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相关资料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防震减灾相关资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防震减灾相关资料

防震减灾相关资料范文1

关键词 TPACK 地震灾害教学 灾害教育

中图分类号:P315.25 文献标识码:A

“国际防灾十年”世界会议提出“教育是减轻灾害的中心,知识是减轻灾害成败的关键”。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地理新课程标准》要求的“学习公民必备的地理”的理念下,地震灾害教育成为地理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1地震灾害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自古以来就多地震。在地震灾害中,如2008年5.12汶川8.0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由其他学者的调查研究可知,中学地理防灾减灾教育思维模式的不健全,学生具备的灾害意识不够,对灾害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并不是很好。

因此,通过地理课堂开展地震灾害教育,培养中学生具有地震灾害意识,掌握紧急救援、互助逃生、防震避灾的知识和能力,能够推动全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技能提升,实现全民地震灾害教育的目标。总之,进行地理教学中防震减灾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

2地震灾害教育的传统课堂教学

地震灾害教育主要涉及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和必修1-3的部分单元阅读章节。地理课堂中,多采用“以老师为中心,以讲授为主,以课本为基础”,教师单向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模式,使得教师主要讲解地震的基本知识。这种抽象的语言使课堂知识讲授变得枯燥,学生不易理解,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

美国学者科勒和米什拉提出的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知识(Technological Pedagogical And Content Knowledge,简称TPACK)的概念框架。TPACK特别强调教师的信息技术知识,并将其作为教学职业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成分,这与目前信息技术在各领域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密切相关。

因此,基于TPACK框架进行课堂教学与传统的课堂教学具有明显的区别。教师由课堂的讲授者向课堂的引导者转变,学生由课堂的参加者向课堂的主体者转变,教学形式、课堂内容、评价方式也向着着新课改所倡导的方向转变,这也是中学地理教学开展地震灾害教育的理想选择。

3基于TPACK框架的地震灾害教学实施步骤与方法

3.1教学准备

选取人教版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与地震灾害相关章节作为教学内容。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因材施教理念,教学前将学生分成4-6人的若干小组,使学生能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

3.2实施方法

首先,教师播放汶川大地震视频,通过PPT演示文稿介绍我国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之一,展示中国地震信息网、中国地震台网中地震的监测、报道等。并由教师提供我国地震的相关资料给之前分好的学习小组,各小组依据所提供的资料分析、讨论、总结我国地震的特点,每个小组派出小组代表总结自己小组的观点。

然后,再由教师汇总并总结各个小组的观点,用多媒体形式展示我国地震灾害的特点。该阶段结束后,教师还将对本阶段学习效果的评价标准及细则,明确告诉学生。教师向各个学习小组提出依据上阶段总结的地震的特点,各学习小组进行讨论和探索活动,分析造成我国地震频发的原因以及我国地震带的分布。要求学生运用多媒体展示本组的成果。展示结束教师小结。

最后,教师依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模拟地震发生时的状况,观察同学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能力的表现。总结同学们的实时表现,对其中表现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把表现优秀的学生颁为“防震减灾小明星”使其定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模拟演练指导。教师总结本节课对地震基础知识和地震灾害的学习,并对学生学习情况依据评价标准及细则进行评价。

4总结

这样的地理课堂,绝大部分时间以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为主。不过,教师的主导作用并未被忽视,而是发挥的相当充分。即在教师在指导、示范和归纳总结,以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为主。

在课堂教学中结合TPACK理念进行地理教学,既实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地震灾害教育在地理教学更有效的进行,也是传统课堂教学的创新和改进。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教学课时与教学目标不对称、师生相互适应时间较长、学校教学资源较为缺乏、学习内容系统性不完整等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修正。

参考文献

[1] 杨毅.“国际减灾十年”简介[J].中国减灾,1999(1):62-63.

[2] 宋雪交,赵振斌.中学地理防灾减灾教育思维模式探究[J].中学地理教学参考,2015(7):68-69.

