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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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论文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1

1.1研究对象。

选取2009年12月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眩晕门诊就诊的BPPV患者30例及2015年1月就诊的BPPV患者30例,分别纳入2009年患者组及2015年患者组。纳入本研究的标准:①短暂的眩晕病史;②Dix-Hallpike试验及滚转试验可以观察到典型的位置性眼震。③排除其他原因继发的BPPV。排除标准:①患有其他前庭疾病如梅尼埃病、突发性聋、前庭神经炎;②理解能力欠佳或不能配合者;③有严重颈椎病、心功能不全和运动障碍者。

1.2治疗方法。

诊断明确的患者初次就诊时给予手法 复位或复位椅复位。连续复位3次,具体方法参见2006年贵阳会议提出的BPPV诊治指南。

1.3疗效评价及随访。

患者初诊时记录其基本信息,初诊时填写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性别、年龄、侧别、发病诱因、病程、首次治疗后好转时间、残留症状、复位次数、有无复发、眩晕持续时间、伴随症状、有无基础疾病(糖尿病、高血压)、首次就诊的医院、首次就诊的科室、所做检查、就诊次数、治疗方法(口服药物、静脉输液、手法复位、物理治疗)、既往治疗费用等。复诊前2天电话随访患者眩晕变化情况,并嘱咐按时复诊,复诊行位置试验检查有无眼球震颤,第1次复诊痊愈者则结束治疗,第1次复诊未痊愈者则预约1周后复诊,直至痊愈。疗效评价:①眩晕和位置性眼震完全消失为痊愈;②有效:眩晕和(或)位置性眼震减轻,但未消失;③无效:眩晕和位置性眼震无变化,加剧或转为其他类型的BPPV。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9.0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组间两两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行列表资料χ2检验;疗效评价为等级资料,采用列表资料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治疗效果评估。

2009年患者组手法复位后首次治疗的总有效率为83.3%,2015年患者组手法复位后首次治疗的有效率为90.0%。2009年患者组BPPV确诊的平均就诊次数为(7.8±2.5)次,平均治疗花费5041.8元;2015年患者组BPPV确诊的平均就诊次数为(2.2±1.1)次,平均治疗花费419.5元;患者就诊科室为骨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中医科、耳鼻咽喉科;所做检查多为头颅CT、头部MRI、颈椎CT、颈椎MRI和颈部血管超声等。

2.2治疗相关费用。

复位费用2009年患者组平均为(220.5±27.2)元,2015年患者组平均(180.4±17.1)元;药品费用2009年患者组(1380.5±48.3)元,明显高于2015年患者组(43.2±3.3)元,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5.677,P<0.05);检查费用2009年患者组(3162.3±489.6)元,明显高于2015年患者组(162.4±22.5)元,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6.987,P<0.05);检验费用2009年患者组为(278.5±77.9)元,高于2015年患者组(33.5±9.4)元,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342,P<0.05)。就诊次数2009年患者组为(7.8±2.5)次,明显高于2015年患者组(2.2±1.1)次,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6.371,P<0.05)。

3讨论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 “发表式”作文教学 基本过程 角色反应

传统中学语文作文教学的一般过程是:教师布置作文题,提出写作要求,并从方法上略作指导――学生独立作文――教师批改打分,然后略作评讲。传统作文教学模式中,学生的作文过程是被动完成教师任务的应付式活动,直接目的就是把教师所讲的一套写作方法复现出来,因而常常是枯燥乏味的。机械式的训练使得学生的写作兴趣普遍较低,很大一部分学生的写作能力得不到提高。长此以往,学生的写作兴趣被扼杀,创造天性被禁锢,更不必谈学生写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了。面对中学作文教学的尴尬现状,想方设法激活学生的思维是作文教学所不可忽视的。满足青少年学生心理需求,激发学生的作文热情,是激活学生思维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发表式”作文教学所要追求的境界正是顺应、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给他们创造发表的机会以保护和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并让他们把这种热情高涨起来。因而,“发表式”作文教学必将是未来“创新写作教学研究与实验”教育改革中的“有力支柱”。

一、“发表式”作文教学的基本过程是:

