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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罚款条例范文1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工地罚款条例范文2
为了更好的维护街道环境,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创建和谐文明集镇,树立好普洱市北大门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做出以下决定,请认真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 在南景大桥至柳树田岔路口道路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对
违反规定的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规定的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南景大桥至常发食宿店公路内不得擅自摆摊设点,(不得修摩托、洗摩托、买卖商品等行为)。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地的,责令清除,并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确实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和公共设施保证金。使用期满前应自行清除。拒不拆除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依法,并处本文来源:文秘站 拆除费用2至3倍的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云南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地。
2、《云南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因建设确实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和公共设施保证金。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期满前自行清除。确需延期的,应当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手续。
3、《云南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地的,责令清除,并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拆除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依法,并处拆除费用2至3倍的罚款。
三、禁止向街道、公路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四)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五)任何违章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二)对造成路产损失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车厢不得载客。对违反规定的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九十二条对违反规定载客的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经乡人民政府与运输公司协商,鼠街村所属车辆,可到农客站(原供销社仓库)停放。逢街天乡属所有机动车及各地赶集车辆也可到农客站停放。到农客站完全建成后,适当收取管理费。
工地罚款条例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余泥渣土,是指各类建筑工程废弃的土、渣、料等建筑垃圾。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余泥渣土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市、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工作。
建设、国土、市政、公安、规划、环保、交通、公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排放与受纳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应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但排放5立方米以下余泥渣土的,可告知区域街、镇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组织有偿清运,不需办理排放证。
需受纳余泥渣土或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应在受纳前向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受纳证。
余泥渣土管理机构自受理申领排放证或受纳证之日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七条申领排放证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拆迁许可证)及计算排放量的图纸资料;申领受纳证应当提交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使用证)及计算受纳场容量的图纸资料。
第八条对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续的各类工程,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不予核发施工标牌,规划部门不予组织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第九条各类工程产生的余泥渣土排放前,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建设单位之前,必须把余泥渣土清理完毕。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第十一条余泥渣土受纳场的使用,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余泥渣土排放者可在已登记的受纳场中选择受纳场,并应由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确认。
余泥渣土受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余泥渣土应及时推平辗压。
第十二条余泥渣土受纳场无法继续受纳时,应在停止受纳前10个工作日报原发证单位,原发证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受纳场,并通知排放单位。
受纳场遇特殊情况暂不能使用时,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报告,未经同意不得关闭受纳场或拒绝受纳余泥渣土。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
(二)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自受理运输单位的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符合条件的,发给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须持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向市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申领有关证照和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对持有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每年就专用车辆和运输情况审查一次。
专用车辆审验不合格的,收回专用车辆标志牌。
专用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六条承运余泥渣土的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到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准运手续。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无余泥渣土专用车辆标志牌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二)雇请无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
(三)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专用车辆标志牌、余泥渣土排放证、受纳证;
(四)不按指定位置倒卸或运输过程漏洒余泥渣土。
第十八条余泥渣土运输单位不再经营运输余泥渣土业务时,应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注销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和专用车辆标志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综合执行政机关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执法机关按政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不办理排放证或受纳证而证而排放或受纳余泥渣土的,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按已排放或受纳数量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在建筑工地以外擅自堆放余泥渣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工程竣工交付建设单位之前,余泥渣土未清理完毕的,对施工单位按每立方米处以5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规定,将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的,对当事人按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将余泥渣土倒卸在非指定受纳场的,对车主按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五)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关闭受纳场,拒绝受纳余泥渣土的,对受纳者按拒绝受纳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六)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不办理准运手续的,对车主按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七)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无专用车辆标志牌的,对车主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
(八)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雇请无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的,对雇主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九)违反第十攻条第(三)项规定,涂改、伪造、转借、租凭、买卖专用车辆标志牌、排放证、受纳证的,除没收证件外,对使用者按每证处以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反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乱倒卸余泥渣土的,除责令限期清除外,对车主按每车次处以10000元罚款;运输过程漏洒造成污染的,除责令限期清除外,按实际漏洒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逾期不清除或清除不干净的,由实施行政处罚部门委托他人清除,所需费
用由责任人承担。
前款第(四)、(十)项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公路上的,由公路路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条例所称的车次、排放量、受纳量,可以根据车型和排放量、受纳量互相换算认定。
工地罚款条例范文4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全文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 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 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 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 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 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 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 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
