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对人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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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对人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对人的重要性范文1

1.高等教育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有几千年农耕历史的中国来说,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摆正观念,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方式的中国人民,并未意识到教育对人们的重要意义,也缺少受教育的条件。因此,中国高等教育的发端就远远晚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其教育实力更是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这就使得中国要花费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力气来提高国家的教育水平,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这对我国高等教育来说是极其严峻的挑战,也是提高全面素质的一大重点和难点。教育水平的提高,意味着中国全名素质的提高,也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方法。只有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才能从本质上提高教育水平。

2.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质量监控问题事实上,一直以来高等教育都是作为精英教育来发展的。而随着中国教育的普及以及义务教育政策的颁布与实施,越来越多的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等教育也趋向于大众化,很大一部分参加高考的考生都有机会进入大学的殿堂,学习原本所谓的精英教育。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教育质量也成为人们关注和重视的一大主题。高校对学生数量上的扩展,也渐渐体现出教育质量的稳定问题。高等教育的普及并不意味着对教育质量的放松,教育质量依旧是高等教育的重中之重,高校的学习是学生获得学习知识和学习能力的重要来源,只有保证了高校教学的质量,才能更好的发展学生的能力,使学生能为社会所用,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因此,高等教育不能一味重视教育的普及,而忽视教学质量的重要性。

3.高等教育对社会需求的忽视针对目前高校学生就业难与社会岗位缺职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高校教育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许多高校学生毕业后面临高不成低不就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滞怠的一个主要问题。一方面,高等教育的普及,使得本科生所占比例颇大,占据了部分专科生的就业市场,并且他们也面临着工资水平下降的问题。另一方面,专科生在学校中所学的内容大多是以理论为主,缺少技术实践,很难胜任社会提供的高级技工的岗位,这就导致了专科生找不到工作的问题。就业是社会稳定的体现,大学生就业意味着社会岗位的欠缺,体现着社会的不稳定,是阻碍经济进步的主要表现之一。

4.高等教育的素质教育边缘化高等教育的考核标准是高考,这种考核方式讲究学生的应试能力,学生在语数英等科目上花费了无数的力气来应对高考。然而,这种考核易使得学生重死记硬背,忽略思考的重要性,知识的持久性也远远不足。与此相对的,用人单位重视的是学生的实际能力,重视学生的实用价值和社会价值,这就使得高等教育加强了学生的实用价值的培养,而忽视学生本人的素质教育,从而导致素质教育的边缘化。

二、结语

高等教育对人的重要性范文2

变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从根本上说是其背后法律价值博弈和变迁的结果。

(一)人权观念的复兴最初

奥托•迈耶在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引入行政法时,主要是基于两个基础:一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存在依赖性非常强的相互关系,如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军队与军人、学校与学生、监狱与罪犯等关系都有这种属性;二是公共管理的目的优先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即“相关人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照公共管理目的的需要而行事,而这总是意味着对现有自由的限制。”显然,其背后的法律价值首先考虑的是行政机关所谓的“公共管理目的”,在此种情形下,人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是维持秩序的工具,毫无人性的尊严可言。二战后,浴火重生的人们通过反省二战期间种种涂炭生灵、践踏人权的行径,逐渐达成了法律要对人的基本权利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的共识,人权观念的复兴成为战后最为瞩目的政治思潮。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因其严重忽视“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人权,受到各界的激烈批判。基于人的主体性认识以及人权的普遍保障原理,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即使是罪犯、军人、公务员、学生等这些“特别权力关系”内部的相对人,也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区别对待,对他们基本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同样须受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人”并非维持秩序的工具,亦非基于一般性的道德谴责即可剥夺其重大权益的对象,而是一种享有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与自由的主体,权利与人之主体性密切相关,任何涉及重要权利的高权行为均需接受公法规则约束和司法审查。应当说,二战后的法律价值观逐渐强调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给予尊重和保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以及“重要性理论”均是对这种法律价值变迁的积极回应。

