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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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社会;保障;经济

一、引言

社会保障与经济的发展到底具有怎样的内在关系,对于这方面的探讨一直是一个热门的课题。有人说社会保障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动力,让人变得越来越懒,使人和企业失去活力、失去竞争力,也有人说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只有人的生活保障得到满足,没有后顾之忧才能尽心竭力为企业为社会奋斗,社会才会稳定,经济才能不断向前发展。目前我国处于一个经济和社会都在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都必须保证,两手都得抓,两手都得硬,如何做好社会保障、促进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必须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对于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作出简要的研究和分析。

二、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经济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社会保障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发展才有创造的条件,保障社会稳定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个体能力的差异、不同的出身情况和受教育的水平,使得有些人生活非常富裕,有些人处于贫困线的边缘只能得到温饱。这里面既有一些不公平、不平等的问题,也有个人能力,努力程度不同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责任,当人的基本生存都得不到满足时,很有可能做出跌破道德底线的事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更谈不上经济的发展。

2.2社会保障通过其基金供需变化,可以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调节,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经济政策主要来源于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严重的经济危机,此后凯恩斯主义盛行于资本主义各国。凯恩斯认为,造成危机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扩大财政开支,刺激需求增加。各国政府把扩大社会保障规模作为增加需求的重要途经,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工具,由此可见,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宏观经济具有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是促进社会经济正常平稳运行的重要调节力量和重要调节手段,对社会经济的正常平稳运行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3社会保障通过对劳动者多方面的保障也直接促进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既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关键性机制,又是促进劳动者身心及技能素质提高的重要保障机制,从而对经济发展起着直接促进作用。因此,欧洲经济共同体作为一个国家间的经济联合体,在1983年的一份文件中就明确指出:社会保险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对国家的一种负担,而应该把它看作是为了在经济中使工作能力、效率和动力保持高水平的一种手段。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还能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减少了劳动力流动的风险,促进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

2.4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能够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各类服务业包括各类企业中的社会保障人员数量异常庞大,在有些企业中,服务人员竟占全体职工的40%,各级政府有审查、发放社会保障金的机构、人员,公私企业以及社会团体为兴办社会保障事业也雇用了大量人员。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一方面解决了部分社会成员因贫困面临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促进了就业,缓解了因就业压力给经济带来的严重影响,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

件。

三、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关系。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促进经济发展,反之,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则会阻碍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社会保障超前发展,则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负担,损害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企业乃至国家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如果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则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使社会保障不能成为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有效工具,这样一来也制约了经济发展。

3.1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影响资本积累。社会保障的超前发展必然导致政府开支急剧增加,从而加重政府财政负担。社会保障福利的过度消费造成了收不抵支的支付困难,政府财政压力增大。欧洲共同体各国社会福利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上升,达40%,北欧甚至达到50%以上。社会保障的超前发展会使更多的经济资源用于消费,影响了资本积累,造成了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比例失调。

3.2影响经济效率,使经济发展失去动力。西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那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使一些福利国家陷入了福利危机。当一个人认为自己已经能够获得足够的养老金,再工作还要继续支付税收已不合算时,那么他就会宁愿选择退休甚至提前退休。在欧洲高福利国家,失业救济金给得过多,工作与不工作之间的差别较小,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也是平等的,由政府财政来承担,不利于调动人们工作的积极性。

3.3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许多西欧国家,社会保障费用在劳动力成本中的比重很大。如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和瑞典等国,社会保障费用占劳动力成本的25%-30%,过高的社会保障费用显然会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担心因过高的社会保障费用影响其竞争力从而减少企业员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对于经济的发展有时具有促进的效果,有时又有阻碍的情况发生,如何使社会保障和经济的发展相匹配、相协调是一个大问题。保障社会稳定,对于经济发展是一个必要的条件,经济得到发展,社会保障才有能有物质基础。在我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情况之下,既要保证经济的发展又不能以牺牲社会保障为代价。具体怎样保障社会,怎样发展经济,还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分析,在不同的经济水平之下选择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我们一定要做好社会的保障工作,保证人民应有的福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我们要避免财政负担的过度增加,保证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障:经济增长:因果检验

