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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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论文

绿色贸易论文范文1

2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及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为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不符合其生态环保标准的国外产品进口[1]。自奥地利1990年率先制定了环保纺织品标准后,经济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绿色标准”。近年来,质量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也大范围地进入了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人们对纺织品和服装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欧盟等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目前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已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欧盟已禁止进口服装纺织品使用含镍在0.5mg以上与人体接触的辅料和附件,如钮扣、拉链、服饰等金属物等。这些规定,已经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贸易壁垒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态纺织品及其消费将主导国际纺织品贸易的新潮流,发达国家有关法令规定,销售和进口纺织品需通过有害物质检测,这给纺织品输出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随着国际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的重大问题,而环境保护则是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所产生的影响也日益突出。以服装为例,过去对中国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的纺织品配额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不再成为贸易歧视、限制出口的主要障碍,取而代之的则是以产品质量的环境指标和安全认证等绿色贸易壁垒。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所设置的壁垒,主要指要求企业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和声明;另一类壁垒则是由于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影响所引发的,即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如生态纺织品的生产。有些经济发达国家专门立法,规定进入本国市场的纺织品服装必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

综观各国制定的要求,有一个共同点,即服装中不得含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得存在潜在的、可能对人体或其他物体造成伤害的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产品对环境无害”的概念已成为指导生产和消费的主流趋势。由于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绿色消费的普及,使这种技术标准和环境贸易政策在名义上更具合理性,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出口到发达国家的服装和纺织品,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将会被禁止进口。

3生态纺织品认证的方式

目前,在各个国家和国际贸易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冲破,主要采用生态纺织品的认定方法。各国主要采取下面3种方式[2]:

(1)申请使用某种标签的方式。国际上的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地区性民间组织、大型生产或流通企业、消费者组织或第三方公证检测机构根据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种符合性评定程序,纷纷推出了各种与生态纺织品有关的标签和相应的检测标准及授权使用该标签的审核程序,如:德国Scotdic染料公司的Eco-Tex、消费者和环保纺织品协会的MUT等。其中Oeko-Tex标准100由于较好地兼顾了市场与生产者的要求,且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全面,已成为欧洲较具影响力的被采用较多的生态纺织品标签。纺织品生态标签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评定程序,由经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按照确定的检测项目和指标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可能按附加的要求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后才能授权在其申请的某种产品上使用该标签。

(2)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国际通行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3)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买家(进口商)指定的检测项目或自定的标准对由卖家或供应商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选择使用生态纺织品标签进行生态纺织品的认定,其对象为申请者的最终产品。相对而言,其手续繁杂严格、过程长、花费多,且使用标签只能局限于申请的某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而不是有些人误认的获得某一产品使用标签的授权就可以在其所有产品上使用该标签。另外,授权使用某种标签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即将过去时,必须经过一个简易的复审程序才能继续使用该标签。而在标签使用的有效期内,一旦原材料、工艺、使用的染化料和生产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进行申报并经过评估后才能继续使用该标签。因此,此类标签认证方式的实际应用受到一定的局限。实际上,绝大部分买家(进口商或经销商)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或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自己的验收标准,不仅对检测项目会有所增删,对限定指标也会有所变化。其中有些监控项目因尚无成熟的检测方法而要求供应商签署承诺书,保证在其产品中不含或不使用其规定禁用的化学品和原材料。采用这类方法进行生态纺织品的检测认定,在目前的生态纺织品检测认定中占据了绝大部分,不仅省时、省钱,而且同样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中国服装行业现状及主要问题

就中国庞大的纺织服装企业而言,在环保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首先,环保意识和观念淡薄。据国际环保纺织协会驻中国代表机构TES-TEX瑞士纺织检定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上海办事处共在中国颁发约180张证书。在这180张证书中,占相当比例的是外贸出口企业及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而纺织行业中的上游企业——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辅料商等却少有积极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的。在中国七万多家服装企业中,也只有知名品牌“杉杉”、“波司登”、“铜牛”等18家企业24种产品获得绿色认证。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这反映出中国纺织品服装企业面对席卷世界的绿色消费浪潮缺乏敏锐性,对于生态纺织品的标准和概念还处于被动接受状态,还没有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环保法规和标准不完善。目前中国的纺织品检测标准与国外有很大差别,尤其是对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还没有形成规定。如2001年1月至10月在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实验室所受理的321批出口纺织品服装中,共有201批产品因国外要求指标高于中国国家标准而被退回。

