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财税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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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税政策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1

关键词:节约型;绿色;财政税收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对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随着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进一步明确,迫切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支持与优惠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绿色节约意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绿色意识、节约意识,还要通过财政、税收等行政手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为我国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积极转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涵与作用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的一项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地运用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上世纪7O年代至今,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西方发达同家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这表明他们的绿色环保意识更加强烈。我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但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明显地显现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具有盲目性,有时会为了眼前利益和短期效益出现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行为,所以他们在利用社会资源赢取利益时,未必能够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经常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全社会效益功能的实现。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发挥财政和税收对市场的杆调节作用,可以促进投资主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让经济主体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绿色财税体制的问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够健全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改变贫困落后的状况,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到位,经济发展方式过于粗放,不重视对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具体到财政税收政策上,各项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同资源的节约进行有效的结合,政策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在社会范围内也没有形成节约型的生产形态和消费形态,所以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南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建设上的滞后,在社会范同内没有形成强烈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无法形成对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不利于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增长指标,盲目审批和引进高耗能产业,有悖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方向,脱离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此外,与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问题相关的政策建设也严重滞后,也影响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标准不够具体

在大力建设节约型社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都是在具体的执行标准上却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导致税种不健全、收费政策不合理、征税难度大、财政政策执行力差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一点讲,很多资源节约的政策标准等配套制度的建设还没有得以及时的建立和完善,如高耗能产业的节约标准、家用电器的节约标准、办公设备的节约标准等还不够完善,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等相关政策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实施,导致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节约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进和落实。有些地方政府认识到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建立了一系列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以此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但是由于起步晚,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例如很多耗能产品还没有完整的设计方案和使用规范,浪费社会资源;社会节约型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统计制度不健全,参考价值较低。

(三)财税政策的激励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并且在逐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功能,但是由于我同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对相关政策存在宣传投入不足,执行不到位等情况,这些管理功能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对浪费资源、严重消耗能源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资源节约的激励职能没有得以充分的体现。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促进资源节约、科技的进步的企业,没有提出相应的奖励措施,打击企业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财税政策,绿色财税政策更是如此,一旦行政手段消失,绿色财税政策没有着力点,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也成了空谈。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的完善策略

(一)提高政府认识

政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绿色财税政策发展的主导者。因此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做好绿色节能工作中的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切实提高资源开发与管理能力,提高资源使用率;同时还要不断健全有关绿色财税政策的法律法规,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主导地位,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绿色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所以绿色税收政策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还非常有限。对此,今后我国要加快绿色税制的建设进程,实现绿色税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在资源的开采环节要合理征收资源税,除了要对水资源、化石能源等常规资源征税外,还要扩大资源征税的范同,资源税的计征方法要尽快实现从量征税向从价征税的转变,进而更好的发挥资源税对节约资源和降低浪费的促进功能。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要开征污染排放税和垃圾税等环境税税种,对于实现污染物净化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从而降低生产环节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在“消费”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消费税的征收,对高耗能产品和高污染产品要重点征收,引导社会多生产低能耗的产品,树立更加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

(三)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虽然有了很多关于资源节约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常常因为适用范围小、宣传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激励职能。因此,在出台和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时,一定要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降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适用范闹,对各种资源节约行为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并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提取特定准备金、投资抵免等各种间接优惠方式,都能够起到更加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合理消费

消费者是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的观念和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进度。首先,要通过提高税率的方式提高一次性产品的价格,从而减少消费者对一次性资源的消费;其次,要加强技术水平,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加大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完善奖罚措施,鼓励研发和生产一次性产品的替代品的企业和政府。

四、结束语

近年来,世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资源和能源的数量逐年减少,各国纷纷采取政策,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我国作为世界大国,保护资源义不容辞。绿色财税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可通过这种政策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蒋少华,储德银.构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1).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2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与人民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与资源问题的重要性。随着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提出,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为了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已成为政府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节约型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在科学理智的思维领导下,将效率观与人文观统一起来,最大程度的创造出经济与环境有机结合的模式,指导政府执行财政税收工作。但是目前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新时期加深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研究深度,提高工作水平。