长期以来。在有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中,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一直是社会保障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回顾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从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一直到现代经济学理论,不同时期的主要流派都提出了相应的学术观点。这些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社会保障水平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保障支出属于财政支出的一部分,从一个比较静态的角度看,社会保障支出会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的短期波动具有“自动稳定器”作用,它通过影响微观个体经济决策来影响经济运行中的物质资本积累和人力资本形成,即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有推动(或限制)作用。当国民经济过度繁荣时,减少社会保险支出会导致总需求下降,进而会起到抑制通货膨胀的作用:当国民经济出现萧条时,增加社会保险支出会导致总需求增加,进而起到降低失业率的作用,

此后,随着新增长理论的产生和深入,该理论也对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默顿指出社会保障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的保险机制,由于人力资本未来收益不确定且无法通过资本市场交易来分散风险,社会保障提供了一种经济机制,它可以将个人人力资本的回报看作是个人一生的劳动收入,是对个人一生收入的保险,从而刺激人力资本投资。新增长理论从社会保障与劳动力供给、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本投资、社会保障管理与人力资本3个方面,研究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增长的机理。可见,新增长理论为社会保障经济学开辟了新的研究视角,原因在于从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影响人力资本的积累,并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视角来考察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所得到的结论与从物质资本积累的角度来考察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所得到的结论截然不同。

一、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其在社会经济研究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一些关注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经济学家开始将新经济增长理论的分析工具引入到社会保障的相关研究之中。但是,受到当时经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以及政府财政巨额赤字和老龄化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学者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影响的认识也出现了许多理解和分歧。

在国外,较早的对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主要围绕两者是否存在着相互的因果关系,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社会保障支出效应的差异,以及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主体决策的影响。应该指出的是,不同学者在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相关性和因果关系上的判断各执一词,尚处于探索和探讨阶段。例如,Sala-i-Martin(1996)通过研究美国、日本和欧洲五国的经济发展趋同情况,以及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占GDP的比例,分析了社会保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和贡献,并认为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正。Gupta等(2005)研究了20世纪90年代的近40个低收入国家样本,考察这些国家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认为公共支出的构成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增加社会保障等转移支出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在国内,许多学者就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穆怀中(2001)从国家福利和自保公助两种社保模式出发,运用相关性检验和直接回归方法分析了社会保障支出与GDP、国内储蓄、投资及私人消费之间的相关影响,证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与人均GDP增长呈现高度的正相关。①董拥军和邱长溶(2007)指出,我国近十几年来的社会保障支出增长幅度较大,同时经济增长速度也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他们用协整分析方法对1989年至2003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对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均衡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正向关系,并且发现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②于长革(2007)利用C-D生产函数采用OLS方法,就1978-1998年的时间序列检验了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其结论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与经济增长呈现显著的负相关。③张欣(2007)研究了社会保障支付对总需求和总供给变量的各种不同影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增长的效应,从理论和实证上说明了在经济萧条时的社会保障支出可以积极地增加有效需求,从而增加产出和就业水平,在非萧条时期可以通过正确设计社会保障制度将有助于促进资本积累和社会投资,从而促进长期的经济发展。

二、实证检验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1979-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而据国外学者计算,上世纪50年代以来有11个国家和地区在长达25年的时间内,年均经济增速达到7%以上。同时,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统计数据显示,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收支水平和结余水平都显著增长。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从1989年的153.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0812.3亿元,增长了近70倍: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从1989年的120.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887.8亿元,增长了近65倍:社会保险基金盈余从1989年的81.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1236.6亿元,增长了近138倍。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我们利用动态计量模型分析1989―2007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障支出等时间序列数据一般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如果直接采用OLS回归分析方法就可能会产生“伪回归”的现象。为此,根据动态计量模型的分析需要,以1989年为基期,利用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减指数获得国内生产总值GDP和社会保障支出的真实数据。进一步地,本文对相关数据取自然对数,用来消除时间序列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同时这样的做法又不会改变原来时间序列的协整关系。

(一)相关变量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

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来看,整个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52伤与生育保险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社会优抚与社会救济等项目组成。其中,后三项是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它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总和构成了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为了消除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障支出时间序列可

