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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为纲领,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深入实施“三民工程”和创建“中国幸福乡村”为契机,以市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在全镇深入开展充分就业行政村的创建工作,通过完善镇村两级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就业状况普查、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提升就业服务能力等措施,统筹全镇就业工作,形成“以创业促就业、以政策促就业、以培训促就业、以服务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我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真正做到谋就业、保民生、促和谐。
二、创建目标
到年底前,全镇70%行政村均达到充分就业行政村标准,年底前全领所有行政村均达到充分就业行政村标准。
三、创建标准
1、行政村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周岁,女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就业率达95%以上。
2、行政村中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3、行政村中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有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4、行政村中未发生过因就业问题而出现的上访事件。
四、创建要求
1、村“两委”中有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有一名以上劳动保障员。
2、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
3、全面掌握本村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状况,实名登记,建立台帐。
4、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兴办服务实体,组织灵活就业,努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五、实施步骤
年度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任务:
1、建立创建工作机构;
2、拟定创建工作方案;
3、开展创建工作宣传;
4、做好台账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任务:
1、组织创建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对行政村内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和技能状况进行分户调查、实名登记、建立台帐,并及时进行数据增减维护,实施动态管理;
3、对行政村内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和工作台帐;
4、开发就业岗位,对本村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特别是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开展“131”(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工作,并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台帐;
5、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建好失业人员基础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6、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和创业培训;
7、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创业要求的要协调落实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创业典型。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任务:
1、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自查,进一步完善各类台账资料。
2、对创建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年月日至年月底),主要任务:
镇里组织人员,对照创建标准,对各村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查漏补缺,做好上级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创建工作,镇里成立以镇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为成员的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各创建村要根据创建要求,配备相应的负责领导和一名以上的劳动保障员,同时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方案,并将创建方案报镇里备案。要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利用每周二干部学习时间及定期召开各村劳动保障员会议,掌握创建进度,交流工作经验。
家庭劳动方案范文2
关键词:人口流动 人口流动理论 贫富差距
一、人口流动理论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派认为由于全球劳动力供需分布的不平衡,引起了劳动力大范围调整。地区经济增长快但缺乏劳动力的国家比经济发展缓慢但劳动力充裕的国家可得到更高的工资收入。因此大批劳动力迁移到工资高的地区,这一过程直到工资水平的差异与迁移费用达到平衡才终止。新家庭经济迁移学派认为,人们会以整个家庭的收益最大化为目的进行迁移,并要求风险最小化,家庭成员得到的汇款可能是全家经济财富的基础,但这样可以减轻家庭面临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下可以正常生活的风险。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经济发达地区本质上存在着双重工作市场:第一,高级劳动力市场,由文化程度较高的人所从事,可以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和利益;第二,低级劳动力市场,以低薪水、不稳定的工作条件和缺乏升迁机会为特征。发达地区由于生育率的降低,无法满足由于经济发展造成的劳动力短缺,特别是低端劳动力市场需要大批量劳动力。因此,许多低等级工作欠缺需要由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迁移者涌入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市场。
二、人口迁移因素
1、经济因素
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在理性的思考发达的城市地区比之于传统农村地区具有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等方方面面的比较后,为了提高生活的质量和追求自身的发展,都影响着人们的迁移行为,而城镇的地区更容易提供这些条件,所以人们往往愿意迁往发达的地区生活和工作。
2、文化精神需求
当下人们的价值观念走向多元化,而人们的精神状态、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正在城市化。而在当今的教育机制下,人们可以通过高考,考研等方式摆脱贫困落后,通过学习增长自己的才干,丰富各领域的知识,而且经过先进理念熏陶的人们更愿意留在教育资源高度集中的大中城市发展,促使人们向往城市迁移。
3、追求公平正义
理性人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往往也会引起人口流动迁移。由异地高考的问题出发,以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出发进行探讨。假设理性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阶级,不知道自己的省籍,不知道自己在自然资质分配中的命运,能力,才智和力量。如下表所示:
人们会担心自己处于最不利地位,因而不会选择A方案。人们在B方案和平均主义方案之间比难抉择。个人认为要结合所处的社会条件进行分析,如果不同省份之间资源分布非常不平衡,优势省份人口明显比劣势省份要多,那么人们考虑到自己处于优势省份的概率比较大,会选择B方案。如果优势和劣势省份人口比例大致相同,那么人们不知道自己将会处于何种境地,会选择平均主义方案。但目前中国的情况而言,显然是占据优势的省份较多,根据最大化最小值原则,人们更愿意选择B方案。因此,秉着公平正义的角度,人们也会为了更好的利用资源,会主动的迁往相对有优势的地区。
三、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有效的经济体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有效的经济体制,在市场机制中,通过合理合法的竞争,可以提高企业的品质,深化企业各项制度的革新,规范企业的行为,积极完善市场机制,调整所有制结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努力,调整产业结构,鼓励自我创业,大力发展中小民营企业,降低行政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2、努力完善户籍制度,降低劳动力的流动成本
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提高各地区劳动力流动水平,让有能力的劳动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发展,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这有利于农民收入差距的减小,还可以提高区域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和减小收入差距,特别需要有效降低劳动力的流动成本,保证劳动力能在不同的地区可以公平公正的参与劳动和发展。
3、普及教育资源并提高教育质量
在城乡教育回报率有显著差异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所以,需要普及教育资源并提高教育质量,使农村的劳动力也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鼓励农村劳动力自我创业。资助已掌握良好技术知识的人回到当地发展,传播新技术新知识,带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刺激地区经济繁荣。
