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的速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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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的速度

网络传播的速度范文1

关键词:网络传播;新闻传媒;发展;对策

1网络传播对新闻传媒的影响

1.1时效性的影响

网络传播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具有非常优势的时效性,加上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进一步扩大了网络新闻的传播速度,人们可以利用移动设备随时随地了解到更多的新闻,且还具有新闻传播的及时性特征,加上新闻传播速度快,所以网络传播得到了更好的发展。而传统的新闻传媒由于具有时空的局限性,即使有非常强大的团队力量也无法进行快速传播。

1.2成本的影响

网络传播是建立在互联网上,不需要任何的纸质载体也可以进行快速的传播,更不需要精致的印刷和排版,这样能够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例如我国常见的新媒体抖音、快手、微信和微博,这些新媒体具有公开性和平等性,同时还具备传播速度快的特征。所以网络传播的成本几乎没有,且信息量比较大。

1.3地域性的影响

网络传播最大的优势就是完全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可以实现全覆盖的传播,这种传播是新闻传媒所无法做到的,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到全国各地发生的新闻,但是却不能享受传统的新闻传媒所带来的便利。

2新闻传媒发展对策

2.1利用核心竞争力发挥新闻传媒的优势

以报纸为主的新闻传媒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表现在报纸的形成时间较长,且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第二,报纸是传统新闻传媒中最具有权威和最重要的新闻传媒。新闻传媒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那么在新环境下可以充分利用这个优势,不断加强新闻传播的能力,为社会提供最全面和最优质的新闻,同时还需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新闻质量。对新闻传媒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创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增加对应的新闻版块,多添加一些具有意义的文章,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新闻传媒的传播效力。如果新闻传媒上存在较多无用新闻,不仅会影响到读者的兴趣,还会严重阻碍到新闻传媒的发展,可通过对市场的调查,确认人民群众所喜爱和关注的问题,增加到新闻传媒中,这样才会吸引到更多的观众。

2.2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品牌形象

从我国的新闻传媒市场来看,呈现出竞争激烈的局面,主要表现在同媒体间的竞争,不同媒体之间的竞争,所以要想提高核心竞争力,必须要提高媒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报业作为最具有影响力和优质的新闻传媒,必须要树立先进的经营理念,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还需要树立先进的服务意识。我国的报业完全可以向国外进行学习和借鉴,实现为人们提供准时的服务。在网络传播的环境下,若没有树立服务意识,那么很容易流失更多的观众,所以必须要加强服务意识,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

2.3深化改革,积极参与媒体竞争

在网络传播环境下,新闻传媒要学会主动出击,占据主要地位,在网络时代中选择新的发展方向,并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完善自身的发展模式。此外还需要不断加强改革,并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抓出契机,在互联网社会环境下寻找发展机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

网络传播的速度范文2

关键词:网络传播时代;电视新闻;影响;多媒体

电视这种传统的媒介可以实现大量的信息传递活动,为广大受众提供丰富多样的资源,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给电视这一传统媒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网络传播时代中出现的网络新闻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并且传播新闻的形式,这种形式在当今社会有着广泛的发展,是我国新闻传播的一种重要形式。网络新闻的传播因其多样化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受众的喜爱,给电视新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本文主要介绍网络传播时代对电视新闻带来的影响以及电视新闻在这样社会背景下应如何获得生存的应对措施。

一、网络传播时代背景

(一)网络新闻的优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新闻得到了很大进步,它和传统的新闻报道相比有着独特的优势:网络新闻内容更加丰富多样,有庞大的新闻内容数据库做支撑,受众可以自行选择新闻内容,满足受众的需求;网络新闻的实效性更强,由于计算机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网络新闻信息的制定和传播更加方便,凸显新闻的实效性;网络新闻还体现出互动性,受众在接收新闻信息后还可以对新闻事件作出自己的评价,到一些平台之上,受众之间还可以进行互相交流等;网络新闻的出现也有着更强的实用性,受众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寻找一些受众需要的信息内容,大大地提高了新闻的实用性。

(二)网络新闻和电视新闻的区别

网络新闻和电视新闻的最大差别就在于信息的传播过程。就网络新闻来说,其传播过程更加大众化,很多网友就是网络新闻的者,比如说在微博、微信这些社交媒体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者,但是这样也可能会出现一些虚假信息误传的现象。而电视新闻的传播过程则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管,新闻信息内容要经过审核等。从信息传播过程来看,网络信息的速度快、大众性强,但是电视新闻的真实性、可信性更高。从受众角度来看,网络新闻有着极其广泛的覆盖领域,可以全天候新闻信息,受众也可以在任何时间浏览新闻,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媒体的出现,网络新闻受众数量越来越多,但经调查表明,网络新闻受众量还是不及电视媒体的受众量,因为网络新闻受众主要集中于年轻人,而电视媒体的受众则不限制年龄。

二、网络传播时代对电视新闻的影响以及具体建议

(一)网络传播时代对电视新闻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进步对电视新闻事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电视新闻不再是新闻传播的主要途径。网络新闻的实效性以及大众性,改变了传统新闻信息传播速度慢的问题,这对电视新闻的影响主要有:电视新闻不再有明显的优势,由于网络新闻的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传播范围较广,受到越来越多受众的喜爱,这就导致电视新闻以往的优势大大削弱,电视新闻信息的影响力受到打击。网络新闻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媒介的出现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网友在网络信息中可以进行互动,更加彰显出网络新闻的优势,而大大降低了电视新闻的影响力。