(二)“司法国”理念的兴起

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从其诞生至成熟,与极权思想、极权体制如影随行。二战后,随着民主法治思想的勃兴,民主政体的建立,在法制上建立“司法国”的浪潮席卷了德国法学界。所谓司法国的理论,是指一切行政权都必须臣服于司法权之下,法院对行政机关全部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司法审查权,即便是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下的行政行为也概莫能外。然而,要司法权对所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非但在客观上不现实,法院也有越俎代庖之嫌。以教育行政关系为例,法院及法官根本没有精力对高等学校所有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专业及学术自由的角度来讲,他们也不具备审查高校教学事务及对学生的学术评价行为的资质和能力,反而会被世人诟病为,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精神的蛮横干涉和亵渎,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行为。基于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及随后的“重要性理论”根据性质、重要程度将纷繁复杂的行政行为加以区分,将涉及当事人身份或基本权利的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理,纳入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以及司法审查的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对建立“司法国”的理论浪潮的一种现实的、无奈的回应。

二、对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的启示

就中国大陆而言,法律上及司法实务上没有明确确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其对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却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在行政法理论上,通说认为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相应地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外部行政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内部行政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均把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和学校对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加以区分,对前者只赋予申诉权,排除司法救济。在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外部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当高校与学生产生管理纠纷时,法院通常以其属于高校的内部管理行为而不予受理。此外,由于“办学自”“学术自由”等观念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高校实务界对法院介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几乎是本能地抗拒。因此,在我国,支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理论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回顾“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进之路,虽然,对其改造和修正未能如各界所期望的那么彻底,那么完满,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史,本质上是作为个体的人与强大的国家机器(行政机关)博弈的历史,是权利与权力博弈的历史,也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博弈的历史。深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及其背后所彰显的法律价值的变迁,对处于不成熟状态下的中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同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乃人类固有之基本人权。基本权利系以人性尊严为基础,作为一个人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权利;而基本权利之保障可说是宪法制定的最终目的,不仅为宪法秩序中最重要构成部分,也被公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标,基本权之存在要求国家各种权力乃至人民的社会行为皆须对基本权给予最大的尊重。高等教育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在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中,更应该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及育人理念。而不应仅仅是将学生看作被管理的对象,以维护教学、生活秩序之名,轻易侵害甚至剥夺学生的基本权益,也应避免年轻学生因某一两次过失而被秩序维护者剥夺终生的前途。

(二)科学合理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制中,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教学自,如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组织实施相关教学活动(如制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指派教师、组织考试、选编教材等),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享有财产上的处置权等,其共同特点是主要涉及教学和学术范畴,且未对行政相对人(教师或学生)的权利作出直接处置;二是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属于不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高校基于“大学自治”及“学术自由”的理念,纯粹对内部事务进行安排所衍生的权力。在传统认识下,除法律、法规在程序和救济上作出特别规定的重要事务(如学位授予)以外,其余行政管理的事务由高校自主决定。然而,在人性尊严之维护及基本权利之保障日益彰显,以及学生权利意识日益高涨之情势下,高校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为名而实施的上述诸多事务并不能截然归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领域,而应根据事务的重要程度及其对学生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是否应当给予充分的外部救济。在此,“重要性理论”不失为科学界定我国高校自主管理权可资借鉴的一种法律思维形态。

(三)厘清大学生享有的权利类型

在科学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科学的划分,厘清大学生权利的类型,以便依据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及诉讼规则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给予切实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从理论上可以分为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政治权利。其中,受教育权主要包括获得学生资格权、学籍权、考试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等;人身权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婚育权;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结社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等。上述权利,有些是作为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所特有的权利,如受教育权;有些是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及政治权利。依据上述对大学生权利类型的划分,大学生权利损害无外乎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受到侵害、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和剥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其权利救济的方式、途径及法律适用不同,应当明确加以区分。在上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中,根据“特别权力关系”中的“重要性理论”,关系到大学生身份的权利及基本权利,如学生资格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学籍权、人身权以及政治权利等受到侵害,学生理应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若财产权受到侵害,主要应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除上述侵害大学生基本权利的行为外,法律应当允许高校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对学生权利和自由施加合理的限制。

