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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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

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范文1

[关键词]古典经济学;亚当・斯密;马尔萨斯;约翰・穆勒

古典经济学是经济学派中的重要体系,以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作为开端,批判了重商主义政策,以生产而不是流通作为经济理论研究的着眼点。自由放任经济政策才会有助于经济的增长,而之后发端于英国的工业革命也印证了斯密的观点。经过发展,对应旧古典经济学,发展出了新古典经济学,马尔萨斯和约翰・穆勒即使其中的代表。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中揭示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会以远远大于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因此要采用“道德抑制”的方法来抑制人口的增长。约翰・穆勒则是古典经济学派的集大成者,但是穆勒在他的诸多理论当中都体现出了他的折衷主义思想,既不完全赞成自由放任也不完全反对国家干预。

一、亚当・斯密

斯密反对重商主义的政策,认为实现国民财富增长的唯一和最有效的道路是自由放任,经济的增长应当是“国民财富”的增长,能够增进生产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分工,自由交换是分工的基础。

斯密认为当交换成为一种必然,交换必须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靠竞争来决定,同时,既然市场存在竞争,那么市场竞争所存在的各种要素就必须是自由流动的,“把资本用来维持国内产业,指导国内产业,各尽所能,尽量使其生产物价值达到最高程度,本来就无异各尽所能,尽量使社会收入加大。固然,他们通例没有促进社会利益的心思。他们亦不知道他们自己曾怎样促进社会利益。他们所以宁愿投资维持国内产业,而不愿投资维持国外产业,完全为他们自己的安全;他们之所以会如此指导产业,使其生产物价值达到最大程度,亦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想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们只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促进了他们全部放在心上的目的。他们不把这目的放在心上,不必是社会之害。他们各自追求各自的利益,还往往不能那样有效。一般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据我所知,并不曾成就多少善事。但有这种感情的的商人既然不多,所以,用不着多费口舌,来谏止他们这种感情。”这就是斯密所主张的自由放任的政策各种交换是无规制的,那么经济体在自然运行过程中,也就是说在没有政府干预的竞争性市场会出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之后发生的英国工业革命印证了斯密的观点,英国工业革命发端于棉纺织业,棉纺织业是新兴工业,没有旧式的行会规章对其进行限制,政府有关限制条例也尚未发展到棉纺织业。同时,由于棉制品廉价易洗涤,市场需求很大,东印度公司又不断输入物美价廉的印度棉纺织品,英国棉纺织业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得不大幅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成功的在棉纺织中发展出了大工厂大机器生产,英国棉纺织业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到1812年为止,英国棉纺织业机纱锭数为5067千枚,此时,德国仅为275-300千枚,法国仅104千枚,美国只有90―122千枚。

二、马尔萨斯

马尔萨斯提出食物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人口增殖力比土地生产人类生活资料的能力更为巨大。人口没有限制的时候以几何级数率增加,但是,生活资料则是以算术级数增加。因此,马尔萨斯认为“人口增加,必须受生活资料的限制;生活资料增加,人口必然增加;占优势的人口增加力,为贫穷及罪恶所抑压,致使现实人口得与生活资料相平衡。”因此,对于面对远超过生活资料的人口增长能力的解决办法就是采用“道德抑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子女,那么就不能结婚,否则的话,人口增殖超过生活资料增长而产生的贫困和罪恶就无法避免。

因此,马尔萨斯认为正是由于人口规律而不是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导致了社会的贫穷和罪恶,相反,如果废除财产私有制,实行婚姻自由,改善和提高人们的生活,就会导致人口的增加,最终使建立起来的平等社会制度趋于瓦解。因此必须保持财产私有制,使每个人人担负起独立养育自己孩子的责任,才能限制人口的增长,是人们不至于生殖过多的子女。马尔萨斯也竭力反对当时英国实行的济贫法,他认为济贫法的实行使不能独立维持家庭的人也可以结婚和生育子女,救济这些贫困的人只会使这些贫困的人将继续制造穷人。马尔萨斯认为贫民产生的原因是他自身贫困,只有他自己有办法救济自己,社会和政府的手段并不能真正救济他。

马尔萨斯认为工业社会中工人阶级工资底下的原因是由于工人阶级认输众多,工人的工资水平是取决于工人的人口。“一国的生活资料是一定的,如果人口增加超过了生活资料的增长、工人人数超过劳动市场需求的比例,就会使工资下降和工人生活恶化,从而使工人繁殖减少,人口增加减少。工资低廉,工人人数众多,工人为维持自己的收入,就必须加倍地努力工作,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直到后来,生活资料和人口保持同一比例,于是工人生活获得改善,工资又提高,对人口限制又会放松,工人的生活会再度恶化。工资水平就是这样随人口的增减而上下波动。”但是,社会制度才是人类贫困的根源,制度的改善和科学发展才是避免人口增长速度远远超过食物增长速度的有效途径,对工人的需求即工人人口与需要的工人人口的比例决定了工资的多少,并不仅仅由工人人口单一因素决定。

三、约翰・穆勒

穆勒是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作为古典经济学家,穆勒坚持自由放任的原则,反对重商主义的重重保护,但是,穆勒在国家干预和关税保护等方面也放映出他的这种主义思想。

