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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1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效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信息,有利于县委、县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职责,落实责任,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避免信息要素不全、渠道错误等问题,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二、严格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责任主体、时限、分级标准已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办发〔〕163号)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有关单位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执行。
(一)分级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乡(镇)政府可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发生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态的进展情况,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动态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的以及可能演化升级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报告内容和格式。报告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和签发人、拟稿人、报送时间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市上要求,自然灾害信息报告要进一步明确受灾乡镇、村、组、户、人口等基本情况,人员伤亡、被困情况,倒塌房屋间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成灾面积(公顷)、绝收面积(公顷),死亡牲畜数量(头只),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等。各乡镇、各部门信息报告的格式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格式附后),否则,退回重新报告。
(三)报告方式。报告信息主要采用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报告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报告时限。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后,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县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2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等级划分
本县行政区域内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和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20万元以下或涉及职工人数20人(不含20人)以下,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2.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达到20万(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涉及职工人数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3.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达到50万(含5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和快速反应、就地解决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处理和积极疏导、控制事态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监察局、经贸局、交通局、财政局、总工会、法院、事发地乡镇(园区)、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2.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
(3)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4)向县政府报告有关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5)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为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园区做好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对欠薪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哄抢公私财物、阻塞交通、妨碍公务、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对恶意欠薪逃匿行为要及时介入,采取相应措施,迫使逃匿者回企业配合调查并处置劳资纠纷;对恶意欠薪涉及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集资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抽逃出资、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犯罪嫌疑的企业主,要立案侦察,依法查处。
(3)县经贸局: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督促企业主依法履行其义务,并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
(4)县工商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各类用人单位,对恶意拖欠、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欠薪逃匿的企业主,可能涉及的抽逃出资、非法经营等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对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县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应急处置劳资纠纷做好交通车辆保障工作。
(7)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劳资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配合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引导职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
(8)县局:做好劳资纠纷的接待和集体访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及时做好事项督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9)县司法局:做好法制宣传、咨询工作,及时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10)县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11)县法院:负责劳动者欠薪支付令的受理、发出,对严重欠薪、欠薪逃逸以及劳动仲裁生效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行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先支付民工工资;指导并授权工作小组依法处置企业非抵押资产。
(12)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本行业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13)纠纷事件所在乡镇、园区:负责纠纷职工的接访和思想稳定工作,具体办理企业非抵押资产处置、职工工资发放工作,实行纠纷事件动态管理,妥善安置职工。
(二)日常办事机构
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专门负责,相关部门及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园区指派工作人员组成,设综合协调组、治安保卫组、调查处理评估组、宣传报道组。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预防预警、信息收集职能,做好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信息等具体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对不稳定因素或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排查,并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及时掌握纠纷事件实际情况,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依法处置企业非抵押资产,发放企业拖欠的工资,补充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预防预警
(一)设立举报热线
对外公布劳动保障监察热线电话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所、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联系电话及县总工会的维权热线电话(12351),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利用多种渠道,让用人单位与职工熟知投诉举报的内容和受理程序。
(二)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群体性劳资纠纷隐患的基础上,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对隐患严重的单位,须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劳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制度
县政府安排劳动保障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建立县劳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专户。
(四)完善事件报告制度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
和时限上报。用人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告,可同时向县公安局、总工会报告;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应迅速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至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内容要完整,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用人单位名称;事件简要情况、原因;事态程度,涉及人数与金额,事件发生后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情况和调处进展,事件报告单位。
事态控制和调处情况应及时续报,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及县有关部门;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有关部门,并由县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有关部门,并由县有关部门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四、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时应急处理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一般性劳资纠纷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当事态逐步扩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应急措施
1.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当地乡镇、园区研究纠纷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措施,并为当地乡镇、园区贯彻实施应急处置意见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2.决定动用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
3.对逃逸的用人单位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
4.对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应急结束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理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依法、公正、快速、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善后事宜,急事特办。积极巩固应急处置成果,对事件责任人要查清事实,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件平息后,县有关部门对劳资纠纷调查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形成处理协议或方案);先行给付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理处罚)。
六、责任和奖惩
(一)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快速、有序运作、处置得当。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缓报、谎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本身及处置过程暴露出的问题,完善防范措施和修改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各乡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预案,制订处置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3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本区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招商活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招商环境。
1.2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在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我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程序;
(3)根据重大招商活事件的事态发展,及时做出相应决策;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和有关请求。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2)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3)收集、汇总、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区级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6)会同区委外宣办决定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新闻报道和接受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负责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贸局
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区委外宣办
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区交通局
保障运送抢险、抢救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交通畅通。
区财政局
负责本区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的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管制,确保社会稳定,组织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招商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经贸局负责对各类招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1)重大招商活动时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
(2)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配置显著通行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3)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3信息报告程序
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现场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活动现场负责人,活动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向区经贸局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伤害程度、涉及范围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情况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区经贸局有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在先期处置未奏效的情况下,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组织派遣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4.2启动与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4.3基本响应
4.3.1应急处置程序
(1)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指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指挥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
(2)经贸局应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区属各有关部门;
(3)经贸局组织安排相关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4.3.2应急处置措施
区内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经贸局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制止事态发展;
(2)经贸局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死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4.4扩大响应
采取基本响应后,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仍在加剧,事态难以控制,超出区处置能力时,指挥部应及时提出来扩大响应的建议,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4.5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当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善后安抚、财产损失评估、保险理赔、奖惩等后续事宜。