一、基于节约型社会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够健全。有些政府工作人员对可持续发展认识不到位,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为了经济迅速发展,摆脱贫困,经济发展方式过于粗放,不重视经济与环境的协调,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与环境的污染。就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而言,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同环境资源的节约有效整合在一起。政府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不够健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受到制约。同时,没有在社会范围内形成成熟的资源节约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无法对资源浪费与破坏环境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管。另外,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不利于经济发展结构的优化,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例如,一些绿色财政税收意识薄弱的地方政府,为了达到经济增长目标,通过了一批高耗能,低产出,高污染的项目,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另外,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不适应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比如,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就无法可依,严重制约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发展。2.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标准需完善。目前,我国针对绿色财政所税收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但是不够完善,不够细致,过于笼统,不利于有效执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政策标准的配套政策没有得到及时的建立与完善。例如,部分高能耗产品缺乏有效的使用规范,从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一些企业工厂废弃物的处理没有严格细致的行为准则,造成了环境污染。具体来讲,主要现象包括税收难度大、收费标准不合理、相关政策执行力差等。社会节约型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相关的统计制度不够完善,这些都严重制约了节约型社会的发展与绿色财政所税收政策的推进。3.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激励性有限。虽然我国已经设立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策,但是具体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对于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大,不能起到应有的惩罚与威慑作用。同时,对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企业与个人,没有相关的奖励措施,打击了社会上对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尤其是,目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过于依赖行政手段,一旦相关手段消失,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很难有效实施下去。这样不利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长期的实施下去,不利于激发出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

二、基于节约型社会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必要性

1.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能够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环境问题作为社会公共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还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资源与环境都是公众的公共财产,资源的节约与环境的保护,可以说是实现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的保护维持,体现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从而实现公众利益。2.体现政府政策倾斜方向。目前,企业与个人在使用资源时,不能保证资源最大程度的利用,无法实现最大利益化,从而对整个社会的效益产生影响,最终一定程度的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面对这种情况,政府科学合理的运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能够帮助企业与个人合理运用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企业走低污染,低能耗,高产出的发展道路,社会形成成熟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协调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节约型社会。3.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助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良性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自主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环保节约项目一般短期内难以收益并看出前景,这都极大地打击着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此时,需要政府灵活运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对环保节约项目进行扶持与帮助,增加企业与公众对项目的信心,从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基于节约型社会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策略

1.对现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完善。目前,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完整性不强,有待完善,尚未形成贯穿产品全过程的绿色财政税收体系。所以,没有发挥出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全部功效。从现在起,我国需要加强节约型社会的建设,逐渐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形成完整的绿色税收体系。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资源合理利用方面的政策约束。如对水资源,煤炭资源,电力资源等能源的合理运用与资源征税,以及征税计算方式的创新改革,从而加强资源税收对合理利用资源与杜绝资源浪费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废弃物污染物的处理的监管以及废弃物排放的税收。对废弃物进行净化后排放的企业,政府部门要进行合理奖励,以鼓励这种行为。相反,对于有污染环境行为的企业与个人进行适量的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最后,在消费环节要重视消费税的征收,以打击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拓展低能耗产品的市场。2.政府部门加大财政投入。任何政策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足够的资金支持,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也是如此。为了进一步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保证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部门应该保证应有的财政投入,最好设立一条专有的资金划拨渠道。同时,可以成立专门的绿色财政税收的财政支出项目,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长期稳定提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的财政资金投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对于重点地区与重点项目要进行财政补贴,对于节能减排,研发节能产品的企业进行技术支持与资金鼓励。同时,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的转型进行财政支持。3.增加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就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适用范围小、宣传方式单一等因素,对企业与公众的激励效果不尽如人意,没有发挥出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应有的激励效果。所以,在出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时,要注意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减少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阻碍。首先需要扩大财政支持政策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然后需要对各种不合理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或取消,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支持政策,从而进一步加大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

四、结语

总而言之,进一步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是时代潮流发展所需。政府需要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保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协调统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促进公众形成成熟的资源节约意识与环保意识,保证节约型社会的进一步建设,推进经济发展形式的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环庆;论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15期.

