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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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1

为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局、市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交警大队、市汽车总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相关方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事后处理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警,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根据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涉及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出租车企业,疏导、劝解、运送上访群众;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市*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派警力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突发事件周边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关键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市局:负责处理出租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中发现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或苗头,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身份、事件起因、经过,确认问题性质,为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当好参谋。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程序出台管理政策,导致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推诿或延误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市物价局:负责核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的经营成本、市场经营环境,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出租车企业内部的收费项目。

市市政局:负责配合交通、*交警部门研究城区内出租车运行路线设计、设置出租车候客区的可行性并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处理、调解出租车经营者与从业驾驶员的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安排,确保应急经费的落实。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油品经销商、加油站,解决公交车、出租车的燃油供应问题。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出租车无线电CALL台的管理;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正面的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车计程计价器的强制检定和管理。

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根据有关政策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程度以及突发事件的性质,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经营者的税费核准。

市汽车总站:负责协调与出租车从业驾驶员、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劝说、运送本单位所属或相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的各项应急政策措施。

3预警监测

3.1预防机制

3.1.1及时掌握出租车行业的信息动态。出租车公司和群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征兆或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通过110电话报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3.1.2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交通局、市*局、市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租车行业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动态。出租车公司一旦发现影响社会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问题,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3.1.3防止政策因素诱发行业不稳定。各职能部门出台与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税费征收和调整有关政策时,要做好充分调研、论证,并向出租车行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政策的可行性、连续性、稳定性,避免因政策因素影响出租车行业稳定。

3.2沟通协调机制

3.2.1各职能部门、出租车公司、经营者、从业驾驶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

3.2.2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出租车行业难点问题。

3.2.3各职能部门在处置出租车突发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动态信息,随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3联动机制

3.3.1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3.2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联络通讯录。

4应急响应

4.1预案分级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300人以上或100辆以上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对城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事件。

4.1.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事态复杂,发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50辆以上100辆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对出租车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4.1.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20辆以上50辆以下出租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仅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4.1.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发生50人以下或20辆出租车以下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仅对出租车行业较小范围内的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4.2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命令,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江门市政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启动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Ⅳ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行业主管单位或所属执法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4.3应急处置

4.3.1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15分钟内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30分钟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局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向江门市政府报告。

4.3.2确认问题,采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后,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程序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内的,相关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外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当发现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到市政府或其他市直机关上访、罢驶的,相关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赶到本市指定地点集合。领导小组领导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统一带队赶到上访场所开展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访、罢驶人员遣回。

(4)接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派出指挥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突发事件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针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审时度势,积极主动采取思想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劝告,必要时可灵活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恶化。

5.1.1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政策的部门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做好当面解释说明。政策出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采取暂缓执行或适当调整措施,渐进式实施。

5.1.2对出租车公司管理、收费等原因引起的,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对出租车公司开展调查,运用思想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调节,监督出租车公司解决好存在问题。

5.1.3对因油价上涨因素增加经营成本引起的突发事件,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稳定。主要采取出租车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方法,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5.1.4对因燃油短缺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无法正常营运的,由市经贸局协调油品经销商、指定加油站开启出租车加油绿色通道,保证出租车正常加油。对燃油确实无法供应而导致出租车无法营运,出租车公司要做好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协调工作,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妥善解决驾驶员负担问题。

5.1.5对因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而引发的,市*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拨者的责任。

5.2调查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物价、监察等部门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性质以及轻重程度,逐级上报。

5.3责任追究

5.3.1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突发的,由监察部门按突发事件级别和事件性质及其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5.3.2对因出租车行违法经营、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等引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充分发挥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通信设施作用,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网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联络畅通。

6.2物资保障

运输车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运送上访人员。

6.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负责落实。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2

为确保节日期间社区稳定,掌握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根据东原街道关于做好近期辖区内稳定工作的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在东原辖区内节日期间的突发性重点事件。

二、处置原则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2、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社区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对突发性,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各社区主任

副组长:各社区副组长

成 员: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治安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四、主要职责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平台,为办事处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负责向街道汇报应急时期的每日维稳情况;

7、加强对社区内重点人员的监管工作。

五、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社区应急工作领导组人员接报后,立即向社区、街道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应急工作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现场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相关人员赴现场,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应急工作人员办及有关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及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街道应急工作领导组,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对做好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凡是涉及应急的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社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要查找社区内已知以及未知应急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3

