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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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范文1

一、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主要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说过,“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200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合规与银行合规部门”文件;2008年,该机构公布了对21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合规原则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有2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合规要求,一些国家已将合规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国家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风险管控部门,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调查报告指出,引发合规事件最为明显的原因是:不能持续强化全面合规的政策和程序,合规文化、意识和培训不足,不能有效识别或确认已发生的合规风险。报告指出,合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加强。

银行业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进行的重要工作。早在2006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从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发展角度强调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足以说明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业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而机构的规模越是庞大、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越高,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投入的资源就越多,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二、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行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从商业银行合规制度梳理的结果分析,因合规制度建设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安排,导致总体架构混乱现象,这也成为影响合规管理实质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笔者调查的多家商业银行合规制度为例,进行简单剖析: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为一种徒劳的文字游戏。例如,某商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职能要求,但该商业银行并没有从董事会层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导致该制度建设形同虚设,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最后制度执行力不足。例如,根据某商业银行规章制度要求,“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由董事会审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行内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规部或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制定,并经经营管理层通过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中关于“合规政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定。

三、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建议

上述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合规管理从理念、建设到执行环节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议银行同业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

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

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据笔者了解,很多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偏重银行业务和产品、部门分支机构及岗位职责、日常业务it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即使从日常的合规管理角度,也更侧重业务与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而在后台支持部门的合规运作、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非金融企业特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其合规建设甚至有所欠缺,凸现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建设深度和广度的不足。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内容,应注意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时的内容;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制度设置方面,应考虑合规制度贯彻的可行性因素,细化银行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等不同部门需要重点负责的相关合规要求,从而实现银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树立自觉防范风险的合规意识,最终提高商业银行全方位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高效执行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础。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据调查,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据调查,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范文2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及作用

所谓合规,是指使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理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内部控制活动,它是构建银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因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点,在吸取大量银行案件的教训后,银行业合规问题日益引起监管者和银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合规管理作为专门的银行风险管理技术也日益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合规建设在银行管理中的作用是指银行主动识别合规风险,持续修订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避免违规事件发生,持续管理合规风险的动态过程。加强合规建设,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对于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合规管理是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首先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合规是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

二、邮储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国内监管机构和银行自身的情况看,我国邮政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的系统建设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合规风险管理在我国邮政银行中是一个较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具有长期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合规风险管理就必须使合规成为所有银行从业人员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业务操作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银行业大案要案无不显示了银行业部分职员甚至高层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非常淡薄。在现实工作中,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职员,对于什么是合规,为什么要合规,怎样才能合规,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有的把合规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措施,始终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合规同业务发展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利益,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借口,逃避或抵制合规;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制度管理重主观行事。如果对合规风险管理内涵和重要性的认识依然无法满足形势的要求,必然会导致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形式化,为邮政银行的运行和发展埋下风险隐患。但由于有关人员对合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导致规定形同虚设。

(二)部分“规则”不规范。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认为合规中的“规”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虽然邮政银行对外部规则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则没有制定的权力,但对于自身内部的经营规则,邮政银行可以自主确定。这些内部规则,保证了邮政银行的正常运行。但是,在这些邮政银行内部规则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内容不规范。有的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为获取更多的利益,违法或者超越职权设立多收费、高收费事项,与外部规则或法律精神相抵触;二是对内部规则的执行不到位,或者根本不执行,而对这种不执行规则的行为又缺少对相应的惩罚补救规则,使得规则仅仅成为一种装饰、一种摆设;三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表现在对规则制而不备或备而不审,制而不备逃避了外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银行的监督,备而不审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三)合规风险管理能力不强。

第一,近年来,我国邮政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我国邮政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能力总体上仍然不高,尤其是对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上未实现动态监测和量化管理,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后劲不足,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的邮政银行相比还有相当差距;第二,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新的合规风险不断产生,而有的邮政银行对合规风险管理的经验积累尚且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应对和处理能力较弱;第三,我国有的邮政银行的风险管理架构还不完善,对合规风险的管理活动仍集中于传统信贷领域,还不能做到对银行整体经营业务的全面覆盖,离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相差甚远;第四,我国邮政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人才缺乏,合规风险管理队伍能力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邮政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我国邮政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我国邮政银行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和外部监管部门对邮政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要求,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我国邮政银行合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塑造深厚的合规文化。

