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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实践过程范文1
摘要:关于家务劳动概念的范畴、家务劳动是否存在价值以及是否应为其付酬,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家务劳动在家庭内部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和分配不公平现象,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章综述了国内外有关家务劳动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中图分类号:D669.6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9)02-0073-06
从经济学角度对家务劳动的概念、价值、性别分工不均原因的研究,国外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就出现了相关的学术文献。1974年Ann Oakley发表的The Sociology of Housework在社会学领域得到认可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家务劳动作出研究,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更是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而中国学术界关于家务劳动的专题研究较少,且大部分集中在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化的论证以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研究之上。
一、家务劳动的概念
理论界关于家务劳动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关于照看孩子是否属于家务劳动,家务劳动是否有价值,应该是有酬还是无酬劳动也存在着分歧。
(一)家务劳动的定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家庭中存在着自然劳动分工,其基础等同于具有不同生产方式的社会劳动分工。Yanagisako和Collier认为,家务劳动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家庭的还是公共的、生产还是再生产,是家务劳动清晰定义的基础。众多学者认同家务劳动是为了满足人的各种生理需要,基于女性生产、早期哺育的“自然的”、“家庭的”、有性别分工的活动。经验主义者则从实践角度对家务劳动作出了定义:家务劳动是一系列的任务,按每天的、每周的、偶尔的来划分,包括:每天的――准备三餐以及餐后的清洗;每周的――整理和清洁房子、洗衣服;偶尔的――日常用具的保养和修理、装饰和车辆保养。并将家务劳动分为“男性气质的”(如传统的整理院子、修理房屋以及车辆的保养)和“女性气质的”(如做饭、清洁、洗衣服以及购物)。但经验主义者的定义并没有包含情感工作和性工作。
到20世纪90年代,有很大一部分学者把照看小孩、情感投入纳入到家务劳动的范畴内。这一时期,家务劳动被广义地定义为:所有包含在家庭内部(有时在外部,而为了家庭)无报酬的劳动,如做饭、清洁、洗衣服、照看小孩、购物、开车等。家务劳动会随着人的生活轨迹变动而变动,第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出生会使家务劳动发生很大的改变,其不仅由夫妻完成,邻居、朋友、孩子都可以完成部分或全部。家务劳动既是体力劳动,又是脑力劳动,但脑力劳动部分是不容易被观察的。
中国学者关于家务劳动定义的研究比较少,并没有对家务劳动的性质作深层次的探讨,大部分学者认为家务劳动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完成生育职能、履行赡养职能的服务性活动的总和。朱梅、应若平对农村妇女“家务劳动”作出了广义界定:农妇“家务劳动”是指农妇从事的为家庭无偿付出的非货币化劳动,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家务杂事,还包括经营承包地的劳动中用于家庭自用的那部分劳动成果所对应的劳务。
(二)价值确认和计量
关于家务劳动是否存在价值、是否为有偿劳动的争论,在早期以日本为代表。19世纪60年代,矶野富士子在“妇女解放的混迷”中从提高妇女的社会、家庭地位,承认妻子独立人格的角度出发,指出“尽可能使主妇劳动不仅有用,而且亦生价值”。中川淳则认为“家事劳动之无偿性”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其不产生任何的价值”。相反,有地亨则主张从经济学以外的观点来评价家务劳动:“家务劳动为无价值的,乃是经济原论上的问题,不可因妻之家事劳动不生价值,即断言妻之家事劳动为无偿劳动,不能获得金钱的评价”。Beck-er则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认为“把家务劳动同样看作是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中象商品和服务那样的组成部分,现在是时候了。花在家务劳动上的大量时间表明,家庭生产在国家的生产总值中都占有可观的百分比。”
中国台湾学者林秀雄认为,家务劳动虽然“为商品交换社会之外之私的劳动,不具有商品交换社会之经济价值”,但从法学角度否定了家务劳动的无偿性,认为“应为家事劳动寻求一给予适当评价之途径。”其他学者如沙吉才、夏吟兰、刘茂松等充分的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沙吉才认为家务劳动“凝结了一定量的人类劳动,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因而它也是有价值的。”同时,“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过程中的追加劳动构成社会总劳动的必要部分,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同样是社会总价值的一部分。”刘茂松教授则从经济学家角度更加深入地进行了分析,认为家务劳动具有边际价值、替代价值和家庭内部交换价值。
关于家务劳动的计量,由于其范畴的不确定性、量的模糊性,缺乏质的比较,在计量方面存在许多操作性的困难。在英美,20世纪后期就如何衡量家务劳动的生产价值提出过几种解决措施,包括将之与一位全日制的仆人的工资相等;列出一位家庭主妇的所有活动,然后在货币经济中找到与每一种活动最接近的专门的职业,进行二者的工资级别的比对;或者使家务劳动的价值与家庭主妇走出家庭从事一份全日制工作所挣的工资相等。但这些做法在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真实准确地计量家务劳动。
二、家务劳动分配
Cowan指出,在1800年前,男人和女人都要做大量的家务劳动。她写道“如果你是个生活在1800年前的家庭主妇,你要做饭,烘烤足够的食物,你的丈夫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例如劈柴、谷子脱壳、将谷物弄碎;同时,你的孩子还需要照顾”。事实上,直到19世纪中期,家庭内外的劳动没有区别,但工业革命使得许多重体力劳动转移出家庭,男人所做的家务劳动减少,在当时的主导意识形态下,男人主要从事家庭外面的工作,而妇女的活动空间是家庭。
在20世纪后半叶,妇女在家庭和劳动力市场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妇女的劳动参与率有所增加,从事家务劳动的数量和比例有所下降,但关于男性是否正在做越来越多的家务劳动(包括实际的任务和所花费的时间),家务劳动的分配是否越来越公平,存在很大的争议。部分学者肯定了男性对家务劳动的贡献:在60年代,妇女做的家务劳动是男性的6到7倍多,现在做的家务劳动只是男性的2倍多,男性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家务劳动,尤其是在照看孩子方面。然而,Coverman和Shelley以及Cowan则认为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男性所做的家务劳动并没有很大的变化,变化的只是和妇女比较而言的男性的相对贡献。妇女比过去做的家务劳动少是因为现代化的家用设备(如洗衣机)和低出生率。男性并没有做到和妇女等同的家务劳动量,家务劳动只是在夫妻间进行了极小量的重新分配,大部分家务
劳动,照看小孩仍然主要由妇女来完成。Oakley指出,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是77小时,几乎是男士每周工作40小时的2倍,只有少数丈夫会帮妻子做点家务,但这种帮忙常会被视作对妻子的疼爱,而非丈夫的责任。因此,妇女不得不在家庭和市场中做两份工作。
三、家务劳动分配不均的原因
家务劳动的分配公平就是家务劳动的分配没有性别差异。Gregson和Lowe认为家务劳动的充分分享(除性别中立的劳动外,3/5的有性别隔离的劳动被分享)预示着家务劳动的重新分配。技术发明使得妇女无需主要从事照看家庭的劳动,但妇女要想推掉家务劳动和照看孩子的“责任”,还要克服许多历史因素和文化因素。家务劳动分配不均现象普遍存在,就其原因有以下几种解释:
(一)相对资源的讨价还价能力
这一理论认为家务劳动是根据夫妻双方相对经济资源讨价还价的过程,经济资源相对较多的一方所承担的家务劳动较少。Blood和Wolfe用两种方法来解释已婚夫妇家务劳动的分配:资源依赖和资源议价。两种方式都表明男性家务劳动的参与是源于男性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资源依赖”假说认为妻子提供有价值资源的方式少之又少,虽然妻子提供的家务劳动也是有价值的,然而,能够提供更多可变现资源的一方才拥有家务劳动分配的决定权,而丈夫往往在经济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他们在决定家务劳动分配中也就具有强有力的权力。“资源议价”假说则认为、丈夫和妻子提供了不同的资源,丈夫和妻子的相对贡献是平衡的,目的是家庭利益最佳和家庭产出的高效率,而非控制或权力。但这仍然会在家庭内产生潜在的控制力和不同的交换价值。家务劳动是枯燥的,提供很少的满意感。那么,不做家务劳动的一方将会在议价时处于优势。