教师根据教材单元训练要求制定教学目标。

学生阅读课本上“引写”部分的内容,归纳本次写作要求,明确写作目标。

学生选择教师或书本上提供的话题(有时也可自定题目)独立完成写作提纲或写简短文稿(或打腹稿)。

全班口头交流写作材料,围绕教学目标集体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学生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修改提纲,完成作文。

学生分小组轮流阅读作文,每小组推选两篇佳作,全班诵读,集体评价(以上两次交流讨论称之为一级发表)。

教师及时通览全班作文,集合小组推荐,选出8篇左右的佳作,组织学生自办手抄报,张贴于班级或学校橱窗(这个过程为二级发表)。

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复印的手抄报送学校教研室,教研室经再次筛选,编辑《作文报》,四天内分发各班张贴(这是三级发表)。

教师及教研室将学生的优秀作文向正式出版读物推荐,争取更高级别的发表(即四级发表)。

上述过程可以看出,从对写作目标及要求的把握,到写作材料的选择、写作思路的确定,再到整个文章的修改和评价,以及筛选佳作、创办手抄报,每一环节都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参与和协作,突出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

二、角色定位

(一)“发表式”作文教学中的教师角色。

1.发表过程的情感支持引导者。

在“发表式”作文教学实验的过程中,江苏省实验班的师生就曾经历了一段复杂而又令人兴奋、难忘的教学历程。“发表式”作文课堂上,学生起初多不想发言,即使有个别自愿发言的也说得“结结巴巴,吞吞吐吐”,实际课堂效果与“发表式”作文所追求的效果相距甚远。面对如此尴尬的局面,教师用自己富于情感的语言、丰富的肢体语言不断地引导启发学生。一有闪光点出现,教师便给予诚恳的鼓励,直至学生饶有发言的兴致,说得流畅且富有情感的流变。在此过程中,正是教师情感上的积极引导使得教学效果实现了质的飞跃,使得师生共同体验了畅所欲言的兴奋和喜悦。

2.学习过程的指导者。

“发表式”作文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应当“放手”,然而放手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没有原则,而是在宏观的更高意义上的更严格要求。事实上,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组织者,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仍然有组织、调控的责任和义务,绝不能任由学生“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强调教师引导者的身份,绝不意味着教师就只能袖手旁观;提倡学生的自主学习,绝不是意味着教师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不点拨、不提问、不讲解。毋庸置疑,没有教师的主导,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极易因流于形式而毫无实效。教师应在学生疑惑不解、争论不休时发挥作用。因而,在把握作文评定活动的目的、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帮助学生总结成败得失等方面无一不需要教师的指导。

为顺利地实现情感支持引导者和学习过程指导者的角色,教师应具有以下的能力:善于倾听,贴近学生的心灵;良好的信息意识;过硬的专业功底。

3.平等的参与者。

“发表式”作文教学采用“自主式”作文批改模式,把同学互评、学生自评、教师再评、口头评、书面评的多层级、多形式的评价体系贯彻于整个教学活动过程。教师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学生的认知、评判作文、探究修改、赏析过程,角色由传授者转换为参与者,这就打破了传统教学中教师对教学活动的垄断。教师作为平等参与者,便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探究情况,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使学生逐渐形成主动学习的心理趋向。教师在参与的过程中也利于发现学生的优点、缺点,为发展、完善作文教学提供确凿的感性材料。同时,在参与过程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平等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师生相互促进,学习兴趣得以不断提高。

4.推荐发表过程的组织者。

教师的组织作用体现在许多方面:推荐小组的分组安排,即在对学生基础能力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本着自愿为主,基础不同的学生适当搭配的原则,进行动态分组,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一级发表时,教师还必须精心安排,组织学生朗读、品析佳作,并组织学生动手动脑、群策群力、搞好手抄报的设计。对于佳作应及时推荐发表,对有缺点的作文,教师应组织推荐小组与作者,对照评分标准,共同修改,使之合格等等。