9、 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人次。
10、 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 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 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 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 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 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 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 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 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200元/处。
19、 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20、 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10m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元/次。
21、 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200元/台。
22、 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
23、 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4、 凡电梯超载或违规运行罚款1000元/次。
25、 凡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安全装置未装或失灵,罚款1000元/处。
26、 凡门架、井字架、挑架等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刚性附墙和缆风绳、或缆风绳不用钢丝绳、缆风绳无地锚随意绑扎的,罚款100元/处。
27、 凡门架进料口误防护棚或安全门,或安全防护不牢固、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28、 凡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作私自打开罚款100元/处。
29、 凡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50元/处。
30、 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锯盘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500元/处。
31、 凡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10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M,气瓶露天爆晒措施,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处。
32、 凡塔吊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的,罚款200元/次。无人指挥罚款200元/次。
33、 凡在钢筋、脚手架或金属铁件直接缠绕电线,罚款50元/处。
34、 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罚款200元。
35、 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敷设或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线,罚款50元/处,施工现场临时移动线路没有采取绝缘架空或其他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处。
36、 凡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50元/处。
37、 凡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源老化、破皮更换;施工中电线乱拖、乱挂,罚款50元/处。
38、 凡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罚款50元/处。
39、 凡配电箱内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50元/处。
40、 凡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时,罚款50元/处。
41、 凡施工现场临时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的,罚款100元/处。
42、 凡潜水泵未装漏电保护器罚款30元/处。
43、 凡在不安全地点熬制沥青或配制其他易燃物品,罚款100元/处。
44、 凡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易燃品处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如在此处动火、吸烟,罚款100元/次。
45、 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而进行氧割、电焊、生火,周围易燃物品未清理的,或者虽然办理了动火证却没有消防措施或监督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罚款200元/次。
46、 凡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罚款500元/次。
47、 凡各作业队不按时上交安全资料,填写敷衍,不按交待内容或要求填写,罚款100元/次。
48、 凡班组长违章冒险指挥,强行要求身体不适的班员施工,罚款500元/人次。
49、 作业区内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多次教育批评不改,罚款100元/次。
50、 挖掘道路,管沟,坑洞等未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处罚100元。
51、 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施工便道处罚100元
52、 砖工工作完,剩下的沙浆、砖头、架板等及时搬走,堆码整齐,建渣清理干净,堆放在指定场地。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3、 砼工每次浇注过程中,散落的砼、水泥浆及时回收利用。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4、 钢筋工完成工作后,多余钢筋及时清除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5、 木工本层拆模后,上层板支完浇注混凝土时,本层所有材料清理出楼层,并禁止在外架及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6、 架工做好安全防护,每一层材料搭设完及时清理干净,并随时检查安全防护,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7、 抹灰/面砖当日完工后,架子上的工具/材料及地脚灰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8、 涂料工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当日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 因违章作业造成对自身或他人伤害时,应由事故责任人及其单位(班组)负主要责任。
60、 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出现安全隐患,检查组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加倍处罚,提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61、 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火灾等影响较大的施工队或工人将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后果严重的将负法责任。
6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参加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如无故缺席不参加者,罚款100/次。
63、 本项目部决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6:00时召开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会议,任何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否则迟到者罚款50/次,缺席者将处罚款100元/次。
64、 劳务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到现场巡视,履行安全职责,凡不戴袖标罚款10/次。
65、 奖励:对安全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戴满一个月并履行安全职责,奖励100-200元。
66、 对劳务班组能认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进度与文明施工,将对劳务班组予以奖励20xx----5000元。
67、 以上为主要内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安全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希望各施工班组切实认真执行以上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工地罚款条例范文5
外墙抹灰合同范文1发包方:
承包方:
本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安全文明按期竣工,双方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长顺县民族中学学生宿舍楼外墙抺灰工程。
二、工程施工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为30天竣工。(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除外)。
三、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的形式自行组织施工。外墙按每平方米¥ 元(大写: ),一次性包断。内墙阳台按每平方米¥ 元(大写: ),女儿墙按每平方米¥ 元(大写: )
四、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标准验收。
五、工程拨款方式:
该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工程施工期间不预支生活费,如中途终止合同将不收方计量。
六、施工方法:
施工做法按西南11J516-91-5313、5314图集施工。
七、结算方式:该工程外墙按外墙尺寸滿算量方计量结算。(本工程不扣除门、窗平方面积)。外墙花架按展开平方计量结算。内墙滿算量方计量结算。(本工程不扣除门、窗平方面积)。女儿墙按实际收方结算
八、安全文明竣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及文明施工条例要求标准施工;
2. 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上下班,如发现未佩戴安全帽上下班每次每人罚款100.00元,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时不得喝酒上班工作,如发现喝酒上班人员,每次每人罚款500.00元,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采取安全施工保护措施,造成作业职工及有关人员的人身伤害伤亡、甲方工程设备及建筑材料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施工竣工后,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除,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
九、违约责任:
甲方:
1.提供工程项目图纸、设计技术资料及相关的说明书等具体规范标准要求;
2.工程施工中如需变更技术等规范要求要及时与乙方说明。
3.甲方在工程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工程款
4.在施工期间保证乙方材料供应充足,(如遇人力不可抗力除外)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行人员安排,工期顺廷。
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把好工程质量关;
2.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新返工,工期延误等损失,
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人为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5%进行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如乙方每日上班人数少于6人,连续达到两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以收方。