能出现的异方差现象,在不改变它们办整关系的前提下,我们对这两个时间序列取自然对数。初始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和社会保障支出(SS)数据,以及取对数后的lnGDP和lnSS数据参见表1。我们首先对时间序列lnGDP和lnSS进行ADF检验(Augment―ed Dickey-Fuller Test),这种做法主要是用来说明这两组数据对数情况下是否是同阶单整的。根据计算,结果显示对数化后的lnGDP和lnSS是非平稳时间序列,而经过一阶差分后的和则是平稳时问序列,所以二者都是单整序列。

(二)Granger因果检验

在对既往研究结果的总结之中,我们发现不同学者对经济增长与社会保障支出之间关系的判断并不相同:社会保障支出是否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增长差异,而经济增长对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的促进作用有多少,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数理逻辑上的因果关系等问题还有较大的争议。根据单位根检验结果,在两者是同阶单整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对两者做出格兰杰检验来确定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从上面的检验结果可看出,对于检验的原假设“社会保障支出不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我们拒绝它可能犯错误的概率为0.8754,这表明不能拒绝原假设,因此社会保障支出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但是,至少在5%的置信水平下,我们有足够理由认为经济增长是社会保障支出的Granger原因。上面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说明,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保障支出之间的关系是单向的,即经济增长推动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

(三)模型的协整分析

从以上因果检验可知,经济增长是社会保障支出的Granger原因,也就是LnGDP是LnSS的Granger原因。进而,我们用LnSS对LnGDP进行OLS回归,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lnsst=-12.308+1.7131nGDP+e

(-13.542)(21.154)

R2=0.963,F=447.472,其中括号里的数字是t值,是回归残差。最后,对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来检验拟合方程中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一般来说,如果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就能够说明LnSS和LnGDP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否则回归方程就是一个“伪回归”方程。我们同样采用ADF检验法对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得到的ADF值小于显著水平5%时的临界值。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估计残差序列为平稳序列,表明社会保障支出与经济增长具有协整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实证分析的对象变量是社会保障支出(SS)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对数形式。因此,我们得到的方程表示的是两个变量比例变化的关系,也是一种弹性关系。也就是说,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会带动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增加1.7131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文献综述

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观的导向之下,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整体落后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不管是在覆盖范围还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实践之中,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上也表现突出。

一、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

大多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体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担着很有限的责任;保障模式以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江瑞平认为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它在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并促进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吴美满(2003)认为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主要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刘振杰(2005)认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村通过和集体化,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并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在分类分层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来设计的。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1978年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体保障,1978年以后,集体保障丧失而蜕变为单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张术环(2009)认为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体土地产权+集体”计划经济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家庭”准市场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二、困境与弊端

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其弊端凸显,且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出现的弊端和面临的困境。刘振杰(2005)认为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制面临着三大困境,即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集体保障功能迅速衰落、农民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的作用逐渐弱化和农村家庭保障因家庭规模、结构的变迁与人口流动的频繁而迅速弱化。韦雨欣(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五大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窄、标准低、社会化程度弱、随意性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包括发展水平不平衡(东部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吴云勇、马会(2007)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确立使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农村青壮年的非农化及价值观念等的变化又进一步恶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多种原因无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割裂,二者不能有效对接;同时,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与缺失。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出现困境与弊端的原因,有的学者从制度本身功能作出了说明,有的着重强调政府责任的缺失,还有的从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了解释。刘振杰(2005)认为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出现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和退保现象源于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达不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缴费未能实现国家、集体与个人责任的合理分担致使农村保障制度缺乏互助互济功能;保富不保贫,人为地加大了贫富差距。韦雨欣(2007)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认为政府价值观念的偏差(“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在组织与引导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社团建立责任上的缺失,政府政策制度上自上偏向(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供应不足),政府管理监督不规范等是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李斌宁(2009)认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有一般因素和经济因素,一般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和传统保障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经济理论导向、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

四、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一事实,社会保障研究者们积极主张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设路径与建议,以期在未来建立与我国农村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

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江瑞平认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主要依据,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指除了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建立社会保障外,还应大力发展以单纯缴费形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多层次指根据各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他主张在客观把握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各个地区供求关系的差异性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吴美满(2003)认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必须坚持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积极稳妥得推进从以家庭保障为主向以社会保障为主的转变。刘振杰(2005)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农村低保为底线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即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多途径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上来,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高新才、汪振江(2007)认为重建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建立新型的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性选择,结合各个民族地区的实际,构建和完善现阶段民族地区农牧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然灾害社会救济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6)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关系出发,主张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在贫困型农村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社会救济、加强社会扶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在温饱型农村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在富裕型农村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以农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主体,建立较为规范,而且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可以适当建立一些社会福利项目。张术环(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将迎来自助餐式的社会保障模式阶段,它以农民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以财政投入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屏障,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分层,力求符合村情、民情。