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方面,穆勒认为只有生产的支出才能使社会富裕,不生产的支出则会使社会趋向贫困。对于生产,不管人们是否愿意,都是要受制于先前的蓄积额,在先前的蓄积额一定的情况下,除非在耕作过程中有改良,即使付出加倍的劳动也不能在同一土地上获得加倍的食物。一切生产都需要劳动、资本和适宜的自然物品,人口在没有限制的是否呈几何级数增加,生产一般并不受人口的限制,但是,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改良技术的速度的话,那么社会仍然将走向贫困,因此,依然有必要限制人口的增长速度。穆勒主张生产受资本的限制,资本的增加受节蓄倾向的影响,节蓄倾向受制于利润的多少,忽略了马尔萨斯对于有效需求的关注,仅仅认为生产的多少要受利润再分配的影响。对于分配,穆勒认为,虽然资本主义促进了财富的巨大增长,但是劳动产品的分配却是同劳动成反比,分配依存于社会的法律和习惯,社会统治阶级决定了分配的条件。但是,穆勒并不认为分配的不合理是由于社会制度本身造成的,认为根本原因是由于国家的法律和习惯的不合理,因此不需要改变资本主义个人所有制的基础,只要改变分配方式就可以解决。在资本主义个人私有制的制度下,生产物的分割受决定于竞争和习惯,在此之前,支配地租额和土地租借权的不是竞争而是习惯。劳动的报酬是工资,工资决定于劳动的需求和供给,也就是人口与资本,一般情况下,工资取决于资本与劳动的比例的法则,不会因为物价的变化而动摇。这与马尔萨斯对此的判断不同,马尔萨斯将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低下的原因归结为劳动阶级人口众多。事实上,可以看到,在农忙时节往往工资较高,就业人口与就业需求的比例即对劳动力的需求才是工资高低的决定因素,同时,所从事的产业是否兴盛也决定了工资的高低。

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范文2

关键词:流派;自由放任;政府干预;经济思想

中图分类号:F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03-03

西方经济学始于重商主义,自重商主义以来,西方经济学界逐渐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没有哪一个学派的理论能够做到让所有学者都认同。虽然诸多学者意见各不相同,但是从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来看,西方经济学说主要分为两大学派:一个是注重以个人欲望满足为归依,分析经济问题建立体系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另外一个就是主张个人欲望某种程度上服从社会利益社会需要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学说。简而言之,政府干预为国家的行政机关通过采取经济计划和财政金融等手段对经济进行必要而合理的干预;而自由放任则相反,主张尽量的少干预甚至是不干预经济,通过市场自行对经济调节。

纵观整个西方经济学说发展史可以发现,政府干预和自由放任经济思想一直都处于此起彼伏、相互交替出现的状态。这种现象与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相关,根据时代的发展所表现出的不同的社会性质以及呈现出的相对应的经济思想,西方经济学说史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早期的经济思想(从远古至中世纪中叶)

这一时期是各种经济观念、思想产生和发展时期,此时经济学尚未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较为突出的经济思想便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以前的经济思想处于一种“萌芽”状态,所关注的问题更像“家庭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治水发展农业、等级和阶级的观点等。直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西欧封建社会晚期,国王为了巩固统治地位以及满足王室的大肆挥霍,铸币无法满足王室的需求,于是当时出现了一股以追求金钱为目的的学说——重商主义。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财富就是货币,货币就是财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活动统统归结于截取金银。之后蒙克莱田上书路易王朝,极力主张国王积极干预管理国家经济,将重商主义推向了。他认为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使国家获得荣誉和不断致富,因此政府应执行有利于本国商人的政策。蒙克莱田可以说是早期重商主义向晚期重商主义过渡时期的人物,也是较早将政府干预经济思想上升至国家层面的人。到了重商主义晚期,詹姆斯·斯图亚特继承了蒙克莱田的思想,在他看来,政府的每一项措施都是按照人民的精神加以审查,政府已构成人民精神的一个部分,因而依靠政府管理已成为人民的一种习惯,人民离不开政府。

重商主义时期的政府干预思想相对狭隘,此时政府干预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进行中央集权以获得金钱来巩固地位,这也是重商主义政府干预的唯一目的。即便蒙克莱田将政府干预上升到了国家层面,也仅仅是为了使国家不断获取金银。这种体现出了当时封建社会特征的“唯利是图”的经济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遭到了后来大批学者的反对。

在詹姆斯·斯图亚特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想进行总结的时期出现了一批经济学家,他们反对重商主义的政府干预经济思想,主张经济应该遵循自然秩序,这种经济思想被称为早期古典主义。法国的古典经济学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他有着重农的观点和自由放任的双重思想,其中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体现在他认为,由于买卖人都是为自己打算,因此社会经济秩序就需要整顿,这种整顿经济秩序的权利只属于大自然不属于国家政府。作为重农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创立者,魁奈主张经济自由。在他看来,在不妨碍别人的情况下实行经济自由是增加社会财富和私人财富的重要条件,其著作《经济表》描述了一个理想、自由竞争经济的商品与货币的循环流动的过程。此时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主要是主张遵循自然秩序,不要人为的打破自然规律。他们还没有认识市场规律,因此,他们所主张的自由放任也是狭隘的。

这一时期的经济思想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经济体系,不论是主张政府干预的重商主义还是主张经济自由的重农主义,其大部分的经济思想都是围绕奴隶主与奴隶,农田水利等方面,这些理论相对分散而没有融会贯通,此时的重商主义与重农主义都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而只能算是“萌芽”。

二、西欧资本主义制度确立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

这一时期是经济自由主义盛行时期,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亚当·斯密和他的《国富论》。在某种程度上,亚当·斯密受魁奈的影响颇多,重农主义的学说让他觉得耳目一新,但斯密并不是完全赞同重农主义的学说。在理清他与重农主义者争辩时所产生的思想后《国富论》诞生,经济自由主义形成了具有说服性的学说体系。亚当·斯密主张经济自由的思想可以从他的“经济人”假设、 “看不见的手”、政府充当国家经济的“守夜人”这些理论中体现出来。“经济人”假设即认为参与经济生活的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并且参与经济生活的人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能够做出比其他人更正确的决策。除此之外,斯密认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幕后组织管理着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处理及时又有效,因此在经济方面国家的职能非常有限。在他看来,经济根本不需要政府部门来干预,政府只需要保证企业和个人的天赋自由权得到充分实现即可。在斯密看来,国家的作用不过是“守夜人”,个人理智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然使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