[2]赵红;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科技经济市场;2016年06期.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3

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它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它往往是集体给予免费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环境保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进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并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此过程中,财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创新之处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4

关键词:生态产业;财税政策;研究展望

一、研究现状

近年来,学界对财税政策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相关的问题的研究给予了极大关注,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产业有关概念与定义的研究。关于生态产业的定义,目前国外学者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国外学者往往根据个人研究的需要,主要从产品生产与服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的角度来对生态产业进行界定。经合组织与欧盟统计署(Eurostat)1999年的《环境物品和服务产业:数据集合河分析年度报告》把生态产业界定为生产某种物品和服务的活动,这些物品与服务是为了进行测量、预防、限制、最小化、或矫正对于水、空气、土地等的环境损害,以及为解决废物、噪音与生态系统相关的问题。这种生产活动包括减少环境风险以及使污染和资源利用最小化的技术、产品与服务;2006年恩斯特和扬(Ernst}Young)把生态产业划为两大类:污染管理和资源管理;2009年10月荷兰ECORYS咨询公司把生态产业界定为核心生态产业和相联生态产业,把核心生态产业界定为那些可识别的部门,一些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或处于生态供应链上的产业被称为“相联生态产业”。国内学者对生态产业的界定也不统一,学者们主要根据掌握的资料和研究的需要以及自身对生态产业理解来给出生态产业的定义,主要从生态经济角度出发引申出生态产业。韩玉堂(2009)认为生态产业是基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以生态经济学为原理和指导,模拟自然生态而建立的人工生态系统。李周,杨荣俊,李志萌(2011)认为生态产业的发展是从生态农业开始的,生态产业的核心是构建一个基于“被利用资源能持续成为再生资源”的生态工业体系,而将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结合起来的生态服务则是生态产业最有前途的增长点。发展生态产业的主要手段有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态技术开发、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全面控制等。李慧明(2012)认为生态产业主要包括与气候治理有关的所有生产与服务活动,也包括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生态建筑。马建平(2013)认为生态产业是按照生态经济原理和知识经济规律组织起来的基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且具有较高效的生态过程及和谐的生态功能的集团型产业,生态产业是绿色产业的一部分,循环产业是生态产业的一种类型,且生态产业覆盖范围更宽。吴琼(2014)认为生态产业是继经济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发展的第三代产业。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

(二)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发展财税政策选择的研究。由于生态产业的界定没有统一,专门就支持生态产业发展方面来探讨财税政策选择和财税体系的构建方面的研究很少,学者们主要从节约使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宏观角度来研究构建生态税收体系。已有的研究较多的从与生态产业相关的如环保产业、生态旅游业的角度探讨生态产业财税体系的构建问题。如曲顺兰(2004)建议在税制的设置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生态观念贯穿于税制建设的始终,对企业生产、消费者行为、资源利用等各方面征收一系列税收,从而在税收体系中形成独立的出于生态目的的税种体系。曲顺兰(2004)、李志远(2005)建议生态税收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直接作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如进行资源税改革、推进“费改税”,开征污染税、能源税等;二是间接作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如完善流转税、企业税以及关税等措施来构建我国生态税收体系。李周等(2011)认为建立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创新体系主要是从促进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以及促进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三个方面来构建,其中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主要从财税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环保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以及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来实现。贾康(2013)认为,国家对于环保产业税收优惠力度还不够,建议进一步完善对环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房产和土地使用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运行效应的研究

国外学者主要从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影响绩效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讨,主要侧重于财税政策对微观主体――企业行为的影响。如Canton(2006)在《Which Role for Eco-industries 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一文中研究了寡头垄断生态产业情况下政府如何制定最优排污税,其研究表明,最优排污税的制定取决于厂商的市场力量,纳什均衡同样存在于寡头垄断市场。Shibli,Markandya(1995)在《Industrial

Pollution Control Policies in Asia: How Successful are the Strate

gies》一文中通过分析中国生态产业发展现状,认为征收排污费存在人为因素,对控制污染缺乏有效性,因为收费只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Moledina(2003)在《Dynamic Environmen

tal Policy with Trategic Firms: Prices Versus Uantities》中则认为企业由于要缴纳排污税,因此可能会通过削减产量来达到减少税赋的目的,而对于许可证制度,企业可能会故意提高价格以期在未来获得更多的许可证。Wang,Wheeler(1996)在《Water

