府本身,对政府形象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政府来说,危机事件既是其展示责任、树立国家形象的良机,也是严重的挑战。

5 研究现状与结论

危机传播是一个边缘和交叉学科,网络危机传播同样涉及新闻传播学的很多议题。从学者们的论文当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网络危机传播的研究基本上起源于2003年的“非典”之后 ,并且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网络危机传播中的新媒体角色和功能研究;网络危机传播中新媒体、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研究;网络危机传播的新闻报道观念和报道模式;网络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网络危机传播的应对和管理策略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中鲜见较为成熟的实证和中外对比分析研究,相关理论体系的的建立和方法研究都还处在基础阶段,尤其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理论时显得有些生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并富于针对性的危机传播理论以指导实践。

同时,鉴于高风险社会的来临,本领域以后研究的重点应有一部分放在对具体危机方法的研究上,为危机管理主体提供实用有效的网络危机传播范本。

参考文献

[1]廖为建,李莉.美国现代危机传播研究以及借鉴意义.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8).

[2]刘慧芬.从汶川地震的媒体报道看网络时代的危机传播过程[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9(3).

[3]阮樟琼.危机传播研究关注的主要议题―危机传播研究综述[J].东南传播,2007(11).

[4]胡白精.危机传播管理[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

[5]石颖.对网络危机传播的基本思考[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6]金进,洪瑾,郭抗抗.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优势与问题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9(3):104-108.

[7]汪晓霞.试析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的功能[J].传媒观察,2008,9.

[8]张光耀,高潇.浅谈网络中危机传播的特点和传播[J].科技信息,2009(1).

[9]来向武,赵战花.利用网络传播进行危机预警的优势与方式[J].今传媒,2010,3.

[10]龚新琼.环境守望――危机传播中大众传媒的核心功能[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11]林琳.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缺陷和规制策略[J].金融经济,2009(1).

[12]林丹燕,任雯.噪音流:网络传播时代危机演化的助推器――以2008年中国主要危机事件为例.百科学术沙龙[J],2008.

[13]黄明胜.网络媒体的危机管理[J].国际公关,2008(1).

[14]张厚远.危机事件中网络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J].新闻 界,2009(5).

[15]钱B.第二媒介时代下的危机传播模式[J].新闻知识, 2007.

[16]史安斌.危机传播与新闻[M].南方日报出版社, 2004.

网络传播原理范文5

关键词:信息传播;信息传输;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可控性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15-3711-03

Opinion on Information Transmitter's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View of Information Transfer Control

LI Z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0042, China)

Abstract: Since Busheng VS. Baidu, the quarrels around network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right has been never ending. In one hand, the right holder, who admits “Red Flag Rule”, requires Network operations and service centers to bear the tortious liability. On the other hand, Network operation and service centers, believing “Safe Harbor Rule” to evade related responsibilities, emphasize non-realization of technology. These kinds of case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but there’s no dominant ideology. In this way, totally different judgments happened in different districts. Even the same judgment in two cases, the basis and reasons of the judges are really different.

Key words: information communicator; information transmitter; right to network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control

从步升百度公司以来,围绕“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侵权行为”[1]研究和争论一直没有停歇。一方面权利请求人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侵权责任,承认“红旗原则”;另一方面,作为网络服务商大部分以 “避风港原则”精神来规避自己的责任,强调技术不可实现性。

笔者认为:从信息传播的角度,即用信息传递的社会性角度来规制此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导致了这一局面,应该在完善已有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技术性角度,即以信息传输是否可控作为判断传输人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准。

1 网络信息传输人

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尚未引入“传输人责任”的概念,“网络信息传输人”的概念并未确立,这主要是因为“网络传输”的定义更多涉及到技术原理,而掌控技术原理的通常是技术公司、研发机构而不是立法人员,立法人员更多的是通过法理的角度制定条文加以规制。但是这种不能深入的法律条款,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受到挑战。