(四)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

有权利即有救济,无救济便无权利实现之可能。尊重和维护学生人性之尊严,保障学生之基本权利,必须依赖完善的行政救济制度提供无死角的、完整的保护。1998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拉开了我国法院司法审查高校自主管理行为的序幕。然而,十多年过去,我国在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设上仍无根本意义上的进步,高校擅用自主管理权侵害学生尊严,损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件仍屡见不鲜,类似2014年底河南商丘学院“学生表白被开除事件”的现象屡屡见诸媒体。究其根源,高校行政主体地位之争议性,法院受案范围之不确定性,高校校内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的缺失,教育行政复议如同虚设等,是导致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应吸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合理内核,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一是在立法上更加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二是科学合理地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确立法律保留原则,对涉及学生基本权益的事项纳入法律保留范畴;三是清理高校违宪、违法的校内规章制度,建立受教育权违宪审查制度;四是重构教育行政救济机制,遵循有权利必有救济、充分救济及权利救济途径渐进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渐进式、无缝式的学生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救济机制,即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总结

高等教育对人的重要性范文3

素质是在人的先天生理基础上、经过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这是对“素质”一词经过几年来的探讨和实践,被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一种界定。这一界定对于人才培养来讲,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首先,作为心理品质,这里所讲的“素质”有别于人的生理素质,不是先天的、生来就有的,而是通过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也就是说,素质是教化的结果,是可以培养、造就和提高的。

其次,素质是知识内化和升华的结果,单纯具有知识不等于具备一定的素质,知识只是素质形成或提高的基础。没有知识作基础,素质的养成和提高便不具有必然性和目标性,但只具有丰富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较高的素质。

第三,素质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由于它是知识的积淀和内化的结果,因而它具有理性的特征,同时它又是潜在的,是通过外在形态(人的言行)来体现的,因此,素质相对持久地影响和左右着人对待外界和自身的态度。因而,也有专家将人才的素质概括为人对自然、对社会、对他人以及对自身的态度。

当然,我们并不因为素质的相对稳定性而断言素质一旦形成就是一成不变的,正如前面所言,它是可以培养、造就和提高的,因而它又会在外界的影响和冲击下,发生变化,有时可能是质的变化。从这一意义而言,人才的素质是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统一。从高等教育的角度来看,人才素质应包括四个方面,即: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也就是通过教育在这几个方面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

二、关于素质教育

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就是素质教育。由于素质及素质教育观念的提出,使我们对人才、人才培养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从素质的观念出发,构成人才的基本要素可以概括为知识、能力、素质;人才的素质又可分为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是根本,是灵魂,文化素质是基础,这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型人才观。从这一意义出发,在人才培养上,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特别是应更加注重素质的提高,在提高素质中又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提高文化素质为基础,全面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也就成为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观念,或称之为素质教育观念。素质教育,就是一种更加注重人才的人文精神的养成和提高,重视人才的人格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也就是说更加重视使学生学会“做人”的教育理念。

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的问题上,从重传授知识到重视培养能力直至注重提高素质,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教育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知识的传授,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培养能力的重要性,五六十年代在我国流传着一个著名的比喻,即给学生干粮不如给学生猎枪,这个比喻强调了培养能力的重要性。到了20世纪90年代,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在构成人才的要素中,有比知识、能力更为重要的东西存在,对于人才接受和获取知识、提高和发挥能力更具影响力的东西存在,或者说使人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东西存在,那就是“素质”,其核心就是一个人的为人之道,就是“做人”。现实的存在已经证实了这样一个道理,具有丰富知识和较强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是具备了较高素质的人,换言之,只具有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能力,而缺乏较高素质的人才不能称之为完全的或是健全的人才。从教育的角度而言,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人才素质的提高,不能算是完善的教育。由此可见,注重人才素质提高的教育思想观念的提出,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重视传授知识到既重视传授知识又重视培养能力,是教育思想的一大突破,从重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到在重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素质,是教育思想的又一大突破。

