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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实践范文1
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马加爵案、付成励案、药家鑫案等,对大学生行为习惯与法治素养的担忧较之于其给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失更值得反思。目前,大学生不能较好践行法治素质要求的现象与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效果不够理想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成功地实现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既是加速法制化进程不可或缺的精英层、中坚、骨干力量打造的需要,同时也成就了一支通过多种途径、运用不同形式对国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的重要力量[1]。关注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成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法治教育是指通过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对大学生进行规范化与系统化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以不断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活动。高校法治教育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学类课程的课堂教学以及延展性法律实践活动,也包括校园系统的多维度功能拓展。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不够匹配、教学模式实践性不足以及教学手段运用简单化等三个方面。
1.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设置不相匹配,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治教育在具体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方面可谓贫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相关专业零散的法学类课程,而其他工程类专业基本没有开设法学类课程。高校法治教育的实践效果能否发生实质性改观需要依托相关法学类课程的开设,现有的教学资源配置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缺乏科学性论证。现实中一个极为普遍现象是,全国各高校进行法治教育的课程教材基本与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一样。此外,由于从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师主要是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是采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教学,将自身的学习经验具体化为教学内容选择。法治教育需要科学规划并应当积极探寻适合普通大学生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大学生熟悉且与专业相关的教材。
2.教学模式过于依赖理论宣讲,实践性严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选择较为简单固定,主要是相关法学类课程的理论讲授,实践性环节重视不够。从教育方法上看,当前大学法治教育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灌输性教学模式。在这个教育模式中,老师主要采取法律规范式教学,教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师生并没有处在相同的法律主体的位置,两者的互动较少[2]。青年大学生群体随着时代的变化,其认知结构和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网络时代对他们的影响,社会上司法热点案件经由相关专家和媒体多维度的解读使得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大大增加,教学模式对实践环节的忽视自然不易达致教学目标的实现。现实中有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识竞赛中,大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普遍较好,但是,在相关具体案件的实践性趋向把握上则普遍较差。对有关高校从2008―2012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成绩统计中发现,每年的平均成绩是87.87,5年的平均成绩为85.76;另外,对相关热点案件司法处理判断选择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发现,76.52%的大学生判断案件法律适用趋向出现错误。造成这种鲜明对比的现象,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实践性严重不足导致的结果。
3. 教学手段简单化倾向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参与度不高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运用较为随意,主要是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较少参与教学活动,其简单化倾向突出。实际教学过程中,高校法治教育开设的课程都以大班的组织形式进行教学,由于接受教育的群体人数过多,广大学生参与难度可想而知,同时,教师需要完成教学任务的硬性指标,往往采取“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原始的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对有关高校法学类课程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运用进行实证调查发现,71.85%的教师没有运用多媒体,运用多媒体的教师中有86.13%的电子教案中没有视频和案例分析。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在现实中除去课堂教学外,对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重视不够,基本上只是每年一次的普法教育活动,以及学生社团中法律协会等相关社团的集体活动。虽然特定时间大学生的群体参与度较高,学校投入也是很大,但是实际效果普遍较差。其中缘由主要是以大学生接受教育为主,学生主体参与体验不够,且活动本身的形式化色彩远远大于其应达到的法治素养提高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听过一次法律讲座和参与一次法律实践的情况相当普遍。
二、高校法治教育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涵拓展
