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环保行政处罚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环保行政处罚办法

环保行政处罚办法范文1

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上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州法制办: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提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素材的通知》和州法制办《关于报送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情况的通知》(黄法政组办〔2019〕2号)要求,现将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设置生态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委托法定执法机构为州环境监察支队,参公单位,核定编制3人,实有5人,其中1人因病长期不在岗。全部持有省环保厅核发的环境监察执法证,同时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

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情况。

按照省厅要求,州级环境执法机构均已配发手持执法终端系统(3台)和执法记录仪(1台),移动执法系统中所需执法文本已全部生成,现场检查时可直接打印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因执法服装还未配备,执法记录仪还未启用。

(二)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全州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均严格按照《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和《青海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执行。

(三)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州级行政处罚案卷严格按照《黄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执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向州法制办进行备案。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组织实施情况。

州级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按照州环保局《黄南州环保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试行)》《黄南州环保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执行。同时,每年州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环境稽查,重点对县级现场检查笔录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同时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五)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总量。

2018年我局办理行政许可40项,行政处罚案件1件,行政检查29次。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高效开展。

(二)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注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岗位、环节、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列入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对照环保部《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州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污染源现场监察各项规定,尽量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并将环境监察与企业环境管理台帐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和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环境监察工作逐步更加有序、高效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7日

环保行政处罚办法范文2

同一情节和性质的违法行为将只有一个处罚结果;企业规模越大违法成本也随着增大……近日,惠州市出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环保行政处罚实行“一口价”,把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笼子,避免“同案不同罚”、“人情案”等情况出现。

同一情节一个处罚结果

惠州市新雄基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当地的老牌电镀企业。前段时间,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超标0.4倍,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据了解,该公司成立十多年来,几度因超标排放吃过“环保罚单”。不过,对于这一次的罚款,公司显得十分“淡定”。公司负责人李伟康说:“以前,环保部门没有细化处罚标准,监管也不像现在这么严,做出的处罚有时令人难以信服。如今,实行‘一口价’之后,再也不用担心被过度重罚重处了。”

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相差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环保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曾经饱受诟病。为解决这一问题,惠州市多次修订环保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日前,惠州环保局最新修订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按照《标准》规定,对同一情节和性质的违法行为实施“一口价”,即同一处罚标准,不存在浮动空间。对于违反了相应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事业主来说,对照该《标准》自己便可以知道须接受何种程度的处罚。

翻开《标准》可以看到,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其后果被细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档次,每个档次都有相应的处罚标准。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环评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万到二十万,自由裁量的空间相对比较大,但是分成五个档次之后,每个档次之间金额差距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就小了。“实行‘一口价’,相当于把罚款的上线下线拉近了,可操作范围几乎没有了。”惠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雷战雄介绍。

“以前对处罚金额的认定也有一系列较规范的流程,但再谨慎、小心,也难免有钻空子的时候。”惠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说,“现在,每种违法行为罚多少钱,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对我们来说,这不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我们按照规定处罚,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雷战雄还提到,《标准》把平时常见的52种环境违法行为细分为232种不同情形,每种情形都有相应的罚款标准,执法人员只要按章办事就行。而法规人员审核案件时,只要把《标准》拿出来一查,也就知道案件处理是否规范,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插值法+定额法,处罚更科学

同样的违法行为,企业规模越大带来的后果会更加严重。为了使“一口价”处罚更加科学合理,《标准》对违法情节可以量化的行政处罚(如投资额、超标倍数、排污量等),按照违法程度档次分别采用插值法计算处罚金额;对违法情节难以量化的行政处罚,则按照违法程度的档次实行定额处罚。

其中,插值法计算处罚金额,即按照“处罚金额=本档次处罚裁量幅度下限值+(违法情节实际值-本档次违法情节幅度下限值)×插值系数”。以“未报批或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但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违法行为为例,如果投资达2000万元的,按旧版《标准》,规定100万元至3000万元投资额的企业,违法后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而根据新版《标准》,处罚金额为“50000+(2000-100)×10.3=69570元”。

“10.3就是这个违法行为档次的插值系数,是根据该档次的违法情节3000万至100万中的差值,除以该档次处罚裁量幅度8万元至5万元的差值,即得出每增长1万元投资额就增加10.3元的处罚金额。”雷战雄介绍,按照这种办法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实上已根本“无自由”。

此外,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违法行为,新版《标准》也直接给定了处罚金额。譬如“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旧版《标准》中“对于较重违法程度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而新版《标准》中,则明确为“处以3万元罚款”。

主动消除危害将从轻处罚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在《标准》当中,自由裁量标准采取综合分析的原则,进行行政处罚时,以上的违法情节都将被纳入考虑的范畴。

例如,“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轻微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对于这些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环保行政处罚办法范文3

一、地方立法工作

(一)重点推进《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调研、修改和审议工作。

(二)开展《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环境噪声管理办法》前期调研工作,做好立法准备。

二、政策研究工作

(三)开展“环境管理创新落实年”有关工作,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总结梳理环保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研究机制。重点推进排污权交易、环境准入、执法监管、公众参与方面创新制度的落实。