古典经济学在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那里发展到了最高峰。李嘉图批评、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主张自由贸易并废除强制干预农作物价格的《谷物法》。李嘉图认为,农产品价格上涨和利润的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人为干扰反而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因此他主张废除《谷物法》。同时他又提出了自己的自由贸易学说——比较成本说,这种理论为自由贸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李嘉图认为,国际分工与国际交换的利益只有在政府不干涉对外贸易、实行自由贸易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作为保护贸易论倡导者,李斯特并不十分赞同古典经济学的观点,他认为古典经济学忽视了各个国家的区别,同时他对自由贸易的经济思想做出了改进。李斯特认为,李嘉图的自由贸易学说太绝对,在比较落后的国家是无法实行自由贸易的,因此实质上李斯特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的坚持者。李斯特反对斯密关于政府充当“守夜人”的说法,在李斯特看来,生产力的发展还是要靠国家政府的努力。与李斯特一样,穆勒也是一个折中主义者而非一个彻头彻尾的经济自由主义者。起初他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放任的基本观点,在《论自由》中他提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但是同时他也看到了市场制度存在的缺陷,因此他认为自由放任不是绝对的,政府干预适当需要,政府干预应以不损害自由市场的效率为限度。

这一时期是古典经济学盛行与发展的高峰时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许多杰出的经济学家,他们的理论和研究方向各有侧重点,但是他们的经济思想中自由放任经济思想占主导地位,反对重商主义时期的国家干预经济思想。这一时期经济自由主义发展由自然秩序转移到了市场规律,实行经济自由变得更有理可循。

三、西方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

古典经济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已不再受到人们热烈的追捧,它体系中的一些被多数人认为是错误的理论和思想引起了一批经济学家的反对。这些反对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后爆发了号称“经济学思想变革”的边际革命,同时也意味着古典主义的结束。边际主义者中有三位杰出的代表人物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他们在差不多同一时期各自独立发表著作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们的观点并非一致,也不属于统一体系,但是他们都在继承了古典主义的政府对经济的最小干预的主张后,反对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学派强调消费效用和需求,把研究范围限定在资源的合理使用或最优配置方面。边际主义者捍卫市场配置分配,反对政府干预,谴责社会主义并阻止劳动者工会主义,认为它们是无效的或有害的。

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边际效用学派的发展逐渐转变为新古典经济学。它在继承古典经济学经济自由思想的同时,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代替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以需求为核心的分析代替了古典经济学以供给为核心的分析。马歇尔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标志性人物,他将古典经济学、马尔萨斯和萨伊的学说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学派的理论兼收并蓄,集中了其中的所有精华,在融合了供求理论、生产费用理论、边际效用理论、边际生产力理论等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完整的经济学体系,从而建立了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完整体系。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前,新古典经济学一直是西方国家的处于统治地位的经济思想和学说。

新古典经济学还有另一位代表人物——庇古,同时他也是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虽然他是主张经济自由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但是他的福利经济学思想中,政府干预占有一定地位。庇古认为应该通过税收和津贴来克服外部影响所造成的边际私人净产值对边际社会净产值的背离。庇古也主张运用间接控制手段来消除或限制垄断以克服各种形式的垄断对资源配置造成的不利影响。

边际主义出现后,瑞典学派的主要创造人威克赛尔也对经济理论进行了大综合,但是威克赛尔的综合理论体系更偏向于边际分析方法,与之后的凯恩斯经济学有着很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威克赛尔并非英语世界的人,因此他的学说被埋没了。

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流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奥地利学派也主张经济自由,其中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米塞斯就发表了《自由主义》一书来全面的概括他的观点。他认为,自由主义的纲领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私有制为个人创造了一个不受政府控制的领域,成为个人自由和自治的基础,同时他强调,是资本主义中的自由导致技术进步,而不是技术进步导致资本主义。米塞斯主张自由劳动,自由贸易以及自由迁移。奥地利学派的继承人哈耶克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与米塞斯等经济学家一起反对,也反对主张国家调节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竭力鼓吹自由主义,崇拜市场自发势力而诽谤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

自由竞争时期后期,资本家为了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开始大规模的积累资本和扩大生产规模,垄断自然形成,并逐渐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受垄断资本主义的影响,这一时期所出现的经济思想不再坚持彻底的自由放任,而是认为适当的国家干预十分必要。可见这一时期虽然继承了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大部分的经济学派也坚持经济自由。但是相比18世纪中叶至19世级中叶,西欧资本主义制度确立时期那种自由主义一边倒的情形,此时经过多数经济学家的补充和发展,政府干预主义开始占有一定地位。

四、当代西方经济思潮(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

以马歇尔和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影响了这一时期的经济思想,许多经济学家都是在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下熏陶成长。但是一场“凯恩斯革命”将新古典主义从西方经济学正统派宝座上拉下,政府干预主义取代自由放任经济思想成为主流。这一时期,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凯恩斯和凯恩斯经济学。20世纪30年代,严重的西方经济大萧条让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无所适从并逐渐被人诟病,不再居于西方经济学主导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干预的经济思想,凯恩斯经济学的出现正好符合时代背景的要求。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经济逐渐衰退。凯恩斯思考了当时社会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例如失业和公共工程等。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表明,单凭私人企业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条件下的利润驱动已经无法解决这一危机,越来越严重的危机宣告了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交易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终结。凯恩斯在《通论》中体现出来的政府干预经济思想都是针对自由放任的私人企业制度的弊端及其成因所提出的。凯恩斯通论的出版不仅描绘了客观存在着向国家干预型私人企业制度发展的可能趋势,更重要的是它加强了这种可能实现的概率。自此,国家干预不再被认为仅仅是作为临时的危机时课的应急措施,而是以后将长期居于经济思想正统地位。

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大多数西方国家出现严重的滞胀问题,当时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无法解决这一难题,受此影响,凯恩斯主义的正统经济学地位产生动摇。加上当时已经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凯恩斯经济学从一开始就没有从根本上解决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问题,而只是将问题延缓了。此时,凯恩斯主义在宏观经济学中不再处于一枝独秀的地位,宏观经济学中出现了很多反对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派,呈现出了群雄并立的局面。其中以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学派、供应学派以及公共选择学派等为代表,主张经济自由的流派不断地对凯恩斯主义提出了挑战。