4、加强政府顶层设计和完善法律法规
通过政府顶层设计方式,建立健全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政府公共行为和政策与社会公平的价值目标相一致。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好每位外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迁移劳动力的权益保护,减少流动的风险,树立以公平公正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政策体系。
参考文献:
[1]翟锦云,马建.我国广东省人口迁移问题探讨[J].入口研究,1994(2):18-24
[2]蔡防.人口迁移和流动的成因,趋势与政策[J].中国人口科学,1995(6).8-16
家庭劳动方案范文3
关键词:社会公益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占全国近70%人口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而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及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
建国以来,二元经济制度的确立把城镇和农村严格地区分开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老年人主要是依靠集体(“大队”或“生产队”)发放很少一部分“口粮”,实行家庭养老。“五保户”以及“烈、军属”由集体统一奉养。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实行后,集体除了代表国家政府向农民催缴农业税和各种提留外,其他费用很难向农民收取。因此,除了“五保户”和“烈、军属”以外,农民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基本依靠家庭。
目前,我国60岁人口中靠离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主要分布在城镇地区。作为占总人口近70%的农村居民,因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收入增长缓慢、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投保观念落后等原因,至今仍是全国养老保险最薄弱的领域,其养老方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
家庭养老即由家庭承担赡养老人的功能,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养老方式。这实际上是以个人终生劳动积累作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模式。在农村,养老现状仍以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基本沿袭了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和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传统模式。
(二)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进入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与农民养老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变迁,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面临严峻的挑战。
1、加大了农民的经营风险。的推行,使家庭重新成为经济单位。在农村经济逐渐从单一产业向多种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日趋频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日益加大。与此同时,农村居民商品性支出增大,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且隐藏着风险。而目前我国农民家庭经济基础非常薄弱,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255元,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同时,农村地区贫富差距拉大。200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8342元)与最低的贵州(1877元)相差4.44倍;而在1978年两者的差距是1.9倍(290元/98.40元)。在现实条件下,单个家庭保障能力有限,个人和家庭都难以抵御风险。
2、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迅速上升。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96%,这说明我国已经属于老龄化国家。而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又高于城镇,农村为7.35%,城镇为6.30%。而且,目前及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市,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的压力更加沉重。
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呈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5年的4.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度增加,“4-2-1”家庭结构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子女在未来的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3、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中国经济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即传统农业与工业并存。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中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青年人日向城市的转移。同时,随着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更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其结果是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缺乏年轻一代的赡养。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及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变迁,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在养老保障领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挑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新的老年保障方式已经出现并且得到发展。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十多年的历史。1991年6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先是在山东等地组织试点,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农村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基本方案》不仅规定了缴费的对象、费率、支付标准、基金的管理以及个人可能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等,还确立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的五个原则。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截止到1998年上半年,尽管全国已有80%以上的县参加了保险,但只占应该参保人数的12%;也就是说,经过6年的推广、运行,仍有88%的农民游离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之外。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更是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新鲜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不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平衡模式是个人自我平衡,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保险”的色彩很淡。它的个人账户是个人缴费的积累,不存在代际和代内资金调剂,也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资助,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具备统筹共济的性质,难以实现互助互济的原则。这种特征对于有稳定的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是适用的。而农村中的贫困人口,由于没有能力为自己的个人账户供款,到了晚年就很难依靠养老保险积累金生活。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又常要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自愿性原则。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富不保贫,解决不了当前真正最需要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问题。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凡是达到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都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居民。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数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实际上养老问题更加严重和紧迫,而按现行办法,这些地区和人群却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另外,《基本方案》只解决了未来农村老年人,而无法解决当下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积累型的个人账户制,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账户积累期限和积累规模,投保期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受益越多。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规定投保对象为20岁—60岁农村居民,如果一次性缴保费100元,对于现在20岁的人来说,到60岁开始领取保险金时,每月能拿到104元;对于现在40岁人来说,每月只能拿到11元;对于59岁人来说,60岁时每月只拿不到1元钱。因此,现行制度只能使“未来老年人”即现在的年轻人受益,而现实的老年人和中年人将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真空”人群。