Pollution Abatement by Chinese Industry Cost Estimate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一文中对中国省际数据研究表明,排污收费制度既不是武断的又不是缺乏效率的,地区间规制手段产生效果不同,主要是由于环境损害的评价以及执行力方面的差异。国内的有关研究主要侧重于从宏观层面上探讨现行财税政策的节能减排效应,并没有从生态产业的角度出发探讨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如张磊、蒋义(2008)用我国单位GDP能耗作为解释变量,用与节能减排相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资源税等三个税种各自的税收收入占当年税收收入总和的比重作为自变量,对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回归结果显示我国增值税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消费税和资源税则效果不显著。朱迎春(2012)采用Engle――Granger协整检验方法,对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实证研究,认为各种税种减排效应差异较大,增值税的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但仍有改善空间,而消费税和资源税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关于促进生态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实践情况。在实践方面,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环境税来控制企业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目的,而美国只用排放许可证交易制度来进行环境管制,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国内有关生态产业发展的税收的实践现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环境经济政策方面的研究。1978年以前有关政策处于空白,这一阶段没有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第二阶段(1978――1994年),将环境保护定位基本国策,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并制定了有关辅的税收措施。如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阶段(1994年至今),政策工具逐步丰富。如对利用废物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投资的税收优惠,对污染型产品和项目征收消费税等。我国目前建立的税制体系,五种与生态产业发展有关的税――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其税收收入总和占总税收的8%左右。财政支出方面,自2004年起,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污染相对严重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建设。

二、总结与评价

通过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发现,财税政策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研究和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生态产业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当前学术界和国家政府部门对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的研究从概念、体制以及实践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是,从力所能及的文献研究中也发现,生态产业尚属于较新的概念,关于生态产业的研究目前还处于初步研究阶段,有关生态产业的基本内涵、具体内容以及基本特征等方面尚存在不同的观点。目前关于生态产业理论研究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对生态产业的定义和特征的研究,主要停留在一般性的描述方面,从理论上没有厘清其基本内涵,也没有提出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由于目前理论界和实践层面对生态产业没有统一的界定,相关数据库尚未建立以及前人学者研究成果缺乏,有关数据的搜集存在一定的困难,影响了对财税政策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宏微观政策效应在实证方面的分析与研究。二是,对于促进生态产业财税政策体系系统化构建的思路和具体实现路径等方面仍缺乏系统研究。财税政策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影响路径、影响方式及影响效果等许多关键问题尚未进入深入有效研究。我国现行的财税体系中的部分财税政策与生态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关联,从理论上和实证角度分析其对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激励(约束)效应进行分析还有所欠缺。三是,在实践领域,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体系中,虽然财税政策与促进生态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关联,但主要是围绕环境保护政策展开的;许多政策也只是大方向上的、简单的规定,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三、未来研究展望

一是,财税政策支持生态产业发展的相关研究方法和思路需要更新。未来的研究应研究综合运用生态学、经济学、财政税收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两个层面展开研究,在理论分析方面,未来的研究应遵循“生态产业及财税政策效应基本理论――财税政策影响生态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及影响路径――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系统化构建”思路。通过运用现代公共财政机制有关原理,设计适应促进我国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机制,对于实现我国生态产业发展,建立生态文明国家战略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创新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二是,生态产业的生态产业的概念、内涵、特征和有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明晰。只有在明晰生态产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系统阐明财税政策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为系统化构建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提供依据。三是,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效应需要实证分析。现行财税体系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方面还存在某些不尽人意之处,只有通过归纳概括现有的与生态产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及相关政策的运行现状,并从理论上探讨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路径、影响效应等,重点分析相关财税政策(如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抵扣优惠、资源税以及消费税等),对生产和消费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厂商和消费者行为选择的影响。从宏观层面上采用Engle―Granger协整检验方法,对我国现行与生态产业发展相关财税政策,对生态产业发展发挥的政策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侧重考察财税政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以及环境效应。从微观层面上探讨,与生态产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对企业主体行为选择的影响、对企业生产效益的影响等。将生态产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选取企业投入/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消费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以及政府环保支出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收集一定数量的样本数据,用Eviews6.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并得出实证结果。只有通过实证分析,才能详细准确评价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生态方面的政策效应,从而从完善财税政策角度加快我国生态产业发展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四是,现行的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来的研究通过从宏观跟微观层面上实证分析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变动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得出相关结果,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现有财税政策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方面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完善现行财税政策,系统化构建新的财税体系促进我国生态产业加快发展,重点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着手建立可操作性、系统性的现代财税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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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慧明. 气候政策立场的国内经济基础――对欧盟成员国生态产业发展的比较分析[J].欧洲研究,2012,1.