五、总结

综上所述,整个西方经济学说史可以说是政府干预与自由放任经济思想相互交替的历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产生了与该时期相适应的经济思想,有些可能是在反对前人的基础上成立的,有些则是继承了前人的经济思想,但是我们无法肯定的说后产生的就要比之前的好,每一种思想都有它的合理性与闪光点。弄清楚这两种经济思想在不同背景时期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参考。中国经历过由政府完全掌控经济的计划经济时代,目前正处于倡导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初期,在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对当代西方这两种经济思潮的演变和实践,应该进行理性分析和准确把握。我们应当既要看到西方经济思想中适合中国的长处,借鉴其中的有益成分,又要吸取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运作的经验教训;既要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又要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总之,在强调实行国家干预的同时,应充分保护和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在强调实行经济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发挥国家的经济调节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平等竞争,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序性。

参考文献:

[1] 何正斌.经济学300年[M].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2007.

[2] 蒋自强,张旭昆,等.经济思想通史[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3] [美]斯坦利·L.布鲁.经济思想史:第6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范文3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6-000-02

摘 要 经济以效率为目标,法律以公平为价值追求。公平可以分为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经济法所追求的公平是实质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不是万能的,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实质不公平是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之一。对实质不公平的矫正,需要依靠经济法来进行。

关键词 经济法 实质公平 基本原则 市场失灵

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基本范畴,在任何一个部门法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的创制上,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对法制改革也有导向作用 。通常认为,经济法有三大基本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整体效益原则和实质公平原则,其中最能体现经济法价值追求的就是实质公平原则。

一、公平与法律

经济与法律有不同的价值追求,效率是经济的唯一价值追求。效率意味着增长,而增长是原始意义上的发展的核心。与经济对效率的追求相一致,经济学的研究也是以效率为核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济不关注公平问题。事实上,很多经济学文献对公平问题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然而,与法学对公平的研究不同,经济学对公平的研究不是以公平为终极目的的,而是将公平作为促进和提升效率的工具。我国曾经在改革开放之初为发展经济而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如今,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公平问题的严重恶化,如果再过分地强调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将不仅无助于社会的和谐,还有可能会减损多年来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实际上,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最近召开的人大会议将“十二五”期间的GDP增长目标调低至7%,并强调对收分配公平的重视,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党和政府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强调效率的提高,即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而是开始注重对社会公平的追求。

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法律以维护和促进公平为目标。历史上各种思想家和法学家对什么是公平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公平可以分为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是起点的公平,指无论身份与地位,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机会,而结果公平是在机会公平的基础上,强调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权利和照顾,以避免出现对弱势群体的待遇上的不公平。公平还可以分为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形式公平是指无论主体间存在的什么样的差异,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形式公平在本质上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公平,但其本身就意味着对于弱势群体的不公平,而实质公平则是在追求形式公平的基础上,通过立法上对弱势体的特殊照顾,而使其尽量在实质上处于与其他正常群体相平等的地位。就其联系而言,机会公平与形式公平是相近的,而结果公平在本质属于实质公平的范畴。法律不仅追求机会公平与形式公平,还追求结果公平与实质公平。

二、市场失灵与公平

自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系统地提出自由放任思想至1936年凯恩斯发表《通论》的一个半世纪中,经济学界大都认为,要实现经济的理想状态,就必须坚持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因而在实践中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致上都采取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作为自由放任的结果,资本主义经济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逐渐出现了工人失业、经济周期波动、污染、垄断等现象。经济学家把这些现象称为市场失灵。说一个东西失灵,意味着它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经济学家传统上把效率(帕累托效率)作为市场的目标或衡量标准。若市场达不到效率,就会出现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也有译为市场不灵、市场失败、市场失效、市场缺陷)。在传统效率标准的基础上,经济学家们后来又引入了公平标准,将市场机制导致的不公平也纳入市场失灵的范围 。

市场失灵范畴中的不公平指的是结果不公平,市场失灵在宏观上的另一重要表现――失业也可以纳入结果不公平的范围。结果不公平是实质不公平的表现之一。实质不公平的另一表现是实质上的机会不公平。市场失灵理论将实质上的机会不公平纳入垄断的范畴之中,从垄断的角度来研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关注公平,但是研究的侧重点却不相同。法学家主要是从公平与法律的关系来研究,而经济学家主要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研究。就法律而论,不同部门法所强调的公平的含义是有差异的。行政法强调的是程序公平,以程序公平来促进实体公平。民法强调的是形式上的机会公平。传统民法所体现的机会公平,是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条件,在法律上规定按照统一无差别原则对待一切经济主体,给每一个经济主体以同等待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差别,特别是在社会地位、经济实力、自身天赋等方面的实际差异,使民法所规定的机会公平沦为形式上的机会公平。换言之,民法所追求的公平是一种高度的和抽象的公平,它抛弃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具体的差异,比如,贫与富、高与矮、美与丑、强与弱、等等。这样的公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最为淋漓的表达,是人类对封建社会的特权思想的直接反击。经济法所强调的是实质公平,包括结果公平和实质上的机会公平。要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市场失灵而导致的实质公平,只能通过经济法来进行。

三、经济法与实质公平

这里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并以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反垄断法和税法为例来说明经济法为什么应该追求实质公平。