最典型的步升诉百度案,当时在法学界、法院司法界、律师事务界都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各种观点,莫衷一是。而比较微妙的是,百度公司咬死“避风港”原则,以技术上不能实现为理由应对诉讼。在今年百度文库的争议中,百度公司也同样以技术上不可行,百度公司无法分析目标文档为理由搪塞。网络上、传统媒体上,各类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反对者认为百度的行为应被视为“网络侵权”[2]行为,支持者更多的从产业发展的思路摇旗呐喊。造成这种现象的发生有两个原因:

1) 行业壁垒。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隔行如隔山”现象,法律学者更多是凭借自己的理解,以及当事人的陈述,依照法理或者行业发展的思路加以考量,表达自己的观点。

2) 各当事方技术解释不对称。即当事方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解释技术原理,一方面误导视听,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

笔者主张将“网络信息传输人”定义为:网络信息从特定信息源到目标信息点的传送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主体的总和。按照在信息传输各环节担任的角色不同,具体分类为:

(1) 信息人与最终接收人

(2) 网络设备服务提供商(如:中国电信)

(3) 域名或空间服务提供商(如:万网)

(4) 互联网内容服务商(如:新浪网)

(5) 寄存服务提供商(如:126邮箱、115网盘)

(6) 平台服务提供商(如:淘宝、支付宝)

(7) 搜索服务提供商(如:百度网页搜索、谷歌网页搜索)

(8) 链接服务提供商(如:hao123)

2 网络信息传输类型化分析

传输人在传输过程中的功能不同,与信息的关系也不同,并且这个关系可以承接、可以转化、可以几个关系兼一身。

2.1 传递关系

传递关系,即在信息在互联网上从一个节点到达另一个节点的过程中,传输人在此过程中仅仅提供基础服务,没有掌握也无法掌握基础线路或通道中所传输的信息内容。比如一个电子邮件从发出一直到达接收人这个过程中,中国电信等基础服务运营商所担任的角色。

2.2 寄存关系

寄存关系,即在信息在互联网上从一个节点到达另一个节点的过程中,传输人在此过程中仅仅提供信息的短息或长期的存储服务,并且这项服务通常是应信息传输的发起方或接收方要求或协议关系而建立的。比如一个电子邮件从发出一直到达接收人这个过程中,运营126邮局的网易公司所担任的角色。

2.3 协助关系

协助关系,即信息从互联网的某一终端后,或者即时传播,或者寄存到某一存储节点后,因为信息传输人的协助使人将信息传输的更快速、更广泛或者使信息获取人可以获取相关信息或者更容易获取相关信息。比如,某学生为了书写毕业论文通过百度文库查询各类书籍、论文、文章时,百度公司与此学生建立的就是协助关系。

2.4 传播关系

传播关系,即信息从源头发出一直到最终的接受人这一过程中,传输人通过自己的存储、计算、索引、指向、下载和显示等功能服务,使得从源头出来的信息可以更快速、更广泛的信息需求人获得。比如某一网名将自己的硕士篇论文作为自有文档上传到百度文库服务器,百度公司通过分析网民上传的文件,将文件本身的信息以及文件所载内容信息存放到数据库中;而更多的信息获取人通过百度文库数据库本身的计算,可以更便捷的获得这一论文文件。百度公司于信息人或接收人之间构成的是传播关系。

“信息网络传播权”本义覆盖的法律关系仅为上述的“传播关系”,而在我们法学界、司法实务界事实上扩大适用范围到“传递关系”、“寄存关系”和“协助关系”。理清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传递关系,将有助于我们区别理解“信息网络传播人”与“网络信息传输人”的覆盖范围。

3 以信息可控性的角度对典型传输人的归责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软硬件的发展,以及硬件成本的不断降低,传输人对数据流的即时分析和控制已逐渐变为可能。在一些成熟传输环节,传输人通过技术手段或保护措施可非常方便地完成对信息产品的控制[3]。

