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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审计职能;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一、内部审计基础理论概述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所进行的独立评价,它由独立于被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来完成,是为了检查单位内部各项既定的政策、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企业的目标是否达到[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的职能要求内部审计机构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管理责任。内部审计的职责之一是接受委托对本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整个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内部审计由于服务对象、审计内容的差异,使得其职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有所不同。内审职能随着组织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前进而不断演变[2]。通过对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演变过程的分析,可以挖掘其的本质,明确内审职能定位的依据,从而合理定位内部审计的职能。还包括传统的内部审计职能和现代的内部审计职能。
20世纪以来,国际经济蓬勃发展,科学技术发展迅速,面对强大的竞争压力,为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始终保持强大的竞争力,就迫切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模式于是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完成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打破传统财务审计束缚,开展了内部管理审评、经营管理审计、经营活动审核等工作,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开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科技、信息化得到了空前发展,企业发展迅速而且竞争激烈,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令世界震惊。
二、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审计体系中,审计计划的制定是前提、也是基础。制定审计计划就是如何充分合理的分配利用企业的有限资源。通常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需要走四步:第一步是评估企业的风险;第二步是整体考虑企业各层次和审计资源;第三步就是在前两步的基础上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计划;第四步就是根据企业环境的变化对审计计划中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调整。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二是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是免受威胁。随着企业制度不断完善,虽然公司基本上脱离了政府的干预,但是仍有许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会计部门、监督部门等部门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不能直接支配内部审计机构,大大的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缺乏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风险控制效果不明显。具体表现为:内部审计人员风险意识不足,对存在于审计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不能全面的识别,自然也就不能合理评估企业的风险;审计方法不够科学,对企业做大风险的评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都不达标;在审计过程中多使用习惯性思维,并没有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首先考虑的永远是绩效,对基础工作并没有足够重视。还有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系统、内部控制存在很多缺陷。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虽然有的企业己经建立了,但是并不能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3]。这都会阻碍先进的审计方法的普及。
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对策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活动,并作为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服务。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之一是通过风险评估,保证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知晓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以及时制定相应的程序对风险进行管理,防患于未然。因此,企业必须及时走出对内部审计认识的误区、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制定完善的审计计划,改进公司治理中企业内部审计的措施,根据公司治理对内部审计的要求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应具有的作用,探讨了一系列改进公司治理中企业内部审计的措施:依据公司治理中企业内部审计目标、职能、对象的要求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树立公司治理中企业内部审计人性化服务理念。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受其组织体系和隶属关系的影响。其直接领导在企业的层次越高,审计独立性就越强,开展审计工作就越容易。将内部审计部门和企业的其他部门独立开,使内部审计人员与其审计项目做到实质上的独立,可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真实。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了提高企业审计队伍的专业水平,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审计职业资格制度,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性,同时也要监督审计人员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为审计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学习,是他们与时俱进,与企业共同进步,在强调专业素养的同时也要对审计人员的道德进行考核,确保审计人员不会。
内部审计不只是可以监督企业,也可以帮助企业发展。审计人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审计对象全面的、科学的认识内部审计的性质及作用,在双方相互配合、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下更好地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两部关于审计方面的法律,如果内部审计方面只有以上两部可以依靠的法律法规是很难完全解决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因此,我国可以通过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制定适合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的法律条文来束缚企业和审计人员,可以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日昱, 崔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展定位的思考[D].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7):2
关于审计的问题范文2
内部审计准则包括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的依据。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除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之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统称实务指南。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一向注重内部审计准则的建设,早在1990年,当时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就起草了一份《中国内部审计标准(草案)》(简称《标准草案》),并组织翻译了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制定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1993年版)》,这些工作对于我国内部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都有重要的意义。《标准草案》共计五章,分别是:第一章,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第二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作业;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继承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简称《新准则》),与《标准草案》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