第三,是环保技术和措施不健全。现在中国纺织品从原料到制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及废弃物的处理,没有考虑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印染行业的设备和技术落后,导致环境污染更为严重[3]。

中国加入WTO以后,虽然困扰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多年的关税、配额等贸易障碍有望消除,但支撑中国纺织业大国的劳动力优势将有所减弱。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标准等手段,设置的一系列绿色壁垒障碍限制产品进口。因此,中国服装企业应重新认识生态纺织品的重要性,重新考虑在劳动力优势减弱的情况下如何继续保持纺织大国出口的优势。

有人预言,今后“绿色壁垒”将成为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最大非关税贸易壁垒。绿色消费的浪潮将对中国服装业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5扩大中国服装出口应采取的措施

面对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不断出现和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纺织品生产企业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抓住机遇,巩固和提高中国作为全球纺织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的地位。

首先,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具有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阻碍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消极一面,但更有利于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的一面。绿色贸易壁垒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趋向和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对正在全球掀起的“绿色浪潮”的积极回应。因此,在WTO的游戏规则中,他是受到保护和鼓励的。

其次,要通过立法、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各类标准和建立各种规范化运作的符合性评定程序以建立中国自己的“绿色”保障机制。在全面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绿色”安全保障。

第三,要加强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积极研究应对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包括积极开发和采用各种“绿色”原料、改进生产工艺、扩大信息渠道和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强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近年来,国际环保纺织协会陆续在中国的香港和上海、日本、韩国设立办事处,以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纺织业更快地加入到生态纺织品标签计划中来。

第四,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绿色贸易壁垒是动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态、环境、安全、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乃至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绿色贸易壁垒不仅不会消失,而且会不断地变化和加强。资料表明,由于有绿色标志的产品日益博得消费者青睐,目前世界绿色消费的总量已达2500亿美元以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生态服饰已开始成为消费的首选,喜欢购买绿色产品的人超过50%

6结语

绿色贸易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作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发展必然会涉及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问题。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已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本文在介绍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措施。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

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自我表现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其表现形式有: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2.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3.绿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到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减少废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流行于发达国家。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基于保护环境与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6.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我国之所以频频遭遇绿色贸易壁垒,既由于绿色壁垒所依存的国际法律依据本身的缺陷和发达国家利用这些缺陷给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出口中制造的障碍,又由于我国自身在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实际工作中存在不足,导致我国经常遭遇别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应尽快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

二、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一)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体现了人类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面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只能主动适应:一是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协调对外开放与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二是树立环境竞争力意识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国家应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政策:四是企业应把开发绿色产品作为优化出13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发展变化的动态特征,我们应密切注意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动向,搜集各国环境限制法规和环境标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同时.充分利用wT0规定的各国技术陛贸易壁垒信息通报与咨询制度获得有关信息。成功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并利用相关的信息.而这又有赖于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导致我们屡遇绿色贸易壁垒。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环境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对传统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提高经济的环境友好水平。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同.是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目前.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达80%甚至90%以上,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O%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有很大差距”。国际IS0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相当于获得了进入别国市场的钥匙。因此,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五)改革环保管理体制,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深化环境保护和针对贸易与环境新问题的重要措施。在经济发展中可以采用经济激励手段为主的多样化的环保调节手段.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从而免受绿色贸易壁垒之限。在进出口贸易中.逐步建立禁止进口、征收环境税补贴和反补贴等选择性激励机制,克服国