下面分析一些典型的传输人环节,理清信息的传输线路图,从而证明信息的可控性。

3.1 新浪等网站

1) 技术流程图

如图1所示。

2) 可控性分析

通过上图所示,在“一般数据存储的过程”示意图中,我们可以知道信息的存储在入库之前传输人可以很明确的知道信息内容(图1中的 value1 value2 value3),并且在入库的时候可以应用约束机制(图1中的check),而入库之后就当然的可以进行更细致的查询或检索操作。

3) 结论

ISP作为传输人可以几乎不用考虑成本的实现对其所传输信息的分析、检查、过滤和后置的内容比对,对于实现信息的可控性没有技术障碍。

3.2 谷歌等搜索引擎服务

1) 技术流程图

如图2所示。

2) 可控性分析

通过上面的技术流程图,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搜索引擎他的工作流程可以分解为:网络信息挖掘(图2 A区)、信息入库分析(图2 B区)、数据检索(图2 C区)。在信息挖掘阶段可同过调度中心进行第一层次的信息控制;当信息入库后,可以当然的利用数据库的本身特性,进行更高效的信息分析和后置信息过滤操作,具有当然的可控性特点;在信息检索阶段,信息传输人一方面可以对词汇进行过滤从而进行请求控制,另一方面在计算过程中不进可以依据自己的计算方案进行约束检查,更重要的是计算中心可以易如反掌的对返回结果进行二次筛选控制。

3) 结论

诸如搜索引擎等检索服务平台,在引擎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进行信息的控制。对于一些公司为了商业目的声称的“通过计算机人工智能[4]的形式工作而无法进行有效控制”的搪塞,通过以上分析而已当然的认为,其声明与事实不符。

3.3 金山网盘、百度文库等文件寄存服务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互联网用户移动存储大文件的需求,网络文件寄存服务商不断发展壮大。一方面给用户带了加大的便利,但同时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良信息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1) 技术流程图

如图3所示。

对于图3中“A”处的详细技术流程图4。

2) 可控性分析

通过以上对A处的详细图示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信息传输人的文件寄存服务商,对于计算机可识别文件具有完全的分析和管控能力,对于数据流文件可以获得相当多的基础信息,足以可以进行有效的基础过滤和管控。

3) 结论

寄存服务商在完全有能力分析出寄存信息的同时,应该在确保用户隐私的同时,加重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注意义务以及不良信息的过滤义务。

3.4 优酷等视频网站

随着网络宽带的不断进步,视频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开,同时网民个性化的视频传播也是风起云涌。视频网站丰富了网络的表现形式,让网民更多、更个性的参与到网络生活中。但是网站视频不进存储个人上传的自己录制的视频,还允许用户上传自己控制的视频,这就极大的扩大了视频的范围,包括电影、电视剧、有版权要求的小型视频文件等。这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关于视频版权的纠纷。

1) 技术流程图

如图5所示。

2) 可控性分析

通过图5的技术流程图,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视频上传前,视频网站已经能够通过视频上传提供的视频文件格式、名称、分类、关键词、描述等信息;同时,我们知道即使对视频文件本身,只要上传用户传输完毕,网站服务商就可以通过对应的协议,读取视频本身内置的更进一步的的相关信息。因此通过关键词和描述的信息过滤,以及后置的视频文件的分析,优酷等类似网站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并不难。

3) 结论

通过视频上传前的信息获取、获取后对视频文件的协议分析、已经在转码过程中的人工监管可以完美的对信息进行分析和控制。这就说明了视频传输人即视频网站运营人所主张的“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内容过滤“的主张不成立。

4 结论

从信息传输的技术角度可以更好理清问题的实质,从技术平面的角度更全面的认识技术流程,从而知道某些注意义务所对应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具备可行性,进而指导对某一问题的法律性质判断和法律责任的认定。

总之,网络信息在网络传递环节是否具备可控性是确认传输人是否需履行注意义务的基本判断标准。通过分析各传递环节的注意责任可以很好的厘定网络新词传输人的具体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4.

[2] 屈茂辉,凌立志.网络侵权行为法[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5.