(二)对电视新闻发展的建议

由于网络新闻的发展对我国电视新闻事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压力,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电视新闻事业要发挥自己的优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1.重视对新闻的深度报道。网络传播时代带给受众的是巨大的新闻信息量,信息呈现出片面化、简单化的特点,这样的新闻信息不能满足受众的基本需求,因此电视媒体要抓住这一特点,深入挖掘新闻信息的内涵,对新闻信息作出更加有深度的报道,满足受众的需求从而吸引更多的受众。

2.电视新闻报道要采用多样化的形式。网络新闻传播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得到很多受众喜欢,因此电视新闻要取其长处,改变传统单一的新闻传播方法,在和网络新闻的竞争中丰富自身新闻报道形式。多样化的电视新闻形式可以带给受众一种全新的视觉享受,得到更多受众的喜爱,提高自身竞争力。

3.借助多媒体的融合,提高电视新闻的互动性。电视新闻节目在网络传播时代背景下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应该重视和受众的互动性,因此电视媒体应该借助网络与多媒体等进行融合。比如说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方式加强和受众之间的交流互动,拉近与受众之间的距离。

三、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互联网计算机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人们可以获取新闻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网络新闻的出现对传统电视新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电视新闻只有不断扬长避短,提高自身竞争力,最大程度发挥自身优势,才能在网络传播时代站稳脚跟,使电视新闻得到更多受众喜爱,电视这一传统媒体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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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促建,丘洪江.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新闻节目的发展探析———以凤凰卫视《全媒体全时空》节目为例[J].中国电视,2013(07)

网络传播的速度范文3

本文在对网络新闻的概念做了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网络新闻法律规制现状从传播渠道、传播内容、传播主体3个面向做了梳理。通过分析,作者结合网络新闻传播特性指出了当下网络传播法律规制的难点和困局,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完善网络传播管理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

网络传播;网络新闻;媒介特性;法律规制

随着网络媒介的发展和人们对网络的认识渐趋成熟。人们在享受网络为信息传播领域所带来的自由、便利的同时,也对如何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提出了疑问和构想。其中,网络新闻作为具有较强权威性的网络信息,因为更强的舆论导向力,所以对其和传播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制,也是新闻传播学科在破解网络传播法律规制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当前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对网络新闻法律规制的研究多包含在综合性的网络信息政策法规研究当中,少有文章专门就网络传播的媒介特性对网络新闻法律规制情况展开分析。藉此,本文试图从网络新闻的定义及规制的必要性切入,对网络新闻的管理现状做出分析,进而提出一些初步性的对策意见。

1网络新闻的定义及规制的必要性

1.1网络新闻的定义网络新闻的定义是网络新闻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的基点,只有对网络新闻的内涵给予清晰的界定,才能明确网络新闻法律规制的范畴。本文在研究中将网络新闻定义为狭义理解上的“网络新闻”,它不是网上泛泛的信息资讯,而是指由专门的网络媒体登载、的新闻信息,内容涉及时政、经济、文化、娱乐、生活等诸多领域,且往往多采用多样化的报道方式,具有更新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易于检索等特征。

1.2网络新闻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就我国目前的网络新闻发展情况来来看,网络新闻的规范性问题也并不乐观,不少网络媒体单纯强调的时效性而放松对新闻真实性的考察,有些新闻网站甚至不惜捏造假新闻来抢夺受众。2007年,李亚鹏北京新浪互联网公司也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新浪网的娱乐频道制作和刊登了李亚鹏与王菲离婚的假消息,并在报道中一度使用“偷吃”“花心”“前科”等诋毁性词语,虽然该案件最终以双方和解收尾,但网络媒体为了追求眼球效应而不顾新闻真实性,自撰噱头,在新闻报道中运用低俗语言等失范行为在该案件中暴露无遗。同时,加之网络新闻具有的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质,失范新闻的社会危害性较传统新闻也就更大。失范的网络新闻不但可能对公民的名誉、隐私权利,公司的财产权利造成极大的侵害,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所以对网络新闻的失范问题,必须从法律层面予以遏制,尽可能地减少其发生。因此,网络新闻的法律法规建设必须重视网络信息公开机制,对公民获悉国内外新闻事件的权利给予法律保障,使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得以更好地维护,让网络新闻更好地发挥其舆论监督和引导的功能。

2网络新闻的管理现状

网络新闻区别于传统新闻的最大不同即它所依托的传播媒介不同。在传统媒体里,媒介和内容是同一化经管的,即传媒机构控制传播内容的同时,也可以控制媒介通道的使用。而网络中,媒介的经营与内容的经营却是分开的。通常我们将互联网服务企业分为ISP和ICP,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电信部门作为接入服务提供商保障、维护网络新闻的传播渠道,网络媒体作为互联网内容服务商充实网络新闻的传播内容。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新闻法,但这并不意味网络新闻的传播不受限制。其中,《宪法》对新闻活动给予了方向性指引,对公民从事新闻活动的权利给予了法律保障;多部基本法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也包含了许多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条款[5]。在现行的《刑法》中,与传播活动相关的罪名就达20条,如虚假广告罪,侮辱诽谤罪,传播物品罪等。除了对网络新闻传播内容所做的禁止性规定,基于网络新闻的多媒体性,广电总局于2004年《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内容作了限制。《办法》指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只限于境内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6]。