(四)继续推进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结合“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深化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五)继续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研究加强环保非诉案件执行相关工作,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环保非诉执行的施行情况开展跟踪调研,指导各地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支持环境污染受害方提讼,有效制止环境侵权行为;对典型的环保民事、刑事案例进行跟踪剖析。

(七)规范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与非许可审批事项,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下放审批权限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行政工作

(八)依法办理各类处罚案件。审查环境违法案件材料,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开展环保系统电子处罚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九)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开展执法依据梳理和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案卷评查工作,规范环保行政强制各类文书。

(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做好我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抓好设区市环保局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核工作。

(十一)加强工作交流。召开全省环境政策法制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政策法制工作成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继续深化环境政策法规工作片会制度。

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十二)研究建立行政复议、诉讼等重大行政争议案件行政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为各级环保部门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撑。

(十三)落实各项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好救济功能;妥善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争议案件。

五、“六五”普法工作

(十四)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与省普法办、省司法厅的联系。借助网络法制园地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

环保行政处罚办法范文4

一、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

农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药管理监测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职能权限为:

(一)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制止非法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行为;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3、负责全市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和审计;

4、负责对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其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市种子管理站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检验管理;

3、审核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4、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调解种子纠纷,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5、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市植物检疫站与市农药管理站合属一个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4、对违反《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检疫知识。

6、拟订和实施当地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7、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8、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复检。

9、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10、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四)市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绿色食品;

4、宣传普及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5、组织、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法调查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6、负责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7、行使农产品监督检验职能,负责市农产品的定点、定位检测;

8、监督农产品质量,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

9、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

10、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等项工作。

(五)市农机监理站

1、负责上道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

3、农机事故处理。

二、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确认、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等八部法律、法规。

(二)、种子管理站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条件: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者的 《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文件3、品种审定证明文件4、质量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5、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证明6、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时限:10天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条件:①经营许可申请表②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③检验人员资格证书④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实地考察审批发证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时限:30天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农药管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条件: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农药经营审批时限:30天

(四)、市农机监理站

①申报农业机械驾驶证条件:年龄在16-55周岁;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的辖区内居民或以申领暂住证的外埠人口。

程序:申领学习驾驶农机者,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暂住证),到农机校报名,参加学习;到乡(镇)以上医院体检;培训学习结业后由监理机关进行考核;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吉林市所制证;内勤登记建档;核发驾驶证。

时限:考核合格的驾驶员一周之内核发驾驶证。

法律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管理办法》。

②拖拉机检验、核发牌照、行驶证。

条件:须持车主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购车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

程序:提交相关材料;检验;登记建档;交费;审批签字;制证;核发牌照、行驶证。

时限:相关材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行政处罚、税费征收、行政仲裁、优抚救助、社会保险、考试录用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

(一)、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处罚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农村审计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对凭证、帐薄、报表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违法、违纪处罚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武刑事责任结论、立卷、存档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23421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处罚程序:立案阶段:举报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证据核实提交案件处理意见。处理阶段:违法行为处理事告知(符合听证条件履行听证告知)重大案件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存档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43738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举报立案检查告知处罚结案

服务承诺:审核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繁育单位提出的产地检疫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田检完成。调运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调运检疫要求,不论节假日两天内办理完毕。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30611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处理程序:举报人举报 确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专家分析鉴定并作出结论下达调解书作出裁决决定送发当事人。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6224949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填写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当事人造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便民措施:1、实行一站式办公,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方便,节省时间;2、深入基层考核驾驶员3、上门服务,为养机户检验车辆办理牌证。

服务承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申领牌证者,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落籍手续。对培训考验合格的驾驶员,7日内核发驾驶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知情权、拒绝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农村审计实行一级复议制。被审计单位对农村审计站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审计站申请复议。上一级农村审计站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经其上一级农村审计站批准。

被审计单位对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具有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具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诺行为的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申诉控告途径等

(一)、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三)、事业心和责任心要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态度好,对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四)、上岗执勤要两人以上,着装整洁,配带胸签,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专心致致,精益求精,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时间不准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

(六)、认真参加站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度;

(七)、积极参加局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与被管理对象拉关系,交人情;

(二)、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到企业或基层吃、拿、卡、要;

(三)、不准参加和从事与本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误事;

(五)、不准失去原则,为被查处的违法者通融说情;

(六)、不准失密泄密,将举报线索,执法检查内容等情况透漏给他人;

(七)、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耍“特权”不讲文明。

(八)、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正常招待不超标准。

(九)、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活动。

(十)、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消费用品的费用。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的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较轻的,给予警告。

(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比较大的,追究行政责任。

环保行政处罚办法范文5

为了建设“绿色*”,优化*生态环境,提高本区工业排污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建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管理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环保、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工业企业要加强环境保护自律,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批、加大检查和处罚的监管力度;

(二)诚信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执行统一标准和程序;