基于这一理论,拥有越多市场资源――教育程度、潜在收入、职业地位等在资源议价时就处于有利地位。经验主义者支持这一理论,研究人员发现,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越小,家务劳动分配越公平,妻子有高收入的丈夫会做更多的家务。职业地位也是可交换的资源之一,但学者们的发现却不统一:McAllister通过对澳大利亚家庭的研究,发现具有相对较高职业地位的男性所做的家务劳动较少;在美国,Deutsch发现具有较高职业地位的男性所作的家务劳动的比例更高;而另一些学者却发现职业地位对男性所做的家务劳动没有影响。关于受教育程度和家务劳动间的关系,大部分学者认为男性的受教育程度对其家务劳动时间具有正的影响。而关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对其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却没有统一结论。部分学者也对受教育程度和家务劳动效率间的关系作出了研究,Gronau认为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家务劳动效率间呈正相关关系,但Graham和Green却得出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家务劳动效率间呈负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妇女对家务劳动越不满意,进而家务劳动的效率也不高。
(二)时间的可用性
家务劳动是在做完所有重要任务才去做的事情,并且其分配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空闲时间而定,由工作的“时间约束”,常用职业地位、每一方每周工作小时数、工作进程的灵活性,双方是否有不同的工作时间进度来衡量。关于妻子已就业的男性是否比妻子没有就业的男性做更多的家务,Goldscheider与Waite发现,对妻子就业本身而言,与男性家务劳动的参与没有联系,必须与他们相对工作时间的总量结合。妇女总的工作时间对男性家务劳动参与有正的影响,而男性的工作时间对其所作的“女性的家务劳动”(如做饭)有负的影响。若妻子和丈夫在不同的时间工作,男性会做更多的家务劳动,晚上工作的男性会做更多的家务,但对于女性来讲,却没有这样的特征。
(三)性别意识形态
此观点认为家务劳动是性别信仰的特定象征符号,性别意识形态对家务劳动分工决定会有一定作用:自由主义的性别角色态度会导致平等的家务劳动分工,有较少传统性别角色态度的丈夫会做更多的家务劳动,尤其是“女性特征的家务杂事”。虽然大多数相关文献认为男性对性别角色的态度和信仰对理解家务劳动的分工尤为重要,家务劳动分配不均也体现了性别不平等,但也有学者发现男性对家务劳动是否应在双职工家庭平分的态度与所做的家务劳动量没有联系,有时妇女的态度比男性更具有决定性。
(四)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
Fuwa和Cohen利用Chang对于妇女就业的社会政策的定义,通过在33个国家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社会政策对家务劳动分工的影响,发现旨在缓减性别不平等和工作家庭冲突的社会政策对夫妻家务劳动平等分配有积极的影响。在不考虑妇女个体特征的情况下,消除性别差别的政策和双亲社会抚养政策,会使家务劳动的分配更公平。传统的研究并没有涉及到社会环境尤其是国家相关政策对家务劳动决定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研究
(一)家务劳动和工资的关系
关于家务劳动和妇女低工资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哪个是因哪个是果,理论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Becker的精力分配理论认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精力又和工作产出进而和工资联系在一起,在家务劳动上花的功夫多,在工作上的努力就会少,进而工资也会低,甚至造成职业上的性别隔离。Bielby对Becker的理论提出了质疑,他在Quality of Employ-ment Surveys(QES)中发现,妇女自己报告花在工作上的精力要多于类似家庭状况的男性。他提出了另一个解释原理:妇女个体期望在家务劳动上花更多的时间,尤其是在每周工作日想获得时间安排灵活的工作,而这种工作时间的灵活安置对雇主来讲就是一种成本,低工资就是对这种成本的补偿。
Hersch and Stratton通过研究说明家务劳动对妇女的工作效率有影响,家务劳动时间和妇女的工资收入呈负相关关系,而与丈夫的收入没有明显的关系。但部分学者认为,妇女做更多的家务并不是妇女低工资的原因,反而,妇女比男性做更多的家务劳动是因为家庭约束和低市场工资。
(二)家务劳动和公平感、婚姻满意度
Robinson和Godbey指出,最不受欢迎的家务劳动是洗熨,接着是每天必做的洗碗、买菜。做饭、洗碗、洗熨、清洁,这些工作是重复的、无聊的、不需要计划的,90%是由妇女完成的,男人更喜欢做一些户外的家务,汽车维修、账户管理。家务劳动的性别隔离使得丈夫认为大多数家务劳动是“妇女的工作”。有研究表明,妻子对家务分工是否公平较丈夫更敏感,男性承担家务劳动特别是承担在传统意义上被认为“女性的劳动”越多,夫妻双方的家务贡献越平衡,女性对家务劳动的公平感就越强。
事实上,夫妻间的家务劳动分配并不用50%作为“公平点”,家务劳动分配的不公平感与事实上的
不均关系很小,而是源于现实中做的家务比预期多。尽管妻子和丈夫对于“公平”的看法有所不同,家务劳动分工主要通过公平感来影响婚姻满意度,男性是否参与日常家务劳动已成为婚姻满意的主要预警器。但Coltrane却认为,不公平感多数来自婚姻的其它冲突,家务劳动分工只是催化剂。
性别意识在很多方面也会影响着劳动分工公平感和婚姻满意度。当丈夫的平等意识更强时,婚姻的不满意较少,但是当妻子比丈夫更具平等主义时,婚姻冲突通常更多。妻子对家务劳动分工的满意度在没有生育前和子女离家后的阶段最高,在养育孩子阶段最低。而丈夫对家务劳动分工的公平感与满意度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并无多少变化。
(三)家务劳动社会化
恩格斯主张“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事业中”,夫妻通常接受有偿劳动的帮助或从他人(往往是父母)那里得到的无偿帮助。Cohen在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中发现美国6%的家务劳动是花钱的有偿服务,而德国不来梅的相关调查显示有1/8的家庭会使用有偿家务劳动;荷兰的一项研究发现何兰有12%的家庭支付有偿的家务劳动。
中国也有部分学者提倡家政业的发展,认为应积极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柴效武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清晰地分析对比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和现代化:家务劳动社会化是用大工业生产和大社会服务的方式,使家务劳动逐渐脱离开家庭,成为社会性劳动;家务劳动现代化则是用现代化处理方式实现家务劳动的机械电器化操作。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引用前苏联经济学副博士威廉・阿扎尔《家庭和空闲时间》中的数据,说明前者是“大而专”后者是“小而全”,认为前者要大大优越于后者,提倡在家务劳动现代化的同时更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化。李秋芳则认为要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须努力发展三个市场:家庭事务劳动力市场、家务劳动设备市场、家务劳动加工市场。
五、简短评述
Beeker认为,家庭实际上是个小型工厂,即使在能够提供各种重要服务的、生产许多昂贵商品的最发达国家里,情况也是如此:抚养儿童、烧茶煮饭、收拾住所,还得照顾病员、护理老人并承担各项辅助任务。因此,日常琐事(洗衣、做饭、清洁等)、照看孩子、老人、病人属于家务劳动都得到的大部分学者的认可,但情感投入是否属于家务劳动还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情感投入并不可以划入家务劳动的范畴内,在一个家庭中,有情感投入的不仅是妻子,丈夫、孩子、老人甚至投入更多,并且这种投入是人类特有的也是人类的本能,情感的投入不会因相对资源多寡、国家政策、社会观念等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投入,情感的投入是内在的、不外露的、不易观察的,是维护一个家庭的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并不能将其等同于洗衣做饭,划入家务劳动的范畴。
从技术角度讲,家务劳动的计量存在很大的困难,家务劳动并没有统一的范畴、也没有规范的程序和质量标准,并且因个体家庭状况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实际上,为妻子家务劳动付酬只是停留在理论的争辩中,而要在现实中真正实现为妻子的家务劳动的付酬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不仅因为计量的困难,更是因为观念转变需要漫长的时间。由于科技的发展和家政业的繁荣,使得家务劳动部分的实现了现代化和社会化,夫妻的家务劳动量有了明显的减少,同时也为家务劳动的计量带来统计上的便利。但理论界有关家务劳动的现代化和社会化的研究太少,大多数文献在关注家政业的发展和从事家政业人员的工作状态,很少有人关注雇主(家庭)的状态,家庭使用有偿家务劳动的状况并不明朗,有偿家务劳动对夫妻双方家务劳动状态的影响也并不清晰。因此,家务劳动现代化和社会化对夫妻双方家务劳动状况的影响状况成为以后相关研究的一个方向。
家务劳动实践过程范文2
关键词: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家务劳动;价值
一、我国新《婚姻法》中关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及缺陷