3网络传播法律规制的困境和难点

根据以上有关网络新闻法律规制情况的梳理,可以看出网络传播的法律规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难点和困境:第一,网络传播的法律规制须在遏制不良信息传播的同时,兼顾网络平台的自由,规制的衡平难度大。在针对网络传播的法规建设中,如何能找到一个平衡点,既使网络不良的传播内容得到合理的规制,又不会对网络所提供的言论自由平台造成束缚,这成为了网络传播领域的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第二,网络传播的法律规制协调内容庞杂,涉及部门繁多,监管难度大。如何对网络传播监管部门的权责进行明晰的划分,既不产生监管机构的叠加冗余,也不留下网络传播监管的真空地带,也是当前网络传播法律规制的难点所在。第三,网络信息的诉求不一致导致网络传播立法进程缓慢。纵观国内外网络传播领域的立法情况,几乎每一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会引起部分受众群体的意见反弹。不同受众群体的信息诉求难以做到同时兼顾,成为了网络传播立法迟缓的重要因素。第四,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传播法律规制的延续性和适用性难以保障。这也就使网络传播的法律规制无法确定明确的方向,与此同时,还对现有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和持续性都提出了极大的考验。

4克服网络传播法律规制困境的相关建议

网络传播的速度范文4

1.1信息化的时代本质

目前,国际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巨大的变革,为了实现变革的根本目标,逐步实现全球信息化已经成为了一条主要途径。实现全球信息化主要体现为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逐渐引入了先进的设备来代替传统的人工操作,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逐步迈向自动化、智能化。其次,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也不断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信息的传播更加高速高效。最后,信息和信息及其成为了一切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设备,甚至还参与了人们的知觉活动、概念活动以及原动性活动。由此可见,信息化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不仅能够改变生产的过程,而且还能够从本质上改变社会相关信息的传播结构和方式。随着信息化技术越来越好的进行普及发展,信息技术的本质特点也将会在实现全球信息化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展现。

1.2信息化的时代特征

社会信息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所呈现出的必然形势,信息化的时代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使人类以最便捷的方式传递一切文明成果

信息化的实现主要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以及生物工程技术等相关先进技术基础上的。社会信息化在加快信息的传播速度的同时,还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增进了国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将国际社会变成了地球村,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共同繁荣。

1.2.2是人类社会从工业化发展到信息化的主要标志

信息化设备在工业生产中逐渐代替手工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工业生产的脚步,促进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随着越来越多先进设备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已经使人类社会整体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信息化的转换主要是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在信息化这个新阶段里,人类生存的一切领域,在政治、商业,甚至个人生活中,都是以信息的获取、加工、传递和分配为基础。

二、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影响

网络传播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具有其特有的优势和条件,而作为传统信息传播途径的新闻媒体行业来说,在网络传播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影响可以从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两个方面来分析。

2.1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正面影响

如今,网络作为第四媒体凭借着自身的诸多优势,在人们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中被广泛地应用,它的出现弥补了传统新闻传播的一些不足之处,对目前新闻采编也产生了一些正面的影响,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将新闻传播变为多媒体化的传播

传统模式下,对信息的传播的方式往往都比较单一,仅仅只是限于文字和声音。然而,利用网络来对信息进行传播,不仅可以将文字与声音结合起来,而且还能够将传统模式下的多种传播形式同时使用,比如说,使声音、文字、图像以及动画出现在同一界面,使新闻的传播呈现出立体化和多媒体化,使人们能够更加充分地对所传播的信息进行全面掌握。

2.1.2将新闻传播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对周围所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是新闻媒体的生命力,虽然传统的新闻传播对时效性的要求也非常高,但是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仍然会导致所发生的新闻不能第一时间进行跟踪报道。网络传播具有不受任何因素限制的特征,可以充分实现即时与远程传播的统一,从而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使新闻的时效性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

2.1.3新闻传播的信息容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传统的信息传播载体都会受到容量的限制,比如说报纸、杂志等等,都会受到篇幅容量的制约,从而不能详细地将新闻的全貌向人们传递。而网络传播则不会受到文章容量的限制,可以将新闻信息的容量进行大幅度的提升,也可以实现无线连接,从而使新闻的报道更加全面。

2.2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的负面影响

虽然,网络传播对新闻采编在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正面的影响,但是,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和随意性等特点,也同样会对新闻采编的一些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2.2.1新闻的严谨性受到挑战

新闻的严谨性与时效性一样,同样是新闻媒体的生命线,而如今,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的容量比传统的信息载体要大得多,这样就会导致新闻的报道质量得不到充分的保证,无论是文字措辞方面还是信息的准确度方面都缺少相应的严谨性,加之有些网络虚假信息与谣言到处可见,也给新闻传播带来不利影响。

2.2.2新闻评论缺乏深刻

网络传播的速度范文5

【关键词】网络传播媒体人社会责任舆论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的载体和信息传播工具,凭借其媒介具有的开放性、数字性、虚拟性、互动性、全球性等以及信息传播的丰富性和服务的多样性特质,以惊人的发展速度在全球扩展与延伸,传播方式发生了一系列革命性的嬗变,人类开始迈进了“读网时代”,网络媒介的产生在人类媒介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网络传播是相对于三大传统传播媒体即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因而又被称为第四媒体。其传播特征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1.实效性更强

与传统传播媒体的生产发行手段相比,网络信息的制作与传播的速度要快得多。网络传播架构在数字化电子通信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和卫星不间断连接,讯息的采集、加工、制作和可以同时进行。

