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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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文1

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进行。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党委和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否重视,形成共识,措施得力,直接关系到开展这项工作是成功还是失败。只有在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优化职能配置,整合执法资源,在组织机构制度和物质给予保证才能正常启动和开展好这项工作,简言之,应做到“七个到位”即机构设置到位、人员到位、授权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并在初始阶段,直接出面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难题,以良好的开头打开局面。

三、应注重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严格执法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制定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方面的规章制度,应借鉴试点地区的成熟经验,由市一级出台相应的《综合执法实施方案》、《综合执法实施细则》或《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并对执法权限、执法主体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予以明确。

四、严格选用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标准,组建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一支作风正,素质高,业务过硬的执法队伍,是开展好相对集中执法的组织保证,既要加强对执法队员的资格、证件和着装管理,又要考虑现在行政编制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通过组织手段选好用好综合执法领导班子。通过公开选拔,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充实等渠道,选拔一些政治理论和业务都过硬的执法人员,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用出色的工作打开工作局面,取得社会的认可。

五、应落实完善与开展这项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措施。由于城管综合执法是“没头没脑、没晚没早、没完没了”的特殊工作。要使之能够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能胜,必须有相应的物质保证。从目前看开展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应由财政全额解决,执勤补助参照公安交警待遇,配备执法车辆,通讯工具(或费用)。为预防暴力抗法,还应在公安方面提供保证,可以成立城市管理治安队伍,由公安机关派驻,实行双重领导,人员变动,年度考核,干部任免由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参与,日常管理由综合执法局负责,一般人员编制3-5人即可。

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文2

在当前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中,如何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需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创新深化、改进加强,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最大程度地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意识

一是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认真学习讨论、孟建柱等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重温公安廉政誓言及有关执法纪律规定,加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教育,强化广大民警规范、公正、廉洁的执法意识。二是开展执法承诺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集中签订公正廉洁执法承诺书,分别载入干部廉政档案和民警执法档案。三是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本警种执法工作情况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对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二、规范执法主体,强化执法能力

一是强化执法素质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执法基本素质培训,组织开展“三项建设”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全员培训。二是强化执法能力培训。按照推行民警执法能力等级化管理的要求,组织民警自学自练,开展执法能力集中培训,充分运用“四川公安网络学校”搭建自学自练平台,通过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网上考试,增强执法培训的实效,实现法律学习培训的经常化。三是强化执法资格考核。推行领导职务晋升和民警岗位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各执法警种岗位的特点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民警晋职晋升和变动执法岗位的前提条件。

三、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

一是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运用。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一律实行“单轨制”,实现警综平台内流转,全面启用文书笔录应用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对执法活动开展实时的网上监控、网上审核以及网上考核,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二是逐步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对行政处罚量裁标准细化量化,完善行政处罚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探索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流程的审核、审批、监督程序,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建立奖惩激励体系。按照执法奖励和执法过错诫勉谈话具体规定,制定适应公安工作特色的实施细则和各部门管理执法的科学奖惩激励体系。四是推进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五是推进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活动。坚决整改不如实立案、接处警不规范、行政量裁随意性较大、行政处罚案件执行不到位、涉案财物保管不当等执法突出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一是完善法制员制度。切实做好法制员的选任工作,在各执法执勤部门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根据警力情况合理确定人数,提高法制员政治、经济待遇,鼓励和支持民警从事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二是完善案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核细则,充分发挥好审核监督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作用,落实好内部案件审级制度和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案件法律审核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三是完善执法公开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改革试点,推行“说理执法”;完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审批告知制度,实现“阳光执法”。四是完善执法回访制度。认真落实重要执法行为回访制度,完善回访细则,明确回访内容,扩大回访范围和对象,回访程序和方法符合实际操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回访评测办法,开展民警执法结果满意度考评,抑制和减少涉法和涉法投诉。五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认真总结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适应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改进执法考评制度,建立健全考评办法,简化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实现执法考评的科学化,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考评的结果与部门目标考核和民警晋职、晋衔、评比奖励挂钩。