防震减灾相关资料范文2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作用。一年来,我们依靠地震科技进步,不断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地震预报方法,认真搞好地震监测管理工作,并且对焦作及周边、河南及邻区地震预报的中期、短期、临震作了一些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并且平息了谣传,稳定了社会,当好了政府参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继续完善地震监测手段

我市有地震台一个,主要进行测震、地形变观测;有口深水观测井,其中有口属于国家地震局深井观测水网,有口浅层水位观测井,台β—r射线自动测试定标器,台电磁波脉冲电脑自计仪,还有地温、地倾斜、磁偏角、气象观测等手段。从年到年陆续在全市新增了断层气观测手段和电磁波、地温、地电数字化观测手段十多台(套)。出色完成了省地震局交给的对、井的管理任务。

年建立和完善了焦作市地震前兆动物宏观观测网络,个地震宏观观测点覆盖全市六县四区,均具备固定观测场所、观测对象、联系人、联系电话四个基本条件。规范对全市测报点的管理,推行了“三个一”,即一块铜牌、一套制度、一名责任人,局监测管理科绘制了焦作市地震监测网点分布图、一览表和地震前兆综合动态跟踪研究图表,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建设地震信息通讯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系统

我局与省局无线电台始终保持着联系,电台工作正常,能保证应急通讯的需要。目前我局拥有部电台、部对讲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无线通讯网络,满足了地震应急通讯的需要。我局计算机网络上联省局网络中心,及时从网上获悉省局有关文件材料、信息,每周至少与网络中心连接一次,及时下载有关材料,今年通过网络完成了向省局传送年度会商报告、异常报告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等工作。年完成了部分县市区地震办与市局地震信息计算机网络的联网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局传送相关资料信息。年完成了焦作市十五项目信息节点的硬件准备工作,初步完成了地震信息网络机房的调试,目前由台服务器与两客户机组成一个地震信息局域网。与县市地震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资料传送;

对焦作市地震信息网站进行了实行的更新与维护。上半年增加了地震科普知识进农家专栏

认真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

坚持周、月、季会商,有异常情况紧急会商,上半年共编发震情会商纪要期,编发震情期;

坚持按时收集、报送、分析数据,年上半年,全市六县共新增高了几十项前兆观测手段,加之原有的前兆观测手段,共多项。监测科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坚持建立了地震观测资料数据库,每周绘图分析资料。对豫、井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校核,于每月日前报送省地震局;

坚持异常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上半年共发送震情零报告、日报告期;

积极同兄弟省市地震监测部门互换观测资料,同濮阳、安阳等地市交换地下水等前兆观测资料,与四省联防区的地市交换震情会商意见;

对全市地震宏观测报点进行了检查,调整了部分宏观测报点,并上报省地震局;

对一些前兆异常进行及时落实,做到了落实异常不过夜。上半年先后对修武地温异常、地震台地倾斜异常进行了认真的落实;

对市直测报点进行维护与维修,上半年共到测报点检修仪器次,对豫井重新更换了测绳,对豫井进行了测绳标定;

月初,对市直测报点、断层气观测点及部分县微观观测手段进行了检查;

编写完成了焦作市年中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参加全省地震趋势年中会商会,在会上提出了我市异常项目及趋势判定意见;

较好地完成了测报点的管理工作,及时发放测报点补助,及时购置断层气观测管,保证了断层气观测点正常运转;

组织局、台业务技术培训

针对我局年青干部多的特点,年度我局组织了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聘请地震监测预报专家授课,传授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等业务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我局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另外,我局还派出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局及兄弟省地震局组织的专业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工作成果显著

年度,我局高度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了短、临地震预报工作方案、震情跟踪预报方案,修订完善了各项地震监测制度,确保了我市地震观测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在全省评比中获得好成绩。我市地震台的测震、地倾斜、地磁观测资料在省地震局组织的评比中,均获得优秀奖;市、井在省局地下水观测资料的评比中均获优秀奖;编写的《焦作市年度地震趋势综合研究报告》获省地震局评比第三名。各县市区测报点的观测资料都达到了市局要求。市地震局每年都要召开评比会,对县(市)区资料进行年度评比验收及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评比,鼓励先进。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运行良好

我局在河南省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中,早在年率先在河南省完成无线电台通讯和电磁波观测网建设。目前我市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网络。微观网络可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市地震局负责管理的市直观测网络和县(市)、区地震办直接观测的微观手段,其中有电磁波、地倾斜、盖革记数器、地温等手段,其二是县(市)、区自己管理的以水井水位为主的手段,目前也形成了水井观测网。