高校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应重视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积极拓展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激活大学校园系统的多维功能,在教育内容、教育模式和教学手段上不断进行完善与创新,以期达致法治国家建设的智识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完善与法治素质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法治素质培养是一个需要依托具体法学课程进行实践性教学的过程,不断完善现有的教学内容是切实可行的做法。各高校在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各高校自身教学资源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有无法学专业的区别上。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教学资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法学类课程,尤其是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知识背景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具体教学内容要体现出鲜明的实践性取向,避免过去简单法学知识讲授的做法。法治素质的培养既要重视大学生熟悉的一般性法律实践,也要关注智识型人才培养的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因而,教学内容的完善既要区别于普法意义上的一般性法律知识宣讲与传授,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深层次要求,教学课程的内容可以结合大学生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选择性安排,低年级开设“法律常识与法律思维”、“青年与法”、“科学与法”等必修课程,高年级开设“劳动法与合同法”、“婚姻与家庭法”、“知识产权法”、“诉讼程序法律实务”等拓展性选修课程。
2. 创新大学生易于参与体验和实践的教育模式
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教学对实践环节的要求非常突出,因为法律知识的习得与法律意识的培养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基本能够得到实现,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高需要在主体积极参与体验的环境下较易获得。教学模式的创新一直是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实现的难点,尤其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理解方面往往过于简单,现实中通过讲解案例则是对法治理念形成进行诠释的主要做法。同时,对这些案例的诠释时任课教师一般也是注重学理方面的分析,这样容易使大学生产生一定的误解,即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与理解需要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理论修养方能进行,而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对于广大普通大学生而言只能是望洋兴叹。当然,处理法律问题确实应该将“所有的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不论是春秋大义还是鸡毛蒜皮,一概可以运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概念进行分析判断[3]”。但是,对于普通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应重视培养其参与和体验的可能性。故而,创新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实践的教学模式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环节,结合教学内容增加学生互动性讨论,甚至可以是辩论,尤其在大学生熟悉的生活和专业领域精心安排他们易于参与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明智之举。因此,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案例排演、学生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演示、模拟法庭环节的角色安排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题性辩论大赛等教学模式的尝试与经常化。
3.激活法治教育的校园系统多维功能,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
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应关注校园系统的整体功能发挥,除课堂教学外,可以开启其他校园系统部件,拓展践行高校法治教育的多元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大学生参与体验法治实践的机会。
首先,积极发挥第二课堂的延展功能。除了本校教师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外,还应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互动,以拓展法治教育在大学生中的积极效应。为此,可邀请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员来校给大学生做有关现实案件处理的专题性讲座,也可从法学院校聘请知名教授来校给学生做专业性学术报告。此外,还应组织大学生到法院旁听司法审判,到行政部门观摩行政执法流程,到监狱实地了解有关案件犯人的改造经历,把观念中的法治与实践中的法治统一起来,以培养实践逻辑中的法治素质。
其次,不断拓展校园系统的多维教育功能。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仅仅依赖理论教学是无法实现的,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熟悉的多元化教学手段,如宣传栏、校园网、校广播电台、校报刊物、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校园文化月等,不断拓展法治教育的教学手段,使法治观念教育融合到大学生的现实学习与生活中,使其真正体会到“法治与我相随,知行统一于法律”,切身感知自身法治素质的提高和增强,并能够具体化和常态化为大学生的具体行为习惯。
最后,运用典型案件进行学习交流与研讨。典型案件的实践性学术研讨比起一般的课堂教学,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从内容上看,它具有鲜活的现实性;从时间上看,它就发生在我们大学生熟悉的领域,因而,它具有较为科学的实践性基础。案例教学是一种模拟训练,其模拟的内容,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学会法律推理,提升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很好的作用[4]。网络时代的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热点案件具有较高的识别兴趣,大学生的认知能力与普通民众相比要强得多,进行学术性研讨完全可以达到明晰事理与感知法治力量的教育目的。因而,教师与学生以及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热点案件的研讨是拓展多元化教学手段的有效途径,具体学术研讨过程中,专家学者诠释实践性法治理念的时代特征,大学生提出各自理解的处理法律纠纷的办法,让多方主体研讨区分识别正义的现实形态,在典型性热点案件的研讨与争论中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参考文献:
[1] 李淑慧.法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维度[J].学术交流,2007(12):214.
[2] 彭榆琴.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新路径[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2(4):60.
[3] 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J].法学研究,2001(4):9.
法治教育实践范文2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obtains from the university student education in respect for the law flaw's reason, the analysis strengthens the university student education in respect for the law the necessity, based on this, discusses Our country University education in respect for the law pattern the construction way.