要成为合格的参与者及组织者,教师应具备:协调师生关系的能力;以“人人都会成功”为基本理念。

(二)“发表式”作文教学中学生角色。

1.主动的探究者。

“发表式”作文教学真正还给学生课堂主体的地位:写作目标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制定;师生共同分组讨论、推荐上报优秀作品;作文指导借师生双向的讨论活动完成;佳作赏析、病作修改等由小组学生合作进行。“发表式”作文教学的各个环节都活跃着学生的身影,学生可通过主动的参与、探究,加深了对写作目标的理解。那么,如何才能在发表式作文中,充分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探究者的地位呢?发表实际上也是学生一种厚积薄发的体现,没有一定的积累,即使提供给他们一个舞台,他们也无从表演起。这就要求学生既要关注生活,体验情感,又要克服思维的惰性,敢于提出异议。

2.教师的客观促进者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民主平等的。学生的发表实际上也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完善教师文化知识结构的机会,在与学生共同交流的过程中,教师同样获得提高。在“发表”的过程中,学生所表现出来的敏锐洞察力、探究能力、思考问题的新颖方式可能如火花般闪现,对教师而言,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压力。但是,放弃教师知识权威的地位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成为学生“思想的尾巴”,如果这样,发表式作文教学也便散失了它应有的作用和意义。所谓的“师道尊严”不能靠传统的方式来维持,面对兴趣广泛、思维活跃的学生,教师只有坦诚面对自己思维或知识上的“盲区”,不断地充实自己,才是获得学生尊敬的最佳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发表式”作文教学中,学生正是教师不断学习的客观促进者。

3.活动的参与者

在“发表式”作文教学中,学生不是孤立的学习个体,而是整个过程的参与者:推选佳作,由学生分组进行,按照制定的标准,围绕教学目标,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客观评价;评后修改,互改、互读与自改、自读紧密结合。这样,既能使学生在近乎同等的水平上互相帮助、相互协作、取长补短、促进学习,又培养了学生的动脑、动手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减轻了教师的负担,可谓一举数得。

“发表式”作文教学模式作为作文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的新型教学模式,极有利于教师围绕教学目标进行教学过程的控制、教学主导地位的发挥和学生进行意义自主建构的学习主体地位的发展,极为有利于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人才的培养。同时,“发表式”作文教学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如何运用“发表式”作文教学模式,全面更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全面推进我国的教育教学改革,或许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地深入探讨与研究。

参考文献:

[1]朱慕菊主编.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张斌.发表式作文教学中的师生角色定位[J].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2003.

[3]陈绪伟.从建构观看师生角色定位[J].现代教育,2004.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文章阐述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学生权利不同程度受侵害的现象,并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系列维权对策,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工作事关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随着我国高校扩招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学生公寓管理迈出了可喜的一,但尚遇到许多新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程度的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强势话语,新一代重视自我权利,张扬个性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对学生进行依法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巫待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研究的新课题。本文拟阐述目前公寓管理存在的系列侵权现象并从法制管理的思路提出若干对策,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存在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

权利或称权益,这里专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体现国家意志上的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护的一般性的行为规则。其含义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和资格。

大学生在公寓生活、学习,与之相关的权利主要有:在公寓学习权、休息权;交费住宿(即与学校订立住宿合同)的自由权,住宿交费的知情权、监督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学校保护的权利;因违纪或违法受行政处罚后的申诉权、申请复议权,等等。

由于我国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以及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忽视和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后勤服务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损害了学生的权益。过去,各地高校学生免费住宿,而现在学生都必须向学校交纳一笔不菲的住宿费,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校与学生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学校是房东”、“管理就是服务”的后勤社会化管理理念,要求学校转变角色,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对待顾客—学生。但因体制因素制约,学校弱化了对学生服务的意识和工作质量,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切实利益,使学生对学校产生误解、怨言、不满和矛盾,无法赢得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阻碍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水电故障维修服务态度差,学生无权参与制定水电费的补助标准;抄表、计价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交费一样却要住宿不同年代建造和配套的生活设施不同的公寓,所住楼层、距离澡堂远近以及所处的周围环境等也大不一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学校还往往用行政手段迫使学生在校内公寓住宿,以保持高住宿率,确保学校的收人,实质上是剥夺学生订立合同、选择服务的自由权。