宏观网点,目前已建成宏观观测点个,这些动物前兆观测点基本具有五大要素,即一定的观测规模、固定的观测场地、有固定联系人员观测人员、有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管理规章制度。

完成了焦作市地震台台站改造工作

根据宋瑞祥局长关于“要把焦作市地震台建成全国一流台站”的指示精神,我局多方争取资金万元,用于市地震台环境和硬件改造,使市地震台的软硬件设施有了彻底改观,市地震台已成为集地震监测、河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焦作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三位一体,面向社会开放,具有地方特色,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崭新台站。

防震减灾相关资料范文3

一、活动时间

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内容

全区“防灾减灾日”工作重点开展“三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周“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5月7-13日,在魅力*网等媒体和利用黑板报、社区宣传栏等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农村集市日等,到农村进行宣传,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防灾减灾知识得到普及,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牵头单位:区文广局

参与单位: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煤炭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

5月7-13日,在全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演讲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邀请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举行消防等相关应急演练等。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参加单位:区科技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

2、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街道。

3、进社区活动。在各社区广泛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4、进乡村活动。组织农技专家深入镇(乡)街道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地质灾害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

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国土分局等部门。

(三)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街头宣传活动。

5月12日,在人民广场开展街头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制作有关展板。

牵头部门:区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红十字会、*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国土分局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项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与配合单位,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镇(乡)街道要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抓实。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的宣传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防震减灾相关资料范文4

一、网上审批系统运行情况

县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由公司将40个部门的235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事项)录入到网上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后,我县要求所有网上审批项目必须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得再搞“两头办证、体外循环”,但鉴于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公场地有限,目前正式纳入网上审批的有26个部门,分别是:发改委、农业局、防震减灾局、房产局、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委、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物价局、运管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规划局、计生委、质监局、教育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文广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还有14个部门的项目因为未进厅,所以每周由工作人员将办理事项拿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补录。

二、工作推进措施

在系统运行过程,我们积极探索,使网上审批真正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运行。一是所有办理事项由总服务台进行统一登记。为杜绝网上审批流于形式,我们设立了一个统一登记模块,每个工作人员窗口办理事项,都必须到总服务台进行统一登记,由工作人员录入相关资料后再提交给各个办事窗口,办事窗口根据提交的信息方可进行办理,如未办理将会显示警告,这样就确保了每件事项都必须进入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办理。运行以来,各有关单位切实按照我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自觉接受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行政审批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办结,没有出现黄牌、红牌警告现象,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去年8月和12月,我们对全县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骨干进行了两次培训,但因为网上审批系统是个新鲜事物,很多工作人员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或人员变更,我们就派系统和业务管理员对这些人员手把手进行指导,教他们如何进行网上操作,如何查看事项办理流程,如何进行批量导入等,帮他们消除系统故障,使他们在实践都能熟练使用网上审批操作系统,对窗口更换的人员做好衔接工作,使新上任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网上审批系统。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网上审批系统虽然试运行情况良好,但还有几个地方急待完善:一是目前网上审批系统的使用范围较小,只能在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使用,各局机关都不能使用网上审批系统,致使有些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如涉及到局领导审批的必须要求局领导到中心进行审批方可办理,无形中使审批时间延长。二是网上审批系统和相关局机关内网的对接问题。现在很多部门办理事项都是在自己的内网上操作完成。接入网上审批系统后,各部门在自己的内网办理好事情,还必须把相关信息补录到网上审批系统,致使一个信息二次录入,增大工作量,所以网上审批系统和各局机关内网系统对接势在必行。三是录入网上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零办件事项占大多数,能真正在网上审批运行的仅只是少部分事项。窗口单位中涉及到踏勘等较复杂的事项都不愿进厅办理,不愿下放权利到窗口,大部分都是即办件在大厅办理。这些都是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几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急待完善和解决。

五、下步打算

(1)建议由县纪委牵头,督促各单位继续做好“两集中、两到位”,真正做到能在窗口办成事、办好事。

防震减灾相关资料范文5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保险;保险衍生品;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3-0059-05 收稿日期:2009-12-31