然而,我们并不由此推断,过去的教育,特别是以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为着眼点的教育体系或模式,对人才素质的提高就不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就一般意义而言,任何一种类型、模式或方式的教育对人才的心理品质即素质都会产生影响,“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是可以体现于任何一种教育之中的。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素质的提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教育中,教育本身对人才素质的提高所产生的影响带有不自觉性和不确定性,而只有当素质教育的思想观念提出以后,提高素质才能成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明确目的。因而,加强或注重素质教育,可以说是教育思想观念上具有时代特征的一重大突破。素质教育思想所强调的,就是要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为一体,或者说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素质的提高。正确处理好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关系,促进三者协调发展,是素质教育思想的关键所在。高等教育是培养专门人才的专业教育。在高等教育领域倡导素质教育的思想,不是以一种教育代替另一种教育,也不是以素质教育取代专业教育,或者说不能将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对立起来。因此,从素质教育的思想观念出发,高等教育应是更加注重人才素质提高的专业教育,因此,就高等教育而言,重视素质教育就应将素质教育的思想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知识、能力、素质三者是素质教育中的三个要素,并且是相辅相成的,同时,在高等教育中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对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现行的教学方法也提出了挑战。

知识是素质形成和提高的基础,没有相应的知识的武装,不可能内化和升华为更高的心理品格,从素质教育的思想出发,对传授给学生的知识除了专业的有关知识外,更应重视学生“为人”、“做人”所必备的知识,即相关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的知识。能力是素质的一种外在表现,所以培养学生什么样的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从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出发,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与他人共处、共事、合作的能力,即“做人”的能力。素质与知识、能力密切相关,但素质是更深层次的东西,素质提高的过程也更加复杂,所以加强或注重素质教育,就要更加注重渗透性的教育,养成型的教育,更加注重受教育者的体验、内化过程,为此就应更加注重实践,包括社会实践。仅仅是表层知识的灌输和简单的说教是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的。因此,素质教育要求教育方法的变革与更新。从素质教育的思想来看,高质量的人才应是知识、能力、素质的高度和谐和完美的统一。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而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往往只解决如何做事的问题,而提高素质则更多地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只有将做事与做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即既要使学生学会做事,又要使学生学会做人,这样的教育才是理想的教育。因而我们认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应是: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专门人才。这与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是完全一致的。

三、关于加强文化素质教育

1995年,针对当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实际,我们提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并在全国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试点。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着一些偏颇与不足,其中人文教育薄弱尤其突出。针对这一状况,我们提出通过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文、史、哲、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全体大学生的审美情趣、文化品位、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这一设想在高校引起强烈反响,得到普遍的认同。通过三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采取了积极措施:制定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成立了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建立若干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我们还提出加强文化素质教育要实现“三提高”,即: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提高教师的文化素养,提高大学的文化品位与格调。这使得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弥补了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同时也顺应时代潮流和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教育思想和观念的改革,产生了异乎寻常的影响,可以说,起到了一种“催化剂”的作用。

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着重强调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认识,其一,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是高等学校加强素质教育、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其二,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在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是高等学校加强素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切入点,这已经在实践中得到证实。首先,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实践,始终与高等教育界教育思想观念的改革和讨论相依相伴。在开展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一场以“加强素质教育,提高质量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思想观念的大讨论正在全国高等教育界展开,这就使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具有了理论与实践意义的双重探索,思想观念讨论中的收获与突破对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炼反过来也推动了思想观念的改革。因此,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也是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的思想观念在高等教育界逐步确立,并逐渐深入到高校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头脑与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其次,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强调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强调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强调通过教学过程的整体优化来实现,注重潜移默化的熏陶和知识的内化过程,重视课内外、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实践,这些做法有利于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符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无疑为在高等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实践的基础,提供了实践的经验。

高等教育对人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开发;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6-018-02

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设置、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多方面已逐步摆脱传统教育的影响,但在我国处于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产业经济转型的今天,需要重新审视成人高等教育的现状。成人高等教育要真正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要在教育观念、教育水平、教育目标、教育形态、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模式等多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化社会对人的现代化的要求。

一、课程开发的定位与课程建设在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意义

1 课程开发与课程建设的重要性是由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内容所决定的

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指科学技术的进步,还需要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才能使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终身教育观念强调人的一生必须不断补充新理念、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并丰富知识内容,不仅要发挥直接有效的社会服务作用,还要培养人的自我学习能力、自我完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文化素养。这就必须更加重视开发新课程与课程建设,调整课程目标,强调能力培养,强调综合素质,完善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吸纳科技文化新成果,努力构建以提升人的综合能力为中心的现代化的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体系,才能使成人高等教育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