我国从经济性质上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并在法律和政策上区别对待。这使各企业在起点上就处于了实质的不公平状态。国家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应该是提供公共物品。我国由于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遍布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存在于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成份有各种特殊权利的保护,其竞争起点明显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这无疑造成了实质上的起点不公平,或者说,实质上的机会不公平。因此,这一分类虽然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这种以基于企业所有者身份的立法显然不符合从“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进程,必然会谈出历史舞台。实际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取混合所有制,所有制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另外,随着我国相关企业立法的完善,企业的法律形态正在逐渐取代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形态。法律上,根据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形式,企业被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竞争的前提之一是竞争者在竞争机会上的平等。自由竞争的最终结果必然会产生垄断,垄断的产生意味着新一轮竞争开始时机会上的不平等。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即竞争需要机会平等,而竞争又最终导致机会上的不平等。因此,自由放任的竞争最终必将消灭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之源,因为竞争会产生效率,完全竞争的经济才是最有效率的经济。经济要持续地发展,需要竞争的长久存在。但是,如果不打破竞争的怪圈,竞争是无法长久地进行下去的。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国家来干预经济来打破竞争的怪圈,矫正因竞争而产生的实质上的机会不平等。竞争只有在国家规制之下才能长久地进行下去。国家规制对于竞争就像空气和水对于生命一样重要。

传统民法所追求的形式机会公平可以使竞争存在,但无法使竞争长久地存在。只有依靠隶属于经济法的反垄断法才能维护竞争中实质上的机会公平,使竞争长久地存在下去。故而在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中,需要将实质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

不公平在市场失灵理论中指的是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经济学家主要从收入分配不公平对效率的影响来分析这种不公平的不合理性。庇古指出,一国的经济福利是国民中每个人的经济福利的总和,而每个人的经济福利由他所得到的物品的效用构成。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学说,货币对于不同收的人有不同的效用,货币收越多,则货币的边际效用越少。例如,穷人手头的一英镑的效用比富人手头一英镑的效用大。这样,如果把富人的一部分货币收转移给穷人,将会增加效用,从而增加一国的经济福利 。阿瑟•奥肯在其1975年出版的《平等和效率:巨大的交替》一书中,这样分析道:如果“平等”和“效率”都得到重视,那么在二者发生冲突的地方,应当达成妥协。在这种场合,某种“平等”将以牺牲“效率”作为代价,而某些“效率”将以牺牲“平等”任务代价。但其中任何一项的牺牲,必须被判断为可以得到更多的另一项的必要手段 。适度的公平可以增加效率,不公平则有损于效率。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公平指的是实质公平中的结果公平。起点和结果的关系是相对的,是在发展中相互转换的。上一轮结果的不公平意味着下一轮起点的不公平。而起点的不公平又会加剧结果的不公平,如此以来,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会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引发社会的动荡。这种循环的动力是市场机制,市场自身无法阻止这种恶性循环。要阻止这种恶性循环,必需有外力的作用。这样的外力就是国家的干预。

国家对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干预主要是通过以税收为中介的转移支付来进行的,因此,在有关税收的立法和司法中应该始终坚持实质公平的原则。

总而言之,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必然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并最终导致市场经济自身的瓦解。民法所规定的形式起点公平不仅无助于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实质不公平的产生。只有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才能肩负起实现实质公平的任务。为此,应该将实质公平原则确立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中始终贯彻维护实质公平的思想。

四、实质公平原则与经济法其他原则间的关系

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范文4

一、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类型及相应的政府治理表现

(一)自由市场经济―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这种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强调市场竞争,经济决策权分散在众多的企业手中。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都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生产和经营自主化。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依靠私人的市场活动。消费者完全通过市场向任何生产和经营者购买所需的商品。社会以此来达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二是强调市场的协调机制作用。市场价格由价值规律决定;生产者都要通过市场竞争寻求生存和发展;市场竞争对调整生产布局、企业结构以及满足市场需要起着主要作用。

美国经济政府干预的力度很小是这一市场经济的特征。但美国不是通过国家计划,而是采用财政、货币、税收、价格等手段来实现宏观调控。主要手段有:第一,通过总统的经济报告和咨文来引导国民经济的重点发展方向。第二,通过财政和信贷政策来控制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第三,通过国家直接投资来保证国民经济的急需行业和部门的优先发展。第四,通过政府补贴或法律手段来控制生产规模、价格水平,以保持供需平衡。第五,对银行实行集中管理。

(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以日本为代表

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一种以自由市场制度为基础,政府对经济活动强化宏观调控为主导的混合经济体制的模式。政府为确保这种模式的正常运行,明确规定三个原则:其一,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律规定个人通过“劳动”挣得的财产,或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他人不得侵犯。如果有人企图侵犯,只要当事人,国家即进行干预。其二,契约自由的原则。法律规定订约自由,但合同生效后必须信守合同,彻底执行。当一方未经他方同意而破坏合同时,受害者,国家即出面干预。其三,企业自我负责原则。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后果,由企业承担,与他人或国家无关。如果对他人或社会带来危害时,国家将根据受害人的申诉出面干预。

这种市场模式的基本点是:一是私人企业是市场行为的主体,按市场需求对资源配置进行决策。二是市场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而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是技术革新。公认“技术革新的优秀者为竞争的真正胜利者”,把技术革新视为推动自由市场发展的原动力。它的基本做法可归结为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自成体系,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计划(中长期计划)、年度经济预测和年度财政预算、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一个层次分明、规划周密的有机整体。

第二,政府经济管理机构健全、精简,官员精干练达,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较高。日本政府机构的设置都直接或间接地同经济工作发生联系。管理经济的11个省、厅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各机构之间既互派官员加强联系,又彼此监督、互相牵制。

第三,经济立法成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保证。据统计,日本现行法规约有11000多个,其中数量最多和影响最深的是经济法规。

(三)社会市场经济―以德国为代表

德国认为它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统紧管死,要将个人的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

德国十分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其主要方法是:第一,通过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来影响、引导企业沿着计划指导的方向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第二,国家投资兴建整个国民经济所必需而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经营的基础设施,如交通运输、公用事业、教科文部门等。仅在这方面建立的国有企业约有5000多个,固定资产占全国股份资本的1/4。国家用于教育、科研事业的经费约占全部财政支出的16%,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第三,建立中央银行,稳定货币和物价。根据《德意志联邦银行法》,中央银行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主要任务是调节货币流通量,同通货膨胀作斗争。

