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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1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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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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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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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
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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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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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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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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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2.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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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3.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3.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3.1.7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3.1.10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部门50元/次;
3.1.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起;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
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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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2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一直是困扰我国煤炭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重特大安全事故率长期居高不下已经成为限制我国煤矿产业发展的瓶颈。仅仅依靠政府问责的手段,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机制、管理机制、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等方面入手,保证煤矿的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煤矿安全生产机制
2.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和行为制度。制度是办事的规程和行为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石。人作为生产的主体,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安全管理必须以人为主、以物为辅,充分展示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这就需要打破传统的制度监管人的方式,变为以人为主导的自主监督型,明确职责和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完善安全检查制度: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求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能将检查流于形式,切实做好检查记录,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同时过后要对本次检查的结果给以总结,并以公告的形式张贴。提出好的和不好的方面。做到好的要继续发扬,不好的要召开班组会议进行讨论,切实使每个人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身不足,防患于未然。做好安全处罚奖励机制:做到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不能制定没有奖励只有处罚的制度。同时过分的处罚只会引起职工的逆反心理,这样反而适得其反,甚至打消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变只奖励管理人员,只处罚车间工人的现象。只有正确的做好安全处罚与奖励机制才能使安全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2.2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就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设备、原料、生产环节和生产方法等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人不仅仅是设备的操作者,还是各个环节的执行者,人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不同工种的在岗职工能够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规作业,对于变换工种的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严格做到持证上岗。(2)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3)对所处环境的危险源了如指掌,同时现场配备相应的救援装置。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当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并不定期进行相应的演练。(4)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上级组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事故,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几种常见的问题引起的,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吸取血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建立独立的应急部门和专业的救援队伍也是必需的,只有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在发生危险时才不会手忙脚乱,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2.3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进入煤矿生产厂区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条幅,但是天天面对这样的安全警示条幅,有几个人从心底里去认真思考过、重视过。所以煤矿事故并没有随着这些警示条幅的悬挂随之减少。这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职工个人要从自己本身去理解企业的安全培训,并且认真对待这件事,把它当成工作的一部分,努力做好。首先,必须提高所有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安全与自身的息息相关性。要把安全当作每个人应负的责任,既是对自己负责又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要知道安全面前无小事,一次小小的马虎可能就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从思想上重视才是保证安全的根本,做到把安全当成一种习惯。这就要求企业从多方面不同角度不断培养职工的这种意识,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方式方法很重要。传统的学校式的照本宣科的教育方式已经让人感到厌烦和抵触,这样的方式虽然投入很大却收不到相应的效果,实在是事倍功半。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采用新颖的方法,比如采用视频、现场模拟教学等方式,从根本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吸引职工的注意力,变被动为主动,同时不断吸取专业培训机构的经验,甚至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培训。
2.4安全生产保险制度
煤炭作为国家生产生活能源的重要组成部门,其安全生产则是国家一直以来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推广迫在眉睫。在发达国家,为了保证企业的事故伤亡率,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了工伤预防基金,把企业的事故伤亡率和企业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税费相结合,企业事故伤亡率越高其缴纳的保险税费就越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去通过升级生产设备,提供安全培训等方法去降低事故伤亡率,从而减少税费的缴纳。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行一种风险抵押金制度与保险金制度,这种制度同发达国家实行的工伤预防基金相似。事实证明,该制度对促进煤矿企业发展和事故率的降低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这种制度还能抬高煤矿的开采准入门槛,把那些生产设施落后,安全保障不健全的小煤窑排除在外,本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煤矿的事故率。抵押金或保险金一般要由煤炭企业自有资金支付,按时足额存储。抵押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否则要依法处置。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xx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4
市政府: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安监部门关心支持下,紧密结合安监职能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以狠抓队伍建设强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树形象为主线,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1、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国家历年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照“合法裁量、公开公正、过罚相当、简便易行”原则,制定出台了《__市安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39部,行政处罚权287项。该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对安监部门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都进行了拆解分档,固定了每一档的处罚标准,并上网公开透明运行,对减少执法随意性,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我局凡是做出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调研、咨询、讨论环节,必要时,还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团体和专家的意见;涉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严格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进行审查,出台后进行备案。作出较大行政处罚的,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以及罚款1万元以上的案件一律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备;对实施一般处罚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编写“监察支队”制度汇编。为做到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用制度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市支队从加强内部管理着手,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和反复讨论修改,编写了《__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工作制度汇编》,从队伍管理、执法规范、会议制度、检查执法、服务企业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25项制度,明确了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管理规定等。
二、行政处罚实施及案卷抽查情况