其他研究。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克服现有社会保障模式的唯一路径是构建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夏明会、宋光辉(2010)主张以公民身份和雇佣关系为基础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在以公民身份确定社会保障获得的前提下,以雇佣关系为路径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获得。

五、政府贵任与角色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残缺不全、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政府责任与角色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与角色,包括加强立法,制度设计与实施,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罗玉尧(2004)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政府应该立足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公正、有限承担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承担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进程、确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组织引导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提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等责任。李迎生(2005)认为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充当着主导的角色,担负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韦雨欣(2007)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灵活应对农村社会保障时势变化的政策选择,根据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保障内容与模式,选择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并遵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王晓庆、黄大薪(2009)认为关于完善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的职责中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效率;搭建信息平台,运用媒介力量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陈萌(2009)鉴于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越位与缺位偏差,认为应该填补政府“缺位”现象,建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完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履行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义务;加大财政投入,树立政府是社会保障最后责任主。金雁(2010)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认为我国政府因重点负责三大责任:一是制度供给责任,依法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公共财政支撑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必须承担更多的资金供给责任,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支撑力量;三是制度实施与监督管理责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角度,深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六、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保障的不足之处、出现问题的原因、未来改革与发展思路与途径以及政府因该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做了许多有成效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清、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与面貌,但是同时也会存在着一些不足。

过多强调农村居民家庭保障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实一直以来,家庭保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设计与安排从未放弃过家庭责任。而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一再强调家庭责任容易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要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职责。

重建土地保障功能的提法,也许与未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不相符。由于我国土地效益不高,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特征的变化,土地很难再起到保障的功能。我国数额巨大的农民工和新出生的农村人口,他们己经很少依赖土地,故土地保障功能这一提法也就值得商榷。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欧洲;高福利制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014-02

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风暴还没完全散去,2009年底,又一场大规模的债务危机登上了历史舞台。包括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等国家都先后出现了严重的公共债务崩溃和财政赤字危机,欧债危机愈演愈烈。“隐形炸弹”之一便是其盲目的高福利政策。

一、审视欧洲的高福利制度

在西方国家,社会福利是一个含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它指国家或者社会为了提高国民或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得不说,百余年来欧洲的福利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对推动欧洲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曾经一度被称作是均富社会和避免冲突的理想模式,是欧洲软实力的重要标签。

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高福利体制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国家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也为欧洲国家的长期发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2009年的欧债危机就使这种体制的弊端开始真正显现出来。

1.欧洲的高福利制度使得公共开支比重加大,政府财务负担加重。从2000年以来,欧洲各国原本引以为豪的福利制度就已经成为其不堪重负的经济负担。而且欧元区国家在金融危机后,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复苏最慢的地区,它只能依赖短期刺激金融业发展来带动长期实体经济的复苏。为了维持高额的社会福利开支,政府只能向外大举借债,从而导致出现大量的政府财政赤字,政府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目前,公共开支比重大,政府财务负担重已经成为欧洲福利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2.欧洲的高福利体制使得部分欧洲居民好逸恶劳,福利依赖现象严重。高福利体制损害了人们的就业动机,使得部分欧洲居民好逸恶劳,出现动力真空,并导致福利依赖现象的产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欧洲市场上劳动力的缺乏,从而不利于欧洲长期实体经济的发展,反过来更加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形成恶性循环。

