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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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细则

纪律处分条例细则范文1

关键词:纪律处分;实体规则;程序规则

“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他们自己”,此话虽有偏颇,但从近几年见诸媒体的关于高等学校对学生纪律处分而引发的纠纷看,高校在对学生管理中纪律处分是否合理与合法的问题成了人们争论的焦点。

一、高校纪律处分的缺陷

(一)高校纪律处分实体规则存在的问题

1、有关处分权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关于规范高校行使教育处分权的法律、法规滞后与缺位十分明显。《教育法》

与《高等教育法》分别于1995年、1999年施行,与时代脱节,并且这两部法律制定得比较笼统与抽象,在大学管理与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

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来看,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

上下有序,内容形式完整统一的体系。下层规范与上层规范相抵触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实践中行为主体因没有统一、明确、具体的实体性规范而各行其是。第二,从立法技术看,法律规范中的用语比较空泛,原则性表述多,操作性不强。另外,高校学生管理依据的法律文件位阶较低是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并且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2005年,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虽然对完善高校学生处分权法律法规起了不完全的弥补作用,但由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是《位法法》中位阶最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实施细则的法律地位仅仅是政府或高校的规范性文件,根本不属于我国《立法法》确定的法律渊源。

2、高校校规与法律、法规的抵触

校规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它虽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也不属于法

的范畴,但它作为内部管理规范,是一种自治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被认为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或完善。2005年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台,各高校纷纷根据《新规定》修改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高校管理者心日中还普遍存在一种从严治校的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产生的校纪校规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严”的烙印,形成了对法律法规的超位,即与法律法规不符,导致实体的不公正。

位阶低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位阶高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这是法学中的一

项基本原则。因此学校无权对学生做出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更重的处分。学校提高对学生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学生的一种“不利”规定,因此,学校不能无限制地提高其要求,否则,极可能造成对学生权益的严重侵犯。

(二)高校纪律处分程序规则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育法规对高校处分学生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并在具体条文中要求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实践中一些高校在处分违纪学生的过程中,往往不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甚至将学生的中辩看成是学生的“狡辩”。作出处分后,既未向受处分学生说明处分的理由与依据,也未告知其法律救济的渠道与途径,甚至于连书面的处分决定书都未作出,仅口头通知受处分学生。高校上述做法侵害了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与其他获得救济的权利。

二、高校纪律处分的完善

(一)高校纪律处分实体规则的法治化

必须加快高等教育立法,规范高校校纪校规,在我国,理想模式是由最高权力机关

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设定,制定统一保障学生权益的《学生法》、《高校学生条例》等法规,建立一个完备的、有机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高校所制定的校规必须明确、清晰,必须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高校的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进行,高校不能自行创定处分的条件、范围、种类。当然,这并不是否认高校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校内规范性文件并据以做出处分,以适应学校管理的需要。但是校内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必须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一致,不能抵触(包括对法定处分条件、范围、种类的变更、扩大或缩小、增加或减少)。

(二)高校纪律处分程序规则的法治化

正当程序原则源于英国普通法律传统中的自然正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裁判者,纠纷应由独立第三人裁决,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特别是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应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给予其陈述、申辩、对质的机会;纠纷的裁决过程中不可偏听偏信,不得单方接触;一切都必须予以公开,保证公正和透明度等等。将正当程序原则作为我国高校处分权行使的一项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学生权利的重要途径。具体说来,高校行使处分权应遵守以下程序:(1)调查取证程序。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组成调查小组,核查事实,并收集与保留相关证据;(2)事先告知程序。高校在对违纪学生作出影响学生权益的不利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违纪事由、处罚依据以及申辩的期限(此期限应能保证学生足够准备),从而保障其知情权的实现;(3)陈述与申辩程序。在作出处分的过程中,应允许学生陈述、申辩。可先由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辩请求,再由学校确定具体日期与地点。对一般的处分,作出处分的决定者都应当场听取学生的陈述与申辩,避免偏听偏信;对那些影响学生身份丧失的处分,如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对学生权益有影响重大(如不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应允许学生要求听证。听证时,学生既可自己申辩,也可委托人为其辩解。听证会应由处分决定者之外的人员主持,除涉及学生隐私外,应许可其他学生或教师旁听,保证听证会的透明、公开和公正。(4)送达程序。学校的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送达学生本人,并告知其相应的救济途径。