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需求来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新态势不断地对成人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发展将从原来的资源消耗型、粗放式的增长模式,转型升级为资源节约型、集约式的增长模式,具体表现为企业或产业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从高能耗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污染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实现这一系列转变,就必须对产业链中的各层次企业员工进行专业继续教育,解决一线劳动者技能素质偏低、企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突出问题,实现企业或产业发展从依赖低成本劳动力优势向依靠高技能人才支撑转变。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对象绝大多数是来自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都处于动态的变化发展之中,因此,成人高等教育必须通过课程和培养模式的改革来提高劳动者的业务素质和生产技能,不断增强他们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发展和技术变革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成人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2 课程开发的定位与课程建设的重要性是由成人高等教育的人才观所决定的

课程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最基本单元,是各类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它包含从课程理念、目标、内容、大纲、教师、教材、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条件、考核方式等多方面内容建设。当前,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还存在着课程模式照搬普高,课程目标以学历为导向,课程知识与成人已有知识分离、与社会脱节,教材建设滞后,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方法照本宣科,课程建设标准延用普高等问题。

成人高等教育定位于一种大众化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它不以获得学历证书为主要目的,而是以个人自身完善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来帮助他们成长和发展,使每个人获得其所应有的进步。课程开发的定位与建设的效果和水平决定着成人高等教育人才观能否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必须以自身的定位来完善自己的课程建设标准。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开发与建设应追求从学习者的特征和需求、社会的需求出发,设计以提高人的人文素质为中心、以个人需求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以应用为中心的学习;坚持以个人的自身完善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功能定位;坚持本着学习、工作一体化、学用结合、按需施教,重视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综合能力培养;坚持把学生培养成为学会自主学习和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从而达到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开发与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 专业性与职业性并重的原则

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规格是既要保证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规格,并要体现已经走上各种生产或工作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需求。所以不应是培养纯理论型、知识型的人才,而是在理论水平上高于职业教育,在实践能力上高于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内容在要求上理论与实践的侧重点不同,要充分考虑成人教育的职业倾向性、以理论知识在工作上的应用为主、围绕企业的具体实例把不同课程内容结合起来,来达到培养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要体现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以培养动手能力、尽快掌握新技术和新技能的能力,从而提高学习者的职业能力,以培养能适应某个行业或某个系统需要的人才。

2 实效性与先进性兼顾的原则

课程建设既要从现实需要出发,处理好社会、个人需要与课程知识结构的关系,体现当前岗位群的专业技术特点,直接对岗位所缺的必备知识进行补充,还要把握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动态,根据科学技术的新发展所带来的职业技术、技能的变化,不断更新本学科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等,突出实效性和先进性,为学生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提高学生职业内涵变化的适应性。要让行业企业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使行业企业的技术水平有所进步,创新创业有所体现,转型升级有所推进,从而满足学生自我实现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 以学为主与学用结合的原则

成人作为一种特殊的学习群体,其学习特点是基于经验以及经验与环境互动中的增长,是基于实践、问题的学习,是反思性、自我导向式的学习。学生不再是听教师的指令,而是带着各自的兴趣和观点在教师的指导下共享认识现实的过程。因此,教师要转变成“导师”、“导学”,以问题解决为导向设计形式多样的教学资源、教学方法,为学生构建理论与实践对接的自主学习模式和环境,要让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要让学生学会协作学习,“以生为师”,要让有让较高技术水平的学生参与教学。根据不同的课程性质构建以能力为中心的考核方式,以作品、证书、竞赛、专利等替代相应的考试,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 灵活性与开放性结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对人的重要性范文5

首先,我国的教育体系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初等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层次,其中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在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作用。首先,从教学的内容而言,高中各个科目的教学内容与初、中等教育相比,具有更强的理论色彩,强调各学科专业化、理论化的基础知识与研究方法。其次,从教学的目标而言,高中阶段的学习不再限于初等教育中的经验倾向与主观感受,而强调学生在掌握了各科的基础理论后,具备运用这些系统的工具分析与解决相应领域稍具抽象性问题的能力。最后,从教育的后果而言,普通高中教育结束后,学生可以直接投入社会工作。同时,由于高中教育提供了许多适合深造的理论工具,便于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所以高中教育成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路径。但是由于地缘因素、历史因素所造成的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及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高中教育的普及率差强人意,尤其在农村地区,高中教育成为少数农家子弟“跳出农门,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并且,随着近些年来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视,逐年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高中教育的功能被逐渐单一化,高中教育被认为是普通高等教育前奏,被想当然地称做“应试教育”。笔者认为教育本质应在于提升国民素质,就这一点而言,基础教育既是起点也是关键,高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高级阶段,更应当将素质培育作为教育的目标和方向,所以,高中教育应当是素质教育而非应试教育。