3.欧洲的高福利制度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严重拖累了国家的经济发展。高福利制度虽然大大提高了对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却在无形之中给企业增加了巨大的压力。它扭曲了原本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大大增加了劳动力成本,导致企业无法将有效的资金最大程度地有效利用。在激烈残酷的国际竞争面前,部分欧洲企业由于资金原因应对乏力,从而拖累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4.欧洲的高福利制度使得社会矛盾尖锐化,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自欧债危机后欧洲经济低迷,欧洲各国纷纷对高福利制度采取了紧缩政策,其中第一个受影响的就是欧洲各国的移民。他们的生活将受到影响,并认为福利削减是来源于其政策上的歧视。本国人民则会认为自己原本享有的福利优惠被移民分割了,这种相互排挤、相互仇视的态度最终上升为强烈的对抗和分歧,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欧洲国家为了摆脱进退两难的福利困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对各国的高福利制度进行调整[1]。欧洲各国的调整措施,具体来说可以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缩小福利的覆盖面,用选择性原则替代普遍性原则。要纠正社会福利全民普遍享有的做法,使得社会福利切实流向最需要的人群,物尽其用。如此一来,欧洲各国也能缩减福利开支,提高社会福利的效率,减轻其财政负担,有利于国家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二,削减社会福利项目,并明确社会福利享受者的权责关系。欧洲国家长年来实施的高福利制度使得部分欧洲人养成了过分依赖福利政策的懒散病,为了达到反福利依赖的目的,欧洲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例如推进与就业相关的激励制度,明确社会福利享受者的权责关系。并且除了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福利项目外,其他福利项目正在逐步削减。

第三,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以减少政府的公共开支。为了减少政府的公共开支,欧洲国家通过培养家庭护理员、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扩大家庭服务等途径来加强全社会的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成员通过参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这个过程,也会影响其以后的学习和社会生活观念。

二、反思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和西方相比,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理论研究和实践层面上都相对稚嫩。虽然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问题依然存在。

理论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研究内容还是不够充分。由于社会保障既涉及主流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价值判断问题,又要考虑核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实证问题,所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既属于规范研究,又是实证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在这两个领域都存在着问题。

第二,研究方法上还存在问题。目前社会保障的研究方法主要以经济学为主。但是,社会保障由于涉及公民需求、公民权利以及公民意识等问题,所以必然要与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几个学科发生联系。对类似这些问题采取什么样的研究方法,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合理解决,社会保障还没做出科学的回应。

第三,学科体系发展还不完善。在中国,社会保障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并没有成熟,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所谓范式是指,某一特定学科的科学家所共有的基本世界观,它是由其特有的观察角度、基本假设、概念体系和研究方式构成的,它表示科学家看待和解释世界的基本方式。①学科体系亟待完善。

实践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实践中覆盖面过于狭窄,享受社保的机会不均等。国务院于2009年9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们的社会保障体制已在制度上实现了全民覆盖。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社保要实现全民覆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譬如社会保险,区县以下的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企业的社会保险就还都很不健全。

第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制还不够健全,明显滞后。社会保障制度自改革以来,虽然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先后出台了一些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但是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由各部门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诚然,代表不同利益的各部门在制定规章时难免会发生碰撞和矛盾,不利于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期发展。

第三,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不规范,并且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还不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自行制定具体的筹资办法与比例。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来代替原先相对分散的投资方式,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不仅如此,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仍有很大一部分的社会保障基金游离于国家财政之外,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2]。

三、欧洲国家福利制度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目前,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财务负担、改革高福利制度已经成为欧洲国家的普遍做法。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应该认真研究和吸取欧洲国家建设福利制度的经验和教训,依托国情,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保体系。

第一,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情化,积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国家综合实力快速提升,这为建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但是我们必须看清的是,中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欧洲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我们要在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时,依托中国的具体国情,积极建设适合中国现阶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立相应完备的法律制度。欧洲国家相对成熟、完善的福利制度都是以健全的法制为基础的,每一项措施的实施和修改都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偏少;二是有关福利问题与其他社会政策混在一起;三是现行有关法规政策在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着模糊性等等[1]。因此,目前我们急需要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推动我们社会保障事业向前发展的关键。

第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化,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定全国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水平。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我们既要做到统筹规划、考虑大局,又要充分考虑群体差异和群众的切身需求。而且我们要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不是单纯一味地补助,还应考虑多举办些技能补习班、学习培训班等等,以便帮助群众更好地就业以及再就业。

第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现行的官办型社会保障体制。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单位承办社会福利、政府包揽社会福利的模式,这是一种非系统化、非社会化的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解决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改革现行的官办型社会保障体制,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1]。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四个类型”

[作者简介]盘意文,玉林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广西玉林537000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10一0150一04