十、未涉及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抹灰合同范文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 山东鸿程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 工程地址: 烟台开发区古现A-20小区
三、 承包内容及要求:
工作内容:主体外墙面抹灰工程。
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技术、安全交底,保证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抹灰前应冲筋,所冲筋必须垂直、水平(误差见技术交底)。
(3)洞口纵向、横向尺寸误差4mm内。
(4)所有墙面必须提前一天在砖墙面浇水并甩浆,第二天进行面层抹灰。
(5)外墙面、窗台空鼓率不得超过2%,如后期检查发现空鼓乙方必须及时修复。
(6)落地灰应及时收集利用,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对成品墙面必须进行成品保护,不得发生碰撞、刮擦或碰角等现象。
四、 质量要求: 规范、设计及甲方要求 ,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强制性有关条文》的规定、规范、规程及烟台市质量管理的有关条件要求施工。不能满足质量标准部分除负责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且要相应的罚款。
五、 工期要求: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含节假日),工程乙方每延期壹天,要承担所造成的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承担相应的工期罚款500元/天;服从项目部关于工程工期计划的合理调整。
六、 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
工程单价: (本工程单价中已含5%的安全基金)。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工程量现金结算。
七、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满足烟台市关于文明工地的要求,且要服从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现场乙方堆放材料(特别是周转材料)处,要随堆随整理(自堆放之时至整理完毕的时间不允许超过壹天),确有特殊情况,应申请项目部批准,未经项目部批准或超期整理按50元/天罚款,未整理时间超过三日,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整理,乙方承担工资及罚款(罚款为工资两倍)。
八、 付款方式: 。
九、 安全施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一次性用品和安全帽由乙方自负),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应承担甲方相应的安全罚款。乙方用电要申请由专业电工拉电,乙方不准乱拉乱扯。
十、 甲方责任:甲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施工队伍。甲方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障;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提供基本的施工机械、技术支持。负责对乙方工作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按合同付款。
十一、乙方责任: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所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和调度。乙方负责所用材料的保管、现场整理。乙方所用材料缺失、损坏以及浪费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停工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甲方损失。施工机械和工具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严重情况,另处以100—500元罚款。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卫生、场地整理、宿舍卫生和安全用电。
十二、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施工队伍,所施工部分的工程款按已完工程的70%进行结算;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所承包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所施工工程量将不予结算。
十三、甲方每周将不定期对乙方所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进度滞后、材料浪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情况,甲方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将对其进行经济罚款,每月拨进度款时,直接扣下。
十四、进场班组每周上报工人考勤表;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附则: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节约使用材料;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必要浪费时,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施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赌博,因喝酒、赌博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他人休息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喝酒闹事者每人次罚款500元;不准打架斗殴,违者每方罚款1000元,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严禁偷盗,发现偷盗行为,每次罚款500元,并扣押本班组工资。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抹灰合同范文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 包工包工具(水管、尺条、灰桶、铝合金)
4. 承包单价:
a、 外墙砖和纸皮砖单价; 元/㎡
b、 线子: 元/m;
c、 光面: 元/㎡;
二:甲方职责
1. 负责在开工前办妥施工手续。
2. 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三:乙方职责
1. 采用先进施工管理经验,确保施工质量。
2. 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
3. 与其他施工队伍互相配合,友好施工。
4. 工程渗水保修期为一年。
5. 乙方如有安全隐患不听从甲方管理的情况发生,一次处罚500元人民币。
四:工程量
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并经甲方认可的工程量结算。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 乙方要严格按工序要求施工。
2. 打底之前应布网抹浆,包括阳台柱卷边10CM。
3. 工程验收后,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六:工程款项的支付
打底完成后付 ;贴砖完成后付 ;验收合格后至年前付至 95% ;余5%保修金,一年保修期过后付清。
七:其它条款
1. 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应注意安全施工。
2. 合同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成,则交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3. 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4. 如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将只支付工程款的70%。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地罚款条例范文6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以及相关污染、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农业和其他污染,我省未来的大气污染防治将主要着眼于这些大方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怎么管理?怎么处罚?有建议请你快提。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征求意见将在4月9日截止。
控总量
大气污染实施总量控制超排将处10万~100万罚款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将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管化工
可挥发性有机物将被严控严重违规者最高罚20万
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近地面臭氧污染,也是整治重点。盛夏季节,可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光化学反应,会在近地面形成臭氧污染。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含量应当符合标准或者要求。
出现以下4种情况,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的;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生产项目的。
防恶臭
医院、学校周边不得建石化厂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最高罚10万
再遇恶臭扑鼻,居民不用受气。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其他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等;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治扬尘
工地超仨月不开工应进行临时绿化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至少罚1万
扬尘污染防治,仍是重点。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的,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现场配制砂浆等行为,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其他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遗撒和泄漏物料的,都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禁烧放
露天焚烧落叶最高罚2000元禁燃区内放鞭炮最高罚500元
乱点火、乱放炮,也将面临重罚。露天焚烧秸秆,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将被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重罚!
有的行为能罚你一半年薪
出现上述行为,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政府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为保卫蓝天白云立法,河南在行动。今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列入省人大立法审议计划。昨日,记者从省人大环资委获悉,目前《条例》草案正在进一步调研修改中,预计今年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建才介绍,近两年来,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议案不断增多。今年,省人大环资委收到大会交付审议的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有14件,占总数的24%,涉及到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就有5件,说明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呼声较高。为了落实省委的要求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列为2017年头号立法项目。
2017年元旦,我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需要具体化的问题。此次河南省制定的《条例》将更加细化,并结合河南实际,增加具有河南特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