内外企业“搭便车”行为。

(六)实施多元化战略.提高对市场环境的应变能力

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绿色技术标准、包装标签、动植物的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复杂苛刻.我们可以实施贸易对象国的转移.以此避开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应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之上,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准入的限制。此外.我国出口企业还可以力争在海外直接设厂.把投资的重点定位在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和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实现直接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七)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抵制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对于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WTO/TBT或SPS等协议依据.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借助法律技术.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成员方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和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遏制环保例外权”被滥用,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者动辄实施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八)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力争制定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

我国应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使国际环境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参与WTO关于环境方面的贸易规则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参考文献:

[1]赵伟,严建苗,沈瑶.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现实问题[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绿色贸易论文范文3

关键词:绿色壁垒,贸易保护,WTO规则

在国际市场行走的中国企业,有一个共同感觉:中国产品出口,面对两道必须突破的关隘,一是“反倾销”,一是“绿色壁垒”。从发展形势看,“绿色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制约已经远远超过“反倾销”,成为国货走出国门的最大阻力,对更多准备“走出去”的企业而言,突破这道关隘,首先必须对绿色壁垒有着充分的认识。那么什么是绿色壁垒呢?所谓绿色壁垒(GreenBarriers,简称GBs),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s,简称ETBs),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绿色壁垒主要有:第一,“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些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征环境税。第二,“绿色技术标准”,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第三,“绿色检疫”,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对商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性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的进口[1].第四,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方法、过程等不符合本国环境要求为理由,强行禁止某些产品进口。第五,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以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为理由采取的强制性进口限制措施。第六,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其限制的又多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产品,如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客观上保护了发达国家利益,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增加了难度。

WTO建立了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轮谈判,WTO成员的关税被大幅度削减,传统的配额、许可证等数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越来越采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新兴的非关税壁垒,对本国的产业进行保护。其中,以环保标准为内容的绿色壁垒更是渐受瞩目[2].本文将从绿色壁垒的成因和特点出发,对其进行分析。

一、绿色壁垒的成因

绿色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保运动结合的产物,其形成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

(一)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选择引发了全球性的环境保护运动,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思想根源。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和科技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全球生态环境却日益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工业化带来的酸雨、荒漠化、气候变暖等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人类逐步认识到,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建立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使人、自然、社会重新结合成有机和谐的统一体。于是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关于环境和贸易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合法的壁垒,绿色壁垒正是顺应国际贸易生态化的潮流而产生的。

(二)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对绿色产品需求的扩大,是绿色壁垒形成的内在原因。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开始注重生活的质量,对各种绿色食品、生态能源、无污染产品等绿色消费的比例不断增加。与这种变化相一致,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绿色环保组织,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和贸易谈判中更注重环境问题,他们经常采取激烈措施向WTO、IMF等国际经济组织施压,要求制定全球统一的人道的绿色的贸易规则。在欧洲一些国家,代表环保组织的绿党开始执政,制定了较高的环保标准和严格的执行措施,形成了各种绿色贸易壁垒。1999年西雅图举行的WTO部长会议由于包括环保组织的各种“反全球化”运动的组织的抵制无果而终,反映了环境标准进入多边贸易体制以不可避免。因此,在多哈举行的WTO部长理事会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同意启动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

(三)各国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差异,是绿色壁垒产生的客观原因。尽管人们都认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实现上却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技术水平较高,其环保要求和标准也较高。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限制,根本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绿色壁垒。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种类繁多,生产过程和标准五花八门,制定同意的全球环保标准难度极大,各国纷纷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制定各自的环保标准,导致绿色认证和执行体系千差万别,间接对他国产品造成了歧视,形成了新的绿色壁垒。

(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WTO规则体系的漏洞,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缓慢、失业压力增加、优势产业空心化等影响,使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一方面,发达国家大力倡导自由贸易理论,在WTO框架内,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统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为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在不具优势的领域,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针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的特点,他们经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征收高额的税收,削减其竞争的价格优势。在市场准入方面,他们高筑环境和技术壁垒,大力提倡绿色贸易,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不能达到的标准。由于WTO有关绿色贸易的条款,主要散见于GATT规则第20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协定》、《农产品贸易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等规则中,而且规定比较模糊,使争端常常无法可依,许多案件依靠专家组的解释,这些法律的漏洞使绿色壁垒大行其道。