合规是银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也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倡导“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主动合规”、“合规与监管有效互动”等合规文化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和掌握合规知识,提高对合规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以确保合规风险管理切实有效。

(二)注重“规则”研究,确保规则制度的规范性。

邮政银行的规章制度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为了更好地使邮政银行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确保银行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邮政银行首先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及其内在精神的研究,提高相关理论水平,特别是应重点研究与金融业务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金融监管规定,跟踪关注外部规则的变化,积极参与与银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

(三)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邮政银行高级管理层应贯彻执行合规政策,按照独立性、权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并配备充分和适当的的资源。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合规负责人的管理下,与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有效发现和管理合规风险。

(五)建设合规风险管理队伍,提高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范文3

把握合规定义,培育正确风险理念

关于合规(compliance)的定义有一些分歧,但是综观多数国家的立法以及国际银行业的实践,合规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各项规定之行为的总称。我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界定了何谓合规以及合规风险。该“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而该“指引”所称“合规风险”,则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从这里的规定来看,合规风险既包括了违反监管规则和准则的问题,也包括了违反法律的问题,这意味着合规风险在一定意义上包含了“法律风险”。

当前中资商业银行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落实银监会“指引”的要求,但是银行内部在合规及其风险控制理念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偏差。首先要改变当前中资银行普遍存在的重合规风险的事后防控,轻合规风险的事前防控,尤其是容易疏忽把合规风险的控制渗透到各种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研发过程中去,把违反法律的风险与违反监管规章风险的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在缺乏专门法律或者合规机构的中小银行更是如此。其次,要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风险意识。中资银行更多地倾向于把合规风险的防控当成基层分支机构业务中防控操作风险的工作来做,疏忽了董事会决策、高级管理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以及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风险问题,尤其是各种业务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的制作以及新产品新工具拓展中的合规风险意识淡薄。再次,要把市场份额与盈利的关注与合规风险防控有机兼顾。针对银行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化市场和盈利的目标,往往容易把合规当成妨碍市场拓展和实现盈利目标的阻力,而不是把合规风险的防控当成经营效益提升的重要保障。鉴于此,银行需要强化合规风险意识,并且在经营绩效的评价中将合规风险的防控作为重要的因素。合规风险理念需要银行健全的合规文化来滋润。正如巴塞尔委员会文件《合规与合规部门》的引言指出:“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当企业文化强调诚信与正直,并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作出表率,合规才最为有效。合规与银行内部的每一位员工都相关,应被视为银行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坚持高标准,并始终力求遵循法律的规定与精神。如果银行疏于考虑经营行为对股东、客户、雇员和市场的影响,即使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也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声誉损失。”“合规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分。合规并不只是专业合规人员的责任。”

厘清部门职能,协调部门间的关系

由于“指引”将合规风险管理置于很高的地位,并将“合规管理”称之为“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要求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这种定位使得合规部门及其职能也被提升到显要的位置上。

“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指引”对合规部门的职责也做了详尽的列举,概括起来有以下九大类:(1)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把握法规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2)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3)审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4)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5)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6)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7)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确定合规风险的优先考虑序列;(8)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9)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从上述职责来看,尤其是其中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审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等内容则直接与银行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责相交叉。这种定位对于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合并设立的银行没有问题,可是对于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分设的银行来说,则势必带来尴尬。尤其是一些两者分设的背景中,合规部门往往来自银行传统的“内控”或“稽核”部门,这些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极为有限,要让他们承担监管规章所要求的职责几乎不可行。况且因为法律部门的相对独立存在,也势必使得从事法律审查与咨询的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的职责重叠,且可能导致责任不清。

鉴于此,对于银行内部将合规与法律部门分立的管理架构中,必须厘清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的关系,并且应将法律与合规部门结合起来共同承担起合规风险防控职责。