[3] 高富平.信息财产: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网络传播原理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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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祛火 清爽无边——东盛四季三黄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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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以上东盛医药品牌家族产品在互联网各大门户网站登陆成功历程,康易网已成为“东盛医药”强势医药品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康易网是由东盛医药投资建设的一个大型特色的医药电子商务与资讯网站,秉持“健康其实很容易”的理念,致力于推动互联网在健康、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精心筹划 信息传播与电子商务并举

2000年,创建之初的康易网如同沧海一粟,很少有人注意到它的存在,但尽管渺小,却有其明确的方向。自此,“东盛医药”品牌家族系列产品的传播踏上了网络“不归途”。2001年,康易网在国内各大中文门户网站登录成功(如Sohu.com、Sina.com.cn、Yahoo.com.cn等),为该网站下一步的推广奠定了基础。用户只要在键盘上打入“东盛科技”、“东盛医药”、“白加黑”、“盖天力”等文字就可以方便的找到东盛医药的网站,迅速找到所需要的信息。

康易网以行业经济和销售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医药科研发展三大主题的综合信息,体现在动态信息搜集和主题数据库检索相结合,按行业性质加以分类,成为最具有跟踪价值和积累意义的信息集合体。其特有的综合智能查询中心,强大的医学专家队伍。同时,康易网以东盛医药为依托,建立了“东盛店员俱乐部”、“东盛店经理沙龙”,“医生俱乐部”、“院长俱乐部”、“健康俱乐部”等五大俱乐部。其中药店经理会员15000多名,店员43000多名,医生8000多名,院长800多名,普通患者10万多名。俱乐部的成功运作,命名得网站的点击率不断上升,传播效果越来越好。

康易网核心业务是电子商务。其电子商务版块主导业务有产品目录、产品竞价、产品等三大平台,依托东盛医药建立的全国性销售网络,为电子商务提供系统化配送服务。经营核心是帮助医药企业建立和开展医药市场的电子商务。至今,康易网的交易额以达到10亿。

视频直播 网络服务独辟蹊径

在2003年北方心血管病国际研讨会召开之际,康易网作为本次国际研讨会指定的网络服务商对研讨会和手术进行了全程现场直播,让关心和支持本次大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医生真正体验了网络生活给大家带来了便捷与魅力,将虚拟的网络真正转换成了现实。此次康易网的闪亮登场,又首开国内专业学术会全程网上视频直播的先河,并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与以住康易网参加的各次会议相比,本次会议康易网为东盛医药宣传提供了有效传播平台。本次大会,东盛没有直接参展,而是通过康易网新颖的传播形式,为大会服务。但不是这样,也间接传播东盛产品及品牌。从结果看,这一参与形式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这次大会主会场在哈尔滨华融饭店七层的华融剧场举行,而所有参展企业都被安排在六层,因为通往六层依靠升降电梯,因此到展会上参观的专家和代表寥寥无几,许多厂商的资料都没有发完,但东盛通过赠书和赠康易网视频直播内容的光盘却深受广大专家和与会代表的喜爱,还多次出现拥挤的场面。由此可见东盛医药利用网站的特色在这次会议上的收效了。

全新平台 构建医药流通新空间

通过国际互联网在俱乐部的网站上,正确填写入会申请表。俱乐部在收到合格的会员登记表,经审核确认后,即向申请人发出会员身份确认书和会员证。这种会员制俱乐部旨在加强医药生产企业与医药流通企业乃至与医药流通企业业者之间信息交流和关系互动的联谊形式和关系互动。以“关注业者存在,增进东盛情结”为宗旨,致力在全国医药行业组建第一家由药店店员共同参与的自愿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提供平台支持。东盛店经理沙龙、店员俱乐部是由东盛科技和东盛医药组建的国内第一家大型专业性俱乐部,是东盛医药对外服务的窗口之一,以全国数万家药店经理、店员为发燕尾服对象。俱乐部以会员为核心,为会员提供各种活动环境,增智怡情、促进交流,并提供各种网上网下增值服务,促进会员与会员、会员与东盛之间的关系。