二、绿色壁垒的特点

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限制进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贸易障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

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提出过高要求。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坚固性绿色贸易壁垒抓住人们高消费时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超高标准制定,先人为主,制造进口品的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堡垒作用。

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难以适从。

较强的技术性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各国的环保标准不统一,可选择的余地大。

一定的歧视性有些国家往往根据自身与其他各国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受到扭曲。

影响的严重性绿色壁垒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种措施容易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反应。

争议性大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三、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目前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有环境标志、生态(或绿色)包装、环境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2、国别环保法规。国别环保法规是指主要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废弃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许多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如食品农药残留标准、纺织品环境标准等。

3、绿色标志制度。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由专门机构颁发的证明产品达到环境标准的一种图形标志。标志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表示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使用后处理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环保要求。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包装等。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是指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的检测。重点是对涉及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农药残留量、放射性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进行的检测。如美国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对强制性检验检疫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绿色壁垒在WTO中的法律依据

WTO关于绿色壁垒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如下协议中:

1、绿色壁垒在法律上的依据,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被《关贸总协定1994》所代替)。《关贸总协定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一下措施:……(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3]该条款赋予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这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依据。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SCM)。该协议规定了补贴的定义和内容,把补贴分为禁止性的、可申诉的和不可申诉的补贴等三类,其中“按新的环保要求,促进设备改造,而对企业负担给予的资助”为不可申诉的补贴,这为绿色补贴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是,一些进口国经常以绿色补贴引起了受补贴产品的价格扭曲、损害本国产业为由,按照本国的《反补贴法》征收反补贴税。由于WTO没有详细规定哪些绿色补贴合法,很容易产生贸易冲突。美国就曾以环境补贴为由对巴西的人造胶鞋和加拿大的速冻牛肉提出了反补贴申诉

3、《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该协议规定各国有关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领域的法律法规、检验方法及检疫措施,要符合WTO的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原则,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是,该协议也引入了“预防原则”,既在找不到“科学依据”时,可以临时性地采取更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这就为一些国家设立复杂苛刻的绿色检疫壁垒大开方便之门。在“欧共体-有关肉类和肉类制品(荷尔蒙)的措施”[4]一案中,欧共体曾以在牛饲料中添加激素会危害人体健康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牛肉,美国认为欧共体决定没有科学依据,将争端诉诸WTO,结果欧共体败诉[5].

4、《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该协议规定各国在采取技术措施时,要体现非歧视和透明度的原则,尽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协调,对贸易影响最小。同时,也允许任何成员方采取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技术措施,可以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于是,发达国家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的高技术标准,对技术水平低下的发展中国家构成了歧视。英国食品标准机构就以发现酱油中有致癌物质为由,禁止进口来自中国、泰国等地的酱油。欧盟内部各成员国对药品规定了不同的技术要求,外国药品进口必须经所有成员国检验,漫长的过程加重了进口负担,削减了竞争力。

绿色壁垒从根本上违反了WTO基本原则。一是高标准的环境标准、环境成本内化的要求,使发展中国家丧失比较优势,WTO自由贸易的目标失去了根基;二是复杂苛刻的环保要求,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造成事实上的歧视,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三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发达国家历史上破坏环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贸易的原则;四是发达国家统一实施环保标准,WTO主张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无法体现。另外,由于国际上缺乏有效机制裁定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发达国家就采用国内的一整套环境法规监管国际贸易,单边措施产生的“溢出效应”也对WTO的多边体制提出了挑战。

五、我国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由于深切体会到环境破坏的影响,中国已经高度认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但是,发达国家将环境问题与贸易挂钩、并作为新的贸易壁垒的做法,对我国构成了严峻挑战。我国的出口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出口产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资源和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价格是产品竞争力的主要指标,如果采取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及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必将提高产品的成本,最终影响我国的出口。

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消极回避和强烈抵制都是不可取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为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求将金融服务、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涉及其重大利益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尽管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但是到乌拉圭回合结束,这些问题都成为WTO协议的一部分,可见国际经济关系北强南弱的格局决定了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微弱的。西雅图谈判以来,与环境有关的贸易问题的谈判将不可避免,我们应当未雨稠缪,积极准备,主动介入,在WTO谈判中维护自身利益。