在新《婚姻法》颁布前,对如何修改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夫妻财产,学者们谈到应遵循的准则是: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承认妇女从事家务劳动创造价值的原则;坚持婚姻法的规范与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范相一致原则等等。立法机关经过充分酝酿、论证,采纳了学者们的上述建议,在新《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我国婚姻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承认隐性付出和投资所体现的价值,使得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尽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了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法律依据,填补了法律空白,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对于切实保护在分别财产制下,从事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的财产权益有着重大的意义。然而,新的《婚姻法》中关于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条件过于苛刻。第一,本条的适用范围仅为婚后约定的分别财产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本条规定的内容当中只有当婚姻当事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各自所有即采用分别财产制,家务劳动才具有价值,才适用补偿救济;而婚后所得共同制或约定一般共同制和婚前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付出较多家务劳动补偿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第二,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并不是对所有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都适用家务补偿,而只有在一方为婚姻共同体尽了较多义务,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情况下才可向对方请求补偿。就是说,请求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或一方协助了对方工作,即一方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奉献给了家庭或另一方,而另一方明显从婚姻中受益,如果双方都为家庭尽了义务,则不存在补偿问题。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尽了较多义务,我国法律没有一个具体的评价标准,实践中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第三,此种补偿并非在分别财产制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的必备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并且法律的表述是“补偿”而非赔偿。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提出补偿请求,离婚是否实行经济补偿,取决于离婚当事人自己的请求,法律虽然制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但并不强制适用,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传统习俗形成的“同财共居”普遍得到了认可,长期以来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程度比较低,还不到5%,这三个条件在目前情况下,实际上限制了很多对家庭作出较多贡献的一方得到合理补偿的权利。
二、家务劳动价值确认及补偿的国际比较
对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在我国虽是新《婚姻法》颁布后才谈及的话语权,但在国际上其他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早就对家务劳动价值有所体现。1963年美国民事和政治权利委员会就妇女地位向总统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提出,婚姻是一种合伙关系,每个配偶都作了不同但同样重要的贡献。家务劳动在商品交换社会中,对社会而言无经济价值,但对家庭而言是有经济价值的。妻子通过家务劳动、子女抚养而对婚姻的贡献,与丈夫维持家计扶养家庭成员有同等的价值。因此,如果在分割婚姻财产时实行均等分割将导致结果不公平,法院可以以公平原则代替均等原则;俄罗斯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承担家务劳动多少,是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
1960年,日本的学者矶野富士教授在《妇女解放的论述》一文中提出,家务劳动不仅有用,而且有生产价值。他认为,是否承认家务劳动价值,关系到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认妻子具有独立的人格,则妻子应当对于自己的劳动;有要求相当报酬的权利。家务劳动是劳动力再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手段,当然产生价值。此价值构成劳动力即商品价值之一部分,家庭主妇可以从丈夫的职业所得中要求因家务劳动所附加的价值部分护.英国的关于婚姻及离婚的王室委员会在其报告的第九编“夫妻间财产上诸权利”的一般考虑事项中提出,婚姻为夫妻平等运作的合伙,妻子要通过家事之照料、子女之养育而对其共同事业的贡献,与夫之维持家计、扶养家庭具有同等价值。咚燕国还通过不断修正《已婚妇女财产法》补正分别财产制的不足。1970年的《婚姻诉讼程序及财产法)第5条规定法院于离婚判决而决定财产转移时,应考虑家事劳动之贡献;德国以剩余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使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剩余或剩余较少的一方请求剩余差额半数的债权;瑞士民法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为夫妻他方财产的取得、财产的增值和财产的维持作出了贡献而未给予适当的补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之日尚存在财产增值的,夫妻一方有权对其所做的贡献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1969年苏俄的《婚姻家族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夫妻一方从事家事及育儿或有相当之理由无法取得独立工资时,对于有形财产行使平等权利。
我国台湾地区在“民法”亲属编修正之前,对于家庭内之劳动并未予以适当之评价,因此,于联合制之下,夫在外工作所得之报酬,属于夫,而妻专心于家庭内从事种种劳动,却一无所有。为了弥补此不合理之现象,立法者乃从德国导人剩余分配之制度,给予家庭主妇对于夫之剩余财产,有12的分配请求权。从此,家务劳动获得评价。
可见,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及经济补偿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已成为世界之共识,我国要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的基本细胞组织家庭要予以高度重视,重视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不能因夫妻财产制的不同而得到补偿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完善我国家务劳动价值评估体系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分别财产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对付出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给予补偿,是对夫妻所从事的家务劳动给予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家务劳动是指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为满足家庭成员生活需要所从事的劳动,包括抚养子女、照料老人、洗衣服做饭等,口这些家务劳动是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从而间接地增加了家庭财富。基于此,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对分别财产制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实行经济补偿。这种补偿,基本上调整了夫妻在分别财产制中家务劳动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经济补偿过于笼统,第一,对于如何认定在家务劳动上的“较多”,实践中,在哪种情况下才算“较多”,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致使司法实践中的补偿都是不了了之;第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人的个体受多元化思想的影响,每个个体都是有理性的经济人,一旦婚姻终止,一方不顾夫妻感情,反目为仇,故意隐瞒财产,逃避对付出较多一方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没有强制措施;第三,对一方在另一方协助下获得的无形资本如文凭、资格证书和某种谋生技能等,并未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确认。为此,国家应根据我国现代的家庭模式,借鉴外国和海外一些地区的经验,承认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制定分别财产制中,家务劳动补偿价值的最低标准和逃避补偿的制裁方式。