其次,高等院校对非音乐专业的学科在教学大纲的勘定、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的实施诸方面对音乐教育重视不足,音乐教育的素质提升作用被淡化,沦为“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众所周知,高等教育对学生人格塑造和健全有着重要意义,尤其在当前社会竞争日益激烈,高校也不再是独善其身的“象牙塔”,大学生的心理疾患不再是讳莫如深的罔谈,大量的案例表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并没有随着职业技能的提升而提升,素质教育在大学并没有得到明显的加强。笔者认为在高等教育阶段,传授各学科专业化、理论化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方法论意识,锻炼学生的应用能力固然重要,无可厚非,但更重要的是应当如何去引导学生认识美,感受美,追求美,通过增强学生的美学感受,分清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为学生的人格塑造奠定扎实的基础,在这个环节中,音乐的作用至关重要,音乐教育不能忽视。

音乐教育作为美学教育的重要一环,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如《乐记》云:“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旋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大小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径。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乐”作为“君子六艺”中重要的一环,可见历代教育都强调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并且,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具有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基本目标是努力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水平,改善学生体质与健康状况。

高等教育对人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地方大学;模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G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195-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就高等教育优化结构、特色办学做出了新部署,明确指出要“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一、地方大学特色发展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

地方特色是一个地区或地方特有的风土个性,是隶属于当地最本质的特色。地方大学特色发展主要强调地方大学的特性,即一所地方大学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要逐渐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使之符合大学教育本质规律和培养目标,区别于其他地方高校的较持久和稳定的发展方式。具体来说,发展特色性地方大学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地域独特性

地方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由于其所处的地域环境和历史文化的不同,在长期办学实践中会形成不同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等,使地方性大学带有浓厚的地域性色彩。其实质也就是地域创新,是发展特色性地方大学的核心特征。

(二)地方认同性

地方大学特色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必须经得起历史实践的考验。在这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必须通过实践体现出其独特的办学理念、优势专业学科等具有的稳定性,且得到地方社会的认同。

(三)地方发展性

地方大学特色发展必须兼顾长远理想和当前任务,这就需要着眼于学校的发展前景,立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使地方大学和地方经济达到协同发展,具有明显的地方发展性。

二、国外地方大学特色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特色发展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形态特征。从世界教育发展趋势看,许多默默无闻的普通大学往往是通过走特色化道路,一方面为其在激烈的竞争夹缝里求生存,另一方面也为其发展成为名牌大学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捷径。

(一)国外地方大学特色发展模式

1.美国地方大学特色发展模式

加州高等教育系统和纽约州立大学系统是美国影响最大的两个公立高教系统。加州选择了一条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成功地创立了美国最大、最具特色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加州大学系统、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和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每个系统又包含若干所独立建制的大学或学院。从其院校分布来看,因为加州没有中心城市之说,所以它的高等教育也并不集中于某一大城市,而是遍布全州,其学校的数量与人口分布是成正比的。加州分明的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确保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不同需求。这也是美国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的条件之一。

纽约州立大学系统产生于二战以后,它是为适应退伍军人涌入高校和“生育高峰”带来的高等教育入学压力而组建的。经过不断的调整和改革,纽约州立大学系统形成了美国最为庞大的综合性高等教育系统。20世纪80年代初,纽约州立大学系统建设的重点逐渐从重视基本建设转向如何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的体系,分期分批的对各校区的任务、校区的设置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校区间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

加州和纽约州分别采取了分化和综合两种不同特征的制度发展模式,形成了不同的特色发展路径。由此可见,在美国,无论是各州级还是各郡(州府和特区)级地方高校都有其与自身特色相关联的发展模式。

