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输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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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输方式

网络传输方式范文1

    设备要求的标准。技术员要对机房中的机器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还要对调制器进行定期的检测维护。技术员既要保证正确调节视频信号,还要经常注意调制器视频的工作状态,要确保将调制器调到图像清晰的临界状态。同时,技术员还要关注射频输出电平的调节,确保整个系统的信号质量;关注对接口的处理,及时拧紧接口,确保机房许多频段的高频信号不会受到外界高频电波的影响。

    2.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前端机房环境要求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有线电视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为保证群众能够收看到优质的电视节目,技术人员就要确保前端机房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因此,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机房环境是否已经达到了要求。首先,机房中的温度和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另外,在机房内要注意将尘埃粒径限定在机器要求之内,对于计算机机房的照明要严格参照机房照明设计标准执行,确保技术夹层的照明和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都能够达到技术要求。而对于机房中的电磁干扰以及噪音和振动的要求也要限定在机房设备所能承受的频率之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有线电视网络的有效传输。

    3.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前端机房设备的更新换代

    随着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用户的增多,对于前端机房设备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县城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机房要不断更新设备,确保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百姓对网络传输信号的需要。

    4.有线电视机房的改造

    先进的有线电视系统汇集了当今电子技术许多领域的新成就,形成了光纤/电缆混合传输的有线电视系统网络。有线电视网络系统的带宽逐步扩容,对机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县城有线电视网络中心要重视机房的发展建设,逐步淘汰已经老化的设备,更新设备,提高信号质量,降低故障率。在对前端机房进行改造的过程中,要能遵循安全可靠、舒适实用、节能高效以及具有可扩充性的原则进行机房的改造。在机房改造的过程中,要确保技术和设备能够适应数字电视业务的发展以及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中对技术升级的需要。选择的设备要具有智能化、可管理的功能,方便实时监控,确保机房能够顺利运行。另外,对于设备,要确保技术人员能够准确定位解决故障,还要在现有的机房设备中预留充分的扩展空间,实现可分期性无缝对接。

    对机房的配套工程建设也要确保安全,采用抗静电活动地板。并实行内部空间隔断,对于动力配电系统以及地下线槽工程、接地系统等要确保安全,可以有效实现对机房的有效监控。

    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可以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确保机房软件的正确进行

    1.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思路

    有线电视传输网络中有线电视的资源管理是源头,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可以帮助有线网络传输系统直接调用各种资源,使网络传输自动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简单重复的劳动。计算机辅助设计应当适当引入CATV器材模板库中的管理功能,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器材符号,进行网络参数计算,进而方便进行计算机的辅助设计。同时,有线电视辅助设计系统要借助计算机强大的编辑功能,引入逻辑原理图的思想进行图形化编辑。

    2.有线电视机房UPS的应用

    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中,现阶段机房备用的供电电源系统有交流发电机、蓄电池逆变电源(ups)。技术人员要善于使用计算机进行蓄电池逆变电源供电系统的监控,确保有线电视机房能够不间断地转播电视节目,并能提供安全的UPS供电系统。

    3.有线电视宽带网机房的防雷

    (1)NGB模式下基于SDH/OTN的有线电视前端

    随着有线电视机房设备的不断更新,结合新一代广播电视网核心技术的要求,有线电视前端机房的网络环境架构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化。在NGB模式下搭建的新一代智能光网络平台的关键技术,已经为县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了更好的机房平台的创设,保证了有线电视节目的畅通。

    (2)有线电视宽带网机房要确保安全,首先要注意防雷

    随着有线电视的普及,有线电视网络中的机房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技术人员首先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线电视网络前端机房的防雷问题已经引起技术人员的足够重视。在雷雨天气,如果有线电视网络的机房没有做好防雷措施,那么强大的直击雷、感应雷以及雷电侵入波会侵害机房,造成机房设备瘫痪。要想避免机房遭受雷击,不但要在机房外部做好防雷系统,还要在机房所在建筑物配电所的变压器低压侧装好避雷针。而在机房内的设备要采用单点接地方式实现防雷地不共线,在内部进行电源防雷和信号防雷。对有线电视光纤宽带骨干网的中心机房,也要采取机房接地和电源防雷、信号防雷有效防止雷击