2.针对性更强

美国大众传播学者大卫・亚拉伯罕逊认为,因特网上讯息提供将经历一场方向性的变革,将转变为主要为特定的受众提供高价值的讯息;网站将从原先的“大众市场”(Mass Market)转变为受众提供明确的讯息。经过数年的发展,网站构架已初步形成,按专业类型可划分为四大类:宣传性网站;服务类网站;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学术专业类网站;个人网站。

3.传播面更广

跟各自为政的电视传播网不同,因特网作为一个覆盖全球的国际网络,是向所有讯息者和接受者开放的讯息通道。对于讯息者来说,所有联网的终端都可以成为他的读者和收视者;而对于用户,从技术上说,网上所有的节点都可向他提供服务。

4.传授互动性更强

通过网络传播,受众可以自主选择需要的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跟帖和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实现良性互动。

5.突破线性限制的超链接方式

受众在网上阅读一则报道时,如果对其中提到的某个人或某个事件感兴趣,便可通过词语或词(Links)跳到另一个正文页,查找有关的背景资料。新进入的这个节点还可以再链接到别的文本上去,这就是所谓的“超文本”(Hypertext)阅读。

6.多媒体方式

在因特网上传播讯息,采用多媒体方式,可以实现数据、文字、声音及各种图像在单一的数字化环境中的一体化的讯息传播,图文并茂,声情俱现,大大增强了对受众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7.数字化的传播

网络传播的方式使数字,没有体积,没有质量,一定的讯息转成数字,经过传播,数字再还原为一定的讯息,所以这种传播就能够实现迅速、快捷、方便。同报纸、期刊等印刷物比较起来,它们之间的差异相当明显。

8.跨文化的传播

跨文化的传播进一步促进了文化的碰撞与交融,多元的文化传播在网络上将出现从未有过的激烈竞争的局面。传播的全球化与新的文明冲突,将是网络传播的重要特征。

9.动态发展方式的传播

由于传播的物质技术的条件不一样,网络传播的内容可以方便地实现刷新。传播的动态发展性显得更为突出。实时传播、跟踪性传播、同步性传播将出现新的发展。

10.灵活多变的传播模式

传统媒介的传播一般是点对面的传播,而在网络中,传播可以几种方式存在:点-点、点-面、面-面。从传播的时间性来看,网络传播可以是同步传播,也可以是异步传播。这种传播上的灵活性表明,在网络中,受众的自主性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这也从技术上给大众传播的载播化、个性化提供了可能。

由于网络复杂的特性,网络对受众个体的影响,将在多层面展开:

1.网络传播的个性化对受众个体的影响

个性化传播,能够较好地满足个体对媒介的信息需求,减少冗余信息对他的干扰,节约人们的时间。“使用与满足”理论标明,人们对媒介利用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仅限于获得信息,而这些动机之下也许还隐藏着动机。有时,表面看是对信息的需求,但其实质也许是为了通过某些信息的交流,来进行人际交流。

2.作为一个复杂的信息环境,网络对受众个体的影响

对于受众来说,网络不仅仅是一个媒介,还是他们的一种生活空间。但目前这个空间更多是虚拟的。在虚拟空间里,人们会根据自己的心理需要扮演各种角色。这些角色是人们自觉选择的一种结果,有的是处于对现实生活的逃避,有的是为了减少认知上的失调。

在网络这样一个海量的媒介里,信息超载已经成为困扰人们的一个重要问题。实际上,信息数量的增多只是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能性,但这并不会必然增强人民对信息的选择力,反而可能是对选择力的削弱。在网络中,信息可以以极快的速度进行多次传播,而在此过程中,信息可能逐渐失真,因为人们很容易将自己的见解加入到信息中或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信息的取舍。而另一方面,人们能够接触到的,却往往不是信息的原有状态,而是经过反复传播而走样的信息。本来,信息应是对不确定性的消除,但在网络中,对同一事实的有关信息往往相互冲突、矛盾,让人难辨真伪。

网络舆论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在充分展示了网络媒体舆论监督能力的同时,由于整体社会政治背景、经济背景和媒体环境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需要关注的新问题。中国人一般重视直觉、内省,重先验理性与伦理精神。这是一种理性与实践相脱离的思维方式,它导致了中国人重整体、轻个别,重系统、轻局部,重形象,轻抽象,重混沌、轻精细,喜欢作定性研究。所以网络信息传播的中国受众群体更容易被煽动情绪,形成网络暴力。

网络舆论蝴蝶效应发生的奇异吸引子主题往往是新奇有趣的、负面的或者有争议的。表达方式是极端的、生动的。其特点为:一是具有极端性;二是具有冲突性;三是具有戏剧性;四是具有敏感且不可证伪性。具有奇异吸引子的网络舆论才能获得网络传播加速度。网络传播加速度是指话题或事件由于受到一定的关注,在网络中被无数股推动力(如网友或网站)不断诠释与再传播,最终形成一股巨大的传播势能,信息的传播速度迅速提高,在短时间内影响到最广泛的受众。爱因斯坦著名的E=MC^2理论众所周知,在网络传播语境中,这个著名的加速度理论依然成立:E(传播力)=M(内容)* C^2(网络)。内容中具有奇异吸引子越多,即M越大,则与E(传播力)成正比,传播力越强。反之,则容易缩为极限环。选择性注意理论在网络舆论里也同样存在。具有奇异吸引子的网络舆论更能够轻易地吸引更多网民参与,更容易形成社会动员。