关键词:大学生 法制教育 缺失 教育模式 构建
Key word: University student education in respect for the law flaw educational pattern construction
作者简介:(1973―)男,回族,河南商丘人,法学硕士,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刑法、经济法研究。
随着我国法治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法律已遍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其全面发展的需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的主要途径是法制教育。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生活经历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受到一定的冲击与影响。虽然大学生的主流思想还是积极健康的,但受家庭、社会、学校等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大学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影响到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缺失的原因
1高校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教学计划中的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来实施,把法律学习作为一门课程来看待,简单地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教学,忽略了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淡化了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在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没有考虑到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忽略了法律能力和法律精神的培养,这种教育方式没有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意识。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是结合在一起的,部分学校的把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归入思想品德教育中,由思想品德老师担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制教育的层次,这样说明了高校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2高校法制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
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要使大学生掌握我国现行的部门基本法,从整体上把握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法律知识等。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来实现,法制教育内容也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比较注重知识性,罗列了各部门法的基本概念、要点、难点等,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了法律法规比较广,高校法制教育基本上是涵盖了政法院校法律专业的大部分专业基础课程,而且,教材的编写思路与法学专业教材的思路大致相同,可以说,这部教材是各类法学教材的缩写本。因此,在教学实践中很多学生会形成这样的印象,以为法制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入门课。这样的设置还会使教授者只能简单地进行知识罗列教学,学生只能应付考试,很难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与法律能力。
3法制教育教学手段单一
高校法制教育会受到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在教学过程中,主要传授的是基础的法律知识,不能满足大学生深层次的需求。并且很多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没有制定长远规划,只是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把法律学习看作一门课程,没有纳入到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去。在教学中,要求学生背诵法律条文,学生很难理解到法律的本质内涵,也起不到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
4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比较专业化,一方面他们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并进行专业问题的研究,还有的兼职做律师,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大多数是专兼职教师结合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中的专业法学人才比较少,大多数都是由辅导员来担任。这些兼职教师他们的法学知识比较欠缺,也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就拿不出合适的案例教学活动,激不起学生的兴趣,进而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1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力量,因此,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事,认真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维持法律的尊严。所以,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对实施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起着重要的作用。
2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时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现阶段,大学生的主流是积极地、向上的,但是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他们迫切需要正确的指导和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所以,高校要通过法制教育,养成大学生的法律能力与法律意识,遇到问题时善于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培养大学生的理性思维,用法律的规范约束自己,使法律意识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道德修养。
3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预防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
法制教育是预防犯罪的主要途径,很多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形成的。一些大学生犯罪后才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悔恨自己不懂法,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在预防大学生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
三、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构建
1转变法制教育观念,建立独立的高校法制教育体系
在法制教育中涉及到思想教育成分,但是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并不同。德育主要净化的是学生内心,但是法制教育主要是规范学生的外在行为。高校法制教育要结合自身实际,独立地、有计划地、系统地开展法制教学,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所以,高校法制教育要和德育相结合,但是必须建立自身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
2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
法制教育要和德育教育相结合,这是因为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渗透的,遵守道德包含着遵守法律,这也即是说,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都是道德行为,反之亦然。只是道德包含的范围要比法律广,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与道德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尊严的维护不仅需要国家的强政措施,而且需要人们的道德觉悟,内化为人的道德情操,自觉按照法律规范办事。在生活中,一些人违法并不是不懂法,而是因为道德观念差作出了违法的事情。因此,在高校法制教育中,要和德育相结合,发挥德育对人的思想行为的指引作用。同时高校法制教育还要和心理教育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心理变化,提高学生调节心理问题的能力。