    。另外,对进入工作站内部的防雷设施,要做好接地工作,确保有线电视宽带网机房不会遭受雷击。

    有线电视机房要加强管理,确保机房正常工作

    1.要加大机房管理制度

    县城的有线电视机房直接关系着整个县城的有线电视是否能够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因此,加强有线电视机房的管理制度是重中之重。首先机房要制定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确保维护人员能够切实遵守安全制度,在维护、测试、搬运、故障排查以及处理等方面能够严格按照机房管理制度进行执行,确保不会造成技术人员发生意外以及系统故障。

    2.严肃机房值班,确保机房二十四小时值班

    尽管机房已经进入自动化时代,但是仍然有不可避免的故障发生。因此,县城有线电视网络前端的机房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并保证机房内的内线以及外线电话畅通无阻,在有线电视信号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调整,确保有线电视信号的正常运行。机房内值班人员在遇到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的时候,要尽快通知技术人员到岗进行调试。

网络传输方式范文2

一、梅州地区电力通信网NEC设备网管系统介绍

梅州地区电力通信网NEC SDH系统共设备123套,包括11套U-NODE、110套V-NODE、1套C-NODE和1套600V。覆盖了梅州地区所有局调度中心、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和部分35kV变电站。优化前NEC SDH网管系统示意图如图1所示。

NEC SDH系统内部网络中,网元与网元之间的带内网管通道(Dcc通道)采用TCP/IP协议进行通讯。网元通过动态路由信息协议版本1(Routing Information Protocol versinon1,RIPV1)来完成网管通道的建立和连接。NEC SDH网元和Dcc通道的IP地址使用151.151.0.0/16的网段地址;网管服务器使用134.102.16.0/24网段,用于网管服务器与网管工作站之间的通信。即NEC SDH上所有网元与网管服务器之间通过RIPv1协议实现互联互通,网管服务器与每个网元都可以获取全网所有IP地址段的路由(包括网元IP地址段以及网元之间DCC互联的IP地址段)。

图1 梅州地区电力通信网NEC SDH网管系统示意图

二、目前传输网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1存在问题

随着梅州地区电力通信网络的发展,网络规模越来越大,网元设备数量剧增。维护人员在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中发现因网络引起的问题逐渐增多,主要由以下几个问题:

1)网络广播风暴容易导致部分网元脱管,特别对于路由表承载信息量较小的600V设备,经常性的发生脱管的现象;2)远程软件加载效率低,网管系统读取网元配置信息、告警信息时耗时比较长;3)主机频繁复位,严重时会影响保护倒换;4)通道堵塞,指示告警丢失或延迟上报,严重时影响业务配置和下载;5)网络管理层次不清晰,导致安全隐患。

2.2原因分析

在网络建成后,每个网元将学习到所有存在在的IP地址,并保存到路由表中,每个IP地址对应一条路由。随着网络的扩容,这个路由表中的路由数量也越来越多,当路由表变得庞大后,一旦网络发生变动(如断缆、割接、扩容等),设备重新寻找路由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的广播包在整个网络中传播,甚至造成短暂地网管通道路由信息交换堵塞。

1)告警、性能等信息的传递,会造成管理信息数据流量增大,从而造成管理网络中的关键链路出现拥塞。

2)路由广播信息不断在整个网络中广播,可能造成路由不断重算,每个网元的路由表收敛时间不同,有的收敛时间较长,导致管理网络的拓扑长时间不稳定。

3)当网元不可达时,路由信息会广播到整个网络,让所有网元都知道该网元已经不可达。这一路由信息的扩散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有可能在此期间,该网元又变为可达,或者有其它网元又脱网了,这样就会导致整个网络不停的震荡,产生网络风暴。

4)传输网络路由表刷新、接收到的数据包流量过大导致内存不够,产生的中断过于频繁,可能导致主机产生异常复位,影响复用段保护倒换、影响SNCP(子网连接保护)保护倒换、影响TPS(支路保护倒换)倒换、影响配置下发或网元数据下载。

三、优化思路

针对目前的网络拓扑情况,要解决上述所存在的问题,需要重新规划网管通道路由和IP地址分配策略,通过更改网元现有IP地址的方式,将整个网络较平均的分割为两个广播域,每个域内的IP地址同样设计成可以用一个大的IP网段进行汇聚的方式。

两个广播域在对方看来,都汇聚为一条路由,大大地减小了路由表并隔离了广播包。在每个区域内,由于网络本身已经是网格型结构,每个网元都存在两条或多条物理路径将网管信息送回到服务器,就天然地形成了网管通道的迂回路由。同时梅州局U1和梅州局U2分别作为两个区域的汇聚节点,分担了全网的路由负荷并且互为保护,从而极大的增强了网络的安全性,示意图见下图2。