一要区分环境保护和绿色壁垒,不能笼统地把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和各种绿色认证制度一概视为绿色壁垒,只有建立在歧视待遇和保护国内产业基础上的措施才是绿色壁垒。我们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一方面积极参加多边环保条约,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打破绿色壁垒。从WTO审理的案件看,引用GATT第20条“环保例外”进行限制的国家,许多都败诉了。因此,只要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并积极申诉,就可以赢得利益。

二要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经济。我们不能永远遵循劳动力成本低这一静态的比较优势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不能把产业结构纳入自愿锁定在低端环节,不能走东南亚等小国的依附型、加工型工业发展道路,要像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那样,通过国家力量,创造动态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带动高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要完善环境标志制度,对出口商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树立中国产品优质价廉环保的新形象。要制定我国的环境成本内在化标准,建立环境总量控制机制,实行污染排放惩罚制,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大力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通过立法扶持绿色产业、清洁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发展。

三要联合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从狭隘的环境定义出发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坚决反对以产品生产过程为由限制进口、实行“生态标签”等歧视外国产品的做法,坚决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提高自身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WTO在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协议时,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争取差别和优惠待遇。

综上所述,环境问题既有历史性,也有全球性。历史性是因为今天的环境污染是长期以来人类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破坏,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经过多年积累产生的,其中发达国家也有责任,要求由发展中国家完全承担发展的环境成本,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现实。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国家标准已不足以解决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重负,一国独自建立环保标准无疑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只能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根据市场经济外部性原理,由于全球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污染等社会成本无人承担,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在国内领域必须由一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国际社会中则需要由一个“超国家机构”通过法律手段重新分配污染权和由此应该承担的义务。在目前的情况下,各成员方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统一的全球环保贸易问题的基本规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

注释:

[1]、以茶叶为例,欧盟宣布禁止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再比如蜂蜜,欧盟提出蜂蜜中的氯霉素不能超过0.1个ppb,也就是说10万吨里不能有1克氯霉素含量;2002年1月,日本以我国蔬菜有2.8%抽检不合格为由,对我国农产品强化检查了一个月,过去只抽查6种农药,现在要查40多种。

[2]、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随着新一轮世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推动,关税之墙普遍变矮,但发达国家为实行贸易保护,积极推出非关税限制措施,实行“管理贸易”。“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3]、ArticleXXGeneralExceptions:“subjecttotherequirementthatsuchmeasuresarenotappliedinamannerwhichwouldconstituteameansofarbitraryorunjustifiablediscriminationbetweencountrieswherethesameconditionsprevail,oradisguisedrestrictiononinternationaltrade,nothinginthisAgreementshallbeconstruedtopreventtheadoptionorenforcementbyanycontractingpartyofmeasures:……(b)necessarytoprotecthuman,animalorplantlifeorhealth;……(g)relatingtotheconservationofexhaustiblenaturalresourcesifsuchmeasuresaremadeeffectiveinconjunctionwithrestrictionsondomesticproductionorconsumption;……”

[4]、参见:“EC-MEASURESCONCERNINGMEATANDMEATPRODUCTS(Hormones)”

[5]、上诉机构裁定:“……wefindEuropeanCommunitiesdidnotactuallyproceedtoanassessment,withinthemeaningofArticles5.1and5.2,oftherisksarisingfromthefailureofobservanceofgoodveterinarypracticecombinedwithproblemsoftheuseofhormonesforgrowthpromotionpurposes……Weaffirm,therefore,theultimateconclusionofthePanelthattheECimportprohibitionisnotbasedonariskassessmentwithinthemeaningofArticles5.1and5.2oftheSPSAgreementandis,therefore,inconsistentwiththerequirementsofArticle5.1”——WT/DS26&48AB/RP

绿色贸易论文范文4

绿色贸易是指这样一种贸易形式:贸易中为了防止贸易活动破坏人们的生存环境以及身体健康从而采取的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绿色贸易需要实现贸易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观念是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长远利益。基本准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绿色贸易应包括一下几个要素:

第一,绿色原料和清洁生产。企业在所要生产的商品与生产是要使用的技术时,要尽可能的尽量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发展清洁生产;

第二,绿色消费和废弃物处理。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利用完以后,要尽量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绿色包装和绿色设计。在对产品进行包装时必须努力减少完成商品包装后残留的废弃物,力争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最小。

第四,绿色服务。服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污染。

二、低碳经济下我国构建绿色贸易体系的政策转型

(一)我国构建绿色贸易体系的必要性

能源、气候和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焦点问题。世界各国正在逐步进入低碳经济时代,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影响变大。改革开放30年的速发高速发展之后,我国开始采取措施推行产业升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行降低能源消耗、发展绿色GDP等政策。绿色贸易思想,将是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对外贸易的主基调。因此,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由高碳型向低碳型转变,已经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我国构建绿色贸易政策转型的措施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片面的环境保护观点和贸易保护观点的立场都站不住脚了,绿色贸易措施的解释逐渐趋于中性。综合有关各方的观点,笔者坚持“中庸”的立场。认为,绿色贸易措施是指采取的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生态和谐的各项政策措施国际贸易的目的是生态和谐具有限制作用。绿色贸易措施是各国根据其具体情况而采取的具体政策手段,根据绿色贸易措施的性质,可分为三类:其一是为环境目的所采取的直接管理措施,如环境标准、卫生检验检疫措施等;其二是自愿的与产品相关的环境措施,如环境标志、环境管理体系(15014000)、绿色包装等;其三是类似于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性的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影响到生产销售和消费这三大环节而且对对外贸易产生了直接性的影响。在“低碳经济”大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想要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就必须先解决现有问题,构建绿色贸易体系。具体战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

1.加大循环经济的发展力度、积极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务实发展低碳经济

循环经济是经济与资源消耗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系统,也是我国企业出口增长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的主要方向,应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品附加价值。

2.以技术创新推进低碳贸易的发展

我国如果想要在国际市场上获取领先地位就必须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开发新型低碳产品。为此,我国政府可以与山东各高校联合成立山东低碳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发展节能技术、低碳和零碳能源新技术等。这些都是发展低碳贸易的基础。

3.积极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应对新型低碳贸易壁垒

2009年世界银行对外公布了全球碳市场的市场价值高达1440亿美元,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低碳市场的潜力非常大。但是要与国际接轨也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碳交易涉及政策、交易平台、政府和企业各个方面的利益,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国内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10多个环境类交易机构,但还没有真正进行碳排放交易。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先搞试点还是很有必要的,在火电、化工、炼油厂等企业试点,强制企业因过渡排放污染物承担责任。

4.建立低碳金融体系

低碳金融体系的建立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保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研究:第一,加大“低碳信贷”的支持力度。第二,扩大“低碳”外贸企业的投资规模。第三,我国政府应努力为减少碳排放和低碳技术开发的出口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5.着重开发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和服务密集型的产业,优化传统产业,促进服务贸易尽快由高碳模式渡到低碳模式

综合考虑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国际市场需求前景、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潜力以及对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等多种因素,应大力推进三大新兴服务业的快速成长,包括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稳固提升两个生活服务业,即居民服务业和餐饮旅馆业。

6.完善预警防御机制,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各种摩擦、冲突

我们也应该关注新的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政策的主要贸易伙伴,调整和变革措施,及时收集新型低碳型贸易保护案例,加强预警信息和出口风险的。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

7.优化出口贸易产业结构,促进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开发新型贸易市场

绿色贸易论文范文5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特征负面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GreenTradeBarriers),又称绿色壁垒、绿色技术壁垒、环境壁垒或生态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这是继贸易技术壁垒之后的又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式,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或地区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障碍,以防止或抑制他国产品进口对本国或该组织成员国市场的冲击而实施的一种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

1.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保护的范围极其广泛,它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凡是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健康有关的产品贸易均在保护之列。