1.框架结构上的进步。从框架结构上看,《标准草案》的五个章节覆盖了内部审计的整个过程,并且在第二章内部审计人员中对审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出了要求,与内部审计活动技术方面的要求结合在同一个标准中进行规范。而《新准则》则将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出来,专门制定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对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与对内部审计活动技术方面的要求区分开来,并且将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本准则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一些基本性、纲领性进行规范,这些问题属于内部审计活动中不易发生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一些重要问题。对这些重要问题的规范,体现了基本准则在《新准则》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对具体准则的指导作用。而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的精神,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可以根据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修订或者增加。两相比较,《新准则》框架结构更为清晰、稳定,更适应我国蓬勃发展的市场的需要;《标准草案》的框架结构较为单薄,且无法针对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很好的应对,结构上不稳定。
2.上的进步。《标准草案》共分五章,覆盖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各个主要环节,但是在对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范时,其内容不够完备,没有对各环节的重点作出必要的规定。如在《标准草案》的第一章,关于内部审计机构,仅仅强调了独立性,并没有就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中应注意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规范;又如第三章,关于内部审计作业,仅就审计计划、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和审计证据作出原则性的规范。与此相比,《新准则》以具体准则的形式对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各种程序作了详细的规范。第一批颁布的10个具体准则主要规范的是内部审计活动的基本过程,以后还将陆续新的具体准则,对准则所覆盖的内容作进一步完善。
3.内部审计定义与核心概念的进步。《标准草案》将内部审计定义为“部门、单位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新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标准草案》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把内部审计的对象限定为“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查错防弊”。以1941年IIA的成立为标志,内部审计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消极防弊,到积极兴利,到的价值增值。而内部审计的对象也并不仅仅限于组织的经济活动,还包括组织的内部控制等内容。《新准则》对内部审计所下的定义,正是在认识内部审计的发展状况、借鉴IIA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内部审计现状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我国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
同时,《新准则》结合内部审计的最新成果,始终围绕着一些核心概念而展开,这一点是《标准草案》所没有的。《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充分考虑了“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成本效益”等现代组织经营管理中的核心概念。这些核心概念使准则既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又具有实务上的先进性,使其成为前后逻辑一致的体系。
(四)在内部审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归纳起来,共有11个问题:
1.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及职能。内部审计的定义贯穿在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中,我们提出的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上述定义和传统的内部审计定义有一定的差别,传统内部审计定义强调内部审计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经过多次研讨,多数意见认为传统的内部审计定义带有较强的政府审计色彩,不适合现代内部审计实务,因此采用此定义。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考虑:①内部审计不仅涵盖财务审计,而且更需要考虑管理审计,因此,内部审计职能不仅要考虑传统的监督职能,更要强调通过评价而促进经营管理活动效率的提高;②从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两方面来概括内部审计的对象是充分、适当的,这也使内部审计体现出有别于民间审计及政府审计的特点;③借鉴IIA内部审计定义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采纳IIA1993年实务准则中提出的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暂时不采纳2001年最新实务准则提出的咨询职能。
2.关于审计计划的层次及内容。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中,采用了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的概念,并按风险和审计资源这两个因素考虑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关于审计计划的层次,争论焦点是:是否需要划分审计计划的层次,是否需要将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分开考虑,是否需要特别考虑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经过多次讨论,大家认为:①内部审计有不同于民间审计的特点,后者不存在选择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为提高审计效率,必须把有限的审计资源优先到高风险项目上。因此内部审计强调预先对年度的工作进行计划,而这一计划要在对各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相应的审计资源的分配,从而确定被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计划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色。②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具有不同的内容,前者是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所做的综合安排,后者是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做的详细安排,因此属于不同的层次,必须分开。
3.关于内部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关于审计通知书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审计通知书送达的时间上。考虑到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不同,内部审计是一种自主性更强的活动,因此在该准则中不规定时间,期限由各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自行规定,这样更能适应实务并体现灵活性原则。另外,考虑到一些特殊业务审计程序需要突击执行,因此对这部分业务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通知书,以确保突击性审计程序的效果。
4.关于审计证据的类型及获取审计证据时要考虑的因素。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中对审计证据划分了五种类型:书面、实物、视听、、口头及环境证据,关于获取审计证据时要考虑的因素,大家普遍认为必须把最主要的因素列出来,又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的例外情况。最终确定的考虑因素是:抽样,审计风险水平,成本效益合理程度、重要程度。这些因素基本涵盖了最主要的问题。
5.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范围界定及复核问题。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中界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讨论中主要争论的问题是工作底稿的范围到底应界定到什么程度,是采用广义工作底稿(即包括审计报告在内的一切记录)还是采用狭义工作底稿(从审计计划开始到审计报告前的所有记录)。为了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更好地衔接,最后决定采用狭义的工作底稿。属于结论类的由审计报告准则来规范,不在本准则中反映。本准则规定了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强调分级复核制度的建立,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考虑到不同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规模的差别,该准则倾向于不具体写明需要几级复核,每一级各应承担什么责任,这样可以保持其灵活性;另外,如果需要对分级复核进行详细的规范,可以在后续颁发的实务指南中详细说明。该准则中的分级复核充分考虑了与计划准则、证据准则及报告准则等准则的衔接。
