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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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

洪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范文1

【关键词】水灾成因;减灾措施

中图分类号:TV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129-01

在自然灾害频发之际,如何将暴雨、大潮等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降到最低程度,又一次成为我们迫切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文章对水灾成因做了一些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水利发展的实践,对减灾措施进行了探索。

一、我国水灾成因分析

(一)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匀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降水在季节分布上,很不均匀。我国大部地区夏秋多雨、多洪涝。全年的降水量大部集中在夏季湿润高温的时期,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所以容易形成洪涝灾害。

(二)河流出现严重的不通畅现象

在我国近几十年的迅速发展中,一些主要江河由于各种人类活动,其自然功能正在或已经退化。很多河流失去有关通航方面的治理,进而引发了严重的河流不通畅问题。在很多的城区,一些防水工程已经有部分老化,其抵御洪水的能力几乎为零,一旦连连暴雨,洪水淹城则不可避免。

(三)防洪涝潮能力弱

我国多数城市防洪工程还在建设之中,许多城镇防洪标准还很低,且病险水库不断出现,如遇到台风暴雨,险象环生,很难发挥其防洪作用。由于城市化建设,渗水性能良好的土地大大减少,加上城市排水系统还不够不完善,地面径流增加,积水难以排放,容易积涝成灾。此外测报和预警还不能完全达到及时、准确的要求,在防灾减灾中往往起不到预期的作用。

(四)我国天然湖泊及湿地面积迅速减少

资料显示,中国现存湿地总面积虽然居亚洲首位,占到国土面积的3.77%,但这个数据远远低于全球湿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6%的平均水平。众所周知,天然湖泊对江河的水位具有调节能力,湿地有很强的蓄水防旱等能力。现在湖泊和湿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严重的降低了江河抵抗洪水的能力。

二、减灾措施探索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国水灾原因包括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完全消除水的灾害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以最大的努力把水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我国从1949年建国以来,就一直很注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对大江大河的治理,但从近两三年洪水爆发的集中点看,我国对中小河流的治理还有不足,水利设施陈旧,防洪标准偏低。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病险水库等科学选择工程加固方案,适时对一些消除了病情险情的水库进行加高加固扩容,增强蓄防洪能力,并每年定期进行检查,特别要汛前排查,防范于未然。

(二)逐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针对河流所在的地区应采取不同的措施,逐步完善防洪体系。例如,在具有山区特点的河流,以工程措施为主,采取修建中小水库、淤地坝、堤防护坡等多种形式,但要防止盲目修建堤防,以免抬高洪水位,加重水灾;由山区进入丘陵平原区的河流,宜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治理方式,退耕还林,植树种草,稳定河道,保护两岸土地资源;处于平原区的河流,可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河道治理方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洪水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以便尽可能地降低洪灾损失。

(三)在流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尽管我国近几十年植树造林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但总体来说,水土流失现象仍然很严重。在流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增加浅层土壤的蓄水能力,可以延缓地面径流,减轻水土流失,削减河道洪峰洪量和含沙量。该措施对减缓中等强度洪水的作用非常显著,对于高强度的暴雨洪水,虽作用减弱,但仍有削峰滞洪作用。

(四)恢复湖泊对洪水的调节能力和湿地的蓄水能力

内陆湖泊具有调节江河流量的作用,有利于生态平衡。因此,要以维护湖泊生命健康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相结合,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严格规范和约束人类不合理的活动,遏制湖泊萎缩和退化趋势,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系统,让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同时加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遏制其迅速减少势头。

洪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范文2

1.环太平洋沿岸自然灾害带

环太平洋沿岸自然灾害带多火山、地震、台风、海啸、风暴潮(如上图世界主要自然灾害带所示),该地区人口集中经济发达,受灾面积大,影响人口多,损失严重。

火山地震多位于板块交界处,世界上主要有两条地震火山带: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是地震火山最密集的地区,如下图“六大板块分布示意图”所示,太平洋板块、亚欧板块、美洲板块、南极洲板块、印度洋板块碰撞、张裂形成了世界上最密集的火山地震带,集中了世界上近80%的地震火山;究其原因为板块交界处地壳活动性强有关。

海底地震会引起上层海洋水的剧烈涌动形成滔天巨浪形成海啸,对沿海低地城市破坏巨大,环太平洋带海啸分布较多,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秘鲁等国都曾经遭受海啸袭击。建立海啸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预防海啸,减轻海啸造成的破坏。

在太平洋的热带副热带海域附近还存在着严重的台风威胁,造成风暴潮等危害。特别是我国位于的西北太平洋地区(如全球自然灾害分布图所示),台风发生频率最高,台风每年在我国登陆平均8个,台风深入内陆可造成华北等地的暴雨,暴雨山洪还会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每年造成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仅铁道部门每年用于整治险阻工程费用就多达数十亿元。

2.北纬20°~50°之间的环球自然灾害带

如世界主要自然灾害带分布图上显示,北纬20°~50°之间多干旱、洪水分布,多台风飓风、风暴潮等危害,又因为地势高落差大,地形复杂,成为世界上山地地质灾害如山崩、滑坡、泥石流最严重的地区。该地带位于中低纬度,人口密度经济密度较大,灾害造成损失较大。

该地带干旱与洪水灾害多分布在亚洲的季风区,降水集中夏季在一些排水不畅的平原地区容易导致洪涝灾害,如恒河三角洲地区,我国的东部平原地区,夏季易发洪水。美国中南部地区夏季降水丰富,地势低平,也是洪水多发地区;干旱多分布在季风区的冬春时节,甚至连续几个季节都出现干旱,如我国华北地区如1951年~2000年我国华北地区出现春夏连旱和伏秋连旱的年份有19次。在一地区内,先涝后旱或先旱后涝交替出现,也是常有的现象。在本地区的亚欧大陆中部地区远离海洋,降水稀少,干旱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在南亚地区也经常出现连续冬春连续干旱的现象。非洲也存在着持续10多年的干旱造成近2亿人生活困难。

本地带的北纬20~30度附近北印度洋海域和加勒比海地区也是飓风多发地带,强烈发展的热带气旋带来了狂风暴雨和风暴潮对沿岸低地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特别是美国南部墨西哥湾沿岸,每年都遭受飓风、风暴潮的多次侵袭。