四、网络分割规划

根据网络拓扑的特点,并结合分割后要保证每个网元都具备带内网管通道迂回保护的综合考虑。

以地区归属原则将原传输网网络拓扑平均划分为两个广播域,以梅州局U1和梅州局U2作为两个域的网管通道接入点。连接兴宁片-梅州局U1和梅州局2-梅县片 这两端的网管通道,使两个广播域均形成骨干环+支路的拓扑结构。  

五、对现网的影响

网元的控制层面与承载用户业务的数据层面是完全分离的,前者对后者没有任何影响,控制层面占用的是SDH系统中开销通道的一部分。网管优化主要涉及的工作即是修改网元控制层面上的IP地址,在修改网元IP地址的过程中不会对现有业务照成任何影响。

六、结语

优化改造结束后历经将近一年的,到目前为止,NEC网管系统未出现因网络阻塞和广播风暴引起的网元脱管现象,未发生通道阻塞,指示告警丢失或延迟上报,影响业务配置和下载的情况。

且经定期应急演练测试,作为广播域1和广播域2汇聚点的梅州局U1和梅州局U2互为网管通道迂回保护的效果良好,验证了优化方案的有效性。随着网络结构的不断增大,对网管系统的优化工作还要持续开展。

参 考 文 献

网络传输方式范文3

关键词:传统报业 数字化 转型 南方都市报

中图分类号:G2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108-01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子书、微信等的普及,让人们接触到的信息更加多元化,这使得传统的信息传播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其中报纸业更是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由传统报业转到数字报业是报纸行业在未来发展行之有效的一条重要途径。以《南方都市报》为例,它的成功转型,让报纸行业窥探到了未来发展的趋势,它的成功也影响着整个中国报业,成为中国传统报业数字化转型的领头军。

一、《南方都市报》的数字化发展概述

作为国内首家成功数字化转型的传统报纸,《南方都市报》已经成功推出了三种不同的网络精品阅读模式,分别为南都完整版、南都精华版以及南都播报。南都的这种网络阅读模式充分满足了受众个体化、差异化的阅读需求,不论是盈利模式,还是报纸运作特点上都凸显出了鲜明的数字化特征。

报纸与网络相互结合是报纸行业的发展新模式。早在06年元旦,《南方都市报》就已经上线了他们的电子版本报纸。而后,《南方都市报》不断改革、探索发展路径,比如,推出他们的精华版和南都播报等等,07年中旬,《南方都市报》官方网站正式运营,形成了网报互动的新模式。《南方都市报》网站的成功运营开创了报业在信息时代的新模式。

而如今,《南方都市报》已经看准手机端的市场,推出了pad版本、安卓手机版本、苹果手机版本等等,这样,用户在进行新闻浏览时,就不用再下载客户端,直接在手机浏览器中就可以浏览了。而《南方都市报》在这之前在珠三角地区进行了较深层次的调研,他们首先在珠三角地区试水,结果大受好评,由此面向全国进行推广。随着人们对手机越来越依赖,手机新闻市场的扩大是必然的。

二、《南方都市报》的数字化转型对我国传统报业的启示

1.整合网络平台,突破区域限制

起初,报纸行业对于网络的探索仅仅只是将自己的东西搬到网络上面去,并没有对网络有一个很清晰的认识,但是,经过几年网络报业的发展,报纸行业不仅仅只是一味的在网上公布信息,更多的是,对网络新媒体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也不再把自己的门户网站的建立作为主要目标,现在人们把网站当做一个平台,进行新闻媒体的资源整合,进行优化尝试。

对于珠三角地区的人们来说,奥一网也许比较熟悉,这是05年集团委托南都创办的综合性珠三角地区门户网站,是此网站的网址,作为一个门户网站,其功能自然不能停留在新闻,它是社区互动平台是交友平台等等,奥一网依靠南都强大的新闻资源,在中国推出了网报一体的概念,并且付诸行动,而在这之后两年,南都新开了数字媒体部门,这样就意味着南都官网―――南都网() 正式上线。