(三)工业企业应加大环保投入,做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

(四)区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污染物排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五)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爱护环境,参与环境保护各项活动,实行政府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诚信档案)

区环保局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业排污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并负责该信息库的信息采集和维护。

以企业诚信档案为基础,根据上年度区环保监督、监察、监测情况,区环保局每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工业排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第五条(评定机构)

*区成立*区工业排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组成;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村民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等级划分)

工业排污企业诚信分为四个等级,即绿色等级企业、蓝色等级企业、红色等级企业和黑色等级企业。等级规定如下:

绿色等级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实施节能环保新技术,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通过ISO14001认证,与社区生态环境和谐良好的企业;

蓝色等级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

红色等级企业:有不稳定达标排放行为或环保投诉被查实,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黑色等级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厂群矛盾突出、影响社区生态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或经区政府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企业。

第七条(评定方法)

(一)绿色等级企业评定与授牌

1、企业评定绿色等级企业,需企业先自行申报,再由区环保局诚信档案记录并征询企业所在镇(街道)、工业区、周边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后确定,最后由评定委员会根据《*区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定指标》评定并授牌;

2、绿色等级企业若在本年度内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立即取消其等级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二)蓝色等级企业评定与授牌

根据上年度该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及环保监督、监察、监测情况,由评定委员会根据《*区工业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定指标》评定并授牌;

(三)红色等级企业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为红色等级企业:

1、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经监测,一年内连续2次主要污染因子超标或出现一类污染物严重超标;

2、厂区年度内出现1次环境污染事故,对厂界外环境有轻度影响的;

3、存在居民有效投诉,且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和危害的。

(四)黑色等级企业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为黑色等级企业:

1、出现1次故意偷排、直排废水、废气并超标排放及危险废物未进行规范化处置造成危害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2、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经监测,一年内连续3次超标或出现主要污染因子严重超标;

3、3次以上居民有效投诉,有较大环境影响和危害的。

第八条(评定时限)

绿色企业申报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评定机构评定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评定结果公示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评定结果公布时间:每年*月*日

第九条(相关措施)

(一)绿色等级企业

1、可推荐为国家、市环境友好型企业;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监察(测)每3个月1次;

3、连续3年被评为绿色等级企业的,可以适当减少日常监察(测)频次。

(二)蓝色等级企业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监察(测)每2个月1次。

(三)红色等级企业

1、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增加环境监察(测)频次。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半月不少于1次;

3、严格控制企业排污总量;

4、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黑色等级企业

1、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责令停产,对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经区政府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企业,由区政府对其进行停产或关闭;

3、加大日常环境监察(测)力度,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半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周不少于1次;

4、严格控制企业排污量,执行限产限排,改扩建项目予以严格审批,新生产扩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5、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6、停止享受地区优惠扶持;

7、抄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收到情况抄告,应当备存,并根据本部门职责,针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依法管理措施,从严把关、从严监管,对存在可依法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第十条(其他措施)

区环保局可根据工业排污企业排污状况、守法诚信状况,必要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形成监察网络,实施全天候实时监察(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区环保局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将目标责任量化,通过每年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形成网格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解释部门)

本暂行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所涉及的评定标准由区环保局另行制定公布。

环保行政处罚办法范文6

一、加强防范机制建设,增强拒腐防变的超前性

今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根据环保特点,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根本措施。一是健全责任包干制度。上半年,我局按照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时把反腐倡廉目标责任分解至相关责任人和下属单位,与局党组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与一般工作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出台了《*县环保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县环保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比细则》,并下发了《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和测评标准》,对落实责任制的各个环节做了具体规定,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严格规定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审批、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等事项,都需经局党组一班人研究后决定,纪检全程监督。并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通案制、处罚结果公示制等制度,推行阳光工程,加强纪检监督。

二、加强环保行风建设,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动性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严格坚持环保政务“六公开”,即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依据公开;工作制度、程序和标准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职责公开;管理事项、时限、进度及办事结果公开;廉政规定、行政复议办法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决定和执法结果公开。并根据优化投资环境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流程,加强敏感环节监督。二是强化效能建设。年初,在局全体会议上,进一步重申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加强文明示范窗口建设,严禁办事拖拉、吃拿卡要。三是强化挖掘整改。重点围绕“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主题,要求系统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对照廉政建设要求、对照进位争先,剖析工作作风、思想根源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整改提高。

三、加强纪检效能监察,增强拒腐防变的实效性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察。今年,结合我县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重点检查了建设项目审批是否按照权限、程序、期限;排污费征收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量罚是否得当;环保投诉处理是否及时、群众是否满意;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二是围绕环保热点开展监察。上半年,我们针对环境举报居高不下的问题,突出加强环境重复案件办理效能监察,对群众多次举报而未解决的环境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解剖,并找投诉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及时化解矛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围绕社会关注焦点开展监察。上半年,我局依据《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评审(验收)廉政规定》,对当前社会反响较大的环评中介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了环保评审报批、回避、备案、反馈等程序,明确评审、环保验收廉政建设“五不准”,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

四、加强社会共同监督,增强拒腐防变的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