另外,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关系的妥善处理对于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甚为重要,借助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有助于确保合规风险防控接受适当的监督和约束。“指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职能应与内部审计职能分离,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商业银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审计;内部审计方案应包括合规管理职能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评价,内部审计的风险评估方法应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评估;商业银行应明确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在合规风险评估和合规性测试方面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随时将合规性审计结果告知合规负责人。

从合规职能的有效履行角度看,合规部门要确保合规风险的有效防控,需要建立有效的保障合规部门独立性的机制。“指引”有两处涉及了独立性的保障:一是从银行合规政策角度,要求银行明确所有员工和业务条线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并对合规管理职能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其中包括“保证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各项措施,包括确保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不产生利益冲突等”;二是从高级管理层职责角度,要求其应有效管理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中包括了“任命合规负责人,并确保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可见这里从合规部门及负责人的独立性角度,强调了“独立性”的保障重要性。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对合规部门的独立性给予了高度关注,将其作为一项专门的原则来规范,明确要求“银行的合规部门应该是独立的”,并阐析了“独立性”的四个相关要素:第一,合规部门应在银行内部享有正式地位;第二,应由一名集团合规官或合规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第三,在合规部门职员特别是合规负责人的职位安排上,应避免他们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第四,合规部门职员为履行职责,应能够获取必需的信息并能接触到相关人员。此外,还在合规部门及其负责人、利益冲突、信息获取和人员接触、资源等方面涉及了合规部门的独立性问题。

从国内中资商业银行的实践来看,合规部门的独立性欠缺仍然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也是合规风险有效防控的重要障碍之一。该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监管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有赖于银行内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理念的强化。

构建责任机制,强化管理层的管理责任

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中资银行)有关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来看,虽然不少银行内部已经设立合规部门,甚至有的也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在合规管理上的权责。但是总体来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二是管理架构中倾向于强化管理层对合规事宜的负责,而淡化董事会、监事会在合规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合规风险管理架构的系统化建设缺陷明显,不少的银行仅仅把合规风险作为操作风险来管理而已,或者把合规管理当成事后稽核监督来落实,尤其是在缺乏相对独立的法律合规部门的银行中更是如此。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改进:其一,银行应确立董事会负责监督合规风险管理的机制。董事会应该审批银行的合规政策,包括对组建常设的、有效的合规部门文件,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委员会应该对银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董事会应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包括确保合规问题都由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部门的协助下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其二,明确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风险管理上的基本职责。银行应落实“指引”有关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高级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合规风险管理情况,确保合规政策得以遵守;应建立识别和评估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问题以及管理这些合规风险问题的计划和机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构建一个常设的、有效的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部门;应建立对各级管理人员合规绩效的考核制度。其三,必须构建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及时改进经营管理流程,适时修订相关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

提升管理人员素质,改善风险定量和防控的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人员多数来源于传统的银行稽核、审计部门,对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合一的则是以法律人员为主体,这种背景下的合规人员结构制约了合规管理的纵深发展,以致多数银行都停留于以定性分析为主,严重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管理方法落后。对于法律部门与合规部门分设的银行,则甚至连合规中定型化的合法合规审核也因缺乏法律专业人员而无法有效落实相关职责。为了克服人员方面的制约,银行一方面有必要在缺乏法律专业人员的合规机构适当增加熟悉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则有必要强化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适当吸纳能从事合规风险定量分析的专业人才。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证券公司;合规;合规管理;合规文化

一、引言

证券公司是典型的风险管理型企业,其经营活动始终与风险相伴。统计表明,我国90%以上的证券公司内部案件都是由于不合规、不合法导致。仅2002到2006四年间,因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被托管、撤销证券业务许可或破产关闭的证券公司多达40家,其中还包括许多老牌证券公司。经济行为的背后必然有文化理念的支撑。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2010年起,将合规管理全面纳入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并要求证券行业不断深化对合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精心培育证券行业先进的合规文化,切实强化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合规管理。

