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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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论文

贸易政策论文范文1

1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贸易政策论文范文2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

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

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

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

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潮,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

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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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论文范文3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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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论文范文4

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即不干预政策是最佳政策选择,但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时,对贸易实施政策干预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幼稚产业保护论、最优关税论、经济机制扭曲下的政策干预论及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政策都是基于传统贸易理论基础上的贸易政策主张。当然,它们都有各自特定的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主张都暗含传统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及规模经济不变。

80年代初,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的集大成之作《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Helpmanandkrugman,1985)标志着新贸易理论的形成。新贸易理论认为市场中不完全竞争是普遍现象,完全竞争才是特例;而且,产业领域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基于这种现实,新贸易理论对国际贸易的形成、格局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解释,并提出了新的贸易政策主张。现实经济中,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一国经济运行并非处于最佳状态。适当的政策干预可改善经济运行。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Policy)便是干预性政策之一,又称策略性贸易政策,主张对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和垄断性的行业,在同国外厂商竞争时,采取关税或对本国厂商补贴等措施,使本国厂商企业获得“垄断租”(rent)。它之所以称作“战略性的”,是因为这种干预政策把市场竞争看作一场竞赛成博弈,双方的反应都具有“战略性”。另一方面,象通信产品、计算机、飞机制造等知识密集性的高技术产业,存在外部经济,若一国对其扶持,将有利于这些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这种国家干预性的政策也被认为具有“战略”意义,但这种干预政策基本上属于国内产业政策,在多大程度上与贸易政策相关,还存在很大争论(Alam,Asand,1995),故本文不加详述。要注意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主张的干预是以市场不完全竞争和产业规模经济递增为前提的条件的,不同于传统贸易理论的干预政策主张。

2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的:争夺垄断租金

2.1理论分析

在一些产业里,只由几家大公司垄断和控制,它们获取的利润远高于存在充分竞争情况下的利润,即存在垄断租金。在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中,各国都竞相角逐垄断租金。假定目前该垄断租金由国外公司所有,那么,从理论上讲,本国政府可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诸如征收关税,对本国企业进行补贴等,把垄断租金从国外企业转移到国内企业,从而使本国总福利水平改善(当补贴或关税额低于垄断租金时)。

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BarbaraSpencer和JamesBrander(1981)。他们构建的模型表明,从国外厂商手中夺取垄断租金的最简单方式是,当国内厂商是垄断市场一个潜在的进入者时,对国外厂商征收关税。这与最佳关税论采取的措施结果相同。但二者在本质上有所区别:最佳关税论要求一国是“大国”,以便能影响贸易双方的贸易条件。而垄断租金转移没有这种限制,这就为小国对处于寡占结构下的国外供应厂商征收关税提供了理论依据。

当本国厂商与国外厂商在第三国进行双头垄断竞争时,对本国厂商给予补贴,也能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RranderandSpebcer,1985)但其前提是国内企业得到政府补贴后,必须采取进攻性的策略,以扩大在第三国的市场份额。上述情况是假定本国和外国均只有一家企业的情况。Dixit(1984)进一步证实,当本国有多家企业,但数目不太多时,Brander和Spencer的结论仍能成立。不过,在双头垄断时,由政府给予补贴的方式,并非最佳选择。Bhgwati,Ramaswami和Srinivas-an(1969),及Bhagwati(1971)早就指出,在双头垄断竞争中,最佳政策应该是政府向本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

另外,Spencer和Blander(1983)还说明了,若竞争对手不采取相同措施,那么只对本国厂商在研究开发阶段给予补贴,使本国厂商在技术上处于优势,从而使其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以高质量、低成本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也能逐步将垄断租金转移到本国。

除上述方式外,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从长远看,保护幼稚产业也能转移垄断租金(Krugman,1984a)。其基本思想是:假定存在规模经济,全部产业都存在动态的外部经济,那么政府可以对其未达到规模经济的行业进行保护,直至该行业达到最佳规模,并与国外竞争对手竞争时拥有优势为止,同时,转向对下一个行业进行保护。这样,可使本国厂商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在这里,国内必须有足够大的市场容量以便使被保护产业达到最佳规模。克鲁格曼的这一观点是在基于他的另一论文(Krugman,1984b)中形成的,该文论述了进口保护能促进出口,从而干预性贸易政策能行之有效。戈登(Gorden,1990)认为克鲁格曼(Krugman,1984a)的结论没有古诺寡头竞争假定也能成立。

2.2实证研究

克鲁格曼和鲍德温对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Krugmana-ndBaldwin,1988)。他们发现,日本对半导体芯片的保护尽管扩大了其市场份额,但日本国内使用芯片的产业由于支付较高价格而受到损失。所以,从整体上看,日本经济的净福利并未得到改善。他们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结果为:虽然能通过转移垄断租金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但其幅度并不太大。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以前主要集中在汽车、半导体及飞机制造领域。90年代以来,其它行业也受到了关注,有关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一书中(KrugmanandSmith,1994)。该书收入了一系列的论文,其中比较共同的结论为:①一些国际性公司的行为确实带有战略性,至少,涉及国际贸易时,其行为受到市场结构的影响。②一般来说,单方面的关税或补贴确实使本国受益,但幅度有限。③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程度与各自模型的特殊限制条件相关。一旦改变其假定条件,其有效性便大打折扣,甚至结论完全相反。