绿色财税政策范文5

关键词: 生态文明 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党和国家战略总体布局拓展为“五位一体”,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财税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建设生态文明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因此,完善促进生态文明的财税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财税政策干预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理论

(一)生态文明的概念和内容

1、生态文明的涵义

生态,指自然环境中的生物、植物以及生物与植物之间的生存状况,亦即自然生态。它们有着自身发展规律和存在形式。但是由于人类的存在改变了这种自然生态,这就是文明。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着重强调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重点在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核心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既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而且人与人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

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吸收十成果的定义是: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

2、生态文明的意义

生态文明的提出与不断完善,与全球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密切相关。资源是有限的,增长不等于发展;自然环境的可再生能力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文明演进的前提;倡导生态文明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化潮流。

建设生态文明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由于长期实行主要依赖增加投资和物质投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消耗各种资源速度快,导致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要尽可能的满足人类生存的必需物质条件,否则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就会失去根基,进而整个人类文明都会受到威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党和政府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人均主要自然资源和人均GDP都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因此发展已不能再走拼资源环境的老路,而是要清醒地认识发展的自身条件、外部环境和全球趋势,抓住和用好发展的新机遇,主动地融入到世界发展生态文明新趋势的大潮中;另一方面,当前中国的生态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只有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种文明的建设并列,以“一体”来概括,表明各个领域的建设不可人为割裂,乃是需要和谐推进。生态文明是社会整体文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个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国家,即便其经济高速发展、政治清明有为、社会和谐稳定,也只能说这是一个存在文明缺陷的国家。事实上,当生态不文明时,民众生活必受影响,难以谈及和谐稳定;当生态不文明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二)财税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1、生态文明的公共产品属性

简单地讲,生态文明就是人与(自然)环境关系方面积累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多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消费不具排他性。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不具有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私人或者市场可以通过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免费搭便车”享用其成果,导致投资成本难收回,投入效益难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市场失灵必然压抑社会投资,造成生态环境产品供给不足。在这种情况下 “看得见的手”——政府必须介入,主要调控手段就是财政税收政策,也就是说,必须由财政税收政策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2、生态文明的外部性理论

生态文明建设效益具有外溢性和滞后性,这可以从正负两个方面来阐述。正的外部性,实际上,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经济学知识可知,外部性的解决必须依靠外部力量,由政府出面予以解决。然而发达国家在工业化100多年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在经济发展的30年内出现,近年甚至到了集中暴发期。我国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奉行“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这种模式对生态文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使许多资源已接近枯竭的边缘;在20世纪,人类第一次出现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第一次出现自然资源全面紧缺的问题,第一次出现增加农业用地的障碍;生态危机第一次成为全球关注的中心;松花江污染、太湖蓝藻事件等;北京长期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天然草原退化……这些都是生态文明的“负外部性”带来的惨重代价。一系列财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财税政策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财税政策实施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逐渐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关注。在十报告中,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四位一体”到“五位一体”的表述,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日益成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指导不断加强,引人关注,令人振奋。同时,“生态产品”的概念首次亮相党代会报告,而各级政府理应成为第一生产者、提供者,这也对各级政府加大环保投入、保障基本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财税政策也得到了逐步完善。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创新机制,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2000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800多亿元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安排900多亿元,用于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安排约2000亿元资金,用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同时,还通过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税收手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是比较现实和可行的。税务部门一方面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出发完善现行税制,包括改革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另一方面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然而我国现行的财税政策在鼓励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还明显落后于生态文明发展的需要。