在网报一体的概念提出后,新闻已经不再同于以前的新闻概念,它已经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而新闻的生产也就不同于以往,互动平台的很多信息,都是新闻的来源,这种采编方式也就成为了南都立于成功地位的基础,而在社区讨论中,言论渠道的进一步拓宽是南都所要做的。通过这种社区互动的方式获取新闻咨询更是新闻生产方式的改革,造就了新闻生产的多样模式,而新闻在人们的讨论中互动中持续升温,进而扩大影响力,有利于自身建设。南都报对网络事件进行深入挖掘,引发民众讨论,加强舆论监督,更有利于加强自身的影响力,扩大综合实力。

2.“内容+ 渠道”下的理念更新

内容首位,渠道优先。不论时代怎么变革,报业传递给民众的信息内容是媒体行业所最需要注重的,只有有好的内容的支撑,才可以使得报纸的得以生存。而转观09年金融危机,在新媒体的盛行中,很大一部分报社进军全媒体,以内容为首位,加强各种媒介形态的融合。但是从目前看来,如果仅仅只是要依靠内容去打拼是完全不够的,更要拓宽渠道。就像人大博导喻国明(2015)说的:“报纸行业现在就像修路,而新媒体就是这条路,只有把最后的都修成功了,这才可以实现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南方都市报》从06年的上线电子版本到现在的成功,它在报纸行业的数字化探索过程中以内容和渠道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新闻体系,这也是很多的网络所不具备的长处。所以,在报纸行业向数字化转型的同时应该要与网络新媒体携手共创。同时,也要加强对受众的影响力,与广大受众积极互动。

3.探索全媒体路径,促进媒介融合

南都于09年新成立全媒体运营委员会,为了给传统媒体《南方都市报》增加发行量,增强影响力,也为了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南都还与电视台、广播进行合作,实现新闻资源的广泛传播,搭建起全方位的全媒体平台。

全媒体与网络媒体不同,它依靠的是各种形式的媒体,就算全媒体有了很好的发展,但还是不能忽略纸质版,要不断扩大影响力,以内容为王,提高竞争力。南都于09年中旬,每星期都会推出《深度周刊》,深度剖析新闻事件,给人们树立良好的新闻形象,也给人们提供了很大的思考空间,尽到了一个媒体的责任。

将来的报纸行业,数字化是必然的,要加强网络与传统媒体的深入融合,以内容为首,全方位的提高影响力,搭建和谐的网报体系,整合资源,进行优质资源共享,加强报纸信息到网上信息的渠道拓宽,使得数字报业走得更远更好。

三、结束语

通过分析《南方都市报》从传统报业到数字网报的转型,给之后中国传统报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启示。作为一个成功的典型案例,南都的传播力、影响力以及生产力等都给中国传统报业起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南都的数字化探索和南都的成功也给我国报业报网互动模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陈颖.全媒体环境下传统报业转型途径探究[J].科技传播,2014(04):79-81.

[2]张英军,贾岳.发挥共震效应打造自身特色――报业新媒体发展路径探析[J].中国报业,2014(03):56-58.

[3]任昌辉.试论我国报业数字化转型的困境及升级路径[J].东南传播,2014(10):77-78.

网络传输方式范文4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迅猛发展,将人类文明带入一个新的信息时代。国际互联网络是数字技术与计算机通讯技术日益发展和密切结合的产物,作为一个巨大的通信网,其把全世界联结在一起。在网络环境下,版权所保护的作品有了新的传播方式,公众获得创造性文化产品的途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更,这对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造成很大的冲击。由于网络传输对版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因而该问题引起国际知识产权界的关注与兴趣。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组织专家研究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并找出相应的对策,如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等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于1996年底推出了两个新公约,解决网络传输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问题。论文百事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到1998年底我国Internet上网计算机已达74.7万台,用户达210万。且目前其发展极为迅速,因此网络传输对我国传统版权保护体系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版权制度是随着新技术的变化而不断完善的,我国的著作权法也应予以调整以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从重新界定合理使用和加强集体管理的角度,找出保护网络传输权利的对策,并提出对我国著作权法相应的修改建议,以期促进网络环境下对版权的保护。

二、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

计算机网络化给以往的作品传播形态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几乎所有传统传媒介质的作品都可以通过二进制数字编码在网络上传播,通过网络交换得到的作品与原始作品有完全一致的效果,且使用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于数字化后的信息很容易地改变或加工其内容,或插入其他信息。这种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对著作权的影响是巨大的,但从本质上说,其仅仅是为权利人增加了一种传播作品的方式而已,并未动摇著作权保护的基础──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本身。因而要使网络运行规范化,也不必对著作权法作根本的变更,只是应对现有规定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其中,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问题是规范网络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对于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学者多有论及。但大体有以下三种见解:

1、网络传输是一种发行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的行为。而网络传输中,与传输的网络联网的用户即可从其计算机终端上卸载作品进行阅览、储存、打印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因此这种向公众传输的结果和经济影响与传统意义上的“发行”有相似之处。计算机程序可以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十台计算机,当传输结束时,原件保留在发出传输的计算机中,复制件则存在于每一台计算机的内存或存储装置之中,传输的结果本质上与发行十个复制件相同。以网络传输向公众发行作品复制件与以其他传统方式发行并无区别,因此网络传输是一种发行行为。美国1995年公布的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组“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组关于知识产权的报告”,即通称的“白皮书”就建议,美国的版权法明确承认网络传输属于向公众发行,在版权人专有的发行权之内。我国有的学者也持此观点,认为网络传输事实上是在社会公众中发行作品的一种新方式。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主要原因在于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与传统的发行行为的内涵不符。从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看,发行是与复制行为相联系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这可以理解为狭义的复制,此外还存在意义更加广泛的广义复制。这种广义复制实质上可以把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全部经济权利的行使方式都包括进去了,因为可以认为一切“再现”原始作品的行为都是复制,而不仅仅是原封不动的复制,翻译、改编、录制等都是作品的再现,只是改变了表现方式。但这种广义复制在著作权法上意义不大,且易造成权利混淆,故一般并不采用。对于网络传输,有的学者认为也存在复制过程,即通常所说的“暂时复制”。暂时复制是指作品仅进入了计算机内存,没有固定在任何有形媒体上,这在网络传输中是广泛存在的。美国的白皮书就认为暂时复制是一种复制行为,此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12月在日内瓦举行了外交会议,由于暂时复制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在版权条约的最终文本中删去了包括暂时复制的复制权的内容。关于暂时复制的主张实质上就是一种广义上的复制,这种主张并无太大的积极意义,相反还易导致网络运行各主体间权利义务的不确定,且其对于作品的使用,对于信息的流通,都会构成不同程度的障碍。因此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复制,不是发行行为。再者,即使将网络传输行为看作是发行行为,也会产生与“发行权穷竭”原则的矛盾,应对该原则作例外规定。因为传统的作品的有形物经发行后,该有形物的发行权便用尽,而网络传输的作品是与有形物相脱离的,再适用该原则就会产生矛盾。

2、网络传输是一种类似广播的行为

网络传输是与广播相类似的公共传播行为,其同有线电视传输没有本质的区别。家庭录制设备的出现同样遇到网络传输今天遇到的个人大量复制的问题,但是对于个人复制广播电视节目,并未将广播权解释为发行权;而且采用公共传播理论,可以避免“发行权穷竭”原则的矛盾。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播放是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播放方式包括无线播放和有线播放两种。依该规定及伯尔尼公约的相关规定,只有有限种类的作品和有限种类的传播方式能包容进去。因此可以通过对播放权含义的扩充,从性质上确认网络传输是一种公众传播行为,是属于作者的一种专有权利。但需对播放的范围予以扩展,从播放对象看,既包括现场的表演和展出,也包括音响作品、动画作品、电影电视作品、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数字形式;从采用的技术上说,既包括通过无线电波和有线电视系统的播放,也包括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的播放;从传输方式上说,既包括一对多的播放,也包括一对一的播放,即点到点的传输。

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其合理之处,网络传输与有线电视传输确有技术上的相似之处;但二者毕竟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在运行主体、传输内容、传输目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将网络传输作为类似广播的行为予以保护,亦不甚可取。

3、网络传输是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增设网络传输权予以保护

网络传输具有不同于其他作品使用方式的特点,它通过联结千家万户的网络,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速度快、效率高、范围广的特点,向公众信息,传输作品,使得信息的流通产生了质的飞跃,因而应增设网络传输权予以保护。目前国内有些专家学者持这种观点。且1996年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版权条约、表演和唱片条约规定了作者在网络上的权利,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这两个新条约规定的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即网络传输权。