3、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实现保值增值的能力比较差,养老基金收益太低,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按《基本方案》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实现保值增值,不能直接用于投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自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基本方案》的推广和实施忽视了必要的法律基础,法律是社会养老保障实施的基础和可靠保障,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从上世纪80年代起到现在几乎没有一部成文法规。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领导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不但如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几易其稿,没有统一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因而也就没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广大农民对此缺乏依赖感、安全感和信任感,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基本方案》的实施难度。
三、改革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存在以上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人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有的是在执行过程操作不当造成的,可以通过积累经验、改进办法来逐步解决的;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可以通过制度变革或变通加以解决,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建议在现有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一,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设计中没有资金甚至政策上的支持。《基本方案》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多数地区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没有补助能力;而国家政策上的扶持,也多流于形式。社会保障理论来源于社会保障实践。有资料显示,目前全球131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资模式中,至少有129个国家的资金来源是全部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特征。即是说,社会保障金主要不应由受保人个人出。然而,正是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中却存在着模糊认识,那就是:当问及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缺乏资金怎么办时,回答却是主要让农民自己出,或完全让农民自己出。所以,农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只有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
第二,要树立明确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目标。从长远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对立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富有中国特色、一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具备充分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条件,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这些条件还不具备或还不充分具备。尤其考虑到目前农村劳动者缴费能力有限,不能按照与城镇同一标准缴费,并且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刚性非常强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待遇水平一旦定在比较高的尺度上,就很难再往下降。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划的养老金替代率设计为70%左右,这样高的待遇水平如果承诺给了占劳动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的支付压力是难以想象的。因此,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不应将保障目标定得太高,不能期望领取的养老金能保持劳动者退休的生活水平不变。目前的保障目标是维持退休后最基本生活水平,这一保障目标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社会救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制度相衔接。这样,既有利于避免农村新的贫困人口的出现,又有利于减少将来农村社会救济的财政压力。
第三,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同时,要加强宣传解释力度,结合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实际情况,抓住农民养老心态,做好示范、总结工作,使农民真正清楚这是为了自己的将来。从根本上讲,农民如果不知养老保险方案对自己有利,决不会由衷地参加和拥护。当前,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与缴纳各种集资费用的性质完全不同,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让农民像了解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那样明白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预期收益,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养老的文化背景、敬老养老心态等,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是对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四、结束语
最后,笔者认为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可能成为我国农村惟一的养老制度。养老金的获取也不能解决养老的全部问题。老年人的赡养不仅包括收入来源,还包括精神安慰和生活照顾等方面。家庭有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所不能代替的,因此,现阶段仍应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另外,在改革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应注意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考虑到未来的家庭结构,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将面临身边无子女的现象,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将日益突出,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还比较薄弱。因此,应加强敬老院和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老年娱乐等项目在内的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
总之,未来中国人,口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将更多地依靠社会保障。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结合起来,构建既符合现代社会保障理念,又与中国传统及现有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将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乔晓春:“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分析”,《人口研究》1998年第3期。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
(3)崔红志:《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挑战与思考》,中国社科院网站http://.cn.2003—7—30.
