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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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合同

用电合同范文1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 受电点地址

受电电压值(伏)

a.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 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条 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a.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b.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c.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

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

0.9以上

±5%

0.86~0.9

±7%

0.81~0.85

±8%

0.80以下

±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时间

超合同用电比例

允许变动幅度(赫)

高 峰 时

±5%以下

±0.2

+5%以上

±0.5

低 谷 时

±0.2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 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 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 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

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 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 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供 电 方

用 电 方

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附表

供应电力数量表

项目

时间

电量(度)

电力(千瓦)

变 更

合计

每日平均电量

高峰最大电力

低谷最低电力

保安电力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电量

电力

电量

电力

全 年

一季

本 季

一月

二月

三月

二季

本 季

四月

五月

六月

三季

本 季

七月

八月

九月

四季

本 季

十月

用电合同范文2

关键词: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电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进行大量的经济往来,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有力保障,如何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或损失,杜绝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是深化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

一、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前提

实行规范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统一的供用电合同格式化文本进行规范管理,内容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供电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可控状态,对供用电合同实行微机化管理,从而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的签订率和使用率,以实现供用电关系法制化管理。

二、合同审核制度的制定执行是杜绝错漏保障

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各种扰乱经济活动的不利因素如商业信用缺失等也随之出现,同时,供电公司内部诸多不完善因素也同样困挠着企业。因此,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十分重要。要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审核制是一个重要环节,如何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填塞漏洞,审核就是重点。严把审核关,使签订中存在的问题被提前发现并化解,保证企业和用户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供用电合同履行审核制度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需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完善合同履行监督体制,加强综合监督

借助监督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电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及时找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影响因素,以便于及时地反馈将障碍排除,杜绝违约现象的出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监督合同的执行力度呢?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这是由于规章制度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延展,也是约束企业员工规范自身行为的准则,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能确保规章制度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之中,在预防出现死角的同时还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了强大的安全支持。尤其在建立监督体制时必须对监督的形式、程序以及手段等进行量化规定,确保操作性强,以更加具体形象的监督工作促进合同的履行;二是必须确保维护制度具备严肃性,在监督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际效果,还应强化监督职能,确保监督氛围的和谐性、监督网络的有效性;三是对于监督主体不同这一情况,应加上它们的协调,确保监督协调一致才能形成监督的有效合理化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改善因关系难以明确化而导致的监督主体的缺位,确保监督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需要确保监督主体能自觉接受监督,而自觉监督离不开制度的约束,但是制度的晚上必须建立在人性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的基础之上,才能更好的加强监督,确保供电合同能够得以顺利的实施;四是监督网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体员工广泛参与企业管理,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利交易,引导全员监督工作步入良性轨道。

四、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教育

加强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通过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普及知识需要培训,更新知识更需要培训,持续不断的培训学习,是开发员工智能和技能的基本途径,能进一步加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正确认识,稳定其对自身工作的情感,从而能巩固原先良好的思维定式,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制度的建立和相关人员娴术的业务技能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随时从不同层面,通过不同的形式做好合同责任人员的素质教育,使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只有将职业教育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有目的的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和时事教育,才能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企业经济环境健康有序地运作。

五、总结

用电合同范文3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暂名为《_______》的电影片(下称“电影片”);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影片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由下列第___种方式确定:

1.根据甲方要求,为电影片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2.以_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_》为基础,为电影片改编文学剧本;

3.对未定稿的电影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

第二条 乙方创作文学剧本,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甲方的总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此日期为乙方聘用期限开始之日。

第四条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 日之前完成文学剧本定稿并向甲方提交,定稿经甲方审核认可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

第五条 电影片片长_______分____秒,文学剧本不应少于_____字,有效画面不应少于___分____秒。

第六条 甲方指派_____为其授权人,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文学剧本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月___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

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个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文学剧本的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和风格样式等。

第八条 乙方应于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

用电合同范文4

关键词: 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供用电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随着市场化进程刚刚开展的新的管理工作,正在和企业的其它管理工作溶为一体,为了保证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自顶向下全面展开进行系统分析,从组织的管理方式、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及数据流程到现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

一、系统业务流程

组织和业务功能反映了现系统工作的模式和状态,要进行信息化处理,必须进行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的分析,通过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分析出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逻辑功能。

供用电合同管理主要的业务是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跟踪和由此产生的各项事务性管理。