6.关于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及其审查。《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概念“内部控制”采用了国际最新的五要素观点: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要素。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采用的是传统的三要素观点:控制环境、制度、控制程序。该准则采用五要素观点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部控制实务的进步,因此必须强调其前瞻性和国际惯例接轨。至于可操作性,由于该准则篇幅有限,可以在后续颁发的实务指南中详细说明相关问题。
7.关于舞弊的定义及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的出发点。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中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以常规内部审计工作为出发点考虑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并不是对专项舞弊审计的规范。本准则在一般原则中强调了“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并在预防、检查和报告中都依照此出发点来规范常规审计过程中针对舞弊应执行的审计程序。
8.关于审计报告所体现的内部审计特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讨论中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内部审计报告必须考虑内部审计自身特点,以区别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该准则作了两点规定:①内部审计报告定义涵盖期中报告和终结报告。考虑了为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而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的现实情况。②内部审计报告的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报告内容涵盖了概况、依据、结论、决定和建议,并在附件中包括了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这是符合实务现实的,并具有可操作性。
9.关于后续审计期限的问题。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中对后续审计期限的要求是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规定的期限指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的期限。后续审计就是为了检查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实施的审计。另外,如果审计报告中并未对纠正措施的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约定适当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内部审计是为组织服务的,在安排后续审计工作时,应尽量减少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因此应当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约定适当的后续审计期限。
关于审计的问题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大圣寒刀”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开远市2019年至2020年7月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红审调报〔2020〕8 号)反馈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整改工作研究及部署会议,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重大政策及推动清欠工作措施落实方面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清欠台账不实不细,存在少报欠款行为”问题的整改。
审计调查报告中指出“开远市住建局清理拖欠款审核把关不严、清欠台账不实不细,导致少报拖欠款132 250元,影响清欠账款数据库的准确性”的问题。
一、原因分析
开远市住建局与云南朋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7日签定《开远市人居环境提升(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价暂定:28 457 000元,质保金5%,即1 422 850元。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结算,在未收到结算审核结果前,我局不能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为保证资金安全,按合同规定扣质保金为审定工程总造价的5%后,按暂估的6?000 000元欠款进行清偿,待结算审核报告完成后再按结算价支付工程欠款。
二、整改情况
在收到审计调查提出开远市住建局少报欠款问题后,我局及时整改,于2020年9月8日已筹集资金归还剩余欠款132250元。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欠款审核力度,严格把关,督促尽快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加快清欠进度;二是设置专人,建立清欠台账,完善明细台账,确保数据准确性。
关于审计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 内部审计 独立性 内容 问题 措施
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经营行为和财务活动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其业务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从而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降低经营投资的风险,以促进企事业单位实现经营组织的目标。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事业单位的现代化经营管理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多样,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给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要想实现内部审计的职能目标,其首要的因素和任务就是完善和落实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独立性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最本质的特性,直接关系着内部审计能否顺利实现其工作的目标和职能。本文通过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的概述,分析和讨论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并研究和提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意见和措施,以期促进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长效、稳定发展。
1.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概述
1.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
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主要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其所处的工作环境中没有能够对审计人员的相关辨识、独立判断、处事方法等产生严重影响的人或事,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依据自身的相关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独立、自主、公平、公正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的审计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证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做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客观、科学、公平、透明、公正。
1.2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容
我国目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容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2.1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审计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独立的进行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的制定。严格独立的进行审计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并独立地发现内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独立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
1.2.2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专职的进行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审计服务与监督,不能兼职经办单位内其他的如采购、生产、财务、销售等业务。
1.2.3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工作的机构设置要独立于单位内的其他部门,并直接对单位的高层领导负责。