家庭劳动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及城乡居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活动,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形成创业促就业、政策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二、加强领导
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毛吉泽同志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周群龙同志为副组长,李爱仙、徐书和、毛方堃、周玲艳等为成员的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的领导工作。
三、工作目标
各村要把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作为落实本辖区扩大就业的重要目标和基础性工作,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转移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等措施,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的市场、制度和服务体系。到年底,全街道10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行政村标准。
四、创建标准
1.行政村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力就业率达以上。
2.行政村中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3.行政村中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有劳动能力的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4.行政村中未发生过因就业问题而出现的上访事件。
五、工作措施
1.村“两委”中有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有一名以上劳动保障员。
2.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
3.全面掌握本村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状况,实名登记,建立台帐。
4.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兴办服务实体,组织灵活就业,努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六、工作步骤
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年月—月),主要任务:
1.建立创建工作机构;
2.拟定创建方案;
3.开展创建工作宣传。
第二阶段为创建实施阶段(年月至年月),主要任务:
1.组织各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对行政村内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和技能状况进行分户调查、实名登记、建立台帐,并及时进行数据增减维护,实施动态管理。
3.对行政村内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和工作台帐;
4.开发就业岗位,对本村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特别是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开展“131”(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工作,并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台帐;
5.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建好失业人员基础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6.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和创业培训;
7.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创业要求的要协调落实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创业典型。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年月)
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目标和要求,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七、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创建方案。
家庭劳动方案范文5
周虎
中智法律服务中心
2014 年,裁员风波席卷了全球范围内的大多数IT 公司,众多巨头均纷纷抛售其非核心业务,持续精简机构和人员,仅今年已公布的裁员人数已达七万人。而作为全球产业链的一环,中国内地的公司也未能幸免,从人心惶惶、黯然伤神到默然接受,有多少员工最终离开了自己曾经奋斗过的岗位。从经济发展趋势、企业战略发展、组织结构调整等角度,裁员趋势恐怕势不可挡。作为企业和员工,我们也要适当了解一些与裁员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实务操作。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裁员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特殊保护。
【法定的裁员前提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 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 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裁员不但需要符合特定的情形,同时还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包括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等,并将裁员方案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备。
【裁员时需要优先留用的人员】
如企业仅仅是进行部分裁员,裁员时,应考虑留用人员的范围: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除此以外,企业如按照上述四类情形裁减人员的,如在此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裁员时不得解除的人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 条,该条规定了如下禁止性裁员范围: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同时,如果企业已成立工会的,还需要注意《工会法》第18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而在上述人员任职期间,除因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不应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地区特殊的禁止裁员范围】
除了上述提及的禁止性裁员范围外,《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如下情形也进行了经济性裁员的限制: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6.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7.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8.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给企业的建议】
企业在实施裁员的过程中,除了关注上面提到的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等以外,还应当关注一些操作层面的细节,例如:
1.确定裁员范围:明确裁撤的范围是全体还是部分员工,是所有部门还是非核心业务部门?