(二)思想政治教育乏力,成效低。扩招后生源质量、生均资源占有率明显下降和独生子女的个性特征,使宿舍管理工作产生了新问题。有的学生在公寓通宵达旦地沉溺于麻将、扑克牌或电脑游戏;有的肆意酗酒、猜码、吵闹;有的违章用电,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从楼上乱扔东西、倒水,室内烟味、酒味、汗臭味弥漫其间等等。公寓内脏、乱、差成为老大难问题。本来实行学分制改革以后,各班级已经没有固定的教室,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在学生公寓中学习、生活,学生公寓因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但部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公寓的工作名存实亡。部分管理者工作缺乏耐心,对违反规章制度又不主动认错的学生,动辄“株连”,集体处罚,严重地伤害了无辜者的情感,从而把他们推向学校及其管理者的对立面。而那些违反学校纪律,视情节和事后态度被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的学生,只能处于被动挨罚的地位。正是校方管理不善,客观上侵害了大部分在学校住宿公寓的同学的休息权、学习权和人身安全权利。

(三)规章制度和住宿收费欠公平和透明度。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学校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就是学校的“法律规范”。但是,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学校管理学生的行政权力是学生通过契约让渡的、赋予的。学生之所以要服从学校管理,即让出或者失去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自由成为公共权力,是要获得在学校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财产的保护,实现平等的权利。学生服从学校管理,学校也要遵从绝大多数学生的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不可能提供也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这么多民房供学生自己住宿,在学校住宿成为学生的必然选择。学生集中住宿实际上就是大集团消费,学生完全有权选举和组织代表与权利相对人(学校)就住宿的条件和价格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因此,学校在将自己的收费申请报送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前,充分征求和吸收学生的意见,以做到公平、合理、合法但学校长期以来形成单方面行政行为,并不主动听取民意,学生的合理性建议和正当性理由常被忽视。

(四)人身、财产权利受侵害。学校对学生的浸权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公寓管理水平、生活条件和后勤服务质量是目前各高校招生宣传介绍的硬性指标和必选内容。学校向考生宣传,目的是希望考生报考本校,是希望与学生订立就读合同的要约。但是许多新生报到(承诺)之后常常后悔,有被欺骗的感觉,因为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与招生宣传资料货不对版,学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事实上构成了对新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其二,在利润的驱使下,不少学校借口统一要求的名义为新生购置军训服装、校服、宿舍生活用品,普遍存在质量瑕疵、价格欺诈。其三,线路改造不及时和扩招后用危房继续作宿舍使用,常常潜伏着安全隐患,随时会给学生的生命财产带来灭顶之灾。其四,学校为节约开支,保安力量有限,宿舍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财物失窃案。其五,近年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六,学校或后勤服务集团无一例外地将围墙或学生宿舍楼底层作商业出租,繁荣的商业和闲杂流动人员进人学校造成宿舍周边安全环境恶化,侵占了学生的活动空间,严重干扰了毫无商业利益的学生一方正常的学习、生活,损害了学生的行动自由权利和带来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五)校园成了游离于社会之外的“法外桃源”。对于学生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学校总是本着“家丑不外扬”的思想,担心影响学生前途、学校声誉和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成绩,不问行为性质是否已构成违法,习惯于将案件扣在校内处理,不恰当地代之以行政手段来解决,使学校真正成为“法外桃源”。如个别学生连续作案二十余起,总价值达万余元,最后公安机关主动介人,启动司法程序,学校不得不开除其学籍以自保声誉。因而笔者认为,似这类案件应根据情节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防微杜渐,绝不能扣压瞒报,养痈成患。

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对策

(一)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学生权利。从民事法律的规定看,该项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是合同的当事人,两者地位是平等。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学生作为租赁消费的主体,有权根据后勤服务的态度、质量和规格,对之提出批评意见,甚至选择拒绝接受服务,搬到校外住宿。即便如此,学校也无权强行要求学生接受。另外,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租赁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维修。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减少或不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等。这表明法律对出租方—学校在服务质量、人财安全保障等规定了种种义务,学校应明确自己作为房东的义务和责任并切实履行,让学生住得称心满意,从而保住住宿市场(高住宿率),稳定收益。

