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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舆情应急预案范文1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和运行机制,科学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运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南京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建设领域突然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公共事件及有可能对农民工身体健康造成较大伤害的应急处置。
4.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4.1预防为主原则:“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4.2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运行以各街道及各园区属地管理为主的“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
4.3通力协作及时处置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依靠各街道、开发园区及相关部门“双清”工作小组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双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双清”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双清”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事项决策;
(4)负责与“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重要信息;
(5)批准“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建工局分管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双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街道、园区及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4)向省、市“双清”领导小组及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建工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对全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做好业务上的指导和协调。
(2)区房产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控,并根据全区房地产行业的情况确定和准备足以解决房地产企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3)区劳动保障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劳动力密集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并根据全区劳动力密集行业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4)区建设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并根据全区建设行业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5)区交通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并根据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6)区水利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水利建设行业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并根据全区水利建设行业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7)市公安局*分局:做好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预备好足够的警力,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处置维护好社会秩序。
(8)区监察局: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有关监察工作。
(9)区局: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10)区司法局: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有关司法协调工作,并给予弱势维权者在司法上的帮助支持。
(11)区审计局: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做好有关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12)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涉及民工工资的案件和以物抵付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的标的物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及时立案、及时结案,需保全财产和变卖财产的及时办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区总工会:对“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发挥好有关工会工作的职能作用。
(14)区财政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全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并根据全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的情况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15)区发改局:在区“双清”办指导下参与全区国有和民营(外资)投资建设项目的“双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16)各街道、开发园区:在区“双清”办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双清”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双清”矛盾在辖区内就地解决,并根据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并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应急资金。
三、应急处理程序
1.报告程序
接到“双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各街道、开发园区及区各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快速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讲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事件原因、初步判断等情况;“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件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件的原因快速向区政府及市、省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处理程序
“双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严格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统一调度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舆情应急预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和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20*年*月底前,所有县(市)区、乡镇、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要督促主办单位及时制订应急预案。编制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捷实用,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将各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四)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要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期间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全市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和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工作。
(五)加强法制和政策体系建设。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专业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级综合应急平台,并实现与国务院、省政府及同级政府主要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平台。各级各类应急平台要注重完善信息报告和预警功能,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社区和乡村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不畅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地部队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在普查和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的信息储备,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形成完备的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加强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风险隐患等的收集整理,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等规划为灾时避难场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
(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确需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适当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强化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每年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切实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卫生、环保、林业、安监、质监、地震、气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普查,落实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切实落实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尽快消除。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要着重做好各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以及农村基层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要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校园,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八)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九)全力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认真做好统计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统计、评估和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当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趋势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由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加强领导,积极构建良好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摆到重要位置。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指挥,注意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经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突发事件舆情应急预案范文3
文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日期:2013-02-28
执行日期:2013-02-28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勇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是指中央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三)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适当组织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
(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追究。
第二章 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以下应急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二)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
(三)督促所属企业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