一、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的状况概述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致使生活发生困难时由国家社会向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使其达到某种生活质量的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一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由该国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时候,在社会保障对象的选择上不得不设计多层次、不均衡的标准。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由于居民城乡户口的不同、工作单位性质不同等,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出现了城乡巨大的差别,就是在城市居民中也不是人人都能享受到同样的保障待遇。中国社会保障在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背景下实际分化成四个不同层次的“保障类型”:

第一类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这部分人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参加包括工伤、失业、养老、生育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在保障资金的筹集上,根据“三三制”的筹资原则,也就是个人交一点、所在的工作单位出一点、政府补贴一点。“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从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要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纳。”?①这部分人的工作单位的经费和工资都是由国家财力全额支持的,个人应交保障费直接从个人工资的账户上扣除,所以,不存在个人交不起保障费的事情,也不存在单位交不起职工保险费的事情,而且国家补贴那部分也是有保障的。这部分人是当今中国享受社会保障权利最充分、保障内容最全面、保障待遇最好的那部分人,属于中国社会保障的“第一类型”。

第二类型:国企、集体、城镇企业职工。

这部分人可以享受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干部同等的保障权利和保障项目内容,保障资金筹资方式也是“三三制”,在筹资的形式上与“第一类型”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比不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如养老金待遇就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低得多。他们所在企业是自负盈亏的生产单位,企业经费和工资全靠企业自身解决。由于企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如果经营困难,工人的工资无法保障,从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保险费就难以执行。企业被规定按工资总额的比例交纳职工保险费,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所以,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或故意隐瞒工资总额、少缴统筹基金,或转移银行账户、拖欠不缴。收缴不力的问题势必造成越来越大的社会保险费收不抵支的矛盾。当企业困难交不起职工参保费时,这部分人也往往被排除在一定的保障范围外。如果是下岗失业工人,他们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一般都低于在岗人员。从享受社会保障的待遇看,他们是社会保障中的“第二类型”。

第三类型: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无业城市居民。

这部分人是多种原因形成自谋职业或无业,由于没有单位的财力支持,参加社会保险是非强制,保障资金筹集上不存在“三三制”,一般是个人自愿参加并缴费。个人交纳保费多少与保障水平高低挂钩,在某种程度上可看作是个人储蓄的一种形式,不具有保障的社会性。这部分人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虽比不上述的两类干部职工,但总比农民要好一些。199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此后“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①从享受社会保障的待遇看,这部分人属于社会保障的“第三类型。”

第四类型:农民(包括失地农民和农民工)。

农民在社会保障保障待遇上是不尽人意的,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政府曾颁发过关于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通知,除了强调用人单位为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外,政府在财力上也没有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②政府没有把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实行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③由于大部分农村无集体经济补贴能力,参保农民缴费成为自愿的个人行为。此外,农民在享受保障项目的内容上受限,农民(包括农民工)还不能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也无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除失地农民外)。农民工即使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享受的保障水平也是最低的,其保障待遇与个人交纳保费多少挂钩,在某种程度上农民参保也仅仅是个人储蓄的一种形式而已,不具有保障的社会性。从享受社会保障的交费方式、项目内容和保障权利看,他们属于社会保障的“第四类型”。

二、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统一的必要性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分层次保障结构,特别是将大量的非国有经济部门和农村人口排斥在制度之外,这种制度运行的结果造成新的社会矛盾不断产生和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

一是对社会不满情绪与日俱增,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城镇部分离退休人员之间养老待遇差距拉大,这些人对社会不满矛盾突出;大批失业下岗工人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一般都低于在岗人员。他们往往以在岗人员和自己下岗以前的生活水平为参照,自认为保障水平降低因而产生了严重的相对剥夺感。这种相对剥夺感成了目前城市中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线;大量无业市民或农民没有享受社会保障的国民待遇,往往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仇富心态明显。一些人由于生活贫困而挺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性令人担忧。

二是扩大两极分化的趋势。社会保障其实也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享受社会保障最好待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城镇干部职工,意味着享受多一份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而且他们与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无业市民和农民相比,不仅收入较高且稳定,而且享受较