(二)建立和健全学生参与制订规章制度的机制。要学会正视学生在公寓中的权利,凡是涉及学生收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有学生自己的声音。建立反馈机制,虚心听取和采纳学生的意见,这是为政者执政为民,顺应民意,体贴民情,尊重民权的反映;建立学生民调机构,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先调查后施政,民所不欲,勿施于民,做好稳定工作;设立主管学生校长和后勤处、学工处学生处处长助理,出台宿舍管理措施前先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宿舍管理事务法律顾问,涉及学生权益主动征求意见;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让学生参与管理,行使与校方对等的谈判权,以及住宿问题、收费工作、后勤服务和履行合同义务的监督管理权力,赋予他们与学校各级部门进行沟通的权利,促使校方做到服务与收费公平,切实了解和解决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合理性要求。

(三)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竞争。经营学生公寓,有稳定的生源作为常客,有国家政策合法收费作保障,有可观的利润诱惑,可以使许多社会资金投资学生公寓建设和物业管理,学校就可以腾出资金集中力量投资教学科研工作。学校或可以站在学生的立场与物业公司谈判,或可以发包给学生住宿和物业公司管理,监督物业公司,充当维护学生权益的角色和利益代言人,又可以警示部分未发包的学校公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学生权利不受侵犯。超级秘书网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4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作为我国传统医学和文化综合载体的中医药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同。这对中医药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多数中医院校设置了法学、管理学、外语等非医学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院校中,不仅设置了法学本科教育,还设置了独立的卫生法学硕士点。如何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中医药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提高校际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1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实现医学教育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中,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跨学科的高级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该通知多处明确提出“加大各类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领域人才”、“促进新兴与交叉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发展”、“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培养卫生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大部分从事临床工作,不可避免要与患者打交道,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今天,他们要学会妥善处理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医患纠纷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这要求学生在毕业前的学校培养中就需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付诸实践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1.2有助于培养卫生法律特色人才

由于卫生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复杂的卫生监督执法、现代医疗技术的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急需“懂医通法”的专业特色人才。普通综合性院校和法学院校的卫生法学专业,由于没有医学专业的知识作为依托,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卫生法律特色人才。而中医药院校的法学教育,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公共卫生等医学类专业为依托和背景,能够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培养既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和医学技能,又掌握扎实法律知识、熟悉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懂医而不行医,行法但不离医”[1]的特色人才,有助于实现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多元化与特色化[2]。

1.3有助于促进医学院校人文环境的发展

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提升学校的人文环境,已经成为国际医学教育的共识。2001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IIME)了《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在第一项“医生的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中指出,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3]。2009年我国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作为人文素质的重要内容,学校法律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能够对学校原有的医学校园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培育人文环境和法制精神[4],促进中医药院校“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主干学科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中医药院校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其在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服务中的影响力。

1.4有助于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学校教师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中医药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相应的立法精神和政策依据;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从专利、道地药材、商标、物质文化遗产等多角度有效保护中医药;有助于学校教师应对临床教学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有助于学校教师了解和配合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证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通过医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相互合作、相互指导、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能够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多支优秀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的综合发展和学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2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许多高等中医药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或者在医学教育中开设了卫生法学的课程,但据有关数据显示,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的互动存在明显不足,不仅医学专业的法学教育相对滞后,而且卫生法学专业也存在诸多问题。

2.1医学专业中法律课程简单化、形式化

许多中医药院校在医学专业中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使得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的学习不够重视,只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学分。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医学专业中开设了《法律基础》,但该课程长期以来由非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同时,所用的教材落后于现实,没有根据新颁布的法律作出及时地调整和修改,因此,学生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没有养成关注法律知识的习惯,缺乏持续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而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是对所有现行卫生法律的介绍,笼统而概括,缺乏针对性,学生对各个法律均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理解其立法精神和适用依据。在医事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学生没有真正理解告知义务和谨慎义务,缺乏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医患关系定位不准确,学生通常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处理利益关系,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患者的诉求,遇到医患纠纷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专业法律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开设的民法、刑法、宪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学辅修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只能对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作大概的讲解,无法针对医学生的特殊需求进行讲授,从而导致学生只是泛泛地了解相关内容,但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从下手。