面对各种自然灾害,只要人们正确把握其分布规律,了解其形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那么就可以战胜自然灾害。

【例】材料1.常年遭受季风雨影响、人口达到数十亿的南亚,总是在缺水和水量过多之间艰难前行。2007年夏季南亚遭到了洪水袭击,尤其是7、8月间孟加拉国出现的一系列反常季风雨引起洪水泛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称:“这是现有记忆中最糟糕的一次洪水。

材料2.孟加拉国的人口密度非常大,每平方英里达2639人,因此,这个南亚国家不管发生什么样的自然灾害,都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11月15日,热带风暴“锡德”侵袭孟加拉国南部,引发洪水同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问题:材料一、材料二显示孟加拉是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试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洪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范文3

【关键词】淮河流域 洪水灾害 洪水保险模式

一、淮河流域红石保险的试点:凸现保险保障的社会功能

20世纪80年代,由水利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在安徽省淮河流域的行、蓄洪区组织试行的“漫堤行洪农作物保险”①,旨在通过保险的办法来解决行、蓄洪区运用后农作物损失的补偿问题。

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开始在淮河行蓄洪区进行漫堤行洪保险试点工作。保险范围为淮河干流南润段行洪区,区内共有农户4056户,耕地1067.3hm2。保险对象为夏、秋两季农作物。当淮河水位达到或超过漫堤行洪水位(26.28m)时,按规定漫堤行洪时造成农作物直接受淹的损失给予赔偿,保险金额按单位产量和国家收购价核算。夏季作物保险费率为11%,秋季作物保险费率为36.67%。虽然取得了不少经验,但由于行蓄洪区内经济落后,单靠自身投保,保费筹集困难。为此,1988年安徽省政府出台《淮河行蓄洪区防洪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开始对淮河堤防保护范围内的企业和农户征收防洪基金。1991年,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此阶段防洪保险试点的保险范围扩大到6个行蓄洪区,共有耕地面积28600hm2。保险期限自1992~1996年,为期5年,实收保险费3123718.77元。保险责任为承担按调度方案行蓄洪后造成秋季农作物的直接损失。年保费规定由农户交纳20%,防洪基金补助80%。

(一)模式的适应

一是建立防洪基金。防洪基金的来源由中央和地方按1∶2承担,地方配套基金的筹集方式是在淮河堤圈保护范围内征收,并成立基金会。二是对低标准的行蓄洪区实行防洪保险,保费由投保户承担20%~30%,防洪基金承担70%~80%,保费每年一次交付。三是投保种类为农作物,在投保期内,若行蓄洪使赔偿金额超过保费,超过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如不发生保赔或赔偿节余,按节余额70%返还给基金会使用。

(二)保险实际理赔状况

1996年7月20日,董峰湖漫堤行洪,保住了其他行蓄洪区。董峰湖行洪受淹后,根据保险协议赔付,解决了农民灾后补种资金和生活困难。同时,根据地方要求,对其他3个未行洪的行蓄洪区也给予了防洪损失适当补偿。

(三)保险试点经验总结

一是对运用保险方式补偿行蓄洪损失进行了有效实践,为进一步地推行洪水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二是是我国初次尝试将保险作为政府参与的措施引入治水,为建立类似的防洪经济补偿机制提供了经验。三是在行蓄洪区开办保险,使农民的损失得到部分赔偿,对保障行蓄洪区及时有效运用,减少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减轻了行蓄洪区运用后国家对恢复灾区生产、生活及重建家园的救助压力。四是洪水保险业务的开办,使农民加深了对水患意识的理解,增强了洪灾风险防范意识,也增加了对保险业的理解。

(四)问题所在

其一,对保险认识不足。1988年第一阶段试点结束后,计划继续扩大试点,但由于3年试点中没有发生行洪赔付,地方政府和群众认为不划算,对保险不再积极,配套资金不到位,试点工作中断;1991年淮河发生大洪水,安徽省淮河流域启用了15个行蓄洪区,损失严重,由于保险试点中断无法给予赔偿,给救灾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其二,保费征收困难。第一阶段试点中,群众要负担保费的30%,相当于农业税的数额,负担过重;此外,国家财政负担也较重。其三,保险操作不规范。在第二阶段试点中,保险协议应对行洪的董峰湖进行赔偿,而其他几个未行洪的地区也要求赔偿,把保险等同于救灾的做法,不利于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

淮河行、蓄洪区的洪水保险试点是一种享有国家补贴的商业性保险。因被保险对象限制在特定的行蓄洪区内,并有一定的强制性,称为定向型洪水保险。除了这种定向型洪水保险外,我国还进行了其他多种形式的洪水保险的尝试。如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性的财产保险和防洪工程建设保险,民政部政策性的农村救灾保险等。

二、淮河流域防洪体系中开展洪水保险的模式设计

(一)加强洪水保险的宣传,增强全流域对防洪保险的认识

目前,淮河流域经济还比较落后,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消费层次比较低,农业人口及无职业者占有较大比重,加之灾害频发,历来忍受,习以为常,人们的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1991年流域内发生特大洪水以后,人们又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试点工作才得以继续。此外,把保险等同于救灾恰恰反映了人们对保险体制还没有足够认识。正因如此,才导致了洪水保险第一阶段试点工作的中断。

所以要广泛开展保险及洪水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流域内群众的洪水保险意识和对保险体制的认识。要使流域内从上到下都认识到防洪保险是现代文明社会防御洪水、防灾减灾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大生产中防灾减灾社会化的一种客观要求。从而调动全流域社会成员积极参加防洪保险,支持国家的防洪减灾计划,这对于全流域防洪减灾、减少防洪的国家投入、投保单位受灾后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保持社会稳定都有积极的意义。

(二)确立洪水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建立淮河流域洪水保险管理局

建议由国家财政部、水利部、民政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设立“国家洪水保险总局”,作为全国洪水灾害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洪水灾害保险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洪水灾害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调拨、赔付审批等。