二、启示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经济不同运行模式下的美国、日本、德国,其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思路主要是:首先,国家的任务主要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框架条件,而不是自己直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其次,针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竞争所必然带来的三大弊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结构的不协调以及社会的极大不公),以及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种种矛盾冲突,力争加以缓和。据此,它们提出了三个层次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第一层次是社会政策目标,即所谓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这一目标可以称之为最高目标。第二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一级目标,包括经济自由、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第三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二级目标,这里指通货币值稳定、充分就业、经济适度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和公平分配等。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政府作用的范围和方式不同,其市场经济的模式也不同

美国政府虽然对经济也有宏观调控和少的干预,但公共职能的领域比较窄,作用范围比较小,所以其经济模式属于较纯的市场经济,也就是自由市场经济。而德国、日本等国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作用的力度就比较大,因此它们的经济模式是社会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

(二)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也必然导致政府治理经济的手段和方式不同

美国的市场经济比较成熟,市场发育相对完善,属于自由市场经济,几乎一切公域事务都靠市场调节,所以,政府主要采用财政、货币、税收、价格等手段来实现宏观调控。而日本属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政府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向和配置方式具有更大的权力,对经济的干预比其他发达国家更为明显。德国既然是社会市场经济,就需要政府采取一定措施来缓解市场经济所造成的收入与权力分配的不均,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

(三)不管什么模式的市场经济,都需要政府的适度干预,都存在一些领域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承担起责任

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范文5

本书的核心论点是:发达国家在当今要求发展中国家建立一系列所谓好政策、好制度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不合历史经验的。为了论证核心论点,作者提出了以下分论点:

1.当今发达国家,大多在历史上采用过所谓坏政策来赶超对手、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发展。

2.发达国家在建设它们所谓的好制度的过程中经历了巨大的困难和漫长的过程,付出了高昂的成本,现在却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其制度提升到统一的全球标准。

3.总体来看,无论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发达国家还是当前的发展中国家,采取所谓“坏”政策的时期经济发展水平都优于采用“好”政策时期。

作者在进行分论点的论述时大多采用实证论述——即澄清、描述相关历史事实,并对此加以说明、解释。这体现了典型的经济史学方法。下面,本文笔者撷取重点对作者的论述进行再现。

1.发达国家的“梯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这个分论点中的关键定义。所谓“坏”政策,是指关税保护政策、保护幼稚产业政策、出口补贴等,而发达国家在当前所倡导的好政策包括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私有化和撤销管制等。为了证明此论点,作者选取了英、美、德、法、日等当今发达国家,回溯其历史上采用过的政策。本文在这里选取英美两国的相关内容为例。关于英国,作者澄清了这样一个问题:英国被普遍认为是没有采取重大国家干预行为而发展起来的国家,但是,其实这不是事实。为了促进本国羊毛纺织业发展,缩小与低地国家的技术差距,英国采取逐渐提高羊毛出口关税的做法。为了促进本国制造业发展,提高附加值,在1721年立法改革中出现了如下规定:降低、免征用于加工的原材料进口税,提高其退税水平;取消大多数加工产品的出口税;大幅提高外国制成品的进口关税。诸如此类的干预措施还有很多。虽然在19世纪中期,英国开始采用自由放任的政策,但是这种自由贸易体制并未维持很久。在历史上,美国最热衷于使用幼稚产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其贸易保护力度和高关税水平在历史上是有目共睹的。工业品关税问题对美国极为重要,甚至是引发美国南北战争的原因之一,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美国在贸易保护、产业保护上所投入的巨大精力。亨利•凯里(美国19世纪初期的杰出政治家,亚伯拉罕•林肯的早期顾问)在职时期将其经济政策纲领命名为“美国体系”,以区分当时以自由贸易为主的英国体系。他认为,“自由贸易是英国将美国置于初级出口国的帝国主义体系的组成部分。”这让笔者不禁产生联想:当今发达国家所推行的主张,是否也是旨在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微笑曲线的底端呢?在此,作者的观点已然十分鲜明:历史已然证明,美国也曾处在次于更发达国家的地位,也曾使用“坏”政策来赶超其他国家。那么当今的发展中国家与它之间的关系,是否也类似于当年美国与英国之间的关系呢?由此看来,发达国家当前倡导发展中国家推行“好”政策是与其历史经验相违背的,是不合理的。

2.“善政”之历史视角。在制度层面,作者的主要论述范畴在于以下几方面:民主制度、官僚和司法制度、产权和公司治理制度、金融制度、社会福利和劳工制度等。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在WTO框架内对发展中发起的诉讼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发达国家一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施压,强制其国内知识产权法与TRIPs协议接轨,从而保护发达国家自身的知识产权。在笔者看来,知识产权制度之争是南北国家之间矛盾的重要体现,因此撷取本书中的相关论述予以分析。作者引用历史文献考证,说明当今发达国家在自己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时候,其知识产权制度也是极为不完善的。由此看来,强制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可能会为其加上沉重的负担——也就是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以承担维护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的成本,它们可能要付出巨大的资源和精力来培养一大批合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对其他制度的论述上,作者也采用了相似的思路:发达国家建立起这些制度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强制发展中国家统一与这些国际制度标准接轨就显得操之过急且不公平;后者有自身国情,将普遍的制度标准强加给情况各异的国家有待商榷;采纳当前发达国家制度的成本太过昂贵。

3.经济发展史的经验实证。作者的另一个重要分论点,是发达国家在历史上采用自由放任政策的时期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国家干预时期,发展中国家在二战后采用“坏”政策的时期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好”政策时期。作者采用各国历史上GDP的数据对这个论点进行了实证。笔者认为这个分论点在逻辑上有待商榷,会在本文第三部分予以分析。

二、本书对新秩序话语体系的意义

本书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话语体系提供了经济史方面的论证。当前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发展中国家处于全球产业链的底端,其产业技术含量、产业附加值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还要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政治经济游戏规则,被强迫与当前的一系列发达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国际标准接轨。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改善,未来的南北差距将会永远难以跨越并且越来越大。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于世界福利的共同增长都是极为不利的。作者的著述对这种现象提出了警示。他把目光投向整个历史过程,将发达国家强加全球标准的做法描述为“借由‘坏’政策的梯子爬到高处之后又踢开梯子。”从而论证其非正义性,为建立新秩序的话语提供了声援。作者这种历史的眼光、历史视角是非常独到的,让我们看到了经济史学所具有的思想武器作用。