合规文化,是指公司内部形成的关于合规理念、合规原则、合规价值等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即合规文化应包含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价值观念,二是行为规范。《规定》第四条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合规文化的建设不仅是监管机构的要求,也是证券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的需要。一位美国银行家认为:“一个金融机构内控管理的失效,不是因为缺乏信贷政策、程序,即使设置非常复杂的政策、程序、检查、报告等控制手段,如果缺少一个好的合规管理文化,所有这些都徒有形式。”这正说明了建设良好有效合规文化的重要性。证券公司不可能单独依靠合规部门或合规总监来监控全部业务风险点和各种制度流程。为了避免合规制度流于形式,每一位员工都必须具有主动合规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合规习惯,这就需要在全公司推行适当的合规文化,将合规价值观念融入到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

二、我国证券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现状

2006年初深圳证监局启动了证券行业合规管理的专项调研,并了《证券行业合规管理制度调研报告》,提出了我国证券公司建立合规管理架构的设想。在此背景下,我国部分证券公司相继成立了合规部门,开展合规工作,并把建设良好的合规文化提到了议程。经过近年来的改革与发展,部分证券公司在合规经营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我国证券公司的合规建设仍处于基础推进阶段,一些大案、要案的发生显示出合规文化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国内证券公司在合规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高层管理者合规理念缺失

合规从高层做起是欧洲金融业合规环境建设的三大要素之一,高层管理者的合规意愿和行动对全公司建设合规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很多证券公司高层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依旧保有重业绩的思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方面使得公司的整个经营活动存在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基层员工造成违规暗示,助长违规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合规氛围的形成。此外,高管对于合规的不重视,容易造成公司管理层与合规部门的矛盾,特别对于一些内部人控制、高层管理者独揽大权的证券公司来说,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合规工作的开展也受到阻碍。

(二)绩效考核制度弊端明显,激励约束机制扭曲

随着经济发展,证券市场不断扩大,产品创新不断增加,各证券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争夺市场份额,扩大经济收益,国内证券公司普遍实行以客户量、融资额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工作业绩与员工的薪酬待遇、职位晋升等挂钩。员工完不成规定的业绩只能拿很少的底薪,有的证券公司还在内部张贴具体的业绩排行榜,根据不同排名给予额外奖励,给员工施加竞争的压力。这是一种以业务发展为首要目的的绩效考核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合规性的考核所占的权重一般较少。这也促使证券从业人员不顾一切拼业绩,很容易造成违规,直接影响合规文化的建设。

此外,目前证券公司的激励政策一般偏重于一线营销部门、岗位和人员,对风险控制、支持保障部门的激励措施则相对较弱。加之对于违规行为也没有建立严厉的问责和处罚制度,往往对于不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能带来收益的违规行为不加惩处,还可能给予奖励。这样扭曲的激励约束机制易使员工形成合规与否无所谓的态度,所以合规文化难以扩展,合规氛围难以形成。

(三)合规管理制度及相应组织架构不完善

目前,大多证券公司虽已建立了专门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设立了合规总监,也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其具体职责进行了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操作中,合规部门与审计、法律事务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交叉重叠,没有明确的界限,遇到问题互相推诿,使得合规管理流于形式。这种形似而神不似的合规管理体制在目前证券公司中大量存在,影响了合规文化的有效建设。

(四)合规大环境尚未形成

我国整个证券行业还缺乏合规经营的意识,市场参与者尚未普遍形成诚信、正直的值观念。证券公司自身的合规文化建设全凭自觉,更多靠的是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的职业道德,缺乏硬性约束及外部激励,容易产生松懈心理。而监管部门往往等到违规行为已经出现,损失已经产生才介入处理,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外部监管部门的宣传引导,将有助于在市场中形成合规的大环境。

三、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以高素质的管理者为推动

由于企业文化主要表现为公司高层的价值观,因此高层管理者必须主动实践,推动发展合规文化。首先,高层领导要主动学习合规知识,树立合规意识,并在行动上以身作则,真正承担起合规经营的责任,促进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其次,要积极配合合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阻挠,切实保证合规总监工作的独立性,帮助合规总监树立权威,使合规管理工作更容易得到其他员工的理解和尊重。第三,要强调合规人人有责,人人平等的观念,自上而下推行合规理念和制度,对于违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绝不姑息纵容,使良好的合规文化深入人心,推动全体员工的主动合规。