3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批评

战略性贸易政策都是在有损他国利益的基础上来改变本国的福利,因而被指责为掠夺性政策或以邻为壑战略;同时,它又不利于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改善,因而受到了许多尖锐的批评。对其批评主要来自两方面:实证的和规范的。

3.1实证的批评

Eaton和Grossman(EatonandGrossman,1986)指出,据战略贸易模型的古诺寡头竞争假定,每一厂商的最佳产出是假定对手的产量给定而推测出来的。但是,当对手采取的是贝尔兰特(Bertrand)战略,即以价格而非产出竞争时,得出的结论就成了出口税是最佳选择。这与战略贸易措施正好相反。这一批评,几乎动摇了战略贸易模型的基础。对此,Spencer(1986)作出了回应。他认为,寡头垄断厂商之间的竞争可以分为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三阶段。只有销售阶段是以价格竞争为主,前两阶段仍将以产量竞争为主,故古诺假定在前两阶段仍成立,可以用来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标。

国内厂商占有的市场份额扩大之后,能转移的垄断租是否相应增加,也是值得怀疑的(HerstrumanandMarkusen,1986)。因为,得到补贴的国内厂商,其效率原本就很低,进入市场之后,其平均成本曲线不是下降,反而会上升,从而会使向国内转移的垄断租金越来越少。此时,从国内厂商得到的回报远小于期望值,国内总福利水平就会低于不采取补贴时的情况。

Grossman(1986)认为,获得高利润率的厂商,都是产品研究和开发、市场调查等早期作了大量风险投资的企业,它们的失败率较高。平时所观察到的企业,仅仅是幸存的取得成功的企业,失败的高风险投资则没被估算在内,从而在总体上高估了这些厂商的行业总利润率。而政府给予补贴的又恰恰是这些存在风险的寡头垄断企业。因此,被转移垄断租没有考虑到行业总风险成本而被夸大了,政府补贴方式的效果也就不如原先估计的大。

当国内出口行业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又具有相同生产能力时,对其中一两个行业进行补贴,会把国内资源从其它行转移到受补贴的行业,从而受补贴行业的扩大和出口增加是以其它行业规模缩小及出口减少为代价的,而且,这种情况下,代价往往要高于转移的垄断租,所以,自由贸易仍是最佳选择(DixitandGrossman,1986)。若各出口行业面临的条件不相同时,一国之福利确实有可能得到改善,这要取决于国内稀缺资源用于出口行业扩张后每一单位资源取得的额外垄断利润大小,而这又取决于国内外技术条件对比、国内外产品替代程度、出口市场需求弹性及寡头竞争性质等因素。这样,要选择一个目标行业对其进行补贴就需大量的信息,而这往往又是难以办到的。总之,若忽视了国内产业间要素转移及要素价格变化的影响,会使战略贸易政策模型的说明力大受影响。

3.2规范的批评

以邻为壑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常会遇到其它国家的报复而两败俱伤。Bhagwati(1989)认为,在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更易出现相互报复的现象。另外,作为小国,遭到报复的可能性也极大。这样,世界总福利水平也因之而下降。即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充分有效,它也是一方受损另一方得益的一种政策,世界总福利水平绝不会增加,而只是全球福利分配的再调整。这种把本来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贸易福利分配格局代之以人为的手段加以干预,必然不及市场有效,从而,从长远看,会使世界总福利水平下降。

Bhagwati(1989)指出,政府干预的有效性也值得怀疑。政府作出的决策,有时并不符合改善大多数人福利的目标。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把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后果是少数人或特殊集团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所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也许总体上能改善一国的福利,但其分配可能极不公正。

另外,得到政府补贴的国内厂商往往会发现依赖补贴本身较参与同国外厂商的激烈竞争收益更大。于是,它们转而进行寻求补贴的活动,而不关注国家赋于它们的转移垄断租的职责。这是一种典型的DUP(D-irectlyUnproductiveProfit-seeking)活动,因为它占有了资源而毫无产出(Bhagwati1982)。

总之,大部分经济学家坚持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要在特定限制条件下才有效,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世界各国都从日益增长的世界贸易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这一不容置疑的事实也证明自由贸易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Bhagwati,1992;Baldwin,1992)。

4小结

以新贸易理论为基础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虽然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但现实经济中毕竟存在着大量的垄断现象和规模经济递增,因而它有一定的用武之地。连克鲁格曼本人也宣称,他已从一个谨慎的不干预者,成为一个谨慎的干预主义者了(克鲁格曼,1992)。Bliss(1994)把战略贸易政策同关税同盟理论结合起来来说明贸易集团也可以象一个国家一样采取一些干预措施来改善集团内部各国的福利水平。这意味着,贸易集团之间极易爆发贸易战,而非贸易集团成员的国家则可能成为绝对受害者。

总之,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一方面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其作用也不显著。更为重要的是,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无益于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战略性贸易政策要想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支持,除非能找到一种使世界整个福利水平改善的方式,并在理论上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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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论文范文5