2.合理性。绿色贸易壁垒标榜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而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的背景下,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认同绿色贸易壁垒,有一定的合理性。

3.合法性。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发达国家通过环保立法,为绿色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

4.隐蔽性。绿色贸易壁垒没有限制哪个具体国家,表面上是一视同仁。但是绿色贸易壁垒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和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中,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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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水果出口的现状

中国是水果生产大国,近年来水果出口一直呈上升趋势,但出口占生产量的比重仍然比较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水果生产快速发展。1998年中国水果总产量达5503.7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12.7%;2004年,总产量达到7823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15.73%;2006年全国水果总面积超过10000千公顷,总产量达到16700万吨,占全世界水果总产量的20%以上,人均年占有水果量接近70千克,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76千克水平相差无几,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第一大水果生产国,这对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来说是个不小的成就。产量增长的同时,中国水果的出口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出口额在2004年达16.47亿美元,是1999年的2.83倍。5年内年均增长36.6%。但是,我国水果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却非常低。1998年中国出口水果67.4万吨,仅占当年水果总产量的1.19%;1999年出口82.8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28%;2000年出口89.8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39%;2001年出口97.5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41%;2002年出口123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71%;2003年出口161.6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万吨,还不到水果总产量的3%。

上述数据充分印证“我国是水果生产大国,但不是水果贸易强国”,说明我国水果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很低,我国水果的生产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除掉我们本身的诸多限制因素外,来自外部的制约因素主要是绿色贸易壁垒。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进口水果的农药残留、卫生标准的要求就越来越高。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果树生产,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植物检疫的要求,其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十分明显。同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果品生产与加工、储运等上还达不到发达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农药残留和生物激素含量达不到无公害“绿色”标准也都进一步制约了我国果品的大量出口。

二、我国水果出口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主要水果生产大国之一。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加强,近年来我国水果出口有所增长,但增长缓慢,还存在着结构失衡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水果的出口。

1水果出口结构不合理。我国苹果、柑橘、梨三大果树种植比重偏大,早、中、晚熟品种比例不合理,苹果、柑橘、梨在我国水果的总产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水果产品的多样化,也不利于规避国际市场风险。

2果品质量差,销售价格低。目前,我国优质果品仅占水果总产量的30%,而这30%的优质果品中又仅有5%的果品属于高档绿色果品,可与国外优质果品进行同台竞争。例如,优质苹果3—4元/公斤批发畅销,而低档苹果低至0.60—0.80元/公斤也难以销售,进口果品和优质果品的高价畅销与国内低质果品的低价滞销形成巨大反差,而形成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是果品质量。在果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提高产品质量,是加速果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3绿色果品产量少,出口受限制。由于我国果品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产品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达不到进口国要求,果品出口受到一定限制。2001年,我国水果总产量占世界的比重为14.67%,2002年为15.01%,2003年为15.70;但同期我国水果出口额占世界的比重分别为7.49%、7.34%和8.14%。这说明我国水果出口所占世界比重与我国水果生产量所占世界比重是极不相称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水果绿色果品产量太少,而其他果品出口则受到限制。

4出口量少。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我国是世界水果生产大国,总产量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水果总产量的20%,但我国水果出口量却很少,出口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从世界主要水果出口品种的柑橘和苹果来看,中国的柑橘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10%,但出口量只占2%,远低于主要出口国的西班牙、巴西和美国。而苹果的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5%,近年来苹果的出口尽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出口也只占6%左右,比起法国、美国和意大利等主要出口国仍有相当的差距。2003年,我国水果生产总量达到7689.3万吨,但也仅出口161.6万吨,约占总产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万吨,还不到水果产量的3%,这充分说明我国虽是水果生产大国,但远非水果贸易强国。

我国水果出口的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东盟、俄罗斯、我国香港特区以及欧洲的荷兰、德国等市场。如2003年1月至11月,我国水果出口金额达11.82亿美元,其中,对日本出口2.64亿美元,对东盟出口2.13亿美元,对美国出口2.11亿美元,对德国出口0.86亿美元,对俄罗斯出口0.77亿美元,对荷兰出口0.58亿美元,对香港特区出口0.51亿美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就占我国水果出口总金额的80%以上。由于出口地区过于集中,当主要出口市场的经济、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时,我国水果出口将随之产生明显的波动。三、“绿色冲击波"对我国水果出口的负面影响