(二)增加共同财产制中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一些学者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特点是,将夫妻视为一个整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一方或双方的收人,也不论一方收人多或一方收人少,一方有收人或一方没有收人,双方都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因此,如果一方因从事家务劳动多而收人少或完全没有收人,而无论对方有多少收人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在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这就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务、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人,也就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这实际上也是对从事家务劳动多的一方的一种补偿,为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无须再另行规定。但实则不然,夫妻共同财产制并没有解决家务劳动价值问题。众所周知,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将夫妻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至婚姻关系终止时分割。根据其范围,共同财产可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多种形式。乓事实上,这种均等分割仍然保护不了处于弱势一方在家务上多尽义务应得的补偿。因为在任何社会都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家庭这个小社会也不另外,因经济大权掌握在挣钱人手中,从事家务一方在家里无经济掌控权就决定其在家庭中无决定权,一旦因某种原因婚姻解体,少做或不做家务劳动一方有可能在离婚时极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应归夫妻共有的财产,以致达到使对方无法获得财产的目的,而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因无法举证,很难获取应得的财产。同时,因各个家庭经济状况不同,从事家务劳动的类型也有所不同。一种类型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家庭,丈夫在外面创业挣钱,妻子在家抚养儿女、赡养老人,即纯家庭主妇型,这种情况如果丈夫提出离婚,按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里,夫妻中任何一方无论是以财产形式尽义务,还是以劳动形式尽义务,用于尽义务的财产或劳动都为夫妻共有,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无疑也是得到了法律的承认;第二种类型是白手起家的夫妻型家庭,面对激烈的竞争,为了养家糊口和增强个人适应市场的竞争能力,夫妻协商通过职业培训(如读研究生、博士或学习一门专业技术)作为改善境况的一条道路,而对这种白手起家的家庭来说,没有一定的家底,夫妻双方同时深造是不现实的,按照
(三)车重价值规律,制定家务劳动价值评估体系
按照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是人类一般劳动的耗费,都能创造价值。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的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切他还谈到:“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劳动力的发挥即劳动,耗费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支出增多,收人也增多。
家务劳动实践过程范文3
中原油田教育培训中心史宗武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劳动课大纲》(试用)指出:“小学劳动课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自身服务劳动 、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的教育和实践,使学生初步学会一些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逐步培 养正确的劳动观念、良好的劳动习惯、以及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把逐步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劳动 习惯作为小学劳动课的教学目的之一,足可以看出教学大纲对习惯问题的重视。众所周知,习惯是在长时间里 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它对于人生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著名教育家叶圣陶 先生曾指出:“养成良好习惯,直到终身由之的程度,是一条规律。”(《叶圣陶序跋集》第307页)魏书生认 为,“学生一旦养成了这种良好习惯,就像冲破种种阻力进入空间轨道的飞行器,基本可以靠惯性自行运转了 。”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培根说过:“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培根论人生 》第24页)。英国教育家洛克则把习惯当做培植人生幸福的根基,他指出:“事实上一切教育都归根结底为培 养儿童的良好习惯,甚至一个人的幸福也往往归结于自己的好习惯”。(《教育漫话》第32页)因而,我们必 须重视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这 就明确规定了我们的教育培养目标首先是“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作为“建设者和接班人”,肯定应该是一个 劳动者,不进行劳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不可思议的,俄国教育家乌申斯说过,“教育不但应当培养学生 对劳动尊敬和热爱,它还必须培养学生劳动的习惯,因为认真严肃的劳动经常是艰苦的”。“教育应当培养对 劳动的习惯和爱好,他应当使人能在生活中为自己找到劳动。”(《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所以,我们 在教学中,必须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小学是学校教育的起始阶段,对于人生习惯的养成有着重要的 奠基作用。从小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就可以使人受益终生。如果形成了不良习惯,要想改过来则谈何容易,会 让人一辈子吃亏。现在的青少年学生,可谓是用蜜水泡大的,家庭生活条件的日益优越,工作现代化程度的不 断提高,反而易使他们的劳动意识变得淡薄。石油,这个本来靠艰苦创业起家的行业也未能例外。特别是现在 的小学生,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特殊的身份使得这些“小太阳”、“小公主”倍受宠爱,简直爬上了“贵族 ”地位。如果不从小学阶段入手培养他们良好的劳动习惯,无论是对他们本人,还是对于国家、民族的前途和 命运,后果都将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把逐步培养小学生的良好劳动习惯列为教学目的之 一非常正确,十分必要。然而对于其形成却并非易事。根据大纲对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规定及教材对教学 内容的安排,从经一事长一智的角度考虑,通过小学一节节的劳动课教学,是能够使学生初步学会一些基本的 劳动知识和技能,逐步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以及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的,而良好劳动习惯的培养却 不然,它需要长期持之以恒的有计划的艰苦严格的历练,而无法通过一、两节劳动课,几次活动或一时一事如 愿以偿。所以,我们在小学劳动课教学中,要以知难而进的精神,把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当做一项重要 的课题下苦功夫抓好。
一、全面理解大纲教学目的中各要素间的关系
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规定必须达到的教学目的包括多项,其中良好的劳动习惯与劳动知识和技能、正确的 劳动观念、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之间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学生一旦初步学会了一些基本的劳 动知识和技能,逐步具备了劳动观念、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就会更有利于良好劳动习惯的养成; 而养成了良好的劳动习惯,就必然有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热爱劳动和 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在小学劳动课教学中,对大纲教学目的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要辩证统一地看待,不可把 它们彼此割裂开来。但是小学生初步学会了一些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逐步具有了正确的劳动观念、热爱劳 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不等于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劳动习惯。所以在落实教学目的中使小学生初步学会一 些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等内容时,决不可以偏概全,就轻避重,使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流于形式。
二、系统把握、使用教材