(一)财政政策方面

财税政策不健全影响生态文明建设。从财政角度看,近年来,虽然通过加大生态方面的预算投入、推行生态转移支付制度、设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补贴等手段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有效推进生态建设。但目前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式还不够健全。如财政补贴数额相对有限,补贴环节较为单一,不仅直接奖励补助较少,而且环保设施没有财政运营补贴通道,存在环保设施建成后因运行成本高、投入渠道少,无法发挥环保设施应有的效益的现象。

(二)税收政策方面

从税收角度看,税收政策体系不完善。税收制度保持相对的长期性、稳定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税收制度改革显得滞后。1994年实现分税制以来,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环境管理的税种——环境税,仅仅只是开征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间接税,大体有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耕地占用税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对环境保护税种开征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的缺乏,不仅制约了税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调控作用,同时也减少了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资金来源,从而减弱了税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

三、生态文明建设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

财政手段与税收手段共同发挥作用。在财政政策方面,保障生态环境投入。从发达国家历史经验来看,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5%~2%左右,如德国(1995)占2%,日本(1990后)在1.5%~2%之间,美国(1998)占1.6%,而我国不足1.5%。还有的国家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进行适量国债的发行,利用财政支持作用,实施BOT融资、贷款担保形势等。另外,对需要巨量资金支持的大型节能项目,美、日等国都以提供金融债券或贴息的形式予以支持也是值得借鉴的。税收政策方面,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西方工业化国家从上个世纪70 年代以来就有支持节能和环保理念,采用有利于环保和节能的激励性税收优惠方式,对“三高”产品提高税率档次,从多角度优化本国税制的绿化水平。税收激励性优惠措施从只注重能源供应方的调节转向更注重消费方的调节。如美国以税额抵免的方式对纳税人的消费动机进行调节,引导纳税人的消费动机和行为。

总的来说,金融、财政和行政管制手段在许多方面具有税收手段所不具备的优点,如对特定优先发展项目的扶持,需要较强的能效评判标准及其管理措施等。而税收手段则在调节产品价格,干预节能产品市场方面具有普遍适用的优点。

四、建设生态文明的财税对策和建议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整合资金政策,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着力保障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的实施,着力健全促进绿色低碳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财税政策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立省”发展战略实施,积极有为地推动打造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财政税收政策作为政府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应当在充满挑战和制约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财税的只能作用。

(一) 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一是支持推进节能减排。用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国家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钢铁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发展新型建材等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强化排污费征收,扩大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范围,推进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建立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排放的财税政策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实施节能工程、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力度,推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二是支持绿色生态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落实地方政府配套,加快实施南水北调、京津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同时,支持启动一批水资源配套和绿化示范工程。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推进整山连片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增强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国土空间是一个国家进行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场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是一个国家的人民依托一定地理空间,通过长时间生产和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要素分布状态。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从宏观上看,优化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应重点打造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经济带;发展联系紧密、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城市群;选择宜居宜业、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构建经济联系相对紧密、受到城市群辐射带动的规模较大的经济区;建设有较大规模、经济实力较强、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城乡统筹、东中西互动、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完善环境和生态税费制度。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环境税费制度和生态税费制度,但不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尚需在总结我国环境治理、生态补偿实践经验和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费和生态税费体系、种类、结构等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环境税费制度和生态税费制度的总量体系和结构优化的理论框架,以指导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和生态税费制度的改革与调整。主要工作包括: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四)进一步完善税制,为生态文明建设增加动力。

改革资源税。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过分依赖资源,并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改革增长方式,就是要提高资源价格,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的价值含量,增强经济发展中的节约意识。因此,进行资源税改革,提高征收范围和税率,既有利于增强节约意识,提高经济增长的技术含量,也可为资源丰富的地区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恢复生态环境。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税收政策,才能既符合效率原则又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设置环境保护税包括对污染大气比较严重的二氧化硫等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收费制度改为征收污染排放税;对煤炭、原油、天然气、山石、黄金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以及游览等自然保护区开发和使用行为征收生态保护税,以环境污染者自行负担控制污染的成本,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具体来说,应在总结排污费征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环境保护税的模式对其进行改革。按照国际惯例“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定纳税人。同时,考虑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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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税政策范文6