1制约了我国水果出口贸易的增长。我国水果出口市场主要是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东盟、韩国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其水果出口额占到我国水果出口总额的80%左右。这些国家都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它们更愿意动用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我国水果产品的出口。例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添加剂)制定了限量标准,实现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限量标准包括暂定标准、现行标准、豁免物质、不得检出标准和一律标准等5种标准。与以前的标准相比,限量指标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指标更为严格,需检测的项目成倍增加,这大大限制了我国热带水果进入日本市场。自2003年以来,我国每年有大约60%以上的水果出口企业遭遇到绿色贸易壁垒。可以说,人世后,我国水果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变宽了,但门槛并没有降低,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水果出口的重要障碍。2提高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削弱了水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了适应发达国家的绿色环保标准,我国水果出口在流通过程中,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有关手续和相关费用,从而导致我国水果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大幅度增加。同时,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我国一些水果出口企业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和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用和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这些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使我国水果出口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丧失原有的价格优势。

3贸易摩擦频发,企业出口风险加大。发达国家近年来经常以保护环境为名采取单边贸易措施,限制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水果的进口,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并且,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区域外的水果包括我国水果排斥在外,给我国水果出口企业的国际化成长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风险。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参与国际竞争不仅要面对极其苛刻的市场进入壁垒,而且还要面对水果出口过程中由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各种贸易摩擦,承担的海外风险进一步加大。

四、我国水果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1水果采后的商品化处理水平低。商品化处理是促进果品营销,使产品增值的重要环节,其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我国水果产业的生产者及相关部门还没有认识到产后商品化处理的重要性,对这一环节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果品商品化处理的技术还很落后,配套设施不齐全,处理量还很少,平均商品化处理率只有5%左右,这样水果不仅容易腐烂,而且由于外观质量差,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价格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2多数果农文化程度偏低。绿色环保意识差。我国水果生产绝大多数采用自由分散式的种植方式,种植往往以户为单位。种植者文化素质高低不一,想法千差万别,再加上绿色环保意识差,在实际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不同的生产者使用化肥不同、喷洒农药不同、采摘时间不同,水果的外形、大小、成熟度也就不一样。因此,果农自身的问题也是一个制约水果商品化的重要问题。

3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果品生产周期长,果园前期投人大,风险高,但我国政府目前缺乏具体的扶持果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财政对加强果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果品加工业、改进果品储藏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金融机构没有果品专项贷款指标,果品结构调整过程中减免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特产税部分返还没有得到落实等问题的存在也制约了我国果品的竞争力。

4我国的绿色环境标准较低。绿色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外的标准相比过低,企业缺乏有效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实力。在我国19278项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生产阶段就已经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工作却相当落后,周期也长。由于我国的水果出口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造成国内检验合格的果品。在出口时因为抗生素、农药残留超标而被进口国退回或销毁。

5企业绿色认证反映迟钝,认证能力低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遗憾的是,我国企业对此反映迟钝,申请认证不积极。截至2001年上半年。我国已经获得认证的企业仅500余家,其中一部分还属于合资企业,更多的中国水果出口企业还徘徊在ISo14000认证之外。

五、我国水果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加强水果采后的商品化处理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相当于水果“美容”。我国目前水果市场的果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4至5成,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里,加上我国水果生产的规模与产品的数量等条件,都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若能搞好水果产后的商品化处理,按照不同水果品种的特点,分别做好清洗、打蜡、分级、贴标签、包装等工作,那么不仅有价格优势,还可以凭借果品自身的品质与国外水果竞争,增强我国果品的竞争力,提高果品的附加值。发展现代水果物流,对加快我国水果物流体系建设步伐,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规范实行物流全程控制,发展水果出口贸易,解决水果“卖难”的问题,为早日实现从水果生产大国向水果产销强国的历史性跨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