纪律处分条例细则范文2

一、增强内部交流

想要做好工作,首先要从自身做起。所以,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不断的进行学生会内部人员交流,培养彼此之间的默契程度。另一方面,由于新一届成员在学生会工作时间较短,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这需要我们去讨论,去修正。所以我们计划经常不定期的召开部门内部会议。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与学工组各位指导教师的交流,加强与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兄弟部门之间的交流,并且还要努力增强与各班级班干部的联系,与大家一起共同做好我们的学生管理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 加强系部之间的联系

组织部是一个与各团支部联系非常紧密的部门,因此我们在工作计划确定后,于十月中旬组织各班级分管班委(班长、团支书、组织委员)召开会议。会上我们将认真传达学校和院团总支的指导思想,将计划发到各团支部,听取各团支部班委的意见。由于有些班级的班委人员结构在新学期有所调整,因此我们会重新制作各团支部分管负责人员通讯录,以便今后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本次会议我们可以对各团支部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可以进行一个初次的交流,在本学期,我们还将不定期的召开学生会部长级会议,相互了解各自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此外,我们会设立固定的联系平台,以便大家随时交流,并借此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三、工作安排

总结上学期我系组织部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本学期我们将加大对台账工作的监督强度,在台账填写方面,组织部将召开例会对台账细则认真学习和讲解,并安排时间进行统一填写,从而可以做到有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例会安排:两星期召开一次例会,要求:例会每次大一、大二团支书、组织委、宣传委与会,组织部干事与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请走请假流程。

在开展活动方面,我们主要是跟随本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步调组织各支部开展活动,同时积极配合院组织部开展各向活动。为方便上述工作的开展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反馈,我们决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根据各支部课程情况另行安排)。

以下为各月份基本活动安排

九月

A、招新工作(时间由本系团总支学生会统一安排)

随着大一新生的到来我们一年一度的招新工作又要开始了,在招新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本系招新的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计划、择人标准,招收符合在我们组织部工作的人才。

B、召开第一次系级各支部会议,传达有关庆国庆活动的文件精神,希望各个支部,尤其是大一新支部能够积极的参与到这次庆祝祖国六十华诞的活动中去,六十年为天干、地支的一个轮回,“六十”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祖国母亲六十华诞来临之际,我们将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做一系列的活动,为祖国母亲“六十大寿”献上一份寿礼。首先,以建国以来的这六十年走过的风风雨雨为线索做一“巨型”展板,主要展出这六十年来我国在各个领域取得的一些成就;二,播放往年国庆阅兵的影视资料,增强大家的民族荣誉感和自尊心。当然,在此,我们也希望我们的大二有经验的支部能够带领我们这些年轻的支部去参加这次庆典活动,让这次活动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C、新、老团干部见面交流会

考虑到大二某些支部团干部换届、大一各支部团干部刚刚进入大学对自己职责认识不是很清楚,在开展活动方面没有经验,召开一次新老团干部见面交流会,对象主要为大一、大二团干部以及曾经任团干部的同学。会议中,我们将明确各团干部在支部中的职责以及注意事项,老的团干部想新一届团干部讲述自己的经验等。

十月

A、切实组织落实好百年校庆的相关庆祝活动,让每个支部都能融入到其中来。

B、做好第一批推优入党的共青团员的中级党员开课仪式的动员大会,希望他们作为第一批入党积极能够去上好课,用积极的行动去做一名合格的中级党员。

C、做好团支部主要骨干成员的关于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团学骨干的团干培训的思想工作。

D、各系团支书见面交流会

为沟通各系之间的感情,加强各系之间的合作,方便以后一些活动的开展,我们决定举行一次“各系团支书见面交流会”,

让大家彼此之间相互认识,相互了解,为日后相互合作打下基础。

十一月

A、督促各个支部及时的做好台帐的整理工作,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会不时抽查各个支部的台帐,并统一的组织填写、修改工作,为评优工作做好基础。

B、下达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党团知识竞赛的相关文件精神,各个支部要积极筹备本次竞赛,系组织部会统一命题进行筛选工作,把优秀的成员抽选出来作为参赛对象。