(一)合同文本预生成

依据计划部、客服中心、登记窗口提供的新装用户信息或原有客户已在各部门存入的各种信息和合同模块进行合同文本预生成。

1.计划部、客服中心、登记窗口提供的信息有: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和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2.由营业部门提供的营业有关信息:用电分类、电力用途、电价类别、收费标准、功率因数执行标准、用电容量、备用容量、保安容量、灯力分算情况、电费收取方式、抄表例日和负控购电协议。

3.由用电检查室提供的用电信息:客户线路的接线情况和客户的联系人、电话等。

4.由计量部门提供的信息: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

5.由负控中心提供的信息:负控装置的型号、台数、控制负荷。

6.由生产部门提供的用电信息:产权分界协议。

7.其他信息:如产生谐波污染用户的测试及相关协议等。

(二)合同会签

供用电合同文本预生成后,相关部门及领导要审查合同文本内容即会签,按照组织层次及用户用电电压大小和重要性,分为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会签,低压供用电合同及一般高压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分公司会签,高压或较重要高压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公司会签,特殊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上报省公司进行会审。

1.合同签订

(1)供用电合同打印。

(2)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盖章。

(3)双方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合同管理

(1)供用电合同条款的履行

①供用电合同文本转用电检查室,依据合同条款检查用户履行条款情况。

②供用电合同文本转生产及调度,重要用户停电前由调度通知用户。

③供用电合同文本转用电检查大队,依据合同条款检查用户执行情况。

(2)供用电合同变更及变更协议书

(3)供用电合同纠纷

(4)供用电合同违约

(5)供用电合同废止

(6)供用电合同台帐

(7)供用电合同报表

(三)数据流程

按照信息系统的处理过程,数据流主要有输入、存储和输出。供用电合同管理输入数据主要有高压合同文本、低压合同文本、临时合同文本、受电设备一览表、产权分界示意图和合同会签过程的审查意见,数据来源于相关各部门和现场调查。所需存储是输入的数据,输出数据有供用电合同文本、合同会签表、供用电合同用户台账、合同已签台账和合同统计报表等。

二、系统设计

(一)系统目标

建设以供用电合同管理业务为基础,以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使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在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效力。

系统将实现数据迅速传递与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实现强化工作过程控制和监督;全面实现新建、归档、变更等业务的程序化,最终和省公司营销现代化信息系统接口。

实现国家电力和省公司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的“技术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二)系统设计思想

1.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以供电分公司为基础,以供电公司为系统核心,数据集中式存储,采用C/S模式;省公司为最高层次,数据分布式存储,采用B/S模式,系统从下至上在供电分公司、供电公司和省公司全面应用。

2.通用的接口平台,利用接口平台与其它多种系统无缝联接,实现营业、生产、计划、调度、计量、财务、法律等部门的资源信息的共享,相关部门通过该系统进行合同会签和查询,使供用电合同的业务处理智能化。

(三)建设以管理为核心的业务处理体系

1.强化供用电合同工作过程及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数据处理能力,提供充分可靠的管理信息,实现合同管理业务处理过程的审批、监督与考核。

2.并规范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环境下的供用电合同工作业务流程、处理方式与方法,通过严格的制约和控制体系达到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

3.达到“技术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⑴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采用省公司、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正在使用的技术先进的局域网和广域网。

⑵设计能够实现业务功能,适应业务变化,具有实用性和满足业务未来发展的可扩展的信息系统。

系统通过操作系统级、数据库级和应用程序级的权限控制,防止非法用户的进入,保证系统的安全。

(四)系统网络设计

系统利用省公司、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现有的交换式快速以太网,具有适应性强、扩展性强和维护方便等特点。

网络协议采用国际通用的TCP/IP协议,IP地址统一分配,供电分公司工作站的网络传输率最少达到10M。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业务集中在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由于数据集中处理,网络通道的可靠性非常重要。

1.系统划分

系统划分为七个子系统,共38个模块。

2.代码设计

3.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共12位代码,前7位自动编号,规则是:第一位代表高压的电压等级,如果选择220KV,则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数字是“1”;如果选择66KV,则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数字是“2”;如果选择10KV,则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数字是“3”, “1”、“2”、“3”表示高压合同,如果是220V/380V,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是数字“4”,代表低压合同。第2至5位代表供电公司的编号,第6至7位代表年份,后5位由合同员自行确定(要求必须是数字形式)。

