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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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的概念

动物检疫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检疫方法;屠宰检疫流程;动物检疫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A

1 检疫

检疫是一种以技术为依托的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而不是职业行为或经营行为。所以,动检员的技术和方法必须精准到位。作为每一个动检员必须不断地巩固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技能和方法,以准确、迅速、方便、灵敏、特异、先进等指标为标准,在若干检疫方法中进行选择,取先进的方法为法定的检疫方法,以确保动物检疫科学、快速、准确。要做到在活体临床检查中熟练掌握诊断动物疫病的方法。得用人的感官或借助一些简单的器械,如体温计、听诊器等、对动物外貌、动态、排泄物、体温、声音等都进行检查;要能够通过屠宰后对胴体、内脏等检查出产地检疫不易发现的疫病,如结核病、囊虫病、旋毛虫病等。这些都需要熟练的掌握动物检疫的方法。

1.1 动物检疫的方法

动物检疫的常见方法的有:临床检查、流行病学调查、病理学检查、病原学检查和免疫学诊断法等。要根据动物疫病的特点,进行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检查。

1.1.1 临床检查法

临床检查法可分为动物群体检查法和个体检查法。群体检查法可从畜群的“静、动、进食”3方面进行观察,判断是病畜还是健康畜,剔出病畜和可疑畜;由群体检查剔出患病动物或可患病动物,再进行个体系统检查,通过直接或进行解剖检查或将病料送实验室检验。

1.1.2 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法则可以通过交谈、询问、查阅记录资料及对现场进行观察、分析来取得,然后再通过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结合临床和病理材料。这对动物疫病将起重要作用。

1.1.3 病理学检查法

病理学检查法可分为尸体剖检和病理组织学检查2种,对肉眼看不清楚或疑难疫病,可酌情采取病料送实验室做组织切片,在显微镜下检查,观察其细微的组织学病理变化,借以帮助诊断。病原学检查法是利用兽医微生物学和寄生学的方法,查出动物弊病的病原体,而在拟定检疫方案和分析检疫结果时,必须结合疫病的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和病理剖检变化判断,加以全面考虑。

1.1.4 免疫学诊断法

免疫学诊断法则快而准确,是诊断动物疫病的重要方法,特别对隐性感染的疫病,更加有价值。一般分为血清实验和态反应。

1.2 学习技术

而要掌握好这些方法和技术,则需要涉及很多学科。如:疫病的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剖检、免疫学等。还要掌握熟练解剖、观察等主要技能。所以,作为一个优秀的动检员,还得时时刻刻多学习文化知识,多动手,多观察,以巩固和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方法。

2 屠宰检疫流程

掌握了技能和方法,动检员亲身进入到屠宰检疫中去,必须清楚了解各项屠宰检疫流程。

屠宰检疫流程可分为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

2.1 宰前检疫

当屠宰动物运至定点屠宰场后,动物检疫人员或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先向货主或押运人员索取检疫证明。对检疫证明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进行抽检,对患病动物停留、经过的场地、车船、容器以及接触过患病动物的工具、用具等,均应彻底消毒,再通过群体和个体检查,对可疑患病动物进行隔离,经确认健康的动物可送屠宰。

2.2 宰后检疫

宰后动物的检疫,要通过熟练的使用检疫工具,对胴体、肉尸和内脏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之实验室检查。在检疫时为保持肉品的完整性,剖检时只能在规定的部位顺纤维切开,切口深浅适当。检查带皮肉尸的淋巴结时尽可能从剖开面检查,顺其长度切开,以保持皮张的完好性。宰后检疫程序一般分为头部检疫、内脏检疫、肉尸检疫,但宰猪应增加皮肤检疫和旋毛虫检疫。

3 依法办事

动物检疫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动物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作用

在动物检疫机制建立过程中,要积极落实更加系统化的管控措施,确保质量安全标准得以全面落实,结合产品检疫工作的具体流程,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实现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全面升级。