十二月

A、传统的学习月,在这个月里我们希望我们建工系的支部成员能够以身作则融入到紧张的复习工作中去,各个支部可以以学习月为契机做一个相关学习月的宣传工作,提醒大家埋下头来好好复习,准备迎考

B、参加好党团知识竞赛。

四、全力协助其他部门

在认真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主动了解其他部门的需要,并及时给予协助,积极配合他们工作,力争做到真诚,切实的服务于团总支学生会。我部将努力配合各兄弟部门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做好组织协调及考勤等各项工作,服务于老师,服务于同学,与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第四届团总支学生会发展得更好,为我院建设贡献力量。

附:

组织部

1、组织学习和贯彻院、系团委有关文件精神,与建筑与安全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广大团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团组织生活管理、督促各班团支部抓好团组织生活纪律,纠正不良风气,并按照建筑与安全工程系团委要求定期调查各班团组织生活情况。

3、党校管理,每学期组织一次系党校理论培训班,规范党校学习纪律,并推荐优秀学员进入学校党校学习。

4、团员推优。严格按照校团委和建筑与安全工程系团委的文件精神,规范团员推优制度,确保做好团员推优工作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5、筹划与安排各类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等。

6、召开组织部会议,计划与总结组织部工作。

7、奖励与惩罚。对学习上、纪律上表现突出的团支部和团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组织部管理制度的团支部和团员予以处罚。

8、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干事的例行工作

1、 准时参加系学生会组织的各个会议,理解会议精神。

2、 在月底,对部门所搞的活动作小结,提出可取之处及不足之处,做好记录,便于以后工作的有效进行。

3、 每月做好自己负责的工作,做好相应的记录,并与部长保持及时的沟通。对于在开展工作时所遇到的问题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向部长反应。

4、 对于每次大型活动,配合好部长做好各项前期策划,中间参与以及后期的总结工作,完成相应的计划,宣传海报,小结,通讯稿等材料的收集制作工作并且及时归档,做好保存工作。

5、 要做到走进同学,了解他们的所需,给部门的活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6、 与部长保持密切的联系,以提高本部门在各方面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生会关于内部人员早点名规章与处罚制度

1、学生会人员早点名一周两次未到、一个月累积三次未到的同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1、一个星期两次未到的给予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2、一个月累积三次未到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如再次触犯第一条则暂停其学生会工作。4、如再次触犯第二条则明文开除出学生会。)

2、学生会人员如出现“替点”、被“替点”情况直接将其开除出学生会,并给予通报批评或以上纪律处分。

3、学生会人员如带头扰乱点名现场纪律,出现辱骂、甚至出手伤害其他早点名工作人员的情况,直接将其开除出学生会,并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点名过程中,值日部门部长如对纪检部早点名事项安排有意见可直接找纪检部部长或副部进行反映,如出现找纪检部干事进行理论导致点名现场纪律出现混乱的情况,纪检部当日负责人将情况直接反映至主席团处,由主席团视情况进行处理。

学生会评优工作具体方法

(一)优秀部员评优

1、部长副部长打分占30%,具体(部长+副部+副部)/3*30%。

2、纪检部早点名、晚自习、课堂、查夜打分占30%。

3、例会占20%。例会迟到扣5分,无故缺席扣10分。系、院举行的大型活动要求到场的,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

纪律处分条例细则范文3

关键词:新时期;大学生;违纪惯例;探析

【中图分类号】 G6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11-0046-01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几年高校学生违纪现象有增无减。这些违纪行为虽然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不仅严重影响了违纪者本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危害着学校和社会的安定。大学生违纪问题的研究不仅是全面贯彻和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才的需要,对于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健全高校的管理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违纪管理

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力度,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生学习的各个阶段。

1.转变观念,变“管理”为“引导”。自新生入校起,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加大违纪教育力度,加强对校纪校规的解读;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强化班会的教育效果;在考试前后,营造良好的考风考纪氛围,加强违纪教育宣传。通过连续的教育活动,从而达到更好地教育效果。

2.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以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组织专人,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学生教育管理规定,依据我院的实际状况,完善了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新疆教育学院学生手册》、《新疆教育学院学生个体突发重大事件处理程序预案》,并将其作为推动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列为学校学生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教育。