东盛店员俱乐部选择自有的业界门户网站康易网为互联网信息交换和网际传媒工具,以《东盛店员俱乐部》(由东盛医药公司与中国药店杂志社合办)为会刊,承载信息互通,以定期和不定期的主题活动,通过专题帮助和人性关怀来表现组织关系存在。经过的一年的市场实践,目前东盛店员俱乐部会员已达到2万名,他们广泛地分布在全国29个省区的6000多家药店里。这个业界平台有着丰富的资源和深厚的内涵,会员们在这里了解信息、广泛交流、提出建议,一个融洽、互动的精彩网络空间正在形成。

横向合作 打造健康网络第一品牌

康易网以其全新的发展模式走在了时代的前列,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掀起了传统企业网络营销的一个,同时,也引起了各界领导的支持和世界IT巨头的关注。

前不久,全球领先的中文媒体及网络服务公司新浪和国内规模最大的医药电子商务服务商康易网结成战略联盟,携手打造健康医药领域第一品牌。该联盟宗旨是以大众健康的需求为目的,加强医患沟通,倡导时尚的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开创网上健康资讯新概念。作为新浪健康频道惟一内容服务提供商,康易网找到了又一条提升东盛医药品牌的渠道。

康易网、新浪网的联盟除了在内容层面上的合作外,还在医药电子商务方面进行广泛和深入的合作,利用新浪的健康平台,依托东盛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建立的全面性的销售网络,开展康易网的电子商务服务,旨在减少企业之间的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架起生产厂家、经营单位、医疗科研机械的桥梁,更直接、更快捷地为患者、大众、商家服务。康易网长期目标是建立B to B(企业到企业)和B to C(企业到消费者)的医药类电子商务平台,成为常年开设的网上交易市场和永不落幕的网上药交会。

成功绝非偶然

总结东盛医药通过康易网络传播打造强势品牌的成功经验,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理智地认识网络。东盛医药开展网络传播的目的不是为了跟风、赶时髦,也不是为了把网站做成“医药大杂烩”,更不是为了在网上卖药,而是作为企业形象、产品和文化的另外一种宣传方式,在这种全新的宣传方式的推动下,产品宣传更加广泛、服务工作更加到位、企业品牌更加闪光!

——目光长远、不急不躁。东盛医药通过康易网络传播取得今天的成绩,是东盛医药几年来对企业形象的持续打造和品牌累积的结果,不象有些企业,一建网站就立即获得利益,而是立足长远,稳打稳扎,充分显示了一个成熟企业的魅力。

——科学、灵活的运作。大多数企业上了网之后常常不知所措,没有一套差异的、独立的、科学的可行性方案来指导操作,所以常常人云亦云,做了许多无用功、花了大把的钞票,最后却没什么成效,而且因此对网络心灰意冷,减少投入,最后步入恶性循环。在这方面,东盛医药的做法值得业界借鉴。

——与企业原有资源紧密结合。网站不是一个独立的元素,它与企业的所有资源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如果企业网站不能与这些资源紧密结合,它将不会发挥巨大的作用。东盛医药不但把康易网作为一个宣传媒体、而且实现了与广告结合和与企业文化的结合,东盛医药通过网络传播模式成功是必然的。

强势医药品牌强在何处

强势医药品牌是一种积极主动的传播模式。一是充分重视媒体的运用,通过广告、新闻报道广泛宣传企业特色,吸引消费者。二是注重把握时机,创造消费热点,利用重大节日、重要事件进行网络传播,通过这种网络传播来凸现品牌,增加消费者的认同。三是运用心理学原理,积极影响顾客的消费需求,通过网络示范和培训等方式,使顾客直观、真实地感受到效果,消除疑惧心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因此,强势医药品牌就是走出企业,使传播社会化、特色化、有形化。

强势医药品牌是一种高效率的传播模式。一是提高品牌高频率、高频次点击量,在短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效益。二是扩大传播范围,强化知识修养和教育,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附加内容。三是通过培养更多的品牌标兵,运用网络传播手段,扩大服务队伍,满足日益增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