(二)以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

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是保障证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的基本条件。为使公司内部高管层和员工树立合规意识,使合规经营成为其自觉、自发的行动,必须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和投诉举报机制。另一方面,要采取正向激励约束措施,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增加违规处罚的透明度,引导全员自觉合规,主动防范风险。

(三)以科学的合规管理机制为支撑

科学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是合规建设最为基础的工作,也是合规文化建设的前提。一是要抓好合规机制建设,在建立机制时要充分考虑其适用性及前瞻性,并体现流程控制,确保合规落实到业务流程的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二是要建立专业化的合规管理队伍,并保证其独立性。三是要通过一定方式对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进行合规培训,使其充分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要求,并对全公司的合规建设及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清楚的认识。

(四)以适当的外部监管为促进

监管机构通过适当的施加外力,可以有效促进证券公司合规意愿的提高,以及合规管理有效性的提升。首先,可以通过完善有效的政策措施来指导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其次,通过加强监管来督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实行,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009年底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座谈会上表示:2010年要将合规管理纳入证券公司常规监管,作为日常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案件查处、事故分析等工作的重要内容。这说明证监会也希望以足够的监管压力推动证券公司改进完善合规管理。

四、结束语

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问题是伴随证券业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应当认识到,证券公司合规文化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应与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以诚信为基础的合规文化的建设能够促进公司由层级治理向网络治理的转变。在建立以信任为基础、合作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的同时,合规文化也能得到促进。在建设过程中,不能急躁,应合理确定阶段发展目标,最终建立起适应证券公司长远发展的合规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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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史明坤.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问题浅析[J].中国金融,2009(11):65-66.

[5]刘展智.合规文化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J].银行家,2011(04):50-51.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范文5

强化合规管理及监管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界的新潮。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国际性大银行基于“合规应从高层做起”这一基本理念,高度重视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合规文化,从而为健全银行内控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随着国际银行业对合规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到位,合规作为一门独特的风险管理技术,已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合规风险已与银行其他风险一道被纳入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之中。全球银行业合规职业队伍开始崛起并正日益发展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阶层,合规人员占银行从业人员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应主要着力的几个方面:

(一)提高合规意识,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好“规”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对业务和管理流程的整合和优化,可以给银行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主动合规,银行可以与监管部门实现更为有效的互动。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银行的品牌价值,有助于银行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合规的银行将增强持续竞争力,而这恰恰是给银行带来财富收入和提高声誉价值的不竭源泉。因此,银行不应该将合规管理看作单纯的成本负担,严格履行合规义务和责任,为实现银行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二)积极倡导和培育“人人合规”的合规文化。合规绝不仅仅是合规部门或者合规人员的事情,合规工作与银行的各个流程、各个工作环节和每个银行员工都息息相关。银行要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员工的血液中,只有这样才是全员合规、人人合规,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合规风险,从而确保银行的经营不偏离目标,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首先,合规文化建设要求领导应率先垂范。从一定程度上说,银行的文化往往取决于银行领导者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作为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倡导合规文化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工商银行将考虑通过适当方式对所有新上任的部门和支行负责人进行上任前的合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充分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分行的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其所在部门的全部规章制度,对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规”做到了然于胸。

其次,“合规”更是银行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工商银行要在全行上下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观念,强化“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有效防范合规风险。

(三)正确处理合规与发展及与创新的关系。许多事实证明,不注重合规而取得的一些业务发展是比较脆弱的,是经不起时间检验或环境考验的。合规不仅是满足外部监管的需要,而且是促进银行自身业务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合规管理不仅是防范声誉风险的手段,也是实现银行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前提。合规经营并不是僵化、保守、教条的代名词,合规也是在实践中动态发展和不断创新的。在处理合规和创新的关系上,既要立足合规,也要鼓励创新。事实表明,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平台上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合规和创新是可以互补和共容的。