目前,高校法制教育中统一开设的课程是《法律基础》,这与高校法制教育的本质是不符的。高校法制教育要结合学校类别及专业实际,除了普及宪法、民法、刑法方面的教育外,还要开设一些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要开设有关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制教育,另外,还要加强刑事法制方面的教育,以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3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
改进教学手段,构建有效地实践环节。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这样理论联系实际,能使课堂生动、形象、具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案例教学法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可以组织大学生到当地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进行旁听,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律诉讼程序;也可以请法官来当教员,用实际案例给学生讲解。另外,根据学校实际,还可以和当地的先关媒体法制栏目组建立一定的联系,也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实践活动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另外,还要营销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贯穿到教育的全过程,高校要利用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制教育。
4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法制教育教师除了要把握大学生的成长规律与高校教育规律外,还要熟知系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首先要加大培训的力度,让教师掌握先进的知识与技能,,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在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力量中,为培养对象设立科研基金,创设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对取得教学和科研成果的青年教师要加大扶持的力度,加大对培养对象的经费投入。另外,还要走专兼职教师结合的路子,这也是我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推行的一项长期战略选择,从而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水平。
参考文献:
[1]祝伟,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缺失与革新,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06
法治教育实践范文3
关键词:考试招生;依法治国;中学法治教育
一、案例聚焦
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期间,青岛胶州市考生常升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据警方调查证实,篡改者为其同班同学,篡改目的是增加本人被录取几率。截止8月中旬,事件的最新进展为篡改志愿的考生被公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依法批捕。
几乎与此同时,菏泽单县也发生一起篡改同班同学高考志愿事件。不同之处是,被篡改的一共是4位同学,而篡改者与被篡改同学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据交代,纯属嫉妒、泄私愤,篡改者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两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高考志愿遭篡改的事件屡见不鲜。2012年7月,商丘市高中学生苏某出于嫉妒心理,将同学高考第一志愿的大学全部删除,并在选报了另一所学校。2015年7月,山西省万荣县考生贾某高考志愿由一批A类五所院校被篡改为二批A类仅一所院校;河南周口市考生杨某的提前批军事院校志愿被改为一所二本院校;浙江萧山第二职高十多名的高考志愿被同学以恶作剧的目的篡改。2016年7月,福建漳州高职考生徐某原本填报的十个高考志愿被改的只剩第九个,其他全部消失。
上述案例中高考考生篡改志愿的行为,严重干扰了高考录取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力,使他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高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考生个人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前途。高考的每一个工作程序都必须有严格的规则制度作为保障,从而保障考试公平,体现教育公平。此类事件频频发生,而相关考生对自身行为的严重性缺乏明确的认知,说明了目前中学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中学生的法治意识以及法治素养急需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中学法治教育的重要现实意义
党的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将“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并提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加凸显,其中更是明确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016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中提出,全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 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支持体系和评价机制。因此,加强中学生法治教育,提高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在当下时代背景下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
三、中学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治教育内容缺失,缺乏系统的法治教育体系。从中学课程的设置来看,目前的中学法治教育尚未作为基础课列入课程标准,在日常的教学中并没有规范、系统的法治教育教材,中学生所接受的法治教育知识,主要来自政治课、班会课或者思想品德课,同时,在这些课程中,相关法律内容并不集中,多以案例的方式呈现,限于基本的警示教育,学生可以接受的法治教育极为有限,而且也不够深入,不能够从法律意识方面进行教学。而且,由于法律内容在考试时一般涉及较少,不是所谓的重点、热点,所以在教学时也很难有所侧重。
(二)教育方法欠缺,不能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目前的中学法治教育还停留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上,以单向性、填鸭式、灌输式的的教学方式为主,依赖课本较多,没有结合中学生的成长特点进行针对性教学,缺乏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的及时关注与深入解读。方法单一的教学方式势必会影响学生对法治知识的内化与领悟,学习的主动性欠缺,使得学生实际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也严重不足。
(三)师资力量不强,法制教育缺少专业性。目前的中学,很少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中学在招聘教师时,也极少会有法律专业的需求。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选择上也更倾向于公务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薪酬更为丰厚、发展前景更符合个人理想与公众期待的岗位。这就导致了中学的法治教育,无法专业化、深入化。仅仅靠配备兼职的法律顾问,或者由思想政治课老师甚至专业完全不相近的老师来授课,无法起到有效、系统的传播法律知识的目标。
(三)学生法治意识缺乏。中学生还处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不够成熟、稳定,自我心理建设不够完善的阶段。目前中学法治教育的欠缺,使得学生在认识社会、解决问题时,显示出法律意识的不足,同时,对自己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缺少足够的保护意识。以篡改他人志愿的考生为例,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的密码关系到他人将要报考的学校,而这个学校是综合了成绩、兴趣、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将影响一生的关键。但是,仅仅是出于私利,或者嫉妒、报复,甚至恶作剧,就视他人权益于不顾,就因为对相关政策法规疏于学习,缺乏了解,导致基本的法治意识淡漠,从而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
四、中学法治教育应该采取的对策