3.强化“自我教育”,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达到理顺关系,形成合力,优化学生管理工作体制,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中从属和被动地位,不单纯的把学生看作教育管理客体,以利消除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在学管干部的统一指导下,逐步推行以学生“相对自治”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增强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二完善和健全各项学生管理制度

1.建立重点学生重点关注制度。各学院每月要进行重点(问题)学生、重点班级和宿舍的排查、检查,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重点关注教育对象。对于确定的重点学生、班级和宿舍,学院领导及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要给予重点关注、监管和教育,要掌握其行踪及思想动态,既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又要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2.实施跟踪教育, 贴心关怀受处分学生。处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对违纪学生进行跟踪教育,不仅可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而且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针对违反学校规定,存在严重违纪现象,并受到处分的学生定期组织进行学习教育。教育内容围绕学校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展开,向违纪学生重申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并通过与违纪学生的深入交流和沟通,老师们也可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帮助违纪学生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改正错误,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从而获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严格执行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严肃校规校纪。制定了《新疆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大学生日常管理月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包含学生违纪情况、值班情况、完成工作情况、组织参加学院活动情况、分院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等五项内容。按月对各个学院开展考核。其中学生违纪情况又细化为参考学院违纪程度进行界定,分轻微违纪、严重违纪、重大违纪,依据违纪程度对各学院采取相应的扣分处理。从而进一步通过学院的考核,督促各学院加强学生违纪管理。

4.建立以人为本的学生教育管理理念。学校各部门都应树立“以学生为本”服务意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倾听学生的呼声,切实解决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总之,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权力,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并予以确保。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以各项活动为载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一是通过社团和各项特色鲜明主题活动的开展,在校园内逐渐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降低了社会负面因素对学生的影响,同时也充分发挥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能力;二是通过第二课堂建设,深化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将第二课堂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努力将第二课堂活动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不断调动学生学习专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丰富校园文化内涵。

四关注弱势群体,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推动教育公平,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实实在在地解决学生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对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更要在生活上、心理上多加关注,使他们能更真切地体会到学校的关心、集体的温暖,从而强化引导和激励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细则范文4

关键词:课程考核 考试管理 教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234-02

课程考核主要是为了促使学生全面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检验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各课程任课教师要积极以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为契机,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改革,鼓励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一、课程考核管理的内涵

对课程考核管理的涵义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理解认为课程考核管理就是抓考风考纪,尽力减少或者杜绝作弊现象,这只是一种很片面的理解。从广义上讲,考试管理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过程管理,它包括三个环节:考前管理、考中管理和考后管理。课程考核管理,首先是教学管理部门要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按章行事”;其次是学生工作部门要做好全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教学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各学院(部)、教研室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参与,而且要相互配合。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我们加强考试管理的各环节,使得考试管理诸方面整体优化,发挥考试管理良好的综合效应。

考前管理主要包括教务部门组织教师命题制卷、组织学院进行合理的考试安排和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等环节。命题是考试的核心,命题必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要认真确定课程各部分知识点在试卷中的比例,题量适当,难度适中。命题应根据课程性质确定题型,试题的文字应简练、准确,不产生歧义。学生层次不同,课程学时不同,均应分别命题。命题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考试的质量,并对学生的学习起着不同的导向作用。考试安排包括考试时间的安排,要有间隔性,保证学生有缓冲的时间;考场座位编排方法为:(1)考生左右间隔两个座位(或走廊);(2)阶梯教室,除左右间隔两个座位外,原则上前后还须间隔一排空位(若人数较多可前后不隔),应提供宽松的考试环境,有利于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方便查阅学生考试相关证件,而不影响学生考试;监考人员的安排,任课教师作为主监考参与授课班级所在考场的监考工作,每个班级另配备1名副监考,主要负责试卷的收发及考场纪律的维护。任课教师和学生班导师应参加监考,保证考试过程中试卷质量和考生违纪的正常快速处理。因此合理进行考试安排,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是考前管理工作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考试前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教务部门和各学院(部)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召开师生考前动员会,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积极备考,以良好的心态迎接考试。