陈和 申明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经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基金项目:

全国统计科研计划研究项目(2007LY017):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团队项目f8351030101000002)

作者简介:

陈和(1979― ),安徽马鞍山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经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灾害经济学与企业管理理论:

申明浩(1978― )山西太原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灾害经济学。

一、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巨灾风险考验

瑞士Sigma保险杂志的全球巨灾统计报告中显示:2008年全球有24万多人在巨灾中罹难,是自1970年以来最多的年份,同时共造成2690亿美元的损失;其风“纳吉斯”在缅甸造成13万人死亡,台风“风神”在菲律宾造成1400人死亡。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多变,自然环境及地质构造复杂,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据联合国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全世界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发生在我国的就有8次,其风、地震、洪水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王和.2005)。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死亡近7万人,失踪1.8万多人,受伤30多万人,因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受灾群众1000多万,造成经济损失1240亿美元。

巨灾风险一般是指可能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常包括热带气旋(台风)、地震、洪水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现象(王和,2005)。近几十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和财富密度迅速增加,天然巨灾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损失也随之增加(陶正如、陶夏新,2007)。

灾害后,社会经济各方面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民众心理所受影响极大,人气极为萧条,严重影响经济恢复。因此,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许多灾民的生活给予一定程度的帮助,更是在心理上给予相当大的信心支持,对于灾后的重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汪亚君,2008)。

二、我国当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

(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229.9亿元,平均增长率为25%,高于15.9%的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财产保险的保险深度与密度都以较快速度大幅度提高,财险密度从1980年的0.48元,人增加到2005年的94.06元/人,财险深度从1980年的0.10%提高到2005年的0.67%~z。从我国财产保险的保险深度和密度来看,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经过近几年重大自然灾害尤其是去年汶川地震灾害的洗礼,各级政府对巨灾的认识逐步深化,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也普遍提高。随着市场化的深化,住房已经成为家庭财产主要表现形式,居民转移巨灾风险的需求日益扩大。因此,巨灾保险不仅市场潜力巨大,而且肩负保障社会大众避免巨灾冲击的社会责任。

(二)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保险的作用,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2008年1月我国长江中下游及西南地区十几个省份持续出现冰冻雨雪灾害天气,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中国保监会随即发出《关于做好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抗灾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保监会立即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同时成立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全面部署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在政协会议上有关巨灾保险的提案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条件(周延礼,2009)。

(三)法律环境逐步改善针对突如其来的巨灾,我国政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目前已制定《防洪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害防治管理条例》、《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管理规定》、《森林防火条例》等2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初步建立起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力求将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的损失降至最低(石颖,2007)。2009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经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今后,巨灾风险的承保还可能涉及多层次风险分散安排问题,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关系重大,因此,从法律层面规定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安排方案需要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为下一步建立中国巨灾保险制度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周延礼,2009)。

(四)巨灾保险技术和经验逐步成熟近年来,保险业加大了巨灾风险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对巨灾风险的数据、相关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储备和积累,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定技术支持。同时,保险业积累了一定的巨灾风险管理经验,为今后巨灾保险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三、我国巨灾保险市场面临的问题

(一)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有限Sigma2009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巨灾保险只能提供全球巨灾损失20%左右的保障,其巨灾保险供给与需求间的差额高达2170亿美元。据民政部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然而巨灾保险赔付却是微乎其微。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2042.1亿元,相应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由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保险业在巨灾风险分担方面的能力还极为有限,这与同一时期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刘新立,2008)。

(二)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受全球变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所增加。

据统计,近年来中国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00万公顷,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刘新立,2008)。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保险人无法依靠大数法则加以分散,一旦发生这类风险,保险人的累积盈余都不足以赔付,严重的还能引起公司破产,造成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魏敏杰、田玲,2003)。针对这种情形,保险人通常求助于传统再保险市场: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巨额索赔的连续发生,使保险人、再保险人的盈余急剧减少,再保险供给能力严重不足。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保险业若想进行巨灾风险转移,除了有强大的再保险保障之外,必须有巨灾风险基金的支持。而中国在这方面的准备还相当不足,这也是巨灾保险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刘新立,2008)。