(一)构建科学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中学法治宣传教育需要有相对系统、完善的课程设置。2016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将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目前正在全面推行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也将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改革目标。“高考命题要围绕法治教育的目标,将中学教学中法治理念培养和法律知识教育的内容提炼、整合出来,使法治理念的考查能够贯彻到有关学科的试题中去。”①法治知识纳入升学考试,可以有效地督促学生、家长、学校重视法律、了解法律。教育相关部门应该结合中学生的知识结构、接受能力和认知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编写教材,从而在中学教育阶段有计划地架构科学、系统的法治教育体系,保证中学法治教育的实施,使学生的法治意识在一个相对完善的环境中得到有效培养。
(二)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法治教育水平。《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法律专业毕业生因为接受过较为系统、深入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训练,在实际教学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讲授法律知识,更有权威性。对于兼任法治教育课老师,通过加强培训,不断完善相关人员的法律和法治素养,对于改善目前中学法治教育现状也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开拓思维,创新多种法治教育途径。中学法治教育决定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对于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要丰富法制教育途径,突破目前单一、滞后的教育方式。一是加强参与感。“要建立民主法治的教育环境,按照杜威提出的‘教育即生活’的理念,要让学生在学校中体验法治的力量,逐步形成对法治的信仰。”②可以通过自主搜集案例、制定相关校园公约、班级制度、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学生在实际参与的过程中对规则、权利、义务等有更直观、更明确的体会和认识。二是体现开放式。学校可以与当地法治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司法专业人士作报告的方式,使学生的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学生对司法部门进行实地参观,更直观地了解法治工作。也可以邀请高校法律专业教授、专家举办校内讲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法治知识的学习也会更加深入。三是重视互动性。一方面在课堂讲授中要重视互动,将枯燥的、严肃的法治知识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更好地呈现出来,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学校与家庭的互动交流。通过专题家长会、家庭教育辅导报告、家长调查问卷等各种方式推动学校和家长的共同交流,提高家庭法治教育水平,更好地促进中学生法治教育水平的提高。
[注释]
①姜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 2015,Z2。
法治教育实践范文4
关键词: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三年制;以人为本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三年制高职学生的一门公共必修课,课程设置目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三年制高职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在18~19周岁之间,已经成年并且形成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拥有独立的见解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思想逐渐成熟。而且进入高职学习的学生,高考成绩一般不太理想,普遍低于本科的录取分数线。虽说高考成绩并不意味着一切,但是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方面的差异。几堂思想道德修养课很难达到树立正确的“三观”的效果。
一、当前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的教材内容
教材内容大同小异,无法体现高职特点,更不用说专业特色。教材的编写中较多理论陈述,较少实例,无法吸引对此类内容缺少兴趣的三年制高职学生。
2.课程的教学过程
许多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偏重理论阐述,缺少实例列举,不能吸引学生注意力。内容不吸引人,教的也不吸引人,又遇到不太自觉的学生,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3.课程的设置时间
一般情况下,该课程一周仅两、三节课,和其他理论课程一样,仅对知识进行教导,鲜有渗透深入的过程,到了期末再通过考试检验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就算完成了思想道德修养的教育。如此的课程安排,较难达到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
4.课程的成效衡量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教学成效难以衡量,标准难以界定。一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很难用形式单一的卷面成绩来体现,死记硬背的理论也不能说明学生已真正理解掌握并转化成为自身素质。
二、关于问题解决的思考
1.课程教材的内容要体现高职专业的特色
在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应注意处理好思想道德
修养课与专业课的关系。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师要与专业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学生未来就业岗位的要求,在教学中结合学生的专业需求进行教学。
2.课程教学的过程要注重联系实际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注重联系实际,例如,教学中注意多举实例,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课堂中可以开展案例分析的课堂讨论活动,就是只提供案例,不提供现成的结论,让学生经过思考和讨论自己来完成。教师则采用逐步引导的方式,使学生学会分析问题,独立得出结论,以达到教育的目的。教师在其中的主要作用就是鼓励学生尽可能多地表达不同的想法和观点,并且引导学生在
这些不同的观点中学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3.课程设置的时间要贯穿整个学制
教学的时间要贯穿整个学制,分不同阶段对学生的思想道德
修养进行不同方面的教育。对刚进校的新生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对二年级的学生应注重法治教育,对三年级的学生应强调职业道德教育。
4.课程教学的成效衡量标准
让学生回答纯粹的理论题,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考核学生的
思想道德修养是违背初衷的,建议可以采用撰写小论文的方式,结合时事,让学生对某种问题、某种观点展开讨论,在此过程中可以看出其思想道德修养。同时,学生在课堂的表现,如,是否按时出勤,听课是否认真,回答问题是否踊跃,是否敢于表达自己的看法,作业是否按时完成等方面,可以对他们的素质做出评价。学生在课外的表现,如,是否乐于助人,是否勤劳勇敢,是否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是否作为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等等,这些也可以作为素质评价的一部分。
三、课程教学的“以人为本”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成为一个思想品德优秀的人,爱护自己,尊重他人,关心国家大事和社会生活。但是你无法培养出模式化的学生,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其实都是开放的,处于变化中的。凡为教的目的在于达到不教,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让学生成长为一个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并会自我调整去适应变化的人才是目的所在,能够解放思
想,实事求是,方是实现了“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1]张云芳,王岳喜,刘蕊.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体系研究.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1(9):9.
[2]赵效萍.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创业教育探索.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2(4):2.
[3]徐建丽,王红芳.高职特色思政理论课考核体系的构建.职业技术教育,2010(32).
[4]韦胜强.高职院校思政课考试方法改革初探.教育与职业,2010(32).