(四)建立严谨规范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一是结合总行《业务操作指南》的推广应用,对现有制度继续进行清理,制订统一的合规操作规程,清楚界定各业务与岗位的合规要求与责任;二是要求业务部门在出台和修改制度前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基层行也要及时向业务部门反映执行制度的情况,实现上下联动,避免制度因脱离实际情况而朝令夕改,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对制度进行后续评价,及时发现并弥补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体系。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关系型贷款;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8-0038-03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06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各项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3%。农村信用社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经营管理方式。作为我国地域特征最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关系型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与其他银行竞争的主要核心力量。然而,任何事务都有正反两方面的特性,关系型贷款也不例外。关系型贷款在保障农村信用社经营具有竞争力的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经营管理的合规性问题。因此,如何使关系型贷款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扬长避短,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持续的发展,这是本文所要研究和探讨的。

二、信息问题与关系型贷款

银行欲与潜在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最重要、最首要的工作就是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借款人的主观信用意愿和客观信用能力。然而,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是经常和普遍存在的。为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开发出多种基于不同技术的信息识别和决策模式。美国经济学家Berger和Udell[1](2002)首次将这些模式归纳为四大类:即,财务报表型贷款 (financial statements lending),抵质押型贷款(asset-based lending),信用评分技术型贷款(credit scoring)和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前3种方法所涉及和生产的主要是易于编码、量化和传递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如,财务数据、抵质押物状况等。这些信息一般以反映借款人客观信用能力为主,不具有人格化特征,基于这类信息的贷款属于市场交易型的贷款 (transactions-based lending)。关系型贷款则有所不同,它是银行通过长期和多渠道的接触所积累的关于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而做出的贷款决策。这些信息除了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外,还包含了大量有关借款人的品德、行为、社会声誉等非量化信息,是一种难以量化和传递的“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包含了主客观两方面的信用信息。

关系型贷款是人们在60年代研究银企关系对货币政策作用机制的影响中所提出来的一个概念。然而,真正为人们所重视的,是它在中小银行和中小经济体融资关系上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众所周知,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是中小经济体在信用信息上的基本特征,并由此导致中小经济体的贷款难和银行的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中小银行具有很强的地域区划和规模不经济的特征,决定了它对“硬信息”的处理是既难以获得的普遍意义的统计概率分布指标,又不具有规模效益。由此,通过对借款人“软信息”的获取,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替代财务数据等硬信息,部分弥补中小经济体因无力提供合格财务信息和抵押品所产生的信贷缺口(creditgaps),改善其不利的信贷条件;并且这种软信息还可视为银行生产的关于特定借款人的专有知识(idiosyncratic knowledge),部分弥补中小银行在处理“硬信息”上的不足。许多研究文献表明,长期化和交易对象集中化的关系型借贷有助于改善中小经济体贷款的可得性和贷款条件,能够较为有效地缓解中小经济体的融资困难(Bergen&Udell[2],1995;Angelini & Salvo & Ferri,[3]1998)。在中小银行具有关系型贷款优势方面也有很多的研究文献,如,Banerjee[4]等(1994)关于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经济体提供融资方面拥有信息优势的“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两种假说;Berger等[5](1998,2001,2002)关于中小银行的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权利配置适合关系型贷款决策假说等。一些实证研究的结果支持社区银行在发放关系型贷款上存在比较优势、而大银行则较少可能从事关系型贷款的观点。

三、关系型贷款对农村信用社的正负效应分析

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按村 (乡、镇)、县、省市逐级建立起来的多极法人机构,其主要经营力量都在村 (乡、镇)、县一级,与当地都具有极为密切的人文关系,表现为人缘、地缘的优势,是典型的地域性小银行;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所在地域的经济结构一般都是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农户这些中小经济体为主。因而使得关系型贷款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主要模式,农村信用社也凭借关系型贷款在其所属地域形成了对其他商业的比较优势。

首先,具有信息优势。农村信用社所在地域一般主要为中小城镇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对缓慢,其所面对的客户群体也主要是中小经济体。农村信用社与他们的信贷关系只能主要采取关系型贷款的方式,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不断积累当地客户的信用信息,将当地的经济社会状况和风土人情、甚至居民家庭状况的信息就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专有知识。同时,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当地居民的流动性相对较小,使农村信用社能与当地的政府、企业、居民和农户保持相对稳定的长期业务关系,也为信息的积累创造了条件。由此,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信息优势。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构成中,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构成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反映了关系型贷款在其中的作用。