(三)巨灾保险市场中的“失灵”保险产品所依赖的“大数定律”要求有“足够多”的投保人,巨灾保险的特点(致损个体的较强相关性)对这一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冈为巨灾一旦发生,同一地区的赔偿损失将迅速积累,必然要求在全国甚至更大的范围内对风险加以分散,否则将会对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巨大冲击(杨凯、齐中英、黄凤,2006)。但巨灾风险并不符合“大数定理”的基本假定(张庆洪、葛良骥、凌春海,2008)。一方面,巨灾风险个体之间并不独立,反而呈现高度的正相关性;另一方面,巨灾风险属于小概率、高损失事件,因而在理论上属于“厚尾分布”。这种厚尾特征也使得风险集合分散的可能性大大下降,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出现“分散陷阱”。保险市场中的“失灵”问题,从另一个方面则表现为保险中的极值事件。保险中的极值事件就是那些发生概率很小,但又对保险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时是毁灭性的)事件,这些极值事件如果发生,一般都超过了单个保险公司的承受力,或对其造成严重冲击(欧阳资生,2006)。

(四)再保险交易中固有的缺陷再保险交易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固有缺陷。第一是信用风险,即再保险人可能发生违约、不能按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约定赔款的风险(周伏平,2002)。由于再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一个自留额,超过自留额部分的损失由再保险人承担。因此,再保险人的赔款责任隐含的风险远远高于原保险人,从而在发生巨灾事故后,再保险人违约或破产的概率特别高。第二,传统再保险合同存在严重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钟伟、顾弦,2008)。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即主保险方很可能比再保险方对真实损失的分布了解更多信息,因此,带来了逆向选择的问题。另一个困难是道德风险的存在。保险方一旦购买了再保险之后,就将缺乏动力获取更多保户、监督他们的保险标的或者避免潜在的诉讼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给再保险合理定价带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再保险的保费。

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方向:保险衍生品

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对于日益严重的巨灾损失,单靠传统的保险、再保险体系难以承受(董芸、邬利丽,2007)。巨灾损失增加导致保险业风险随之增加,保险业应对巨灾损失的资源不再充足,不得不寻求新的分散风险的方法,这是巨灾保险衍生品发展的根本原因(陶正如、陶夏新,2007)。针对这一问题,美国金融学家提出:通过巨灾保险衍生品将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凭借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不足是一种有效途径(Goshay和Sandor,1973)。在这一新途径中,巨灾保险证券化是巨灾保险衍生品的主要体现形式。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最早产生于美国,它是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结合的产物,是出于保险运行安全化和运转效率最大化动机的创新。其优势在于:弥补资金不足,提高保险偿付能力;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及时偿付;应急资金来源多样化;提供高回报率的投资方式(姚壬元,2004)。同时,巨灾风险证券产品还解决了流动性问题、资金周转问题、风险转移问题(施建祥、邬云玲,2006)。巨灾风险证券化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保险事故的发生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回报率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而保险连结型证券属于一种高收益证券,投资于此类证券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又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随着这种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投资人会越来越感兴趣(周伏平,2002)。

(一)巨灾期货巨灾期货是以巨灾风险指数或巨灾损失率为交易标的的期货商品,最重要的条件是期货的价格变动必须与现货的价格变动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性(陶正如、陶夏新,2007)。巨灾保险期货最早由美国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12月11日正式推出,分为全国、东部、中西部和西部4种合约,保险公司可以在承保的同时购入相应地区的与保额等份的合同,一旦灾害损失大干预期,期货合同的市场价格就随之上升,保险公司可以从出售特有的期货合同盈利中弥补赔偿增大的损失,若灾害损失小于预期,则期货上的损失可以从承保盈利中加以弥补(魏敏杰、田玲,2003)。