三、本书论证的阙漏之处

不得不指出,本书在论述中出现了一些纰漏,对于一些问题也没有很好地解释,因此我们将这部作品称为新秩序话语体系的“不完全佐证”。

1.作者对发达国家历史的实证与对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评价之间存在断裂。作者指出了发达国家在历史上采用“坏政策”的事实,但其实并没有很严谨地借用这个事实来论证当今发达国家踢开梯子的行为的不合理性。作者采用了类比的逻辑——历史上,美、英等国采用了保护幼稚产业等政策来赶超其他国家,因此类比到今天,发展中国家采用“坏政策”也是合理的,发达国家自己尚且有过此等行径,有何资格谴责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历史上发展产权制度尚且经历了上百年,为何要求发展中国家在3-5年内适应全球标准?我们认为,本书在历史类比推理、经验论证的处理上过于轻率,并没有很好地顾及近代和当前两个历史时期下具体条件的差异。确实,两个时期存在相同点——都存在相对落后国家与先进国家;落后国家采用赶超策略、“坏”政策都可以缩小差距。但是作者没有解释一个问题:当今时代的特殊性为何不妨碍历史类比推理的成立。相对于发达国家崛起的那个时期,当前至少有一个时代变化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多边世界贸易体制的建立。WTO使世界各国在统一的机制下进行贸易往来,这个机制使成员国的信息得到共享,汇聚了各国的贸易行为预期,降低了相互评估政策的难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使各国能够以更高的信任水平展开经贸合作。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获利于这样一个机制的;发达国家也声称,过去的贸易保护主义是错误的、不完善的,是经济合作没有被很好地组织的体现。在这样的时代变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采用“坏”政策是否还具有正当性、是否还能够更大程度地促进世界福利和自身利益?作者并没有对此进行解释。

2.作者比较“坏”政策与“好”政策推行时期经济发展速度的逻辑存在纰漏。本书作者的一个重要论证思路是:对比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实行自由放任政策时期和实行“坏”政策时期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发现实行“坏”政策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更高,作者由此认为,采取“好”政策对于大多数国家并非十分有益。我们认为,这样的论证是没有说服力的。首先,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反映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健康状况与经济政策的适宜程度——我们不能说一个国家在“坏”政策时期经济发展快速就意味着“坏”政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最高,也不能借此说“坏”政策一定适合该国发展;其次,一个国家在“坏”政策时期经济发展速度快而随后速度慢,也有可能是因为在前期使用“坏”政策收获了短期的成效,然而因此带来了更长远深刻的经济弊病,这种弊病产生时滞、延续到了后来,使经济增长乏力;再次,作者仅仅比较了几个历史阶段,特殊性太强,论据还没有充足到可以论证普遍性的程度。总而言之,这样的论述是欠考虑的。

3.作者未能给出现实秩序如何改变的思路。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作者没有解答的,那就是: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秩序下确实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巨大的鸿沟,然而我们该如何改变这些现实秩序呢?在当前的局势下,“强者发号施令,弱者惟命是从”是客观现象,话语权的差别使发展中国家很难对秩序进行改变。这些秩序该改变成何种形式?就知识产权问题而言,难道要允许发展中国家无偿享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吗?这样似乎对发达国家不公平,而这种享用要进行到什么程度和持续到什么阶段也很难裁定。可能要求这本书给出这样的回答太过苛刻。毕竟,一本中等篇幅的著作能够从经济史角度对新秩序的话语体系进行声援和佐证已经实属不易。

四、对经济史研究视角的评析

1.本书的经济史学特色。本书不仅在这本书中论述了关于当前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观点,还在论述过程中为我们展现了经济史学的研究方法,将“从历史中吸取教训”的方法论引入了对国际经济现象的研究。与历史方法相对的是新古典主义方法,后者当时在学术界占据主流,强调通过抽象理论和逻辑推论来得出结论。作者批评说新古典主义的方法也有其弊病,因为其抽象理论往往是以高度程式化的历史经验为基础,比如建立在英美少数国家发展经验基础上的“自由贸易利于所有国家”这样的假说,这些理论缺乏必要的具体实证辨析,因而不能很好地应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此作品成书的年代,极少数严肃的经济学著作会采用这种历史的方法论,所以张夏准教授的这部著作也寄寓着经济史学的期望,希望由这本书引起争鸣,引起学界对经济史学研究方法的关注和讨论。这种研究方法的特点在于将具体的历史事实有机地整理、组织起来并加以归纳分析和解释,从而归结规律、论证观点、构造理论。所以,经济史并非简单的堆叠历史,而是要运用经济学原理对历史现象进行解释,甚至发现新的原理。本书以历史文献、年鉴为参考资料,从浩如烟海的资料中选取相关证据,叙述了发达国家在国际经贸方面的历史,并对此作出解释,得到了“发达国家踢开梯子”的结论,可谓眼光独到敏锐。

2.通过比较本书与《世界经济千年史》来看经济史研究。与本书相比,《世界经济千年史》更侧重于对世界经济发展历史的过程性叙述,解释性内容的篇幅稍微少一些。两本书都探讨富国与穷国的关系,都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穷国的落后是由于富国的政策。然而在《世》对一些问题的观点中,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对同一段历史的不同解释。例如,《富》作者通过统计数据得出,发展中国家在1960-1980期间运用“坏”政策所获得的经济增长,比接下来20年间采用“好”政策获得的经济增长要快。然而在《世》中有如下论述——1950-1973黄金时代世界经济空前发展地区之间差距缩小(亚洲与西方,西欧等与美国),《世》将这种现象归结为明确合理的行为规范和组织制度(OECD,IMF,GAAT等)。二者的解释显然是存在矛盾的,针对相近的历史阶段,前者把经济高速增长归因于发展中国家采用“坏”政策,后者却归因于对“坏”政策的规范、治理。我们认为,经济史研究中出现矛盾观点常常是因为对某一段历史的深入分析不足,无法全面地把握历史现象背后的本质。《富》与《世》之间的矛盾,以及上文所提到的《富国陷阱》“不完全论述”,都启示学界:经济史学还有很多可以完善的地方,还应该进一步规范,在推论时还应该更加严谨。