笔者同意这种观点。根据传统的理解,作品传播给公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开传播,二是发行。网络传输行为尽管与这两种方式有某些可比之处,但不能将其简单地定性为公开传播或发行行为。只是可以作为立法上的参考,在司法实践中,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之前,甚至可作某些类推适用。但从本质上说,网络传输行为与传统的传播方式完全不同,因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新条约中规定了网络传输权,也就是说,作品的传播目前应有三种方式,传统的公开传播、发行和涉及网络传输的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作品在网络上向公众传输,属著作权人对作品实现经济权利的使用方式之一,具有和“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计算机网络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作品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公众传输,可能会成为作者使用作品的主要方式,而且这种方式的经济价值会越来越大,甚至会超过传统的作品使用方式。把作品搭载到计算机网络上向公众传播作为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并在法律中规定,是计算机网络化健康、规范发展的内在要求。从目前国内网络传输的情况看,在版权保护方面基本上是无序状态。如果不尽快在著作权法中增加网络传输权的内容,司法机关会因法律的不明确而无法操作,侵权行为也得不到制止,长此以往,会使公众误以为任何作品都可以随意上网并免费使用,这种习俗一旦形成,将难于纠正。这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应在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增加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传播,包括将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其作品的权利。

因此,笔者认为,网络传输行为既不是发行行为,也不是类似广播的行为,而应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予以规范和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应尽快增设网络传输权,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但同时也要注意维持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网络传输与合理使用

明确了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我们再进一步分析如何保护著作权人的网络传输权,这首先涉及到重新界定合理使用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一项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可以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无偿地使用其作品的行为10.这对于一般传统作品来讲,是容易理解的。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作品通过网络传输,在网上以点对点的形式传播,如果依照传统著作权法,这种使用属于私人使用,应划归合理使用的范围。这样,无疑会给网络传输作品的著作权人带来巨大的损害。在著作权法中确定网络传输权,个人在网络上获取作品固然将受到该权利的控制,但同时也应对合理使用的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应加上网络传输环境的例外规定,使之适应网络环境的要求。

四、网络传输权利的行使

即使法律规定网络传输作品的著作权人的网络传输权,著作权人要真正实现这一权利也是有困难的。因为著作权人无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谁利用了,如何利用了,利用了多少次,更难以发放许可和收取报酬。从现存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来看,解决数字技术环境下的著作权行使问题,除通过著作权人个人行使权利外,主要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或者其他权利所有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由于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的使用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国际化,著作权人对作品的被使用情况很难了解,因而出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从事著作权、介绍,或者信托活动,其最早诞生于18世纪下半叶的欧洲。集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在于:监督有关作品的使用情况,与作品使用者谈判、签约,发放使用许可,收取、分配使用费和追究侵权责任等。其中通过集体管理机构行使著作权最多的是音乐作品。网络传输作品也可采取设立集体管理著作权的机构的方式,以对之有效保护。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人可将权利以信托的方式转让给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与作品的利用者缔结合同,或由管理机构对侵权者依法采取对策。通常每一侵权行为的损害看来是微不足道的,每个权利人对这类侵权行为一一诉诸法律,事实上也十分困难。如果由管理机构将大量的权利集中,以规模化的利益为目标开展工作,则无论是监视侵权,还是进行诉讼,均成为可能。同时,从作品使用者的角度,也易知道谁是权利人,许可的条件是什么11.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适用于网络环境的。

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提及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只是在实施条例第54条中规定,“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其著作权。”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我国目前的集体管理活动受到较大的制约,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我国目前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我国应在著作权法中确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地位,对著作权法予以修订。因为集体管理制度作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有效途径,不仅表现在数字技术引起的问题上,而且表现在其他新技术,如录音录像、静电复印、电缆电视等技术引起的著作权问题方面。可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尤其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应明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因为毕竟集体管理在我国属全新的事物,公众乃至司法人员对之了解甚少;此外还可以针对网络传输的情况,规定网络传输权应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实现,因为这是在数字技术时代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因此,为有效保护网络传输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我国应修订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网络传输权,重新界定合理使用,并明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但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著作权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文化、经济事业的发展。保护作者的权利,固然可以激励他们进行再创造,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著作权法还涉及作品的传播者和使用者,因此应选择一个利益平衡点,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损害公众利益,阻碍文化传播和经济发展。对于网络传输问题也是如此,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又不能影响公众通过网络利用信息,既不能造成免费随意使用信息的习俗,又不可对著作权人进行过度保护而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且从世界范围来看,1997年8月德国开始实施全世界第一部规范计算机网络的服务和使用的单行法律──为信息与电信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12.其中第七章规定了著作权法的修正问题,主要规定了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尽管对网络技术对著作权保护的影响基本未涉及,该法仍是一个值得赞许的探索,对各国的信息立法工作会发挥重要的参考作用,我国修订著作权法也可借鉴该法。