我厂对于泉州市交通局、晋江市交通局第三季度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四个薄弱环节分别进行整改、(1、没有制订可操作性的各种应急预案、2、安全月、安康杯活动落实不好、3、现场 车辆停放较乱4、没有消防通道)现将我厂的整改情况向贵局做如下汇报:

1、是对车间的停放车辆场地进行分类、划分出客户车辆停放场地、待料车辆场地、完工车辆停放场以及分务车停放场从而杜绝了现场车辆停放秩序杂乱的现象。

2、是从我厂实际出发制订了操作性较强的各种应急预案5份《处置食物中毒事件预案》、《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预案》、《火灾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和火警急救程序》、《紧急疏散预案》。

3、是对现场进行清理、留出一条可供紧急疏散的消防通道、并在明显示处挂有的消防通道的牌子。

4、对“安康杯”“安全月”我厂在开展过程中无制订详细的计划、方案、对此安全生产办公室、从新调配安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重新做计划、研究操作方案、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从思想上高度认识。

以上是我厂在落实薄弱环节的具体做法、现向贵局提交整改报告、望贵局给予验收指导工作。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4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环境复杂多变,人们的价值取向正在向多元化发展,许多相应的制度法规、社会服务都还在不断地完善中,各种社会矛盾急剧恶化,频频爆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影响。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是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情况瞬息万变,警察心理状态也变化万千。

1群体性事件概述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加速期,各种利益矛盾日益凸显,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指的是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众或者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不能得到满足时,选择适宜的场所或时机,采取不当方式寻求解决问题,并产生一定危害的集体活动。

2群体性事件中不同阶段警察主要的心理应激反应

心理应激是有机体在某种环境刺激作用下由于客观要求和应付能力不平衡所产生的一种适应环境的紧张反应状态。一个人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境变化或刺激对人施以影响,作用刺激被感知到或作为信息被接收,一定会引进主观的评价,同时产生一系列相应的心理生理的变化。通过信息加工过程,就会对刺激作出相应的反应。警察是群体性事件处置中重要的控制力量,能否有效的控制现场情势,直接关系到群体性事件后果如何。在整个处置过程中,警察的任务繁重,压力很大,心理反应常常随着情势变化而变化。其中不良的心理反应往往影响警察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行动。

那么,根据不同阶段现场处置任务的不同,警察的心理应激反应主要表现为:

21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初期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初期的主要任务有:了解现场情况,迅速报告上级,通报涉事单位;掌握现场动态,控制重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疏导围观人员;尽力说服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初期阶段,有的民警处于茫然之中,不知所措,且内心抵触、被动应对的状态。不同警力之间缺乏配合,难以形成有效指挥的合力。在复杂危险的现场处置中,有些民警对现场的混乱感到恐慌,普遍出现焦虑、烦躁、愤怒、压抑等心理情绪,如果得不到合理的疏导和宣泄,这些负面的心理情绪很容易使一些民警在处置时思维失控、降低理智,把政策和法律忘于脑后,酿成如盲目抓人打人,或是错误使用武器、警具等过激行为,影响处置任务的完成。

22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中期

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期的主要任务有:宣传教育,继续疏导围观人员;联系各方积极对话,消除情绪矛盾对抗;迅速调集警力,控制现场局势;采取管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依法果断处置平息。

这一阶段民警容易出现负面情绪的失控。被激失控心理危害性在于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容易被闹事分子利用,借以挑起事端,扩大事态。在执行处置任务中,多数民警是警龄不长的年轻人,自我调控能力较弱,情绪变化激烈。一些闹事群体往往利用年轻民警自控力弱的弱点,抓住上级要求民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规定,用侮辱谩骂或故意激惹的行为挑衅民警,使得部分民警的情绪失控,出现暴怒、骂人,甚至打人等过激行为。在处置中期,双方处于僵持阶段,群众对警察采取了许多暴力和侮辱的言行。那些在公共场合穿着制服被群众殴打、羞辱或者泼脏水的民警,心中产生强烈的羞辱感,但迫于形势无法宣泄,只能压抑和忍耐,导致民警出现焦躁情绪,表现出理性行为下降,较容易对群众采取强制措施和暴力行为,不合理地宣泄压抑的情绪。