关键词:经济良性发展 财税措施 财税政策

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中,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现财政经济良性发展,就要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科学理财,努力通过财政政策的适当倾斜和有效调节,让经济与财政发展的有益成果,让全国人民都能得到实惠。

一、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措施

(一)把财政问题纳入大局,要树立大财政思路

作为国家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杠杆,财政部门要把财政问题纳入整个经济发展的大局,要树立大财政思路,着眼于财政经济发展,从财政大局出发,在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之中,贯穿经济良性发展的引导,为经济发展努力创造更为优良的政策环境。财政部门要遵守市场规律,按照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把财政、计划以及金融三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完善的建立起来,形成职能配套而又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以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做好财源建设工作,加快外贸财源培植

要实现财政经济良性发展,其关键,就在于培植财源。要创造有利条件,做好财源建设工作,根据工业、企业以及商业等各种行业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发展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树立“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观念,做好财源建设的工作,重点做好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扭亏增盈;第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发展,使基础财源得到巩固;第三,第三产业投资小、见效快,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之培植成主导财源;第四,加快培植外向型财源,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开拓产品的外贸市场,以出口创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三)强化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

税务机关要依法收税,加强对税收的征管,避免税收的流失。严格依法征税,对违反税法的包税行为,要严格禁止。对税收减免,要严格控制,把该征收的税款,做到及时、足额的征收,才能保证税收财政的有效增长。对财政部门还没有介入分配的行业,要加强税收征管,争取开辟新税源,扩大税收的范围。大力推行纳税申报制和税收制,税收征管阳光透明,实行公开化、透明化收税,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对于财政支出,要对支出管理进行深化改革,对支出结构进行优化,使财政支出的效益得到切实的提高,才能真正促进财政经济良性循环的实现。

(四)完善财税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费税改革

财政部门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大力推进费税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对于那些不合理的收费以及基金,直接予以取消。对于那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进行改税措施。对于那些不宜改税的收费及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之纳入到国家的预算管理。这样不断完善财税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国家财政收入,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主体的多元化,为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发展,奠定有利的财政的基础。

二、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的财税政策

首先要完善资源税的征收,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把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统一进行税收管理,以提高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的税额;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开展新能源研发的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政策。对于企业所用新能源开展的设施与设备,给予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在企业及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企业的新能源研发的支出,实行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对企业环保研发人员的薪资,以及个人所得税,同样给予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推动环境友好型产品生产的财税政策

要鼓励企业科学研究,大力进行进行设备更新以及技术改造。企业在实施环境友好产品生产的过程中,需要购置大型的节能机械和设备,政府经企业申请,可以给予财政优惠。鼓励企业投资节能项目,对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投资,以及对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以吸引各种资本对环保项目的投资,促进环保事业更好发展。

(三)引导资源节约消费模式的财税政策

首先,要扩大消费税征税的范围,对不同的企业,根据其引导公众节约消费的程度,采取差别化收税,以加大流转税对消费模式的调节力度。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及其他类似产品,征收消费税;降低环保产品的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生产绿色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企业,实行营业税减免的优惠,从而积极引导消费。其次,政府可利用部分财政资金,来建立废旧商品交易中心,并定期二手物品的待售信息,引导资源节约消费模式。

(四)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

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中,作为支柱性的政策,就是税收优惠。对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企业,要加强税收优惠的力度,以提高对此类企业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要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征污染排放税。污染排放税这一税种,最能体现生态税收的本质。此外,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两种,其一,对治理环境污染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财政上的减税等优惠;其二,由政府出资,建立垃圾处理站与污水处理厂,对排放垃圾和污水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征收垃圾处理费,所得资金,用于治理环境污染。

总之,我国应大力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大力鼓励环保科研,通过优惠的财税政策,来引导企业建立经济可持续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新一轮经济腾飞。

参考文献:

[1]周宏春,刘燕华.循环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

[2]刘晓萍.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