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我们在努力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同时,还加大了局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的规范力度,即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严把 "四关",一是办案人员把好现场调查取证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处室负责人把好立案关,确保具备法定立案条件;三是政策法规处把好审核关,进一步核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及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等;四是分管领导亲把案件审结关,对较大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2013年,全市安监系统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41件,其中,给予警告处罚的案件2件,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39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较好地保护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成果。
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抽查情况。近期,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安监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测评,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县区的行政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决定合理,特别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得到有效转变,处罚程序中的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较大案件的集体决策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告知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一是适用法律及自由裁量权行使方面。本次抽查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适用一般程序立案办结,执法主体合法、被查处对象认定准确,援引法律正确,处罚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凡涉及有自由裁量权条款,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和改正措施等情节,结合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相关执法单位能够正确作出从轻、一般、从重的处罚。同时,对有法定不予处罚情节的,也都能严格按法执行。二是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方面。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是案件处理的基础工作,案卷显示,相关执法单位基本都能做到现场检查记录清楚,调查取证客观、全面,以及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和依法告知是否申请回避等事项。对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能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排除、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等现场处理措施,并能准确记录现场拍照、录像、收集、提取证据和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对于以音像形式形成的材料,能用文字标明摄像、摄影、拍照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装订立卷,较好的满足了法律关于取证工作必须真实、合法、客观的要求。三是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和立卷归档等制度落实方面。各执法单位在处罚决定前,能够履行处罚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且每起处罚案件都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时,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能及时提交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但因当事人全部选择放弃听证,所以此次抽查的案卷中没有出现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等法律文书。此外,对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均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案件办结后,能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卷内材料完整齐全,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三、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工作制度,明确阶段任务。上半年,我局制定出台了《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和《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规则》,对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事项、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5—6月为动员部署和组织培训阶段,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机构,部署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开展行政指导业务培训 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培训探索、研究行政指导工作特点和规律。5—11月为规范完善和深入实践阶段,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探索行政指导方式,研究制定行政指导各类文书格式,逐步形成科学的行政指导体系和机制,并根据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12月为总结迎检阶段,全市安监部门要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整改,使行政指导工作成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益补充,并做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2、积极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行政指导宣传力度。今年5月份,我局适时组织市局各业务处室召开了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各处室要认真执行《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和《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规则》,按照“事先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管理目标,积极开展行政指导推进工作,确保在方案规定的序时进度内,圆满完成各项推进工作。同时,会议就行政指导的概念、功能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向大家作了基本培训,通过培训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行政指导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要补充手段,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
3、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实施情况。根据《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要求,从5月份开始,我们对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行业领域进行了排查摸底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制度,并根据行业特点,组织人员研究制定了行政提示、行政警示、行政帮扶、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劝勉等法律文书范本。截止目前,我局针对管辖企业共实施行政指导178次,其中,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在赴捷达公司北蔬港高速公路BSG-1标项目进行培训工作时发现他们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针对该情况下发了行政指导通知书,并帮助他们做了调研报告,在整改过程中,由于他们当时的现场施工人员水平有限,宣传教育中心又安排张崇明老师帮助其设计了用电方案,并且三次到工地所在地连云港市帮助现场解决问题,使得该项目部在验收时高水平通过,受到了省验收组的好评。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责任状签订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点,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领导体制、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等方面出发,我局与所辖的清河、清浦、淮阴、楚州、涟水等九个县区安监局签订了《年度依法行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执法单位和个人,切实明确每个人、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层层落实。
2、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计划。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年初,我局制定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该计划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工作思路,明确要求全市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已查明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为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查处率为100%;案件复议和诉讼维持率达100%。从执法对象、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频次、执法过错追究等多个环节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执法计划的制定,为我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了扎实基础。
3、创新行政执法模式。从树意识、提能力入手,推行“说理式阳光执法”模式,通过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增强安监队伍执法的威慑力,并以执政为民为宗旨,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公正、文明、理性”,做到有为、有威、有位。
4、热情高效,快速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中心安监窗口本着“以民为本、热情高效、优质服务”工作原则,创新审批模式、采取便民措施,今年以来,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5件,厂(矿)长、经理、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4109件,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7601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507件,按时办结率100%。被市行政审批中心2次评为月度“优胜窗口”, 1次服务明星,1次优胜个人,( 淮)安监许准字〔 20__ 〕第69 号行政许可案卷被市法制办评为“全市十佳优秀行政许可案卷”,受到了企业、社会、上级的好评和称赞。办事群众深切地感受到了安全监管人员的真诚服务,实现了政府职能部门与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与沟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上是我局今年以来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 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大力支持、指导下,吸取其他兄弟市的典型经验做法,全面履职、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实现新突破。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重要性认识,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好的单位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扩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安监执法的公信力。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5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县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一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克服分块监管、单兵作战的局限性,创新监管手段,针对各行业和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相互联动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隐患严重、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坚决给予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关闭。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我县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以及汛期生产安全呈现出的新特点,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安全管理,使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各乡(镇)、安监部门以检查采石场边坡整治、采场开拓采剥方向、排土场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汛期值班安排情况为重点,检查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督促检查组3个,出动检查人员30人,检查非煤矿山、工矿商贸企业40户,排查安全隐患248条,已整改198条,责令限期整改50条,其中排大隐患1条,限期整改1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59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3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户,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1户。给予经济处罚2起,处罚金额650元;以磷化工和成品油、烟花爆竹、农药经营为重点,共查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183条,现已整改121条,给予经济处罚2起,处罚金额2万元。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1条,经营企业27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个,零售网点130个,共查出安全隐患125条,已整改81条。