1动物检疫工作内涵分析

在日常动物检疫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是当地政府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人员对相关工作展开深度分析和集中整合,着重对兽医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方法进行全面验收,并且严格按照相关动物疫病程度展开系统化的诊断和鉴别工作,从而有效提出具有科学性研究价值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得以全线优化[1]。在《动物防疫法》中对动物检疫工作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地方卫生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要求,切实落实卫生监督检测机制,集中进行质量检查和管控,确保管理体系和应用过程的完整性。也就是说,在实际管理体系建立后,无论是从其根本概念出发,还是从工作的开展依据进行分析,动物检疫工作都是法律赋予卫生检疫部门的重要权力和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管理要求,开展更加积极有效的检验检疫工作,为促进畜牧业以及畜产品质量的优化发展提供保障,也能真正践行产品安全管理机制和公共卫生安全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展开深度研究。

2动物检疫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分析

在对动物检疫工作时代价值进行集中分析的过程中,要将其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项目结合在一起,充分践行综合性管理机制,确保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能借助动物检疫机制对畜产品展开深度的质量安全管控工作,优化食品安全的管控效果[2]。第一,在畜产品产地检疫层面,动物检疫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地检疫工作是在养殖地或者是产品生产地动物检疫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行政监督项目要保证专业性以及技术性,这种检疫工作能及时发现各类动物的异常情况,从而建立健全及时性的处理机制和管控措施,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防疫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人畜共患疾病,当地政府要进行及时性的产地检疫,确保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并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集中整合和综合化处理。也就是说,当地动物检验检疫卫生监督部门要结合临床症状、流行特征等对疫病的控制机制进行集中的分析和整合。积极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有效预防并控制病害问题,提升屠宰检疫和调运销售过程的质量监督机制,优化质量安全管理效果,从而更好的建构有效的食品管理效果。第二,在动物屠宰检疫方面,动物检疫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谓的屠宰检疫,就是要在动物被屠宰之前进行有效的病理剖检,并且对其进行集中的观察和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的疫病诊断和鉴别结果。在屠宰检疫机制中,质量安全因素非常关键。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针对相关疫病进行了集中的阐释和分析,并且对一些较为常见的人畜共患疾病进行了描述。也正是基于此,在屠宰检疫工作开展后,要最大限度的对动物进行集中的检疫检验,提高畜产品的整体质量,也为消费者健康饮食提供支撑。不仅仅要提升对于屠宰企业的监督力度,也要升级安全保障的管理效果,实现管理效果的统筹升级。例如,猪链球菌病属于人畜共患的一种疫病,人在感染这种病后,会出现持续性高热和全身不适,并且伴有乏力眩晕的情况,临床上通常是败血症型和脑膜炎型,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3]。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集中整合,确保管理工作和检疫检验工作的完整性,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更加系统化的工作措施,确保管理效果和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得以全面优化。总而言之,动物检疫检验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积极践行更加系统化的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有序开展无害化处理,确保工作流程和工作质量能符合安全保障机制和具体要求。也就是说,动物检疫工作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发挥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需要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且相关部门能深度分析和集中关注问题,强化动物检疫工作力度的同时,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也为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孙美华.加强动物检疫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的几项措施[J].养殖技术顾问,2015,36(09):272-272.

[2]公主岭市畜牧兽医局强化“六项措施”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J].吉林畜牧兽医,2015,33(04):27-27.

动物检疫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动物防疫;铁路运输;监督

广通铁路运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位于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广通镇,距广通北站3km,承担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验证、查物,违法案件处理,执行疫情封锁令,疫病监测等工作。自1983年建站以来,检查动物运载火车、汽车车辆70145车次,检疫畜禽575230头(只),蜜蜂1054776箱,产品381866t,案件处理89件,补检家畜5241头,产品2411t,销毁动物产品24.6t。检疫消毒火车皮197个,汽车609辆次,场地51200m2,动物产品107.806t。监督抽样检验产品91批次,开展地方化验服务220头份。在铁路运输动物中发挥着重要的防疫监督作用。