传统的工业化道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进口替代战略,另一种是出口导向战略。

而经济全球化是以规则为基础的(rule-basedglobalization)随着各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就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接受国际规则。经济全球化规则的强化,对进口替代战略与出口导向战略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GATT/WTO中关于降低关税水平、取消非关税壁垒、实施国民待遇原则等一系列开放市场的要求,使发展中国家不再可能利用传统手段有效保护国内市场,而这是进口替代战略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也是出口导向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GATT/WTO关于反补贴、反倾销等规则,则使出口导向的政策措施受到极大的约束。而且,随着冷战的结束,经济竞争已经取代政治竞争成为国家利益的最高目标,美国也不可能像当年对待日韩那样给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单方面的市场准入机会。可见,以往一些后起国家的工业化战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难度越来越大,有的政策手段难以继续使用,有的外部环境不再具备。传统的工业化战略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寻求新的有效的工业化道路。

经济全球化在挑战传统的工业化战略的同时,又为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带来新的机遇。

首先,随着技术进步的加速,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制造业技术损耗风险越来越大,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将传统产业向国外转移,为发展新经济腾出空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产业的跨国转移带来了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

其次,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商业模式的重大变革,跨国公司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将其生产布局日益细化,与以往在各个国家进行产业间分工不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使跨国公司可以将一个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按照成本最低的原则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同时,跨国公司越来越专注于技术开发、品牌经营和营销网络的建设,将制造活动尽可能地以OEM(原厂委托制造)方式外包给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企业。由此带来的变化是,发展中国家在制造业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重要组装与出口基地,产业内贸易取代产业间贸易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动力。

第三,除了外来投资,更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也得以越来越深地参与全球分工。以往,由于贸易保护程度较高,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垂直分工关系,产业间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主导形式。发展中国家的工业企业,如果不借助政府的扶持或强力保护,只能从事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重化工业、机电工业大规模出口的可能性很小。为了应付不断强化的国际竞争压力,跨国公司除了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生产能力外,还大规模采取外部采购(outsourcing)的办法,来维持其在核心生产环节的竞争力,这就使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可以从跨国公司引进技术、管理。规范,在更多的产业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更深地参与国际分工。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路径与手段均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一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迅速在某些新兴产业占据一席之地。二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主要任务,从以往推进产业升级转变为推进产业链条的升级。三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推进工业化的政策,从以往以产业差别待遇和扶持为主转变为创造一个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的投资环境。

新选择

谈到加工贸易,人们往往容易将其等同于中国实行的保税进口加工复出动。从本质上讲,加工贸易是指一国进口中间投入品,加工组装后再出口的生产与贸易活动。由于各国在税制、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差别,各国关于加工贸易的政策、监管体制均有所不同。

随着国际分工不断深化、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不断发展,加工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力量,1997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存量达到了1.6兆亿美元,53000家跨国公司与其所属的45万家外国子公司的国际生产总值达到9.5兆亿美元,外国子公司的加工产品出口额达到2兆亿美元,占世界出口额的33.3%。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在一国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在很多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一个从头到尾产于一个国家之内的产品所占比重越来越低。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创造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体制环境,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是全球化条件下推进工业化的一条捷径。首先,加工贸易是发展中国家接受跨国产业转移的重要方式。发达国家对外转移产业是分步的,而木可能一次将某个产业的上下游生产环节全部转移出去。同时,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市场容量有限,决定了转移进来的产业的市场不可能局限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市场,而必然有一部分是面向国际市场的。因此,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相当大的比重是从事加工贸易的。如果没有适合开展加工贸易的条件,即高效率的进出口体制、投入品与产品的价格不受扭曲,发达国家的企业就难以向这样的国家转移产业。可以说,加工贸易是将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优势与发达国家资本技术优势相结合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其次,加工贸易适应了国际分工深化的趋势。由于国际分工从产业间分工为主转变为以产业内生产环节分工为主,除了特定的产业,如国防工业,即使是发达国家,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在一个国家内部形成某个产业完整的产业链。发展中国家更不可以在很多制造业中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因为在全球化背景下这样的产业是没有国际竞争力的。因此,只有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发展中国家才能抓住国际分工深化带来的发展机遇,在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环节形成组装与制造能力,参与国际分工。第三,加工贸易的发展将使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制造业分工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尽管在加工贸易发展初期,发展中国家所从事的生产制造活动,大多是附加价值较低、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环节,但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必然会导致产业链向上下游环节的延伸,同时还会将一些本土产业纳入加工贸易引致的国际生产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更为重要的是,当产业链较短时,加工贸易的生产活动具有“无根工业”或“飞地工业”的特点,在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工资水平上涨后极易发生迁徙,随着加工贸易产业链的不断加长,产业相互配套,使加工贸易活动得以扎下根来,成为本土制造业的一部分,从而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制造业分工中占有一席之地。

巨大贡献

自从1970年代末我国实行加工贸易政策以来,加工贸易取得了“爆炸式”的增长。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0年的16.66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2414.37亿美元,增长了约145倍。相应于此,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已经从1980年的4.4%提高到2001年的47.4%,加工贸易出口占全部出口的比重更高达55.4%。

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就业、税收、创汇等方面的巨大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同,但是,加工贸易究竟是解决就业压力等问题的权宜之计,还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人们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也正因为对这一问题认识上的分歧,使得加工贸易的战略地位一直未得到明确认识,导致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摇摆不定,不仅不利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经济整体发展。