其次,具有客户群稳定的优势。农村信用社的客户一般比较小,缺乏透明的“硬信息”,一般商业银行不会轻易与之建立信贷关系。而农村信用社通过关系型贷款则可以和他们建立长期和密切的业务关系,从而为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其客户都比较固定,一般都具有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交往历史。

第三,具有高效率的决策优势。农村信用社具有快速决策的优势,一方面是其多级法人体制所致,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其关系型贷款的经营方式。通过关系型贷款,农村信用社对其已知和潜在的客户都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识,在需要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就无需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去搜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使农村信用社能对客户需求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和灵活的处置能力,从而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时能取得先人一步的优势。

第四,具有关系优势。关系型贷款强调的是对借款人“软信息”的掌握。掌握“软信息”强调的是人与人的沟通,而非象“硬信息”那样是机器和数据间的计算。因此,农村信用社在与当地政府和中小经济体建立信贷关系的同时,也建立起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再加之农村信用社的大部分员工也来自当地,使农村信用社能更加深入地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之中,与当地建立起非常广泛和深厚的人文关系。例如,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的市场份额一般都是最大的。

然而,任何事务都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型贷款也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并且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合规风险问题。按照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简单地说,合规风险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农村信用社的合规风险问题一直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这既有历史环境和现实基础的影响,也有关系型贷款与合规管理的内在冲突。所谓合规,原意是遵守、服从,它包括两个含义:一是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实际执行。简单地说,合规要求照章办事,通过制度的程序性约束性来完成工作,强调的是事而非人。关系型贷款则是通过人际关系的相互影响来实现目标,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事务本身。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内在的矛盾性。关系型贷款对管理合规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人治观念深厚成为合规建设的思想障碍。关系型贷款突出了“关系”在业务发展中作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层由于身在其位而具有获得广泛“关系”的能力,决定了其在业务发展中的强势地位,也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管理存在较强的人治意识和行为。二是制度建设滞后妨碍合规建设的进程。关系型贷款突出了“软信息”的重要性,“软信息”是一种不易量化的指标。而大部分制度是建立在可以量化的“硬信息”的基础上的,因此,以“软信息”为主的农村信用社就必然对制度的重要性有所忽视,其外在表现就是制度建设滞后。如,贷款“三查”流于形式,信贷人员往往凭贷款人口头陈述和肤浅的调查就草率做出调查结论。三是制度执行力差是合规建设的主要阻力。关系型贷款突出了“人情”在业务发展中作用,从而使制度执行中大打折扣。例如,对违法违纪人员处理上,灵活性有余,原则性不足;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分;实行避重就轻,不能有效达到震慑的作用。四是合规意识模糊,合规文化尚未建立。关系型贷款反映了一种“关系”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淡化农村信用社的合规意识和理念,并进而影响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的建立。

四、在合规管理中充分发挥关系型贷款的积极作用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环境和客户定位决定了关系型贷款过去是、现在和将来仍将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经营管理模式。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关系型贷款的积极作用,必须做到:

一是要从制度层面和监管层面强化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建立起对农村信用社管理层的制衡和激励的长效机制,克服“一人独大”对合规管理的影响。

二是要正确平衡合规和关系型贷款的关系,既要坚持制度做业务,又不能机械地执行制度而妨碍业务的发展,要对制度进行发扬与创新。每一项业务都有其关键环节,也就是风险点,在风险点上一定要坚持制度,在其他环节上则可以视情况而定,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三是不断增强执行力,为合规建设提供保障。和谐的员工关系和严格的制度管理本身并不矛盾。严格的制度落实,既是对员工的保护,防止因人情代替制度而导致的违规现象出现;又是对关系型贷款的“人情关系”的正确引导,发挥其积极的一面,克服其消极的方面。

四是要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要加强学习教育,结合行业实际,提出可供全员尊崇的、有自己特色的、受社会认同的、能适应时代要求的一系列合规理念。树立合规从高层做起,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五是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后续评价和考核机制。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日常的监督之中,并对一定时期内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建立起对合规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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