网络传输方式范文5

【关键词】计算机数据 网络传输 加密技术

当前,人们常用网络传输计算机数据,但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常常遭截留、偷窃,对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造成很大影响。加密技术是一种对数据加密的手段,能够有效的提升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1 计算机网络传输概述

计算机网络传输技术就是将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利用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便捷性、高效性等特点,为计算机数据传输创造了有力的条件。

2 加密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的应用

任何计算机数据信息,通过网络传输都可能被截获并被广泛传播,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被千万个用户熟知,使信息失去了原来的价值。加密技术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是现阶段保证信息安全重要的技术之一。

2.1 数据加密方式

现阶段主要包括硬件加密和软件加密两种方式。硬件加密一般通过密钥交换以及数据加密的专用装置实现,有些也通过自定义网络管理协议实现。相对来说,密钥管理较为方便,同时利用专用的加密装置,采用物理加固的方式,避免了对数据的直接攻击。软件加密方式主要发生在信息传输之前,利用信息安全模块加密,然后进行传输,用户接受后,还需要对信息进行解密操作,相对较为复杂。

2.2 数据加密方法

目前,计算机数据网络传输加密方法分为三个层次,即链路加密――节点加密――端到端加密。

(1)链路加密就是指对网络层以下的加密方式。链路加密能够对通信链路上的节点进行保护,避免节点间的数据受到安全影响,利用节点间的设备完成加密过程。这种加密方法具有一定的缺点,就是采用这种加密处理后,数据信息在节点处表现为明文,给数据传输安全性留下了安全隐患。优点在于采用链路加密是网络自动完成的过程,用户不用操作,并且加密过程对用户相对透明。

(2)针对链路加密方法的缺陷,在其基础上进行改进,提出了节点加密的方法,其主要在协议传输层进行数据加密,有效的消除了链路加密方法中节点处数据容易受到安全威胁的缺陷。相对于链路加密方法,节点加密提高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但是两者在操作上具有很强的相似性,都是在通信链路中为数据传输提供保护,同时也都是在中间节点先对数据信息进行解密处理,然后继续进行加密。由于数据传输过程中,需要对所有的数据都进行加密处理,加密过程对用户透明。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节点加密方法下,数据在节点处表现形式不是明文,需要在节点处对接受到的信息进行解密,然后利用不同的密钥对其进行加密。然而这种方式,还无法对攻击者分析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端到端加密方式就是保证数据从传输的起端到传输终点,始终以密文的形式出现。在整个传输加密过程中,数据信息不能被解密,实现了对数据传输全过程的保护,即使是在传输的节点也消除了信息外泄的可能。同时,采用端对端加密方法,省去了中间复杂的过程,节约了加密的成本,从用户对信息安全性的感知上来说,端对端实现全过程的加密,更容易被用户采用。端到端加密系统通常不允许对消息的目的地址进行加密,这是因为每一个消息所经过的节点都要用此地址来确定如何传输消息。由于这种加密方法不能掩盖被传输消息的源点与终点,因此它对于防止攻击者分析通信业务是脆弱的。

3 密钥管理

在对数据进行加密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有效的密钥管理。现阶段密钥管理主要分为动态管理以及静态管理两种方式。

(1)动态密钥管理指的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使用后,或者是基于一种特殊的情况,通过密钥动态交换而实现的管理方式。一般来说,这种密钥管理方式主要用于工作密钥管理中,一些对数据要求较高的密钥也采用这种管理方式。其中对称密钥管理就是动态密钥管理中常见的类型。采用对称加密技术的贸易双方必须要保证采用的是相同的密钥,要保证彼此密钥的交换是安全可靠的,同时还要设定防止密钥泄密和更改密钥的程序。这样,对称密钥的管理和分发工作将变成一件潜在危险的和繁琐的过程。通过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实现对称密钥的管理使相应的管理变得简单和更加安全,同时还解决了纯对称密钥模式中存在的可靠性问题和鉴别问题。