透视我国加工贸易对工业化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工贸易直接带动资源投入制造业,形成强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能力。首先,加工贸易将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纳入制造业。由于我国尚没有关于加工贸易的专门统计,因此难以给出加工贸易从业人数的准确数据,但是,按有关部门和研究成果估计,加工贸易从业人员超过千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人员是从以往的农业部门转入制造业的。其次,加工贸易吸引大量资金(特别是外商投资)进入我国的制造业。20多年来,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超过4000亿美元,截至1999年底,合同利用外资中59.6%投资于工业。按照这一比例估算,实际投资于工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约为2400亿美元。加工贸易的发展,形成了强大的制造业能力,2001年加工贸易净出口额达到535亿美元,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6.5%。如果考虑到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国内销售的工业增加值,加工贸易对我国工业增加值的贡献会更高。

第二,加工贸易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以纺织服装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起步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新技术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考察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贡献,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工贸易带来大量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了新的产业。在从事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中,技术水平普遍高于国内原有水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水平达到母公司先进水平的占21%,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占47%。加工贸易发展直接带来了新兴制造业的发展。最好的例子就是我国IT产业的发展。IT产业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产业之一,因而最适合发展加工贸易,90年代以来,大量外商来华投资于IT制造业,从事加工贸易,其中既有INTEL、IBM、NOKIA等著名跨国公司,也有大量“隐姓埋名”为跨国公司从事OEM生产的台资企业。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使我国从一个电子工业相对落后的国家,迅速崛起为世界IT产业最重要的硬件制造基地之一,对国际IT产品市场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我国出口结构的不断改善,机电产品已经成为第一大类出口产品,2001年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4.6%,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不断提高,且保持强劲的势头。加工贸易是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方式,机电产品出口的约3/4是采取加工贸易方式取得的,在机电产品出口大市深圳,加工贸易出口占机电产品总出口的近90%,而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近50%。

其次,加工贸易提高了技术开发能力,促进了技术进步。据课题组调查,加工贸易企业中,有技术开发机构且能够出口售技术专利的企业占1.27%,有技术开发机构并能提供企业所需大部分技术的企业占48.28%,这两类合计比重达到近50%。另外,还有22.6%的企业有技术开发机构但只能提供企业所需部分技术。这些指标远远高于全国大中型企业的平均水平,1999年全国大中型企业有技术开发机构的只占32%。随着加工贸易的不断发展、竞争压力的增强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大型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开发。爱立信、IBM、英特尔、惠尔浦、富士康等知名跨国公司都已经在华设立了研究发展机构,从整体上提高了我国研发水平,在IT等新兴产业中,尤其明显。对技术开发的重视促进了加工贸易的技术进步,据课题组调查,近年来,技术有很大进步的加工贸易企业占29.9%,有一定进步的占61.5%,保持原状或有一定退步的分别占有7.3%和1.3%。

再次,加工贸易的技术与管理“外溢效应”促进了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加工贸易的外溢效应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实现:第一条途径是产品的扩散与竞争。由于大量加工贸易企业是兼顾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由加工贸易企业带来的大量新产品投入国内市场,一方面培育了国内需求,另一方面也为国内企业开发与生产同类产品提供了示范,移动通讯市场的扩张与制造业的发展是最具说服力的例证。第二条途径是加工企业对配套企业的订货要求与技术支持。国内企业之所以难以借助加工贸易进人国际市场,主要原因在于产品质量与交货期达不到加工贸易企业的要求。据课题组调查,只有26.3%的加工贸易企业认为不必对配套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在认为需要对配套企业进行技术支持的加工贸易企业中,49%的企业对配套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持,12.9%的企业准备提供技术支持。加工贸易的订货要求与技术支持,大大提高了国内配套企业的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使其产品能够达到国际市场的要求。第三条途径就是技术与管理人员的流动,传播了先进的技术与管理。

第三,加工贸易推动了全国的工业化进程。首先,加工贸易的发展,培养了大量的能够适应工业化大生产的熟练劳动力。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是加工贸易的一个重要特点,而且,加工贸易企业的工人主要是从农村进城的“打工者”。加工贸易企业将这些农村劳动力转化为适应工业化大生产的熟练劳动力。一方面,加工贸易企业非常重视对员工的培训,据课题组调查,只有8.9%的加工贸易企业没有对员工提供培训。另一方面,由于加工贸易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因此,其技术、质量、管理基本上都具备国际竞争力,其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亲身体验了工业化生产对工人的技能与纪律的要求,了解到面对国际市场的技术或管理。劳动力从加工贸易企业的流出,使得这些年轻的适应工业化的劳动力成为全社会推进工业化的宝贵财富。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人员流动越来越普遍。加工贸易企业员工的流动性更强。据课题组调查,90%以上的企业存在员工流出。与大多数企业不同的是,大部分加工贸易企业的“打工者”在工作几年后,往往会回到故乡,其在打工期间学习到的工业化文明(如工业生产所要求的技能、纪律、意识、经营管理的知识等)随之迅速扩散,这些回流的打工者不少人成为了乡镇企业的骨干,为广大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做出贡献。

其次,加工贸易的发展为我国培养了大批适应国际化竞争的技术与管理人才。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来华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实行人才本地化战略,因此,大批本地员工走向了技术与管理的关键岗位,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与提高,积累了面向国际市场生产与经营的宝贵经验。而这些人才的流动则成为技术与管理扩散最为有效的途径。据课题组调查,加工贸易企业流出的人员,首选仍然是外商投资企业,但有19.5%的企业认为其流出员工开始了自我创业,18.6%的企业认为其员工流向了私营企业,9.6%的企业认为其员工流向了国有企业。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近20%的加工贸易企业认为其流出员工开始了自我创业,说明加工贸易企业对于培养未来的企业家,同样具有巨大的作用。