2.2法学专业课程无法体现专业特色

[5]在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专业定位不够明晰,学制不足、特色不明显。卫生法学课程体系包括医学课程、法学课程与专业课程三个部分:医学课程包括中医基础概论、现代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等;法学课程包括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以及选修课;卫生法学专业特色课程仅包括三门: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律实务。从课时来看,法学类课时总计100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700学时左右。这种设置比例是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但从卫生法学专业特色教学的目标来讲,目前的课程设置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四年的学制明显不足。医学专业本科生为五年制,而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却要在四年的学制里既学习完全部法学知识还要掌握相应的医学知识,这导致课程开设过多,课时明显不足,课程内容过于空泛,教师讲课缺乏兴趣,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压力过大。二是医学知识的讲授不具有针对性。学生常常抱怨医学课程讲授多而泛,难以深入理解;所使用的教材是医学教材的删减版、节选版,且没有根据医学的发展及时丰富完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教师只是根据指定教材按部就班地讲授,教学方法单一,使得学生丧失了主动学习的兴趣。三是专业特色课程不足。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只设置了3门课,每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过多,但课时过少,如70左右学时的卫生法学课程涉及了近18类医事部门法。这导致教师抱怨学时太少,内容太多,为了赶教学进度,只能泛泛而论,而学生则抱怨教师讲得不够深入,难以在短时间内学好全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6]。四是实践课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卫生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由于临床见习是让学生进入医院各个临床科室实践,但卫生法学学生缺乏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无法有效理解临床中的医学问题和医学技术,再加上带教教师以单一的指导医学生的模式指导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针对性,影响了见习效果。而毕业实习一般设置在第七、第八学期,学生在这两个学期更多地关注就业和升学问题,因此,普遍存在对实践课程的应付态度,只求拿到学分就行,再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实际效果。

3促进卫生法学专业与中医药专业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

3.1保持中医药特色,加强卫生法学专业建设

中医药院校的基础和特色是中医药学,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心在医药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因此,以服务医药卫生事业良好发展为己任,保持中医药学特色,不断加强符合医学领域需求的传统学科方向建设,是中医药院校的生存之本[7]。同时还应积极培育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综合竞争力的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形成新的特色[8]。卫生法学是医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领域不仅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学理论问题,还要解决医药卫生领域的实践问题。相对于传统法学研究而言,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要运用法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分析、研究医药卫生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二是随着卫生法律制度的演进、变化,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以中医药专业为依托和基础,促进卫生法学专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的人文综合环境,真正实现其培养卫生领域复合型高级人才的办学目标。

3.2优化课程体系

中医药院校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务人员,因此,在医学本科生的教育中,要兼顾大学的通识教育和医学的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方面,除了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医学技术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卫生法学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医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中,应根据医学生日后临床的实际需要,整合课程内容,将其集中在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健康保健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四个大的模块[9],让学生在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参与实际案例的讨论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形成法律思维,巩固职业精神[10]。在卫生法学专业课程的改革中,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学制。改四年的学制为五年,学生在前两年主要学习医学课程,随同临床专业的学生一起学习实践,后三年系统地学习法学课程,培养专业特色人才。二是增加医学课程。在保持医学课程开设比例低于法学课程的总原则下,增加能够突出医学特色的课程,根据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基础不同、文理有异、接受课程快慢不同等因素和实际情况[11],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对医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将来从事医学法学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增加卫生法学特色课程。卫生法学的课程应包括医疗服务和卫生行政两个领域的内容。目前各医学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中,更多关注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内容,而对卫生行政、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关注度明显不足。因此,在增加医疗服务领域法律内容的同时,也需要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内容的课程,如开设《卫生监督学》,使学生掌握卫生监督的理论知识、执法标准和监督技术,从而培养合格的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员[12]。

3.3促进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

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是推动中医药专业和卫生法学专业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相对于一般政法院校而言,中医药院校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少,因此,学校可以结合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构建优质的、具有针对性的实习基地,并形成切实可行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卫生法学的教师应在教学计划的设置中,提前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明确具体的实习内容,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采用双导师的模式,即每个学生配备两个导师,一个是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一个是学校的专业教师,两位导师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负责安排适合的岗位,筛选合适的案件,以及指导学生掌握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技能。学校专业教师则随时关注实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职业难题,与学生和实习基地的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考核机制方面,学生要接受三重考核,一是实习基地的考核,考核学生对实际案例的解决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学生的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和实习进度;三是专业教师的考核,考核学生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与理解程度。

3.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

中医药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培养精通医学及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师资队伍,从而有效地促进两个专业的良性互动。医学教师和法学教师可以联合备课,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法学教师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基本的医疗问题,能够更准确地鉴定医疗事故,能够全面掌握与卫生法学密切相关的医学知识;医学教师则能够进一步明确如何确定医生的权利义务、如何保护医疗处方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医患沟通、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如何保存医疗证据等与医学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校可以多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使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能够针对中医药领域的法律问题、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另外,要鼓励中医药专业的教师和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师针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课题申报及论文撰写,从而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继旺,赵保胜,徐暾海.卫生法学专业学生职业素质的构成分析[J].中医教育,2011,30(2):18.