循序渐进既是学习的一般规律,也是培养良好习惯的必由之路。良好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 经过一个由易到难,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的渐进过程。我们中原油田所用的小学劳动课本是由河南省教委 教研室依据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编写的。课本把大纲规定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简单的生产 劳动等内容有计划地分别编进了各册课本中,把课本中的同类内容按照年级由低到高的顺序综合排列,就分别 构成了上述四项内容的教育和实践的序列。因而,按此教材教学是有利于小学生良好劳动习惯培养的。问题在 于小学劳动课教学一般是一学期使用一册课本,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如果教师只是满足于孤零零地教好一册册 课本,而不注意教材内容的前后联系,那么,就等于隔断了构成小学生良好习惯的链条。因此,教师在使用小 学劳动教材时,要注意瞻前顾后,系统地整体地驾驭教材,发挥教材所具有的训练序列优势,使小学生良好劳 动习惯的培养具有连续性、渐近性。
三、认真搞好劳动实践
劳动实践是形成良好劳动习惯的基础和前提,良好的劳动习惯只能成之于长期的经常不断的劳动实践的磨 练和积淀,仅凭纸上谈兵的说教是无济于事的。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在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指出:“在 劳动课教学中,劳动实践是进行劳动教育的基础,劳动课要以劳动实践为主,寓思想教育于劳动实践之中…… ”因此,我们要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必须重视搞好劳动实践。小学劳动课教师在劳动课教学中,要注 意讲明每次劳动实践的目的和意义,以增强小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的兴趣和自觉性。要想办法指导学生在劳动实 践中学会运用学到的基本劳动知识,并形成一定的技能,从而尝到成功的愉悦。应注意启发学生体验劳动的感 受,并进行积极的引导,使小学生在劳动实践中获得多方面的收益。要认真备课,提高教学艺术,克服种种困 难,为进行劳动实践积极创造条件。必须坚决杜绝像进行语文教学那样只让学生读课文、背课文的现象,切实 组织指导小学生搞好劳动实践。
四、广泛开展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是小学劳动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将更加有利 于小学生良好劳动习惯的养成。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指出,教学中应注意“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做到课内课外 相结合。要在课外组织劳动项目兴趣小组,如编织、刺绣、烹饪、种植、饲养、小木工、缝纫、科技制作和科 学小实验等。”应注意“加强与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联系。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到工厂、商店、农村参 观,开阔学生的视野。有些劳动项目,可以组织学生回家实践,在家长指导下,学会操作技术”。总之,通过 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小学生良好劳动习惯的潜力很大,一要做到紧密联系教学实际,开展活动目的明确,计划性 强,不加重学生负担;二是注意与其他的活动,如班级大扫除,少先队组织的参观调查活动等结合起来,收到 一举多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完善劳动课考核办法
劳动课考核是把握劳动课教学质量,为进一步改进教学提供客观依据的重要手段,对教学有着重要的导向 作用。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在“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指出:“劳动课要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 学生的劳动态度、所学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以及劳动成果的质量等方面。劳动表现应写进操作评语,劳 动课成绩应记入学生成绩册。”这些办法对考核学生学会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及热爱 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诸内容应该说是可行的,但是,却难以把握小学生良好劳动习惯的养成情况。因此 ,为了全面落实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就需要我们探索考核小学生良好劳动习惯养成情况的办 法。例如关于小学生进行家务劳动的习惯,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规定,小学低年级在家务劳动方面要学会铺床 、叠被等,这些内容在本年级段当然应该考核。对于小学中年级,大纲规定在家务劳动方面要学会洗餐具、茶 具等。在中年级劳动考核中,除了对洗餐具、茶具等进行考核外,对低年级学过的铺床、叠被等也仍应予以考 核,以防止出现小学生学一样做一样,做过了就拉倒,到头来只做最后学的那一样的被动局面,从而促使小学 生把有关的家务劳动坚持下去。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小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就考核人而言,可以因内容 不同而异。如考核小学生参与家务劳动的习惯,就应该向学生家长负责。届时劳动课教师可以将小学生家务劳 动考核表交学生家长填写,表中宜列上学生所学过的全部家务劳动内容,如铺床、叠被等,每项内容下再分几 种情况,如依次分为“经常”、“比较经常”、“偶尔”、“无”等几类,让家长根据学生的家务劳动表现在 表中打“√”。这样,劳动课教师就可以大致了解小学生参与家务劳动的情况。当前有些小学生在学校劳动表 现很积极,如扫地、拖地等不怕脏、不怕累,虽然是同样的活而在家里却视为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事, 自己绝对不肯干。因此,让家庭甚至社会参与一定的劳动课内容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家务劳动实践过程范文4
“当你遇到困难时怎么办?”笔者在小学生中做问卷调查,竟有96%的学生回答“在家找爸妈,在校找老师”,而回答“我自己想办法”者只有寥寥4%。可见,如今的家庭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孩子自立能力的培养。
我校每年都组织五年级学生参加为期4天3夜的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内容有军训、拓展运动、野炊、人防活动、DIY制作、趣味运动会、文艺晚会、读写家信等,晚上住在活动中心,所有内务工作自理,家长一律不得探视。在这一活动进行过程中,我们看到那些备受亲人宠爱的独生子女频频暴露出自理能力的欠缺。如,有的学生面对刚刚领取的被套被褥束手无策,甚至在套被罩的过程中,整个人都钻进了被罩里,翻来覆去整理了半天,连枕头、袜子也都一起整理到被罩里头去了,晚上睡觉只能盖上一大团疙疙瘩瘩的被子;有的学生提着脸盆、毛巾去公共浴室洗澡,却忘了带睡衣;有的学生将衣服晾晒在外,下雨了也不知道把衣服收进来。
事实上,在活动之前,我们曾要求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训练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但缺乏具体的指导和有效的机制以及可行的激励措施,有些父母为了让孩子做家务甚至采用金钱刺激和物质奖励的方法,虽说有一点效果却不能持久,学生的表现很不尽人意。
《论语》中有“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和“闲居不善”的训诫。从小习惯于大小事都依赖父母的孩子,成人后的自立能力都比较弱,遇事总是指望父母一帮到底,把父母为他们付出的艰辛劳动看作理所当然。很难想象,一个四体不劳的孩子能真正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和同学。“不力行,但学文,长浮华,成何人。”我们的学生正是在“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生活模式中不知不觉地滋长了浮华。
二、推出“小家政”岗位服务实践作业
自立意识是独创性、自信心和立志奋发、取得成功的心理基础,无疑会对一个人的成熟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应成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所以,让不让孩子参与家务,给不给他机会承担一些事务的确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
那么,如何达到家校联手共同育人的效果,既锻炼学生的自立能力,又帮助家长解决难题呢?我校在征集家长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特意推出了“小家政”岗位服务实践作业,即要求学生每人在每个月内选择1~2个固定的家务小岗位坚持天天做。同时,学校发起了一个月评选一次“班级十佳家政岗位星”,一学期评选一次“学校百佳家政岗位星”的活动,对学生的良好表现给予及时的激励。为了取得全体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给每个学生下发了《学生小家政岗位记录表》,同时附上如下的一封信,请家长配合完成这项作业。
尊敬的家长,诚请您给孩子固定的家务劳动岗位(一个月固定1~2个岗位,如洗碗、整理小房间等),把您每天需要做的家务分一两件给孩子做,并要求孩子每天坚持做,负责到底。请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这项实践性作业。我们将每月组织一次交流点评,评选出“班级十佳家政岗位星”,由班主任奖励银杏卡。期末将择优评选出“学校百佳家政岗位星”。谢谢您的支持!