法治教育实践范文5
1.教师实践性知识的定义
教师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理论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前者通常可以通过阅读和听讲座获得,包括各种学科内容、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等原理性知识。后者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际使用中表现出来的知识。前者通常停留在教师的头脑里和口头上,是教师根据某些外在标准认为应该如此的理论;而后者是教师内心真正信奉的、在日常工作中实际使用的理论,支配着教师的思想和行为,体现在教师的教育教学行动中。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师范毕业生学了一整套教育学、教学法的理论知识却不会教学;为什么有些教师能说一整套现代教育的新理念、新原则而实际上却奉行着传统教育的老套做法的原因。通过学习,“所倡导的理论”进入教师的头脑中,教师能够报告出来,甚至朗朗上口。但如果未经自己的理解教师就很难把它转换为“实践知识”,因而它虽然存在于教师的头脑中却不能指导教师的行为。“所倡导的理论”是以公共知识的形式存在于教师的头脑中和口头上的,与教师的“实践性知识”相对立。理论性知识通常呈外显状态,可以为教师和专业理论工作者所共享,是教师知识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而实践性知识通常呈内隐状态,基于教师的个人经验和个性,镶嵌在教师日常的教育教学情境和行动中,深藏在知识冰山的下部。
教师实践性知识不完全是个人的、独特的,它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并具有道德上的规范作用。因为,虽然这种知识的大部分内容无法言表,但却是可以意会的,可以通过学习或感悟而习得。教育是一项规范性活动,期望教育者以一种正确的、良好的、恰当的方式影响学生。教师的实践不仅具有认知和行为上的意义,而且具有文化传承、价值导向、社会规范和情感渗入的特点,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必然包含有“理想”“信念”“态度”等规范意义。如果一定要下个定义,教师实践性知识指个体所拥有的、为其所真正信奉的、在实践中实际使用和表现出来的知识。
2.教师实践性知识的特征
教师实践知识的核心内容是以善为中心的实践智慧。教师实践知识具有模糊性、反思性、道德性、生成性的特点。
教师实践知识有着不确定的对象和领域,它是在前对象性的、非设定性的层面上运作。教师实践知识的目的不是为了认清实践场域中所包含的事实,而是要从现有状态中解读出场域所包孕的各种未来可能状态以明确自己可以改变的领域,是从具体情况中发现其无限多的变化,具有强烈的变动性、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因此,教师实践知识具有模糊性。
反思是对那些未被思考的范畴所进行的系统探索。在反思的引导下,人们会注意任何实践性的事物,并以自己的知识来应对实践的紧迫性。教师实践知识是运用反思性思维所获得的结果。这种反思实际上是从其当下的教育显示中追溯其发生和发展史,并谋划其未来的多种可能性;是以事实认识和操作技能透析出它们对教育生活的意义;是从教育行动的目的和手段的有效性中反省出“警示性”的内隐的教育规约。无论教师实践知识的一般性需求,还是其形式化内容,或是其所产生的效应,都表现出反思性的特点。
教师实践知识具有显著的道德性。实践智慧是一种与正确计划相联系并坚持正当行为的践行能力,这种践行的对象是那些善与不善的事物,它所考虑的是对人的生活来说是善的或有益的事,而且这是就整体意义而言的。教师实践知识的道德性为其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经验知识的正确运用方式和正确使用场所加以指导,是教师通晓所有知识的正确用途,我们的现实世界显然是由这样一个材料与目的构成的完整的塔型结构。所以人们就会自动生产一种关于最高的技术知识及实践知识的想法,它能知晓实际知识的正确用途。
教师实践性知识产生于教师自身的实践感,这种实践感是长期沉浸于教育世界中而获得的一种前反思的、下意识的把握能力。它先于认识而存在,它没有确定的对象,而仅仅具有场域性。实践感是对这种场域的整体把握,它从现有状态中解读出场域所包孕的各种未来可能状态。这些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可能状态又在“惯习”里彼此交织互相渗透。从而形成一种积淀,寄居在身体内部。教师实践性知识实际上是教育场域里的“惯习”,场域是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知性、身体与心理、自在与自为等所形成的一种客观的历史关系,以及由这些历史关系而形成的特定结构。而“惯习”则是由积淀于个人内部的一系列历史关系所构成,其形式是知觉、评判和行动的各种身心图式。教师实践性知识是系统性的,又是特定的,因为“惯习”包含的生成策略是由特定场域的遭遇促成的。“惯习”是创造性的能体现想象力又受限于其结构,这些结构是产生“惯习”的社会结构在身体层面的积淀,因此,教师实践知识具有生成性。
二、教师实践性知识与教师专业发展
1.教师实践性知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
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不仅有助于理解教师行为的意义,而且还能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找到切实可行的出发点。首先,教育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领域,需要教师实践性知识的支持。其次,教师工作具有个体性、创造性、发散性的特点,不仅需要技术和技能,而且需要艺术素养和审美情趣。目前提供的教育教学指导过于单一、机械,忽略了教师工作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审美功能。如果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得到开发,将能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个性特点,扩大教师的创造空间。最后,教师从新手成为一个成熟的专业人员,这一过程基本上是在学校发生,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在其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强调教师实践性知识是为了肯定教师职业的独特性、不可替代性和教师的优势所在,以增强教师的自尊和自信。教师所拥有的一般文化知识与其他文化人类似,所拥有的学科知识与学科专家类似,所拥有的教育学知识与教育理论工作者类似,他们的长处就在自己的实践性知识。在推崇专业化的今天,教师对学科专家和教育理论工作者怀有一种爱恨参半的心理。一方面,他们认为学科和教育理论研究对自己的日常工作没有太大的实际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他们又羡慕学者们拥有的“高”深知识和“高”等地位。随着教育研究受到制度化教育的驱动变得越来越程序化和机械化,教师成了知识的消费者,被动的消费专家们生产的知识。教育研究成果越丰富、越复杂,教师的思想变得越简单、越呆滞。“知识不曾被我所用,我却只能被其掌控。”他们在专家面前得了“失语症”――“无法发声,没有主体,没有自我”。如果我们认可教师具有自己独特的实践性知识,那么教师与知识之间的关系应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教师不再是知识生产线终端的被动消费者,他们也是知识的生产者,每时每刻都在生产着自己的实践性知识。教师实践性知识的提出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目前教师培训流于形式,实效性差,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究其原因,以灌输式为主的教师培训以培训者为中心,不考虑教师的原有经验和水平,因而难以调动教师的学习动机和兴趣。这种教育形式很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我们呼唤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师教育形式。教师实践性知识理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现代主义赋予了“公共知识”太多的价值,使它一直处于“霸权”地位,对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不屑一顾。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提出使人们开始重视教师实践性知识的重要地位。建构主义的理论告诉我们,以教师的原有经验作为教师教育的起点,应是现代教师教育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参与式培训、体验式学习等方法都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形式。但是,我们还应该对教师的实践性知识进行更新和优化。因为教师的教育行为受其实践性知识的影响,所以优化和丰富教师的个人知识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关键。
2.教师的实践性知识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的一条具体途径