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分公司、淮河流域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各级行政区财政、水利、民政等部门联合组成“淮河流域洪水保险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洪水灾害保险的技术规划和洪水灾害保险基金管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作为代办主体,提供保险技术支持,主要是销售保单、灾后定损、理赔。具体操作可由中保集团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洪水灾害保险,但不承担洪水灾害风险,而将出售的保单全部转交给洪水灾害保险管理机构,凭保单数量获取佣金。

淮河流域洪水保险管理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洪灾风险,负责保险金的统一管理使用,独立核算,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

(三)在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实行强制性洪水保险

在商业保险市场上,一项风险必须存在众多独立同分布的风险单位才能被视为可保风险。保险人可以通过将统计上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汇集起来集成一个大集合来分散风险,从而降低该集合中风险单位的平均风险。但是,洪水保险不符合这一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当发生大洪水时,洪灾区的所有投保人即所有风险单位都会因洪灾遭受损失,此时,这些风险单位就不再相互独立或相关的,在风险单位之间相互分散的效果就大大削弱。这对保险市场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导致保险公司产生重大的财务危机甚至破产。我国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根据分蓄洪区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必须在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实行强制性洪水保险方式。

强制性洪水保险除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外,还必须辅以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等。强制性洪水保险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保护区(受益区的单位及个人)和投保户共同负担。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多种形式承担义务,如在分蓄洪区试行洪水保险时,可通过交纳防洪保安费体现;而在整个防洪区全面推行洪水保险时,则应交纳保险费。洪水保险在实施之初,要走低保额、低保费的路子,以鼓励更多的居民参加洪水保险,并从最低层次上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四)应进一步加强与洪水保险相关的各项基础工作

如:开展淮河流域防洪区尤其是行蓄洪区基本情况调查,建立流域洪灾损失资料中心,编制流域洪水风险图,完成洪水风险的等级划分;同时,制定详细的《防洪涝预案》,明确各级洪水风险。根据洪水风险分布状况和标的状态,编制洪水保险费率,实行浮动洪水保险费率;在初始阶段先统一采用标准的费率,在实际运用中根据灾情轻重逐年调整。制订《洪水保险条例》和《淮河流域行蓄洪区洪水保险办法》等,为开展淮河流域洪水保险提供技术和法律支持。

(五)积极探索洪水灾害风险分散的途径

要改变目前单个保险公司承保的状况,以提高淮河流域防洪工程的投保率和试行开展洪水保险业务。如:建立洪水再保险体系,建立专项的洪水保险准备金,开发金融衍生工具等手段来扩大保险业务,以承保大量的业务来提高抵御大灾或巨灾风险的能力。

注释

①万群志.试论中国的洪水保险.水利经济,2003(11).

参考文献

[1]程兴无,徐珉,申芳.防汛与气象信息的关系探讨-论防汛与非工程措施[C].21世纪治淮和流域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论文集.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

[2]程晓陶.论有中国特色的洪水保险管理[J].水利发展研究,2001(4)

[3]王本德,于义彬.洪水保险的理论分析与研究[J].水利科学进展,2004(1)

[4]中国水利学会.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与减灾措施咨询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水利学会,2003

[5]周光武,史培军.洪水风险管理研究进展与中国洪水风险管理模式初步探讨[J].自然灾害学报,1999(8)

[6]王家先.对行蓄洪区防洪保险的思考[J].中国水利,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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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振胜,杨谦,徐元明.长江流域洪水保险初探[J].人民长江,2000(11)

洪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范文4

刘吉夫,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早年从事地震地质研究,曾于2002年考入中国地震局物理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著名地球物理学家陈颐院士。毕业后前往北京师范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师从现任副校长史培军,精力也转向地震灾害基础研究。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彼时,刘吉夫的博士后研究尚未出站,但震后不久,就在史培军教授的带领下,先后参加了科技部抗震救灾专家组和国家减灾委――科技部抗震救灾专家组,多次奔赴地震现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参与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支持下,刘吉夫率组对“灾情综合研判与风险分析技术研究”之子课题“地震灾情综合研判与风险分析技术研究”开展了攻关工作,希望能够通过整合多源数据,在地震危险性分析、人口和建筑物、生命线工程易损性研究和损失评估的基础上,综合研判地震的灾情发展趋势,分析其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洪水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研制灾情综合研判与风险分析系统,建立一套快速反应、运行可靠、准确决策的灾情综合应急研判与风险分析技术体系。同时,通过研究地震转移安置的快速评估方法、优化模型和效益评估模型,开展地震转移安置快速需求与资源供给评估、优化和效益评估,为应急救灾决策提供服务。如果该研究圆满完成,将会实现地震灾情综合研判与风险分析领域的两大创新,即上述建立一套科学的“地震灾情评估与风险分析系统”以及“地震灾情综合研判和风险分析系统”。

但是,尽管目标明确,刘吉夫所面临的难题却不会因此而减少。从数据获取上来说,由于我国目前数据共享机制匮乏,获取高质量的历史灾害数据和实时灾情尚有一定难度。再加上我国人口分布不均衡、建筑物结构种类多样,生命线工程数量众多,需要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难度较大。另外,次生灾害(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灾情评估和风险分析、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模型集成也是他需要攻克的重大技术难题。

玉树:调研与沟通一般重

2010年“4・14”玉树地震之后,作为国家减灾委现场灾害损失评估组专家的他,又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区。

为了满足国务院迅速查明一线情况的要求,刘吉夫一行6人,克服了高原缺氧等困难,对灾区人员伤亡、医护措施、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等众多情况进行了细致周密的调查,终于在一周之内将地面460多个点的现场资料全部搜集齐备。在刘吉夫的认知中,玉树地震比较特殊。一是地处高原高寒地区,严重缺氧;二是玉树是一个少数民族群居地,其中尤以藏族为主,占了少数民族人数的95%;三是玉树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内,灾后重建中对生态保护的要求比较高。到玉树,他和工作组的伙伴们闯过了“高原反应”的第一关,又开始面临着新的问题一沟通。“如何在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我们并没有充足的经验。所以,真正开展工作的时候,我们发现不是很了解藏族同胞,同样地,他们也不是很了解我们。当时,、医疗队、志愿者,还有我们的地震监测工作队等,进驻了几万人,大多数都是汉族人,大家彼此之间都需要一个沟通和适应的过程。”刘吉夫举例说,“到玉树后,我们需要进行现场的调查和评估,但是必须有藏族导游随行,不然,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我们很难与之交流。”