考中管理包括考场管理、考纪管理、监考管理、巡视管理等环节。学生凭考试证(学生证)入场考试,无证者一律不得入场。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要求和指挥。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就座,将考试证及指定考试用具(笔、尺、计算器、橡皮)放在桌上以便检查。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后放在桌上,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由监考人员收回。各学生班班长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协助核对试卷份数。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当场没收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对作弊学生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监考人员要勤于巡查,保持考试过程正常进行。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场违纪情况登记表内据实记载。高校课程考试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考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风、教风,进而影响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然而一个好的考场纪律需要监考教师和全体学生的共同努力,在高校应设立考试违纪处理申诉委员会,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

考后管理主要包括试卷评阅、成绩分析、考试总结和信息反馈等环节。试卷评阅原则上采取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阅卷。教师评阅试卷前启封试卷袋,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实到人数一致,否则应向教务处提出查对。若在阅卷过程中或阅卷结束后发现试卷缺失,由阅卷人负责。阅卷教师应认真评阅学生的每一份试卷,每一道试题,认真分析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得分和失分原因。严格执行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相结合的课程评定形式。平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30%~60%,可根据学生出勤、课堂讨论、课外作业、平时测验等评定,且应在学生参加课程结束前评出,并向学生公布。对考试结果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反馈,重视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工作总结,找出教学中成功的部分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教学方法、内容和手段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使考试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产生正面的积极影响。

二、目前课程考核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课程考核是衡量教师的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能力的一种重要方法,各高校都非常重视。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改变原有的考核方式,使考核工作更科学、更规范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高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过程中,学生的违纪作弊现象普遍存在,而且作弊手段越来越高,难以正常体现考试的真正功能。首先考试作弊现象的存在,导致学校无法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也不能获得准确的信息反馈。其次考试作弊现象不仅背离了教学规律和考试目标,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也影响了学校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不能实现考试公平、公正,不利于健全人格的养成,最终影响人才培养质量。

2.教师和学生的考试目的不明确。高校部分教师只是想通过考试检验自己所教的课程如何,下个结论了事;学生只是为了取得成绩和获得学分;管理者也只是把考试作为学生学籍异动的评判依据,而忽视了考试的真正目的,难以体系考试的真正功能,实现考试的真正目的。

3.考试命题缺乏科学性。目前高校大部分课程考试是任课教师自己命题,教师自己命题主观性、随意性较大,易产生考试内容和考试范围局限性的弊端;出题的方向和范围易受心理倾向的影响,有时会忽略自己在教授过程中知识上的盲点;教师自己命题比较易控制成绩的正态分布,但这种正态分布并不完全是客观公正的。

4.忽视考试后的评价工作。考试结束后,教师只关心阅卷,给学生一个成绩,结束自己所授课程,忽视了对试题和成绩的分析,不能及时发现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有效改进。学生只关心考试结果,忽略了对考试进行总结,给以后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进行有效改进。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在考试结束后未能对整个考试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影响了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课程考核管理的具体措施

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考核的全过程管理,建立起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不断提高考核管理水平,优化校风、教风、学风和考风,促进考核工作健康发展,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1.树立现代考试观。高等教育要重视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勤于思考,善于发现并提出问题;启迪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掌握吸收新知识和创造新知识的方法,激发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现代考试观,转变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要科学、全面地评价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2.建立和完善课程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首先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有效的课程考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和《巡视人员守则》分别对学生、监考教师、巡视员在考试过程中进行规范;《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条例》是详细认定考试舞弊行为以及对考生舞弊行为处理的办法;《考场评估细则》是对整个考试的规范性进行监控管理,它包括对考试的组织过程、监考、巡视、考场秩序、各学院主考领导的重视程度进行评估检查,运用考试评估体系检查考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认真做好考试后的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考试的功能。考试评价是考试工作最后一个环节,其目的是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使考试工作更科学、更规范。为了更好地发挥考试的检测、反馈、评价功能,考试结束后应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教师对试卷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该课程的教学总结,找出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2)教学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分析试卷的难度、广度及题量是否适当。(3)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对考试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找出考试过程中在考试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成功之处,不断完善管理工作。加强对考试的评价工作,可以促进考试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推动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达到以考促教的效果。

4.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试卷的命题、阅卷、评分等具体环节的实施者都是教师,只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把各项考试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也只有切实提高教学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才能积极参与考试管理的研究,使考试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吴晓光.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高校考试管理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6):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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