1检查站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中的地位

1)检查站的法律地位。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成为必然要求,每个执法单位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公(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只有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批准设立和开展工作,才是合法的,因此,取得法律授权是行政类事业单位设立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三十六条规定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第五十九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或临时检查站不具有独立法人的法律授权条件,他是依附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而存在,其工作人员应是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代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动物运输防疫监督检查站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其职责职能是在法律授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范围内的特定职责。即检查站所在地公(铁)路节点上运输动物行为的合法性监管和违法行为纠正。其权利可以综合运用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授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各种权利和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四条的罚则。

2)动物防疫中的地位。

众所周知,传染病的传播需要病原、传播途径、易感动物三个必要环节。病原广泛存在于自然界,自然界中的病原其控制主要通过对高危区域的清洁控制来实现,难度大,成本非常高,易感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家养的都是人类保护的对象,主要通过主动免疫,提高其抗病力。传播途径如一根“扁担”,一头挑着病原,一头挑着易感动物,在历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有效切断传播途径是扑灭疫病的重中之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物流业已十分发达,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已成为当今疫病传播流行的主要途径,如何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远距离传播,是防疫的难题,通过严格的检疫固然可以有效减少疫病危害和传播,但在从业者受认知程度限制和利益驱使作用下,没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是不可能实现自觉遵守检疫规定的。运输动物监督检查站由此应运而生,担负着区域间病原与易感动物间“扁担”的责任。

3)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地位。

云南是农业大省,农业发展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基础,畜牧业在农林牧渔业中占的比重达30%以上。三聚氰胺、健美猪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深刻,抓好畜牧业发展,控制好动物疫病,是各级政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肉食品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正是应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需要,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旗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执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运输防疫监督的具体职责履行部分,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密不可分,同样是行政执法。

2存在的问题

1)站址偏僻,交通不便。

检查站离火车站有3km,325、314、304、老货场等8个货场需经常巡查,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执法队伍薄弱。

检查站编制5人,真正投入运输监督工作仅有3人,存在点多人少的状况,执法力量薄弱,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3)检测设备条件落后。

必要的检测设备近十年得不到添置、更新、升级,使得严格执法与科学检测的有机结合严重脱节。

4)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5个职工中,虽然都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但2人为20世纪90年代的老中专生起点,加之都长期在基层,新科技、新知识得不到更新。

5)检查站布局不合理。

随着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存在火车站多而动物防疫检查监督点少的状况,防疫和检疫监管存在盲区,动物及其产品未经专业部门检查就进入铁路运输,存在动物疫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3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齐人员。加强执法队伍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整体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2)合理布局,全面监管。

随着全省的铁路建设步伐加快,动物的交易流动频繁,仅设几个点是满足不了铁路动物防疫监督的需要的。因此要建立点面结合的工作模式,即对各火车站点设立派驻点,同时对各站点加强巡逻和监督。

3)垂直管理,理顺关系。各检查站作为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部门,直接服从上级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提高单位行政级别,与管理的铁路段、站相对应,便于工作的协调开展。

4)加强设施设备投入,提高监管质量。

加大检疫、防疫监管设施设备投入,提高监管水平和办事效率。

5)部门联动,资源共享。

建立铁路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合作机制,指定装卸站点,合理布局消毒站点,铁路部门应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联系,检疫票证齐全,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进行消毒后才能进站运输,运输过程中的动物健康状况及时与检查站联系,发现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6)建立信息网络化制度,提高监督水平。

建立全国大监督一盘棋的统一概念,运用现代科技,研发智能路网监控系统,完善防疫检疫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使动物从检疫、运输的整个过程都系统内可查,全程监管。

7)强化监督。

铁路监督注重监督检查持证,运输状态,全路重要站点监督,铁路运输信息联网。强化产地检疫的唯一有效性,运输监督的过程监督性。动物运输探索路网监督,重点地点检查或准入道口制度。建立到达地的事后监督和信息反馈制度。

参考文献

[1]黄建初,岳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动物检疫的概念范文4

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除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外,其他动物卫生许可均由兽医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执业兽医注册、以及兽药生产、经营、进口等的审批、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许可,等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即出具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包括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许可、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审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审批等。