(六)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九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中央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统筹协调和管理企业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应急管理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管理投入、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突发事件等情况。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严格应急管理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对参股等其他类子企业,中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各股权方的应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各类突发事件分管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配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中央企业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一位企业负责人具体分管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分管部门。
应急管理分管部门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先进理念,采用科学的应急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中央企业应当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企业发展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三)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分层次开展全员应急培训。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认真做好演练的评估工作,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事件舆情应急预案范文4
一、加强现代化指挥调度和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同救援能力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区市要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督导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配足配强专职人员。
(二)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配合联动,加强与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的联系,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市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黄渤海区域合作会议,加强区域联动合作,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系统整体战斗合力。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编印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修编,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四)提高应急演练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切实做好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等应急演练工作。启用应急演练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做好应急演练量化评估工作。
二、加强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水平
(五)扎实做好政务值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政务值班无小事理念,加强对应急值班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值班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抓好节假日、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期间的值班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结合区市、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值守视频调度体系,加强对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调研,总结典型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六)完善预警预测和风险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预警预测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预警预测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继续做好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快、情况准”的要求,规范信息报告模式、程序。探索实施突发事件舆情监控,及时掌握、报送信息。依托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拓展信息渠道。强化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
(八)规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坚持值班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应急指挥平台升级改造方案》,启动应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通过整合、升级、补充、完善,推进市级应急信息管理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整合,发挥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和区域化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保障基础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召开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参与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开展创新性课题研究工作。
(十)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秩序,提高物资储备管理水平。督促市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督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推进基层示范单位建设管理。各级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和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扎实做好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要通过召开现场会、表彰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作法,扩大示范单位带动作用。市政府应急办将督导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深入推进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继续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各级各部门要深化“应急知识普及年”各项工作成果,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应急知识进学校活动。市政府应急办要认真做好应急网运行维护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应急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定期举办短训班或研讨班。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和国外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年内分别举办一期市管领导干部和应急办主任(业务处长)应急管理培训班。
五、加强法制化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抓好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推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颁布实施。
突发事件舆情应急预案范文5
一、结合机构改革,健全应急机制
今年恰逢工商、食药改革年,新成立的区市场监管局在职权划分、科室、人员还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顺畅,对原两局的应急工作小组进行了整合,同时按照原工商、食药监两条业务线开展相关工作。新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按照相关工作职责予以落实,使相关人员做到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保障了在机构改革的过度阶段,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予以处理,防止事态蔓延。
二、应对突发事件,健全规章制度
全局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今年工作实际,明确了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应对措施和保障机制。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大规模从事传销、严重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明确了详细具体、操作可行的应对措施。
三、实行应急值班,畅通信息网络
在全重要会议召开、重大节日前后、“820”洪灾等特殊时期,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行分组值班制度,机关和辖区所做到值班人员按时值班,保证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理。应急值班期间由局领导和办公室进行督查,要求干部不迟到、早退,不空岗,同时要求各科室、所、队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网络畅通。
四、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
今年,我局着手修订《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队伍。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观摩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食安办成员单位进行了应急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建立舆情队伍,开展舆情检测
今年建立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和舆情管理员队伍,在今年的杭州广琪事件和“820”洪灾中,舆情管理员充分发挥了作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得到了及时监测、分析和应对。
六、强化应急意识,开展专项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面: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积极治理、确保安全的要求,切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多次召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议,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风险食品开展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全区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10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6350家次,排查风险隐患3个,已开展隐患整治3个,当场整改223户次,口头告诫883户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334户。通过开展食用明胶、烤鱼片、饮用水、儿童鱼肝油、校园周边等专项清查工作及重点商品定性定量抽检,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监管,共开展专项清查25次,出动执法人员1585人次,检查经营户2758户。
突发事件舆情应急预案范文6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警务与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和《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为确保我院机关、法庭的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的领导任组长,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文秘组主任、服务中心主任、大队政委、行装组组长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我院机关、法庭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协调公安等部门给予支援;指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成立应急分队,下设四个小组:
1、现场处置组:由大队政委任组长,成员由大队、执行局所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手段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必要时可使用械具和武器,确保我院机关、法庭的安全。
2、机动支援组:由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由诉讼服务中心、行装组及各团队所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小组的指挥,支援现场处置组完成任务。
3、舆情应对组:由文秘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院文秘组、司技组、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进行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录音摄像等保存或固定证据;监控网络舆情,负责信息,消除不利影响。
4、善后处理组:由行装组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行装组、监察专干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突发事件中产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进行妥善处理;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二、处置原则
(一)快速反应,查明情况。
(二)控制现场,防止扩大。
(三)以人为本,灵活应对。
(四)分清性质,慎用械具。
(五)果断处理,保障安全。
三、处置的一般程序
1、及时发现掌握情况;
2、迅速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可先行动后报告);
3、进行分析判断,定下处理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