煤矿:煤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以瓦斯治理、“一通三防”、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共组织督促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128人次,检查企业5户,查出安全隐患291条,现场整改170条,责令限期整改121条,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做出现场检查笔录16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3个,暂扣行政许可证3份。
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狠抓监督检查,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为目标,共出动督促检查组24个,出动检查人员4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1户,查出安全隐患99处,整改隐患99处,下发现场检查记录91份,责令改正指令书3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3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经济处罚1起,处罚金额500元,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户。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部署,针对道路交通特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共组织督促检查组4个,出动检查人员5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7条,责令当场整改6条,其中排查治理重大隐患2条,已整改1条,限期整改1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5份,责令改正指令书3份;公安交警部门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平台,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处交通违法6757起,其中,客运车辆超员13起。
建筑施工: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认真组织部署,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力度,共出动督促检查组6个,检查人员6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户,排查治理隐患164条,责令当场整改119条,限期整改45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6份,责令改正指令书7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份。
其他行业:质监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共组织督促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25人次,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4条,责令当场整改3条,限期整改1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7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抚管局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共组织督促检查组20个,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检查捕捞船只318艘,排查隐患5条,责令现场整改5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0份;水利主管部门以严防汛期安全为重点,认真组织排查全县水库、水坝安全隐患,共出动督促检查组1个,检查人员41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个,排查隐患20条,已整改9条,限期整改11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3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3份;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督促检查组6个,出动检查人员9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户,未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电力主管部门积极安排部署,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对策,加强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共出动督促检查组1个,出动检查人员1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户,排查安全隐患121条,责令现场整改17条,责令限期整改104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50份。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文6
1 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绷牢
纵观我县煤炭工业的发展,我们感到我县煤炭工业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很重要一条就是历届领导时时紧绷“安全弦”,处处齐念“安全经”。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很重要的理念纳入煤矿建设是我们对煤矿安全安全发展认识的深化。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少则几人,多则上百人,安全事关重大。因此,在抓煤矿安全上,我们时刻都要保持如临深渊的高度警觉。在任何时候都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不敢有丝毫懈怠,更不敢有半点闪失。
2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煤矿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抓住关键环节,找准切入点。要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让安全生产工作渗透到煤矿各个环节。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真正让煤炭工业成为“平安工业”、“人的生命与健康和谐发展的而工业”。
2.1 抓规范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化
搞好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是关键。我们坚持把煤矿安全管理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的位置,结合传统煤矿管理经验,不断开拓思路,改进管理方法,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度为轴的管理网络。同时,使我县煤矿管理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从一般性管理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逐步建立起了规范化、科学化的煤矿安全管理模式。
2.2 抓网络建设,加强对煤矿的全方位监管
建立科学化的安全管理网络,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前提和保障。对煤矿的管理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时时、事事有人监管的目标。加强与各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业务协作关系,形成密切协调、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3 抓责任落实,形成逐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是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本途径,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实践证明,正是有了责任的落实,才有了工作的到位,才确保了煤矿的安全好转。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发生于煤矿的生产活动,如果领导不重视、不配合、不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事故就会发生。我们应该加强对各个部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到生产的每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同时实现煤矿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是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安监、煤炭、国土、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三是构建层次安全责任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落实层次责任。于此同时,完善安全指标考核机制,把安全指标层层分解,建立起“年度定指标、季度有考核、年终总兑现、一票否决制”的层次安全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并通过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现场会制度等制度。强化各级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即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使层级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坚决贯彻安全事故“四部放过”和“三处罚”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三处罚”是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资源处罚。其次要有行政处分。特别是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 抓基层基础,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物质保证
夯实基层和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长久以来,煤矿事故频发,重大安全隐患不断,其根本原因在于煤矿基础薄弱。近几年来,全县安全投入以惊人速度增长,使煤矿的安全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明显改善,矿井抗灾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
2.5 抓“科技兴安”,增强煤炭工业发展后劲
实施科技兴煤、科技兴安战略,是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一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安全科技创新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动力和来源。二是大力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三是着力创建信息化矿井。
2.6 抓资源整合,提高 煤炭产业集中度
由于“多、小、散、乱、差”已影响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全面提升煤炭产业的技术水平、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一是创新体制。二是创新技术。三是创新管理。同时加强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本管理、经营秩序管理和资源管理,树立煤炭企业的新形象,增强了煤炭产业的发展后劲。
2.7 抓安全文化,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一是要加强安全思想教育;二是搞好安全技术培训;三是深入开展寓教于乐和职工广泛参与安全文化活动;四是大力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3 煤矿安全生产应注意克服的几种倾向
一是克服重处罚轻教育的倾向。
二是克服重治标轻治本的倾向。
三是克服重事后轻事前的倾向。
总之,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靠简单的方法做好,更不能凭一时之功。坚持科学的态度,对这个系统不间断的完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