负面信息的传播之所以引起人的兴趣和产生影响,除了负面新闻信息的刺激性、冲突性等特点吸引人外,还基于这样一种现象:大量负面、消极的事件,本身就是违背社会道德实践的行为,而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又时时刻刻地存现于人们的意识中,那么这些人和事便天然地触动起人们的道德神经,引起人对信息的关注。由关注必然要表现出某种态度,这种态度,实质上就是一种道德评价。通过道德评价,则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某种导向作用,促使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转化为道德行为。这就是说,负面新闻信息传播给予人们的,并不只限于对信息的一般了解,更重要的是激发起人的道德评价,使人们遵循道德意识、道德价值取向去行动,促成精神变物质。而在道德评判的同时,很容易产生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人们未能根据自己所属群体的偏见的构成而调节自己的反应。我们的行为就好像这些群体反映出对信息的一种公正的综合,尽管存在着系统性的偏见。这种倾向在许多方面都可能会使我们陷入严重的麻烦,造成我们不仅对政治,而且对健康、金钱和宗教等的判断的扭曲。例如富士康员工持续跳楼事件,媒体大肆煽情的批判式的宣传报道对于富士康里刚成年的青年员工有着消极的心理暗示作用。十一跳并非偶然,有着媒体的推波助澜,原本心理建树还未完善的年轻人,在媒体的集中性的狂轰滥炸式的报道下,对待自己的前途甚至人生产生了绝望,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偏差和扭曲,导致了最后恶性结果,十几条鲜活的生命由此丧生。

随着客观经验主义范式逐渐兴起,许多大众传播的研究者由宏观的宣传研究转向了微观的说服研究。这些研究者以行为主义心理学为基础,通过严格的科学实验,对说服中的不同因素分别加以研究。研究者们认为,传播者在受众心中的形象将对传播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一假设是由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提出的)。他们把传播者身上与说服相关的特征分为两个方面:“权威性(expertise)”和“可依赖性”(trustworthiness)。有了权威性和可依赖性,媒体才会具有强大的公信力。同志强调:“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这一论断深刻阐述了舆论导向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进一步阐明了新闻宣传工作所肩负的“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光荣使命。一个经常发生导向错误的媒体,是不可能有什么公信力的,导向一旦出现严重错误,它的形象不仅大打折扣,而且祸国殃民,甚至危及媒体生命。

信息传播者想要说服广泛受众,第一要务是在选择和决策的基础上,给公众提供准确、独立、及时的信息。传播者为了实现公众监督的角色,必须维护媒介的可信度。这就要求媒介要有高度的伦理道德水平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创造有效的自律体系来发展和实施这些标准,加强媒介和公众之间的信任。

一旦一部道德规范被采纳以后,解释与执行是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其准则总是相对模糊和很少绝对的。如前所述,道德规范在两个层面上发挥功能,即在基本原则层面和日常生活层面。媒体的社会作用需要讲授、讨论和逐步完善。记者和编辑每天有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决定要尽快作出。没有任何一种道德规范能应对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专业人员常常必须依靠自己的常识,或是依靠通过思考而产生的“道德感”。

然而,无论道德规范如何有效,仍然需要许多其他方面的完善,如对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唤起及增强年轻的新闻记者的道德良心和社会责任感,训练他们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他们需要实践经验去理解这些道德规范,去适应这些规范。道德规范能帮助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判断,因为这些规范是经过长时间讨论最后形成的集体智慧结晶。当然,出于同样的负责任的态度,一个人作出刚好与同事相反的决定,这种情形也是十分可能的。

例如,在美国的一个小镇,当一个在火灾中被毁容、经过长期治疗仍然容貌可怖的小女孩回来时,一份报纸发表了她的照片,另外一份报纸却没有这么做。有人认为对于小女孩重新回到社区而言,社区中的人们必须习惯她的容颜。另外的人则更倾向于不能让这样的照片使读者感到可怕。

因此,当新闻记者,更经常的是编辑,遇到这种事情时,应避免意识形态偏见,哪怕冒部分读者反对的风险,也要果断做出决定。

“从某种角度说,构建和谐社会的对应问题是我们普遍关注的后发国家容易出现的动荡和失序。”新媒体的新闻信息传播具有社会控制功能,发挥新闻信息传播的社会控制功能,实现社会控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有学者曾指出,“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新闻媒介绝不是和稀泥的角色,他们必须直面社会,对社会中不和谐和影响和谐的问题进行建设性监督,通过新闻舆论的约束力,对社会问题、社会不公正现象进行监督和制约,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因此,改善新媒体信息传播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媒体在新闻信息传播方面存在的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除了前面已经讨论过的传播偏差外,主要还存在传播失时、传播失衡以及“媒介审判”等问题。要发挥新闻信息传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从这些问题入手,改善信息传播,使其遵循法律法规和新闻职业规范,符合新闻传播规律,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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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勇.大众传媒与社会越轨行为.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217.