以往的教师教育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在师范院校内学习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口耳相传,书面考试。一是在中小学教学实践中模仿优秀教师的可观察行为,听课、评课。前者重理论灌输,脱离实际;后者重机械模仿,缺乏分析、批判和隐性知识显性化。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对教师更具亲和力,更能为他们带来稳定感和安全感,更具持久发展和自我发展的可能性,更加系统,更具有批判反思的可能。
按教师对实践性知识的意识和表达的清晰程度,此类知识可以分为:可言传的;可意识到但无法言传的;无意识的、内隐的。第一类知识大都属于教师对理论性知识的理解和解释,比较容易用概念和语言表达。后两者大都来自教师的个人经验,即为有些学者提出的缄默性个人知识。教师的缄默性个人知识有以下特征:第一,缄默性个人知识的存在难以被教师所意识,更难以清晰地表达其具体内容,只能在行动中展现、被察觉、被意会。第二,不能以正规的形式加以传授,只能通过学徒制传递。第三,不易大规模积累、储藏和传播,因此很难获得社会公共机构及公共权力的重视和支持。第四,不能加以批判性反思。教师的个人知识是以经验形式发生的:繁杂、不稳定、稍纵即逝。如果不对教师的个人知识进行有意识的关注和干预,一部分经验将会因为遗忘而流失,一部分正确的经验也有可能会因为没有得到编码和概括而显得不成体系,不易随时提取。
学者陈美玉认为,知识是经验系统化后的形式。越是慎思性的经验,形成的知识越精致,对事物的诠释力、理解力越强,对个人的高层知识也就越有帮助。学者陈振华认为,教师教育领域一直重视教师的理论性学习,而忽视了其经验性学习。事实上,教师的经验性学习对其专业发展影响更大。自觉的经验性学习分为经验反思和经验重建两种形式。经验反思有利于经验的量的增加和质的提高。经验重建是教师经验进一步提升的重要途径。它的目标是观念化,其最高形态是理论化。G.J.Posner提出了著名的教师成长公式:经验+反思=成长。他还指出,没有反思的经验是狭隘的经验,至多只能形成肤浅的知识。如果教师紧紧满足于获得经验而不对经验进行深入思考,那么他的发展将大受限制。
教师应学会借助他人的知识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丰富自己的个人知识。教师实践性知识的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使经验显性化。这不仅应从个体的行为而不只是从语言中寻找个人知识。可以观察教师在自然情景中的真实表现。第二,对经验进行反思,修正错误的经验,总结正确的经验。第三,使经验理性化。理性化的经验越多,个人知识越丰富,对实践的指导性也会越强。这样,教师才会缩小语言与行为之间的差距。教师专业有所发展,教育质量才能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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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实践范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4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绍政发[20*]15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在建设和谐*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职业教育是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基础工程;是将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优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全市上下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职业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要逐步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进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沟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教育思想端正,与就业和服务紧密结合,以培养职业道德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能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做到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功能明显增强,办学条件、办学规模、质量效益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二、围绕打造省一流技工培养基地的目标,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四)统筹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左右。制订出台全市职业教育及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相适应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切实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到“十一五”末,市职业中专创建成国家级重点建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市职教中心创建成国家级重点职校;扩大职业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力量建设以化工专业为主的学历与培训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中心,并利用现有普高教育资源发展职业教育;建成3个省级以上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4—5个,年招生100人以上的专业均达到绍兴市示范专业。
(五)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开创新型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强化企业“投资职业教育就是经营人才”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信息、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开发、教学内容更新、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等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广“工学结合”、“企业冠名班招生”、“订单式培养”、“项目化教学”和跨省“招训用”相结合等培养模式,倡导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结合、学校课堂教育与企业实践操作相交替、学校教师与企业技师相互动的教学形式。建立顶岗实习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开设教学车间或提供专业实验实训设备,并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教育等工作,为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建立20个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和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表彰、奖励活动。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职业学校核心竞争力。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根据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在学制、教材、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加强与行业及高等院校在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开发校本课程,加大校内实训工场建设力度,改革传统教学模式,突出技能训练重点,做到文化知识够用,专业技能实用,培养人才有用。实施一专多能的培养模式和多证制教学,实现有70%以上的毕业生达到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产教结合,支持职业学校利用专业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和教育服务。对职业学校服务各产业所取得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和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或劳动就业而出资开办、自主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入,给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坚持外引内育的方针,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保证职业学校的教师编制,职业学校师生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额定的编制范围内,可以公开招录职业教育紧缺专业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鼓励企事业单位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课堂改革。对真正符合职业教育急需人才,有关部门可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落实好相应待遇。要有计划地选派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攻读相关专业在职硕士,安排教师进行专业骨干及专业负责人培养,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及赴国(境)外考察学习,鼓励专业教师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及参加社会行业活动,着力培养一批名优教师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到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占80%以上。