如“404020300001”表示编码为04供电公司02供电分公司2003年内部编号为00001的一份低压合同。

4.供电公司编码

供电公司编码共4位,前2位为供电公司编码,后2位为供电分公司编码。供电公司后2位编码为“00”。

如“0700”表示供电公司,“0701”表示07供电公司下的01分公司。

5.部门编码

部门编码共4位,前2位为公司级别,后2位为部门编号。其中:01XX表示省公司某部门,02XX表示供电公司某部门,03XX表示供电分公司某部门。

6.操作用户编码

操作用户编码共2位,表示使用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

合同管理员(01):进行系统维护和用户管理的人员。

合同操作员(02):使用该系统的合同工作人员。

合同会签员(03):相关部门需要对合同会签意见的人员。

合同查询员(04):相关部门需要对合同查询的人员。

参考文献:

用电合同范文5

    「关键字供用电 合同 权利 义务

    1.前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供电企业和客户之间已迅速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关系向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转变,迫切要求用新的手段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为供用电双方提供了维护各自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依据。依据该法规定供用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供电方与用电方就设立、变更、终止供用电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民事协议。由于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的特殊性,其供应者往往相对固定,其供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对不同的居民客户或不同的非居民客户来说也大体相同。因此,在实际的供用电合同签订中,供电方都制定出一个合同范本,针对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填写、改动即可。

    由于供用电合同的格式化,在供用电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规定得相当具体和全面。但我们同时也发现:随着《合同法》的不断深入实施。《电力法》及其相关法规的相对滞后,必须制定新的相应的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供用电合同的格式文本也将会作较大的修改,以使供给方和客户方的权利义务配置得将会更合理。我现就将上海现行的供用电合同的瑕疵综述如下:

    2.居民客户供用电合同的探讨居民客户对供电部门来说其面广量大,需求雷同,供电方式简单,更由于其本身特殊性。如住宅小区的居民客户,是由房产开发商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供电部门无法在供电前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居民客户,一般使用背书合同。对于背书合同,目前尚无统一的概念。现行的背书形式有电费帐单“发票联”背面的“客户须知”(当电费帐单送交客户后,如客户没有异议,视为该合同成立)和散户居民用电申请书背面的“居民用电申请须知”两种方式。

    2.1居民用电客户的权利义务为研究现行居民背书内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首先,我先将居民客户的权利义务罗列如下:居民客户权利:

    (1)居民客户有依法使用电力的权利。

    (2)居民客户有权要求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供电的连续性,计划停电应事先通知。

    (3)客户有权拒绝交纳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外的其他不合法费用。

    (4)因电力运行事故给居民客户造成损害的(除客户自身过错或不可抗力所致外),客户有权向供电企业请求损害赔偿。

    (5)居民客户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怀疑时,可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的权利。

    居民客户义务:(6)居民客户对供电企业的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提供方便。

    (7)居民客户负有按规定合法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不得扰乱正常供电、用电次序,不得窃电的义务。

    (8)居民客户有按时交纳电费的义务。电费依据是上海地区电价和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居民客户逾期交费的,需缴付违约金。

    2.2分析现行的居民背书合同的内容

    (1)现行电费帐单“发票联”背面的“客户须知”内容的欠缺。 ①“发票联请保存壹年,以备核查”对该条文,我个人持保留看法。我翻阅了电力法体系所有的条文,没有找到其出处,这就比较令人担忧其法律依据的可靠性。我也观察了电信公司帐单的背书,电信公司要求客户将帐单保存二年。这就让人感到有一种垄断行业定条款的随意性。对于这点问题,我建议:在上海地区供电营业细则中加入该条文,以确保该条文的严肃性和严密性。

    ②从“发票联”背书的内容来看,其内容对居民客户的义务多于权利,那么该项须知的权利义务对等性就值得疑问。在实际工作中也给现场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如居民客户对供电企业提供的表计准确性怀疑,由于背书的欠缺遗漏,居民客户不知有校验的权利,给营业、用电监察的解释和电费的回收带来了诸多不便。我建议:将“居民客户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怀疑时,可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的权利”告之客户很有必要。 ③对因电力运行事故给居民客户造成损害的(除客户自身过错或不可抗力所致外),客户有权向供电企业请求损害赔偿这项权利也很有告之的必要。并且应同时告之:对于该类事故,上海电力公司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以确保整个“客户须知”权利义务的平衡。