5.2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情况,对处置行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5.3信息公布
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4新闻
新闻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外宣办坚持把握适度,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记者现场采访;对媒体报道进行必要监测。
6保障措施
6.l通讯保障
在各类招商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并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6.2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为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相关人力、物资和设备等。
6.4人力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急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6.5保险保障
举办重大招商活动时,区经贸局应办理各类招商活动意外险。在重大招商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保险公司及时、迅速承担赔偿保险金。
7监督与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经贸局负责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应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本区重大招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和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编制和解释。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4
1、始终把值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值班力量不足、制度落实不严、信息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构建职责明确、定位清晰、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
2、督促各级、各类值班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清晰工作流程,配齐必要设备,改善值班条件。加强对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3、加强对政府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进一步规范值班信息报告标准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信息报告员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筛选审核、分析研判和趋势预测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把握能力,及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5、做好值班和信息报告系统软件开发与应用准备工作,为县应急平台建设打好基础。
二、切实加强应急防范处置能力建设
6、强化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规范预案修编程序。修订完善《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完成全县各级应急预案的修订计划,抓好预案修订、审核、备案等工作,强化对县级专项和部门预案修订的指导,提高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机制。
8、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县关于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9、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物资装备及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10、成立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完善工作制度,做好专家组协调服务工作,适时组织专家组开展应急管理调研,充分发挥专家组成员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
三、切实推进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1、认真做好县应急平台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12、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尽快实现互联互通。
13、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对全县的基本情况、重点防护目标(危险源)、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救援队伍及其他应急资源进行统计梳理,建立应急平台数据库。
四、切实做好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4、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集中轮训或业务培训。采取组织参观学习、邀请专家作报告、开设应急管理专项讲座、县直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等方式,对全县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15、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四进”活动。依托新闻媒体、宣传栏、短信等多种媒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知识“进万家”活动,推动应急管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整合有关应急宣传资料,编制《县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群众常用手册》。
16、加强与周边县区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对外应急管理交流培训活动。
五、切实推动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7、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18、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应急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论证,理顺相关管理机制,着手开展全县《“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项应急管理法规政策落实到位。
六、切实强化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5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2012〕3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二五”时期,是秭归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重要阶段,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突出应急管理平台和装备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领导干部应急能力建设以及基层基础工作五大工作重点,全面提高我县应急管理水平。要通过不断完善“一案三制”建设,理顺体制机制,促进应急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救援能力,全面增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效,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县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预案存在与实际脱节、操作性不强、预案间的衔接不够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这些问题,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继续深化应急管理“四进”活动(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切实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努力扩大预案的覆盖面。要根据国务院应急办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部门应急预案每两年演练一次。要鼓励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实战演练,以检验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企业的应对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
三、抓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政办函〔2012〕15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应急办、县电子政务办要抓紧制定县应急平台建设方案,利用现有资源,按照总体技术要求,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县级政府应急平台要在年底前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乡镇、县直部门互联互通。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移动应急平台和异地会商等功能。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直接向省、市政府应急平台报送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新建平台要遵循总体技术要求,已建平台要按照统一标准通过技术改造或转换等手段实现互联互通。要以“两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库、典型案例库)建设为重点,加快应急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建设满足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数据库系统。
四、有序推进应急队伍建设
立足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以各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以应急救援专家为智囊,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成套装备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县直相关部门要不断充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重点加强防汛抗旱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卫生应急队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应急专家队伍及其数据库,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要积极争取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支持,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的先锋骨干作用。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基层组织作用,组建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五、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加强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类不安全因素、危险源、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预防规划,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重点完成矿山、堤坝、滑坡体、贮罐、压力管道、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危化品、尾矿库及放射品等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分级工作。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档案库,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扩大监测范围,不断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手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应急值守作为政务值班的重中之重,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信息。要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信息报告制度,强化责任主体,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拓宽信息来源渠道。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手段,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提供防范建议。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文〔2007〕32号)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道的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民意动向,及时主动向媒体、公众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规划不同要求的避难场所。当前应重点加强县城4个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民政部门要制定避难场所设施配套标准,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的生活用品和常用药品。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逐步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建设,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
六、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有关预案要求,制定应急管理的学习培训计划。要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县行政学校培训内容。要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以及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得上岗。公安、消防、国土、地震、气象、水利、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相关志愿者组织,应经常深入基层、社区、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七、推进综合应急管理试点与示范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加强九畹溪镇界垭片区防灾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同时选择1个村开展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示范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示范工程建设。
八、全面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首长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部门职责,明确主责部门、辅责部门和各参与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快速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应急管理工作体制不健全、机构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二)充实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县政府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社会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范文6
一、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
通过多种途径,继续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深入推进面向基层群众的普及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力争举办1-2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班。深入开展应急知识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和“通俗、简便、管用”的要求,完成全县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将应急预案汇编成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加快向社区、农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深入推进,做到应急预案全覆盖。
三、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领导体系。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秭归县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明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强化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在年底对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开展检查,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加强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补充人员,确保各应急队伍总是保持在适当的规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为应急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装备。组织应急队伍定期开展专业训练和理论培训,并结合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实战水平和应急能力。适时组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
四、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演练,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广有益经验。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演练要经常化,12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至少演练两次,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五、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统计分析,建立数据系统,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六、加快应急平台建设
建设县级应急平台,争取在2012年底前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满足值守应急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