1.2.4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人员必须是专职的而非其他人员兼任,企事业单位要适当的对审计人员放权,以方便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
1.3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意义
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3.1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防治经济腐败。独立的、客观的内部审计可以严格和规范企事业单位中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财务行为,有效预防各单位人员的经济犯罪。防治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能够加强和提高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干部的素质和警惕性,从源头上避免和降低经济腐败现象的发生。
1.3.2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提高其财务管理的效益和水平。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有效的提高其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成效,严格会计管理的行为和规范,使之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中、数据失真等现象的发生,提高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1.3.3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我国行政、企业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的行政事业和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提高行政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的客观需要。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推进我国各企事业单位机构管理的改革深化,促进企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建设。
2.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目前,我国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其审计的独立性方面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下面主要概述一下影响我国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的因素:
2.1内部审计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也逐步的得到建立和完善。然而,其内部审计的法律制度体系却不够完善和严密,内部审计的基础工作行为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仍停留在人管多于制管的阶段,无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这都从根本上阻碍和限制了独立性的实现。
2.2缺乏对立的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形式通常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内部审计同其他部门平行,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领导进行管理,第二种是内部审计从属于各个业务,由各部门领导管理,第三种是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然而,有很多企事业单位中,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中的职责分工不明确,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足,导致其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够,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
2.3经济上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活动经费是保证独立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在我国的很多企业,内部审计经费只是作为管理费用中的一项,没有严格、独立的经费管理制度和规范,在经费的投入和使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审计机构不能顺利的完成内部审计的活动和项目,直接影响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2.4人员上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度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能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而在现阶段,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往往是由其他职能人员兼任,其审计工作的素质不高,对内部审计的相关知识和流程不熟练,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3. 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针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情况和影响因素,各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
3.1加强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认识和重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制度体系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内容、意义和作用等的宣传和重视,提高单位内部各部门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使职工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配合审计人员做好 内部审计工作,防止并纠正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同时,各企事业单位还要积极地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内部审计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明确内部审计同企业内其他业务间的管理合作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以便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控制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做到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开、透明。
3.2加强国家对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建设
国家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意义,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下来。同时,要进一步的重申和表明内部审计工作,尤其是其独立性的重要和必要意义,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内审人员详细的法律权利和责任。另外,国家还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落实方法和细则,明确部门、行业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将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的层次、地位、结构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内部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3.3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要想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必须要设置科学、合理、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置专门的、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并赋予它相应的管理职能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增强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4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信息化的建设
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独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依据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和情况,引进应用先进的审计管理软件,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自动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同时,信息化还能使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的透明化,有效的减轻和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
3.5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培训