    (2)散户居民用电申请书背面的“居民用电申请须知”内容的不统一。上海现行的散户居民用电申请书背书内容的不统一,甚至有的供电分公司的散户居民申请书没有背书内容。现将我个人草拟的“居民用电须知”如下:为明确供电企业和居民客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制定如下条款请遵守:①居民用电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交纳有关费用,由供电企业装表计量向居民客户收取电费。 ②在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向居民客户连续供电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事故时,快速到达现场组织抢修。 ③居民客户应按时交纳电费,逾期不缴按日收取电费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一;跨年度按日收取电费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逾期并经催缴后仍未缴清电费和违约金的客户,供电公司将按拖欠电费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由欠费户负责。 ④供电企业安装在客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属供电企业资产,由供电企业负责维护、周期更换及管理。客户不得私自装拆电表、私自启封印、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用电,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⑤客户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怀疑时,可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并交校验费。供电企业委托上海市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校验后将结果通知客户。如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校验费不退;如误差超过允许范围,除退校验费外,并按规定退还多收的或补收少收的电费。 ⑥客户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增加容量、暂停用电、移表、销户等事宜,请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部门办理手续。 ⑦电力是商品,盗窃电能是违法行为,供电企业对窃电客户按《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处理,除停止供电外,并追究窃电户经济责任。 ⑧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害的(除客户自身过错或不可抗力所致外),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处理。

    3.分析现行的高、低压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而订立的合同。由于供用电标的物电能的特殊性,供用电合同完全适用格式合同的要素。上海电力公司目前使用的是三种格式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以下、100K以上)和高压供用电合同。

    3.1高、低压供用电格式合同主要包括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5)合同的有限期限;

    (6)违约责任;

    (7)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从实践中看,供用电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合同必须如实记载供电方和用电方的名称、姓名、地址等确切信息。这样便于供电方对合同的履行,同时也方便以后合同纠纷的处理。

    (2)电力。这是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是指供电方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向用电方保证持续而稳定地供给电能、用电方所消耗的电。

    (3)供电质量。供电质量主要包括频率的质量、电压的质量和供电可靠率三方面。这就是指供电电压和频率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即供电的电压与频率是否与约定或规定相符,电力供应的时间是否有可靠保证。

    (4)电费及其付款方式。是指用电方按用电数量和供电企业的电费收取标准向供电方支付的用电费用及其支付电费的方式。在电费这一条款中,应明确计费容量、电价、电度计量方式、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支付方式等项内容。

    (5)供电设施维护管理。为了保证供用电合同的顺利运行,供电方和用电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供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责任问题和产权问题。这就将作为确定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谁,就由谁承担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6)违约责任。供用电双方应明确规定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便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保证供用电合同的顺利履行。

    (7)其他条款。供用电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要求制定有关条款。

    3.2分析现行的高、低压供用电格式合同

   (1)现行的供用电格式合同分类过于简单。从全国来看,供用电合同一般分为六种类型:高压供电合同、低压供电合同、临时供电合同、趸购电合同、特殊供用电合同、居民供用电合同。上海现行的供用电合同只有三种形式,这就带来了以下问题: ①临时供电合同应考虑另行起草格式合同。现行的临时用电合同只是简单的根据电压等级来签订分类,这与临时用电本身的特殊性不相吻合。临时用电由于其短时间、属于非永久性用电的特点,其合同条款应具备一定的特性,而只根据电压等级分,就将问题简单化了,不利于事故纠纷的处理。

    (2)现行的供用电格式合同内容瑕疵。 ①合同条文中对于法规的引用,我认为有值得商榷的余地。在合同的前言中对《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是以粗体字出现,而在后面的“供电质量”“违约责任”中又提到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法规。从法理上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法律效力位于《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之上,但《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在具体条文中都包含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条文并结合了上海地区的自身供用电特点。《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过多的法规引用,在实际工作中,对客户的解释、介绍带来了一定的烦琐。因此,我建议在合同中对法规的引用,直接注明《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的具体条文出处。 ②在合同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中的“用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和电表保证金。用电终止时,供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条款明显滞后。根据上海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1999年12月通知,暂停收取电费保证金和电表保证金;随后在2001年4月营销部又通知要求开展,居民电表保证金的退还工作。当然对于供用电合同的担保问题,应可以通过供用电合同表现出来。供用电合同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供电方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用电合同范文6

关键词:供用电 合同 现状 改进措施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4、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5、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6、建立健全各项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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