为了改变这种状态,刘吉夫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将自己携带的干粮送给藏族孩子等等。逐渐地,他们同藏族同胞之间的关系融洽起来。而看到他们很累或者因为爬山透不过气的时候,藏民们也会热心地将从废墟里挖出来的奶茶、牦牛肉等送给他们。在那种物资缺乏的时刻,他们最终也没有接受那些食物,却对藏民们的情谊深表感动。他认为,这种沟通不仅是开展震后调研的关键,也是进行灾后重建的必备因素。

而关于玉树地震倒塌房屋数目可观,刘吉夫在国家减灾委论坛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玉树地区的房屋多为藏族建筑,其主体用木、黄泥砌成,屋顶却是用水泥钢筋浇筑成形形的款式,是典型的重屋顶而轻墙。这种头重脚轻的建筑,稍微有些风吹草动,就容易倒塌。另外,采挖冬虫夏草是玉树地区的重要经济来源。据说,挖一个月的冬虫夏草可以卖到八九万。四五月份,正是采挖季节,所以,高山峡谷河流两边的房子一栋挨着一栋,房屋密度很大,人也很多,地震一来,整个儿跟多米诺骨牌似的,根本没办法疏散。”

在严密的调研结果和深刻的思考基础上,刘吉夫撰写出玉树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至此,他已两次成功应对地震灾害,这不仅向世界展现了北京师范大学在灾害科学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而且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和玉树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也为国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了关键的科学依据。

震后:将预防提上日程

身临两大地震现场后,刘吉夫想得最多的问题就是预防。

“我国大陆处在欧亚地震带和环太平洋地震带的包围之中,构造比较特殊,很多地震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我国的地震研究很有特色,也吸引了国外很多灾害学家的关注。可以说,在理论和方法上,我们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但是技术和工程领域却不是很出色,今后,我们应该对此有所侧重,为后代造福。”他认为,正因为中国地震的特殊性,更要加强地震预防教育,要从学生抓起,逐层深入。

汶川地震后,受成都教育局所托,刘吉夫在地震预防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并撰写了两部中小学防灾减灾教材,希望能够通过汶川地震的教训,将互助互救的技能提高起来,贯彻到中小学生的头脑中,防患于未然。“从整体上来说,其实,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也应该设置安全课,否则,从整个安全教育体系上就会出现断层。只有小学、中学、大学的课程形成完整健全的灾害预防体系,才会产生更好的效果。”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该校在防灾减灾方面就有很多的实战经验,既有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也有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环境学院等,课程设计上比较系统,形成了深厚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且在该领域人才辈出,完全具备进行防灾减灾高等教育的能力。

对于防灾减灾,刘吉夫总是强调“意识”,只有加强防范意识,才能培养出强大的防范能力。这种重视,不应该单纯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重视,而应该是社会主流意识上的重视。“相对于安全生产,显然,我们对防灾减灾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充分。防灾减灾意识的提升,不是朝夕可至的,它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

洪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范文5

【关键词】城市水灾 规划建设 防灾工程体系 科学架构

【中图分类号】 TU98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6.21.004

近年来,我国城市水灾频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受到了媒体、公众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城市水灾包括城市洪灾和城市内涝,很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城市内涝的产生原因和解决途径,并各有建树。城市水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社会和市民的期望值等社会因素,气象条件等自然因素,防灾工程建设等工程因素,工程设施的运行、调度与管理等管理因素和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等多方面因素。目前来看,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社会和市民的期望值等社会因素都期望减少和避免城市水灾的产生,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可以通过科学的预测体现在防灾工程的建设标准之中。所以,笔者认为:建设高标准的防灾工程设施是最关键且最重要的防灾措施。有了高标准的防灾工程设施,才能有效地通过工程设施的运行、调度与管理等措施实现防灾减灾的目的。为了科学规划建设城市水灾防御工程,抵御城市内涝,本文仅从工程的角度探讨如何构架城市水灾防御工程的系统科学问题。

我国城市水灾的二元体系架构

人类从农耕社会逐步发展到现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化社会,现代文明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壮大。城市是一个人口和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的区域,为了提高城市的土地承载能力,城市从自然生态系统逐步转变为人工生态系统,它的生态安全、排水安全和防灾安全都依赖于相应的工程设施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建设了比较完善的城市防洪工程和城市雨水排水工程。

滨水城市一般沿河、湖、海岸线等水体岸边建设有防洪、防潮堤坝,相关河流水系建设有高标准的防洪水库、堤坝和滞洪区以保护城市免受外部洪水的危害,城市防洪工程的设防标准与城市的重要性有关,设计依据是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在设防标准以下,防洪工程应保证城市的防洪安全。目前,城市防洪工程已经有比较完善的规划设计标准体系和工程实践经验。

几乎所有的城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内,都建有地下雨水排水管网或合流制管网,用来排除规划建成区以内的暴雨径流,保障城市排水安全。其作用是补偿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地表排水沟渠的破坏、提高排水能力、保护城市免受暴雨灾害和为市民提供舒适的生存条件。城市雨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标准、设计依据应符合城市排水设计规范。在设计标准以下,排水工程应保证城市的排水安全。目前,城市排水工程也已经有比较完善的规划设计标准体系和工程实践经验。

城市规划建设的防洪工程和雨水排水工程共同构成了我国城市水灾的二元体系架构。城市防洪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有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和高等院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理论、技术标准体系以及运行维护机构。城市雨水工程由城建部门负责,同样有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高等院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理论、技术标准体系和运行维护机构。在两个体系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为什么还会发生城市内涝灾害呢?其原因是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偏低,经常发生雨水排水系统“失效”工况,而且没有对超标雨水做出安排,任由超标的地表漫流雨水流到城市低洼地区造成内涝灾害,而城市的管理者处于没有任何解决之道的尴尬状态。

2012年,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完成的亚洲发展银行技术援华项目“城市雨水管理与内涝防治”的咨询报告全面分析了我国法律、机构、技术和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研究发现,我国城市雨水排水设施设计标准偏低,超过雨水排水标准的内涝事件经常发生,且许多城市没有对超标雨水产生的地表漫流做出相应的工程安排。调研发现,发达国家采用两种方式解决导致城市内涝的超标雨水地表漫流问题:其一是建设高标准的城市地下雨水排水设施;其二是利用城市道路排除超标雨水,对超标雨水进行约束,设计标准可以达到“百年一遇”。我国的经济处在高速发展之中,即将迈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值得借鉴,那么我们应采用哪种方式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呢?