网络传播的速度范文6

与综合音乐网站相比,这些网站更具有指向性和专业性特点,是属于上文所提到的专题性网站类别。古琴网站与传统音乐专题网站具有一致性,即同样涵盖官方、民间、高校三个类型。就笔者所了解由隶属于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器乐学会的古琴学术委员会创建的“中国古琴音乐网”是目前国内最重要的具有官方背景的古琴传播网站,网站内所涉内容中有具体的组织架构和章程,不仅涉及琴乐本身,还涉及琴乐以外的社会性活动,如考级、评奖等,具有一定官方性和权威性;民间古琴网站主要的创建人分为专业琴家建立的综合性网站;专业琴家建立的个人性网页;琴社或琴坊等民间组织建立的综合性网站以及古琴爱好者建立的网站,如琴家丁纪园主持的“中国古琴网”、由皓月琴坊创建的“太仓古琴网”、由成公亮主持的“秋籁———成公亮古琴音乐网”等,这些网站基本关注于琴乐及琴乐文化本身,网站的专门性更强。具有高校背景的独立古琴网站并不多见,常见的形式是建立在门户网站的博客或是其他社区网站中,如北京师范大学松风琴社就是以“人人网”的轻博客“人人小站”为依托建立的交流博客、四川大学古琴社则有建立在“天涯社区”的博客、中山大学澄心琴社则依托“新浪博客”建立等,这类网络传播由于受众群群主要集中在社团、琴社成员中因此相对与前面两类传播其受众群较窄,内容也以博客文章为主要形式进行古琴研习上的交流、相关活动信息等。在此基础上依据传统音乐网络传播的特征进一步分析,在古琴音乐网络传播类型中静态传播与动态传播并行,但两者的传播的侧重各不相同。从网站内容来看,一般独立的专题网站静态性特征更为明显,动态性特征相对较弱,传播者与受众的交流只是网站的一部分内容,如:中国古琴网,从网站内容可以分析古琴网因具有官方背景,而导致其传播的信息不仅仅是以古琴艺术本身进行传播而带有鲜明的政策性和权威性,是官方政府部门对古琴这艺术形式的管理代言窗口。因此,它更注重的是代表官方的重要信息的如:学会活动等;古琴艺术在国家语境中的管理如:学会章程等;政策层面或权威机构对这一传统艺术的规范如:考级等。此外,通过“百度”搜索引擎以“琴社”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便会找到“西湖琴社”、“燕京琴社”和“春风古琴社”等专业社团所创建的与古琴艺术相关的专业网站。这些琴社网站都设有相对固定的栏目,它们一方面从古琴艺术、古琴欣赏、古琴教育、古琴论坛等方面推广传播古琴艺术,另外一方面也在不断地推荐琴社本身,以此提高其琴社的知名度。因此,静态传播形态下的专题网站的特点在于,其一,信息源都通过传播中的把关人经过信息筛选后上传网站,受众在进行人机交互时只需要接受这些信息,反馈特别是即时的反馈不是网站的主体功能;其二,受众只是被动的接收信息而无法即时反馈,而信息传播的有效性、透明性在这个过程中被忽视;其三,由于是专题网站的性质,信息源的输送者需要一定的专业素养,但受众却没有任何限制。据CNNIC的第三十次调查报告显示至2012年6月中国博客和个人空间的用户达35331.3万,而微博用户总数达到27364.5万。

古琴的网络动态性传播则即是指依托网站建立的这些博客、个人空间或微博等网络虚拟社区(空间)平台进行的互动交流。如于2007年开始在“搜狐网”上开办了个人博客的琴家赵家珍,借此平台为广大古琴爱好者提供各种古琴演奏视频及其古琴讲座,并通过留言与受众进行交流,其2007年创建始至今的访问量为485805(数据来自赵家珍个人博客)。但就互动性来说最强的要数新兴虚拟平台———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这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随时随地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的网络社交平台。在古琴网络传播中,微博依靠它瞬间、即时、零门槛的特点已成为古琴音乐传播的重要手段。四川大学古琴社在“人人网”上开通了“四川大学古琴微博”,主办者通过与古琴爱好者的互动,充分利用了网络社区、论坛、微博的资源进行古琴艺术的动态传播;岭南古琴传承人谢东笑建立的七木琴社所创办的同名微博“是集创作、交流、传承于一体的古琴文化空间”②,共发表微博2074条③。笔者通过网络搜索新浪微博,其中具有“古琴”标签的认证用户为337位,微博群129个,古琴活动455个,与“古琴”相关的微博1680117条④。微博的即时性、广播性的特点加快了古琴音乐文化的传播以及古琴文化传播与受众之间的更为直接的交流与互动。由此可见,动态传播形态下的虚拟社区(空间)与静态传播的特征相比区别在于,其一:所传播的信息源虽然同样都是通过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经过筛选后上传至平台的,但由于其更注重交互性特点,使得传、受两者的身份往往会在信息的双向传播中互换,即受众可以既是受传者也是传播者,这也是动态传播中最典型的特征;其二:各个终端用户是处于一个平等的交互平台之上,而传、受双方是否能就信息顺利解码,并得以反馈,完成良性互动,则要看接收者能否具有解码信息的能力。因此,在信息筛选的过程中对传播者的专业性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反之接收者则需要一定的专业素养,以达到有效性反馈的目的。