于是,两千多名学子纷纷承包了自家1~2项固定的家务劳动。我们要求低年级学生从自己解决诸如收拾玩具、穿衣、洗手、洗脸、系鞋带、整理文具等日常生活事务开始,随着孩子动手能力的提高,逐渐过渡到让孩子参加简单的家务劳动,如整理书桌、收洗碗筷、抹擦桌椅等。中高年级学生则要求完成难度相对较大的家务劳动。选择好家务后,就可以登记在《小家政岗位记录表》上,然后,在家长的鼓励和督促下,学生根据每天的家务完成情况,如实登记记录表。如508班杨泽江同学的小家政岗位服务记录如下。
在“小家政岗位服务”活动中,家长们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孩子图新鲜、不能坚持。的确,至少坚持一个月,那是需要一定的恒心和毅力的。有的孩子们一开始凭着新鲜劲,但没过多久就打起了退堂鼓,甚至开始耍赖。有的家长觉得孩子做家务太慢、碍事而中止了孩子做家务活的权利。为了实现我们的初衷,让孩子真正养成自立的能力和习惯,我们再次召开家委会,与家长在两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对孩子做家务要有耐心。孩子刚开始做家务,由于缺乏经验,容易陷入混乱无序的困境中,家长不要因看不惯孩子劳动时的笨拙而一把抢过来代劳。安排孩子做家务时,一定要在时间上留有余地,以免因时间仓促而使孩子的努力失败。每一次成功有家长的及时鼓励,会使孩子受到极大的鼓舞,使之今后能越做越好且绝不厌烦。二是要包容孩子在做家务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孩子在做家务过程中,很可能做错一些事情或损坏一些物品,此时,家长们不应过多指责孩子,而应设法表扬孩子没有伤到自己或是勇于承担责任,以期孩子能继续保持劳动积极性。当然,为了安全起见,不能让孩子参与一些高难度、危险性的劳动。
在家长和老师的鼓励下,学生们多数坚持下来了。他们通过服务家庭的经历,体会到了父母持家的辛劳,同时,劳作的经历又成了极好的作文题材,还有很多学生尝试用自己实践过的方法来解决学习上的疑问。通过取报纸、周末买早餐、给邻居送物品等活动,学生与他人和谐交往、周全处事的能力明显增加。
我们还发现,学生在劳动中,渴望自己决策和解决问题。比如陈嘉毅同学负责给奶奶的花苗、菜苗浇水。一开始,不是浇得太多就是太少,奶奶总是不满意。他说:“这项劳动是我主动请缨的,我原以为给花儿、菜儿浇水就是玩水,那多有趣啊。却不想,浇多了浇少了都不行,要恰到好处才行。现在我可不再马虎了,我琢磨着既要让花儿、菜儿喝足水,又要考虑生活用水的循环利用以免浪费水。做家务,很锻炼我的脑子,因为我要不断思考怎样才能做得又快又好才行。”
家务劳动实践过程范文5
当前小学生劳动观念淡薄,劳动技能薄弱,劳动习惯不尽人意,缺乏实际动手能力和自理能力,缺乏责任感,不尊重父母的劳动成果。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其中家庭教育出现的主要偏差有两点:
1.家长忽视子女的劳动教育,小学生家务劳动的量不够
许多家庭忽视对孩子的劳动教育,认为孩子的天职是上学读书,没有必要参与劳动,当然就更不提劳动教育了。这样的后果造成孩子缺乏劳动机会,相比之下,家务劳动的量大大不足。绝大多数的小学生平常所做的家务就是扫地、叠衣服等等。
2.父母包办现象极为普遍
目前的学生家长,普遍存在着对孩子在文化知识学习方面的过高期望。家长们普遍认为,要获得理想的职业,必须有高学历,大家都希望孩子能取得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另外,由于是独生子女,许多家长都溺爱孩子,使得家长生怕孩子苦着、累着,该让孩子做的事,都由自己包揽下来,只让孩子埋头于书本和作业。这样使得孩子失去了自我锻炼的机会,甚至有的家长去替孩子做值日、搞卫生。
二、家庭劳动的重要性
教育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而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补充,是社会教育的特殊部分,也是学生启蒙教育的重要途径,对学生个性心理特征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学生今后身心的健康发展。
在各级各类学校的素质教育中,小学阶段由于暂时没有升学的压力,因而它在教育改革的浪潮中总是被作为最先考虑的对象和试点而显得尤为重要。家庭教育如何,直接影响到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由于小学生知识经验较少,思维水平不高,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他们仍然需要与父母保持密切的交往,从衣食住行到交友、学习,他们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随时都需要父母的帮助和教育。走读制是我国小学教育的主要形式,孩子接触父母的时间要比在学校接触学校教师的时间长,父母的教育和影响仍然是对他们起作用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教育对树立小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习惯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家庭劳动教育的意义
1.劳动教育能促进良好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形成
“坚金砺所利,玉琢器乃成。”在汗水的挥洒中,在脏、苦、累的体验中,学生才能逐步懂得“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从而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养成吃苦耐劳的品格,因此,必须通过劳动教育来培养学生的吃苦精神,提高他们的心理和思想道德素质。尤为突出的是,学生通过参加体力劳动,亲身体验到“一粥一饭之不易,一丝一缕之艰辛”,从而树立起勤俭节约的意识,培养艰苦朴素的作风。
2.劳动教育同时还是审美教育
艺术素养是人文素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通过使受教育者处于感官愉快、精神自由的状态,于怡悦中获得心灵的启迪、道德的升华。从根本上来说,人类的审美感受产生于劳动,因为是劳动创造了美。面对劳动成果,作为劳动者一种创造的成就感油然而生,这是一股从心灵深处涌出的美的愉快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显示出的充实的精神生活。可以说,劳动不仅创造了美的生活,也创造了美的感受,劳动教育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高尚的美育。