最后,加工贸易创造的大量顺差为进口先进设备提供了条件,有利于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外汇,为推进工业化提高了必备的条件。仅1993年一2001年9年间,加工贸易累计实现贸易顺差2558.33亿美元,而同期全国贸易顺差总额仅1818.71亿美元,加工贸易创造的贸易顺差占全部贸易顺差的比重高达140.7%。如果没有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绝对不可能积累现在这么大量的外汇储备,在亚洲金融危机中能否独善其身并对区域经济稳定做出贡献,也是存有疑问的。

1970年代末开始,我国实施了鼓励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对用于加工贸易的进口实行保税政策,免征进口关税,同时对除少数敏感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取消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这些政策的实行,消除了我国高关税、高非关税壁垒政策对加工贸易进口的扭曲,使在华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可以与世界其他各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从而充分发挥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与深化,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加工贸易不断发展壮大。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加工贸易政策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政策又纳人了国内增值税保税的内容,针对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漏洞,引进了保证金台帐制度、出口加工区政策等。加工贸易政策与监管体制的不断调整与完善,是政府努力适应加工贸易发展要求的结果,对加工贸易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与监管体制中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从事加工贸易企业对现行政策与监管的意见越来越多,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对加工贸易有关政策调整方向的分歧越来越大。实质上,这是由于加工贸易活动发生了很多新变化,对现行政策与监管体制提出了不少新要求。

加工贸易的变化及对政策与监管的新要求,归纳起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工贸易主体结构的变化: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的主要力量

加工贸易始于东南沿海地区的对外加工装配活动,早期主要是以国内企业为主,虽然很多从事来料加工的国内企业实质上是由外商投资机器设备并进行生产管理的,但这些企业都挂靠在拥有外贸权的外贸公司旗下,由外贸公司负责其进出口手续。80年代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一直不高,199o年才达到28.8%。随着90年代初外商来华投资逐渐进人,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迅速攀升,1994年即超过一半,达到56.l%。到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已经达到73.3%。

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其结构也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80年代来华从事加工贸易的主要是港商,9O年代初中期大量台商到大陆投资,90年代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据统计,世界5O0强企业中,超过400家已经在我国进行了投资。

加工贸易主体的变化,对加工贸易的贸易方式、市场结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条结构等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贸易方式的变化:来料加工为主变为进料加工为主

我国的加工贸易早期是以来料加工为主的,1980年来料加工进出口额为13.3亿美元,占加工贸易总额的79.8%。来料加工的好处在于,中方企业不必为支付原材料采购费用,也不必为产品的销路操心,这在中方企业规模有限、参与国际分工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具有特殊的优势。到80年代末期,这种贸易方式的结构发生了改变,1989年进料加工进出口额首次超过来料加工贸易额,达到53.l%。随后,进料加工所占比重逐年提高,到2001年达到了71.4%。

进料加工比重的迅速提高,基本原因在于,外商投资企业比内资企业更倾向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占其加工贸易总额的85.8%,内资企业进料加工占其加工贸易总额的28.7%。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导致加工贸易整体格局从以来料加工为主变为以进料加工贸易为主。

外商投资企业倾向于进料加工方式的基本原因在于,随着我国国内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外商投资企业越来越注重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大量出口其产品的同时,也不断增加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兼顾两个市场具有不少好处,一是可以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实现生产的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二是可能扩大应付市场波动的回旋余地,例如,近几年当国际IT市场萎缩时,国内市场的迅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保持外汇平衡或结余,在中国政府中树立良好的出口企业形象。中国政府一贯鼓励出口,加人WTO后虽然鼓励手段大大弱化,但这一政策取向并未改变,外资企业深知政府的政策取向。中国加人WTO后,按照承诺已经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条款,进一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内销。据课题组调查,沿海地区不少目前从事来料加工的所谓“三来一补”企业,都已经或正在考虑改变注册,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同时可以内销。可以预见,在不远的未来,进料加工贸易的比重会进一步提高。

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兼顾出口与内销,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比百分之百出口的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对部分内销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的监管要更为复杂。我国政府试图通过建立“出口加工区”的方式来解决监管效率和防止走私的矛盾,但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大量外商投资企业兼顾内销的趋势,“出口加工区”计划进展缓慢,据调查,一些进人区内的企业最终又要求退出。

第三,产品结构的变化:从传统产品为主变为机电产品为主

早期我国的加工贸易以纺织、服装、玩具、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高,2O01年,加工贸易出口机电产品882.7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60%,占全部机电产品出口的74.3%。加工贸易出口中,计算机、通讯设备、视听产品占有重要地位,不仅使加工贸易出口产品档次大大提高,而且使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大大改善。

加工贸易产品结构的变化,对监管体制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监管办法是在早期针对服装等轻工产品的加工贸易发展起来的,手册、合同等管理办法针对传统加工贸易产品是基本可以满足需要的。但是,与传统的服装等产品相比,以IT产品为代表的机电产品生产具有“生产零库存、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的特点,进口的中间投人品种类远远多于传统的服装等产品,同时对通关效率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很多从事机电产品加工装配的企业而言,由于中间投人品种类多,手册数量不够,影响到企业的生产进度;很多企业进货与出货,均采用电子手段,根本没有合同,为了应付管理部门,只好去作一份假合同,监管部门心知肚明,但受现行规定的约束,只好继续要求企业提供这种没有意义的合同;对于生产零库存的企业而言,通关效率至关重要,上海IN-TEL曾经因为通关问题而停产,生产经营受到负面影响,不少跨国公司因为国内通关效率低下而不得不将其高端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放在香港,在内地只进行低端产品的加工贸易。上海市对外高桥保税区内英特尔、JVC等49家大型跨国公司实施了“空运直通式”通关,通关时间由原来的平均96小时缩短为6小时,表明我国现行的通关管理体制还有很大的改进余地。