传播环境的变化对古琴音乐传承方式的影响

根据以上议题分析,可以显见当代古琴音乐文化的传承方式必定会因为传播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传统的琴乐传承不外两个主要途径:其一,民间传承:自古以来中国传统音乐是建立在师徒关系之上以“口传心授”为主要方式的传承,古琴也不例外。主要有如下三类表现方式:第一类为家族式传承:这种传承方式是古琴艺术在早期的发展阶段主要的传播方式,其传承的对象一般是具有血缘或者建立在宗法、血亲关系之上的家族成员,这就注定了古琴技艺传播者的自主选择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此导致琴艺继承人的数量和演奏风格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如琴师王既甫(1807—1886年)将琴艺传给了自己的四个子女,其子王心源又将琴艺传给自己的儿子和同宗晚辈[5];与王既甫并称“诸城二王”的王冷泉的徒弟王燕卿和王占亭也是王姓家族传人[6]。第二类为琴社传承:琴人通过结社,完成宗派认同,并通过琴乐教习活动,达到传承目的。而琴社的组成倚靠琴派核心人物建立,并通过琴社雅集促进不同琴人、甚至是不同派别、不同地域间的交流和传播,如:闽派古琴代表人物祝凤喈在其琴艺练成之后建立的“琴楼”在当时当地都产生了较大反响,而西湖琴社每年定期举行的元宵琴会、清明琴会、端午琴会、重阳琴会、岁末琴会等主题琴会,为古琴文化的推广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7]其二,随着现代教育体系的建立,学校成为古琴传承的另一重要场域。具有重要文化象征性的琴乐,原本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具有深刻的政治寓意即“阶级性”———士大夫阶层。而随着近现代学校教育体系的建立,琴乐被列入该体系的音乐学科内。部分高等音乐院校开设了古琴课程,如1956年,梅庵琴派的刘景韶在上海音乐学院担任古琴专业教师,培养出一批当今活跃在琴坛的著名琴家龚一、李禹贤和林友仁等。[8]这些传统的音乐传承方式在历史上无疑对传播文化起着主导作用,其传播的形态主要是集中在人际传播的范畴。然而就传播面的广度和深度而言显然无法与当代大众媒介相比,更无法与拥有数以亿计用户的网络传播相比。事实证明“全方位的网络音乐传播已把音乐教育纳入其中”[9],古琴的传承也不例外。根据传播学原理,我们可以总结出网络传播具有远程性、即时性和延时性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改变了古琴传统的传承方式,使得琴乐打破了固有的文化、政治和阶级界限,获得较人际传播中更为多的受众,从各网站点击率研究过程中虽然笔者无法深入到每个被研究网站或博客内部获得更为核心的数据,但如表中所述,无论是网站的点击率还是博客的访客量也足以说明网络覆盖下受众的普遍性。下面笔者将从古琴网络教学的角度来阐述古琴传承的变化:首先,无论是传统“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或是后来的学校教育体系,基本都是师傅(老师)与弟子(学生)近距离地人际传播。传承空间是现实的物理空间,因此受到场域的阻扰,被传授者的数量有限往往只是单个或几个人。而网络的发展,打破了场域空间的物理限制,琴乐学习的信息源通过上传通道到达终端服务器实现远程教育的目的。远程网络教学内容丰富,社会不同群体中爱好古琴的受众可以突破时空限制,通过网络平台,在终端服务器上学习琴乐。古琴的网络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琴乐传播受众小,传播面窄的不足。如前文所述具有静态传播特点的专题网站就起到的这样的作用,琴社和著名古琴演奏者(比如成公亮),通过网络上传古琴教育视频,教授学生如何演奏古琴;部分专业音乐院校(如中央音乐学院)建立了网络教育学院,通过网络为学生提供远程古琴音乐教学内容。其次,动态性网络传播的虚拟社区(空间)由于其操作性强,普及面广,更大程度上促进了“网络的即时教学工作”的发展。师生在网络的两个终端进行授课与学习的互动(如传承岭南古琴的七木琴社腾讯qq社区等)。教师与学生的琴声、姿势、语言等得到了及时沟通和交流,克服了静态网站视频单向传播的弊端,进一步拓展了古琴网络传承的互动空间。其三,古琴的网络传承,还有具有延时性的特点。所谓延时性即受众可以无限制的搜索储存于网络空间的大量古琴音乐信息进行学习或讨论,而这时音乐信息的使用对于的时间来说是延长的。这样的延时性打破了传统传承方式中对时间和人的限制。这一特点在古琴网站以及网络社区都存在。当习琴者或传播者对某一问题话题进行网络讨论时,受众即可以选择即时参与讨论,也可以在话题一段时间后再登陆社区进行讨论或研究;另外,习琴者对于某段视频或者某个古琴问题产生兴趣时,亦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搜索,主动寻找网络中该学习项目进行学习或讨论,而针对同一问题在网络中往往可以找到好几个不同的学习范本。