我国一直以来都采用城市排水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的二元工程体系架构来解决城市的水灾问题。2011年以前,主要采用排水管网工程排除城市雨水,没有对超标雨水做出工程安排。传统的思维方式是通过提高地下雨水管网的设计标准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可以学习的范例有我国香港地下雨水排水工程“5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英国伦敦“3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管网改造或重建的优点是没有理论和技术方法方面的困难,而缺点是大范围开挖对城市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管网沉积造成的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同时还应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等问题。因此,这种方式适合在新建城区进行探索。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版)》首次提出“内涝”的概念,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颁布以前,一直将排水标准作为内涝的防治标准。因此,很多人将排水管网提标改造作为解决城市内涝的核心技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从顶层设计角度,建立了涵盖“源头控制体系”“排水管网系统体系”和“内涝防治体系”的城镇排水系统标准体系框架。根据该规范提出的体系框架,第二种建设与改造的方式是参考北美与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城市排水、内涝防治和防洪三套工程体系架构,一并考虑城市雨水系统的防灾问题。内涝防治的工程措施包括源头的削峰调节池、利用道路纵坡排除超标地表径流的行泄通道、建立大型调蓄设施以及城市内河、湖的排涝泵站等。

两种解决方式的差别在于是将眼光局限于城市排水的范畴,还是从整个城市雨水系统的角度出发来构架工程系统。为深入探究,我们必须提高现有排水管网的设计标准,同时制定新的内涝防治标准,并且要与城市排水标准和防洪标准相衔接。

国务院2013年的《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为科学防治城市内涝灾害提出了从规划做起的基本要求。2014年1月1日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科学防治城市内涝灾害奠定了法律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为科学防治城市内涝灾害制定了防治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的基础上,全国各地都在应用《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中提出的相关技术,积极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目前,海绵城市建设已经被提上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的议事日程。为了更好地将以上精神落实到工程之中,定义科学防治城市内涝灾害的设计工况就十分必要。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通过海绵城市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内涝防治工程体系。”

由于城市内涝是最近提出的概念,城市内涝灾害相关的基本概念一直困扰着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公众,因此应进行深入研究予以澄清。城市内涝灾害是城市水灾的一种,城市内涝灾害防御工程是城市水灾防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城市水灾防灾工程体系

城市水灾防灾工程体系包括城市雨水的管理、排除和防止河水倒灌或洪水泛滥的一整套工程设施,这一整套工程设施是防治城市内涝灾害的重要基础条件。

为了实现城市排水(雨水)防涝工程体系防灾、减灾的目的,并考虑到定量化规划、设计该工程体系,我国参考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本国具体实践,按照雨水的流动方向,从上游到下游将城市水灾防灾工程体系划分为5个单项工程:源头控制工程(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部分)、雨水排水管网工程(小排水系统)、内涝防治工程(大排水系统上游)、排涝工程(大排水系统下游)和防洪工程。5个单项工程互为上下游关系,定量化共同分担防止内涝灾害发生的责任。

源头控制工程。降落到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降雨,在小区或街坊内产生地表径流,地表径流的量取决于用地性质和地表覆盖种类。科学地规划建设各种用地性质的雨水径流过程,可以有效地控制进入雨水管网的流量过程线特性。

源头控制工程采用调蓄或增加入渗等低影响开发(LID)和雨水利用典型技术,主要设计参数为降雨量(mm)。常用的设计调蓄水量为10~30mm,实际降雨量小于设计值时,源头控制工程将所有降雨蓄存在建设小区以内。实际降雨量超过该工程的设计值后,该工程会失效,将产生向源头控制工程以外的排水过程。

从原则上讲,通过工程设施可以将全部的降雨滞蓄在进入雨水管网之前的地表径流阶段,但是,在大城市寄希望于通过源头控制工程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可能是不经济和不安全的。采用源头削峰技术可以有效解决超过雨水排水管网能力的雨水外排问题,还应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雨水排水管网工程。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内,都要求建设城市雨水管网,来排除设计重现期以内的暴雨径流,以保证城市居民在降雨期间出行方便。降落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暴雨,产生地表径流后,从建筑小区、工厂、学校、单位等区域设计地面流向道路,并通过道路边沟进入设置在路边的雨水口,之后进入地下雨水管网系统,雨水管网收集地表径流以后排向下游的受纳水体(排涝工程或防洪工程)。由于城市雨水管网的设计重现期与城市内涝防御工程设计重现期相比有很大差别,并且都比较低,所以北美和澳大利亚等国称城市雨水管网为小排水系统(minor drainage system)。在我国的规划设计理念中,超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的暴雨径流可以暂时蓄存在地表低洼处,待暴雨过后或管网有富余排水能力时再排出,所以在超过管网排水能力的大暴雨条件下,一定会产生城市区域内积水问题。

根据推理公式法设计理论,城市雨水管网的主要设计参数是设计暴雨强度(mm/min或l/s.ha),常用的设计重现期为2~5年。如果将设计标准提高到30~100年,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探索,尤其是对下游排涝设施的影响。

内涝防治工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积水问题是一种自然现象,超过城市雨水管网排水能力的暴雨径流聚集在城市低洼地区,造成一定经济或财产损失,即产生内涝灾害。城市内涝灾害是一种发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的自然灾害,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确定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建设城市内涝防御工程是保护市民财产和保证城市快速、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我国原有的城市规划设计理论不包含城市内涝灾害防治的内容,所以内涝防治工程规划建设是一种新的需求。为了科学构建城市内涝工程防灾体系,《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列出了城市内涝综合防治标准,设计重现期范围在20~100年,远远高于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的2~5年。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均对内涝设计重现期做了明确规定。我国在此之前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修订增加了控制地面积水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的设计。