(2)静态密钥管理主要是,数据在采用某种加密方式并产生密钥后的一段时间后,能够保持长时间的静态(不会变化)。对于静态密钥管理相对简单。一般三级密钥中,区域主密钥、本地主密钥都是利用静态管理的方式,同时这种管理方式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因此对于密钥管理要求相对较低的用户也往往采用这种方式管理密钥。其中,数字证书就是静态密钥管理中重要的方式。数字证书通常包含有唯一标识证书所有者(即贸易方)的名称、唯一标识证书者的名称、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证书者的数字签名、证书的有效期及证书的序列号等。

4 总结

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今天,人们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获取有用的信息,为了能够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窃取或破坏,往往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数据加密技术也在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了从链路加密到节点加密,最后到端对端加密的历程,有效的提高了加密后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然而,无论是哪一个历程的加密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提高网络数据传输的安全,是计算机网络传输方式不断发展的前提,还需要广大的科技工作者共同努力,创建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田瑞霞,王锋.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中的应用探讨[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2,25(2):144-145.

[2]郑楠,周平.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安全中的应用分析[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4,36(12):99-100.

[3]王秀艳.试论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安全中的运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5,14(3):85-86.

网络传输方式范文6

1 概论

高清监控作为一个涵盖前端、传输、管理中心以及后端环节的系统工程,由于受到监控系统传输距离,灵活性,部署成本的制约必将走向网络化。高清摄像机作为高清监控的前端设备,也必将走向网络化。目前,高清摄像机只在一些行业领域有一些应用,在常规的监控市场,高清摄像机还没得到全面的推广,究其原因,核心的障碍就是其网络传输的壁垒。

2 破解高清摄像机网络传输障碍

高清摄像机要得到大规模的应用,除了被动期待网络运营商做出一些调整外,更需要我们主动采取一些替代方案来缓解高清摄像机网络传输带宽不够的矛盾。

2.1 采用先进的视频压缩标准

积极采用先进的视频压缩标准,确保用最少的数据量去实现最好的图像质量,同时通过图像编码技术与智能技术的结合,采用局部编码的方式,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降低高清图像传输所需要的网络带宽。目前,主流的压缩格式有三种,分别是JPEG、MPEG-4、H.264。JPEG是单帧图片的压缩,单张图片的效果最佳,但占用的网络带宽资源较大;MPEG-4和H.264是帧与帧之间的连续压缩。其中目前最流行的压缩格式H.264的压缩效率最高,经过H.264压缩的视频数据,在网络传输过程中所需要的带宽更少。

2.2 提供双码流支持

在实现高清本地录像的同时,采用双码流技术可以兼顾降低远程传输的带宽使用和保证当地较好的图像质量。高清摄像机在远程监控环境下,可提供一路高码率的码流用于本地高清存储,例如720P/1080P编码,一路低码率的码流用于网络传输,例如QCIF/CIF编码,同时兼顾本地存储和远程网络传输。根据网络带宽灵活选择码流格式,达到本地高清存储,同时后端低码流网络传输。能在用户所能获得的网络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得以确保传输系统的稳定运行。

2.3 提高智能技术附加值

智能技术可以提高监控效率,它所能带来的价值还不止于此,通过编码和智能分析前置,内嵌智能分析模块的高清网络摄像机可以从源头上攫取有价值的信息再传到后台,可降低传输压力,真正做到有效传输。高清摄像机自身即可对采集的图像进行分析判断,并将报警信号传输到后端系统中,这不同于以往智能技术将图像传输到后端系统后再由软件进行分析报警的方式。以往的方式需要占用太多带宽和存储空间,并且由于图像信号在传输过程中存在损失,易出现误报警。而高清摄像机由于所有信号处理都在前段摄像机内部,信号是最完整的,所以报警的准确率大大提升,同时可以降低带宽。

2.4 完善前端缓存技术

设计合理的前端缓存技术,保证设备图像不丢失。高清摄像机本身数据存储能力有限,依赖于通讯传输和后端存储设备。我们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前端缓存机制,来防止通讯故障时数据丢失。例如,在高清摄像机系统设计时,可选配板载存储器或其他存储设备,并支持离线工作。在网络异常中断的情况下,可将数据临时存储在本地,等网络恢复正常后再传回服务器。还可以通过网管技术,实现网络暂时中断时的前端缓存,待网络恢复后自动上传录像数据,从而确保录像的完整性。

2.5 制定并遵守行业标准

监控市场各厂家有必要联合起来,制定一些通行的规范,求大同,存小异。目前Onvif、PSIA等标准化组织的出现让人看到视频产品和系统标准化的希望。视频监控“即插即用”的时代相信已经不远了。

3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