高的社会保障待遇;而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无业市民和农民则不同,他们不仅收入不稳定且收入水平低(除少数工商户外),而且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也最低,最应得到社会保障的最弱势群体,偏偏没有最好的社会保障。中国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10%左右,而且绝大部分给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正规就业部门的干部职工,其余城镇困难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无业市民和农民参加的各种社会保障很难享受国家财政资金扶持的待遇。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这种分配无形中造就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富者更富更有保障,贫者越贫越没保障,从而进一步扩大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趋势。 三是影响扩大内需的成效。社会保障“第一、第二类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城镇干部职工,由于收入较高且稳定,又享受较好的社会保障待遇,无形中形成了这种收入效应:他们消费大多是进口的外来商品、他们有时间也有能力出国旅游消费、他们有能力送子女出国留学等,他们拉动的大多是外需。与此相反,社会保障“第三、第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无业市民和农民们,由于收入不稳定且收入水平低、保障待遇也低或没有保障,使大多数居民尤其是农民有后顾之忧,有钱没钱都不敢消费,成为影响扩大内需的一大障碍。从农村消费品市场占全国市场的份额看,这几年呈不断萎缩趋势。全国县及县以下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份额呈递减趋势。中国现在的彩电一方面是卖不出去,产品滞销,而另一方面却是仍有大约四成左右的农村居民家庭没有彩色电视机。所以,中国现在的经济拉动力只好过度依赖于出口拉动和投资拉动,而不是以内需拉动为主。2004年,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已高达70%左右,远远高于美国2002年18.2%的外贸依存度水准……国内市场扩张乏力,使城市市场饱和工业生产相对过剩的矛盾日益突出,反过来加重工业品的积压和库存,使企业开工不足或生产设备闲置,整个就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综上所述说明如果我们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共同面对各种风险、克服一切困难,人们不仅对消费充满信心,而且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也会随之不断减少,社会就会处于相对安宁状态,和谐社会也会早日实现。

三、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统一的思考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说在保障标准上没有地区和城乡的差别,而是说国家给每个公民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统一、享受国家保障资金的权利和保障项目内容方面的统一。一个国家的公民,不管生活在什么地区,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内容应当是平等的,受生活所在地生活水平的影响,在社会保障标准上会有一些差别。所以,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的统一,是“有差别的统一”,是实行“一套制度,多种标准”的统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实力的发展,已初步具备实现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统一的经济条件。建立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早已成为人们的呼声。如何实现这种统一?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

首先,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社会保障立法先行或依法推行,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现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很重的“非法制化”色彩,也没有体现出其公平与正义性,所以才形成社会保障的“四个类型”。作为政府必须通过立法工作和程序,把广大公民纳入由国家所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之中,把统一和完善全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制的轨道。社会保障通过国家立法、政策措施来保障社会成员的权利,才能保证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性、稳定性、权威性,使各种保障措施得以有效的实施。以法律形式规定全社会保障的原则、性质和组织结构;规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办法;规定政府扶持全社会保障的责任方式等等,使统一社会保障事业有法可依。至少使绝大多数人有可能从中获益,为他们提供安全的保证,不论何种社会意外事故发生时都能维持其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准,这种保障性通常由国家立法加以规定,政府和社会组织加以保证。

其次,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障“四个类型”的统一,财力是关键。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形成“四个类型”,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法规,社会保障的“非法制化”色彩突出;另一方面,国家的财力不足,是制约的一个因素。但是,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政府的财政能力为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的统一提供了财力基础。“十五”计划提出的目标是国家财政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要提高到15%~20%的水平。“十五”期间,我国GDP增长率年均约9.5%,超过预期目标;“十一五”期问,我国GDP预期仍将保持7.5%左右的较高增长率,将为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2005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已达到21000多亿美元,人均GDP超过1600美元。国家的财政总收入也已超过了30000亿元人民币。可以说,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已经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和法规的完善,国家财政结构的调整,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比率应该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此外,还可以通过接受社会对保障事业的捐助、部分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土地的转让费和征收社会保障税等,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足额到位,使实现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的统一成为可能。

第三,加强科学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的统一,必须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诸多问题的根源之一是多头分散的管理方式,要改变这一状况,重要的是统一管理体制,统一管理机构,实行征、管和分发三者分离的办法。即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预算,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制度执行。为确保资金的增值和安全,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面负责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是最好的选择。

四、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统一的价值取向

中国社会保障的“四个类型”是在特定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出现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的统一定能实现。中国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的统一其价值在于:

一是宪法精神的本质体现。中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赋予了公民获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在中国随着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人权实践也有了较大发展,实现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的统一,建立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把所有的公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不仅是实践宪法精神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指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收入分配以及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只属于工具性范畴,人的发展和国民福利才是目的。社会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社会保障分化出现不同的层次,形成保障的“四个类型”,一些人基本生存权利都不能得到社会保障,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再发展,也无法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实现社会保障“四个类型”的统一,建立一个全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包含广大农民在内的从养老到医疗、失业等保障项目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才会有坚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

三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社会保障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已从一种仅仅是“救济性”的社会活动,发展成为具有确保社会安全运行、提升社会生活质量、增强社会再生能力的一项公正规则。贫困生乱,这似乎是一条普遍真理。当一个人生存无保障甚至面临着无法生存下去的时候,他或她对自身生命的价值评估是非常低的,而当他或她不珍视自己的生命价值时,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就会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其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要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是必要的。但仅仅靠打击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尽可能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环境因素,建立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经济制度方面的缺陷,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与波动,总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失业和贫困问题的存在,使矛盾更加尖锐。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它具有调节和平衡的功能。社会成员中的一部分成员,不管是由于先天条件的限制,还是由于后天原因造成的困难,社会保障能使他们得到必要的、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消除了由于基本生活不能得到保障而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了社会的稳定。阿玛蒂亚・森说,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悬殊不仅是一个国家的不幸,也将最终令富人不安,因为在人类历史上贫穷总是动乱的温床。

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范文6

关键词:收入分配 基尼系数 居民收入差距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不仅可能抑制人们生产积极性的正常发挥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和政局的稳定。换言之,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政治问题。

1.解决居民收入拉大问题必须把握的两个基本前提

1.1收入分配的概念

收入分配问题是经济学理论和宏观经济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阿瑟.刘易斯指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混乱动荡的方面。”[1]分配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给消费者的活动过程。确切地说,分配是产品或价值形式的收入的分配,简称收入分配。现代经济学家将收入分配分为功能性收入分配和规模性收入分配(两种类型。[2]

1.2国际上评判个人收入差距状况的依据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作为评判个人收入差距状况的依据。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超过这条警戒,容易产生社会动荡。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己达0.46,己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水平。这表明我国的收入状况已经到达了一个临界点。

2.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问题的基本对策

2.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同时把分配格局与所有制格局结合起来,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中,采取相关的分配形式。继续坚持我国制定的分配政策,保护合法收人,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人,取缔非法收人,保障最低收人。在规范收入分配的过程中,要尽量采取货币化分配手段,增强分配透明度,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全社会工资性收入的结构和支付行为。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支付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2.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也称为社会福利制度,它是由政府或社会对其所有社会成员确保其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的一种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六个方面。我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做好下面几项工作:一是要扩大社会保障的受益范围。社会保障要从目前仅限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职工,从而扩大社会保障的受益范围。二是要改革社会保障费用来源。社会保障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三是要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筹资水平和积累率。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目的。四是要对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的保险金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由社会统筹支配。五是要开征社会保障税。

2.3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监督和制约机制

良好的生活分配秩序,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收人分配监督和制约机制是当前理顺分配关系中急需做好的一项工作。要监督收入过高的人员是否依法照章纳税,要监督下岗、失业人员保障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要监督偏高的个人收人是否有不合理的成分和非法所得,监督企业效益低、工作没干好的领导干部是否照拿高薪,监督是否有人向农民摊派任务,增加农民负担,同时也要加强对垄断行业个人收入分配的监督,加强对慈善事业中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人们群众共同参与的分配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约束功能,以便更好地防止个人收人两极分化。

2.4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使其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垄断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障碍,在打破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问题上,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至今仍有一些行业由于自身的垄断优势,收人过高,如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个人收人分配远远高于非垄断行业。因此,要加快对这些行业进行体制改革,打破他们的垄断地位,使他们改变自身优势,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获得公平合理的收人。

2.5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增加再就业渠道

国家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在保持较快经济增长的同时,重视发展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集体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要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除了全日制就业外,可广泛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国家可为劳动者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同时,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总之,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必须统筹考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体系,重视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当然,由于该问题在现实中较复杂,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更多的、更尖锐的矛盾还会暴露出来,还需要我们以后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创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