第四,加工贸易国内采购明显提高

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很多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外的配套企业也跟随而来,在华投资设厂,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均大大提高,同时,有关政府部门通过举办供货会等方式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因此,90年代中期以来,加工贸易逐渐改变了以往“大进大出”的格局,国内采购快速提高。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在1990年只有11%,1995年仅13.4%,而1998年已经提高到52.4%,ZO01年进一步提高到56.8%。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不断提高,在形成跨区域的采购网络的同时,在我国沿海地区形成了一些产业特征明显的产业聚集带。

由于国内采购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国内采购已经成为加工贸易企业普遍的现象,根据课题组调查,高达46.2%的企业将国内采购作为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主要来源,高于其他采购方式。

国内采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内配套产品档次与附加价值有待提高。调查结果显示,49.7%的企业国内采购的中间投人品是初级产品,40.9%的企业国内采购的投人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与技术密集型投人品仅占13.1%。二是国内采购在很多加工贸易企业采购中的比重还有待提高。将近一半(48.6%)的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比重低于25%,约60%的企业在国内采购的机器设备的比重低于25%。

出口退税政策和深加工结转政策是制约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提高的主要政策因素。据调查,75.9%的企业凭增值税发票向国内企业采购中间投人品,30.8%的企业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采购。出口退税政策直接影响加工贸易企业是否进行国内采购的决策,由于来料加工不实行退税,因此,与进料加工相比,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率明显偏低,国内采购比重高于50%的企业,进料加工企业中达到34.4%,而来料加工企业中只占20.5%。对于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企业,出口退税时间过长,占压企业资金,也影响到企业国内采购行为,有的企业将本可以在国内采购的合同转到境外采购,有的企业通过境外机构进行国内采购,即所谓的“香港一日游”。在课题组所列的10项影响国内采购的因素中,“出口退税时间长”被受调查企业认为是第三位的障碍。

深加工结转一直是加工贸易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加工贸易管理中的一个难题。深加工结转是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不断加长的结果,近年来深加工结转发展势头很猛,以深圳为例,2002年1月-5月,加工贸易“转厂”配套出口(转出)20.3亿美元,相当于同期加工贸易出口值的15.09%;“转厂”配套进口(转人)32.3亿美元,相当于加工贸易进口值的35.1%,增长24.97%。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加工贸易的附加价值。

为了防止加工贸易企业利用深加工结转进行走私,我国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严格的手册管理办法。这种手册管理方式对采购渠道单一、品种简单的企业比较适用,但对于越来越普遍的采购渠道较多、所需零部件繁多的企业而言,经常会遇到手册不敷使用、采购不能如期完成的问题。例如,北京JVC在国内有50家配套企业,其中20家是深加工结转关系,涉及250种零部件,受手册不足的限制,部分中间投人品转向国外采购或“香港一日游”。另外,目前关于转厂必须由海关指定的保税监管车运送的规定,不但增加了运输成本,而且延长转厂时间。据调查,深加工结转手续繁琐是影响企业进行国内采购的第四位障碍。

对于结转方式采购的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以往对转厂环节免征增值税,从2000年开始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业务实行“免、抵、退”。在手续繁琐问题没有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又将出口退税问题5;人了深加工结转业务之中,进一步影响了企业进行国内采购的积极性。

总之,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和深加工结转政策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要求,越来越成为制约加工贸易企业采购的障碍。特别是近年的某些政策调整新动向,与国家鼓励加工贸易延长国内产业链、推进工业化的宏观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第五,加工贸易向下游延伸势头初露端倪

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初步显现出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前景,跨国公司逐渐开始将作为重要的采购基地。为了降低成本,跨国公司开始考虑在华建立国际采购与配送中心。发展跨国公司的国际采购与配送中心业务,实质上是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利用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网络,促进加工贸易的更快发展。例如,零销业巨头沃尔玛(Wal-Mart)计划在深圳建立国际采购与配送中心,每年可带动出口100亿美元。

贸易政策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分工不断加深,国际贸易方式也不断变化,大约经过了三种贸易方式,即传统贸易方式、电子商务时代的贸易方式和商情时代的贸易方式。国际贸易方式的发展,使得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国际竞争优势更难维持。分析国际贸易方式的发展过程,有利于探讨在商情时代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策略。

商情是指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竞争性的商业情报,然后通过专业的数据整理和加工、科学的分析,成为指导企业决策的依据。根据scip(竞争情报专家协会)的定义,商情是一种监视市场环境的持续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们用合乎职业伦理的方式。收集有关市场环境、竞争对手的信息,并根据客观事实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最后将具有可操作性的情报及时传递给企业决策者,为其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就国际贸易领域而言,商情就是把分散的有关国际贸易交易信息转化为相互联系的、准确的、可作为决策依据的分析过程,使决策者清楚了解自己所关心产品或行业的国际交易状况。以及有关竞争对手的地位、绩效、能力和动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代国际贸易已进入商情贸易时代。