三、增强职业教育工作合力,努力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
(八)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市职业学校、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乡镇(街道)化技术学校的优势,积极开展农民转移培训和各类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主动承担各类委培任务,并不断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对应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就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厂教学点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努力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
(九)推进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构建全社会终身教育的大职教体系。劳动社保、农林渔牧、质监、经贸、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要切实抓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各职业学校和乡镇(街道)化技术培训基地要发挥特色,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工种的技能培训。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必须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
(十)积极鼓励、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扶持,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创建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扶持政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可以享受公办学校同样的助学奖学政策。
四、加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确保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十一)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劳动社保、财政、教体、农林渔牧、经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在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督查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在职业教育中的计划落实、经费到位和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市农转办、市农办负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包括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市劳动和社保局负责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市经贸局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市教体局要充分发挥职技校、职业中专的资源优势,主动参与和承担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预备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办学(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把职业教育纳入年度对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实施职业教育年度督查考核制度。
(十二)实施“*市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附后),重点解决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十三)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市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逐年增加,每年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不低于地方可用部分的30%。其中,对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职业学校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设立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备资金及专业教学专项经费,每年投入25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设备设施建设;每年投入50万元用于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工作经费;职业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学校。加大财政对职业学校开展实习实训的支持力度,每年按生均200元的标准安排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用于实习实训中的材料和能源损耗补贴、支付向社会聘用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薪酬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行政机关或非赢利社会团体向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可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同时,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和教学,任何部门不得把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统筹、截流或挪作他用。在学校建设中需要征用土地的,优先给予解决土地指标,其土地费用按政府划拨价结算。
(十四)实施助学奖学行动,落实紧缺专业免费教学政策。为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年秋季起,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规模,具体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为加大对社会急需和艰苦工种的专业建设力度,鼓励初中毕业生就读此类专业,可对紧缺专业试行开设免费教学班,所需费用通过财政补贴、学校自筹、用人单位补助及学生半工半读的办法解决。
(十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结合,把发展职业教育与推行持证上岗、提高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紧密结合起来,劳动社保等部门要在职业学校设立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特殊工种上岗培训机构。各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逐步实行《技能等级证书》优先于《毕业证书》的用人制度,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人员中优先录用职工的规定。要加大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要定期组织全市职工技能比武活动,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