二、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动物卫生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许可行为一样都是依申请而启动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第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第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第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第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查与决定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动物卫生行政主体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第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生产许可证》等;第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如《兽药GMP证书》等;第三、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如兽药产品说明书等;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可以在符合加施检疫标志条件的包装物上加贴检疫标志,或者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印章。

3.审批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或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对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但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如,对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其隔离期间不计算在法定审批期间内。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是指对获得许可事项的非主要内容的变动,如,取得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单位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等;对实质内容的变更,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饲养场其饲养地点的变化,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诊疗场所其诊疗地点的变化,则不属于变更,而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于因下列原因而撤销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一、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工作人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第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此外,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也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因不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不予撤销。

三、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

动物检疫的概念范文5

关键词:标识技术;物联网;畜产品;溯源;追溯

中图分类号:TP39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2)06-0028-03

0 引 言

物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技术,已经受到广泛关注。人们可以让尽可能多的物品与网络实现时间、空间和地点的相连,从而对物体进行识别、定位、追踪、监控、感知,进而形成智能化的解决方案,这就是物联网技术。物联网体系结构一般由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等三层组成。

感知层由智能传感节点和接入网关组成,由智能节点感知信息(温度、湿度、图像等),并自行组网传递到上层网关接入点,再由网关将收集到的感应信息通过网络层提交并处理。

网络层一般建立在现有的通讯网和互联网基础上,物联网通过各种接入设备与移动通讯网和互联网相连,包括信息存储、查询、管理等。网络层中的感知数据管理与处理技术是实现以数据为中心的物联网的核心技术。感知数据管理与处理技术包括传感网数据的存储、查询、分析、挖掘、理解以及基于感知数据决策和行为的理论和技术。

应用层可利用经过分析和处理的感知数据,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特定服务。如:监控,智能查询,智能控制,智能管理等。

物联网的三维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1 溯源的关键技术研究

在畜产品溯源中,物联网技术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养殖环节,首先要对家畜进行标识。标识类型包括静态和动态两种属性:静态属性可以直接存储在标签中。动态属性需要先由传感器实时探测,用识别设备完成对家畜属性的读取,并将信息转换为适合网络传输的数据格式;家畜的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信息处理中心(处理中心可能是分布式的,如家里的电脑或者手机,也可能是集中式的,如中移动的IDC),再由处理中心完成畜产品通信的相关计算。

1.1 家畜个体标识和产品标识

在养殖环节,考虑到种畜禽具有生命周期长、解决价值高以及精细饲养管理水平的特点,笔者认为不宜采用农业部现行的商品畜禽的标识技术,本项目将结合高频(13.56 MHz)、双频RFID 芯片(125 kHz和6.8 MHz)或低频RFID(125 kHz~135 Hz)的技术规格,筛选提出适合主要种畜禽个体或小群体的标识技术,然后逐步推广应用RFID电子标签。

而在屠宰环节,则根据屠宰特点,选用900 MHz超高频RFID溯源标签。

1.2 研制开发标识和识别产品套件

识别产品套件的研制开发除芯片以外,还包括全线动物识别RFID标签产品,同时开发适用于种畜禽RFID标识的标签、二维码、条形码、阅读器及局域网天线系统等。

另外,还要定制开发不同家畜佩戴的RFID或二维码标签,制订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订信息采集标准、数据接口标准、数据交换协议等;研究开发适合养殖场、道口、兽医检疫、免疫、挤奶站和屠宰场的手持机系统。

1.3 编码、赋码、位数与代码转换

本项目在养殖环节按农业部现行标准15位进行编码。而在屠宰环节,当动物进场时,首先登记动物信息(耳标、检疫证等,注意这时候可能有一证多头的情况),形成场内动物信息标识自编号(10位,其中6位年月日+4位流水,如1012050095,可写入到RFID的内部循环标签中)。