2.俄罗斯地方大学特色发展模式

俄罗斯组建联邦大学首先考虑了高校的布局结构。以莫斯科国立大学和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为核心,辐射西伯利亚、南部、北部、远东四个地区,立足为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需要,考虑了高校的综合性和行业性要与本地区优势资源相结合的特点,整合行业性和拔尖大学的学科优势,重点发展核能领域及冶金机械领域,初步构建了全国范围内的联邦大学网。体现了地方大学特色发展对国家整体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性。

(二)我国所得经验及启示

1.大学特色发展应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从美国、俄罗斯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在促进高校特色办学方面所做的努力实践可以看出,高校特色办学很大程度上是要依靠高校自身内发性的特色化办学需要,基于学校所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人才和科研提出的非常规化的办学需求,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自上而下”的人为推进。

高校特色化发展不仅要考虑国家经济建设整体发展规划需要,更要考虑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如此,高校特色化发展才能不至于沦落为一句空话或者空洞的口号,才能促进大学健康、快速、可持续地发展。

2.大学特色发展过程中应注意政策的实践性和稳定性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政策作为一种政治措施,教育政策理应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人才服务,为政治服务,同时也会受到它们的影响。关注大学特色,是因为大学特色不仅是大学生命力和竞争力之所在,更是大学生存和良好发展的前提,因此,大学特色化政策应当更加关注大学本身的发展。俄罗斯政府组建联邦大学,正是结合当地特色经济,对不同地区的大学制定了具有实践性和稳定性的不同的政策策略。因此,地区大学特色与相应的政策策略是相辅相成的。

3.依托教育科研打造大学特色,使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

俄罗斯长期以来实施的教育、科学、生产一体化政策不仅促成了强大的科教团体和科研梯队的形成,而且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科研和科技成果,有效推动了地方核能领域及冶金机械领域的经济发展。据统计,有些科研中心的研究人员,来自高校与科学院所的人员比例达2:1,充分显示了高校教育对地方经济乃至国家经济的贡献。

三、地方大学特色发展模式的构建

(一)政府主导

学校和产业隶属关系和任务目标等的不同,单纯靠它们自身,或者是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来协调产学双方的利益及合作教育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都有一定的难度。政府作为国家上层公共管理部门,不仅应正视这些现存矛盾,同时应分析矛盾,协调二者的利益。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显得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保证校企合作较为顺利的校企双方沿着既定的合作目标、合作方式运行,确保合作内容的实现,而且可以强行推动合作不顺利的校企双方承担自己的合作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实现学校的利益,使学校在合作中对人才培养有充分的发言权和主动性,保证企业的合作对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自身的服务社会职能,充当好推动者、协调者、监督者、验收者等角色,通过立法、建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大力支持产学合作教育这一重要的育人方式早出成果、出好成果,以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经济。但这里需要指出,支持需要把握时机,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支持形式。

(二)地方院校协调

在日本,地方高等教育被称为“企业眼中的教育”;在德国,地方高等教育被称为“企业手中的教育”。充分体现了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密切关系。我国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大都还是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其弊端就是容易偏离制定校企合作的初衷――培养出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合格劳动者。

地方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必须坚持办学特点的社会性、服务面向地方性、办学形式的开放性、培养目标的针对性、教学模式的灵活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师资队伍的复合性、基地建设的丰富性等。没有企业的参与,学校白己闭门造车,制订出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很难满足企业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切实转变观念,以自身的教育优势,土动营造与企业的合作机制,使企业树立一种“投资职教,必有厚报”的投资办学理念;以企业对人才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建立通过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人才预测,吸引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合理开发和确定专业的设置新机制,真正做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采取“走出去”的态度,采取为企业、为学生着想的态度,定可获得双赢局面。

(三)企业参与

企业可以在人、财、物和信息等资源上全方位、多层面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包括参与地方院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参与实际教学过程,参与师资队伍建设,参与教育投入等方面。此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还可以表现在招生、科研、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资格体系的建立等方面。

根据市场的需求,针对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来参与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通过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参与课程开发,形成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与职业教育专家共同确定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只有通过企业参与,地方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才能更符合企业的需要。

总之,由政府建立起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以保障,发挥统筹和引导作用,才能使校企合作成为培养技能人才的根本途径和普遍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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