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建有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北美和澳大利亚等国称为大排水系统(major drainage system),主要包含雨水明渠、坡地、道路、深隧、内河河道和调蓄设施等。由于我国行政管理和专业分工与国外有一定的差异,排涝工程和防洪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城市排水和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由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程包括行泄通道和调蓄设施,其中行泄通道由道路和大排水通道组成,将超过排水管网排水能力的地表径流排入下游水体。

城市区域内规划设计的道路除了保障交通运输的任务以外,还应承担排除雨水的任务,即:排除自身产生的暴雨径流、排除上游和周边区域产生的暴雨径流以及作为输送超标雨水的行泄通道。雨水口和检查井都设置在道路之上,源头区域产生的地表径流只能通过道路才能进入雨水管网,超标的暴雨径流一般都聚集在道路之上,只能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道路的坡度和断面才能及时排除。因此,道路设计方法的改进和创新是构建城市内涝防治工程体系的关键。

排涝工程。城市排涝工程是保证城市运行安全的工程设施,是城市雨水管网和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的下游排水通道,由河道和排涝泵站等工程设施组成,是保证城市雨水排水工程和城市内涝防治工程正常工作的重要工程设施。

城市排涝工程采用与暴雨强度相关的排涝模数进行设计,设计标准一般为设计重现期20年,设计依据一般为城市或区域的水文手册,主要由水利工程师负责设计。

排涝工程的设计水位超过城市雨水管网和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的下游设计水位,就会对城市雨水管网和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的排水造成顶托,影响排水能力。如果水位过高就会通过城市雨水管网和城市内涝防治工程设施倒灌进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形成严重内涝灾害。

目前城市排涝工程的设计方法是从农田排涝实践发展而来,排水时间等设计参数还应该从城市的需求来考虑,模型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应予以重视。

防洪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是保障城市安全、保证城市免受洪水灾害的工程设施,由水库、河道和滞洪区组成。它是城市排水、防涝和排涝工程的下游排水通道,对城市内涝防治的作用非常重要。

城市防洪工程一般采用设计流量作为设计参数,设计标准一般为50年以上,设计流量通过对观测河流的洪峰流量进行数理统计的方法确定,设计水位是城市排水、防涝和排涝工程的重要设计参数。水位超过洪水设防标准以后,所有的排水设施,包括城市排水、防涝和排涝工程都会失效,将产生严重洪涝灾害。对此,应研究包括城市雨水排水工程在内的所有影响因素的水力模型,全面评估各种情况下城市的防灾能力。

城市水灾防灾工程体系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

源头控制工程、雨水排水管网工程(小排水系统)、内涝防治工程(大排水系统上游)、排涝工程(大排水系统下游)和防洪工程这5个单项工程共同分担防止内涝灾害发生的责任,5个单项工程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内涝灾害频发以及对内涝灾害认识混乱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内涝防治工程缺失和整个系统的不完善。科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水灾防灾工程体系,并建立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边界关系,对于提高城市防灾能力来说十分重要。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系统的规划建设涉及到城市防洪排涝、内涝防治、城市排水、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和合流制改造等多个研究领域,与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和环境工程密切相关。目前,由于各个领域的交叉衔接等问题,造成很多概念混淆。为保证我国排水(雨水)防涝系统的规划建设工程实践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笔者认为应通过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技术经济条件,建设5个单元工程体系,依据中国国情建设城市水灾防御工程规划的体系架构。

内涝防治工程是城市内涝防灾的主体。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系统包括城市洪水灾害的安全处置、城市内涝灾害的安全处置和城市排水安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发展速度以及地上、地下不和谐的发展倾向,导致了近年来中国城市区域内涝灾害频发,这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对城市的安全运行和城市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挑战。在我国,城市防洪由水利部门负责,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城市内涝灾害防治和城市排水由城建部门负责,已经建成的城市排水管网只能排除小重现期条件下的降雨径流,能够应对高重现期条件下内涝灾害的防御体系几乎是空白。城市雨水排水标准普遍偏低,虽然已经制定了城市内涝防灾标准,但是缺乏相应的工程体系建设经验,同时预警机制不够健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联动等,暴露出了城市内涝风险管理体系的不完善。

各个单项工程的责任。由源头控制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内涝防治工程、排涝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共同组成应对城市水灾的工程体系,应明确它们之间的边界条件,以便分清责任。

城市防洪工程的边界条件是保证城市的过境河流和水系不泛滥成灾,即:防止外洪威胁城市的安全,从流域层面保证河流行洪通道通畅,蓄滞洪区工作正常;从城市层面应保证城市安全,防止外部洪水泛滥进城。主要由地方政府的水利部门和国家水利部负责,国家和地方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防汛、抢险和救灾事项。

城市排涝工程是城市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是保证排除城市涝水的设计水平,是城市区域降雨径流可能排入受纳水体的限制性条件。

城市排水工程的边界条件是保证在小重现期暴雨(一般地区2~5年)的条件下,城市区域不产生严重积水,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行。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城建部门(或水务局)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的边界条件是保证在大重现期暴雨(一般20~100年)的条件下(与城市内涝防治工程设计标准有关),城市区域不产生内涝灾害,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行。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的上游边界条件是城市排水工程,即超过城市排水管网排水能力的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进入城市内涝防治工程,下游边界条件是城市防洪工程(排涝工程),即城市河流水系等所能够接纳的城市区域的降雨径流水量。因此,城市应建设排除或蓄存超过排水工程排水能力、小于内涝防治工程建设标准的暴雨径流的工程设施,保证在发生城市内涝防治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的暴雨事件时不发生内涝灾害。笔者认为,该项工程应由地方政府的城建部门(或水务局)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源头控制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内涝防治工程、排涝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5个单元工程体系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城市区域洪、涝灾害的工程系统,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由于我国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无法效仿香港将排水、防涝、防洪三套工程合为一套,按照防洪工程标准建设同时具有防洪、排水和城市内涝防治功能的排水工程。我国现有的排水工程建设标准偏低,也学不了英、美等国建设高标准的城市排水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辅助建设部分城市内涝防治工程设施的方式。我国可以参照澳大利亚建设三套工程体系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创新性地构架中国防治城市区域洪、涝灾害的工程系统,科学规划建设城市排水工程、城市内涝防治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三套工程体系,即5个单元工程。