23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后期

群体性事件处置后期的主要任务有:及时解除现场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保持警惕,防止事件反复;区分性质,依法果断处理闹事者;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在处置后期,强制措施的采取使部分民警感到兴奋;事件妥善处理后,委屈感、成就感和沮丧交织在一起;如果事件处置中造成伤亡的,民警会感到后怕、心痛、委屈和难过。部分民警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可能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民警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经历了危及自身生命或身体完整性事件,在创伤性事件过去以后出现后怕心理。其表现为:以各种形式重新体验心理创伤性事件;闯入性回忆心理创伤时的事件,频频出现痛苦梦境;由于环境或意念刺激,重新出现处置时的异样感觉;情感麻木、心灰意懒;警觉性过高,容易受到惊吓。其危害性在于影响民警处置力的持续生成。

3群体性事件处置后警察的心理调控

31通过训练,培养警察沉着稳定的心理品质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及不可预见性,处置事件的成败往往取决于最初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的反应,这就要求警察应具备沉着坚强、机智勇敢的心理品质。在日常工作和训练中,加强对警察注意力、承受力、耐力、迅速判断能力、沟通、口头表达等训练,提高民警处置各种情况的心理素质和应激阈限。因此在日常工作和训练中,加强对各种危机情况的适应训练,有助于在处置中充分发挥民警的能力以及民警的自我保护。

32通过模拟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心理反应能力

公安机关可结合本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进行仿真模拟训练,使指挥员和民警能够在不断的处置练习中,把需要一些时间进行思维判断的行为变为直接反应性行为,减少思考判断的时间。在平时训练中,可设置模拟的突况,施以各种干扰因素,创设一些合理的危急情境,让警察置身其中,使其情绪体验达到一定程度的紧张,以提高警察对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在熟练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既可以采取模拟训练的方法,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有意识地进行配合训练,积累经验、相互磨合、建立默契。通过模拟实战演练,在接近实战的状态下强化警察的心理承受能力。

33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民警的心理应对能力

长时间的处置行动,使民警处于疲劳饥饿、缺乏睡眠、缺乏作战动机、人际关系紧张、失去集体支持等不良心理状态。此外,处置事件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危险性和艰巨性,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民警很容易受到心理冲击,产生恐惧和焦虑心理。因此,应满足民警基本的物质需要,保证处置能力的生成和持续,全力做好基本后勤保障工作。通过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工作,为民警积极的战场心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确保处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34现场的心理支持与后续的心理跟踪

处置行动情况千变万化,民警处置问题存在着一定的个体差异,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同的心理问题,在现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是解决这些心理问题的有益探索和尝试。通过开展现场心理咨询工作,有利于及时净化民警的心理环境,解决民警的心理问题,有利于民警处置力的提高和处置任务的完成。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5

    文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日期:2013-02-28

    执行日期:2013-02-28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勇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是指中央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三)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适当组织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

    (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追究。

    第二章 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以下应急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二)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

    (三)督促所属企业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

    (六)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九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中央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统筹协调和管理企业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应急管理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管理投入、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突发事件等情况。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严格应急管理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对参股等其他类子企业,中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各股权方的应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各类突发事件分管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配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中央企业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一位企业负责人具体分管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分管部门。

    应急管理分管部门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先进理念,采用科学的应急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中央企业应当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企业发展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三)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各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分层次开展全员应急培训。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认真做好演练的评估工作,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文6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彻底消除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校园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二、组织机构

1、建立二级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工作

组长:焦月华

组员:各处室主任、校医。

2、各处室主任、班主任为本部门及本班安全工作负责人,

各专业实验室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任务与要求

学校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师生健康的伤害,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类型及措施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校园值周领导、各处室人员、实验员及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 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5) 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群体性的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涉及班级班主任及政教处干事。

2、报警程序:

(1)所属班级班主任。

(2)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

(4)校分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5)如需报告公安机关,须报请领导同意。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值周领导、班主任、保卫干事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校园值班人员立即按照程序向领导报告。

(3)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校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医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4、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值周领导、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校分管校长。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班主任、保卫部门领导报告。

(2)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

(3)根据案情报告分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4)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安抚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有关人员、校分管领导、及校主要领导。

2、报告程序:

(1)学生要报告班主任。

(2)总务处领导及有关人员。

(3)校分管领导。

(4)校主要领导。

(5)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校区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院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要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