宰前检疫:主要是记录单品的检疫结果信息(耳标、RFID场内编号)。

准宰通知:开具准宰通知(产生准宰通知编号,记录耳标、RFID场内编号)。

宰后检疫:主要是记录单品的检疫结果信息(耳标、RFID场内编号),如果肉品异常,该环节除了记录检验结果外,还需记录结果处理信息。

耳标条码转换:主要是扫描耳标号,记录分割数量,生成肉品条码(13位,其中6位年月日+4位流水+2位产品号+1位效验位,如1012050095017,一头动物产生的肉品条码可以相同),系统同时记录加工时间、操作人、生产厂商信息。其编号规则遵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编码规范EAN-13编码标准。

分割环节:根据屠宰分割体的不同,生成对应不同分割部位的分割标签。在分割之前扫描动物标签,根据标签生成对应的分割标签,然后顺序将标签贴在分割体上。

产品流向登记:登记产品流向,同时记录产品销售的接收货主。

打印产品检疫证:按照同一接收货主、同一单品来源打印产品检疫证,本项目可提供批量打印功能。

产品溯源:使用肉品条码或产品检疫证号,可以反向溯源产品流向、屠宰加工、运输、养殖免疫等信息。

1.4 制订溯源体系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以主要家畜(牛、羊)入手,研究制订溯源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就是制订从出生、饲养、检疫、交易、屠宰、加工、产品销售等各环节的信息采集数据表、数据格式标准、信息采集标准等;

同时制订产品的标识标准、读取标准、数据传送协议、数据转换标准等;

制订相关产品(RFID产品、二维码产品、识读器、传感器等)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操作规范。

溯源系统管理规范,就是确定系统用户的登录权限、系统用户权限划分、应用和操作技术标准等。

2 相关过程管理

2.1 动物的生产管理过程

养殖档案管理:可与农业部追溯体系中央数据库相互融合,查询统计辖区内的动物养殖档案资料。

防疫监督管理:也可与农业部追溯体系中央数据库相互融合,查询和统计辖区内动物防疫登记、产地检疫、运输监督、产品检疫等信息。

公路检查管理:公路运输监督员利用智能识读器对本地和外埠进入本地的动物及产品开展产地检疫和流通检查,本系统可查询和统计公路检查站点通过检查的日期、动物种类、畜主、动物标识等详细信息。

兽药器材管理:可实现对各辖区的兽药器械的申请、发放、领用记录的登记与统计查询管理。

兽医机构及人员管理:实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村级防疫员的人事档案、绩效考核等信息化管理。

行政执法管理:针对行政执法业务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

风险控制管理:从系统数据库中提取相关计算因子,自动统计预警分析。

2.2 良种繁育管理

育种员管理:以育种员证书编号为唯一索引,在系统数据库中建立育种员档案。育种员通过计算机终端填报并上传日常工作信息,系统自动汇总并计算相关绩效参数,为自治区星级评比奖励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源。

知识库管理:主要是对配种、育种、繁殖等技术知识、专家经验的录入、审核、等实现信息化管理。

资产管理:对配种器材、育种器材、冷链设备、冻精销售等资产实现信息化管理。

基因库管理:对遗传基因档案数据的采集、存储、检索等实现信息化管理。

2.3 兽药饲料管理

生产管理:对兽医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制度和业务的管理,包括产品质量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合格证管理、生产记录管理、产品标签管理、产品留样观察管理等五大模块。

检验管理: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对检验工作的记录管理,主要包括饲料采样管理、检测记录管理、检验报告管理、检验档案管理等四大模块。

销售管理:销售管理是指销售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对产品入库、产品出库以及产品去向进行的登记管理。

质量管理:饲料管理部门根据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可以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饲料抽查,并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抽查结果。

2.4 屠宰加工管理

屠宰检疫管理:包括进场报检、入场审核、入场登记、待宰巡视等信息的采集和上传。

无害化管理:包括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的填报和上传。

证单管理:包括产地证、运输消毒证、耳标的管理和合格证打印,以及产品流向表录入等。

2.5 产品检测管理

产品检测管理的重点是对畜产品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管理。

检测申报:畜产品经销商或购买者将需要检测的畜产品送达检测站(中心),并填写产品来源、名称、规格等,具体功能包括检测样品编号、填写检测申请单。

产品检测: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申请单和送达的样品进行实物检测,并填写检测过程和结论,具体功能是填写检测报告。