一、商情时代国际贸易的来源

一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市场竞争程度更为激烈。进行竞争分析最直接的目标是更好地理解自己所处的行业和竞争者的情况,以便做出决策和制定一个合适的战略,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超过竞争对手。竞争分析所形成的结果能够成为企业未来的行动指南,能帮助企业决策者制定更好的竞争战略,能比竞争对手更好的认清形势,并且找出目前和未来的竞争者的计划和战略。如果你掌握的竞争情报,比竞争对手快一步,就得抢得时间的优势,在竞争对手采取行动之前占领国际市场。

二是国际竞争的压力。过去.国家或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设置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来阻止竞争对手。随着通信技术取得了重大进步,贸易政策、进入壁垒、交易规则等的障碍逐渐降低或已经被取消。在这些障碍消除的地方,新的竞争者就迅速出现。这些竞争者可能会以新的方式和原来的企业展开竞争,竞争的形成看上去可能不太符合逻辑、也很难预测或者没有道德可言,但它仍然是合法的。企业不能再期望竞争对手会利用过时的竞争策略与自己竞争。因此,透彻地理解竞争对手和业务环境的变化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是稀缺资源的变化。当前,以实物商品为特征的有形贸易逐渐降到次要的地位,而以知识产品为特征的无形贸易已上升为主导地位。以知识为特征的资源逐渐成为企业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稀缺资源。企业为了维持竞争优势要求企业通过各种数据和信息.从复杂和混乱的状态中理出头绪。在获得更多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占领更多的稀缺资源。

四是维持优势的需要。创新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源泉,但是当代国际竞争的主要特点就是模仿增多.竞争对手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新产品的资料。然后进行模仿复制。因而,企业一方面要抵制竞争对手模仿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要想方设法模仿竞争对手的产品。所以,及时了解竞争对手的动向,是维持竞争优势的主要方法。

二、不同贸易方式的比较

国际贸易方式从最初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演变到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方式,然后演变到电子商务时代贸易方式,再到当今的商情时代贸易方式。这三次贸易方式的大变革,将国际贸易发展推向历史的新。

其一,传统贸易方式。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中,买卖双方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的广告、商品交易会和贸易中间商等途径,依惯用的电话、传真、面对面的贸易磋商、看样定货的交易方式。来探究进行贸易的可能性。但是,在商品日益丰富,市场日益细分化、资讯日益发达的今天,如何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商品和服务,是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传统贸易的障碍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严重阻碍了贸易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如果缺乏必要的情报和利益机制.则难以抑制企业纷纷采取不合理的竞争手段,做“一锤子买卖”,以及由此引起的恶性价格竞争和市场秩序紊乱口]。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和其他贸易壁垒就是与我国有些外贸企业仍然采用传统贸易方式有关。但人类科技的进步,国际贸易迎来了电子商务时代贸易方式的变革。

其二,电子商务时代的贸易方式。电子商务交易有着显著的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扩大交易范围,并为有远见卓识的商家带来全球性的商业机会。电子商务突破了贸易的时空界限,它所体现出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在符合商业经济内在要求的同时,还使其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其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与传统的交易模式相比。商对商式(b2b)的网上交易其实没有改变交易的规则,所改变的只是交易的方法。它所显示出来的突破性的飞跃.是可以让一个不出门户的商家通过互联网完善的功能.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内容丰富的供应链,而这个供应链不再受到地理等因素的限制。当电子商务时代的贸易方式将传统贸易方式的“信息不对称”加以改善并向前跨了一大步的同时,其自身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电子商务的可信度、电子商务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网站的可见度、流动性、售后服务服务、企业的商业秘密等,这些都与电子商务平台所提供信息的质量有关,也导致电子商务贸易不能适应所有商品的贸易。目前,单纯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不再是外贸企业的竞争优势,而是成了企业生存的战略必需品,不能紧跟信息技术应用发展的企业被抛在后面。

其三,商情时代的贸易方式。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市场壁垒逐渐减弱,国际市场变得更富有效率。企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要生存发展就要对未来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就要求战略比以往更具有前瞻性和弹性。竞争情报能帮助决策者认清形势洞察未来,使企业资源与变化的环境,尤其是市场、消费者或客户相匹配,以便达到决策者预期希望。在国际贸易中,企业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对竞争情报的需求更加迫切。

在产品越来越同质化的今天,企业面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产品、价格的竞争,全面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别是提高情报竞争力,已经成为当前外贸企业需要面对,必须面对的课题。正如《未来时速》一书中所说的:将你的公司和你的竞争对手区别开来的最有意义的方法,能使你的公司领先于众多公司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情报来干最好的工作。你怎样收集、管理和使用情报将决定你的输赢。

当今世界上三大贸易方式的发展趋势,将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只有顺应这个潮流,企业个体的贸易,国际的整体贸易.才会赢得利润和进步。

    三、商情时代的国际贸易决策过程

国际贸易商情或国际贸易情报(trade intelligence简称t-intelligence)是信息和洞察力的综合,是随着战略管理理论、决策论和博弈论的发展而产生的,并且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演变成为企业的一项独立的职能。因此,正确认识商情在国际贸易战略中的地位和对战略的影响至关重要,在瞬息万变的时代,制定一个准确、灵活、富有弹性的战略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虽然战略和规划能够告诉企业开始行动的方向和目标,但是情报却能识别并告知企业暴风雨即将来临,并使经营决策者选择出最好的方案,情报的准确与否经常会决定着决策的成败。商情时代国际贸易决策过程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收集、分析有关竞争者的信息、竞争者经营环节和业务发展趋势,掌握竞争对手的其他情况,识别国际市场的变化,制定出更为有效的战略决策。