五、结语

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范文6

关键词:区域货币合作 最优货币区(OCA)理论 区域货币一体化

在世界经济尤其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区域货币合作已成为国际金融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并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尝试性实践,其中欧盟的区域货币一体化进程最引人注目。与区域货币合作直接相关的理论是最优货币区理论(简称OCA理论)。本文介绍了区域货币合作的主要理论——最优货币区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对迄今为止几个影响较大的区域货币合作案例进行剖析,通过对欧、美、非三种货币合作的比较后,认为区域货币合作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亚洲货币金融合作的重点,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是区域货币合作稳步推进的保障。

一、区域货币合作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最优货币区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最优货币区(OCA)是这样一种区域,在此区域内,“一般的支付手段或是一种单一的共同货币,或是几种货币,这几种货币之间具有无限可兑换性,其汇率在进行经常交易和资本交易时互相钉住,保持不变;但是区域内国家与区域以外的国家之间的汇率保持浮动。”

1961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Mundell)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他著名的《最优货币区理论》一文,以全新的视角看待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问题,他从一个崭新的角度研究汇率和货币区,开创了观察汇率问题和货币区的全新视野,触发了有关“最优货币区(OCA)”理论的大量文献。蒙代尔提出用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作为确定最优货币区的标准,所以有人将他的OCA理论称为要素流动论。

蒙代尔的最优货币区理论提出之后,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界的密切关注,也引起了更多经济学家对有关最优货币区判断标准的讨论,促进了最优货币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学者们对最优货币理论的讨论大多集中在最优货币区的构成条件上,这些讨论从不同的侧面发展了最优货币区理论。

1963年,罗纳德·麦金农 (R.I. McKinnon )提出了把“经济开放度”作为衡量最优货币区的又一评价标准,即一国生产或消费中贸易品占社会总产品的比率。1969年,彼得·凯南 (P.B. Kenen) 在《最佳货币区:一个折衷的观念》提出,经济高度多样化的国家是货币区的更为理想的参与者。詹姆斯·英格拉姆(J·C·Ingram,1969)指出,为了达到货币区的最优化,有必要考察经济社会的金融特征,并提出以“国际金融高度一体化”作为最优货币区标准的观点。哈伯勒 (C·Haberler,1970)和弗莱明(J·M·Fleming,1971)分别提出把“通货膨胀率的相似性”作为衡量最优货币区的标准,即通货膨胀率接近的国家更适于达成货币一体化。1976年,爱德华·托维尔 (E·Tower)、托马斯·维利特(T·Willet)和弗莱明强调把“货币区成员国之间的政策相似性”作为衡量最优货币区的标准。

但是,以上这些研究也不可避免带有一些局限性。首先,这些标准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其次,有些标准难以量化,缺乏实际上的可操作性。第三,这些理论在强调组成货币区的正面效应时忽视了一国加入货币区的成本问题。加入货币区在给一国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成本;特别是,货币是一国经济主权的象征,加入某一货币区即意味着该国对其主权的放弃。因此,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对一个考虑加入货币联盟的国家而言,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2.最优货币区理论的进展。传统的对最优货币区的研究视角是短期的、静态的,侧重于现实约束对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滨田宏一 (Hamada,1985)研究了一些国家加入货币区的福利含义。而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新理论加入了私人部门的自由选择权和自由放任思潮。克鲁格曼和奥博斯菲尔德(Krugman & Obstfeld,1998)也对该理论的研究做了总结,并提出了通过GG一LL模型判断加入货币联盟的时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现实世界一体化和区域化发展趋势的增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逐步从相对孤立的宏观经济稳定转移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共同发展上,汇率制度本身越来越成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工具。新的研究不仅放宽了对于价格和市场竞争性的假设,综合了各种关于最优现实标准的探讨,而且提供了从动态视角阐释”最优”的研究思路。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对称性的动态联系,成为主导最优货币区成本一收益判断的主要因素,对于区域货币合作前景的判断,从关注成本——收益的现实约束状态,放到关注区域货币一体化发展和实质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同区域内部对称性增强之间的动态前景上,研究的视野更加宽广。

二、区域货币合作的主要实践

1.欧洲货币一体化。早在20世纪50年代起,欧洲联盟(欧洲共同体的前身)就开始了进行货币一体化的尝试,一直到2002年1月1日起欧元正式流通,成为欧元区各国惟一的法定货币。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实现是世界货币史上的一个创举。正如欧洲中央银行前行长杜伊森贝赫所说,欧元是欧洲人民联合的象征。

随着欧元区资本市场不断一体化发展,欧元区国家投资者,尤其是政府部门更愿意在欧元区而非国内市场借债,单一货币欧元为在国际市场融资带来的优势,同时投资银行费率的降低和投资者倾向于通过国际市场进行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也带动欧元区的主权债券发行的增长。以欧元发行的国际负债额已经远远超过以美元发行的国际负债额,成为全球最大的发行比重。伴随着欧元区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及巨大的具备较强流动性的金融市场的形成,欧元拥有了挑战美元作为最大储备货币的潜力。由于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尤其是亚洲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将外汇储备多元化时越来越青睐于欧元。2006年末,美元占全球官方外汇储备的比例降至约64.7%,而与此同时,欧元占全球官方外汇储备的比例从1999年17.9%升至2006年底的25.8%。随着近年来欧元兑美元的汇率水平屡创新高,欧元占全球官方外汇储备的比例也会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