公告结果:检测机构将检测完成的申请单与检测报告进行再次核实,如无意见,即可检测报告,以供网络用户查询,具体功能包括审核报告、报告。

综合查询:按检测类别、检测单号、检测日期等查询检测报告,具体功能是检测报告查询。

2.6 奶业收购管理

奶业收购管理的重点是对奶品收购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其中:

奶源基地信息管理就是对系统维护奶源基地的规模、下辖奶牛养殖场、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管理。

鲜奶收购管理主要是收购登记(奶站登记收购的鲜奶信息)、电子封识管理(检查电子封识是否完整,且信息是否正确)、远程视频监控、农户身份证管理(通过验证发给农户的RFID身份证,用于对奶源进行检验,确保奶源符合要求)。

行政监督管理实现对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生鲜乳准运证管理、生鲜乳购销合同的注册与发放管理。

数据统计管理包括收购量统计、运输记录查询、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查询、生鲜乳购销合同查询、生鲜乳收购站情况统计等。

事实上,通过对奶品奶源乳牛加戴耳标,可实现奶业源头的数字化管理。在奶罐加装RFID标签,可确保奶罐标识的唯一性,实现奶品收购过程中奶品质量的跟踪和可追溯。而在奶罐运输车辆车门加装RFID电子封识,可以保障奶罐运输途中安全无调换。在奶罐运输车辆加装GPS定位和运行轨迹跟踪,可以保障运输车辆的在途安全。奶品包装采用条型码标记,可以实现销售流通环节的产品跟踪以及后续产品的可追溯。

3 结 语

本畜产品溯源系统目前仍处于开发试点阶段,其实现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随着技术、标准和行业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仍需要努力攻克核心技术,尽快制定行业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法律规范,不断地将其完善,使示范区整体溯源系统规范化运行后向全疆推广。

参 考 文 献

[1] 曹志勇,赵家松,赵金燕,等.畜产品生产中标识技术的融合应用研究[J].西南农业学报,2010(3):371-374.

[2] 赵金燕,王白娟,杨秀娟,等.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电子设计工程,2011(5):149-151.

[3] 郑火国,刘世洪,胡海燕,等.食用油产品追溯链编码研究[J].中国粮油学报,2009(8):143-145.

动物检疫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化学 高职 畜牧兽医 溶液的配制 分析 应用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144-02

化学是高职院校畜牧兽医专业必不可少的基础课,与专业课关系极为密切。如动物药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动物营养、饲料添加剂与分析检验技术、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动物临床诊断、动物检疫、动物病理等都需要以化学知识为铺垫。在职业教育改革的今天,进行项目化教学,进而对化学在高职院校畜牧兽医专业的应用进行了总结,化学在其专业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溶液的配制―摩尔浓度、质量百分比浓度、体积百分比浓度的配制

1.1兽医防疫工作中常用的消毒剂的配制。

如用于口蹄疫、猪瘟、猪流感等病毒性感染的消毒2%的NaOH溶液;用于非芽孢污染的畜舍、场地、用具等的喷洒、浸泡消毒的3%-5%的石炭酸;用于畜舍、仓库、孵化室、育雏室等的空气消毒的2%的福尔马林溶液;0.2%-0.5%的过氧乙酸及1%-2%的煤酚皂溶液等的配制。

1.2分析检验、检疫中常用到的试剂的配制。

标准溶液:0.1mol/L的NaOH溶液、0.0100mol/L的HCl溶液; P标准溶液、KMnO4溶液、EDTA、碘溶液、TTC(2,3,5,-氯化三苯四氮唑) 指示剂等的配制

缓冲溶液:氨―氯化铵(PH=10);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PH=6.0);磷酸二氢钾―EDTA(PH=4.5)等的缓冲溶液的配制。

指示剂:酚酞指示液:1%酚酞酒精溶液;甲基红指示液:0.2%的甲基红乙醇溶液及混合指示剂;1%的淀粉指示液;铬黑体指示剂等要配制这些溶液,就必须掌握物质的量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溶液的配制方法,对其专业是非常重要的。