面对节奏快、变化快的竞争世界,按部就班的战略规划将会阻碍动态的、创新型的可执行决策的产生,也会阻碍企业采取市场行动的步伐。电子商务时代的贸易方式,已经满足不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外贸企业决策者们必须用“全新的眼光”看世界.依靠商情来进行科学决策,否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企业还在制定自己的战略规划时,他们的竞争对手正在执行着可以赢得市场的战略。外贸商情已成为企业决策者们特别需要的东西了,正如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商情已成为继技术、人才、资金之后的第四大竞争力。全球国际贸易已从“e-commerce(电子商务)时代”进入“t-intelligence(贸易商情)时代”。

四、案例分析

实际上,利用商情打击竞争对手很早就有,但没有得到人们重视。早在信息流通还处于相对闭塞的17世纪,美国已经认识到提高贸易情报的重要性,他们通过选择性的公开海关数据,让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序化,有利于国家的利益。于是美国开世界之先河.首次在全世界范围内将海关数据公开。当时,进口货物到岸后,通常的做法是以在报纸上刊登消息的方式通知买家提货。有一家名叫joc的报馆,与刊登消息的出口商有业务往来,他们逐渐发现了贸易情报对出口商的潜在价值。于是他们开始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初期的商业资讯来帮助出口商进行业务往来。

日本企业对商情的研究和应用也是较早的,这是其迅速发展成为全球贸易强国的重要手段之一。日本公司从六七十年代开始大举进入美国市场。曾一度使大量的美国企业陷人困境。像摩托罗拉公司这样的美国公司才在日本竞争者的猛烈进攻下业绩迅速下滑。正是日本企业成功地运用了竞争情报这一手段,保持了在许多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在全球竞争中获得了成功。进入21世纪以来,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球贸易的高速增长意味着商业环境变化的节奏要比过去快得多。企业的决策者已不可能依靠直觉和本能来做商业上的战略决策,完善的竞争情报收集和分析系统变得至关重要。

印度企业也利用商情获得巨大成功。伴随着印度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其国内出口商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可以灵活应用贸易情报:包括随时随地查询到美国任意买家的全球供应商分布状况.自中国乃至全球采购产品的详细描述、交易数量,甚至包装信息、运输信息等;全球竞争对手的出口状况,买家的详细资料,以及交易次数,频次等深度情报信息。通过一系列的贸易情报应用,企业可以据此分析国际买家的采购行为,供应商分布状况和稳定程度,监控竞争对手和买家。从而一方面避免自己买家的流失、开拓全新的市场;另一方面依据大量市场数据.进行科学的企业决策。

世界重量级公司利用商情获胜的实例并不罕见,ibm跟随苹果电脑进入市场,而最终改变ibm业务;微软公司36小时内做出掌上电脑的促销决策而给palm致命一击。伴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贸易情报得到了飞速发展,大多数美国公司在使用贸易情报。据统计,美国《幸福》杂志全球500强企业的前loo名企业和美国90%的公司均拥有自己专门的部门负责竞争情报的搜集。情报渗透于公司每个分支机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今的商情利用已经成为各国企业国际贸易最普及的工具.成为战略成败的关键所在。

五、对策建议

中国商情服务起步较晚。最近几年中国才开始出现贸易情报服务的初级模式,但因为应用理念、技术差异、经验局限等,再加之缺少专业组织机构的加以推广,造成部分中国企业对这项服务产生误解。可以说.商业情报竞争力薄弱也是导致我国外贸国际竞争力差的重要原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大量企业都将必然参与到“全球大市场”中的竞争.而贸易透明化的步伐加快,将直接带来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着越来越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要加强政府对国际贸易商情服务的支持。目前,中国外贸高速增长,但情报跟不上成为贸易发展最大的障碍。国际市场瞬息万变,多边贸易规则和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不断调整,进口检验检疫要求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持续增加,国际贸易风险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能否方便快捷地获取各国各地区产品生产、贸易等方面的信息,已成为各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的先决条件。为解决企业在贸易中遇到的情报缺乏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及时提供情报服务就是一项重要的支持措施,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体系。我国外贸企业经营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抗风险能力不强,特别需要政府和行为组织提供信息帮助。帮助掌握各种情报资源。及时准确提供国际市场竞争的情报,解决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决策的依据。使企业更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二要鼓励发展商情资讯业。国际贸易所需的情报比较多,主要有四方面:市场方面的情报;竞争对手的情报;消费者需求的情报;稀缺资源分配的情报。“资讯创造价值”的贸易理念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共识。但依靠企业自己获得这些情报是很难做到的。在新的贸易环境下,如何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完整、专业对口的国际贸易资讯,如何将一个世界贸易大国推进到世界贸易强国的行列,将是众多专业资讯服务商所面临的严峻挑战。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无规律,国际市场需求变化更无常,各国贸易政策变化更快。贸易商情资讯无论从信息查询的便捷行、完善性、都带来历史性的变革,为企业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及竞争力的贸易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