各个单项工程的相互关系。源头控制工程、雨水排水管网工程(小排水系统)、内涝防治工程(大排水系统上游)、排涝工程(大排水系统下游)和防洪工程这5个单项工程共同承担防止城市内涝灾害发生的责任,5个单项工程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城市区域严重积水,并引发城市内涝灾害或城市下游发生洪水灾害。

城市附近的水利工程是城市排水工程的下游受纳水体,目前排水工程和水利工程的设计衔接关系是水利工程的设计水位,一旦水利工程的实际运行水位超过设计水位,城市区域内的雨水就无法顺利排入下游水体,就会产生由洪水引发的城市内涝灾害。在大暴雨期间城市区域产生的大量积水就相当于流域的滞洪区,对削减下游河道的洪峰流量有一定好处。如果不加评估就增加向河流排放的洪峰流量,就会产生由城市内涝导致的下游洪水灾害。

在规划设计城市雨水管网时,应根据规划用地地表情况确定径流系数,因为该径流系数决定了城市雨水管网的排水能力。如果在管网建成后改变了用地特性,增加了不透水地表的比例,就会出现由地表特性改变导致雨水排水管渠工程提前失效和实际排水标准变低的现象。

工程失效。当实际运行工况不能满足设计工况条件,如实际的暴雨超过了排水和防涝工程设计的能力,或者下游受纳水体水位超过了设计水位,都会导致排水(雨水)防涝工程失效。对此,应该建立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城市产生内涝灾害的原因进行科学评估,分清责任,对城市内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追责和问责机制。

规范标准的衔接问题

在源头控制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内涝防治工程、排涝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5个单元工程体系中,设计标准的表述方式不同,大体可以分为3类:源头控制工程采用降雨量;城市排水工程、城市内涝防治工程、排涝工程采用降雨强度,用重现期表示设计标准;城市防洪工程采用观测洪峰流量的重现期。源头控制工程只能计算出总调蓄水量,没有数理统计的重现期设计标准概念,也无法计算出设计流量,因此对于高重现期极端暴雨事件的应对能力应慎重对待。城市排水工程、城市内涝防治工程、排涝工程都采用降雨的重现期来确定设计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已经推荐采用年最大值法采集暴雨样本资料,为协调3个工程的设计标准奠定了基础。如果采用相同的基础暴雨资料,应采用同样的资料整理方法,则在相同设计标准条件下,暴雨强度值应该是相同的。城市防洪工程的设计标准与其他工程的标准不同,没有对应关系。

采用年最大值法采集暴雨样本资料,设计工况条件下假设有充沛的前期降雨,因此源头控制工程设计调蓄水量对城市排水工程、城市内涝防治工程和排涝工程的影响很有限。

城市防洪工程、排涝工程与城市排水工程和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的设计标准衔接可以简单地处理成设计工况的水位衔接,将来可以采用流量演算的方法进行流量通行能力的衔接。

结论

为了科学构架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和现行的规范标准体系,本文提出了5个单元工程体系架构的设想,并探讨了5个单元工程的组成、分担的任务、相互关系和设计标准衔接问题。

源头控制工程以调蓄降雨量为设计参数,无法与排水工程的设计暴雨强度相衔接。

城市排水工程、城市内涝防治工程和排涝工程都采用设计暴雨强度作为设计参数,并且采用相同的年最大值采样分析方法,设计标准和设计计算方法应进行协调,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总体框架下,应科学划分5个单项工程的任务和上下游边界条件,各个单项工程应完善其设计计算方法,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明确产生城市内涝的工程原因。

在5个单项工程中,除城市内涝防治工程是新的工程以外,其余4个单项工程都有比较完善的设计规范标准和技术方法,所以建立城市内涝防治工程的规范标准和技术方法体系是当前的重点和难点。

洪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范文6

关键词:我国中小城市防灾减灾特点举措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2-110-02

1 引言

中小城市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居民的重要聚集地。因此我国中小城市的防灾减灾工作直接影响着中小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影响着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了解和分析我国中小城市防灾减灾的特点,并提出推进我国中小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措施,对中小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有积极作用。

2 我国中小城市防灾减灾的主要特点

2.1 防灾减灾的监控和预警能力薄弱

我国中小城市防灾减灾的监控和预警能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技术设备上。众所周知,我国在科技领域一直落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同样在灾害的监控和预警设备方面也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以及科技人才的缺乏是造成这一结果的最主要的因素。建国之前及建国之初,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和先进的仪器设备,我国防灾减灾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是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监控和预警。但几十年的诸多事实证明:过度依赖经验而轻视科学技术有可能达不到防灾减灾的预期效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提出,我国通过引进和研发,增加了我国有关防灾减灾方面仪器设备的科技含量,但毕竟出于成本上的考虑,这些先进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我国大城市以及其它一些重要城市防灾减灾,而用于其它中小城市的先进仪器设备少之又少,即使是一些传统的仪器设备也较为缺乏。这样的情况使得我国中小城市在防灾减灾方面显得捉襟见肘。例如,截止2009年,全国的测雨组网雷达只有150套左右,而每10个县还平均不到一套。必要仪器设备的缺乏导致我国中小城市在防灾减灾方面底气不足。我国中小城市的防灾减灾技术偏重于单一技术,缺乏综合性,也是制约我国中小城市防灾减灾的瓶颈,这致使一些复杂灾害的形成机理难以被认清。另外,虽然计算机、网络、遥感等高新技术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总体来说我国还未将这些技术有效地用于防灾减灾,大多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

2.2 我国中小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不完善

法制建设是应急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目前我国有关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很不完善,缺乏综合防灾减灾法律,而我国的中小城市更是成为了实施防灾减灾相关法律的薄弱区域,法律对于许多中小城市的相关部门来说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并没有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目前,我国等级较高的防灾减灾部门及机构几乎都设在大城市,而易发生灾害的中小城市往往地处高原、大山等地形地貌之中,通讯及信息传输能力有限。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史培军在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表示,从科学角度上讲防灾减灾流程应该是气象第一时间给水文,水文给国土。但目前我国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信息传输却是垂直对上,而不是平级传输,这使得中小城市面对灾害威胁时,不得不首先将情况传递给地处大城市的上级部门,再由上级部门传递到下级相关部门。这大大减缓了中小城市有效应对灾害的反应速度,导致了我国中小城市更大的损失。