[2]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J].法制资讯,2010(1):85-90.

[3]翟方明.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5(7):17-20.

[4]洪亦卿.以医为主,以法为主,抑或医法并重———反思医学院校医事法学和卫生法学专业的定位[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9):76-78.

[5]马韶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0,18(4):29-30.

[6]王梅红,冉晔,杨逢柱,等.论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与实践能力的培养[J].中医教育,2013,32(5):51-54.

[7]罗维东.行业背景高校“非特色化”趋势须扭转[N].中国教育新闻网,www.jyb.cn,2009-4-28,引用日期:2017-7-27.

[8]刘向锋,杜莉.优化医学院校专业设置的若干思考———基于医学专业与非医学专业良性互动的视角[J].西北医学教育,2010,18(3):447-449.

[9]汪丽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以医学专业认证为背景[J].医学与法学,2014,6(5):26.

[10]王岳.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育的“异化”现象探析[J].医学与哲学,2017,38(6A):70.

[11]汪丽青,高宗华,杨自根.论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基于滨州医学院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调查[J].医学与法学,2016,8(4):34.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学生,危机,关键,防范措施

 

初一新生,走进中学,似乎一切都是新的:新的学校,新的老师,新的同学。面对新的环境,新的老师,新的同学,大部分学生可能会感到陌生、孤单和不适应。如何使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变化,学生在初一阶段有哪些发展的危机和关键问题,应如何应对,就摆在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面前。

按照埃里克森的理论,中学生发展的关键是自我概念的整合问题,是自我意识的统一还是分裂的问题。但作为初中一年级新生来讲,则有两大发展的危机,两个发展的关键期值得我们教育者特别的关注和防范:

第一,初一入学以后学习适应性的问题。小学阶段学科少、老师少,学生对老师很熟悉。初中以后,学科多了,教师多了,教师的个性差异也很大,学生每一堂课都要面对一个独特的面孔,学生会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以至于整个学期的学业失败。作为教师,我们应该积极帮助学生了解初中学习的特点,帮助孩子们跟我们的学科教师进行沟通教育论文,让学科教师把自己介绍给自己的学生,让学生们在师生之间的互动之中去了解老师。让学生在开学之前就知道自己面临的是什么样的学习生活,对各科的特点和方法有一个基本概括和了解,让学生走好第一步。

第二,学生自我意识的空前高涨论文格式范文。自我意识为什么会在初中一年级空前高涨?这是和学生的生理发育直接相关的。初一学生多数都进入了青春发育期,由于性的成熟,带来个体的自我感受的突变。学生不会再愿意把自己处在一个权威控制下的什么事情都不能做主的位置上。他们的自我感觉会空前良好,觉得自己已看清了世间万物,自己长大了,这就是初中一年级学生由于生理发育带来的自我意识的突变。所以,初中一年级学生,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这个阶段人际矛盾特别多。女孩子之间传闲话,使本来很简单的同学关系变得异常复杂。男孩子则个个觉得是天下第一,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而互不相让。这个时期学生的行为问题违纪问题特别多,其根源就在于他们不能够正确看待自己,不能够正确处理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因此,老师应该特别关注孩子自我意识的调整,要让他们从多个侧面去认识自己,去整合自我评价与他人的评价,整合过去的我与现在的我,让学生自己对自己有一个适度的评价,不再处处实施以我为中心的行为模式。

总之,我们做教师的应该积极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初中的学习生活,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因生理问题带来的成长中的烦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进而发展自我,成就自我。让我们的学生健康成长和顺利发展。

卫生法学论文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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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解释”与“法律诠释”之术语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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