企事业单位业要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职位,扩大对高素质审计人员的吸收和引入,打造一支实力强劲的高素质审计管理人才队伍,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企业领导还应重视对本企业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以提高他们对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观、公正、独立的内部审计在各企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也日益的突显出来。既是需要,也是必然.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离不开审计的公正性。而审计的可贵价值在于其独立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受外来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要公正,首抓独立!独立性是一个动态的、多样化的概念,会随着审计的发展而变化,会视社会群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去认识它、理解它、贯彻它,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审计行业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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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的问题范文5
一、管理层舞弊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危害性
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管理层舞弊能够导致较为严重的问题的发生,给单位的审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与代价较为巨大,通常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管理层舞弊助长了审计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舞弊会造成单位的报表出现较大程度的错报,这也是在单位任职的审计师容易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会发生的严重报表错报的高风险影响恶劣的领域之一。对于这种管理层舞弊现象,不管是性质还是比例上来说,都是在会计报表中占据着较为严重的影响,不仅会对社会上带来极大的危害和不好的影响,还会由于其掩饰性增加审计师的审计风险,管理层舞弊会对审计带来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带有致命性。
(二)管理层舞弊增加了审计成本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舞弊现象里,审计师通常为了在质量与成本上达成最佳效益,会与管理层有不同程度的接触与各种合作,而这种合作由于管理层的虚报假报,易于误导单位的审计师的审计工作,从而造成许多不可避免的损失,这也是传统审计实务中审计师无法回避的一种尴尬出错局面。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与审计师合作管理资金的行为往往会造成管理层操纵会计报表从而出现更为严重的舞弊行为。而当审计师与管理层相互之间出现裂痕和矛盾时,单位内部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单位的审计成本和资金成本会随之增加。
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关于舞弊的审计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保证单位各经济活动的合法实施
关于如何有效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舞弊的审计问题,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证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必须在不违背经济法律法规的条件限制下进行实施,并且坚决杜绝与严禁违规活动发生。也只有做到这点才能有良好有秩序的运行内部审计行为,行政事业单位通常应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合法的运行与实施各项经济活动。严谨适用的经济法规才能保障经济活动的有效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只有将合法合乎规定的目标纳入单位内部控制目标之中,才能实现收效良好的控制行政事业单位里的管理层的舞弊现象的不断发生。
(二)严格控制经费
在行政事业单位里,单位所需要的经费指的是经过财政拨款供给单位的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等这几种不同类型的费用。单位内部主要负责人需要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其进行真实的呈报,对经费审批权限进行合理安排与确定,集体研究与探讨重大开支的使用标准,同时强化财务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保证单位内部的帐账、账证、账实与事实相符。这几项经费在行政单位里占据着较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开支内容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容易被单位内部的管理层内部腐败分子所利用以此来满足个人私利,从而助长了单位管理层腐败的火焰。因此,严格要求与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各项经费使用情况是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徇私舞弊行为的重要策略之一。
(三)保证单位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行政事业单位里的会计报告和与其相关的信息能够快速有效的反映出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运行的管理状况和预算财务费用能力的执行力度,也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展现的重要方式之一。此外,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也是社会的公共产品,它完整准确地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对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职责的情况。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报告不仅是管理的一种职责与要求所在,同时也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监督机制,它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所属工作任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的重要性也是由它的特殊性和利益相关者的高度分散性集中体现出来的。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合理合法地保证会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只有在合理准确地呈现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客观准确地反映行政单位相关部门的管理情况才能为领导层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可靠信息与依据,来保证单位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关于审计的问题范文6
甲亢孕妇应多摄入高能量、高蛋白、高钙、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同时限制碘的摄入,忌食海带、海鱼、海蛰皮、紫菜等高碘食物。在确保母婴营养的同时,防止病情加重。
Q2 “妊娠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与“Graves病”如何鉴别?
“妊娠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estational transient thyrotoxicosis,GTT)又称“HCG 相关性甲亢”,发生率占孕妇的2~3%。本病主要发生在妊娠早期,是由于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水平升高,过量的HCG 刺激甲状腺表面的TSH 受体,引起甲状腺毒症(FT4或FT3轻度增高、TSH水平减低),常常伴有妊娠剧吐,随着妊娠时间的延长,体内HCG 水平逐渐回落,甲状腺功能也逐渐恢复正常。
需要说明的是,“GTT”是发生于妊娠早期甲状腺功能的一过性生理变化,甲亢症状较轻,通常不需要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与真正的病理性“甲亢”(如Graves病)不是一回事,一旦被误诊而错误地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很可能导致甲减,对孕妇和胎儿造成危害。为避免误诊误治,一定要做好两者的鉴别。
一般说来,Graves病患者大多都有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史,主要表现为心慌 、消瘦 、多汗等甲亢症状,一般不会出现剧烈的呕吐,查体多有甲状腺弥漫性肿大及突眼,TRAb、TPOAb等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如果未经治疗,甲亢会随着妊娠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加重,不会自行缓解。
而“GTT”主要见于孕早期,突出表现为剧烈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甲亢症状相对较轻,患者通常没有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史,体检甲状腺一般无肿大,TRAb、TPOAb等甲状腺自身抗体常常阴性,患者甲状腺功能的改变多为暂时性,随着妊娠时间的延长会逐渐恢复正常。
Q3 服用抗甲状腺药物(ATD)期间可以哺乳吗?
传统观念认为,母亲甲亢不能哺乳。但近年的诸多临床研究表明,甲亢患者服用中等剂量(PTU
Q4 甲状腺疾病会遗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