四、加强家庭劳动教育的探索
1.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对子女参加劳动的认识
我们利用家长学校,对学生家长加强学生劳动教育的重要性的宣传,学校设计了家长自测问卷,内容有:你对孩子参加劳动有何看法;你对孩子参加劳动的态度是怎样的;你的孩子会做哪些家务劳动……统计结果令家长们很尴尬。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劳动教育讲座,使家长明白了简单的劳动和读好书之间其实并不矛盾的,体力劳动有时也是一种积极的休息,劳动过程是让学生从不会到会,从领悟到掌握,这就是一个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转换和运用过程,这便是素质教育。
小学生只有在直接参加劳动时,才能学会劳动。参加劳动愈早,对他们进行劳动教育愈有成效。儿童生来就有从事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如果不从幼年起就开始习惯于从事必要和有益的家务劳动,那么这种心理倾向就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小学阶段不让学生参与家务劳动,就会错失良机,增加了成年后成为一个熟练而勤勉的富有创新能力劳动者的难度。小学生参与必要的家务劳动,能切身体会到劳动是生活的必需,是对家庭应尽的义务。家长委托孩子浇浇花,洗洗手帕、鞋袜及衣物,收拾玩具,抹抹桌椅等,有利于培养小学生关心他人、富有同情心、义务感等高尚的道德情感,养成有条有理的生活习惯。小学生与父母共同劳动,分工合作,各自完成指定任务,有利于培养小学生与人协同工作的合作精神,培养参加集体劳动的心理素质。
2.对学生加强家庭劳动教育
教育心理学表明,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的过程,学生感性认识的来源是从学生主动参与亲身经历的各种活动中得到的。我们注重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的结合,在学校开辟生物角,红领巾花圃等,在具体的劳动中培养学生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不怕困难的劳动态度。把课堂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并锻炼了他们的人格,把课堂教育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提高了社交能力。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开展家庭劳动教育研究所带来的可喜面貌,孩子们在家校一体化的共同教育下,学会了一些基本技能,懂得了劳动的意义,学会了尊重别人,以及别人的劳动成果,并能体会劳动的艰辛。
家长们对孩子的家务劳动从小明确分工,比如让一年级的孩子自己穿脱衣服,自己系绿领巾,系鞋带,二年级的孩子自己整理书包,剥毛豆,三年级的孩子淘米,剥皮蛋,做凉拌豆腐,四年级的孩子帮助家长除草,洗碗,五年级的孩子会烧饭,做番茄炒蛋等简单的菜,双休日不妨让孩子来一回小鬼当家,尝尝当家的滋味,在实际的过程中家长们可以充当助手和配角的身份,给予孩子恰当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的指导,既能让孩子有锻炼的机会,又能增强他的责任感。通过劳动使学生在实践中边做边学,培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造思维和动手能力。
3.制作记录卡,确保劳动时间和内容的落实
在综合有关小学生现有劳动水平的基础上,整理出一套自测问卷对小学生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进行对照测评,内容包括一年级:自己穿脱衣服、扫地、系绿领巾、擦桌子;二年级:整理书包、书桌、喂鸡、盛饭、剥毛豆;三年级:淘米、剥皮蛋、洗碗、打扫房间;四年级:拣菜、买东西、宅前屋后除草、整理课桌椅、拖地板;五年级:烧饭、做菜、付电费、打扫房间、种植花草等等。并制作成学生劳动记录卡,记录卡上分别有学生参与劳动的时间和内容,其中家务劳动和自我服务性的劳动由家长签名,集体劳动由伙伴签名,公益性劳动由班主任签名,确保了学生在劳动时间和内容上的落实,每周班会课上反馈一次,队员们相互交流劳动体会。
4.以少先队活动为载体,加强劳动教育
家务劳动实践过程范文6
有一份关于各国中小学生每日劳动时间的统计显示:美国72分钟,韩国42分钟,法国36分钟,英国30 分钟,中国只有12分钟。德国法律明确规定:孩子必须帮助父母做家务,其中6―10岁孩子要帮助父母洗餐具,给全家人擦皮鞋;14―16岁要负责擦汽车和菜园翻地;16―18岁要完成每周一次的房间大扫除。而我国的年轻家长根本舍不得让孩子干家务劳动。
某县妇联对该县一所重点中学初一学生家务劳动的调查结果表明,从没有洗过一件衬衫的占79%,不会煮饭的占84%,不会或不敢使用电饭锅、液化气炉的占67%。种种现象表明,在蜜罐里泡大的孩子,大多吃不得苦,经受不了困难和挫折的考验。
反方家长:
齐女士(外企高管,女儿读五年级):我觉得这要因家庭而异,不能一概而论,我就不提倡让小孩干家务。女儿上幼儿园后,主动要求自己洗手帕和袜子。开始我以为很好,就同意了。结果洗衣粉放得太多,用净水清了几遍也清不干净,还弄得满地都是脏水,害得我费了好大劲,帮她收拾“残局”。之后不久,她说要帮我洗碗,我想让她锻炼锻炼也好。因为她个子矮,够不到水池,我就端个小凳子给她垫脚。结果她洗着洗着,脚踏空了,人摔倒了,碗也摔碎了。从此,我就再也不让她干家务了,我觉得还没我自己干省心。
牛先生(小学教师,儿子读初二):我不支持孩子干家务的理由是:幼儿阶段的孩子因为年龄太小,买米、拖地这类重活干不动,烧菜、洗衣这类技术活又不会干,而孩子渐渐到了能干活的年龄,他的主要任务又是学习。我觉得,孩子学习是大事,而会不会做家务倒是其次。不会做家务或不做家务最多变成“懒虫”;而会干家务、经常干家务的孩子,若分数上不去,仍然不能成龙。这道理很简单!
张女士(设计师,儿子3岁):即使孩子长大不会干家务活,也没什么了不起。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将来不会干,可以请“家政”;再者,家庭逐步现代化了,做饭有电饭锅,做菜可用微波炉,洗碗有洗碗机,洗衣服有洗衣机,打扫卫生有保洁工。还有多少活要自己亲自干?