2.分析化学―对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支撑作用

在现代科学研究领域,分析化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手段和工具,无论在饲料与质量检测技术、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饲料添加剂与分析检验技、动物营养、动物检疫等都具有广泛的应用。

2.1酸碱滴定法――乳、肉的鲜度检测

例如:乳的鲜度检测,其中的酸度通常用此法检测。

新鲜牛乳的酸度一般为16――18°T,在牛乳存放过程中,由于微生物水解乳糖产生乳酸,使乳的酸度升高,所以测定乳的酸度是判断乳新鲜度的重要指标。通常用滴定酸度(°T)表示。

2.2氧化还原滴定法――饲料添加剂维生素C、Fe等含量的测定

如:维生素C在饲料工业中作为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其测定原理:在酸性介质中,维生素C(具有强的还原性)与碘(I2具有强的氧化性)溶液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利用淀粉指示剂溶液遇碘显蓝色来判断反应终点。通过消耗I2的量计算维生素C的含量。

2.3配位滴定法――饲料中的Zn、Mn等含量的测定

如:饲料中Zn含量的测定。其原理:将ZnSO4溶于乙酸中,用六甲基四胺调节溶液的PH至5―6(PH值过大,Zn转化为沉淀),以二甲酚橙为指示剂,用EDTA标液滴定,当溶液由紫色变为亮黄色,即反应达到终点。通过消耗EDTA的量计算Zn的含量。

2.4沉淀滴定法――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等

原理:在酸性条件下,加入过量的AgNO3溶液,使样品中的氯化物形成AgCl沉淀,除去沉淀后,用NH4SCN回滴过量的AgNO3,根据消耗的NH4S CN的量,计算其氯化物的含量。反应如下:AgNO3+Cl-=NO3-+AgCl(沉淀),AgNO3+NH4SCN=NH4NO3 +AgSCN(沉淀),6NH4SCN+Fe2(SO)3=(NH4)2SO4+2Fe(SCN)3(血红色)

2.5分光光度法――饲料中总P的测定;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均匀度的测定;腌腊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的测定等。

如:饲料中总P的测定。其原理:将饲料中的有机物破坏,使磷游离出来,在酸性溶液中用钒钼酸铵(显色剂)处理,生成黄色磷-钒-钼酸复合体,在波长400nm下进行测定。

2.6PH试纸、酸度计――肉新鲜度的检验等

PH试纸:操作简便,精确度在±0.2,不能检验冻肉

新鲜肉:PH=5.8-6.2;次鲜肉:PH=6.3-6.6;变质肉:PH6.7以上。

畜医化验、饲料检验、畜禽产品检验、动物防疫防治等都需要分析化学理论及操作技术。

3.有机化学――与动物生物化学关系极为密切

有机化学是研究有机物的组成、结构、性质及其变化规律和应用的科学,生物化学是研究动物生命的化学。组成生物体的物质除了水和无机盐以外,绝大部分是有机物,它们在生物体内有着各种不同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在生物的生长发育过程中,包含着许多有机物的合成和分解过程,正是这些连续不断并且相互依赖的化学变化,构成了生命现象。生物体中进行的这些化学变化与实验室中进行的有机化学反应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相似性。借助于有机化学的研究方法,已经阐明了生物体呼吸作用的机理,糖、脂肪、蛋白质的代谢过程,激素、维生素在体内的作用等。研究有机化学的意义在于研究生物体及生命现象。因此,动物生物化学是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必不可少的专业基础课,而有机化学则是生物化学的基础,生物化学的教学应该是学生具有相应的有机化学知识的前提下开课。

在畜牧方面,科学地饲养动物、培育优良品种和改变遗传特性;在兽医、检疫方面,要探讨疾病病因,进行疾病诊断治疗,防控等,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化学基本理论和技术。所以应用化学无论对专业技能还是专业课理论知识都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化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对于畜牧兽医专业后续课程的学习及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夏未铭.动物生物化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2]曾饶琼,王中华.饲料分析与质量检测技术.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