(二)巨灾债券巨灾债券是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结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需要通过专门中间机构来确保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可以得到及时的补偿,以及保障债券投资者获得与巨灾损失相连结的投资收益。其重要原则是有条件的支付,即所谓的赔偿性触发条件和指数性触发条件。巨灾保险债券与普通债券不同之处在于,其本息的偿还条件直接与发行该债券的保险公司因特定巨灾事件造成的损失状况挂钩,在债券的有效期限内,如果损失事件没有发生或造成损失在约定额度内,投资者可收回本金和利息,而当实际损失额超过约定额度时,保险公司可延期支付或免除部分债券本身甚至全部本息(魏敏杰、田玲,2003)。如果原保险公司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再保险的话,从分出公司的角度看,与购买一份传统的再保险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巨灾债券受到习惯传统方式的保险公司的欢迎,成为迄今为止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巨灾保险衍生品(陶正如、陶夏新,2007)。

(三)巨灾期权巨灾期权是给合同持有者在一个特定的日期或特定日期之前以执行价买入或卖出某一资产的权利(陶正如、陶夏新,2007)。保险公司在期权市场上通过缴纳期权费购买期权合同,相当于购买了未来一段时期的价格选择权,即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还是按照期权合同约定的执行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巨灾买权合同规定,如果巨灾损失指数超过触发条件,期权购买者可以得到期权现价与执行价间的差价;如果巨灾损失指数在到期日内未达到触发条件,则期权作废,购买者可以不执行购买权利,仅损失提前支付的保证金。巨灾期权实际上为购买者提供了针对某一损失范围的综合性再保险,可以使保险公

司在得不到传统再保险或传统再保险要价过高时找到替代品,用来弥补自留保险与传统再保险之间的差额(陶正如、陶夏新,2007)。1995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PCS巨灾期权,被称为保险衍生商品中最具代表性、最成功的产品。PCS巨灾指数期权根据其所定义的巨灾损失指数作为天然巨灾指数期权的交易标的物,并将全美国划分为九个地理区.以进行巨灾损失的相关资料统计。当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在面对其承保市场遭受2500万美元以上损失时,可通过建立PCS巨灾期权头寸,规避超额天然灾害的损失。巨灾保险期权合约在基本结构方面与其他期权类似,在功能上则和进行超额赔款再保险一样,均为面向保险公司并用来转移巨灾风险的有效工具(魏敏杰、田玲,2003)。

五、国外巨灾保险的经验借鉴

国际上应对巨灾风险的方式有很多,除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外,还通过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向国际金融市场转移巨灾风险。发达国家商业巨灾保险的发展经验表明,商业巨灾保险以及保险衍生品只能部分地化解巨灾风险,国家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保险计划是保险市场以外的有力补充,一些国家已经通过政府支持的国家巨灾保险计划来化解巨灾风险(杨文生,2009)。

(一)美国美国的巨灾保险体系相对完善,其中著名的是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杨文生,2009)。美国的洪灾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为促进本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美国颁布了一系列洪水保险的相关法令。早在195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并据此法令创设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1968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次年制定《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开始实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1973年12月,联邦政府颁布《洪水灾害防御法》;1994年,美国国会再次颁布了《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美国所有的洪水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依照上述法律条令实施。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一项政府行为,由隶属于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联邦保险管理总署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在实施洪水保险时.实际上是在执行政府的计划,其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这一基金支付。由此可见,美国政府的洪水保险保单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代为销售,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保险获得佣金收入,巨灾保险的保险风险和承保责任由政府来承担。资料显示,美国全国每年的洪水保险保费收入达16亿美元,约434万份保单,洪泛区社区投保率高达90%以上。

(二)法国1982年法国颁布了《The FrenchNat System》,建立了巨灾保障体系(柴化敏,2008)。承保范围包括: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地陷、山体滑坡、风暴等7类风险。通过扩展现有财产险保单保险责任的方式由保险公司经营,即任何购买上述产险保单的投保人被强制要求购买自然灾害附加险。巨灾险费率南政府确定,包含于财产险保单费率之中,免赔率由各公司承保政策决定,但法律设置了下限。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将巨灾风险向国有再保险公司――法国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分保。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由国家预算资助,按照法定赔付的巨灾赔付超过再保险费收入时,超过部分由国家预算支出;盈余则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分给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必须接受,并按法律规定自行提取准备金和安排再保险;一旦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的保险准备金耗尽,剩余责任由政府承担。政府作为最后的再保险人,提供最终赔付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