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文3

第二十七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第二十八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除须持与结婚登记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检查。

第二十九条 复婚登记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须在《结婚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双方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六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婚姻登记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建立健全婚姻档案管理制度。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婚姻档案的机关和责任人 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婚姻登记档案内容包括:结婚、离婚、复婚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或协议书;离婚登记收回的《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婚登记收回 的《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婚姻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管理区、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 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实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可给予出其《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婚姻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等,骗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宣布结(离)婚无效,收回有关证书。

第三十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当事人重婚,其配偶又不控告的,须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

第三十六条 党政干部利用职权强迫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的,所在单位须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婚姻 登记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加重处分。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或,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的,或对婚姻当事人敲诈勒索的,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 严重的,撤销其婚姻登记员资格,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管理区、居委会为婚姻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没收该证明,并建议出证单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男女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虽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条 从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对不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实行以下处罚:

(一)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 每超一个月按最高额加倍处罚;

(二)对双方或一方未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仍不分居的,每超一个月按最高额加息处罚:

(三)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发给《生育证》,其所生子女按计划外生育处罚;

(四)不得为当事人出具外出做工或申领个体营业执照的证明;

(五)原是在职干部、职工的,不得提拔使用;

(六)公安派出所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和入户手续;

(七)农村基层组织对嫁入一方当事人不予分配责任田和宅基地,不予享受其它集体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的罚款,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罚没收入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或对有关婚姻问题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各市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领取下发使用。各地 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外地厂家印制的婚姻法证书。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须按规定交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

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文4

一、农业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机构设置

农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药管理监测站(市植物检疫站)、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职能权限为:

(一)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1、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制止非法要求农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行为;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3、负责全市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和审计;

4、负责对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站、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经济联合体,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的其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市种子管理站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检验管理;

3、审核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4、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调解种子纠纷,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5、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市植物检疫站与市农药管理站合属一个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审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4、对违反《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检疫知识。

6、拟订和实施当地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7、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

8、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复检。

9、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10、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四)市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监测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推广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绿色食品;

4、宣传普及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5、组织、指导农村生产、生活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法调查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6、负责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7、行使农产品监督检验职能,负责市农产品的定点、定位检测;

8、监督农产品质量,提供农产品质量信息;

9、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检验;

10、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等项工作。

(五)市农机监理站

1、负责上道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

3、农机事故处理。

二、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确认、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等八部法律、法规。

(二)、种子管理站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条件:1、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者的 《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文件3、品种审定证明文件4、质量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5、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证明6、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备的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的照片及产权证明。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时限:10天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条件:①经营许可申请表②注册资金的资信证明③检验人员资格证书④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申请实地考察审批发证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时限:30天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农药管理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条件: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审批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农药经营审批时限:30天

(四)、市农机监理站

①申报农业机械驾驶证条件:年龄在16-55周岁;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的辖区内居民或以申领暂住证的外埠人口。

程序:申领学习驾驶农机者,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暂住证),到农机校报名,参加学习;到乡(镇)以上医院体检;培训学习结业后由监理机关进行考核;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吉林市所制证;内勤登记建档;核发驾驶证。

时限:考核合格的驾驶员一周之内核发驾驶证。

法律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管理办法》。

②拖拉机检验、核发牌照、行驶证。

条件:须持车主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购车发货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

程序:提交相关材料;检验;登记建档;交费;审批签字;制证;核发牌照、行驶证。

时限:相关材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行政处罚、税费征收、行政仲裁、优抚救助、社会保险、考试录用等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

(一)、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处罚依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农村审计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对凭证、帐薄、报表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违法、违纪处罚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根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武刑事责任结论、立卷、存档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23421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处罚程序:立案阶段:举报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证据核实提交案件处理意见。处理阶段:违法行为处理事告知(符合听证条件履行听证告知)重大案件农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存档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43738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举报立案检查告知处罚结案