2.确定裁员的指导原则:除了合法合规以外,也要适当考虑市场的行情,做到合情且合理。
3.成立专门的裁员小组:组长的选任要谨慎,级别要相应高一些,做出的裁员方案不能被来回随意修改;另外,也要考虑裁员小组组员的资格以及沟通能力,企业对组员要进行前期的相关培训,准备一些可能被经常咨询到的问题的标准答案或统一答复口径。
4.统计被裁员工的自然情况:建议做一些员工的“大数据”分析,越细致越好,重点考虑有无三期、医疗期、工伤、家庭有无特殊情况等。
5.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草拟方案:一方面研究与裁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人社部文件、当地政策等。其次要论证拟裁员的原因和背景,避免日后可能的劳动仲裁或诉讼。再有就是要提前起草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单方解除通知、其他离职文件等。
6.提前与有关政府部门(人社局与工会)沟通,进一步分析裁员的可行性,得到一些指导意见。
7.考察同行业情况及市场情况:确保裁员补偿方案与同行或市场持平或有所提高。
8.必要的信息披露:包括准备新闻稿通稿等,利于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给雇员的提醒】
在给企业合规建议的同时,我们也给雇员一些善意提示,在遇到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时候,员工要注意些什么,从哪些方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裁员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民主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裁员应当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决定着裁员决定的合法性。
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员工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特殊员工的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离职补偿办法。
2.裁员方案是否维护了员工的法定权利和利益?
员工也要考虑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上述提到了“不得解除”或“优先留用”的情形。
3.核算离职补偿方案。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解除合同前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大工资”的概念,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等,而非仅仅指基本工资。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 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员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员工也要关注离职补偿金在一定数额范围内是免税的。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 倍以内(以北京为例,北京地区经济补偿金的免税额为69521×3=208563 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作为计税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与企业HR 沟通,取得离职证明,协助跟进档案转移手续。
家庭劳动方案范文6
自从去年7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得出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结论后,卫生部主导起草的医改新方案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持续升温的舆论漩涡中,这份新方案迟迟没有露面。
“我们最近抛出一些想法,想看看各界的反应。”知情人士表示,卫生部正在起草的医改新方案并不等同于“英国模式”,未来改革的方向是,基层的小病治疗由政府免费提供,一般的大病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重大疾病的治疗则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
但据了解,对卫生部拟议中的这个新方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都持有异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打算按照自己属意的“德国模式”另提一个医改方案。而前不久新成立的由14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将负责协调部委之间的意见,敲定最终的医改方案。
并非照搬“英国模式”
据介绍,所谓“英国模式”,是指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ystem,NHS),政府举办和管理医疗机构,居民免费获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体系是典型的从上到下的垂直体系;服务体系是双向转诊体系;医疗经费80%以上来自政府的税收,其余来自私人医疗保险。
通俗理解“英国模式”就是小病、大病都免费治疗。
但实际上,卫生部起草中的医改新方案并不是照搬这种“英国模式”。卫生部人士透露说,医改新方案对“英国模式”的借鉴只限于基本医疗这个层面,简单说就是免费医疗只管小病,不管大病。
未来改革的思路是,基层的小病治疗由政府免费提供,一般的大病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重大疾病的治疗则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
新方案提出,基层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都由政府来承担,以此为基础,构建三层医疗体系。
是哪三个层次医疗体系呢?卫生部的知情人士向记者一一解说了他们的设想:
第一个层次,保障基本医疗是医改新方案的核心。即政府出资或筹资、政府直接举办医疗机构,免费向全体国民提供最基本医疗药品和治疗。
什么叫基本医疗?具体操作化的建议是,城市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如社区卫生中心看的病为免费,农村中,在乡镇卫生站体系中看病也免费。
“为了做到这一点,今后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强化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提高质量,把病人留在基层。”上述卫生部人士说。
同时,卫生部的医改新方案课题组还主张列出一个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品、基本病的清单。列于清单中的归属于免费范围。
第二个层次,不在上述清单内的“大病”的治疗,靠社会医疗保障来完成。即通过立法强制全体劳动者加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分担,以解决大病风险问题。
第三个层次,是商业医疗保险。满足高层次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需求。
“打个比方,得了感冒可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治疗;要做胃病手术就转诊到大医院,费用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得了心脏病或肿瘤等重大疾病就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上述卫生部人士如此描述未来三个层面医疗体系的设计。
“新方案设计了一个医疗新体系,三个层面互相补充,但国家出钱保障全民基本医疗是新方案的基础和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唐钧对这一方案评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