网络环境下古琴音乐传播的利与弊分析

网络是一个开放、互通的自由平台,其特点就是“有选择性,网络媒体可以使人们只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音乐和音乐话题”[10]。选择的自由给古琴爱好者以各种便利。然而,网络毕竟是一把“双刃剑”,通过网络途径来传播古琴艺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弊病。通过古琴网络传播的利弊分析对如何利用好网络资源更好的为古琴以及传统音乐的传承服务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笔者根据上文分析以为无论古琴网站属于那种类型,其传播形态都具有静态和动态的特质。在这样的特质之下,古琴音乐的网络传播相较于传统媒介传播必然具有专业性强、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使用方便,不受时空的限制优势:一、专业性强。由于“古琴”身份的限制,注定了该类网站有别于其他网站而具有特定音乐种类的专业性指向。而网站或社区的建立者往往是该领域中的“局内人”,因此,上传信息具专业性特点。同时,网站的建立更为古琴音乐的创作者在自由的状态下提供了充分展示其古琴理念与音乐审美的场域空间,极大地激发创作热情。二、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网络环境下传播不再受到载体的限制,其传播不仅是网状的,而且呈指数速度递增。即每一接收音乐作品传播的主体会和传播者一样成为新的传播者,而原有的传播者仍然可以继续传播。同时,更加多元化的网络音乐终端包括个人电脑、手机终端、车载终端、网络游戏终端、企业的终端、家庭视频终端等可使网络琴乐传播无处不在。而受传者只需要一台电脑一根网线或者无线终端就可以任何时间自由地选择在线视听或者下载古琴资源。三、使用方便,不受时空的限制。网络资源库中海量的的音乐信息为古琴专业人士搜集资料提高古琴水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古琴的爱好者还可以将自己喜欢的古琴视频或者某些观点上传至论坛,供大家学习和参考。网络传播的便捷性,选择的自由性、资源的丰富性将对古琴的传播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网络传播迅猛发展的当下,古琴艺术的传播和传承对网络过分的依赖将影响到古琴艺术偏离该艺术发生的本源———文化属性———“儒家文化的精英艺术属性”———“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11],导致只关注其表象中的表演与技术,而弱化了古琴音乐背后的审美趣味、文化象征,同时由网络发展可能带来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是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首先,网络传播对于古琴艺术的审美具有一定的影响。“小众精英”艺术的古琴音乐,历来为传统文人士大夫修身养性自省之道,其以清远古淡为至美,体现了清雅致远,闲适虚静的审美情趣。然而,网络平台是一个在市场规则和商业利润支配下,倚靠在科学技术之上的大众传播虚拟空间。由于其零门槛的界线导致将文化的“大众化”、“娱乐性”推向极致。凡是在此平台之上的文化都离不开“被大众化”的宿命。琴乐网络传播也越来越驱向于让更多的人喜欢、听懂为宗旨,也就是说在大众传播的技术手段之下让更多的受众接受这一“传统的”“精英化”的艺术种类。网络中的琴乐演奏不再是一种自省的行为而是一种面向更多人的表演;网络中的琴学教学更多的是关注于技术层面的表达;同时由于网站运营的需求,有的甚是是一种隐形的商业性的行为。如此,网络传播中古琴文化势必由精英化、自省性、审美性向大众化、娱乐性、技术性妥协。“在古琴的大众化传播中,特别是在运用一些现代形式通俗载体的过程中,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甚至出现严格意义上传承质量的下降琴乐在大众传播媒介的传导中,也会进行价值与精神的消解。”[12]如何避免过分重视网络传播古琴艺术而导致其审美、文化内核被剥离,最终失去其传统神韵和审美价值,仅仅只剩在“演奏”、“技术”等表象层面上的传统琴乐。是我们对古琴当代传承保护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千年以来的琴乐发展已经跳出了单纯的技术与表演构成的纯音乐层面,进入到涵盖艺术、文化乃至儒、释、道三教为主的诸子百家之琴道的审美境界,也使得它具有其他音乐形式所不具备的文化含义。这些承载的文化意义时刻依附在琴乐的“口传心授”的传承中过程中。琴乐演奏中讲究“吟、猱、绰、注、上、下、进、复”等多种手法,单单一个吟的指法就有细吟、大吟、游吟、飞吟、长吟、落指吟等多种精微分类,不同的演奏手法能表达出不同的音乐神韵。而这些只有在传统教学的师徒相授过程中才能达到。师徒相授的传承是透明的,无障碍的传播,受者可以直接感受传播者对音乐、技术的理解以及他传达出来的要领。在这种一对一、面对面的过程中,传者和受者才有可能以最小的心理距离进行艺术交流,并在互相配合之中来共同完成对古琴音乐形象的塑造。即使最先进的技术传播手段,也无法完整地替代这种师傅当面指点和示范所传达出来的古琴艺术的神韵和灵动。依靠科技技术发展的网络传播,是通过技术处理将琴乐传播内容储存在网络数据库中,并通过终端处理器实现信息的还原。虽然人们可以这样无障碍的、具有自主选择性的随时接受琴乐信息,但接收到的是数字化的技术音像,即使是高清的技术,它依然是通过机器过滤后的信息。这意味着古琴艺术的传播必受到非琴以外的设备的影响,如:服务器配置的高低、网络传播的速度等。因此,即使在具有即时反馈的特点的网络互动平台上,琴乐传播的“透明性”“即时性”仍是有别于人际传播中的口传心授的。这种传授方式因为受到技术媒介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并会影响到古琴艺术传授的效果。其三,网络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虽然网络传播的整体发展有利琴乐传播,但也应该看到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产生或有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目前,对于广大的网民来说,从互联网上下载免费音乐信息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一些未经合法授权的数字音乐能够得以下载,以及部分网站受利益驱使提供某些盗版链接的行为侵犯了版权所有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甚至出现未经任何许可在网站上提供音乐的浏览、试听、传播和下载服务,并通过这项盗版业务,获得巨额利润的现象。随着网络在古琴传播过程中影响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古琴学习热潮的兴起,古琴音乐传播过程中的商品性也在不断增强。为利益驱使琴乐的传播也将出现同样的问题。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立法较早,实在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实际要求,一些网络传输等重大法律问题缺乏规范与定位,而且也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规定。音乐网络传播侵权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始终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问题:在通过网络最大范围内促进古琴艺术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依法地维护原音乐作品版权人(琴曲演奏者或琴曲创作者)的著作权,以及音乐制品出品人的邻接权的权益,保护好音乐创作者、表演者、制作者、传播者的积极性,从而最终促进古琴的健康传承和发展。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