服务承诺:审核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繁育单位提出的产地检疫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田检完成。调运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调运检疫要求,不论节假日两天内办理完毕。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30611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处理程序:举报人举报 确定是否立案对立案的进行现场调查组织专家分析鉴定并作出结论下达调解书作出裁决决定送发当事人。

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6224949

服务承诺:在接案的7天内给举报人明确答复,立案的在60天内结案。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处理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填写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当事人造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便民措施:1、实行一站式办公,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方便,节省时间;2、深入基层考核驾驶员3、上门服务,为养机户检验车辆办理牌证。

服务承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申领牌证者,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落籍手续。对培训考验合格的驾驶员,7日内核发驾驶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知情权、拒绝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等

(一)、市农业经济管理总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农村审计实行一级复议制。被审计单位对农村审计站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审计站申请复议。上一级农村审计站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做出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经其上一级农村审计站批准。

被审计单位对复议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市种子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三)、市农药管理站(市植物检疫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四)、市农村能源环保监测站(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具有获得法定利益的权利,具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市农机监理站

行政相对人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诺行为的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申诉控告途径等

(一)、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三)、事业心和责任心要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态度好,对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四)、上岗执勤要两人以上,着装整洁,配带胸签,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专心致致,精益求精,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时间不准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

(六)、认真参加站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得缺度;

(七)、积极参加局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与被管理对象拉关系,交人情;

(二)、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到企业或基层吃、拿、卡、要;

(三)、不准参加和从事与本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误事;

(五)、不准失去原则,为被查处的违法者通融说情;

(六)、不准失密泄密,将举报线索,执法检查内容等情况透漏给他人;

(七)、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耍“特权”不讲文明。

(八)、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正常招待不超标准。

(九)、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的娱乐场所活动。

(十)、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消费用品的费用。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的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较轻的,给予警告。

(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比较大的,追究行政责任。

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文5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按照党的十提出的“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新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细则,细化指标体系、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全面落实责任。

(二)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继续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抽取行政执法机关10%的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测试,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继续按照年初安排部署、年中检查督促、年底考核评价的方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形式,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以考核促工作。

(四)加大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宣传力度。开通“漯河法制”微博,通过“漯河政府法制网”、报纸、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做法,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快行政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衔接和贯彻落实工作,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到位。强化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电子政务水平,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方面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理机制”要求,依法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高效,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合理吸收和反馈。

(四)探索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标注“暂行”、“试行”字样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中规定的期限结束或目标任务完成后失效。有效期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或者修订后。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每季度公布一次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解决备案审查中“有件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继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__〕78号)精神,做好本地本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促检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督措施。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力度,随机抽取各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水平测试,经测试不及格的执法人员待岗进行业务培训。推行行政处罚文书上网公布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优秀执法文书评选工作,编辑印发全市优秀执法文书。继续编辑《违法案例选编》,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

(三)继续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确定在工商、环 保、交通、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等系统重点推进。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载体,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

(四)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申报工作,积极指导舞阳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工作。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争议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工作流程;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选择4-5件重大复杂案件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土地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工作。通过分析和研究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全市行政复议水平。

(三)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督促指导,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四)加强对仲裁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仲裁的影响和公信力,将化解纠纷、提供良好服务作为仲裁机构首要任务,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提升仲裁案件办理质量。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制机构工作能力和水平

干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范文6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按照《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政府自身建设20__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政府自身建设20__年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成立了实施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日常工作。

二、注重实效,深入推进

(一)法制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

1、加强理论学习

认真贯彻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各部门学法用法制度,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敬业爱民,奉公守法。