2.3 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及民众缺乏防灾减灾意识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思想之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在各省市及自治区中普遍存在。这两方面导致经济水平普遍偏低的我国中小城市不得不在经济建设方面“快马加鞭”,盲目地追求经济发展,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放”,忽视了本地防灾减灾的战略任务,一旦灾害发生,将对当地造成更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这是目光短浅的表现。例如引发2010年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的因素之一就是当地为了经济发展而砍伐了大量森林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加重,自然灾害不断,加之突然的大雨,终于酿成了大灾。我国中小城市防灾减灾方面的基层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面对领导布置下来的防灾减灾任务懈怠心重,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往往敷衍了事,这可能会导致防灾减灾工作极为关键的一环一实地勘测和调查出现失误,一旦失误肯定会直接影响整个防灾减灾工作。“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表现之一。虽说目前我国人民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这种现象在空间分布上很不均匀。我国地处丘陵、大山等地区的城市以中小城市为主,受此种地理位置影响,它们的交通、通讯及文化教育等总体上均落后于其它地区,因此当地许多民众对于防灾减灾意识很模糊,即使明白,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灾难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其实出现这种现象也是防灾减灾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失职,因为它们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民众进行相关的宣传和演习。例如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的重大损失除了震级大外,还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及民众防灾减灾意识薄弱有很大的关系。2008年6月14日,日本岩手县发生里氏7.2级地震,但却死亡10余人,这样的小伤亡和他们在每年9月1日的“防灾日”例行举行的防灾演习密切相关。因此我国中小城市的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及民众应结合本地实际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3 推进我国中小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举措

3.1 将现有的科学技术融入减灾防灾体系中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提高防灾减灾仪器设备技术含量的根本保证。我国气象监测(特别是雨量监测)系统和基于WebGlS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组成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防范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一旦将它们运用起来,将能大大提高我国中小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例如九江市星子县就利用气象监测系统和基于webGlS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组成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平台于2009年4月成功地对洪水进行了预警,使灾难和损失降低到了最小。此外我国还应加大静态GPS连续位移监测试验、光纤应变分析技术等众多领域的研究,建立和推广北斗卫星系统滑坡多参数自动监测系统,使得防灾减灾的预警系统更为科学。

3.2 与防灾减灾相关的各级部门和机构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总体来讲,在防灾减灾中,当地政府应总揽全局,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工作,水利局负责洪水灾害的防灾工作,地矿局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控工作,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工作。此外还有一些其它相关的部门和机构,它们在防灾减灾中也有自己的职责。各部门和机构应将各自获取的信息进行融合,并组织各自的专家进行交流和研究,制定出最有

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在防灾减灾中各部门还应加强其执行能力建设,将制定出来的措施落实到位。受我国文化教育体制的影响,我国中小城市民众在防灾减灾方面的意识极为淡薄,故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与当地教育部门合作,定期对民众进行防灾减灾方面的宣传教育,并组织相应的演习。自2009年起,我国将每年的5月12日定为“防灾减灾日”,此决议意在唤起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能力。近邻日本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方面做得尤为突出,他们在每年9月1日“防灾日”举行的大规模演习会有几十万甚至超过一百万人参加,且各部门紧密合作,演习效果极为明显。日本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方面的努力已经从最近几次地震中收到了回报。

3.3 重视人才和施工人员的培养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国家核心竞争力之所在”。目前我国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人才严重不足,而出于对生活环境的考虑,愿意去灾害隐患严重、灾害频发的中小城市从事防灾减灾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更少。面对这种局面,相关部门不但要对防灾减灾方面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还应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尽可能地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高校是培养我国防灾减灾相关人才的重要基地。目前在我国高校中,与防灾减灾最对口的两个专业是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地质工程。然而同样出于对今后生活环境的考虑,主动选择这两个专业的人很少,大多是被调剂过来的。由于生源较差,所以国家及高校应在这两个专业及其它一些相关的专业上投入更多的师资力量、资金等。另外,防灾减灾工程对专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很高,因此开设了相关专业的高校应为学生安排较多的野外实习。以培养出优秀的防灾减灾人才。对于滑坡灾害的预防往往采取打锚杆、修建重力式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对于泥石流灾害的预防则常修建拦挡坝、谷坊等工程建筑物。而修建此类建筑物的主要人员是广大的农民工,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的防灾减灾工程方面的技术。为保证工程质量,相关部门、机构和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专业技术上的指导。

3.4 采取“抗”与‘撇’结合的有效措施

我国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城市位于山地和丘陵之中,由于这种特殊的地形,自它们建城以来就一直存在着泥石流、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隐患。一旦发现灾害隐患,是“抗”(通过工程措施消除灾害隐患),还是“撤”(撤走人员并转移企业、单位、政府机构等),主要取决于潜在灾害的规模、治理潜在灾害的费用和可能受害物的价值。若潜在灾害规模小、治理费用低,为了城市今后的发展,无论可能受害物有多大的价值,都应采取“抗”的策略;若潜在灾害规模大、治理费用高,且可能受害物价值远低于治理费用,则应采取“撒”的策略;若潜在灾害规模大、治理费用高,且可能受害物价值与治理费用相当,则应采取“抗”的策略,因为在大规模的灾害发生后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若潜在灾害规模大、治理费用高,但威胁到了城市的高价值目标,例如城市的主要居民聚集地、商业中心等,则应坚决采取“抗”的策略:若由于预警、监测不力等因素,致使灾害的发生已不可避免,则无论可能受害物的价值有多高,均应果断采取“撤”的措施。

3.5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由于法律法规对防灾减灾相关部门和民众有约束作用,因此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提高我国中小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目前,我国的灾害应急法是分散在不同的灾害法中,专门的应急条例很少,这种立法状况对于常见的灾害来说还可以应付,但对于许多不常见的灾害,可能会造成工作上的紊乱。。因此我国的当务之急是要制定出一部综合的防灾减灾法。

3.6 重视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加固或拆除危险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