宋先生(律师,儿子读高一):我通常把干家务活当作惩罚孩子的手段,在孩子做错事时,我逼着他干家务活,这就是我的所谓“家庭劳动改造”。平时,我是不会让他干的,他也没那个时间。
正方家长:
王友彬(公务员,女儿6岁):教会孩子做家务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父母减少负担,也不仅仅为了教孩子怎样干活。把盘子洗干净,把房间整理得窗明几净,都是次要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做家务活儿培养孩子的责任感、独立性、自信心和动手能力,这些是塑造孩子健康心理的基础。
蒋亚莉(心理医生,儿子读四年级):学龄前是引导孩子做家务的好时机,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好奇心强,对任何事情都想试试,所以只要大人让做的事,孩子都会积极去干。家长不要以为孩子小不能干。一般说来,两岁的孩子能搬拿较轻的东西,还能整理衣物;4―5岁的孩子能“跑腿”和整理玩具、穿衣;6―7岁的孩子已能打扫房间、洗碗盘、做饭做菜等。再大一些,干家务就更没问题了。
阎宇光(大学教师,女儿读初一):劳动是每个人必备的素质。通过家务劳动树立孩子正确的劳动观念,从小培养独立生存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另外,学习累了,适当做些家务,可以刺激大脑,缓解压力。通过做家务,可以引导孩子珍惜家长的付出,培养孩子的家庭责任感,而这种责任感最终会转移到学习上。
孙女士(幼儿教师,儿子读初三):我的体会是,孩子的劳动习惯最好从小培养。不过,家长要考虑到幼儿的自身特点和接受性,劳动的内容、时间必须是幼儿能承受得了的。3-4岁的幼儿每天可劳动10-15分钟;5―6岁的幼儿每天可劳动20-30分钟。5岁以前的孩子可以完成收拾碗筷、关灯、关水龙头、衣服分类、收拾自己的物品、帮大人递拿一些轻微物件等劳动。家长可以有选择地让孩子动手做这些事情。另外,要增强劳动的趣味性。比如采取竞赛的形式,既可激发孩子劳动积极性,又可以使劳动富有情趣。家长通过教孩子做家务活儿,把劳动的观念灌输到孩子心里去。
孩子长大以后,安排劳动也要适度,不要让孩子干太多的活儿,使孩子疲劳不堪,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孩子体会:
路宽(初二学生):我小时候看到家长整理房间,洗衣服,洗菜做饭,觉得很有兴趣,总是想模仿他们。但父母不理解这种心理需要,担心我年幼无知,笨手笨脚,弄坏了东西,弄脏了衣服。这严重挫伤了我们参加家务劳动的积极性。当我们长大了,却没有兴趣干这些事了。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活动范围扩大了,产生了新的、更广泛的兴趣,所以当家长要我们干这干那的时候,我们很不情愿,甚至反感,惹得家长生气,造成亲子矛盾。
卢亚男(高三学生): 5岁以前,我就开始做家务,父母在旁边督导。这样一是可以及时纠正孩子不正确的方式,二是可以防止孩子在做家务时发生意外。父母对我十分耐心,虽然我经常丢三落四、虎头蛇尾,但他们一直鼓励我。我认为,对于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兴趣爱好的孩子,应分配不同的家务。这样就会使孩子充满自信,乐意去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还要适当增加孩子参加劳动的内容,鼓励孩子多参加公益劳动,这有利于孩子的道德成长。
廖旺(高三学生):家长们应该明白,如果自幼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孩子长大之后,仍然能愉快地参加家务劳动,并不感到额外的负担。错过时机,再想补救,就比较困难。
专家观点:
郑沪生(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吉林省家教学会理事):首先,家庭劳动教育能引导孩子学会生活,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影响孩子一生的成长。研究证明,从小做家务、热爱劳动的孩子能吃苦、有才干,对生活充满自信,人际交往能力强于不爱劳动的孩子。美国心理学家对波士顿地区490名孩子进行了20年的跟踪研究发现,爱干家务的孩子和不爱干家务的孩子相比,长大以后的失业比例为1:15;犯罪比例为1:10;爱干家务的人平均收入要比不爱干家务的人高出20%左右。
其次,家庭劳动教育有利于锻炼孩子的坚强意志,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孩子在做家务劳动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每一个困难、挫折都是对孩子意志、能力的磨练;每一次磨练都会让孩子增长勇气,抑制惰性。此外,通过劳动实践,能培养孩子珍惜劳动成果,养成勤俭朴素、艰苦奋斗的好作风;能锻炼孩子吃苦耐劳、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有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培养孩子自立、自理、自强的进取精神。
再次,家庭劳动教育可以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孩子在劳动中能学会关心他人,并且逐渐养成为他人服务的意识,确立起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有责任感的人做任何事情都会很认真,很负责,一旦遇到困难,也会以负责任的态度发挥自己最大潜能战胜困难。因此,从小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孩子长大后就能承担起家庭和事业的重任,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另外,劳动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劳动是多种生理器官协调活动的过程,有利于改善呼吸和血液循环,促进肌肉、骨骼的发育,促进新陈代谢,调节大脑疲劳,促进孩子的左右脑发育,对智力发展十分有益。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教育学家卢梭认为,培养身心两健的人,必须在体力劳动中才能完成。在卢梭看来,劳动既可锻炼儿童身体,也可以在“养成锻炼身体和手工劳动的习惯的同时,不知不觉中还养成了他反复思考的性情”。劳动还可以培养孩子的观察、分析、判断、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中国自古就有心灵手巧的说法,手巧会促进心灵,心灵又带动手巧。
本刊观点:
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社会、学校和家庭忽视劳动教育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家庭劳动教育缺失,当代青少年劳动观念日趋淡薄,劳动能力普遍较差,不善于料理自己生活,即使跨入成人的行列,仍然连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都不具备。由于家庭忽视了劳动教育,孩子缺少劳动机会,经不起劳动的苦累,依赖性强,自立能力差。也有些孩子人格不健全,缺少爱心,不懂谦让,厌恶劳动,贪图享乐,承受不起挫折磨难等。
从小培养孩子劳动意识,养成爱劳动的习惯,使他们在家庭劳动的潜移默化中增长才智,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这是对家庭劳动教育的总要求。建议家长朋友们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更新观念,走出劳动教育的认识误区。目前家长们对劳动教育主要存在“三怕”的思想误区:一怕家务劳动会影响孩子学习;二怕孩子不会做家务,反倒添乱;三怕孩子吃苦受累。
第二、放手让孩子做事,从小培养劳动行为习惯。为孩子创设劳动实践机会与环境,让孩子从小体验劳动的快乐和意义,在劳动中磨练意志品质和吃苦精神,使他们终身受用。父母也不要求全责备,孩子做家务,无论结果怎样,家长都应给予认可和赞许,鼓励并帮助他们把事情做好,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不要因孩子不会做事而指责他们或包办替代,那样就会扼杀孩子爱劳动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