2、加强政务公开

(1)严格执法权限,严格执法程序。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的规定,环境监察大队受环保局的委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环保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20__年上半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实用公正、节约高效、文明执法”的标准开展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共对8家企业依法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的通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职能,增强管理服务意识。按照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审批和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强化国债项目、中央新增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实施,加快项目推进。严格按照县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项目审批,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20__年上半年,共完成项目审批24个,其中建设性项目1个,非建设性项目23个。同时,坚决杜绝审批“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切实地做到“把关不设卡,服务不添乱”,在项目勘察、选址阶段就提早介入,积极从源头把住项目准入关。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或者即使采取防治措施仍然不可能达标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增强了行政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平等性,把我局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程序、办事标准等实行公开承诺,方便办事,保障了公众对政务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推进情况

1、制定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学习和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制定印发了《会泽县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会泽县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制度》、《会泽县环境保护局首问责任制度》、《会泽县环境保护局限时办结制度》三项制度。

2、完善服务承诺制

(1)开展“四四服务”活动。“四变”变工作作风,变检查为指导,变坐等企业上门到为企业上门服务,变上访为下访。建立并实行以“四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事结果有回声)、“四心”(热心接待、耐心询问、细心解释、诚心帮助)、“四快”(受理快、转办快、处理快、恢复快)、“四办”(大事急事优先办、份内事认真办、份外事协助办、难办事设法办)为内容的“四四服务准则”,努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问责事项、方式和“八项工作承诺”,实事求是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做出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环保投诉热线电话12369,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20__年上半年共登记来电举报9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成,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落实首问责任制

(1)在各股室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工作登记制度。用首问(首办)责任制受理登记的形式记录全局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过程中的首问责任。实行首问责任工作登记制度,起到了各股室业务分工、明确职责,接受询问、解答、办理的首问作用,对解决行政不作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2)在全面理解和贯彻上级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四项

规章制度,印发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和《电话管理制度》,内容既全面客观,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又便于各方面检查督促,进而使我局的各项工作走向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4、推进限时办结制

(1)严格执行法定限时,最大限度缩短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30天、环境影响报告表15天、环境影响登记表5天内办结;建设项目试生产15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0天内办结;排污许可证办理或年检15天内办结。

(2)认真按照“15日”规定,认真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和推进全县20__年13个重大建设项目和19项重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时限上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科。

(3)严守工作纪律,各股室设置ab角制,确保相互补位,积极推行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确保群众办事能及时找到相关人员。

(4)狠抓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在抓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重视抓好业务能力的提高,针对各类管理人员的薄弱环节,加大业务培训,提高全局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进情况

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我局派相关负责人参加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工作的学习,把省、市、县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到该公示的及时公示,该通报的及时通报。

1、组织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及时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排污费征收标准、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等重要事项,广泛征求意见,让公众参与知情权,积极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2、组织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及时通报我局贯彻落实全县20__年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重要事项。

3、组织实施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认真做好“96128”政务信息热线电话服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对于96128政府查询专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96128政务查询专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96128专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好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工作。实行96128专线联络员ab角制,确保专线电话随时有人接听,热情、认真、负责任地答复公众所咨询的环保问题。

(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推进情况

1、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会泽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会泽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细则》、《会泽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细则》、《会泽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并组织实施,由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人员,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做到事事有人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对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准确领会制度的精神实质,充分理解、支持和参与四项制度的实施,形成推动制度落实的强大合力,从而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营造制度落实的良好氛围。

3、落实各项制度

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要求,提高我局所负责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提升我局行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科室制定了20__年行政绩效管理重点事项和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责任明确,层层落实,从而确保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整改措施

我局自身建设工作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还不够深入,对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理解和把握还有差距,在实施过程中有关业务知识技能操作掌握还不够;二是督促还不到位,原因主要是我局人员少,业务工作量大,难以安排出专人具体负责自身建设事项的落实,导致督促工作不扎实,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认识,从主观上找准问题,深查原因,努力纠正和克服不足,用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按照县政府要求,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对推进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四项制度人人皆知、深入人心,营造制度落实的良好氛围。

2、统筹有序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大统筹力度,加强各股室之间的紧密衔接,强化股室的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四项制度全面推进。